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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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账户管理第一节 开 户第一条受理申请。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对符合开户条件的申请人发给 “开户申请书”,并对申请凭印鉴支取的申请人发给印鉴卡片。第二条审查手续。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开户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提交会计主管(指SC6000系统中定义的职能或权限相对较高的柜员,可以是信用社值班长、主办会计、坐班主任、内勤主任、财务主管、网点负责人,下同)审查以下内容:(一)“开户申请书”各项要素填写是否齐全、真实,有主管部门的,是否有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及签章。(二)申请开设的账户性质与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是否符合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是否提供相关证

2、明文件的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三)印鉴卡片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预留印鉴是否与“开户申请书”上的申请人名称和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审核无误后,在申请书上批注意见,确定账户性质、会计科目、通兑标志、取现限额等,签章后交柜员办理开户。同时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第三条开立账户。(一)单位存款人开立账户。1.根据开户申请书上的客户资料进行客户信息录入处理,生成客户号,打印客户号回单。2.根据会计主管审批确定的会计科目,选择相关交易开户,进行开户处理产生账号。3.将申请人的开户信息录入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若申请人开立的是待核准的基本账户、专用账户、临时账户等必需将申请书和相关资料交人民银行核

3、发许可证;一般账户和其他非核准账户只需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录入信息备案即可。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4.打印客户开户通知书。若为存折户,加盖业务公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交客户;若为支票户,则在现金缴款单或进账单上加盖相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后交开户单位。5.在印鉴卡上应填明账户启用日期、户名、账号等相关信息。 会计主管将一套印鉴卡片发给开户单位;留下两套印鉴卡片,专夹保管,作日常业务处理时,核对印鉴之用;登记客户印鉴卡片登记簿。6.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4、、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其他临时存款账户时,应按规定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等信息,并签章。在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用社或银行,并在规定时限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7.开户许可证副本、开户申请书、用户协议书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交会计主管专夹保管。(二)个人存款人开立账户。在办理款项存入时,由柜员按照人民银行规定选择相应子系统,进行开户处理。开户成功后,加盖业务公章和柜员名章后发给客户存单或存折等,并根据存款人要求配发银行卡。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办理教育储蓄存款的,

5、应认真审查客户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明是否符合教育储蓄对象、开户金额是否符合规定的最低起存金额和最高限额。第二节 销户第四条受理申请。单位存款人要求结清账户,应填制“销户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全部预留印鉴和开户许可证原件、未使用的支票、存折等提交开户社(行);受理柜员应审查经办人身份证明、 “销户申请书”上销户人的名称、账号、印章与印鉴卡上的记录是否一致、有关证明文件、账户状态及余额、在本社的负债等情况,再提交会计主管审查无误后在“销户申请书”上加注意见,签名后,交柜员办理销户。同时,通知信贷等部门。核准类账户必须将“销户申请书”及(开户许可证原件交人民银行作销户处理,备案户必须在人民银行账

6、户管理系统中做销户备案)。个人存款人要求销户时,应出具存单或存折等凭据,提前支取、挂失支取或大额支取的应出示有关证件,教育储蓄存款户还应出具学校证明,经柜员审查无误后,办理销户事宜。第五条 结计账户余额。(一)清收应收款项。检查销户人的贷款、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应收结算费用等,并按规定作收回处理。有应收款项未结清的一律不得销户。(二)结清利息。选择相关交易,交易成功,打印利息清单一式两联,加盖信用社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一联交客户签章后作记账凭证,一联作客户回执交客户。(三)核对账户余额。柜员输出零星账页或对账单与客户核对账户余额,无误后,由其填制相应支款凭证办理销户。第六条收回未

7、用重要空白凭证。销户前,应由销户人抄列未用重要空白凭证清单一式两份,加盖预留印鉴后,连同未用重要空白凭证交开户社。柜员应审查: (一)清单上的凭证名称、号码与交回的凭证是否一致,凭证号码是否连续,是否为本社出售的重要空白凭证。 (二)交回的重要空白凭证第一个号码与已使用的凭证号码是否衔接。发生短缺的,必须追回。如客户确实无法缴回,须出具保证书,承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 审查无误后,进行“售出凭证作废”交易,将收回未用的重要空白凭证作作废处理,并当场切角,加盖柜员名章和“作废”戳记。经销户人确认后,一份清单加盖业务公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交销户人,另一份清单连同作废凭证作销户记账凭证附件

8、。第七条结清账户。(一)收回开户许可证正本、存折户存折、卡用户银行卡、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协议存款开户证实书。(二)根据销户人填制的支款凭证,选择相关交易结清账户余额,打印凭条,加盖经办员、复核员名章作销户记账凭证;回单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交客户。作废重要空白凭证、印鉴卡和销户申请书一并作销户记账凭证附件。(三)结清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协议存款时,单位开户证实书遗失的应出具单位公函。 (四)结清账户,除个人账户外,原则上只能作转账处理。如销户人确需提取现金,应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处理。第八条销户。(一)柜员在系统中选择销户交易,将该账户置为“销户”状态。(二

