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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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目 录第一章总则1第一条规划适用范围1第二条规划依据1第三条规划原则1第四条规划效力2第五条规划实施2第二章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2第六条功能定位2第七条人口规模2第八条用地规模2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2第九条规划结构2第十条居住用地2第十一条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第十二条兼容性用地3第十三条对外交通用地3第十四条道路广场用地3第十五条市政公用设施用地3第四章地块划分与控制4第十六条地块划分4第十七条用地编码4第十八条地块控制4第五章综合交通规划4第十九条道路系统规划4第二十条道路断面规划4第二十一条道路交叉口展宽要求

2、4第二十二条轨道交通规划4第二十三条航道规划4第二十四条慢行系统规划4第二十五条交通设施规划5第六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7第二十六条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7第二十七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8第七章绿地景观水系规划9第二十八条景观系统规划9第二十九条绿地系统规划9第三十条河道水系规划10第八章地下空间规划11第三十一条地下空间利用原则11第三十二条地下空间利用布局11第九章城市设计11第三十三条城市设计目标11第三十四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11第三十五条城市轮廓线规划12第三十六条城市色彩风貌控制12第十章特别意图控制区规划12第三十七条特别意图控制区范围12第三十八条特别意图控制区建设要求12第十一章市政

3、工程规划13第三十九条给水工程规划13第四十条污水工程规划13第四十一条雨水工程规划13第四十二条电力工程规划13第四十三条通信工程规划13第四十四条燃气工程规划13第四十五条管线综合规划14第十二章综合防灾规划14第四十六条消防规划14第四十七条防洪规划14第四十八条人防规划14第四十九条抗震规划14第五十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15第十三章环保环卫规划15第五十一条水环境保护规划15第五十二条声环境保护规划15第五十三条大气环境保护规划15第五十四条环卫工程规划15第十四章竖向规划15第五十五条道路竖向15第五十六条场地竖向15第十五章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通则16第五十七条土地使用兼容性与城市建设

4、用地适建性要求16第五十八条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16第五十九条建筑间距控制16第六十条建筑后退控制16第六十一条机动车出入口控制19第六十二条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19第十六章四线管制规划19第六十三条四线界定19第六十四条四线用地指标19第六十五条管理规定19第十七章开发时序与规划实施建议20第六十六条开发时序20第六十七条规划实施建议20附表21附表一 规划用地平衡表21附表二 细分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2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划适用范围 (一)为落实嘉善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及嘉善县十二五相关规划,有效指导嘉善经济开发区五期的各项建设管理,保障土地科学、经济、合理

5、的利用,特制定本规划(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二)本次规划范围东临沪杭高速公路,西至长江路黄河路,南至晋吉路,北至320国道嘉善段,规划范围总用地1076.62公顷。(三)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图则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是对各项规划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划要求的文件和图纸,两者互相补充、不可或缺,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的补充和解释。经批准的规划文本、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 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3)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11)城市

6、紫线管理办法(2004.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10)2、技术规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室外给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013-2006)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室外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014-2006)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1998)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

7、B50337-200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1989)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87)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嘉善县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8)3、相关规划嘉善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嘉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嘉善县中心城区综合交通发展规划(2011-2025)嘉善县中心城区河道景观体系规划(2008-2020)嘉善经济开发区五期南区城市概念性设计其它部门相关规划第三条 规划原则1、紧凑开发,功能复合采取相对紧凑的开发模式,适应土地开发经济性要求。同时,注重实现工业生产、商务、科技研发、居住等多功能复

8、合开发,形成完善的城市功能体系。2、高端开发,品质为本面向区域,以构建长三角地区现代产业高地为宗旨,充分利用本地区自然环境优势,以吸引高端人才、高附加值产业及打造高质量城市生活为目标,通过城市宜居环境的营造,树立独特的城市形象与城市品牌。3、因地制宜,有序开发充分考虑规划区开发建设现状,落实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并结合本区域在县域中所处的地位和交通区位优势,合理制定开发建设时序,加强规划管理的可操作性。4、绿色开发,凸显特色依托优越自然条件、完善城市绿地、水系等生态网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采用各种节能减排技术措施,构筑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现代化城市新区。在空间设计中把握城市环境的整体意向,塑造

