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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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适用范围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的点位设置、监测内容、监测频次、测量时段、数据处理与上报、报告编制及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监测系统为监测与评价城市声环境质量所开展的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乡镇地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的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6 GB 3785 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GB/T 15173 声校准器GB/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使用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

2、计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也称例行监测。指为掌握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监测部门所开展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和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分别简称:区域监测、道路交通监测和功能区监测)。3.2 城市道路本标准中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14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4.1 区域监测的目的评价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分析城市声环境质量的年度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4.2 区域监测的点位设置4.2.1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附录 B 中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

3、测方法,将整个城市建成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形网格(如 1000m1000m),对于未连成片的建成区,正方形网格可以不衔接。网格中水面面积为100%或非建成区面积大于50%的网格为无效网格。整个城市建成区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 100 个。4.2.2 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布设 1 个监测点位。若网格中心点不宜测量(如水面、禁区等),应将监测点位移动到距离中心点最近的可测量位置进行测量。测点位置要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测点选择一般户外的要求。监测点位高度距地面为 1.24.0m。4.2.3 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见附表 1 规定的内容。4.3 区域监测的频次、时间与测量量4.3.1 昼

4、间监测每年 1 次,监测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测量,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正常工作时段。4.3.2 夜间监测每五年 1 次,在每个五年规划的第三年监测,监测从夜间起始时间开始,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夜间时段。4.3.3 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每个城市监测时间应固定,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4.3.4 每个监测点位测量 10min 的等效连续 A 声级 Leq(简称:等效声级),累积百分声级 L10、L50、L90、Lmax、Lmin和标准偏差(SD)。4.4 区域监测的结果与评价4.4.1 监测数据应按附表 4 规定的内容记录。监测统计结果按附表 7 规定的内容上报。4.4.2 计

5、算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将整个城市全部网络测点测得的等效声级分昼间和夜间,按式(1)进行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的昼间平均值Ld 和夜间平均值Ln 代表该城市昼间和夜间的环境噪声总体水平。L =1n Leqi (1)ni=12式中:L 表示 Ld (或 Ln ),dB(A);Leqi 第 i 个网格测得的等效声级 Leq,dB(A);n 有效网格总数;4.4.3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按表 1 进行评价。表 1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等级划分单位: dB(A)质量等级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一级50.040.0二级50.155.040.145.0三级55.160.045.150

6、.0四级60.165.050.155.0五级65.055.04.4.4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一级”至“五级”可分别对应评价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和“差”。5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5.1 道路交通监测的目的反映道路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强度;分析道路交通噪声声级与车流量、路况等关系及变化规律;分析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年度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5.2 道路交通监测的点位设置5.2.1 选点原则:(1)能反映城市建成区内各类道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等)交通噪声排放特征。(2)能反映不同道路特点(考虑交通类型、交通流量、机动车行驶速度、路面结构、道路宽度、敏感建筑物分布等)交通噪声排放特征

7、。(3)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数量:特大城市100 个;大城市80 个;中等城市50 个;小城市20 个。一个测点可代表一条或多条相近的道路。5.2.2 测点选在路段两路口之间,距任一路口的距离大于 50m,路段不足 100m 的选路段中点,测点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20cm 处,监测点位高度距地面为 1.26m。测点应避开非道路交通源的干扰。5.2.3 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见附表 2 规定的内容。35.3 道路交通监测的频次、时间与测量量5.3.1 昼间监测每年 1 次,监测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测量,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正常工作时段。5.3.2 夜间监测每五年 1 次,在每个五年计划的第三

8、年监测,监测从夜间起始时间开始,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夜间时段。5.3.3 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每个城市监测时间应固定,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5.3.4 每个测点测量 20min 等效声级 Leq,累积百分声级 L10、L50、L90、Lmax、Lmin和标准偏差(SD),分类(轻型汽车、重型汽车)记录车流量(辆20min)。5.4 道路交通监测的结果与评价5.4.1 监测数据应按附表 5 规定的内容记录。监测统计结果按附表 8 规定的内容上报。5.4.2将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的等效声级采用路段长度加权算术平均法,按式(2)计算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nL =1 li Li (