9、)对单位存款户,应要求填写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并加盖其单位公章。第三节 变 更第九条信息变更。(一)存款人的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它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会计主管应对其提供的变更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变更条件的,签注同意变更的意见后由柜员修改相关客户信息资料。(二)对存款人提交的变更证明文件等资料归入该客户原信息资料档案。(三)对办理了变更手续的银行结算账户,应将变更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第十条 变更存款人印鉴。(一)存款人因故变更印鉴,必须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在右边加盖新印鉴,左边加盖原印鉴,另加盖一套的新印鉴卡片。(二)开户社柜员受理申请后

10、审查存款人提交的变更印鉴申请书是否按规定加盖新、旧印鉴,经办人是否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书,并验证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在旧印鉴卡片上注明注销日期,并要求申请人在新印鉴卡片上注明启用日期。若客户要求新印鉴的启用日期为当天的,则银行对该客户在此之前旧印鉴签发的、在提示付款期内的票据仍予支付,对启用当日及以后该客户用旧印鉴签发的票据一律退票。(三)旧印鉴卡片保存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后与变更印鉴申请书一并随凭证装订保管。(四)将新印鉴卡片按顺序放入印鉴簿,用作日常印鉴核对。第二章 日常业务处理第一节 受理凭证第十一条 综合业务系统记账凭证使用规定。记

11、账凭证作为基本凭证。如存款/转账贷方凭条、取款/转账借方凭条等,只需打印交易记录,经客户签字确认。经办柜员根据业务事项记账后打印的,在记账凭证的“经办”处加盖名章;需要进行复核或授权的,由复核或授权人在记账凭证的“复核(授权)”处加盖名章。第十二条 审查凭证。(一)客户提交的凭证是否为本行(社)受理的合法凭证。(二)使用的凭证种类是否正确,其基本内容、联数和附件是否完整、齐全、一致,是否超过有效期限,是否为远期票据。(三)账号、户名是否相符。 (四)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多联式凭证各联次金额是否一致,字迹有无涂改。 (五)印鉴是否清晰、真实、齐全,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 (六)票据背书是否连续、有

12、效。(七)款项来源与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八)凭证、存单(折)是否已经挂失,账户是否已经办理冻结或止付手续。 (九)各种结算凭证是否符合支付结算办法和联行制度的有关规定。(十)内部凭证的日期、借贷方账号、金额是否正确;摘要栏填写是否清晰、明了。过渡记账凭证的交易日期、日志号、交易币种、交易码、交易金额、户名、借贷方账号、柜员号及柜员签章等要素是否齐全。第十三条 审查审批内容。(一)现金支付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大额现金支付是否经有权人批准。(二)大额资金收付、错账冲正、抹账、挂账等重要业务事项是否经有权人审批。(三)发放贷款的借据要素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经有权人批准签章。(四)商业汇

13、票的承兑,是否签订“银行承兑协议”, 审批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经有权人批准;(五)商业汇票的贴现,是否有查询查实凭据,审批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经有权人批准。(六)存单、存折、票据挂失、解挂及挂失支取是否经有权人审批。(七)查询、冻结、扣划存款、调阅档案资料是否经有权人同意。(八)其他应收款、递延资产、国债等款项垫付是否经有权人审批。(九)其他需审批的事项。第二节 基本业务处理第十四条 现金业务。(一)现金存入。柜员清点客户交存的现金,审核现金收款凭证无误后,按“先收款,后记账”的原则,在系统中选择交易办理业务,打印存单、存折、记账凭证。在存单、新开户或换折的存折上加盖业务(储蓄)专用章和柜员名章,

14、在存款凭条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柜员名章;在记账凭证上加盖柜员名章,在现金缴款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柜员名章,将现金缴款单附在记账凭证后。将现金缴款单回单联加盖现金收讫章和柜员名章后交存款人,或将单、折(卡)交存款人。(二)现金付出。柜员审核取款凭证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是否经有关人员审批,审核折(卡)无误后,按照“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在系统中选择相关交易办理业务,打印存单、存折、记账凭证。记账凭证与现金付款凭证核对无误后,按取款金额配款、复核、付款。配款时注意由大到小逐位进行或全部记入辅币,等日终轧账前进行“券别更新”交易,按实际券别进行配钞;配零头现金要拆把、不得抽张,并手工清点。在存单、取

15、款凭条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柜员名章;在记账凭证上加盖柜员名章,在现金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柜员名章,将现金付款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将现金和折(卡)交客户,当面点清。储蓄存单(折)销户时,还须同时打印 “利息清单”,利息清单作记账凭证附件,利息回单加盖现金付讫章和柜员名章后交客户。第十五条 转账业务。转账交易必须按照“先记借后记贷”的顺序办理,首先由借记业务产生待销账序号,再在贷记业务中销记完成。打印对应的借贷记账凭证,注明对应柜员流水号,与原始凭证核对无误后,记账凭证加盖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原始凭证和收账通知联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原始凭证附记账凭证后,客户回单交客户,收账通