9、个性鲜明的城市形象,彰显江南水乡的独特性和文化特色。第四条 规划效力本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开发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省、市、县的有关政策、法律和规范;下一层次规划的编制应遵循本规划的规定和具体要求进行。第五条 规划实施本规划经批准后生效,由嘉善县建设局负责解释。规划如需调整或修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第六条 功能定位规划确定嘉善经济开发区五期的定位为:面向长三角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科技商务中心,优质低碳生活社区。第七条 人口规模通过对嘉善经济开发区五期居住用地的测算,结合嘉善县域总体

10、规划的人口分配与安排,规划确定常驻人口规模为2.5万人。第八条 用地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075.80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为968.13公顷,非建设用地(水域)面积为66.32公顷。城市建设用地中,居住用地56.2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48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22.37公顷,工业用地406.68公顷,物流仓储用地36.41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79.93公顷,公用设施用地2.34公顷,绿地255.36公顷。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第九条 规划结构规划城市空间结构为“两带、三心、四轴、七片”:两带指基地内部依托枫泾塘与东外环路形成的两条功能联系带公共服务带、生态居住带。公共服

11、务带依托枫泾塘布置,便于与周边产业区紧密对接。生态居住带则沿东外环路布置。两条功能联系带尽量内部组织交通联系,避免跨越东外环路对城市区域干道造成交通压力。三心指区域内三个重要公共活动核心,包括商业休闲中心、管理服务中心、生态技术展示中心。商业中心位于松海路与东外环路交汇处,布置购物街、美食街、大型购物MALL与星级酒店,为周边商务办公、居住社区提供城市级购物体验。管理中心布置于东外环路与规划横二路交叉口东侧,作为东北科技研发片区核心,一方面为该片区提供金融、管理、会议展览、日常服务等功能,一方面为整个开发区提供大型会展空间。生态中心位于沪杭铁路北侧,靠近东外环路,拟结合良好的周边景观资源,构筑

12、为东部片区的生态技术展示基地。四轴指沿“台升路东外环路规划横二路”形成的城市发展主轴线与沿东外环路北段、松海路、晋吉路等三条主干道形成的城市发展次轴线。七片指七个功能片区,分别是商务服务区、科技研发区、信息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生物医药与物流产业园、新材料与环保产业园和生态居住片区。第十条 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R)56.2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8。规划居住建筑以多层、高层住宅为主。第十一条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12.4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1)文化设施用地(A2)规划文化设施用地4.9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5%,设置会展中心一座。(2)教育科研

13、用地(A2)规划教育科研用地7.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设置一所初中和一所小学。第十二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22.3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6%。(1)商业设施用地(B1)商业设施用地(B1)14.76顷,主要是为商务区配套的酒店、酒店式公寓、商业街、市场与购物中心,其中旅馆用地(B14)2.74公顷,位于商业中心区内,设置五星级酒店一所。其中根据社区划分,规划社区配套农贸市场两处,占地0.99公顷。(2)商务设施用地(B2)规划商务设施用地(B2)103.9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7%,其中其他商务设施用地(科研用地B29)占地87.94公顷,主

14、要位于科技研发区与新兴信息产业区内,用于经济开发区产业升级,引进科技研发、设计咨询企业,打造长三角功能集约、设施完善的创智研发中心。第十三条 工业用地规划工业用地406.6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2.0%。其中一类工业用地(M1)占地399.85公顷。二类工业用地(M2)占地6.83公顷,位于永胜路与沪杭铁路之间。第十四条 物流仓储用地规划物流仓储用地36.4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8%。第十五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79.9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2%。其中城市道路用地(S1)78.67公顷,交通场站用地(S4)1.26公顷。第十六条 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市政

15、公用设施用地(U)2.3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2%。其中供应设施用地0.31公顷,设置一个110kv变电站;规划环境设施用地1.06公顷,设置2个垃圾转运站及公厕、环卫工人休息点;规划安全设施用地0.97公顷,设置2个一级消防站。第四章 地块划分与控制第十七条 地块划分根据嘉善县控规编制单元划分规划,采用规划管理单元、街区及地块三个层次的控制体系。第一层次为规划管理单元,共划分了JS-ZX-C1-11、JS-ZX-C1-17、JS-ZX-C1-18三个管理单元;第二层次为规划街区,根据城市主次干道共划分了17个街区;第三层次为规划地块,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用地分类,将每个