9、2)式中:li=1L 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dB(A);nl 监测的路段总长, l=li,m;i=1li 第 i 测点代表的路段长度,m;Li 第 i 测点测得的等效声级 Leq,dB(A)。5.4.3 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级别按表 2 进行评价。表 2 道路交通噪声强度分级单位: dB(A)等级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一级68.053.0二级68.170.053.155.0三级70.072.055.157.0四级72.174.057.160.0五级74.060.05.4.4 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一级”至“五级”可分别对应评价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和“差”。46 城市

10、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6.1 功能区监测的目的评价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位的昼间和夜间达标情况;反映城市各类功能区监测点位的声环境质量随时间的变化状况;分析功能区监测点位随时间的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6.2 功能区监测的点位设置6.2.1 常规监测中功能区监测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附录 B 中定点监测法。6.2.2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附录 B 中普查监测法,各类功能区粗选出其等效声级与该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无显著差异,能反映该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测点若干个,再根据如下原则确定本功能区定点监测点位。(1)能满足监测仪器测试条件,安全可靠。(2)监测点

11、位能保持长期稳定。(3)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定噪声源。(4)监测点位应兼顾行政区划分。(5)4 类声环境功能区选择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6.2.3 城市功能区监测点位数量:特大城市20 个,大城市15 个,中等城市10 个,小城市7 个。各类功能区监测点位数量比例按照各自城市功能区面积比例确定。6.2.4 监测点位距地面高度 1.2m 以上。6.2.5 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见附表 3 规定的内容。6.3 功能区监测的频次、时间与测量量6.3.1 每年每季度监测 1 次,各城市每次测量日期应相对固定。6.3.2 每个监测点位每次连续监测 24 小时,记录小时等效声级 Leq、小时累积百分声级 L

12、10、L50、L90、Lmax、Lmin和标准偏差(SD)。6.3.3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6.4 功能区监测的结果与评价6.4.1 监测数据应按附表 6 规定的内容记录。监测统计结果按附表 9 规定的内容上报。6.4.2 将某一功能区昼间连续 16 小时和夜间 8 小时测得的等效声级分别进行能量平均,按式(3)5和式(4)计算昼间等效声级和夜间等效声级。 116Ld=10lg100.1Leqi 16i=1 18 (3)Ln=10 lg8100.1Leqjj=1 (4)式中:Ld Ln表示昼间等效声级,dB(A); 表示夜间等效声级,dB(A);Leqi 表示昼间 16 个小时中第

13、 i 小时等效声级,dB(A);Leqj 表示夜间 8 个小时中第 j 小时等效声级,dB(A)。6.4.3 昼、夜间等效声级,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的环境噪声限值进行独立评价。6.4.4 按监测点次分别统计昼间、夜间达标率。6.5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时间分布图6.5.1以每一小时测得的等效声级为纵坐标、时间序列为横坐标,绘制得出 24 小时的声级变化图形,用于表示功能区监测点位环境噪声的时间分布规律。6.5.2 同一点位或同一类功能区绘制总体时间分布图时,小时等效声级采用对应小时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7 监测点位调整(1)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位置与高度一经确定不能随意

14、改动。当所设点位现状发生改变,已不符合点位布设要求时在数据报送时注明。(2)监测点位原则上每五年调整 1 次。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需调整点位时,应在尽量保留原监测点位的前提下外延加设点位。当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超过 50%时,可重新布设监测点位。(3)监测点位审批按相关规定执行。(4)执行新调整点位的起始时间为每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68 声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声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概述:概略性描述监测工作概况以及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2)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与评价。(3)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结果与评价。(4)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与评价。(5)相关分析。(6)结论。9 质量保证

15、与质量控制9.1 监测人员要求现场监测每点位测量至少有 2 人参加。凡承担噪声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取得上岗资格证。9.2 测量要求9.2.1噪 声 监 测 的 测 量 仪 器 精 度 、 气 象 条 件 和 采 样 方 式 等 应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的相应要求。9.2.2 噪声测量仪器在每次测量前后须在现场用声校准器进行声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 0.5 dB,否则测量无效。测量需使用延伸电缆时,应将测量仪器与延伸电缆一起进行校准。9.2.3 声级计或传声器单元可手持或固定在测量三角架上,传声器距水平基础支承面 1.2m 以上,离任何反射面距离