16、知联交收款人。第三节 利息处理第十六条 计息方式主要分为定期结息、约期结息、随时结息。第十七条 办理利息收付时,应认真审查:(一)各种存贷款利率是否应用准确,利率浮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调整积数有无依据、是否正确;(三)结息标志是否正确;(四)贷款户对应的还息结算账户是否正确;(五)贷款利息入表内或表外应收未收利息标志是否正确;(六)计复利标志是否正确;(七)结息日期是否正确;(八)自动扣款标志是否正确。第十八条 定期结息。系统按结息期自动进行收息、付息、收复利、转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等相关账务处理。柜员应于定期结息日次日打印存贷款利息凭证、存贷款利息回单和利息清单;存贷款利息凭证加盖转

17、讫章和柜员名章作记账凭证,利息清单装订保管;存贷款利息回单加盖转讫章和柜员名章后交客户。第十九条 约期结息、随时结息、自动扣息。在约定的结息日或遇客户结清存款账户、归还利随本清、还本付息贷款时,选择有关结息或销户清息交易,办理利息收付;打印存贷款利息凭证、存贷款利息回单;存贷款利息凭证加盖转讫章和柜员名章作记账凭证,存贷款利息回单加盖业务用章和柜员名章后交客户。对设有关联账户的存、贷款,在约定的日期结息时,系统自动在其关联结算账户上扣收、划入利息。第二十条 表内应收利息转表外应收利息 。 贷款逾期超过90天或贷款的表内应收利息超过90天未收回的,系统自动转入表外科目进行核算。第二十一条 结计利

18、息后,柜员应认真核对计息积数、利息凭证的份数、金额是否正确;有关账户的平衡关系是否衔接;转入表内、表外分户结果是否正确。第三章 错账冲正与挂账处理第二十二条当日发现错账的处理。对当日发生的账务差错,经会计主管审批,登记抹账、冲账、挂账登记簿后,选择“抹账”交易,在原错误的记账凭证上用红字批注“已抹账”字样。对抹账后需重新记账的,应在新记账凭证上用红字批注“重记(原始错误记账柜员流水号)错账”字样;在原始凭证摘要栏上用红字批注“(重新记账柜员流水号)重新记账”字样,原始凭证附原错误记账凭证后。对凭证金额或账号填错,账随之记错的当日错账,应先更正凭证,再作抹账处理。对抹账涉及重要空白凭证作废的,应

19、将作废凭证作重要空白凭证销号表附件。第二十三条 次日及在本年内发现差错的处理。对次日及在本年内发现的差错应区别不同类型,填制相关记账凭证,经会计主管或有权部门审批,登记账务差错登记簿后,作错账冲正处理。错账冲正时,柜员选择冲正交易进行冲正处理,打印内部账记账凭证。同时,会计主管对冲账情况必须逐笔登记抹账、冲账、挂账登记簿。(一)借记差错。填制借方红、蓝字记账凭证,选择“冲正”交易补记正确账务,打印蓝字填制的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在摘要栏用红字注明“补记年月日(原错账记账凭证号)错账”字样,并在原错误记账凭证摘要栏用红字注明”已于年月日(补正记账凭证号)补正”字样;再选

20、择“冲正”交易冲销原错误账务,打印红字填制的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在摘要栏用红字注明“冲销年月日(原错账记账凭证号)错账”字样。(二)贷记差错。填制贷方红、蓝字记账凭证,选择“冲正”交易冲销原错误账务,打印红字填制的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在摘要栏用红字注明“冲销年月日(原错账记账凭证号)错账”字样;再选择“冲正”交易补记正确账务,打印蓝字填制的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在摘要栏用红字注明“补记年月日(原错账记账凭证号)错账”字样,并在原错误记账凭证摘要栏用红字注明“已于年月日(补正记账凭证号)补正”字样。第二十四条本年度

21、发现上年度错账的处理。本年度发现上年度错账,应填制蓝字反方向记账凭证办理错账冲正交易;损益类错账视同当年错账处理,如因冲正而发生反方向余额时,账户余额红字反映,科目余额轧差反映。如涉及到上年度损益增减变化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不得更改上年度决算报表。其余操作比照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 临时存欠的处理。系统因通存通兑、票据交换、电子汇兑等业务发出或提交后,当日工作结束时对方机构未接收,系统自动将款项转入相应挂账户。所挂账款项必须于次日(节假日顺延)处理完毕。会计主管对挂账情况必须逐笔登记抹账、冲账、挂账登记簿。次日工作开始后,系统自动处理挂账款项,补记账户。于次日分别

22、打印记账凭证,加盖转讫章和柜员名章。 会计主管逐笔销记抹账、冲账、挂账登记簿。第二十六条 系统挂账的处理。因记账差错而发生系统挂账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填制记账凭证,经主管授权并登记账务差错登记簿、抹账、冲账、挂账登记簿后,选择相应交易,冲销挂账户分户余额,补记正确账户,分别打印记账凭证,加盖转讫章和柜员名章。交易完成后,会计主管逐笔销记抹账、冲账、挂账登记簿。第二十七条 因冲正错账及处理挂账而影响利息计算的,由系统自动计算应加、应减计息积数。第二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网点无法进行挂账处理或需由中心进行数据调整的,须逐级报经省联社财会部门批准,由省联社运行中心代网点进行挂账或调整处理。第四章 表外

