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私立学校会计处理分录释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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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私立學校會計處理分錄釋例一、收入類會計處理(一)學雜費收入 1.收取本學期之學雜費收入(凡是收取有學籍學生之學雜費、學分費均以此科目入帳)。 銀行存款 xxx 學雜費收入 xxx 【註】明細分類帳應將學雜費收入劃分為學費收入、雜費收入。2.若學校有部分學生為殘障人員子女、軍公教遺族子女、身心障礙學生等等享有學雜費減免身分之學生,應於註冊時即應給予學生減免學雜費,不得先行向享有學雜費優待之學生收取,日後於教育主管機關核撥補助款後再行退費,故應做下列分錄: 銀行存款 xxx,xxx 應收款項 x,xxx 學雜費收入 xxx,xxx 【註1】日後收到教育主管機關核撥補助款後,作如下分錄: 銀

2、行存款 x,xxx 應收款項 x,xxx【註2】本項針對特殊學生身分補助之款項,學校可明確認定接受補助款項之學生,其收支轉付對象相當明確,不得以補助及捐贈收入科目列帳。3.學校若有訂定成績優異學生可享有學雜費減免,該等學雜費減免實質上屬學校之獎助學金支出,故優待減免(短收)之學雜費,仍應以學雜費收入科目入帳,並將該等差額轉列獎助學金支出,做如下分錄: 銀行存款 xxx,xxx 應收款項 x,xxx 學雜費收入 xxx,xxx 【註1】日後學校核定該項獎助學金後,作如下分錄: 獎助學金支出 x,xxx 應收款項 x,xxx【註2】本項交易不宜以沖減學雜費方式入帳,因該項會計處理將使學校收入、支出

3、低估,無法真實報導學校實際運作狀況。4.暑期重修學雜費會計處理:暑期重修班若於七月開始,八月結束,因跨越一個會計年度,若於七月認列學雜費收入,則暑修班相關之鐘點費,亦應於七月認列,若於八月認列暑修班相關之鐘點費,則七月所收取之學雜費收入,應以預收款項列帳,於八月再轉列學雜費收入,使收入費用相互配合,允當衡量損益。(二)推廣教育收入1.收取企業管理班推廣教育收入,凡是收取無學籍學生之學雜費、學分費均以此科目入帳,收取先修生之學雜費亦以此科目入帳。 銀行存款 xxx 推廣教育收入 xxx(三)建教合作收入1.記實轉虛法 如收取國科會專題研究專款、衛生署專題研究專款、其他公私立機構專題研究專款,如委

4、託計畫合約係以各該委託機關名義與學校名義簽訂,其會計處理依下述方式辦理。 (1)收到委託機關撥付款項時: 現金 xxx 代收款項 xxx (2)將委託機關撥付款項轉付研究計畫老師時: 預付款項 xxx 現金 xxx (3)建教合作研究案,若依據委託研究契約,購置固定資產(研究設備)所有權屬學校所有,則應作如次分錄: 固定資產 xx,xxx 現金 xx,xxx (4)計畫結束檢據核銷時:建教合作委託計畫合約,其就其性質而言,適用勞務交易之特定履行法認列收入、費用,故計畫結束檢據核銷時再行認列收入、費用,作如次分錄: 計畫結束檢據核銷: 建教合作支出 xxx 預付款項 xxx 若有使用研究計畫經費

5、購置固定資產(研究設備),所有權屬學校所有,則研究計畫結案時,應將該項固定資產於本研究案中所耗用之經濟效益,轉列至建教合作支出,應予轉列之金額,應由學校視個案認定,應作如次分錄: 建教合作支出 xxx 固定資產 xxx 認列與檢據核銷及已耗用固定資產經濟效益之相同金額的建教合作收入: 代收款項 xxx 建教合作收入 xxx 認列與本研究有關之行政管理費收入: 代收款項 xxx 建教合作收入 xxx 研究計畫老師將其預收款項與檢據核銷金額之差額繳回學校時: 現金 xxx 預付款項 xxx 將委託機關撥付款項扣減檢據核銷金額、購置固定資產金額及行政管理費收入後之餘額繳回委託機關時: 代收款項 xx

6、x 現金 xxx 【註】本項會計處理法規、學理依據: (1)代收代付係指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本組織轉付款項所取得憑證之買受人為委託人者,本組織得以該憑證交付委託人,免以本組織名義另開立收據者,現行學校老師接受委託機關專案研究時,收取款項時係以學校名義開立收據予委託機關,老師支付研究相關之費用所取得之憑證,其所載之買受人亦為學校而非委託機關,故不符合代收代付定義。(參照修正營業稅法實施注意事項第三點之(三) 規定。) (2)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7.5.01條規定所有以學校名義收取之一切收入均應列入各相關收入科目,且以收入總額入帳,不得以收支相抵後淨額入帳。 (3)依據

