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中心城区供水管网改造三期工程(二标段)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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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萍乡市中心城区供水管网改造三期工程(二标段)镀锌衬塑管管材采购 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萍乡水务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四月 目 录第1章招标公告3第2章投标须知4投标须知前附表42.1总则62.1.1适用范围62.1.2定义62.1.3资金来源62.1.4合格投标人62.1.5合格货物和服务62.1.6投标费用72.1.7保密72.1.8投标纪律72.1.7投标人代表72.2招标文件72.2.1招标文件构成72.2.2招标文件的澄清72.2.3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82.3投标文件的编制82.3.1提示82.3.2投标文件的语言92.3.3投标文件计量单位92.3.4投标文件的构成92.3.5投标文

2、件格式92.3.6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92.3.7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2.3.8投标报价102.3.9投标文件有效期112.3.10投标保证金112.3.11答疑会及现场考察122.3.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22.4投标文件的递交122.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22.4.2投标截止时间132.4.3迟交的投标文件132.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32.5开标及评标132.5.1开标132.5.2评标142.5.3中标候选人公示152.6决标和重新招标152.6.1决标152.6.2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152.7授予合同162.7.1合同授予标准162.7.2招标人在授标时

3、保留的权利162.7.3中标通知书172.7.4签订合同172.7.5履约保证金172.8纪律和监督172.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72.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82.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82.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82.8.5投诉18附表一:开标记录表19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20附表三:问题的澄清21附表四:中标通知书22附表五:确认通知23第3章合同协议书24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284.1说明284.2货物需求一览表28第5章投标文件格式295.1投标报价书295.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05.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15.4承诺书325.5投标保证金3

4、35.6工程量清单345.6.1说明345.6.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355.7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355.8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375.9供货计划385.10售后服务计划395.11其它承诺40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书(格式一)40交货期承诺书(格式二)41技术安装承诺(格式三)42第6章资格证明文件43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6第8章评标办法45第1章 招标公告萍乡市中心城区供水管网改造三期工程管材、管件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萍乡市中心城区供水管网改造三期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萍乡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部分管材、管件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2.

5、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萍乡市中心城区。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球墨铸铁管管材管件采购招标,采购金额约554万元;二标段:镀锌衬塑管管材采购招标,采购金额约145万元;合计采购金额约699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00万元以上,有8年(2006年1月1日前)以上球墨铸铁管管材管件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有3年(2011年1月1日前)以上镀锌衬塑管管材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任何形式的授权代理商投标。4. 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

6、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9日至2013年4月15日17点30分前在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开标现场收取资料费。资料费每套400元,售后不退。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为2013年5月3日8:30时至9:00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日9:00时,地点为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萍乡日报、江西省招标投标网、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 标 人:萍乡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3

7、07999813监督单位:萍乡市水工程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99-6793072萍乡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 联系电话: 0799-6782261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第2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招标人萍乡水务有限公司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自行招标3项目名称萍乡市中心城区供水管网改造三期工程(二标段)镀锌衬塑管管材4建设地点萍乡市中心城区5建设规模投资约140万元6承包方式单价承包,以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实际采购量以工程实际使用数量为准,招标人不接受因实际采购量多少而调整单价。单价包括:出厂价、运输费(直接到工地)、保险费及其它。7质量标准要求满足现行设计有关规程规范及

8、行业标准。8招标范围管网改造三期工程(二标段)镀锌衬塑管管材采购。9供货周期(日历天数)管材采购在接到招标人下达的提货单10天内完成供货任务。10资金来源国债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12资格审查办法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2、企业信用等级:银行出具投标人AAA信用等级证书;3、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生产历史:镀锌衬塑管连续生产历史在3年以上,按营业执照的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1月1日前)计算;5、产品证书: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

9、理体系认证书;6、省级及以上技术质量监督局或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所提供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需满足本次招标镀锌衬塑管口径以上要求);7、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2012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8、其它资格证明文件。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所有原件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证书原件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资格审查不合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任何形式的授权代理商投标13投标有效期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费 (1)投标保证金该项目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

10、纳形式:银行转帐,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汇到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1504 0067 0900 0016 226,开户行:萍乡市工商银行政和支行,户名: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帐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日16时,在此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未到上述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在银行办理转账时,必须要求银行注明“萍乡水务镀锌衬塑管”。未按规定交纳相应标段投标保证金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其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28天。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标。15踏勘现场不组织16答疑会不召开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18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

1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必须是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本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才生效,否则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确认或盖单位章,否则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部分不予认可。19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一份,载体:U盘,格式:Excel97-200320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用A4纸打印或复印

12、,分别装订胶装成册,编制目录、页码。21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萍乡市中心城区供水管网改造三期工程(二标段)镀锌衬塑管管材采购投标文件在2013年5月3日上午9:00时整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2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5月3日上午9:00时整2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西省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4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5月3日上午9:00时整开标地点:江西省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萍乡市公园路富丽大厦三楼)25评标方法及标准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26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从投标人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5%27交易综

13、合服务费中标金额的1(招标人缴纳40%,中标人缴纳60%)28开标时应出示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发包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签到并出席开标会议,则发包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2.1总则2.1.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所述项目的货物采购。2.1.2 定义2.1.2.1“招标人”系指第一章所指的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单位(或买方)。2.1.2.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2.1.2.3 “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材料、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2.