23、账务处理第一节 重要空白凭证第二十九条 重要空白凭证(不含代理业务的重要空白凭证和系统不能自动销号的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库、入库、领用、交回、出售、使用,由系统自动登记分户账,出售和使用由系统自动销号。柜员日终打印“重要空白凭证销号表”、“重要空白凭证明细核对表”与实物核对。第三十条 重要空白凭证按凭证种类开设表外科目分户。第三十一条 调入。管库员收到调入的重要空白凭证,应认真审查重要空白凭证调拨单调入联的内容与调入的重要空白凭证实物是否相符;审查无误后,将重要空白凭证入库保管;同时,在“凭证管理”中选择“凭证调入”交易,经主管授权,打印凭证调入清单,加盖柜员名章;留存一联记账凭证,重要空白

24、凭证调拨单调入联作留存记账凭证附件,另一联记账凭证由管库员专夹保管,定期装订。第三十二条 调出。调出重要空白凭证时,管库员应认真审查调出手续是否符合规定,“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是否经有权人审批签字后,填制两联记账凭证,加盖名章;核对调出的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的品种、数量、号码是否相符;经会计主管审核签字后,在“凭证管理子系统”中选择“凭证调出”交易;经主管授权,打印凭证调出清单,在记账凭证、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各联上加盖柜员名章;留存一联记账凭证,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调出联作留存记账凭证附件;将另一联记账凭证、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凭证调出清单留底联交管库员专夹保管,定期装订,备查;

25、将领用单调入联和配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交调入网点有关人员处理。第三十三条 领 用。信用社内部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由计算机自动签发、系统自动销号的重要空白凭证,此类凭证主要包括:储蓄存单、大额储蓄存单、普通存折、定期一本通、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国库券收款等凭证。 柜员需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管库员或另一柜员应根据需领用凭证种类及数量选择“凭证划拨”交易,并经领用柜员确认;打印二联凭证划拨清单,一联由调出柜员留存,另一联清单及配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交领用柜员,清点签收。第三十四条 交回。柜员上交因故未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管库员点收交回的重要空白凭证,核对无误后,选择“凭证划拨”交易,打

26、印二联凭证划拨清单,一联由管库员留存,另一联清单由交由柜员留存。第三十五条 出售凭证。 (一)存款人申领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向信用社提交“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柜员应核实经办人的身份,核对预留印鉴是否相符。(二)出售凭证由柜员选择“出售凭证”交易,录入领用单位账号、凭证种类、凭证号码等内容进行出售处理。(三)配发凭证根据出售的凭证数量和号码向存款人配发重要空白凭证。第三十六条 作 废。批量作废的处理。因种类取消、格式改变等原因造成重要空白凭证不再使用,由管库员填制一式三联“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加盖名章,报经有权人审批签字。柜员应审查的内容:作废、销毁的重要空白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经有权

27、人批准;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与实物核对相符。审核无误后,由管库员选择“凭证作废”交易;经授权后进行作废处理,并打印清单。在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各联上加盖柜员名章;柜员留下一联销毁清单作打印清单的附件,将第二联销毁清单退管库员专夹保管,定期装订,备查;将第三联销毁清单和待销毁的重要空白凭证交有关人员处理。需销毁的重要空白凭证应由县级联社集中销毁。销毁时,应由会计、保卫、稽核等部门共同派人监销。日常业务凭证作废的处理。柜员签发重要空白凭证作废时,在作废凭证上加盖柜员名章和“作废”戳记;选择“凭证作废”交易,经主管授权后,进行作废处理;作废凭证作“重要空白凭证销号表”附件。销户客户交回重要空白凭证的

28、处理。应认真审核作废凭证与交回清单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在作废凭证上切角并加盖柜员名章和“作废”戳记;对系统自动销号的重要空白凭证在用“售出凭证作废”交易进行作废处理,打印售出凭证作废清单;对系统不能自动销号的重要空白凭证,由柜员手工控制。第二节 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第三十七条 其他重要空白凭证指代理业务重要空白凭证和系统不能自动销号的其他重要空白凭证。对于此类重要空白凭证,柜员建立手工的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登记簿及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详细记载领、发、销、存情况,手工逐份销号,日终前按凭证种类汇总填制记账凭证,在系统中选择“内部账记账”交易,进行表外业务的收入和付出。第三十八条 其他重要空

29、白凭证如外购其他商业银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按商业银行和凭证种类设置分户账;代理业务重要空白凭证按代理业务种类设置分户账。第三十九条 凭证调入、调出、交回的处理。管库员选择“凭证调入”交易,进行表外收付业务处理,其他手续比照本章第一节中的操作规程办理。第四十条 柜员领用。管库员选择“凭证划拨”交易,进行表外收付业务的处理;领用柜员核对无误后,根据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调入联,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其他处理手续比照本章第一节中的操作规程办理。第四十一条 凭证销号。由使用柜员手工控制,逐份使用销号,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日终轧账前手工记录表外科目内部