7、會計上之收益原則,認列收益之時點為同時符合: 收益已實現或可實現。 收益已賺得。 二條件,委託機關撥款至學校時,符合收益已實現條件,但研究勞務尚未提供,不符合收益已賺得的條件,故不得於委託機關撥款至學校時即於帳上借記現金,貸記建教合作收入,而違反收益原則。 (4)依據會計上之收益原則、配合原則,建教合作勞務交易之性質係應適用勞務交易之特定履行法認列收入、費用,故計畫結束檢據核銷時再行認列收入、費用,使學校損益衡量、資產評價較為允當。2.記虛轉實法 如收取國科會專題研究專款、衛生署專題研究專款、其他公私立機構專題研究專款,如委託計畫合約係以各該委託機關名義與學校名義簽訂,其會計處理亦可依下述方式

8、辦理。 (1)收到委託機關撥付款項時: 現金 xxx 建教合作收入 xxx (2)將委託機關撥付款項轉付研究計畫老師時: 建教合作支出 xxx 現金 xxx (3)建教合作研究案,若依據委託研究契約,購置固定資產(研究設備)所有權屬學校所有,則應作如次分錄: 固定資產 xx,xxx 現金 xx,xxx (4)計畫結束檢據核銷時,研究計畫老師將其預收款項與檢據核銷金額之差額繳回學校時: 現金 xxx 建教合作支出 xxx (5)若有使用研究計畫經費購置固定資產(研究設備),所有權屬學校所有,則研究計畫結案時,應將該項固定資產於本研究案中所耗用之經濟效益,轉列至建教合作支出,應予轉列之金額,應由學

9、校視個案認定,應作如次分錄: 建教合作支出 xxx 固定資產 xxx(6)將委託機關撥付款項扣減檢據核銷金額、購置固定資產金額及行政管理費收入後之餘額繳回委託機關時: 建教合作收入 xxx 現金 xxx (7)若期末有部分計畫尚未結案或依據契約尚未到研究案完成日,應將該等案件作如下調整分錄: 建教合作收入 xx,xxx 預收款項 xx,xxx 預付款項 xx,xxx 建教合作支出 xx,xxx(四)其他教學活動收入1.收取其他教學活動收入,如進行課外教學、旅遊所收取之費用。 銀行存款 xxx 其他教學活動收入 xxx(五)補助及捐贈收入1.收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補助收入,如整體發展獎助款、訓輔專

10、款獎助、補助軍訓教官薪資收入等。 銀行存款 xxx 補助及捐贈收入 xxx 【註】 (1)補助軍訓教官薪資收入,若收取時貸記代收款項科目列帳,支付時借記代收款項科目沖銷,因軍訓教官提供之勞務係由學校使用,上述以代收款項科目列帳,將使學校之人事費用低列,進而使計算之教育成本低估,故補助軍訓教官薪資時將補助之總額借記銀行存款,貸記補助及捐贈收入,發放教官薪資時借記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人事費,貸記銀行存款。 (2)部分人士主張,補助軍訓教官薪資款項係屬指定用途之現金,符合基金之定義,應以特種基金科目列帳,而非以銀行存款科目列帳。但私立學校之基金有其特定意義,與財務會計上對基金之定義略有差異,私立學校之

11、基金含有儲蓄或準備金之特定意義,且實務上補助軍訓教官薪資款項教育部一年撥款二次,學校均於當年度轉發完竣,學年度結束後極少有剩餘款項,故宜以銀行存款科目列帳。2.期末調整:現行政府會計年度採曆年制,私立學校會計年度採學年制,故政府補助款核撥後若於學年結束後尚未執行完竣者,所於款項應轉列預收收入,避免需增收入,故應做如下分錄: 補助及捐贈收入 xxx預收款項 xxx 3.無條件現金捐贈收入:收取捐贈收入若為無條件、未指定用途且為現金或約當現金者。 銀行存款(或現金) xxx 補助及捐贈收入 xxx4.有條件捐贈收入:收取捐贈收入若為有條件、且為現金或約當現金,所謂有條件捐贈收入係指捐贈收入應完成某

