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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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解读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中机国际招标公司岳小川简 介 岳小川,中机国际招标公司第五业务部总经理,高级工程师。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副主编,并参与编写招标采购案例分析、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案例分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定的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师资培训教师。从事招标工作近20年,具有丰富的招标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出台出台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意义的意义n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需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需要 n规范非招标采购活动的需要规范非招标采购活动的需要 n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的

2、需要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的需要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的适用范围n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额标准n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n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经批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经批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的n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3、n不属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不属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n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但依据招标投标法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但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可以不进行招第六十六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n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

4、工等特殊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标。 n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

5、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定的规避招标。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 办法办法共共7

6、7章章6262条,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对条,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对三种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规范,主要包括:三种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规范,主要包括:n在一般规定中明确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非招在一般规定中明确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批准程序,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组成、职责和义标采购方式的批准程序,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组成、职责和义务,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方式,务,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方式,成交结果公告等内容成交结果公告等内容n对三种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整个流程

7、进行了全面规范,包括:竞争对三种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整个流程进行了全面规范,包括: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具体程序、谈判要求、谈判文件可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具体程序、谈判要求、谈判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单一来源采购的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要求、协商程序和情况记录;询价采购方式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示要求、协商程序和情况记录;询价采购方式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等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等等n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补充和明确了政府采购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补充和明确了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

8、在非招标采购方式活动中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在非招标采购方式活动中的法律责任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n增加了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的环节。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增加了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的环节。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制部门预算职责,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主要是为了加强主管预算单位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位和团体组织,主要是为了加强主管预算单位对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统筹管理。即,二级预算单位或者基层预算单位申请改变工作的统筹管理。即,二级预算单位或者基层预算单

9、位申请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经主管的一级预算单位同意采购方式的,应当经主管的一级预算单位同意n明确了采购人申请批准改变采购方式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采明确了采购人申请批准改变采购方式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项目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拟申请采用的采购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招标未能成立等情形方式和理由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招标未能成立等情形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还需提交有关发布招标公告以申请

10、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还需提交有关发布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情况、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等材料及招标情况、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等材料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n明确了三种选择供应商的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明确了三种选择供应商的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邀请。为避免供应商库成为变相准入门槛,分别书面推荐邀请。为避免供应商库成为变相准入门槛,办法办法还规还规定

1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封锁n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方式是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方式是办法办法根据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的特点规根据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的特点规定的,一是对有特殊需求的或者潜在供应商较少的采购项目来说,有利定的,一是对有特殊需求的或者潜在供应商较少的采购项目来说,有利于有足够多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二是适当简化采购程序,缩于有足够多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二是

12、适当简化采购程序,缩短采购活动所需时间,提高采购效率。同时,为了实现政府采购的公平短采购活动所需时间,提高采购效率。同时,为了实现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除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和公正原则,除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 “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以外,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以外,办法办法还要求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还要求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始终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即终止采购活动,并对推荐供应要求的供应商始终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即终止采购活动,并对推荐供应商方式进行了相应限制:一是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推荐供应商,且商方式进行了相应限制:一是由采购

13、人和评审专家分别推荐供应商,且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50%,使供应商,使供应商的推荐来源尽可能多元化;二是引入了社会监督,规定在公告成交结果的推荐来源尽可能多元化;二是引入了社会监督,规定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这些规定的综合运用进一步时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这些规定的综合运用进一步压缩了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在评审中的自由裁量空间压缩了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在评审中的自由裁量空间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立法目的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为了规范政府采

14、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以下简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称政府采购法) )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 第二条第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本

15、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程和服务的

16、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的适用 第三条第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还可以采用

17、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

18、购工程。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二章第二章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批准程序 第四条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部门申请批准。应报送的材料 第五条第五条 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采购

19、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组织采购的原则 第六条第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0、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 第七条第七条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家共3 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

21、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当由5 5人以上单数组成。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技术复杂、专业

22、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中应当包含1 1名法律专家。名法律专家。职责 第八条第八条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二)从符合

23、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 3家的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 (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五)编写评审报告;(五)编写评审报告; (六)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六)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义务 第九条第九条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

24、责;(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二)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见承担法律责任; (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四)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四)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采购标准和倾向性 第十条第十条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25、采购人应当以满足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谈判文件和询价通知书的内容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采购邀

26、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谈判文件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明确谈判小组谈判文件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确定供应商的三种方式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7、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 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

28、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 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50%。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内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内容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29、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响应文件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

30、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保证金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形式交纳。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供应商为联合体

31、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递交响应文件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询价小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拒收。组应当拒收。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

32、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响应文件评审和澄清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33、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4、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并附身份证明。评审报告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

35、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按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

36、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成交结果公告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 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

37、告成交结果,同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四)主要成交标的

38、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求; (五)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五)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审专家的推荐意见。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

39、、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保证金退还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

40、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 5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 5个工作日内退个工作日内退还。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

41、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重新评审和重新采购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

42、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政部门。改变结果和拒签合同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成交供应商拒绝

43、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活动。终止采购活动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人或者采购

44、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合同验收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

45、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密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密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谈判文件、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

46、推荐供应商的意见、评审报告、成交供应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推荐供应商的意见、评审报告、成交供应商确定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情况记录、合同文本、验收证明、商确定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情况记录、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文件可以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文件可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该方式的原

47、因及相关说明材料;(三)采购方式,采用该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材料; (四)选择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方式及原因;(四)选择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方式及原因; (五)评定成交的标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因;(五)评定成交的标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因; (六)终止采购活动的,终止的原因。(六)终止采购活动的,终止的原因。第三章第三章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情形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一)招标后

48、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情形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

49、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

50、文件或者经评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

51、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

52、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53、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54、。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改变采购方式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办法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和第二款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和第二款情形,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除提交本办法情形,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除提交本办法第五条第五条第一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至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材料;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

55、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 (三)评标委员会或者(三)评标委员会或者3 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谈判文件发出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 3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判小组可

56、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 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文件截止之日。响应文件评审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

57、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谈判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 第三十二条

58、第三十二条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

59、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最后报价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60、交最后报价,提交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 3家。家。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票推荐3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

61、部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退出谈判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评审标准和排序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 3名以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62、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 2个工作日内将评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

63、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商。终止采购和重新采购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

64、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 3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形除外。第四章第四章 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一)只能从唯一供

65、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分之十的。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

66、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属于政府采购法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 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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