30、账。第四十二条 凭证作废。凭证作废按照第三十六条处理;本(行)社外购或代理业务类凭证系统内部不得作废,作废凭证交其他行或其他代理机构处理。第五章 挂失、冻结与扣划第一节 挂失第四十三条 票据挂失。(一)审查申请挂失的票据,是否为允许挂失的票据。丧失下列票据允许挂失: 1.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 2.经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 3.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4.有效的支票。(二)审查“挂失止付通知书”是否填明下列内容: 1.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和事由; 2.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 3.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地及联系方法;

31、 4.挂失止付人签章。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不得受理。(三)查明挂失票据确未付款时,办理挂失止付手续。 1.做凭证挂失处理,选择“凭证挂失”交易,输入挂失票据的号码,限定使用账号的挂失票据要输入对应账号; 2.交易成功后,柜员在“挂失止付通知书”上加盖经办柜员名章,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作受理回单交挂失申请人,第二联编号专夹保管。 3.按规定收取挂失手续费。(四)挂失止付的时效。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停止止付通知书的,自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五)解挂。挂失申请人要求解除挂失,应交回“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一联,单位出示公函,个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经会计主管

32、审核批准签字后,柜员抽出留存的“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二联及其他资料进行核对,无误后,在系统中选择“凭证解挂”交易进行处理。第四十四条 存单(折)挂失止付的处理。(一)审查“挂失申请书”的存款人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内容是否齐全,单位印鉴是否为预留银行印鉴,个人户相关证明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二)柜员查明挂失存单(折)确未支付时,办理挂失止付手续。 1.在系统中选择 “凭证挂失”交易,做挂失止付处理; 2.在“挂失申请书”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经办柜员名章后,交挂失止付人;第二联编号后专夹保管,作会计档案永久保管。 3.告知客户:自挂失之日起,7日后来办理补发存单(折)手续,超过

33、30天未办理补发存单(折)手续的,挂失手续失效。(三)办理挂失补发或解挂、销户手续。挂失止付7日后30日内,客户要求补发存单(折)时,柜员收回挂失申请书第一联与留存的第二联核对无误后,再分别情况做业务处理:1.挂失补发。柜员在系统中选择“挂失补开”或“换折”交易,做补发存单(折)处理手续;收回挂失申请书第一联,并在挂失申请书第(一)二联上注明补发存单(折)号码,交客户签字后,第一联编号专夹保管,第二联做当日凭证附件。2.解挂。柜员在系统中选择 “凭证解挂”交易,做解挂处理。收回挂失申请书第一联,并在挂失申请书第(一)二联上注明处理结果;挂失申请书第一联作特殊业务记账凭证的附件,第二联编号专夹保

34、管。3.销户。客户要求销户的,解挂后选择相关支取类交易处理,并在挂失申请书第(一)二联注明处理结果交客户签字后,第一联作结清原存单(折)记账凭证附件,第二联编号专夹保管。(四)口头挂失。对口头或函电挂失,挂失人必须讲明存款人姓名、存款金额、开户日期、挂失原因、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在系统中选择 “凭证挂失”交易,做口头挂失处理;柜员核对无误后,登记挂失登记簿,并通知挂失申请人在5日内到开户信用社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5日后自动解挂。(五)挂失解挂、补发单(折)、销户,必须由存款本人办理。第四十五条 印鉴挂失的处理(一)办理挂失手续。1、客户应提供的资料。客户公章遗失,需要有原申请开户时上级主管

35、部门出具的证明;无上级主管部门的须出具工商部门或公安部门的证明。财务专用章或个人名章遗失,须有开户单位公函方可办理印鉴挂失手续。2、业务受理。会计主管审核挂失证明和经办人是否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持有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书,并验证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在专夹保管的印鉴卡片上批注“年月日印鉴挂失”字样,登记挂失登记簿,并通知柜员在原印鉴卡片批注“年月日印鉴挂失”字样。(二)更换印鉴。1、客户。挂失满7天后,客户方可更换新印鉴。由客户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在右边加盖新印鉴,左边可免盖原印鉴;另加盖一定数量的新印鉴卡片,注明启用日期、户名、账号等信息,送交开户社

36、(行)。2、会计主管。将一联开户单位印鉴卡片退还开户单位;留下一联印鉴卡片,专夹保管,备查;登记客户印鉴卡片登记簿;将剩余印鉴卡片按使用规定进行分发。原印鉴卡片注明挂失时间及更换印鉴情况,登记挂失登记簿,将有关挂失证明书交相关柜员。3、柜 员。收到会计主管转来的挂失证明书,经核对无误后,由柜员在系统中作相关处理,挂失证明书加盖“附件”戳记,与旧印鉴卡片一并附在记账凭证后面,装订保管。第四十六条 密码挂失。(一)受理密码挂失。柜员按有关规定审核客户提供的资料无误后,在系统中选择相关交易,进行挂失处理,其余比照相关业务种类的挂失手续办理。(二)更换密码。密码挂失7日后,客户持挂失申请书第一联及有效