12、項條件,如完成某項科技實驗,該筆捐贈資金方屬學校所有,若未於一定期間內完成捐贈者所要求之科技實驗,則應退回該筆捐贈款項,則收到捐贈款項時,應做預收款項處理,不得以捐贈收入處理,嗣後於達成捐贈條件時,方承認捐贈收入,若嗣後無法達成捐贈條件時,則退回捐贈資金,沖減預收款項,分錄釋例如次: (1)收到捐贈資金時: 銀行存款(或現金) xxx 預收款項 xxx (2)達成捐贈條件時: 預收款項 xxx 補助及捐贈收入 xxx (3)無法達成捐贈條件,退回原捐贈資金: 預收款項 xxx 銀行存款 xxx5.收取捐贈收入若為指定用途且為現金或約當現金者。 特種基金 xxx 補助及捐贈收入 xxx6.捐贈收

13、入若為圖書博物以外之固定資產,不論有無指定用途,均以固定資產公平價值列帳,作如次分錄: 資產 xxx 補助及捐贈收入 xxx【註】 (1)若無公平價值,則以資產捐贈日之帳面價值入帳,若無資產捐贈日之帳面價值資料,則以學校董事會招開會議決定之。 (2)捐贈之會計處理請參照美國FASB No.116 公報內容。7.圖書博物(藝術品)捐贈:依據美國FASB 116號公報,當所收到的捐贈為圖書博物(藝術品)時,若捐贈之目的在於增加收藏,且符合下列各項條件時,則不需認列入帳: (1)用於陳列、教育及研究,以服務大眾而非獲取財務利得(獲取財務利得如將圖書博物出租獲取租金收入)。 (2)必須加以保護及典藏者

14、。 (3)受贈之機構若將之出售,必須將出售所得款項,用以購置其他收藏品者。8.勞務捐贈:勞務交易應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之一時,方認列為捐贈收入,否則不做帳務處理: (1)增加非金融資產時,如校友至學校免費修理實驗設備,該校修理勞務提供後增加實驗設備之使用價值,則應做如次分錄:。 機械儀器設備 xx,xxx 捐贈收入 xx,xxx (2)提供之勞務係屬某種專業技能,若非經捐贈者捐贈,需向外購置該項專業勞務,如會計師、醫師、護士、律師、電工技師、教師.等人士提供之專業勞務,如: 本年度學校財務報表之會計師專案查核公費為$500,000,因查核會計師為本校校友,無條件捐贈該項勞務,則應做如次分錄: 行政

15、管理支出 500,000 補助及捐贈收入 500,000 本年度某位兼任教師將其授課鐘點費捐贈予學校,則應做如次分錄: 教學研究訓輔支出 xx,xxx 補助及捐贈收入 xx,xxx(六)財務收入1.收取財務收入,如利息收入。 銀行存款 xxx 財務收入利息收入 xxx2.收取特種基金所獲取之利息收入,且該利息收入可自由運用,無須轉入特種基金限定用途者,如設校基金之利息收入。 銀行存款 xxx 財務收入利息收入 xxx3.收取特種基金所獲取之利息收入,但該利息收入無法自由運用,其須轉入特種基金限定用途者。 特種基金 xxx 財務收入基金收益 xxx(七)其他收入1.收取其他收入,如退休撫卹基金收

16、入。 銀行存款 xxx 其他收入退休撫卹基金收入 xxx2.收取其他收入,如學校福利社、實習商店、餐廳、停車場、學生活動中心等等有關之權利金、租金或其他名義之收入,均以此科目入帳。 銀行存款 xx,xxx 其他收入 xx,xxx二、支出類會計處理(一)經常支出會計處理釋例1.支付本月份電費$250,000元,假設董事會分攤$10,000元,行政管理部門分攤$50,000元,教學研究及訓輔部門分攤$170,000元,推廣教育及其他教學活動部門分攤$10,000元,建教合作分攤$10,000元,應做如次會計分錄: 董事會支出業務費 10,000 行政管理支出業務費 50,000 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

17、業務費 170,000 推廣教育及其他教學活動支出業務費 10,000 建教合作支出業務費 10,000 現金 250,000 【註】共同成本之分攤原則,請各校自行訂定,如依據面積、人數、使用時間等變數。2.本期固定資產報廢$5,000,000元(其中儀器設備$3,200,000元,圖書博物$1,500,000元,其他設備$300,000元),儀器設備中有$200,000元係為董事會報廢,$1,000,000元為行政部門報廢$2,000,000為教學及訓輔部門報廢,圖書博物$1,500,000元為教學及訓輔部門報廢,其他設備$300,000元中,$100,000元為為行政部門報廢,$200,0

