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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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适用本规程的部分摘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计算压力 computation pressure正常操作时工况可能出现的最高工作压力。是为了计算管道(或设备)的水封高度,或为了确定气密试验、强度试验的压力。煤气设施在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可能达到的最大工作压力,为最高工作压力。3.2煤气设施 gases equipment所有流经煤气(特别是高压煤气)的设施,包括与其相连的其它介质(如蒸汽、氮气、水等)的管路、设备到与煤气介质第一个切断装置都视为煤气设施。3.3隔断装置 curtain appliance凡在系统无异常状况下,处于

2、关闭、封止状态,其承受介质压力在设计允许范围,具有煤气不泄漏到被隔断区域功能的装置。3.4粗煤气 untreated gases未经净化的煤气。3.5剩余煤气放散装置 pressure control piping system安装在净煤气管道上的,在煤气供用过程中,发生煤气压力骤然升高,超过预定值时,将煤气排出系统外的装置。4 基本要求 4.1 煤气工程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对于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应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4.2煤气工程设计,应由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审查应有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气设施使用

3、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 煤气工程的设计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进行设计工作。4.3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担任,煤气工程的焊接、施工与验收应符合GB50235的规定。4.4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煤气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4.5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应经过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才能投入运行。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4.6现有企业的

4、煤气设施达不到本规程要求者,应在改建、扩建、大修或技术改造中解决,未解决前,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7煤气设施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责任。4.8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煤气管理部门应备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4.9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建立以下制度: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等 完整资料归档保存;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煤气设

5、施的日、季和年度检查制度,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 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4.10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24ppm)。4.11应对煤气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才准上岗工作,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煤气作业人员应每隔一至两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结果记入“职工健康监护卡片”,不符合要求者,不应从事煤气作业。4.12凡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工作。4.13煤气的生产、回收

6、及净化区域内,不应设置与本工序无关的设施及建筑物。4.14剩余煤气放散装置应设有点火装置及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需要放散时,一般应点燃。4.15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走梯、栏杆和平台(含检修平台)应符合GB4053.1、GB4053.2、GB4053.3、GB4053.4的规定。7 煤气设备与管道附属装置7.1燃烧装置7.1.1当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装止回装置或自动隔断阀。在空气管道上应设泄爆膜。7.1.2煤气、空气管道应安装低压警报装置。7.1.3煤气管道的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应引到厂房外。7.2隔断装置7.2.1一般

7、规定凡经常检修的部位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管道的隔断装置不应使用带铜质部件。寒冷地区的隔断装置,应根据当地的气温条件采取防冻措施。7.2.2插板插板是可靠的隔断装置。安设插板的管道底部离地面的净空距:金属密封面的插板不小于8m,非金属密封面的插板不小于6m,在煤气不易扩散地区须适当加高;封闭式插板的安设高度可适当降低。7.2.3水封7.2.3.1水封装在其它隔断装置之后并用时,才是可靠的隔断装置。水封的有效高度为煤气计算压力至少加500mm,并应定期检查水封高度。7.2.3.2水封的给水管上应设给水阀和止回阀。7.2.3.3禁止将排水管、满流管直接插入下水

8、道。水封下部侧壁上应安设清扫孔和放水头。U型水封两侧应安设放散管、吹刷用的进气头和取样管。7.2.4眼镜阀和扇形阀7.2.4.1眼镜阀和扇形阀不宜单独使用,应设在密封蝶阀或闸阀后面。7.2.4.2敞开眼镜阀和扇形阀应安设在厂房外,如设在厂房内,应离炉子10m以上。7.2.5密封蝶阀7.2.5.1密封蝶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只有和水封、插板、眼镜阀等并用时才是可靠的隔断装置。7.2.5.2密封蝶阀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密封蝶阀的公称压力应高于煤气总体气密性试验压力;单向流动的密封蝶阀,在安装时应注意使煤气的流动方向与阀体上的箭头方向一致;轴头上应有开、关程度的标志。7.2.6旋塞7.2.6.

