咸阳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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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咸阳市2012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为有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工作的通知、陕西省2012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管理方案要求,2012年我市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母婴传播项目,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 总目标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二) 年度目标 1.建立健全适合我市的预防艾

2、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2.全市育龄妇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3.各县市区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4.项目县孕产妇艾滋病、乙肝的免费咨询检测率达到85%以上,梅毒检测达到75%以上;非项目县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咨询检测率达到60%以上。5. 全市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干预分别达到90%以上。项目县对梅毒检测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和乙肝检测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干预达到80%以上。非项目县对梅毒检测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和乙肝检测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干预达到60%以上。6.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8月龄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

3、%以上,其中6月龄内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的比例达到60%以上。7.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到90%以上,12月龄随访率达到80%以上。二、工作范围(一)全市所有县区实施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相关干预防治措施,开展综合防治工作。(二) 项目县:按国家部署实施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全面综合防治工作。项目县名单 秦都区、武功县(三) 阳性干预:全市检测发现的所有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以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四) 孕期筛查:项目县在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免费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检测服务。(附件5,填表说明见附件)三

4、、组织领导(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统筹安排,落实目标任务,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以卫生部门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各司其职,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了保障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有力实施,现成立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张自治 咸阳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景子良 咸阳市妇

5、幼保健院院长魏红艳 咸阳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成 员:刘维晓 咸阳市卫生局监督科科长陈小刚 咸阳市卫生局监督科副科长丁 峰 咸阳市妇幼保健院副科长李 娜 咸阳市妇幼保健院基保科科员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小组:组 长:景子良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主任医师副组长:茹山城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副主任医师魏红艳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成 员:张卉珍 市中心医院妇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袁宁霞 陕中二附院产科主任/主任医师王丽鸽 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何美丽 市妇幼保健院产一科主任/副主任医师胡 剑 市妇幼保健院妇二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张晓妮 中铁二十局医院妇产科主任/主

6、任医师姚丽萍 核工业215医院妇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康玉婷 市妇幼保健院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孙丽萍 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副科长/副主任医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幼保健院基保科,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技术培训和业务监督指导。各级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二)开展社会动员,促进广泛参与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积极协调妇儿工委、广电、教育、人口计生、民政、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利用媒体宣传、学校教育、社区宣教、家庭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

7、特别关注疫情相对严重或偏远贫困地区人群、流动人口及青少年。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三)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干预效果各县市区在开展工作中要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资源,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健全防治物品及时供应和合理应用制度,提高干预效果。(四)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常规开展各县市区应要不断扩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覆盖面,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服务领域,开展

8、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使更多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卫生部门应建立与常规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的作用,促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常规化和持续开展。(五)技术保障为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保障各项干预措施的规范落实,各县市区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的服务能力,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技术,加强普遍性防护,减少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1、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卫生行政部门要规范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资质和人员准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及实验室的

9、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市、县、乡、村的逐级培训。所有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都要定期接受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2、加强领导,规范实验室检测技术服务,切实做好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性传播性疾病实验室诊断技术指南、全国梅毒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稿)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关检测服务;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加强实验室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和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乙肝免疫球蛋白的运输、存储和使用,保障生物制品的

10、安全和有效。县级以上提供妇幼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同时开展两类梅毒血清学试验;乡镇卫生院等机构应至少开展梅毒快速试验。3、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各医疗机构要与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联系,进行暴露情况的登记,及时采集暴露案例的信息,进行暴露评估,确定是否需要使用相应的预防性药物及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四、工作职责与防治措施(一) 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11、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明确职责分工,抓好项目工作的落实,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由妇幼保健单位牵头,医疗机构、疾控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抓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二)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责1、市妇幼保健院职责 承担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师资培训。 定期开展项目工作督导与检查。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服务流程; 指定相关机构承担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指导与日常工作,承担乙肝母婴传播防治用药的储备、调配、安全使用; 负责需方和随访补助经费调配。

