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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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文件编号:DZF-CWB-TR-001财务制度编制: 审核: 批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各企业的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包括:渔业,工业、交通运输业、饮食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第三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金,保障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接受公司财务主管和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和

2、指导。第四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发挥监督和控制职能,不断强化资金管理,统筹灵活地运筹资金,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本运营情况,搞好计划与管理,不断加强成本控制,降低和减少不合理支出,合理有效地利用企业各项资产,以求得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从而促进公司经济健康发展。第五条 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必须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各项定额;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年度终了前一定要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第二章 资 产第六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第

3、七条 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第一节 流动资产第八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第九条 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第十条 公司在财务部设立内部融资机构,负责公司资金的“结算和集中管理”、资金的“统一调配、统一按排、统一使用”和外汇的监督与核销。各分公司、子公司要强化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实行“权、

4、账、款”分管制度。1、除现金出纳员外,任何人不得在科室内保管现金,以明责任。2、公司对各分公司实行“备用金”制度,限额5,000元,零星开支在企业支付,大额款项一律在财务部支付。3、下属分公司应于每月25日向财务部上报下月的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根据其计划安排资金。4、产品销售款、结算款应于收到的当日全额交到财务部或直接存入公司银行账户,每日的现金、存款业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严禁“坐支”、“记堆账”,对清查中发现的长款或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如确认是长款或短款,应分别入账或赔偿。5、严格履行现金收支手续,认真审查原始单据,填写收款、付款凭证。对不符合审批权限,不合理开支项目,出

5、纳员不准办理收付业务。要坚持做到收有据、付有凭,杜绝乱收乱支。严禁“挪用公款”,严禁“白条子抵库”,严禁“替个人或外单位保管现金”。6、严禁手续不全的“白条子”入账,如生产需要携带或发放大额现金,应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免造成意外损失。凡发生付款差错或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7、严禁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严禁私设小金库、搞账外截留,严禁转让银行结算账户,严禁为集团外企业或个人借款、套取现金、支付结算款项,严禁对非集团企业或个人借款,严禁为非集团企业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8、银行存款账户必须经公司财务部审批定点开设,不得私自开设,支票与印章要实行分管制度,即:支票和财务专用章

6、由出纳员保管,法人代表章由财会科长负责保管。9、要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签发支票要搞好登记,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尽量减少空白支票的签发。10、对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货币资金丢失,要追究经济责任,并按损失额由责任人全额赔偿。11、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发生支票丢失时,要及时查找并报告开户银行,同时应采取声明作废、更换银行预留印鉴等补救措施,避免扩大经济损失。对所处的罚款或丢失支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上的声明启事费用和被他人所支付的金额等),均由当事人承担,不准列支企业任何帐户核销。凡违反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账户

7、管理度及本制度有关规定,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库存现金的开支范围: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企业向个人收购产品或物资价款;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零星支出;以及按需要经批准的特殊开支;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第十一条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8、。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第十二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计提坏账准备。第十三条 各企业要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积极主动的清收公司外的产品销售款和结算款,建立切实可行的销售结算制度,做到“一手钱、一手货”,坚持“钱货两清”的原则,杜绝应收账款再发生。企业

9、对外办理一切经济业务都应签订经济合同。在合同中要对资金结算做出明确规定,主要经济合同应实行公证。企业要经常清理应收账款,积极催收外欠款。对于长期催收确认无法收回的账款,要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在有关科目列支。但由于有关责任者的过失所造成的坏账损失,应由责任者负担。集团内各企业的往来业务要每月核对,企业间所有往来业务都对应集团公司财务部一个部门。各种物资采购和其他业务结算完毕后,必须索要合法、正规的发票并及时做账务处理。职工借支款要从严掌握,因公出差或患重病需要较大数额医疗费必须由厂长(经理)、部门经理出具证明,财务部门方可支款,并坚持借支回收制度。第十四条 待摊费用,是指已

10、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第十五条 企业要加强对待摊费用的管理,大宗生产物资(如台筏、网具、绠缆、器具等)都必须按统一要求,建立健全明细账目,并按统一要求定期进行摊销和盘点。各种待摊物资,要按实物原价入账,按规定标准摊销,定期盘查清点盈亏额列当年

11、成本,新增的养殖台筏物资购入后,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定期摊销;对零星购入的养殖物资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后,全额列支成本。不准利用应收、应付款或其它账户来进行待摊费用核算:严禁只挂账,不摊销,挂支分空,损害企业利益。第十六条 存货,是指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1、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

12、,作为实际成本。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

13、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

14、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8、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二)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一律采用五五摊销法,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等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或者分次摊销。(三)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

15、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四)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多年积压、淘汰、报废的物