9、1旋塞一般用于需要快速隔断的支管上。7.2.6.2旋塞的头部应有明显的开关标志。7.2.6.3焦炉的交换旋塞和调节旋塞应用2104Pa(2040mmH2O)的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经30分钟后压降不超过5102Pa(51mmH2O)为合格。试验时,旋塞密封面可涂稀油(50号机油为宜),旋塞可与0.03m3的风包相接,用全开和全关两种状态试验。7.2.7闸阀7.2.7.1单独使用闸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7.2.7.2所用闸阀的耐压强度应超过煤气总体试验的要求。7.2.7.3煤气管道上使用的明杆闸阀,其手轮上应有“开”或“关”的字样和箭头,螺杆上应有保护套。7.2.7.4闸阀在安装前,应重新

10、按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才能安装。7.2.8盘形阀7.2.8.1盘形阀(或钟形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一般安装在污热煤气管道上。7.2.8.2盘形阀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拉杆在高温影响下不歪斜,拉杆与阀盘(或钟罩)的连接应使阀盘(或钟罩)不致歪斜或卡住;拉杆穿过阀外壳的地方,应有耐高温的填料盒。7.2.9盲板7.2.9.1盲板主要适用于煤气设施检修或扩建延伸的部位。7.2.9.2盲板应用钢板制成,并无砂眼,两面光滑,边缘无毛刺。盲板尺寸应与法兰有正确的配合,盲板的厚度按使用目的经计算后确定。堵盲板的地方应有撑铁,便于撑开。7.2.10 双板切断阀(平行双闸板切断阀、NK阀)7.

11、2.10.1 阀腔注水型且注水压力为煤气计算压力至少加5000Pa,并能全闭到位,保证煤气不泄漏到被隔断的一侧的双板切断阀是可靠的隔断装置。7.2.10.2 非注水型双板切断阀应符合7.2.5.1和7.2.7的规定。7.3放散装置7.3.1吹刷煤气放散管7.3.1.1下列位置应安设放散管:煤气设备和管道的最高处;煤气管道以及卧式设备的末端;煤气设备和管道隔断装置前,管道网隔断装置前后支管闸阀在煤气总管旁0.5m内,可不设放散管,但超过0.5m时,应设放气头。7.3.1.2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离地面不小于10m。厂房内或距厂房2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房

12、顶4m。厂房很高,放散管又不经常使用,其管口高度可适当减低,但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不应在厂房内或向厂房内放散煤气。7.3.1.3放散管口应采取防雨、防堵塞措施。7.3.1.4放散管根部应焊加强筋,上部用挣绳固定。7.3.1.5放散管的闸阀前应装有取样管。7.3.1.6煤气设施的放散管不应共用,放散气集中处理的除外。7.3.2剩余煤气放散管7.3.2.1剩余煤气放散管应安装在净煤气管道上。7.3.2.2剩余煤气放散管应控制放散,其管口高度应高出周围建筑物,一般距离地面不小于30m,山区可适当加高,所放散的煤气应点燃,并有灭火设施。7.3.2.3经常排放水煤气(包括半水煤气)的放散管,

13、管口高度应高出周围建筑物,或安装在附近最高设备的顶部,且设有消声装置。7.4冷凝物排水器7.4.1排水器之间的距离一般为200250m,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应为煤气计算压力至少加500mm。高压高炉从剩余煤气放散管或减压阀组算起300m以内的厂区净煤气总管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应不小于3000mm。7.4.2煤气管道的排水管宜安装闸阀或旋塞,排水管应加上、下两道阀门。7.4.3两条或两条以上的煤气管道及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宜单独设置排水器。如设同一排水器,其水封有效高度按最高压力计算。7.4.4排水器应设有清扫孔和放水的闸阀或旋塞;每只排水器均应设有检查管头;排水器的满流管口应设漏斗;

14、排水器装有给水管的,应通过漏斗给水。7.4.5排水器可设在露天,但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设在室内的,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7.5蒸汽管、氮气管7.5.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煤气设备及管道应安设蒸汽或氮气管接头:停、送煤气时需用蒸汽和氮气置换煤气或空气者;需在短时间内保持煤气正压力者;需要用蒸汽扫除萘、焦油等沉积物者。7.5.2蒸汽或氮气管接头应安装在煤气管道的上面或侧面,管接头上应安旋塞或闸阀。为防止煤气串入蒸汽或氮气管内,只有在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应断开或堵盲板。7.6补偿器7.6.1补偿器宜选用耐腐蚀材料制造。7.6.2带填料的补偿器,应有调整填料紧密程

15、度的压环。补偿器内及煤气管道表面应经过加工,厂房内不得使用带填料的补偿器。7.7泄爆阀7.7.1泄爆阀安装在煤气设备易发生爆炸的部位。7.7.2泄爆阀应保持严密,泄爆膜的设计应经过计算。7.7.3泄爆阀泄爆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7.8人孔、手孔及检查管7.8.1闸阀后,较低的管段上,膨胀器或蝶阀组附近、设备的顶部和底部,煤气设备和管道需经常入内检查的地方,均应设人孔。7.8.2煤气设备或单独的管段上人孔一般不少于两个。可根据需要设置人孔。人孔直径应不小于600mm,直径小于600mm的煤气管道设人孔时,其直径与管道直径相同。有砖衬的管道,人孔圈的深度应与砖衬的厚度相同。人孔盖上应根据需要安设