16、规划街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块。第十八条 用地编码用地编码遵循嘉善县控规编制单元划分规划,由规划管理单元、街区代码、地块代码构成,规划管理单元、街区代码、地块代码之间用“-”连接。(如JS-ZX-C1-11-01-01,即代表JS-ZX-C1-11规划管理单元01街区01号地块)第十九条 地块控制(一)强制性控制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配建机动车位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种类、规模等。(二)非强制性内容主要包括: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居住户数、居住人数、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城市设计等要求。第五章 综合交通规划第二十条 道路系统规划规划道路系

17、统按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体系划分。规划形成“六横三纵”的主干路系统。“六横”指320国道嘉善段、规划横一路、规划横二路、松海路、台升路、晋吉路;“三纵”指黄河路-长江路、东外环路、规划纵一路。第二十一条 道路断面规划(一)主干路红线宽度为32米至75米,双向6车道或4车道,是规划区与外部地区的主要交通联系道路。(二)次干路红线宽度为24米,双向4车道,是规划区内部各功能区的主要联系道路,应保证系统完整,与主干路共同提供便捷顺畅的交通保障,最大限度地发挥道路网络的作用。(三)支路红线宽度为20米以下,双向2车道,支路可根据开发建设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以适应土地开发的弹性需求。第二十二条 道路交

18、叉口展宽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应设展宽段,展宽段的长度在交叉口进出口道外侧自路缘石半径的端点起算60-80米,展宽段的宽度不应小于3.5米。第二十三条 交通站场规划规划新建一个公交首末站,占地0.27公顷。位于纵四路与东外环交汇处。规划新建一个货运站,占地0.99公顷,位于松海路北侧。第二十四条 航道规划规划枫泾塘为七级航道,通行50吨船舶,航道净宽不小于24米,桥梁净宽不小于18米,净高不小于3.5米,桥梁梁底标高不低于黄海高程5.26米。第二十五条 慢行系统规划基于交通分流的原则,结合城市绿道及滨河公园、城市道路防护绿带建立相对独立的步行系统,配套休闲、健身、娱乐设施;加强与公

19、交系统的接驳,引导“自行车(步行)+公交”的绿色交通出行方式。鼓励商业街步行街(区)开发,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商业、购物、娱乐空间。第二十六条 停车场规划规划结合滨河公园绿地、广场设置地下社会停车场3个。规划道路红线宽度16米以上的支路,结合具体情况可设置单侧或两侧路边泊位,为车辆提供临时停放场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必须按规定设置停车位,停车位指标按表5-2执行,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库和多层停车库。规划城市主次干道一览表表格5-1道路等级道路名称断面编号红线宽度(米)建议断面形式(米)主干路东外环路A403+4.5+2+8+5+8+2+4.5+3320国道B304.5+21+4.5长江路C753+

20、8+3+47+3+8+3黄河路D302.5+2.5+2+16+2+2.5+2.5规划横二路规划横三路(北)规划纵二路(西)E362+3.5+1.5+22+1.5+3.5+2规划横三路(南)松海路(东)F404.5+3.5+1.5+8+6+8+1.5+3.5+4.5台升路G362.5+12.5+6+12.5+2.5晋吉路H363+4.5+3+15+3+4.5+3松海路(西)I364+11+6+11+4次干路规划横一路规划横四路规划纵二路(东)规划纵三路规划纵四路规划纵五路J244+16+4永胜路新华路K142+12+221停车位配建要求一览表表格5-2建筑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非机动车宾馆星级宾馆车

21、位/客房0.61.5其他宾馆车位/客房0.51.0办公商业办公(写字楼)车位/100米2建筑面积1.23.0县级机关办公车位/100米2建筑面积1.23.0其他办公车位/100米2建筑面积1.04.0商业零售旧区车位/100米2建筑面积1.012.0新区车位/100米2建筑面积0.810.0餐饮、娱乐车位/100米2建筑面积1.84.0市场批发交易市场车位/100米2建筑面积1.04.0农贸市场车位/100米2建筑面积1.015.0医院县级医院车位/100米2建筑面积1.04.0其他医院车位/100米2建筑面积0.63.0疗养院车位/100米2建筑面积0.61.0展览馆车位/100米2建筑面积