12、 负责接收上级下发的全市乙肝免疫球蛋白,并及时分配下发至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负责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阻断用药。接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领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报告后,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申领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品,领取药品后下发至申领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用药处方均由市妇幼保健院专人负责开具。 各县市区医疗保健助产机构一经确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要第一时间与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联系,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及时与市妇幼院基保科联系,由市妇幼院联系进行下一步的咨询与治疗。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承担本辖区内预防

13、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成立本辖区专家技术指导组,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督导与检查,制定符合本县(区)实际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服务流程,负责辖区内发现的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管理。 负责到市妇幼保健院领取本辖区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的乙肝免疫球蛋白,同时做好冷链和发放管理,并做好发放登记。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阻断用药、随访与检测。负责向市妇幼保健院申领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申领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品),指导规范用药;在本辖区内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

14、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指导等服务,并详细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为辖区内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在其出生后6周及3个月采集血样并负责将标本转运至省妇幼保健院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如6周早期诊断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应尽早采集血样进行第二次早期诊断检测,两次不同时间样本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确定儿童HIV病毒感染,及时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婴儿满3个月后采血)样本检测结果均呈阴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按

15、照未感染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当于12月龄、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 负责本辖区相关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本辖区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核查,做好质量控制,对相关报表中的错误信息进行修订,减少错报、重报和漏报,提高数据信息质量。(三)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咸阳市艾滋病检测的技术指导及人员培训,承担孕产妇及儿童的艾滋病确认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数、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等

16、检测工作。承担梅毒检查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本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申领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报告后,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领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品,领取到药品后,及时向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发放药品,并进行用药指导。(四) 各医疗保健机构的职责1、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孕产期保健服务。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各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

17、孕期和产时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尤其在孕妇初次接受保健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及时为感染孕妇提供干预措施。对孕期未能获得梅毒和乙肝相关检测的临产孕妇,医疗机构要及时提供快速检测;对未进行艾滋病检测的临产孕妇,应及时采血进行HIV抗体的快速检测,确保及时获取检测报告,根据结果提供相关咨询和干预服务。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流程规范开展艾滋病抗体筛查、梅毒检测及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并为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

18、询服务,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对于艾滋病初筛试验阳性的孕妇,尽快对其再次采血并将血样送交市疾控中心进行确认试验,若确认试验结果为阳性,则立即通知患者至市级定点医院(咸阳市传染病医院)进行孕产期保健和安全分娩;对于梅毒和乙肝阳性的孕产妇,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其孕产期常规保健,按照本方案要求合理实施规范的治疗和阻断用药。3、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1)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全程、足量)的治疗,以治疗孕产妇的梅毒感染和减少梅毒母

19、婴传播。根据孕妇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对孕妇是否感染梅毒进行诊断,并对感染孕妇给予相应的规范治疗。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当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当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当在孕晚期进行。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当立即给予治疗。在孕妇治疗梅毒期间应当进行随访,若发现其再次感染或复发,应当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梅毒治疗。所有梅毒感染孕妇的性伴侣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梅毒治疗。(2) 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的安

20、全助产服务,动员到有隔离产房的助产机构分娩。尽量避免可能增加梅毒螺旋体经血液、体液母婴传播的危险,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新生儿感染梅毒的机会。(3)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且没有临床表现的儿童也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且滴度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或暗视野显微镜检测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阳

21、性的儿童诊断为先天梅毒;对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及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但有先天梅毒临床症状的儿童,应当给予规范的治疗。4、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医务人员应当详细了解其肝炎病史及治疗情况,密切监测肝脏功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肝功能异常孕产妇按照传染病归口管理的相关规定,应该由辖区内有感染科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规范治疗、分娩。对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签订知情同意书,在其出生后24小时内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按照国家

22、免疫规划要求,完成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违规使用乙肝免疫球蛋白。5、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实验室建立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专用登记簿,在围产保健门诊建立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专用登记簿,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与咨询服务;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汇总与上报工作。(五) 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责根据陕西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将咸阳市传染病医院确定为我市市级艾滋病、梅毒治疗定点医疗助产机构,为艾滋病孕产妇提供自愿终止妊娠及住院分娩服务。1、为自