37、身份证件前来办理更换密码手续,柜员抽出挂失申请书第二联核对无误后,在系统中选择“密码管理”交易进行处理。 (三)客户申请取消密码挂失的,按更换密码手续办理。第二节 冻结、解冻第四十七条 受理查询、冻结存款。 (一)审查协助查询、冻结存款通知书是否为县或县级以上公、检、法机关或其他有权部门签发;是否经主任(行长)签字(法院除外);查询机关的执行人是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知书所列的开户行名称是否为本社(行),账号、户名是否相符。查询个人存款信息不能提供账号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二)核对无误后,经会计主管审批,登记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

38、后,柜员根据协助查询、冻结存款通知书的有关内容,选择相关交易,作查询或冻结处理,协助查询、冻结存款通知书随登记簿专夹保管。(三)冻结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应在冻结期满前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自动撤消冻结。(四)不收不付的账户不能办理存、取款业务;只收不付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不能办理取款;部分冻结的账户,余额超过冻结金额时,超过部分可以支付使用。第四十八条 解 冻。 冻结期间的存款,如需解冻,必须有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部门签发的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经会计主管审批,登记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后,柜员抽出专夹保管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在系统中选择“冻结解冻

39、”交易,作解冻处理,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专夹保管。第四十九条 被冻结存款的利息,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不属于不法收入的,冻结期间计付利息; (二)属于不法收入的,冻结期间不计付利息; (三)如冻结有误,解除冻结时补计冻结期间利息。第三节 扣 划第五十条 扣划款项。 (一)柜员应认真审验“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和有关有效法律文书文本。1.审查“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决定书是否为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及其他有权部门签发;是否经主任(行长)签字(法院除外);扣划机关的执行人是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知书所列的开户行名称是否为本社(行),账号、户名是否相符。2.审验出具的“协助扣划存款通

40、知书”与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决定书内容是否相符;3.审验执行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核实执行人员的执行公务证或工作证。(二)核对无误,经会计主管审批,登记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后,柜员按通知书内容填制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转账原因;在系统中选择有关交易,作扣划款项处理,打印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和柜员名章;“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 、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决定书作划款记账凭证附件。(三)在通知书回执联,填明扣划结果,未全额扣划的,注明未扣划的金额和原因,加盖业务公章和柜员名章,退还执行单位。第六章 轧账及账务核对第一节 柜员轧账及日终核对第五十一条 柜员平账。(一)柜员结束业务操作前,应完成未复核交易、

41、清销待销账户;(二)清点现金。(三)打印重要空白凭证销号表和柜员轧账单、尾箱现金节余清单、尾箱凭证节余清单。(四)上缴尾箱。第五十二条 账实核对。(一)核对现金。根据尾箱现金节余清单,核对其现金箱余额与实际现金是否相符。(二)核对重要空白凭证。根据“柜员轧账单”,核对其凭证箱余额与“柜员重要空白凭证销号表”余额、结存的重要空白凭证实物是否相符;核对“重要空白凭证销号表”与当日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是否相符。第五十三条 核对手工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手工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核对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与当日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是否相符。第五十四条 凭证整理。会计凭证排列顺序由原来的按科目顺序排列改变为

42、按业务流水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营业机构按机构日终结账报表、机构轧账单、科目统驭单、尾箱节余清单、柜员的业务凭证顺序排列;柜员的业务凭证按柜员号顺序排列。每一个柜员的业务凭证整理顺序如下:(一)柜员轧账单; (二)重要空白凭证销号表;(三)柜员重要空白凭证明细核对表; (四)记账凭证附原始凭证和附件按业务流水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五)其他有关资料。第五十五条 签退。核对无误,柜员将日终轧账单、重要空白凭证销号表、记账凭证等资料交会计主管审核;经主管同意,柜员做正式签退处理;印、押(机)、证、款等重要物品经有关人员清点后,装箱入库保管。第二节 网点轧账及日终核对第五十六条 账实核对。营业终了,会

43、计主管收到柜员提交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和附件等资料后,应审查、核对:(一)记账凭证张数与柜员轧账单是否一致; (二)记账凭证的各项交易记录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 (三)过渡交易交接双方的交易记录是否对应衔接,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四)核对现金对柜员现金卡把清点大数,核对相符后,在尾箱节余清单上签章或签字。(五)核对重要空白凭证对柜员重要空白凭证逐份清点,核对相符后,在重要空白凭证明细核对表上签章或签字。第五十七条 网点轧账。(一)营业终了,会计主管应检查柜员是否已全部平账,柜员是否已全部正式签退;部门是否已全部轧账。 (二)当日不能核销的过渡业务,会计主管应积极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核销的业务审核

44、签字后作挂账处理。 (三)会计主管打印营业网点平账报告表等资料。第五十八条 检查核对。 会计主管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核对: (一)查询柜员末笔交易,与柜员实际的末笔交易凭证核对是否相符; (二)柜员流水清单与业务凭证是否相符; (三)核对重要空白凭证库存登记簿与库存重要空白凭证实物数是否相符;(四)核对库存现金登记簿上的现金余额数与库存现金实物数是否相符。第五十九条 网点签退。日终账务核对相符后,会计主管在营业网点平账报告表、库房日终情况报告表、重要空白凭证统计表等资料上签字或签章后,办理网点签退。第六十条 次日营业开始前,打印科目日结单、批处理业务流水清单及日报表、通存通兑业务及资金清算清单、