22、0.65.0游览场所城市公园车位/100米2游览用地面积0.071.0旅游区、度假村车位/100米2游览用地面积0.20.2交通建筑火车站车位/100名旅客(最高聚集人数)3.08.0长途汽车站车位/100名旅客(最高聚集人数)2.08.0公交枢纽站车位/100名旅客(最高聚集人数)1.520.0学校小学车位/100名学生1.015.0中学车位/100名学生1.280.0大、中专院校、成人教育车位/100名学生3.055.0住宅一类住宅车位/户1.5二类住宅车位/100米2建筑面积1.03.0车位/户单身公寓车位/户0.52.0工业厂房、仓储车位/100米2建筑面积0.2-0.4职工数的80%

23、注:1、停车场用地面积:小型汽车25平方米/车位,自行车1.5平方米/车位;停车库建筑面积:小型汽车35平方米/车位,自行车1.8平方米/车位。2、不足基本单位的项目,按基本指标配建,且只入不舍。3、表中未列出的建筑类型,参考相近建筑类型的配建停车指标执行。4、表中二类住宅的机动车配建指标中,建设项目为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可按上表规定的70%配建。5、表中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单位,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单位。其他类型车辆应按上表规定的车辆换算系数,折合成小型汽车或自行车的车位,核算车位总指标。第六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二十七条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商业设施(1)大型购物中心规划在

24、枫泾塘滨水带设置一个大型购物中心,包括大型超市、品牌折扣店、专业卖场等,便于工业区内企业商品展示与销售,占地面积5.2公顷。(2)特色商业街规划枫泾塘滨水带设置特色商业街区,包括特色产品店、主题餐厅、演艺中心、主题酒店以及酒店式公寓等设施,合计用地面积6.87公顷;(3)星级酒店规划在枫泾塘滨水带设置1处星级酒店用地,占地面积2.60公顷。(二)农贸市场根据国家相关规范确定的服务半径,规划设置2处农贸市场,总用地面积为4.24公顷,其配置规模见表6-1。规划农贸市场一览表 表格6-1名 称地块编号用地面积(公顷)规划农贸市场一JS-ZX-C1-17-04-010.47规划农贸市场二JS-ZX-

25、C1-17-11-020.52(三)文化娱乐设施规划在科技研发片区中心公园西侧设置一处小型会议中心,占地4.9公顷,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左右,满足开发区内文化交流及会议展览活动需求。(四)教育设施根据相关部门规划,结合周边城区的学校配置,规划设置1所初中,1所小学,3所幼儿园,具体配置见表6-2。规划教育设施一览表 表格6-2类型地块编号名称班级数学生数用地规模(公顷)备注初中JS-ZX-C1-17-04-02规划初中一2410803.91-小学JS-ZX-C1-17-07-06规划小学一3610803.59-幼儿园JS-ZX-C1-17-04-05规划幼儿园一123600.60结合居住用地开

26、发配置JS-ZX-C1-17-07-07规划幼儿园二123600.60JS-ZX-C1-17-10-02规划幼儿园十123600.60第二十八条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社区划分以主要道路、河流为界,按照3000户的规模,并与周边城区的社区规划相衔接,规划共划分了3个社区,具体见表6-3。社区划分一览表 表格 6-3社区名称规划人口(万人)户数辖区范围社区一1.03220 东环路以南,规划横三路以西,枫泾塘以东,松海路以北 社区二0.62212 松海路以南,规划横三路以西,枫泾塘以东,台升路以北,社区三0.93000 台升路以南,规划横三路以西,枫泾塘以东,晋吉路以北, 合计2.5 8322

