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关于实行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实施方案(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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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县发201211号中共关岭自治县委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岭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实行全面统一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现将关岭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实行全面统一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中共关岭自治县委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2012年6月12日主题词:纪检监察 派驻机构 方案 通知 中共关岭自治县委办公室 2012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150份)关岭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实行全面统一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和职责,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完善惩防体系构建,解决关岭自治县纪检监察机构现行管理体制

2、瓶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实行全面统一管理试点工作的要求,在县直部门实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重点派驻,全面统一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和省、市、县有关精神,按照整合工作力量、优化监督机制、提高工作成效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目标要

3、求为切实解决我县纪检监察机构覆盖不全、力量分散,尤其是对部分涉农资金和项目资金较多的部门监督乏力的问题,进一步理顺派驻管理体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派驻、强化管理、推动工作”的思路,对乡镇纪委维持原有管理体制并增设监察机构;对垂直管理部门和公、检、法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维持原有管理体制;原设立党委的县直部门改设党工委(党组),其部门党组织形式不变,对28个独立编制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出管理。在全县范围内形成“点、片、面相结合”的全面覆盖管理模式。按照“统一选配、重点派驻、系统监督”的原则,设立3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五统一”(

4、即:统一组织设置、统一编制管理、统一经费预算、统一干部任用、统一干部考核),进一步整合资源、理顺关系、明晰责权、规范程序,切实增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和实效。三、机构设置(一)乡镇继续实行原有“双重领导”管理方式。为与县直部门派驻机构改革同步,每个乡镇加挂监察分局牌子,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监察分局局长(可高配为正科级)、纪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分局副局长,明确各乡镇专职纪检员1名。(二)建议产业园区单设纪工委监察分局(副县级),设纪工委书记兼监察分局局长(副县级)1名,纪工委副书记1名(正科级),监察分局副局长1名(正科级),专职纪检员1名(正科级)。(三)垂直管理部门(即:县工商局、县国税

5、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县烟草局(分公司)、农调队、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管理体制按原有方式不变。(四)对28个独立编制县直部门、县政府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根据部门的职能特点,按照职能相关的原则,实行“重点派驻、系统管理”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模式,设立3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其机构名称为:中共关岭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岭自治县监察局派出第一(二、三)纪工委监察分局,为县纪委监察局下属正科级派出机构。1派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设成员6人,分别设纪工委书记兼分局局长(正科级)1名,纪工委副书记(副科级)1名,分局副局长(副科级)1名,专职纪检员(监察

6、员)3名(可高配为副科级)。内设综合室、宣教室、案件检查室,分别纪工委监察分局成员兼任室主任。监督范围为:县政府办(含其挂靠机构)、县农业局(含畜牧局、农机中心、农广校、各产业办)、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移民局、县供销社共9个部门。其中:6名纪工委监察局成员按照级别分别兼任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等6个部门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纪检员、监察员),并再固定联系另外的12个部门;驻点单位为县农业局。2派出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设成员6人,分别设纪工委书记兼分局局长(正科级)1名,纪工委副书记(副科级)1名,分

7、局副局长(副科级)1名,专职纪检员(监察员)3名(可高配为副科级)。内设综合室、宣教室、案件检查室,由分局成员兼任室主任。监督范围为:县教育和科技局、县人口和计生局、县安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宗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共9个部门。其中:6名纪工委监察局成员按照级别分别兼任县教育和科技局、县人口和计生局、县安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宗局等6个部门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纪检员、监察员),并再固定联系另外的12个部门;驻点单位为县教育和科技局。3派出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设成员6人,分别设纪工委书记兼分局局长(正科级)1名,纪工委副书记(副科级)1名,分局

8、副局长(副科级)1名,专职纪检员(监察员)3名(可高配为副科级)。内设综合室、宣教室、案件检查室,由分局成员兼任室主任。监督范围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食药监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工贸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大峡谷管理处、地质公园管理处共10个部门。其中:6名纪工委监察局成员按照级别分别兼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食药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工贸局等6个部门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纪检员、监察员),并再固定联系另外的12个部门;驻点单位为县住建局。(五)对县委工作部门、人大办、政协办、群团组织等共22个部门由县纪委直接监管。(六)在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增设干部管理室(

