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新校区消防报警系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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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地产商域网延边大学新校区消防报警系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高层1#、2#、东教、西教、科技、医学、药学、农学、护理学、留学生教育中心消防报警及室外消防控制电缆、消防控制中心工程)项目编号:Y2009-003(邀请招标)招 标 人: 延边大学招标代理机构:延边宏远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日 期:2009年5月8日延边宏远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2第二章 合同条款14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32第四章 图纸34第五章 评标办法35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40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商务、技术、资格审查)55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2、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招标人名称:延边大学地址:延吉市公园路977号联系人:马淑英电话:04332732143;13844773383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延边宏远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1088号联系人:耿书萍;吕存义电话: 0433-2867005;0433-2979927邮箱:pp85031.3项目名称延边大学新校区消防报警系统工程1.4建设地点延边大学新校区 1.5资金来源自筹1.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7招标范围高层1#、2#、东教、西教、科技、医学、药学、农学、护理学、留学生教育中心的消防报警及室外消防控制电缆、消防控制中心工程1.8

3、计划工期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跟随总包工程的进度计划,按时完成。 1.9质量要求合格1.10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相关人员配置需满足项目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要求1.11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1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开标前3日1.1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开标前3日1.14分包不允许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5偏离不允许允许1.16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原件1.17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开标前3日1.18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5月29日9时00分1.19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开标前3日1.20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开标前3日1.2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1.22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电汇、汇票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万元人民币1.2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06年2008年1.2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04年2008年1.26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年以内无诉讼1.27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1.28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单位公章、法人章、代理人签字1.29投标文件

5、正、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5份。投标文件正本投标函部分须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分别封装,并分别同时递交。1.30装订要求左侧装订成册1.31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延吉市公园路977号招标人全称:延边大学投标文件在2009年 5月 29日 9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1.3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延边州建设局建筑市场交易中厅1.3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1.34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延边州建交中心开标厅1.35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密封完好(5)开标顺序:按报名顺序1.3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外,外聘专家从延边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1.37是

6、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数高低排序,推荐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1.38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1.39图纸押金可退还的图纸押金为2000元,评标工作结束后无息退还给投标人。1.40招标文件的出售800元/套,售后不退。1.41被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不准参加投标。本项目设最高限价,最迟不超过开标前3日公布。超出最高限价做废标处理。2、项目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配备基本要求如下表所示。人员配备应围绕该表进行配置。项目经理部负责整个项目的技术、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协调管理

7、、物资采购等全面组织工作。职 位最低人数要求职 称岗位证书工 作 经 验专 业驻场时间项目经理1二级或其以上项目经理10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三个及以上20000m2大型公建项目经理经验电气或给排水全过程项目总工程师1中级职称10年以上技术管理经验,三个及以上20000m2大型公建技术负责人经验电气全过程项目副经理1中级职称8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两个及以上10000大型公建管理经验电气或给排水全过程技术负责人2中级职称8年以上技术管理经验,两个及以上30000 m2大型公建技术负责人经验电气或给排水全过程质量总监1中级职称10年以上现场质量管理经验电气或给排水全过程造价员2造价员证5年以上预算工

8、作经验熟悉吉林省机电安装定额给排水2人电气1人全过程安全员2上岗证5年以上现场安全管理经验电气或给排水总包合同内工作完成质检员2中级职称及上岗证5年以上现场质量管理经验电气或给排水总包合同内工作完成说明:1、上述所有人员均需提供工作履历表;2、上述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证书需提供原件核查;3、上述人员为本工程专职人员,不得在其他工程兼职;4、本表所列管理人员的有关要求为招标人可接受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按等于或高于本表要求进行配置本项目管理人员,如投标人所配置的管理人员低于本表要求一律按废标处理;5、当上表所列人员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发包人和项目管理公司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或增加人员,投标

9、人需无条件接受并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一周内作出积极调整。3、工程说明31工程名称:延边大学新校区消防报警系统32建设地点:延边大学新校区3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3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35招标范围:高层公寓1#、2#楼、东部教学楼、西部教学楼、科技信息中心、医学院、药学院、农学院、护理学院、留学生教育中心的消防报警及室外消防控制电缆、消防控制中心工程36工期要求: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跟随总包工程的进度计划,按时完成。37资金来源:自筹38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贰级及其以上(详见前附表)39工程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310投标文件份

10、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31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09年5月 29日 9 时 00分之前递交到延边州建设局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开标厅3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方式在开标时须递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安全证书(其他附加详见(2002256号文件)313保修期:不少于2年314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不准参加投标315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316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4招标文件的澄清4.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