27、 规划社区中心一览表表格 6-4序号社区名称地块编号建议规模(平方米)1枫泾塘北社区JS-ZX-C1-18-04-0727002枫泾塘中央社区JS-ZX-C1-17-05-0727003枫泾塘南社区JS-ZX-C1-17-11-022700备注:城市新区控规已确定的社区中心不在本规划区考虑。(二)社区公共设施配置标准规划每个社区配置一个社区中心,社区中心包含社区管理与服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体育文化设施。(1)社区管理与服务用房:包括社区服务、老年人服务、社区教育、物业管理等设施,建筑面积按照30平方米/百户设置。(2)体育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包括健身房、乒乓球室等,可结合社区中心或会所设置,

28、另外结合公园、街头绿地设置健身活动场地。文化设施包括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可与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结合布置。(3)社区卫生服务站:与社区管理与服务用房结合设置,建筑面积按照6平方米/百户设置。社区中心宜结合临街商业设施或高层住宅的裙房设置,选址要求注重公共性和开放性,保障社区居民的使用,各社区中心建议规模见表6-4。第七章 绿地景观水系规划第二十九条 景观系统规划景观系统结构为“双环、四廊、六节点”:双环内外景观联系环。依托重要河道水系与城市道路,形成内外两条串联起片区内部各景观节点的景观联系环。内环依托住区枫泾塘以及住区内部水系,重点强调滨水活动与滨水

29、休闲主题。外环依托沪杭高速防护林带、台升路、规划横一路、规划纵一路、规划纵二路等道路,重点结合城市慢行系统构建绿道景观环。四廊四条重要景观通廊。依托东外环、规划横二路、松海路、台升路四条城市主干道,形成高品质道路景观,形成区域景观骨架通廊。联系各片区地标空间。六节点六个公共景观核心节点。分别依托生态技术展示中心、会展中心绿地、科技滨水公园、商业滨水公园、北社区公园、南社区公园打造城市特色空间。第三十条 绿地系统规划规划绿地面积255.3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6.4%。根据嘉善城市绿化建设目标,确定规划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一)公园绿地规划公园绿地18.94公顷,人均公园绿地7.6平方米

30、。包括3个主题公园、3个绿地广场和2个社区公园,保证300-500米范围见绿。详见表7-1。规划城市公园一览表表格7-1序号公园名称公园总面积(其中公园绿地面积)(hm2)公园类型备注1生态展示中心7.4(4.6)主题公园设地下停车场2商业滨水公园8.3(3.5)主题公园设地下停车场3科技滨水公园7.8(5.3)主题公园设地下停车场4会展中心绿地2.6(1.1)绿地广场5北工业区绿地1.2(0.5)绿地广场6南工业区绿地2.3(1.1)绿地广场7北社区公园2.2(0.8)社区公园8南社区公园1.8(0.7)社区公园(二)防护绿地规划防护绿地面积为236.15公顷,防护绿地主要沿沪杭高速公路、沪

31、杭高铁、沪杭铁路、高压线、河道水系等布置。沿沪杭高速公路主线、沪杭高铁周边设置200米宽绿带,沿沪杭铁路周边设置30米宽绿带,沿110kv高压线周边设置20米宽绿带,沿枫泾塘周边设置30米宽绿带,沿其他河道周边设置10米宽绿带,沿320国道嘉善段周边30米宽绿带,设置沿东外环线周边设置20米宽绿带,沿其他主干道周边设置10-15米宽绿带,沿次干道周边设置10米宽绿带。(三)居住区绿地规划新建居住区绿地率控制在3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不少于1平方米。鼓励利用建筑墙体、屋顶等绿化基面,大力发展立体绿化。(四)城市绿道根据嘉善县绿道网总体规划,沿枫泾塘规划为都市型城市绿道,控制宽度为15-30米,向南

32、与白水塘绿道对接,作为市民公共活动空间,满足市民休闲娱乐要求。第三十一条 河道水系规划规划对现有的河道水系尽可能保留,坚持“合理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在不影响土地利用的前提下,在开发区范围内实行水域总量“占补平衡”,保证总体水面率不降低。规划水域面积66.32公顷。第八章 地下空间规划第九章 城市设计第三十二条 城市设计目标打造展现现代城市风貌的产业创新高地,凸显吴越水乡文化魅力的活力新城。第三十三条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一)商务中心区沿枫泾塘、东环路打造一条综合产业发展带,融合商务办公、风情购物、水乡居住等多元功能,打造一个集企业总部、产业办公、商务公寓、休闲商业、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