16、不小于 1m,与操作者距离不小于 0.5m。道路交通噪声监测,传声器指向被测声源。9.2.4 声环境质量监测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不得挑选监测时间或随意按暂停键。测量过程中凡是自然社会可能出现的声音(如:叫卖声、说话声、小孩哭声、鸣笛声等),均不得视作异常噪声而予以排除。9.2.5建立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点位的城市,上报每季度第二个月第 10 日(正常工作日)的监测数据,如数据不符合测试条件的顺延报下一天的监测数据,待出台噪声自动监测规范后按其相关要求报数。79.3 监测记录按要求完整记录和填写相关监测表。9.4 监测数据与监测报告审核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应执行三级审核相关要求。8附录A(资料性附录

17、)声环境质量监测记录表与结果统计表附表 1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表附表 2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表附表 3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表附表 4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记录表附表 5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记录表附表 6 功能区噪声二十四小时监测记录表附表 7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表附表 8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附表 9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表9年度:网格代码负责人:城市代码:测点名称审核人:监测站名:测点经度测点纬度填表人:附表1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表网格边长: (m) 建成区面积: (km2) 测点参照物填表日期:网格覆盖人口(

18、万人)功能区代码备注 注 功能区代码:0 、0 类区; 1 、1 类区; 2 、2 类区; 3 、3 类区; 4 、4 类区。附表2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表年度:测点代码负责人:城市代码:测点名称审核人:监测站名:测点经度测点纬度填表人:a测点参照物填表日期:道路名称路宽(m)路段长度(m)道路类型路段覆盖人口(万人) 备注 注 道路名称:测点代表的所有路段的名称;道路类型:1 、城市快速路;路段覆盖人口:指该代表路段两侧对应的 2 、城市主干路; 3 、城市次干路;4 类声环境功能区覆盖的人口数量。4、城市含路面轨道交通的道路。年度:负责人:测点代码城市代码:审核人:监测站名:测点名

19、称a测点经度填表人:附表3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表测点纬度填表日期:10 测点参照物功能区代码备注监测站名:监测仪器( 型号、编号网格) :测点名称a声校准器(型号、编号月):日附表4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记录表监测前校准值dB :监测后校准值声源时分LeqdB :L10气象条件:L50L90aLmaxLmin标准差备注代码代码(SD)负责人:审核人:测试人员:填表日期: 注 :声源代码:1 、交通噪声; 2 、工业噪声; 3 、施工噪声; 4 、生活噪声。11 监测站名:监测仪器( 型号、编号) :a声校准器(型号、编号):附表5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记录表监测前校准值dB :监测

20、后校准值dB :气象条件:a车流量(辆/20min )测点代码负责人:测点名称审核人:月日测试人员:时分Leq填表日期:L10 L50 L90LmaxLmin标准差(SD)轻型汽车重型汽车备注 注 :轻型汽车: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车辆;重型汽车:最大总质量超过3.5t 的车辆。12 监测站名:附表 6 功能区噪声二十四小时监测记录表测点名称:测点代码:功能区类别:a、监测仪器(型号、编号):声校准器(型号、编号):a、监测前校准值 dB:监测时间监测后校准值 dB:L10L50气象条件:L90LeqaLmaxLmin标准差备注月负责人:日小时开始时间审核人:测试人员:13(SD)填表日期

21、:年度:城市代码:附表 7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表监测站名:a网格代码测点名称月日时分LeqL10L50L90LmaxLmin标准差(SD)声源代码功能区代码备注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 注:月、日、时、分指测量开始时间。填表日期:年度:测点城市代码:附表 8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监测站名:a标准差车流量代码测点名称月日时分Leq L10L50L90LmaxLmin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填表日期:注:月、日、时、分指测量开始时间。(SD)(辆/小时)备注年度:城市代码:附表 9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表监测站名:a时段划分:昼间时至时夜间时至时测点测点名称功能区监测时间L10L50L90LeqLmaxLmin标准差备注代码负责人:代码审核人:月日时填表人:填表日期:(SD)注 监测时间中“时”为 023,“0”表示 01 时段、“1”表示 12 时段,以此类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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