23、愿选择终止妊娠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手术。2、提供适宜的助产服务。为艾滋病感染孕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重要作用,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在孕晚期住院分娩时,定点医疗助产机构应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适宜的助产技术服务。在实施助产服务时,医务人员应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血监测等损伤性操作,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母婴传播艾滋病病毒的机率。3、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指导。对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婴儿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应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

24、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为感染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对于已选择母乳喂养的感染产妇及其家人,要做好充分的咨询,尽早改为人工喂养。在处理过程遇到问题随时与市妇幼院联系,市妇幼院根据情况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法。4、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对CD4+ T淋巴细胞计数350个细胞/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应用复方新诺明,以预防机会性感染;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当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1)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为阳性;(2)CD4+T淋巴细胞百分比35 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

25、妇,建议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处于艾滋病临床III期或4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一、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一)孕产妇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1孕期和分娩时。从妊娠14周或14周后发现艾滋病感染后尽早开始服用齐多夫定(AZT)300mg+拉米夫定(3Tc)150mg+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克力芝)(LPVr)4001 OOmg,每天2次;或者AZT300mg+3TCl 5 0mg,每天2次,依非韦伦(EFV)600mg,每天1次,直至分娩结束。2分娩后。若选择人工喂养,产妇可在分娩结束后停止抗病毒药物的应用;若选择母乳喂养,产妇持

26、续应用抗病毒药物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二)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婴儿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1新生儿出生体重2000g,按照2mgkg服用NVP(即02mlkg,混悬液),每天1次;新生儿出生体重在20002500g,服用NVP 10mg(即10ml混悬液),每天1次;新生儿出生体重2 5 0 0g,服用NVP15mg(即15m1混悬液),每天1次;至出生后4周。2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AZTl 0mg(即10ml混悬液),每天2次;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AZT 1 5mg(即15ml混悬液),每天2次;至出生后4周。(三)孕期没有接受HIV检测,临产时才发

27、现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1选择人工喂养者。(1)产妇:服用单剂量奈韦拉平(NVP)200mg,及齐多夫定(AZT)300mg+拉米夫定(3TC)1 50mg,每天2次,至分娩结束;产后继续口服AZT 300mg+3TC 1 50mg,每天2次,连续服用7天。(2)婴儿:出生后48小时内按照2mgkg服用单剂量NVP(即02mlkg,混悬液);同时按照4mgkg服用AZT(即04mlkg,混悬液),每天2次,至出生后4周。2选择母乳喂养者。(1)产妇:服用AZT+3TC+LPVr或AZT+3TC+EFV(用法及剂量同上),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2)婴儿:新生儿出生体重2000g,按照2mgkg服用

28、NVP(即02mlkg,混悬液),每天1次;新生儿出生体重20002 500g,服用NVP 1 0 mg (即10ml混悬液),每天1次;新生儿出生体重2 500g,服用NVP 1 5mg(即15ml混悬液),每天1次;至出生后4周。二、治疗性应用抗病毒药物(一)孕产妇治疗性应用抗病毒药物尽早开始服用AZT 300mg+3TC 1 50mg+NVP 200mg,每天2次,或者AZT 300mg+3TC 1 50mg,每天2次,EFV 600mg,每天1次。(二)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婴儿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1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NVPl 0mg(即10ml混悬液

29、),每天1次;新生儿出生体重25 00g,服用NVP 1 5mg(即15m1混悬液),每天1次;至出生后4周。2新生儿出生体重25 00g,服用AZTl 0 mg (即10ml混悬液),每天2次;新生儿出生体重25 00g,服用AZT 15mg(即15ml混悬液),每天2次;至出生后4周。附件2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一、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方案(一)推荐方案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内注射,连续1 5日;2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3次。(二)替代方案1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孢曲松,1克日,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 0天:2青霉素过敏者:可用

30、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红霉素500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 5天。二、梅毒感染母亲所生新生儿的预防性治疗方案出生后应用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体重,分双臀肌肉注射。三、先天梅毒患儿的治疗方案(一)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1次注射(分两侧臀肌)。(二)脑脊液异常者水剂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分2次静脉滴注,连续1014天;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肌注,连续1014天。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附件3咸阳市预防艾滋病、乙肝和梅毒母婴传播项目补助经费划拨流程一、经费支持补助内容2012年,省级项目经费支持全省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孕期