33、发展区。对枫泾塘沿岸进行整治改造,局部拓宽河面,结合滨河公园设置游船码头及休闲会所,打造多样化的滨水空间,满足景观、商业、休闲娱乐、生活等不同使用功能的需求,实现传统江南水乡与城市新区建设的有机融合。 (二)科技研发区依托枫泾塘优越的景观条件, 采用定制式主题街区的开发模式,布局企业会所、研发基地、会议中心、高级公寓等设施,对现有水系进行整治改造,局部拓宽河面,打造多样化的滨水活动空间。第三十四条 城市轮廓线规划城市轮廓线规划与地块开发强度及景观开敞空间紧密结合,以沪杭高速公路和沪杭高铁为景观展示面,形成错落有致,疏密有序的城市天际线。沿台升路、枫泾塘布局高层建筑带,展示现代化新区形象,在台升

34、路与东环路处打造超高层地标性建筑;沿东环路、台升路等主要干道及枫泾塘布局点式或板式高层商业办公与住宅建筑,在科技研发区临枫泾塘地块,为凸显水乡特色,采用低层高密度建筑布局方式,形成宜人的空间尺度。第三十五条 城市色彩风貌控制(1)商务中心区商务中心区整体建筑风貌体现高新技术与地域文化相融合,建筑高度上以多层与高层组合为主,在滨水空间适当布置低层建筑,展现地方传统特点。建筑色彩以中低明度低艳度的冷灰色系为主色调,色彩关键词为自然、淡雅。建筑低层、多层与高层相结合,景观设计应注重滨水绿化景观的多样性。(2)科技研发区科技研发区整体建筑风貌应展现魅力水乡形象特点,以中低层、高密度开发为主,建筑色彩形

35、象关键词为清新、活力,以中低明度低艳度的冷灰色系为主色调,并过渡到中高明度、中低艳度的暖灰色系。建筑材料选用石材、金属和玻璃为主,以石材、玻璃或金属幕墙为主要外墙饰面材料。景观设计以硬质空间为主,适当布置广场绿化。(3)低碳生态住区低碳生态住区规划定位为生态型水乡特色的居住区。采用江南水乡建筑风格,对传统民居建筑的特色元素加以改良,概括提炼为本区建筑立面及空间组合的符号,同时通过被动式节能设计和多种节能技术的应用,营造绿色低碳的居住空间。临水地块建筑以具有较强横向延伸感的小体量住宅为主,其它地块多层、小高层、高层住宅相结合,建筑色彩以中高明度中艳度的暖灰色系为主色调,环境塑造注意体现人文关怀,

36、环境小品要求尺度宜人,合理布局硬质空间与软质景观,注重营造亲水空间。第十章 特别意图控制区规划第三十六条 特别意图控制区范围特别意图控制区是指因城市景观、城市特色、自然和历史风貌等需要提出特殊规划控制和规划编制要求的区域。本规划区划定2个特别意图控制区:(1)商务中心区包括枫泾塘以西、台升路以北、规划横三路以东、虹桥港以南地区,面积约93公顷。(2)科技研发区包括枫泾塘以西、虹桥港以北、规划横三路以东区域,面积约76公顷。第三十七条 特别意图控制区建设要求特别意图区的建设应遵循城市设计所确定的原则、要求进行,地块指标及建筑退界等要求可经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根据开发建设实际进行调整。第十一

37、章 市政工程规划第十二章 综合防灾规划第十三章 环保环卫规划第三十八条 水环境保护规划加强规划区内河道水体的综合整治,完善污水管网建设,保证河道水质有明显改善,达到国家地表III类水质标准。第三十九条 声环境保护规划综合整治及控制交通噪音,改善交通条件,加强交通管理,有效地改善交通噪声质量。规划区内对噪声的控制目标为:生活区内白天小于55 DB,夜间小于45DB,商业混合区内白天小于60DB,夜间小于50DB,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控制在65DB以下。第四十条 大气环境保护规划执行国家类大气环境功能区标准,工业废气处理率达100%,烟尘达标率达100%、汽车尾气达标率为100%。第四十一条 环卫