18、00元為教學及訓輔部門報廢,應做如下會計分錄: 董事會支出維護及報廢 200,000 行政管理支出維護及報廢 1,000,000 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維護及報廢 2,000,000 儀器設備 3,200,000 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維護及報廢 1,500,000 圖書博物 1,500,000 行政管理支出維護及報廢 100,000 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維護及報廢 200,000 其他設備 300,0003.支付獎助學金支出,以學校一般經費支付。 獎助學金支出 xxx 銀行存款(或現金) xxx4. 支付獎助學金支出,以就學補助基金支付。 獎助學金支出 xxx 就學補助基金 xxx5.支付財務支出,如

19、利息費用。 財務支出利息費用 xxx 銀行存款(或現金) xxx6.支付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 xxx 銀行存款(或現金) xxx7.認列本期退休撫卹支出 (1)設本年度應認列退休撫卹支出共$5,200,000, 董事會支出、行政管理支出、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等應分配之金額為:董事會支出$100,000,行政管理支出$1,200,000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3,900,000, 帳上應作如次分錄: 董事會支出退休撫卹支出 100,000 行政管理支出退休撫卹支出 1,200,000 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退休撫卹支出 3,900,000 應付退休金 5,200,000 (2)本年度應認列退休撫卹支出金額$

20、5,200,000中,計有$4,750,000 應繳付私校退撫會,另$450,000係因本校部分教職員工不符私校退撫會規定,無法參加私校退撫會,由本校自行提撥之退休基金,上述交易事項,帳上應作如次分錄: 應付退休金 4,750,000 特種基金 450,000 現金 5,200,000 (3)不符私校退撫會規定之教職員工因無法參加私校退撫會,退休時由學校自行提撥之退休基金支付,設本年度由學校自行提撥之退休基金支付退休金計$1,200,000,上述交易事項,帳上應作如次分錄: 應付退休金 1,200,000 特種基金 1,200,0008.專案提列體育教師離職金會計處理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全額補助

21、學校特定身分之體育教練薪資與離職金時,有關收取補助款、轉撥薪資、扣取離職金、離職金產生之利息收入、發放離職金等相關之會計處理,說明如下: (1)設本年度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撥款$870,000,作為本校特定身分之體育教練薪資與離職金,其中薪資為$810,000,退職金為60,000, 帳上應作如次分錄: 銀行存款 870,000 補助及捐贈收入 870,000 (2)本年8/15支付8月份薪資60,000,體委會支付之離職金本月應分攤$5,000,另該體育教練應自本月薪資中相對提撥5,000離職金,上述交易事項,帳上應作如次分錄:(註:每月支付體育教練薪資時,均做如上分錄。) 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人

22、事費 55,000 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退休撫卹支出 10,000 現金 55,000 應付退休金離職金 10,000 (3)本期期末將體委會支付之離職金共計60,000及體育教練自行應提撥提撥之離職金60,000,共計120,000,由銀行存款轉列特種基金離職儲金專戶,上述交易事項,帳上應作如次分錄: 特種基金離職儲金 120,000 銀行存款 120,000(4)本期期末特種基金離職儲金專戶產生利息收入7,200,該利息收入應轉入離職儲金,於該體育教練離職時一併支付,學校不得自由運用,上述交易事項,帳上應作如次分錄:特種基金離職儲金 120,000代收款項 120,000代收款項 120,0

23、00應付退休金離職金 7,200或:特種基金離職儲金 7,200應付退休金離職金 7,200(5)體育教練離職時支付其帳上提存之離職儲金本息共計3,600,000,上述交易事項,帳上應作如次分錄: 應付退休金離職金 3,600,000 特種基金離職儲金 3,600,000(二)經常支出內部審核應注意事項9.支付董事會支出時,內部審核應注意事項: (1)人事費 董事會聘雇之秘書、辦事員依據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第五項規定,應列入學校組織規程及員額編制,並不得由學校董事擔任,應查對薪資印領清冊、董事名冊、學校組織規程及員額編制,有無違反上述規定。 依據私立學校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董事長、董事及顧

24、問均為無給職,應查對薪資印領清冊、董事名冊,查對董事長、董事及顧問有無支領薪資情事。 (2)業務費 應查核原始憑證是否確實與董事會業務有關,即是否董事會行使私立學校法第二十二條所定職權所需,私立學校法第二十二條所定董事職權為: (A)董事之遴選及解聘;董事長之推選及解職。 (B)校長之遴選及解聘。 (C)校務報告、校務計畫及重要規章之審核。 (D)經費之籌措。 (E)預算及決算之審核。 (F)基金之管理。 (G)財務之監督。 (H)私立學校法所定其他有關董事會之職權。 董事臨時性保險費支出,如因行使私立學校法第二十二條法定職權而生無儲蓄性質之意外保險費用,得於董事會業務費項下列支,至與行使董事