45、系统柜员业务清单等资料,并与有关账表进行核对。第三节 内外核对第六十一条 对存折户,应坚持账折见面,当时核对。第六十二条 对支票户按月签发余额对账单与客户对账,余额对账单最迟次月5日内发送完毕,并于发出10日内收回。各账户满页账页输出后,及时将对账联交客户对账。对大额存、贷款账户的核对按有关规定执行;中央银行往来、同业往来、系统内往来的账户余额按旬核对相符;内部往来、同城票据交换资金往来按旬核对、按日逐笔勾对相符;表外科目登记簿每月与控制的实物、单证、债券等核对相符。第六十三条 坚持记账与对账分离的原则。未达账项要与存(贷)款分户账进行勾对,查实后,经办人应在对账回单上注明查实日期、不符原因,

46、并及时作账务调整。第六十四条 收回的余额对账单回单联以存、贷款分类,按账号顺序排列装订保管,以备查考。第七章 账簿和报表第一节 账表打印第六十五条 营业网点柜员据以办理业务的凭证以及办理业务所产生、打印的各类业务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均应按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严格管理。第六十六条 每日打印的会计资料。 (一)柜员日终结账报表,日终打印,随会计凭证装订。1.柜员尾箱现金余额表;2.重要空白凭证销号表;3.柜员尾箱凭证余额表;4.批量代收代付处理清单(柜员完成代收代付业务后打印)。5.柜员轧账单;6.其他有关资料。 (二)营业网点日终结账汇总报表,日终打印,随凭证装订。1.营业网点平账报告表及机构

47、轧账单;2.重要空白凭证明细表;3.营业网点现金余额统计表;4.其他有关资料。 (三)营业网点批处理业务清单,次日打印,随凭证装订。1.资金清算批处理记账凭证作正式凭证。2.清算汇总清单,反映当日通存通兑、汇兑的借贷方发生额及轧差余额。附于系统挂账户科目结单后作附件。3.贷款形态调整特转凭证,作形态调整科目的正式传票。4.贷款形态调整特转清单,作形态调整传票的附件资料。5.贷款到期结息转账凭证,作表内应收利息科目借方传票。6.“应计贷款”结息的利息清单,作表内应收利息科目借方传票附件。7.待冲减利息收入应收未收利息清单,反映贷款形态调整时,冲减表内应收利息的利息,作冲减利息收入科目传票附件。8

48、.自动冲减利息收入表外转账凭证,作表外利息收入科目正式传票。9.自动冲减利息收入表外转账清单,作表外利息收入科目传票的附件。10.贷款转表外清单(即挂息方式由表内转表外)作相关科目传票附件。11.定期自动转存明细表,作应付利息科目的附件。12.错账冲正冲账清单,附本日凭证后备查。13.通存通兑他代本、本代他清单,作为有关科目(如个人结算账户科目等)附件。14.零整自动扣款交易清单;15.提入票据汇总表、提入票据明细表;16.电子汇兑汇差清单;17.自助设备日终情况报告表;18.自助设备日终交易流水清单;19.科目日结单、科目统驭单(可按月装订)。20.个人利息所得税扣缴清单,作社内往来科目转账

49、传票附件。 (四)业务状况日报表,次日打印,专夹保管,定期装订。 (五)其他业务报表,日间打印,专夹保管,定期装订。1.电子汇兑业务往来报告表及业务清单;2.实时汇兑、网内汇兑、人行电子联行业务清单;3.实时汇兑、网内汇兑、人行电子联行业务收到/发出查询查复清单;4.柜员流水清单;5.账户满页账页;6.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7.信贷员业绩统计表;8.其他需要打印的资料。第六十七条 营业网点每月月末次日打印的会计资料,专夹保管,定期装订。(一)业务状况月报表、三级科目月报表;(二)损益明细表;(三)存贷款情况统计表;(四)社内往来对账单、结算账户明细对账清单、结算账户对账单;(五)现金统计月报表

50、;(六)总账,分类按月装订;(七)代扣代缴利息税清单;(八)其他需要打印的资料。第六十八条 营业网点特殊会计日打印的会计资料。(一)应付利息计提表、活期储蓄利息清单、存贷款利息清单,次日打印,专夹保管,定期装订(二)预提利息通知单,作正式传票;(三)结息批量结算单,作正式传票。(四)贷款结息日欠息清单,次日打印,日常核对;(五)其他需打印的资料。第六十九条 营业网点年终打印的会计资料,专夹保管,定期装订。(一)业务状况年报表;(二)损益表;(三)新旧科目结转表;(四)存、贷款开销户登记簿;(五)应收利息登记簿;(六)汇出汇款登记簿;(七)柜员管理登记簿;(八)挂失止付登记簿;(九)其他需按年打