31、保健及助产服务补助、终止妊娠补助、所生婴儿人工喂养补助、抗病毒药物使用检测补助、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婴儿提供采血、血样储存、运送和艾滋病感染产妇随访服务补助6项内容。二、经费支持补助标准1、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孕期保健及助产服务补助标准:对HIV感染孕产妇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及住院分娩进行补助,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1000元(其余由农村住院分娩补助提供)。2、艾滋病感染孕妇终止妊娠补助标准:对艾滋病抗体确证实验结果阳性、自愿终止妊娠的孕妇给予补助300元。3、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人工喂养补助标准:对每个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按照3000元标准,补助配方奶粉,避免婴儿通过母乳喂

32、养感染艾滋病病毒。4、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婴儿提供采血、血样储存、运送标准:按照每对母子300元(含5次采血,其中儿童至少2次)的标准进行工作补助。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随访补助标准:随访每对母子给予800元的工作补助。三、经费划拨流程为了减少拨付环节,快捷划拨补助经费,以上补助经费拨付原则上由市级审核后直接拨付到县级,县级根据项目方案补助到患者和随访机构。具体流程和要求:各县确认符合补助条件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在一周内由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提出补助申请,填写“预防艾滋病、乙肝和梅毒母婴传播项目补助经费申请表”(附表1)报市妇幼保健院审核;市妇幼保健院一周内审核后报省妇幼保健院;省妇幼保健

33、院核准补助金额,通知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具发票(附表2),省妇幼保健院收到发票后3日内将经费拨至申请机构,市级做好各项登记。附表1预防艾滋病、乙肝和梅毒母婴传播项目补助经费申请表 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按照预防艾滋病、乙肝和梅毒母婴传播项目要求,我县(区)确诊 例(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该孕产妇基本信息:姓名 ,年龄 ,户籍情况(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分娩情况(已分娩,孕期),住址 ,电话 ,上报个案信息卡编号 。经审核,符合补助要求,特申请(在所申请项目前面打勾):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孕期保健及助产服务,1000/例。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妊娠梅毒治疗,给予孕产妇补助100元/例。艾滋病感染

34、孕妇终止妊娠,300/例。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根据需要提供预防性治疗20元/例。艾滋病孕产妇所生婴儿人工喂养,3000/例。确诊先天梅毒的患儿,进行规范治疗经费补助150元/例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婴儿提供采血、血样储存、运送,300/对。随访服务,800/对补助。共计经费 元。如获得同意,请将经费拨至以下账户开户行 账号:申请机构(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联系人: 电话: 市级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省级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附表2划拨经费发票(行政事业性收据)的填写今收到陕西省妇幼保健院转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补助经费 元。 单

35、位: 日期:附件4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随访团队经费登记表随访对象随访时间随访团队人 员金额领取人签 名备注单位领导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注:此表由县妇幼保健机构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上报市妇幼保健院。33附件5:陕西省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资金使用统计表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单位艾滋病补助梅毒补助乙肝免疫球蛋白使用备注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补助医疗机构补助孕妇及所生婴儿预防药品终止妊娠(300元/人)住院分娩(1000元/人)新生儿配方奶粉(3000元/人)咨询、检测补助(6元/人)随访团队(800元/人)阳性血样储存及运送补助(300元/5次)阳性孕产妇及婴儿数实际服用人数梅毒感染孕产妇规范治疗(100元/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及先天梅毒防治(20元/婴儿,150元/先天梅毒儿)随访团队(800元/人)阳性孕产妇数注射新生儿数例数金额例数金额例数金额例数金额例数金额例数金额例数例数例数金额例数金额例数金额例数例数合计领导签名: 填报人: 联系电话:说明:1. 此表由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填报,此表一式三份。每月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留存一份,报送省、市妇幼保健机构各一份。 2. 此表来源于助产医疗机构阳性登记本,个案随访登记卡。 3 .每半年上报市级,由市级上报省妇幼保健院,省妇保院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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