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借款合同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32069466 上传时间:2021-10-13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7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借款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借款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借款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资源描述: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借款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借款合同(19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合同编号:苏营行城南支行2005年 7 品种 号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借款合同借款人 张国政 担保人 贷款人 工行城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监制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定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借贷条款第一条 借款种类。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发放 7 贷款。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2、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3、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4、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5、个人质押贷款 6、中央贴息助学贷款7、地方贴息助学贷款 8、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9、 10、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 支付学校学费和住宿费 。该贷款不得用于认购和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

2、性投资,贷款不得用于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金。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 借款金额。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陆仟 元,(小写)¥ 6000 元。 第五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确定为月利率 。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遇利率调整时,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调整,并按原合同签定的利率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第六条 担保方式。本合

3、同采用 信用 方式的担保,具体约定由本合同中相应担保条款确定。第七条 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将贷款划入 划斜杠 (借款人)的账户,帐号 划斜杠 ,开户行 划斜杠。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学费贷款)的,借款人授权贷款人直接将款项划入借款人指定的汽车经销商、商户或学校账户,账号 4301012919100413151 ,户名 金陵科技学院 ,开户行 工行城南支行 。第八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自愿按第 1 种方式归还借款本息。采用分期还款方式,按划斜杠(月、季)还款共分划斜杠 期,第一期还款日为划斜杠年划斜杠月划斜杠 日,从第二期起,

4、每期还款应在每月的 日前归还;最后一期还款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偿清。具体还款额度根据贷款人提供的分期还款计划确定。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3、等额本息还款法 4、递增(减)还款法5、其他还款法 第九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以无折支取方式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下列账户中扣收借款本息。账户户名: 张国政 牡丹卡号/活期存折帐号: 若扣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或牡丹卡超过有效期,或借款人需要变更扣款账户,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扣款账户已无法足额扣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指定网点 工行城南支行 还款。第十条 抵销权。借款人连续2期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

5、,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包括定期存款账户)中扣收相关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定期存款账户行使抵销权时,依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办法计息处理。在部分提前支取下抵偿贷款本息后的剩余部分,可按原存期、原利率和原开户日开立新存单或支付借款人现金。对于因抵销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第十一条 罚息。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 2.1 。第十二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贷款人,提前还款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但仍按照本合同

6、第五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双方应对剩余部分重新约定还款计划,并依此执行。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提前还款手续需在贷款人分支机构的柜面办理。 第十三条 借款人承诺 1、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当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借款人应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日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借款本息的偿还; 3、如实提供贷款人所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资信情况; 4、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资收入(如月收入水平低于申请此项贷款时10以上)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

7、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5、借款人保证不因与任何第三方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四条 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职业性质或变化状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均给予保密。第十五条 提前收回贷款及质押物、抵押物处置。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或担保条款规定的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形发生时,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或处理抵(质)押物,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提前还款通知,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1、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任何承诺;2、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认购或买

8、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担债务;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5、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借款人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行为;6、抵押担保贷款借款人连续2期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7、质押担保贷款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造成贷款逾期1个月以上的。 第十六条 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评估、登记、保险、公证等费用,由借款人负责支付。保证条款第十七条 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

9、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第十八条 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第十九条 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2年,自本合同“借贷条款”规定的贷款到期之日起计算。借款人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则自借款人未按时偿还每期贷款之日起计算。如贷款人依据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亦相应提前履行。第二十条 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第二十一条 如借款人未按借贷条款的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贷款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保证人应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催款通知后15日内清偿上述款项。第二十二条 保证人保证有足够的

10、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因保证人受到的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应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及时提供相关的经济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质押条款第二十六条 出质人将其有权处分的质物(权)清单载明的质物(权)的全部权益质押给贷款人,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第二十七条 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实

11、现债权的费用。第二十八条 出质人承诺: 1、以合法享有的质物(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2、将质物或其权利凭证于贷款发放之日起移交贷款人占有; 3、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评估、鉴定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十九条 出质人出质权利的兑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 贷款人依前款约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出质人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 第三十条 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贷款人: 1、质物(权)发生权属纠纷争议;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出质人的地址、住所、联系电话(包括BP机

12、或手机)等发生变更。 出质人有前款列举的情形,应在事后7日内通知贷款人。 第三十一条 “借贷条款”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获清偿,或贷款人根据“借贷条款”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获清偿的,贷款人即有权处分质物(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十二条 若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处分质物(权),而该质物(权)项下的权利尚未到期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兑现质物(权),因提前兑现而造成的利息等损失由出质人承担。提前兑现定期储蓄存单的,按本合同第十条对定期储蓄存单行使抵销权的方法处理。提前兑付凭证式国债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于1999年7月9日颁布的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三条

13、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质押条款”的效力,出质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抵押条款第三十四条 抵押人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三十五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证明等交贷款人保管。第三十七条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须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抵押物保险,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前办妥抵押财产保

14、险手续,且保险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第三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价值减少,应将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提前归还贷款。第四十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四十一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等。由此引起贷款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经贷款人同意转让的,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应提前足额归还贷款。第四十二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

15、,贷款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第四十三条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五条所述情形,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第四十四条 设定抵押物需要到有权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合作。第四十五条 抵押物的保险、估价、鉴定、登记、过户、保管和诉讼费用等由抵押人承担。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其他条款第四十七条 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章)后生效,有担保的,自担保生效后生效。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