38、工程规划(一)垃圾量预测规划预测垃圾产量为20吨/日。(二)环卫设施规划规划采用小型机动车进行垃圾收集,收集服务半径为3.0公里以内。规划设置2座垃圾转运站,同时考虑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休息等场所建设要求,用地面积控制在3000平方米左右。规划按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或按每2500-3000人设置公厕一座。人流密集的街道,建设间距为300-500米,一般街道为800米,规划共设置5座公共厕所,规划设置环卫工人休息点,结合公共厕所共同建设,每座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第十四章 竖向规划第四十二条 道路竖向规划以台升路、东环路、晋吉路、松海路等现状道路高程为控制高程,且不低于黄海高程2.92米。

39、道路纵坡不大于3%,不小于2。 第四十三条 场地竖向以大于周边道路的最低高程0.2米为原则确定地块场地高程,且不低于黄海高程2.92米。广场竖向高程除满足自身功能要求外,应与相邻道路和建筑物相衔接,坡度控制在0.3%-1%之间。第十五章 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通则第四十四条 土地使用兼容性与城市建设用地适建性要求本规划土地使用可具有一定兼容性,在兼容性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可有条件地变更用地性质。各类城市建设用地适建性要求必须符合表15-1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一)建筑密度规划地块内所有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规划按上限控制。本次规划的建筑密度为地块的净建筑密度。(二)容积率规

40、划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规划按上限控制。本次规划的容积率为地块的净容积率。在计算容积率时,当地下室布置为商业、娱乐、仓库、餐厅、食堂、办公、管理等用房时,其建筑面积计入,反之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屋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用作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的根据其使用性质按本款前面所述确定;为小区居民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底层架空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三)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之比,规划按下限控制。绿地面积的计算包括: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附属绿地,但不包括屋顶、天台和垂直绿化。绿地面积的计算

41、须符合下述要求。宅旁绿地面积计算: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道时算至人行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至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对其它围墙、院墙算至墙脚;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边1米;当小区路有人行道时,算到人行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至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计算: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 米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和符合附图五的规定;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

42、,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至道路红线。(四)建筑高度规划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的最大高度限制,以上限控制。建筑高度计算方法如下: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设计地面算至檐口顶,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设计地面算至女儿墙顶。坡屋顶建筑:屋面坡度小于30度(含30度的),自室外设计地面算至檐口顶;坡度大于30度的,自室外设计地面算至屋脊顶。水箱、电梯机房、楼梯间、设备用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5米以内,且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8的,不计入建筑高度。第四十六条 建筑间距控制建筑间距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防灾、工程管线和建筑安全保护等要求。根据日照、通风

43、的基本要求和城市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各类建筑的日照间距应符合嘉善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第四十七条 建筑后退控制(一)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的建筑物,其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应按下列规定控制,但离界后与界外建筑物间距小于建筑间距或消防间距时,应按建筑间距或消防间距规定控制:(1)各类建筑的离界距离,按表15-2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且不得小于最小距离。(2)居住用地内的小型配套公建(如水泵房、配电房、值班室、自行车库,高度不大于6米)的离界距离不宜小于3米。(3)各类建筑在其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应满足防火、防爆、卫生、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特殊退让用地红线的要求。(4)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即为

44、城市道路红线的,建筑退让按后退道路的规划要求执行;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或其他规划控制线时,按其相互间最大距离要求计算建筑退距。(5)界外邻地为公共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时,按表15-2中居住建筑的最小距离规定执行。(6)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面的距离)的0.7倍,且其最小值为3米。(二)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按下列规定控制:(1)沿城市道路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其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根据不同地段的要求,视道路性质、道路红线宽度、交叉口视距以及建筑物性质、建筑物高度来确定,具体见表15-3。(

45、2)城市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在表15-3规定的退距的基础上,低、多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增加2米,高层建筑主体增加5米(均自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城市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在道路展宽段范围内应在上述增加退距的基础上再增加3米。(三)沿居住区内部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在满足前述建筑间距要求的前提下,距离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5-4的规定。(四)建筑物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应在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规定的河道两侧绿化带宽度的基础上再后退3米以上,并符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保持水乡城市特色风貌,沿河建亭、台、楼、阁等亲水建筑