9、副科级),配备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1名(正股级)。在实际工作中,工作开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1)人员配备。各纪工委监察局配备纪工委书记兼分局局长1名、纪工委副书记(分局副局长)2名,专职纪检员(监察员)1名,共4人。(2)监督范围。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县政府办(含其挂靠机构)、县农业局(含畜牧局、农机中心、农广校、各产业办)、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移民局、县供销社共9个部门。4名纪工委监察局成员按照级别分别兼任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4个部门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纪检员、监察员),并再

10、固定联系另外的12个部门;专职纪检员常驻办公点处理纪工委监察分局日常事务,驻点单位为县农业局。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口和计生局、县安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民宗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档案局共9个部门。4名纪工委监察局成员按照级别分别兼任县教育和科技局、县人口和计生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等4个部门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纪检员、监察员),并再固定联系另外的1-2个部门;专职纪检员常驻办公点处理纪工委监察分局日常事务,驻点单位为县教育和科技局。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卫食药监局、县工贸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

11、、大峡谷管理处、地质公园管理处共10个部门。4名纪工委监察局成员按照级别分别兼任县住建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等4个部门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纪检员、监察员),并再固定联系另外的1-2个部门;专职纪检员常驻办公点处理纪工委监察分局日常事务,驻点单位为县住建局。第二阶段(2013年6月)在第一阶段工作开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人员配备、监督范围、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四、人员编制(一)编制来源13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共需行政编制18个,作为专项编制单列,挂靠县纪委监察局管理。同时,另需设立县纪委监察局干部管理室2个行政编制。来源如下:(1)根据党章规定,从党委(党组)应设

12、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的县直部门和乡镇调剂。(2)县纪委监察局干部管理室2个行政编制,在县纪委监察局内部调剂。2在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配备1个工勤编制,共计3个工勤编制,采用调剂或聘用制,如聘用,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二)人员来源产业园区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专职纪检员人选由县委提名,经市委批准。3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员,在全县干部中进行选调,不适宜选调的,采用进行比选或招考。五、工作职责(一)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所辖部门及其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所辖部门党组织和行政

13、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情况;所辖部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所辖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勤政廉政情况。(二)案件检查。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调查所辖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组织调查或配合所辖部门调查该部门及其所属系统其他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案件。(三)投诉受理。受理对所辖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所辖部门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四)督促指导。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要求,督促、协调、指导所

14、辖部门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方面的工作。(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六、工作关系(一)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县纪委监察局的下属机构,与县纪委监察局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与县纪委监察局内设各科室是协作与配合关系,与所辖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二)各部门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职责不变,继续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员兼部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纪检员、监察员)的可参与所兼职部门的分工,协助联系部门党组织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其主要精力要放在纪检监察业务上;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员未兼任部

15、门党组织成员(纪检组长、纪检员、监察员)的部门,应明确一名本部门党组织成员分管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参加管辖部门的下列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和专题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活动;其它需要参加的活动。七、干部管理(一)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员的行政关系属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和各派出纪工委纪检监察分局的干部可以在系统内轮岗交流。(二)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员的选调,由县纪委监察局提名,商县委组织部后,按干部管理任免程序报批;在全县纪委监察系统

16、工作满五年的,原则上应当交流,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列入全县干部管理计划安排交流。(三)对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员的日常管理,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人员同等,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八、后勤保障(一)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不单独设立财务账户,其成员的工资、津补贴、政策性奖金、补助等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人员同等,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二)乡镇专职纪检员享受纪委办案津补贴,纳入县财政预算。(三)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经费按县财政对县纪委监察局的预算标准纳入县纪委监察局预算。(四)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指定驻点部门办公,由该部门提供办公用房;由县财政解决办公经费共计60万元,其中:30万元为开办经费,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各10万元,30万元为三个分局购买办公交通工具,各配备公务用车1辆。九、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具体工作办法、日常工作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详细的规定,并另行文印发。十、本方案具体由县派出纪委监察分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为:2012年5月份启动,6月底前全部完成;实施期满一年后对方案实施后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有针对性进行调整。十一、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县派出纪委监察分局工作领导小组的补充方案明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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