25、職權無直接關係及董事個人每年定期支付之個人保險費,則不得列支。(教育部88.3.15台88技2字第88023097號函) (3)交通費 依據私立學校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董事長、董事及顧問均為無給職,但得酌支出席費及交通費。應查對支領交通費是否與董事會開會有關或行使私立學校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職權所需。10.支付行政管理支出及教學研究訓輔支出項下之人事費時,內部審核應注意事項:(1)應請人事室確定薪津印領清冊所列教師、行政人員,確實於學校提供勞務。(2)教師、行政人員支領之薪資中若有包含績效獎金、慰勞金或其他名目之加給,應查核學校人事法規有無該等獎金之發放規定,及有無依據該等規定發放。(3)學校董事長

26、、董事有無兼任學校校長或其他行政職務,違反私立學校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私立學校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董事長及董事不得兼任校長或校內其他行政職務。)11.支付行政管理支出及教學研究訓輔支出項下之業務費時,內部審核應注意事項:學校列支之業務費,應查核其內容是否與學校業務有關,學校董事及關係人之個人費用有無隱藏於此項目,支用程序是否符合學校訂定之作業規章。12.支付其他支出時,內部審核應注意事項:學校為財團法人,依據學校資金使用依據學校捐助章程,僅限於學校教學研究服務有關之活動,不得將資金捐贈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如捐贈選舉之政治獻金、支付董事或其關係人之生活費)13.私立學校董事會財務監督

27、與私立學校財務行政 (1)私立學校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董事會職權為財務之監督,董事會為合議制之組織,故其執行財務監督時亦應以合議制方式進行,自不可能以董事長或董事個人逕行監督學校財務,即私立學校法 第二十二條係規定董事會可監督學校財務,並無規定董事長或董事個人可個別監督學校財務。 (2)私立學校與其董事會有關財務行政與財務監督亦應明確劃分,私立學校有關經費支出,依據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應經校長、主辦會計及出納人員會同簽名或蓋章,並無規定應經董事長或董事之簽名或蓋章,蓋學校每筆經費支出之核閱,係屬學校之財務行政範疇,而非財務監督內容,財務監督之內容應係於行政主管定期

28、或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學校財務運作實況,董事會據以訂定政策性裁示,或董事會委請會計師對學校財務進行專案查核或年度財務報表查核,據以了解學校財務實況。 (3)綜上所述,依據私立學校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董事長、董事及董事會除執行本法所定之職權權外,應尊重學校之行政權。,私立學校董事長或董事,應尊重私立學校財務行政權, 不宜每日到校監督學校財務收支,以符私立學校法第三十三條規定。14.私立學校董事通過之決算不得對抗不合法支出: (1)私立學校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私立學校董事會有預算及決算之審核權,但預算及決算不能違反有關法令之規定,因此凡經董事會審核通過之決算支出,不能據以解釋為一定均屬合法之支出。 (2)私

29、立學校係屬財團法人性質,為保障財團法人財產安全,避免財團法人財產因不當利益輸送而遭受損失,私立學校各項收入、支出,均應建立明確之規章制度以資規範。 (3)如校長支領之退休金、功績贈與金,自應符合學校所訂之人事法規,即校長支領之退休金、功績贈與金,應以學校人事法規有明定者為限,似不得逕行以董事會決議,而額外給付無法源依據之退休金、功績贈與金,而侵蝕財團法人財產,有礙其達成教學、研究與服務之教育目的。三、 資產、負債及權益基金類會計處理1.以學校經費購置一個月期、二個月期、三個月期之短期票券。 短期投資 xx,xxx 銀行存款 xx,xxx2.購入材料及用品,供教學研究用。 材料及用品 xx,xx

30、x 銀行存款 xx,xxx3.購置之材料及用品本月耗用xx,xxx元,轉列費用。 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維護及報廢 xx,xxx 材料及用品 xx,xxx4.鋪設運動場(游泳池、跑道、橋樑等)一座,開立即期支票 $12,000,000支付。 土地改良物 12,000,000 銀行存款 12,000,000【註】運動場、游泳池、跑道、排水溝、鋪設道路、橋樑等有使用年限的資產,以土地改良物入帳,若有與土地有關但無使用年限的支出,如整地支出,應以土地科目列帳。5.建築中之建築物本年度已完成並已驗收,查該棟建築物共支付款項為 250,000,000, 應由預付土地、工程及設備款轉入建築物科目。 建築物 2