16、资,必须按规定当年核销,各种材料计价,应按规定执行,不准随物价上调而调价转当年盈余,并入当年利润。第十七条 存货要按制度规定管理,做到无“白条子抵库”,保管有专人、存放有专库,坚持定期盘查,做到账实相符。发运材料或产品时,要填制随货通知单或物资调拨单,入库时应按其验量、检质入库。保管员应如实地填制入库验收单,登记库存明细账,并报财务部门入账。存货出库要坚持业务开票、财务结算、保管见票付货的原则。大型机器设备零部件的更换,应实行“旧物回收”制度。财务、业务、采购、保管等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相互之间的业务关系,出现问题要逐个环节追查责任。第十八条 物资采购实行“呈报审批,统一管理”制度。各种养

17、殖物资应本着“先公司内调剂使用为主,后外埠采购”的原则,坚持物资采购“呈报审批”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制度。程序是各养殖单位将经营所需的物资计划(名称、种类、数量、金额、使用时间)报送财务部,由生产管理部会同项目管理部共同询价,选择厂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统一组织采购。养殖业的采购物资包括浮力、吊绳、网袋、抉缆、暂养盘、暂养笼、养成笼、附着基、无结网、煤炭、烧瓶、饵料、药品等。育苗业当年所育苗种不能满足供应各养殖单位需要时,由生产管理部提出申请,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统一外购。采购时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严禁趁采购之机为个人敛收私财。第十九条 要加强养殖台

18、筏、网箱的管理,做到从严从细,杜绝海上养殖物资大量流失现象,做到台筏管理整齐、牢固、不跑吊、不沉筏、不推筏等。养殖业的苗种费要按规定摊销,育苗业当年自留用于增殖和养殖的、未销售的苗种,按实际成本结转下年,超过定价按定价结转,差额列当年成本。库存产品要做到合理存储,积极地寻求市场、开发市场,争取早日销售,加快资金周转。当年未实现销售的库存产品、发出商品、代销产品、在产品年终一律不准计入当年销售,由公司确定成本价格,超过成本价格按成本价格结转,差额列当年成本,低于规定成本价格不予调整。第二节 长期投资第二十条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

19、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严禁各分公司私自投资和私自接受一切外来投资。第二十一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并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处置股权投资时,应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第二十二条 长期债权投资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

20、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购买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当企业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第二十三条 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第三节 固定资产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船舶、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助鱼导航通讯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

21、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第二十五条 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将固定资产统一分为:船舶设备、房屋及建筑物、机械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助鱼导航设备、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固定资产分类方法、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经董事会批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必须按照上述程序, 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

22、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

23、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六)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七)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

24、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九)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十)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 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要坚持“强化管

25、理、呈报审批”制度,不断规范投资行为,对一切新增加的投资项目,必须通过财务部门上报项目投资计划和可行性论证报告,转呈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方可执行,对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必须经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严禁私自投资、先投资后报批的行为。在资金安排上,坚持“量力而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有计划地逐个实施建设项目”的原则,并且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完成程度付款,对已完工没有经项目管理部和审计部门审核的工程、严禁全额付款,必须有项目管理部审核的工程决算书、工程验收证明,方可支付,在全额支付时要经总经理批准,并扣留质量保证金。第二十八条 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

26、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第二十九条 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

27、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第三十条 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第三十一条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第三十二条 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第三十三条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

28、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第三十四条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一)船舶、房屋及建筑物、助鱼导航设备;(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设备、工具器具;(三)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第三十五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船舶、房屋及建筑物、助鱼导航设备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四)按规定

29、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类 别折旧年限(年)净残值率(%)折 旧 率(%)一、船舶设备51039.719.41、88KW以下船舶5319.42、88KW以上船舶1039.7二、房屋及建筑物102034.859.7三、机械及动力设备1039.7四、助鱼导航设备5319.4五、运输设备5319.4六、其他固定资产51039.719.41、电子设备5319.42、其他资产51039.719.4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按照公司规定的类别统一分类,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折旧核算,具体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标准如下: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为: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

30、价月折旧率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第三十七条 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

31、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要定期维修和保养,日常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若维修或改造的项目额度较大的,应坚持“呈报审批”制度,根据生产需要和其实施情况确定列支年限或列支渠道。大修理费用额度较大的应采用待摊的方式核算,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第三十九条 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第四十条 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

32、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严禁私自对外出租,若要对外出租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严禁出租方改变固定资产的内部结构。第四十三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第四节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第四十四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

33、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等。第四十五条 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第四十六条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第四十七条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

34、损益。第四十八条 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第四十九条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出租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本制度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时,确认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第五十条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第五十一条 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

35、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

36、损益;若金额较大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的损益。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第五节 资产减值第五十二条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