51、印的会计资料。第二节 证、账、表的整理装订与归档第七十条 会计凭证。(一)会计凭证及其附件必须按日装订,并在账务处理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计凭证过多的可分若干册装订,过少的可将若干轧账期的凭证合并装订,可将同一月份若干日(不得超过五天)的凭证合并装订,但必须按日期先后顺序排列,并将每个轧账期的凭证用传票封面和封底隔开,最前面另加一张汇总传票封面。装订成册的凭证厚度一般不得超过两公分,即不得超过凭证封签红线框。(二)装订凭证前,应先检查凭证张数、凭证附件张数及有关印章是否齐全,发现不符或手续不全的须由有关人员更正补齐,应保证封面记录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附件张数与实际张数一致。装订时要将凭证

52、及附件整理齐整(传票以下方敦齐),过宽过长的凭证可以折叠,但不得剪裁。(三)凭证整理好后以凭证的左端装订牢固,将传票封面和封底用胶水粘牢,再用硬牛皮纸在凭证左端加封,并贴上凭证封签,防止随意拆封。(四)已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应编列序号,序号以一个会计年度编列通号。会计凭证的装订必须使用统一规格的传票封面和封底。传票封面应注明凭证日期、保管编号、填明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附件张数,分册装订的还必须注明“共几册、第几册”等要素,同时应保证封面记录的各柜员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附件张数与实际张数一致。1.日期的填写必须写全称:每日轧账的也必须填写起止日期。2.“本日(期)传票共张”只填写记账凭证张数(

53、包括表外科目记账凭证)。3.传票封面上的“共册、第册”是指本轧账期的传票有多少册和本册是第几册。若几个轧账期的凭证装订成一册的,每个轧账期的传票封面的“共册第册”可不填写,但封面上的其他内容必须填写齐全。4.传票封面右上角的“第号”是指装订成册的传票顺序号。应与传票封签上的档案号一致。几个轧账期凭证合并装订成一册的,在每个轧账期的传票封面上要编附加顺序号。如: “第1181号”。5.传票装订后,要用自动编码机从传票封面的次页起,在每张凭证的右上角空白处编列每张凭证的顺序号。6.已装订成册的传票,不得随意拆封。在已装订成册的凭证封面上加盖装订人员、会计主管名章,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

54、在加封处盖骑缝章,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柜)保管。第七十一条 分户账账页。(一)对输出的分户账账页,按账号顺序从小到大排列,妥善保管,年度终了,按账号顺序和页次排列整理装订。(二)装订成册的账页应加装封面和封底,封面注明账簿名称、年度、保管期限及档案编号;已装订的账页,要汇总并编列顺序号,填写“账首”和“账页目录”; 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员、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骑缝章,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柜)保管。(三)分册装订的分户账必须在封面注明册数和分册号。第七十二条 柜员流水清单。(一)各类柜员流水清单按月装订保管,于月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订归档。(二)流水清单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同一日有多个

55、柜员的流水清单按柜员顺序号排列装订,装订时必须加装封面和封底,装订后,在封面的相应位置填写账簿名称、年度、保管期限、档案编号,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员、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骑缝章,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柜)保管。第七十三条 联行业务报告表、清单及其附件采取“划分系统、每日汇总、定期装订”的方法进行整理、归档。(一)电子汇兑业务资料1.来账报告表附来账汇总清单;2.对账报告表附对账清单;3.往账报告表附往账种类清单、往账汇总清单、汇差报告表、汇差清单;4.查询查复书及其他需打印归档的资料。(二)实时汇兑、网内汇兑、人行电子联行业务资料1.往账清单;2.来账清单;3.查询查复清单;4.其他需打印归

56、档的资料。 装订时,要按工作日日期顺序排列,可根据资料厚度按月(季、年)合并或分册装订。采取分册装订的,应在各册封面注明资料种类、起止日期并注明总册数和分册号;对采取合并装订的,在资料封面注明资料种类和起止日期。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员、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骑缝章,封面加编档案编号,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柜)保管。第七十四条 登记簿、明细表。打印的各类登记簿、明细表分类按年装订归档。装订时加统一规格的封面和封底,在封面注明资料名称和保管期限,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员、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骑缝章,封面加编档案编号后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柜)保管。第七十五条 日、月、季、年报表。(一)业务状况日报

57、表按日期顺序排列,按月装订。(二)业务状况月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按顺序排列,按年装订。(三)年报表按年度决算报表目录顺序排列,按年合并装订。装订时必须加装统一规格的报表封面和封底,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员、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报表名称、年度、保管期限及档案编号,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柜)保管。 第七十六条 磁性资料的归档。(一)磁性介质档案资料按年度(保管期限、类别)加以分类、编号,张贴标签并加装介质封套,注明档案资料名称、年度、保管期限及档号,由档案管理员在标签和介质封套上盖章。(二)磁性介质档案须每年翻录一次,实行双备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建筑物里,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等工作。第七章 附 则第七十七条 本操作规程由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农村信用社有关规定执行。第七十九条各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第八十条 本操作规程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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