31、50,000,000 預付土地、工程及設備款 250,000,0006.BOT方式興建建築物之會計處理:(1)地上權設定時:校外廠商於學校土地上興建校舍,依法應先設定地上權,並依據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程序辦理,學校土地設定地上權,其會計處理與設定抵押權相同,帳上無須作正式分錄,僅需於財務報表作附註揭錄即可。(2)每期期末時:應依據土地租賃之市價,設算土地租金收入,作如下分錄: 應收款項:BOT建物 xx,xxx 其他收入:BOT土地租金 xx,xxx(3)建築物興建時: 建築物興建成本由廠商支付,學校無須作正式分錄,僅需於財務報表作附註揭錄即可。(4)建築物移轉時:BOT契約期限屆滿,廠商

32、移轉建築物時,則依據建築物移轉當時之市價入賬,並轉消應收款項:BOT建物科目,同時認列建築物移轉損益,作如下分錄: 建築物 xx,xxx (建築物移轉損失) x,xxx 應收款項:BOT建物 xx,xxx (建築物移轉利益) xx,xxx說明:一、民法物權篇有關地上權之定義為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地上權屬用益物權,就財務會計之分類,係屬可與固定資產分離之衍生權利(財產權),歸屬無形資產類別。二、財務會計理論對資產的定義為:特定個體由於過去交易或其他事項(如承諾)所獲得或控制之可能的未來經濟效益。依上述定義,BOT建築物興建人取得的地上權,具有未來使

33、用該筆土地之經濟效益,可就地上權之公平市價於借方認列土地地上權,貸方相對認列遞延貸項:地上權,就其設定地上權之存續年限,攤銷土地地上權,日後契約到期地上權人(BOT建商)移轉建築物給學校,地上權人則借記遞延貸項:地上權累積折舊建築物,貸記建築物,同時認列建物移轉損益。(此法未考量移轉日之建築物市價及遞延貸項:地上權於移轉日之年金現值,故其計算之建物移轉損益僅係帳面價值轉列損益,有其修正之空間)三、在資本主義社會之財務會計實務,主要係以是否取得有形資產所有權或是否符合資本租賃條件,用以判斷是否認列有形資產,如存貨以起運點交貨、目的地交貨之不同,而決定不同之入帳時點,寄銷品仍屬寄銷人之存貨,承銷品

34、非屬承銷人之存貨,土地、建物於取得所有權後方正式認列土地、建物資產,對所有權衍生之物權,如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可將取得該項資產之成本入帳,並按該項權利之存續期間攤銷為費用。四、就租賃會計理論觀點,現行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第十三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土地租賃需符合下列二條件之一,方可將租賃資產資本化: (一)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物無條件移轉給承租人。 (二)承租人享有優惠承購權。設定永久地上權,地上權消滅時(指地上權期限屆滿或地上權人主動拋棄地上權),土地所有權仍歸屬原所有權人,故不符合土地資本租賃之第一項條件,另BOT案無約定優惠承購權問題,故與土地資本租賃認列條件比較

35、,土地地上權設定似無符合資本租賃條件,似無以租認資產科目入帳之理由。7.購入機械工具一批,辦理簽約手續,並已訂約,此時僅係訂約,帳上無須分錄亦無須作備忘紀錄,僅作預算控管即可。8.購入機械工具一批,經總務處驗收完畢,並開立三個月期支票$3,000,000支付。 機械儀器及設備 3,000,000 應付票據 3,000,0009.購入機械工具一批,經總務處驗收完畢,開立即期支票$2,000,000支付。 機械儀器及設備 2,000,000 銀行存款 2,000,00010.購買圖書一批,經總務處驗收完畢,付現700,000。 圖書及博物 700,000 現金 700,00011.依據工程進度,開

36、立支票支付建築中之宿舍工程款$9,000,000。 預付土地、工程及設備款 9,000,000 銀行存款 9,000,00012.興建教學大樓收取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其中現金計$500,000 ,有價證券(如政府公債、銀行定期存單)20,000,000。 現金 500,000 應收款項 20,000,000 為融資性質之應收款項 存入保證金 20,500,000 【註】 (1)一般營利事業收取押標金、履約保證金,若以有價證券而非現金方式持有者,未免財務報表使用者分析財務報表時,因上述帳務處理使資產負債同時高列,而產生與企業真實財務狀況相異之財務比率,故企業會計實務處理未將以有價證券方式持有之押