11、应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4.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4.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5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建筑市场有形市场交易费均由中标人支付。6投标文件的编制 61 投标文件的组成6.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

12、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材料。6.2 投标报价(注明厂家及产品型号)6.2.1 投标人应按 “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6.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 “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6.3 投标有效期6.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6.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13、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6.4 投标保证金6.4.1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作为其头部文件的组成部分装订在投标书中。6.4.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6.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6.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

14、保。6.5 资格审查资料6.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6.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6.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

15、个项目,并标明序号。6.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5.6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6.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6.7 投标文件的编制6.7.1 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

16、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6.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6.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

17、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6.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7、投标7.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7.1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书要求A4纸,装订成册 。7.1.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7.1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7.1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7.1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工程名称(3) 2009 年 5 月 29 日 9 时 0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7.14 除了按本须知第7.12款和第7.1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7.2.5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7.1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7.11款、第7.12款和第7.1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投标人。7.16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字样的印章。7.1. 7 用于唱标的投标报价一览表,应一式两份,单独密封

19、。密封形式同投标文件外袋,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7.1.8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2 投标文件的递交7.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7.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7.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7.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7.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7.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7.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招

20、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7.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8. 开标8.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8.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21、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9、 评标9.1 评标委员会9.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

22、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9.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9.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0、 合同授予10.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第一顺序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23、2 中标通知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未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10.3 签订合同10.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4天内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确定第二顺序人为中标人。10.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11.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1.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

24、,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1.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2、 纪律和监督12.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2.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2.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

25、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2.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2.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

26、监督部门投诉。13、其他 13.1 投标企业在接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义(含工程量清单中漏项和错项误差范围为该项工程量的1%外的项目)需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提出,否则视投标企业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后对招标文件内容不再调整(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误差在该项工程量的1%(含1%)以内时原工程量清单不再调整,投标企业酌情报价;13.2 投标人按现行规定计取规费,其中的社会保障金(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开标时向招标人提供证书原件,否则在开标时没有或不提供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虽然已计取但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或结算时予以扣除此项费用;计取规费的人工费单价按现行规定计取。

27、13.3设计变更、签证费用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根据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按实增减调整,同类型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仍执行原有综合单价。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后发包人确认作为结算依据;13.4设计变更、签证引起原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其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的确定方法:13.4.1 设计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量未超出原分部分项工程量的15%(含15%)时不调整其原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措施项目费;13.4.2设计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量超出原分部分项工程量的15%(含15%)时超出或低于15%部分的措施项目费用中的脚手架费用按现行计价定额

28、标准计算再乘相应系数0.9(超出时)或1.1(低于时),其余措施项目费用执行现行计价定额; 13.5 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其措施项目费用由承包人提出后发包人确认作为结算依据;13.6 设计变更、签证增减部分的规费按13.2条的计取方法计算。13.7设计变更、签证增减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现行计价定额的费率按实增减调整;13.8 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工期延期时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涨价或跌价时的一定风险因素与冬季施工、越冬维护时的相关费用;13.9中标人在施工中必须执行国家和延边州、市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13.10 依据吉林省建筑

29、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投标企业应按规定计取工程造价中的规费,并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作为投标竞价的费用,其中: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让利。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现行计价定额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措施费项目清单和规费项目清单进行单独报价,并附详细计算结果以备专家评审。注明: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投标一览表中分别列出报价。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6年10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本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内容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延边大学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30、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延边大学新校区消防报警系统工程工程地点: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工程内容:消防报警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消防报警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 _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万元(人民币)¥: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

31、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2009_ 年 月_ 日合同订立地点: 吉林省延吉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承包人:(公章) 住所:_住所: 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_委托代表人:

32、电话:_电话: 传真:_传真: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 账号:_账号: 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 合同管理人员资格证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管理机构备案意见:经办人(章) (公章) 年 月 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意见:经办人(章) 鉴证机关(公章)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 用 条 款 (略)第三部分 专 用 条 款专用条款目录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图纸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5、项目经理6、发包人工作7、承包人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9、工期延误四、质量与验收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1、工程试车五、安全施工

33、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2、合同价款及调整13、工程预付款14、工程量确认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8、竣工验收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9、违约20、争议十一、其他21、工程分包22、不可抗力23、保险24、担保25、合同份数26、补充条款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本合同协议书本工程中标通知书本工程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本工程图纸本工程报价或者预算书本工程所在地方有关文件。双方有关本工程的协商、变更等