46、的,其后退距离可适当调整,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定。(五)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建筑物按表15-5控制(均从杆路中心算起)。城市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表格15-1序号用地类别建设项目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RCMTSUR1R2C1C2C3C4C5C6M1M2T1T2S1S2S3U1U2U3U4U5U91低层居住建筑2多层居住建筑3高层居住建筑4居住小区教育设施(中、小学、幼托)5商业服务设施6文化设施7体育设施8医疗卫生设施9市政公用设施10行政管理设施11行政办公设施12商业设施13金融保险设施14服务设施15小商品市场

47、16农贸市场17批发交易市场18文化娱乐设施19体育设施20医疗卫生设施21商办综合楼22商住综合楼23普通旅馆24旅游宾馆25科研设计机构26无污染工厂27轻污染工厂28普通仓库29社会停车场(库)30社会加油站31公交停车场32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注:空格表示不允许设置;为允许设置;为有条件允许设置,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相关规定和规划要求确定。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控制表表格 1-2 建离 筑界 类距 别 离建筑朝向居住建筑非居住建筑其他非居住建筑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最小距离(米)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最小距离(米)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最小距离(米)主要朝向低层0.7H5.00.7H6.0-

48、4.0多层0.65H9.00.7H10.0-6.0高层0.3H15.00.5H15.00.3H12.0次要朝向低层0.25H3.00.3H4.0-消防间距多层0.25H4.00.3H6.0-消防间距高层0.2H10.00.15H10.0-6.5注: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2米的,其离界距离按主要朝向离界距离控制。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红线控制表表格15-3退距 道路 (米) 等级建筑类别支路城市次干路城市主干路城市快速路低、多层建筑及高层建筑裙房3.05.05.015.0高层建筑主体10.012.014.020.0注:城市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在上表规定的退距的基础上,低、多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增加2

49、米,高层建筑主体增加5米(均自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在道路展宽段范围内应在上述增加退距的基础上再增加3米。建、构筑物至居住区道路边缘最小距离控制表表格15-4 道路级别与建、构筑物关系居住区道路(米)小区路(米)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米)建筑物面向道路无出入口高层5.03.02.0多层3.0有出入口/5.02.5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高层4.02.01.5多层2.0围墙面向道路1.51.51.5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道路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小区路路面宽69米,组团路35米,宅间路不小于2.5米。当小区路设有人行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人行道外边线。建筑后退架空电力

50、线路距离控制表表格15-5电压等级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500千伏非建成区(米)510121640建成区(米)58101440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出入口控制建设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应在基地周边等级最低的道路上安排。如需设两个以上机动车出入口的,应按道路等级从低到高的顺序安排。建设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的交角不小于75。出入口的位置距城市道路红线交点的净距为:主干路不小于120米,次干路不小于100米,支路不小于50米,距桥隧坡道起止线不小于50米。第四十九条 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在主次干路的两侧或单侧设置路灯、垃圾桶、果壳箱;城市道路两侧每隔50-100米设

51、置公用电话亭(每处不少于1对电话机)一处,并设有遮雨蓬;在公交车到达的道路两侧,每隔500-600米左右设置1公交站;公厕按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87)的有关规定执行,市政公用设施中的供水、供电、邮电、雨污水设施设置见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的专业规划。第十六章 四线管制规划第五十条 四线界定“四线”包括城市道路的控制界线(红线)、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界线(绿线)、城市地表水体的控制界线(蓝线)、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控制界线(黄线)。第五十一条 四线用地指标规划道路与交通站场用地共79.9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3%;绿地共255.3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6.4%;主要为公

52、园、街头绿地和防护绿地。公用设施用地共2.3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2%。规划水域共66.32公顷,占总用地的6.16%。第五十二条 管理规定四线范围内为城市强制性控制用地,用地性质原则上不具备调整的可能性;如需要调整用地性质,须向县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主干道、次干道红线,支路道路红线可结合开发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报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规划在城市干道红线及退缩范围内增加轨道交通附属设施、港湾式公交车站和人行过街设施(包括空中和地下)。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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