37、標金、履約保證金入帳,或雖有入帳,於編製資產負債表時,亦將其剔除,未於資產負債表表達。 (2)私立學校係屬財團法人,資產負債表之使用者為著重資產之存在,而非用作財務報表分析,進而進行投資授信決策,為便於學校及教育主管機關對資產之管理與監督,學校以有價證券方式持有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應以應收款項入帳,於財務報表中應予表達並作適當揭露。 (3)備忘科目:國立大學校務基金會計制度中,對於收取現金、有價證券或其他資產作為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時,設有保證品、保管有價證券、存入保證金、存入保證品、應付保管有價證券等備忘科目予以記錄,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應參照上述方式修訂,改進現有缺失。13.受贈取得

38、地上權之會計問題: (1)民法物權篇有關地上權之定義為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地上權屬用益物權,就財務會計之分類,係屬可與固定資產分離之衍生權利(財產權),歸屬無形資產類別。 (2)財務會計理論對資產的定義為:特定個體由於過去交易或其他事項(如承諾)所獲得或控制之可能的未來經濟效益。依上述定義,類如華岡藝術學校取得的地上權,具有未來使用該筆土地之經濟效益,可就地上權之公平市價於借方認列土地地上權,因無相對支付該筆地上權公平市價之相對價金,故貸方相對認列補助及捐贈收入,因其並無設定地上權之存續年限,故無土地地上權攤銷問題,日後地上權人若拋棄地上權,則借

39、記其他支出,貸記土地地上權,沖銷該項無形資產權利。 (3)在資本主義社會之財務會計實務,主要係以是否取得有形資產所有權或是否符合資本租賃條件,用以判斷是否認列有形資產,如存貨以起運點交貨、目的地交貨之不同,而決定不同之入帳時點,寄銷品仍屬寄銷人之存貨,承銷品非屬承銷人之存貨,土地、建物於取得所有權後方正式認列土地、建物資產,對所有權衍生之物權,如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可將取得該項資產之成本入帳,並按該項權利之存續期間攤銷為費用。 (4)營利事業所提供會計資訊之重點在於經營成果(損益衡量),非營利組織如私立學校,所提供會計資訊之重點為現金流量之表達,受贈地上權之設定,係屬無償設定,對地上權人及

40、土地所有權人之現金流量均無影響,基於會計理論上對提供會計資訊之限制:重要性原則及成本效益關係,不需要做正式會計分錄,僅需作備忘紀錄,並於財務報表中附註揭露,以簡化會計處理。(參照教育部89/9/27台(89)會(二)字第89114486號函)14.租賃土地之會計處理:就租賃會計理論觀點,現行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第十三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土地租賃需符合下列二條件之一,方可將租賃資產資本化:(1)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物無條件移轉給承租人。(2)承租人享有優惠承購權。現行私立學校向台糖公司租賃土地,並不符合上述條件,故僅於每期支付租金時,以費用列帳即可,無須將租賃土地資本化。1

41、5.土地權利金會計處理:私立學校向台糖公司租賃土地時,需支付一筆土地權利金,該筆土地權利金於租賃期滿後並不返還學校,故應於其他資產類別遞延費用項下增列土地權利金子目,並於土地權利金存續期間內,以直線法攤消為費用,做如次分錄: 遞延費用土地權利金 xx,xxx 銀行存款 xx,xxx 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業務費 xx,xxx 遞延費用土地權利金 xx,xxx16.租賃土地整地支出之會計處理:租賃土地產生之整地支出,因土地所有權不屬學校所有,故不得以土地科目列帳,應於其他資產項下之遞延費用科目增列租賃權益改良子目列帳,以後於土地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攤消為費用,作如次分錄: 遞延費用租賃權益改良 xx,

42、xxx 銀行存款 xx,xxx 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業務費 xx,xxx 遞延費用租賃權益改良 xx,xxx17.舉借20年期銀行借款$200,000,000,供建築圖書館之用。 現金 200,000,000 長期銀行借款 200,000,00018.政府補助款購置之固定資產,會計人員審核時應注意事項:使用政府補助款購置資產,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公告金額以上查核金額以下之採購,其決標金額不得高於底價之百分之一百零八,其決標金額高於底價之百分之一百零八者,得洽請得標廠商讓價,若得標廠商不同意讓價時,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解釋,應比照審計法第七十四至七十六條規定辦理,即學校校長與會

43、計主任,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19.支付購置土地訂金,會計人員應注意事項:私立學校購置土地時,依據教育部75/6/4台(75)技字第23860號函規定,必須先經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故審核預付土地款時,應查核是否有經教育行政機關核准,避免財務行政缺失。四、與附屬機構有關之會計處理1.學校若有附屬機構,會計處理由原私立學校會計制度準則改採適用新頒布之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年度之期初,應將期初帳上作業基金餘額調整與附屬作業組織淨資產餘額相等,其相對科目以累積餘絀入帳,如改變會計制度年度期初,學校作業基金科目有餘額$12,000,000,附屬機構資產總額$36,000,000,負債總額為$16,00