14、1.2.4 “服务”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承担的将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并使其正常运行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装卸、质保服务、提供维修服务、技术协助和其它相关活动。2.1.3 资金来源 国债。2.1.4 合格投标人2.1.4.1投标人必须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2.1.4.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1.4.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5 合格货物和服务2.1.5.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设计、货物、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

15、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2.1.5.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的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2.1.5.3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单位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以及招标结束后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投标人或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2.1.6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1.7 保 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1.8 投标纪律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恶意抬

16、高或者压低价格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准以任何方式行贿、受贿,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2.1.7 投标人代表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5.3)。2.2 招标文件2.2.1 招标文件构成2.2.1.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如果有)组成: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格式第四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第七章 评标办法2.2.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

17、。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可能被废标。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2.2.1.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传真和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人(电话/传真:0799-6879679)。发包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7 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澄清。2.2.2.2招标人的澄清

18、(澄清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在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上述澄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2.2.3.1在距投截止时间的 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是招标人主动提出还是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发包人可在网上以修改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内容。2.2.3.2 上述修改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5 天前在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19、心网上公布,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如果上述修改或补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3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注:原则上招标人不会在上述时间(招标人书面澄清截止时间)后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但为避免由于在上述时间后招标人临时发现或投标人临时提出招标文件的重大遗漏,招标人不得不在上述时间后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故郑重提醒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该招标文件,并及时提出澄清或疑问,另外,在开标前三天,应再

20、次查询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是否有该项目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以避免造成投标文件编制中的遗漏。在上述时间后发布的该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2.3 投标文件的编制2.3.1 提示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作废标处理。2.3.2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2.3.3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3

21、.4 投标文件的构成2.3.4.1 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1)投标报价书(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承诺书(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6)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7)技术规格偏离表(8)资格证明文件(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10)评标办法中各项对应的内容2.3.4.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A4纸胶装成册,并编写目录、页码。2.3.5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2.3.6 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2.3.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

22、的一部分。2.3.6.2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是合法有效的。2.3.6.3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2.3.7 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2.3.7.1 投标人应提交其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3.7.2 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招标单位开始使用至设备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

23、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2.3.7.3 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所指出的设计、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的参考资料仅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改进,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要求中的规定,以使招标人满意。2.3.8 投标报价2.3.8.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2.3.8.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表格式(如采购工程量清单表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24、以及投标总报价内。2.3.8.3 投标报价内容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落地价)和保险费、利润、税金以及管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开支和招标文件所有明示、暗示的一切风险。2.3.8.3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被视为废标。2.3.8.4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2.3.

25、8.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2.3.9 投标文件有效期2.3.9.1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 60 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废标处理。2.3.9.2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 28 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发包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发包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按受发包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2.3.10投标保证金2.3.10.1 投标人

26、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3.10.2 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帐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10.3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单位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2.3.10.6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3.10.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附上有效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2.3.10.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结果公布后 7 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但发包人有权留下其中12个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退

27、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提保证件并签订了合同后退还。2.3.10.6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4) 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5)中标人未按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6)投标人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修正。2.3.11 答疑会及现场考察2.3.11.1 发包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发包人不召开标前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1.

28、2 各投标人需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应在投标截止期 7 天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到招标人。2.3.11.3 招标人的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均以澄清通知的形式公布在网上,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2.3.12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3.12.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三份副本,1份电子版。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外,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递交的电子版一份(只接收U盘)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电子版中的表格应为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3格式,盘中内容应包括已标价的工程量清

29、单表、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偏离表。已标价的采购工程量清单表应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数据、格式、顺序保持一致。2.3.12.2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工程量清单必须每页签字及加盖单位章,其他签字及加盖单位章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2.3.12.3 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2.3.12.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2.3.12.5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4 投标文

30、件的递交2.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在不透明的封装中。投标人应将资格标原件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其它技术标、商务标及资格标复印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胶装后装在另一个密封袋中,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用信封单独密封,然后再与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同一个袋中。2.4.1.2密封封装表面应注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及“在2013年5月3日上午9:00时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所有密封封装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2.4.1.3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2.4.1.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

31、,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2.4.1.4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2.4.2 投标截止时间2.4.2.1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4.2.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由于修改招标文件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2.4.3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并退回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

32、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2.4.4.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4.4.3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被没收。2.5 开标及评标2.5.1 开标2.5.1.1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发包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若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2.5.1.2 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逆序依次开标。2.5.1.3开标程序(1)主持人宣布招