16、、利息、罚息及所有其它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本合同生效以后,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借贷双方共同办理。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四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需提供其他担保的,贷款人与担保人另行签定合同。 第五十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贷款人不经借款人和担保人

17、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借款人和担保人应继续履约本合同的责任或义务;借款人和担保人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附件以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协议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五十二条 借款人及担保人(保证人、出质人、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依法接受强制执行。第五十三条 借款人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贷款人可采取必要的途径或方式追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责;贷款人为保障本身利益而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讨,并从贷款人实际支付之日起按

18、活期存款计收利息。第五十四条 补充条款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和 划斜杠 各执一份。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合同附件: 1、 2、 3、 4、 5、 6、贷款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人(签字): 张国政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20323198406156016工作(学习)单位:金陵科技学院住所:徐州市铜山县茅村镇渐水村 邮政编码:221100电话: 0516_58257157 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人(签字):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

19、住所: 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抵押财产共有人承诺:抵押人与本人系 关系,我同意抵押人用本合同确定的抵押物为借款人贷款作抵押担保,委托抵押人办理相关手续,承诺与抵押人共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住址: 邮政编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同附件二:抵押物清单抵押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住 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房 产 抵 押抵押物地址建筑面积评估价值抵押率抵押值房屋权证编号车 辆 抵 押车牌号码车辆类型厂牌型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购车价款 抵押率 抵押值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经双方协商,上述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使用),并按合同要求负责管理,保证未经

20、贷款人同意,不得发生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等损害贷款人权益的行为。抵押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贷款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合同附件三:质物(权)清单出质人姓 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住 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质物(权)种类 开户行、所账 号金 额(大写) (小写)开户日至到期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质押率质押额 经双方协商,上述质物权利凭证由质权人保管。质押期内,出质人对质物(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出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贷款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合同附件四:国家助学贷款补充协议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有关法律

21、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作为借款合同附本,是借款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借款合同条款之间存在异议,以本补充协议条款为准。 第一条 本协议作为 苏营 行 城南 支行2005年 助学 品种 号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国家助学贷款的特别约定。 第二条 贷款分为学费、住宿贷款和生活费贷款。学费、住宿费贷款金额(大写) 陆仟 元,(小写)¥6000元 ,由贷款人在借款手续办妥后 20 日内,划入借款人 金陵科技学院 账户 4301012919100413151 ;生活费贷款金额(大写) 划斜杠 元,(小写)¥ 划斜杠 元 ,由贷款人于每月(季、年) 5 日前(2、8月份不发放生活费贷

22、款),划入借款人在工行开立的 划斜杠 账户内。 第三条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省财政或市财政100%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第四条 借款人承诺:1、保证向贷款人提供学习期间及今后就业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包括学校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并按合同和还款确认书约定按期清偿贷款本息;2、变更住所、就读学校、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事项时,保证在变更后20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3、在毕业前主动与贷款人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签订还款确认书,保证在毕业后仍按本协议及还款确认书约定履行还款义务。4、保证毕业后每年至少与

23、贷款人联系一次,提供本人最新的就业信息和联系方式。5、保证诚实守信,若违反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条 介绍人承诺:接受所在学校的委托,为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人,并承诺履行以下职责:1、向贷款人推荐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审核、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2、召集借款人办理填写助学贷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有关手续;在助学贷款合同订立后,以挂号信等有效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贷款情况,支持借款人偿还贷款;3、将借款人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定居、退学、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情况以及毕业去向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协助贷款人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借款

24、人毕业后,介绍人负责在1年内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联系地址;4、向贷款人出示其所在学校的授权委托书,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上签章;5、建立、更新并管理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居住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有关信用档案并负责通知贷款人; 6、在借款人与贷款人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介绍人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有义务协助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按时清偿的贷款本息催讨、追索。第六条 见证人承诺:为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见证人,并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贷款人、介绍人全面了解借款人家庭主要成员职业、收入、 现居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借款人现居地址、联系电话等;2、向贷款人如

25、实提供借款人学习、品行情况;3、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上签章;4、在借款人未清偿贷款本息前,与其保持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毕业去向及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的最新变化情况;5、督促借款人遵纪守法,按时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6、向贷款人提供本人最新的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7、协助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按时清偿的贷款本息催讨、追索。第七条 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1、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承诺或约定义务;2、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3、借款人在校期间发生休学、出国留学或定居、退学现象;4、借款人受记

26、过以上处分或因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5、借款人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6、借款人在学习期间及今后就业情况发生变动,或出现不能清偿其他到期债务、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未及时通知贷款人;贷款逾期后存在不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的行为;7、贷款人认为影响借款人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借款人蓄意逃废银行债务或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含),贷款人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新闻媒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主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第十条 本协议连同借款

27、合同一式 三 份,贷款人、借款人、介绍人和 划斜杠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本协议包括以下附件: 1、 划斜杠 2、 划斜杠 3、 划斜杠 4、 划斜杠 19贷款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地址: 编码: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人(签字): 张国政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20323198406156016 联系电话:0516_58257157联系地址:徐州市铜山县茅村镇渐水村 邮政编码: 221100 日期: 年 月 日 介绍人(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 与借款人关系: 工作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 与借款人关系: 工作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