44、0,000,則附屬作業組織之淨資產為$20,000,000,學校帳上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作業基金 8,000,000 累積餘絀 8,000,000 【註】附屬機構免作會計分錄。2.附屬機構年度決算有賸餘,如學校附設醫院年度決算有賸餘$12,000,000元,附屬機構將年度賸餘款項中轉撥$5,000,000現金供學校使用,作如次分錄 (1)期末學校認列附屬機構損益: 作業基金 12,000,000 作業收益 12,000,000 【註】附屬機構免作會計分錄。 (2)附屬機構轉撥現金至學校: 現金 12,000,000 作業基金 12,000,000 【註】附屬機構作如次會計分錄: 累積餘絀 5,

45、000,000 現金 5,000,0003.附屬機構年度決算有短絀,如學校附設農場年度決算有短絀金額 25,000,000元,學校期末帳上應作如下分錄 作業損失 25,000,000 作業基金 25,000,000 【註】附屬機構免作會計分錄。4.提撥現金$8,000,000充作學校附屬機構(如附設醫院、附設實習旅館、附設農場)循環使用或填補短絀之資金。 作業基金 8,000,000 現金 8,000,0005.學校機械儀器轉撥一套供作學校附屬機構(如附設醫院、附設實習旅館、附設農場)使用,帳面價值共計$3,000,000。 作業基金 3,000,000 機械儀器及設備 3,000,000【註

46、】因係學校與附屬機構財產之移轉,為同一財團法人內部財產移轉,無須以市價列帳,逕以資產之帳面價值列帳。 6.學校附屬機構因業務需要,透過學校以學校名義向世華銀行借款$50,000,000。 (1)學校之會計分錄 銀行存款 50,000,000 長期銀行借款 50,000,000 應收款項 50,000,000 銀行存款 50,000,000 (2)附屬機構之會計分錄 銀行存款 50,000,000 應付款項 50,000,000五、期末會計處理專題1.特種基金與指定用途權益基金之期末調整(一): (1)特種基金期末有借方餘額135,000,000,指定用途權益基金期末有貸方餘額97,000,00

47、0 為使特種基金與指定用途權益基金之期末借貸方餘額相等,期末作如次之調整分錄: 累積餘絀 38,000,000 指定用途權益基金 38,000,000 $38,000,000135,000,00097,000,000 (2)特種基金期末有借方餘額$135,000,000,指定用途權益基金期末有貸方餘額217,000,000 ,為使特種基金與指定用途權益基金之期末借貸方餘額相等,期末作如次之調整分錄: 指定用途權益基金 82,000,000 未指定用途權益基金 82,000,000 $82,000,000 217,000,000135,000,000 【註】 1.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明列特

48、種基金、指定用途權益基金為相對應科目。 2.記錄調整分錄前,請先行驗算特種基金餘額是否正確。2.特種基金與指定用途權益基金之期末調整(二):若特種基金中含有退休基金,則應作下述公式計算期末應有之指定用途權益基金餘額: 因:期末特種基金餘額期末應付退休金餘額期末指定用途權益基金餘額 故:期末應有指定用途權益基金餘額期末特種基金餘額 期末應付退休金餘額計算出期末應有指定用途權益基金餘額後,再行與期末未調整前指定用途權益基金餘額比較,計算指定用途權益基金科目應增減數,若增加指定用途權益基金,相對科目以累積餘絀科目入帳,若減少指定用途權益基金,相對科目以未指定用途權益基金科目入帳,其實例計算,詳如下列

49、所示。 (1)特種基金期末有借方餘額$135,000,000,指定用途權益基金期末未調整前有貸方餘額67,000,000,應付退休金貸方餘額50,000,000,則期末應有指定用途權益基金餘額135,000,00050,000,000 85,000,000,期末應增加指定用途權益基金餘額85,000,00067,000,000 18,000,000,期末作如次之調整分錄: 累積餘絀 18,000,000 指定用途權益基金 18,000,000 (2)特種基金期末有借方餘額135,000,000,指定用途權益基金期末未調整前有貸方餘額92,000,000,應付退休金貸方餘額50,000,000,則期末應有指定用途權益基金餘額135,000,00050,000,000 85,000,000,期末應減少指定用途權益基金餘額92,000,00085,000,000 7,000,000,期末作如次之調整分錄: 指定用途權益基金 7,000,000 未指定用途權益基金 7,000,000【註】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中,對特種基金會計科目之定義中明定其相對應科目為指定用途權益基金,另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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