37、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短期投资期末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1)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市价低于成本。(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每年半年结束或年度终了时,按投资项目类别市价的低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提取短期投资跌价。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的确认标准:(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破产财产或遗产

38、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款项。(2)因债务人逾期未能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款项。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于每年半年结束或年度终了时,根据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采用账龄分析法并结合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比例为:一年以内的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为5,一年至二年的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为10,二年至三年的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为20,三年至四年的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为30,四年至五年的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为50,五年以上的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为100。预付帐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

39、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存货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计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每年半年结束或年度终了时,按单个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提取。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0、(一)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二)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三)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四)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五)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当

41、在期末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项目计提。第五十七条 长期投资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计量。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每年半年结束或年度终了时,按单项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第五十八条 对有市价的

42、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一)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二)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三)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四)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五)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第五十九条 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一)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二)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三)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

43、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四)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第六十条 如果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计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每年半年结束或年度终了时,按单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如果某项固定资产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则将该固定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不再计提折旧。

44、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一)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二)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三)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四)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五)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第六十一条 无形资产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计量。(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由于下述原因导致某项无形资产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1、某项无形资产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2、某项无形资产的

45、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3、某项无形资产超过法定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4、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每年半年结束或年度终了时,按单项无形资产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如果某项无形资产预期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则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三)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2、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3、

46、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第六十二条 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按预计损失计提减值准备:(一)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确认标准: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或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每年半年结束或年度终了时,按单项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第六十三条 企业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

47、值准备确认标准:由于借款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每年半年结束或年度终了时,按单项委托贷款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计提。在资产负债表上,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第六十四条 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冲减

48、已提的减值准备。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当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的原则(如原追溯调整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计提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作为增加当期的利润处理。第六十五条 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以应收款项进行交换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

49、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如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经董事会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第三章 负 债第六十六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第六十七条 企业的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第一节 流动负债第六十八条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第六十九条 各项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

50、、带息应付票据、短期应付债券应当按照借款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第七十条 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的,支付的现金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者作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三)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按应付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股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

51、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支出的,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未来应付金额中,含或有支出的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在未来偿还债务期间内未满足债务重组协议所规定的或有支出条件,即或有支出没有发生的,其已记录的或有支出转入资本公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等于或大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对于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付债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付债务进行会计处理。第二节 长期负债第七十一条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

52、应付款等。各项长期负债应当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第七十二条 长期负债应当以实际发生额入账。长期负债应当按照负债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并按本制度的规定,分别计入工程成本或当期财务费用。第七十三条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应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

53、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第七十四条 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第七十五条 企业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包括手续费等。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第七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第七十七条

54、 企业的股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的部分,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第七十八条 企业资本(或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一)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登记入账。(二)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投资时登记入账。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企业股票时,登记入账。企业应当将因减资而注销股份、发还股款,以及因减资需更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股本账户的明细账及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企业应当

55、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及各备查登记簿中转为受让方。第七十九条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也在本项目核算。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第八十条 盈余公积按照企业性质,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企业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第五章 收

56、 入第八十一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第一节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入第八十二条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八十三条 企业在年度决算时,必须认真核实收入。

57、凡当年未收回的销货款、在库产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含未收获的产品)一律不计入当年收入。第八十四条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减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第八十五条 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销售产品、商品取得的收入和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服务收入以及其它销售收入。企业应分行业核算销售收入。企业销售收入按行业可分为:远洋捕捞业、水产养殖业、水产品加工业、交通运输业、商饮

58、服务业等收入。其它业务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出租、外购商品销售、废旧物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等取得的收入。第八十六条 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字。第八十七条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

59、法,是指按照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当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一)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二)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三)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应按下列方法确定:(一)已完工作的测量;(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第八十八条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以下情况予以确认和计量:(一)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二)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

60、不能全部得到补偿, 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当期损失;(三)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第八十九条 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第九十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一)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当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二)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按下列方法分别予以计量:

61、1、利息收入,应按让渡现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2、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第九十一条 收入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在利润表中反映。第六章 成本和费用第九十二条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企业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的费用。第九十三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第九十四条 企

62、业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入各工资项目。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应付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应付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计税工资的14提取,应付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 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以及按照公司规定开支的其它职工福利支出。第九十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

63、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的数额。水产增养殖业台筏物资等大宗耐用生产资料,要实行逐月摊销制,年终实行清点,并将盈亏额计入当期收益。第九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产品成本核算的主要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成本核算要力求准确、真实、及时,要以本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为核算对象,核算方法可采取由主到次,由少到多,由粗到细,由简到繁,要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第九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正确计算成本,降低各种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积极推广各项成本费用消耗定额,按规定正确地归集和列支各项成本费用,要严格一切财务开支的审批手续。对一切不合理的财务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并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各企业要按规定正确地归集和分配各项成本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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