34、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执行国家现行的法律及行政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现行的规范及适用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由承包人自行解决_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无_ _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提供图纸4套(其中绘制竣工图用的2套图纸暂由发包人保管),施工图所采用的标准图集均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 _无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无_

35、_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职务:_总监理工程师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对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使国家规定的监理职权。对已完工程量、已完工程工程款支付有确认权和否决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设计变更、经济签证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职务:_ 职权:_监督执行施工合同,协调现场具体问题,收发双方函件、通知。 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无_ _ 5、项目经理 姓名:_职务:项目经理_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

36、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开工前完成。_(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使用总包单位已有的临时用电和水源,费用由承包人自负(与总包公司结算)。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开工前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由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所需要的批准手续,承包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_ _ 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无_ 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开工前进行。_ 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

37、保护工作:_执行通用条款8.1款,并将相关情况提供给承包人。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无_ _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无_ _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执行通用条款第9条。每月末向发包人提供次月施工计划和形象部位完成进度计划(包括进度价款),以此作为双方控制次月进度目标。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执行通用条款9.1(3)条。_ _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38、(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通用条款第9.1款_ _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执行通用条款9.1款。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执行通用条款第9.1款。_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_执行延边州、延吉市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筑工地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无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开工前提供。承包人应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认真修改

39、、补充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和控制性负责。_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经审查一周内确认。_ 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无_ _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执行通用条款13款_ _四、质量与验收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1、工程试车 11.1试车费用的承担:_承包人承担_五、安全施工执行通用条款第五章和国家、地方管理规定。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2、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本合同价款采用_固定总价_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招标文件内容所规定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含在投标人的报价中

40、_。_ _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 _无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_无_ 12.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设计变更、技术经济签证、规费等_13、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合同签订后,每单位工程开工前15天预付该单位工程合同价款的30%_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从每月应付进度款中扣回完成金额的30%_,直至已付预付款扣回完毕。_14、工程量确认 14.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每月28日。_ _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

41、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承包人每月28日之前向发包人提报本月已完工程款拨付申请。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按每月已确认的形象进度拨已完工程款的70%(含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后付至工程款的90%,经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审查结束后付至工程款的95%,保修期满后付清所有工程款。审计部门指延边大学的上级行政主管审计部门。七、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 16.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_无_ _(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无_(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无

42、_(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无_(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无_(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无_16.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 _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并对其质量负责。_八、工程变更执行通用条款第八章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8、竣工验收 18.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_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两套。绘制竣工图用的图纸暂由发包人保管。_ 18.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无_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9、违约 1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

43、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无_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执行通用条款第26.4款_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执行通用条款第33.3款_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无_ _ 1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_执行通用条款_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执行通用条款_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无_ _20、争议 20.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_调解; (2)采取第 (1) 种方式解

44、决,并约定向 延边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21、工程分包 2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无_ _分包施工单位为:_无_ _22、不可抗力 2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执行通用条款第39条_23、保险 2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_执行通用条款_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执行通用条款_(2)承包人投保内容:_执行通用条款第40.4款_ 24、担保 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_ _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45、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无_ 25、合同份数 25.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一正五副本_26、补充条款(1)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供两份竣工资料原件。(2)承包人发生以下情况时,发包人有权按本条款处理: 质量不合格(包括质量事故)的工程量不计入本月已完成量,待处理合格后方可列入下月完成量中; 合同外工程签证资料不符合规定质量或程序的,其工程量暂不列入当月完成量; 安全文明生产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承包人整改之前暂不拨付进度款; 已完工程的技术资料不合格、不完整的,暂不拨进度款;(3)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各项指令,如发现承包人人员配合

46、不力、工作失职严重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的,按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应及时调换有关人员。(4)承包人必须按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成员进行配备工作,如发生挂名无人或在外兼职时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指令及时更换。(5)发包人对施工进度按工程形象部位完成计划管理。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向发包人提供每月形象部位完成实施计划,发包人以此作为双方约定的进度控制目标。发包人按约定的形象进度拨款。如承包人未按计划完成时(非承包人责任除外),发包人按月应付工程款的50%拨款。(6)承包人必须坚持工序质量检查制度,对每道工序、每个分

47、项工程项目部位质检员必须进行实测实量,做好检查验收记录并签字,然后向监理工程师验收。凡无原始记录的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认,也不能进行下道工序。凡无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实体,均不列入当月已完工程量。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跨度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位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 签定工程质

48、量保修书。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均由承包人负责保修。具体保修的主要内容和最低保修期限执行本书第二条规定。二、 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如下:消防报警工程自竣工之日起2年三、 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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