16、吹刷管头。7.8.3在容易积存沉淀物的管段上部,宜安设检查管。7.9管道标志和警示牌7.9.1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的标志。7.9.2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应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10 煤气设施的操作与检修10.1煤气设施的操作10.1.1除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煤气设施均应保持正压操作,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10.1.2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蒸汽、氮气或烟气为置换介质。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不应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40m内不应有火源。10.1.3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达到预定要求,应按预定

17、目的,根据含氧量和一氧化碳分析或爆发试验确定。10.1.4炉子点火时,炉内燃烧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负压,点火程序应为先点燃火种后给煤气,不应先给煤气后点火。凡送煤气前已烘炉的炉子,其炉膛温度超过1073K(800)时,可不点火直接送煤气,但应严密监视其是否燃烧。10.1.5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10.1.6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停鼓风机。10.1.7固定层间歇式水煤气发生系统若设有燃烧室,当燃烧室温度在773K(5

18、00)以上,且有上涨趋势时,才能使用二次空气。10.1.8直立连续式炭化炉操作时应防止炉内煤料“空悬”。严禁同一孔炭化炉同时捣炉和放焦。炉底要保持正压。10.1.9煤气系统的各种塔器及管道,在停产通蒸汽吹扫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开工时,若用蒸汽置换空气合格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才能关闭放散管。但不应在设备内存在蒸汽时骤然喷水,以免形成真空压损设备。10.1.10送煤气后,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煤气。10.1.11各类离心式或轴流式煤气风机均应采取有效的防喘振措施。除应选用符合工艺要求、性能优良的风机外,还应定期对其动、静叶片及防喘振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

19、。煤气风机在启动、停止、倒机操作及运行中,不应处于或进入喘振工况。10.2煤气设施的检修10.2.1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10.2.2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50mg/m3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不超过100mg/m3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半小时;在不超过2

20、00mg/m3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520分钟。 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小时以上。10.2.3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动火或进塔(器)前半小时,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应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煤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10.2.4打开煤气加压机、脱硫、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10.2.5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应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应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10.

21、2.6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距工作场所40m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m以外;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10.2.7在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应遵守10.2.1和10.2.2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22、: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应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应遵守10.1.210.1.3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10.2.9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11 煤气事故处理11.1煤气事故的处理规则11.1.1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漏煤气等事故,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煤气防护站。如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应立即挂火警电话,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应立即通

23、知附近卫生所。发生事故后应迅速查明事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11.1.2抢救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应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人应是企业领导人(厂长、车间主任或值班负责人)。11.1.3事故现场应划出危险区域,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进入煤气危险区的抢救人员应佩带呼吸器,不应用纱布口罩或其他不适合防止煤气中毒的器具。11.1.4未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前,不应向煤气设施恢复送气。11.2煤气中毒者的处理11.2.1将中毒者迅速及时地救出煤气危险区域,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解除一切阻碍呼吸的衣物,并注意保暖。抢救场所应保持清静、通风,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11.2.2中毒轻微者,如

24、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可直接送往附近卫生所急救。11.2.3中毒较重者,如出现失去知觉、口吐白沫等症状,应通知煤气防护站和附近卫生所赶到现场急救。11.2.4中毒者已停止呼吸,应在现场立即做人工呼吸并使用苏生器,同时通知煤气防护站和附近卫生所赶到现场抢救。11.2.5中毒者未恢复知觉前,不得用急救车送往较远医院急救,就近送往医院抢救时,途中应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应有医务人员护送。11.2.6有条件的企业应设高压氧仓,对煤气中毒者进行抢救和治疗。11.3煤气着火事故的处理11.3.1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气,但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10.2m

25、mH2O)。不应突然关闭煤气闸阀或封水封,以防回火爆炸。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煤气管道起火,可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11.3.2煤气隔断装置、压力表或蒸汽、氮气接头,应有专人控制操作。11.4煤气爆炸事故的处理11.4.1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迅速将剩余煤气处理干净。11.4.2对爆炸地点应加强警戒。11.4.3在爆炸地点40m以内不应有火源。12 煤气调度室及煤气防护站12.1煤气调度室12.1.1在煤气使用单位较多的企业中,应设煤气调度室。煤气使用单位较少的企业,煤气分配工作可由动力或生产调度室负责。12.1.4 各使用煤气单位应服从煤气调度室的统一调度。当煤气压力骤然下降到最低允许压力时,使用煤气单位应立即停火保压,恢复生产时,应听从煤气调度室的统一指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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