33、标人代表、开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监察人、监督人;(2)主持人宣读开标纪律;(3)查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未出席开标会,或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按无效标处理。(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5)投标人和开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是否符合第2.4.1条的规定,并对确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当众予以拆封,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对标明“撤回”字样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拆封;(6)招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记录表上

34、签名确认。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7)开标会报价阶段结束,转入专家评审阶段,确定中标排序人。2.5.1.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3) 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的;4) 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和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5)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5.2 评标2.5.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务必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准备澄清问题。(1) 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其

35、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 投标人对上述书面澄清和答复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拒绝澄清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2.5.2.2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评标办法。2.5.2.3评标一般规定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评标办法中确定的评委数量、评委确定方式组建。2)评标委员会须按评标办法,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3)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

36、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4)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应对评标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6)开标后,投标文件概不退还。2.5.2.4 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2.5.3

37、 中标候选人公示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将在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2.6决标和重新招标2.6.1 决标2.6.1.1 发包人在按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后,将选择评比后的最优投标人为中标人。2.6.1.2 发包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2.6.2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2.5.3.1 有效投标人少于3名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投标文件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2.5.3.2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

38、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2.7 授予合同2.7.1 合同授予标准2.7.1.1 招标人将审查第一中标侯选人是否有能力全面地履行合同。2.7.1.2 在审查第一中标侯选人时将考虑其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合理的资料。招标人将组织对第一中标侯选人的同类产品业绩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7.1.3 如果审查通过,招标人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能否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2.7.1.4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及发出之后,招标人若查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均可废除授标:

39、1)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2)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3)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4)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至少将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将被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2)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若高出弃标人的中标价,其差价部分视为弃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弃标人应予赔偿。3)承担因此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2.7.2 招标人在授标时保留的权利2.7.2.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

40、投标,以及取消招标并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2.7.2.2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确定增加或减少,并按相应的投标单价和数量计算总价,但不得对单价和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2.7.3 中标通知书(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包括有效期的延长期)前,招标人将以中标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中标者,确认其投标被接受。(2) 中标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24小时用书面形式确认。(3)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或在招标人认可的延期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买方商

41、签合同协议书。逾期或未办妥履约担保,则该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7.4 签订合同2.7.4.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履约保证金,到指定的地点商签合同协议书。 2.7.4.2 中标人如果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前往签订合同、或者未交履约保证金、或要求改变投标文件、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内容、或要求更改补充文件而拖延合同签订,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2.7.4.3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合同附件。2.7.4.4 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

42、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7.5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交付形式可采用现金或转帐。2.8纪律和监督2.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43、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2.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44、2.8.5 投诉2.8.5.1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受理机构为:(1) 投诉受理机构为:萍乡市水工程招标办公室;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水务局,电话:0799-6793072。(2) 投诉受理机构为:萍乡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水务局,电话:0799-6782261。2.8.5.2 投诉必须遵守2004年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七部委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 投诉人不是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

45、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 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4) 超过投诉时效的;(5)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 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2.8.5.3 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斥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属虚假恶意投诉的,由行政监督部门驳回投诉,给予警告,并没收投标保证金。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开标会投标人投标报价确认表(格式)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备 注招标控制价(元)最高投标限价

46、(元) 年 月 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格式)编号: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 3、.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格式)编号:(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 2、 3、.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格

47、式) (中标人名称):你方于 年 月 日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 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五: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格式)(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3章 合同协议书合 同 协 议 书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采购人): 签定地点: 乙方(中标人): 签定

48、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现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给水管材管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及交货时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 量单 价总 价 交货期 按甲方出示购货清单之日起10日内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 )注:合同总金额包含镀锌衬塑管材、保险、利税、管理、指导安装调试、装车、培训、图纸资料(带电子版)等全部费用。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2.1交货方式:现场交货,装卸费由乙方负担。2.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可以指定多个地点)。 3、瑕疵担保 乙方

49、保证其依据本协议销售的所有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生产合格证且具有合法所有权的、原装原地产品,并完全符合国家有关的产品质量、服务和环保标准。4、乙方权利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或最终用户单位超出投标文件和本协议范围的任何不合理要求。5、乙方义务乙方应保证及时供货,不得因某台或某批货物履约存在障碍,影响其它台次或批次的货物供货和优惠政策的执行。乙方保证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协议采购供应商定期报告制度,每月3个工作日内将协议采购情况报甲方,未按时报送报表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6、供货清单 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仅为确定承包商和产品价格的依据,具体采购量(包括产品名称及数量)由甲方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及工程施工实际需要

50、确定,结算按甲方所提出的供货清单及实际到场情况进行,各承包商不得因所需货物数量及规格的变化而提出索赔。如果甲方所需的货物中存在本次招标清单中没有的规格,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目录中有该项产品的价格,则在产品目录中的价格基础上按乙方投标的总价下浮系数下浮,如果乙方产品目录的价格出现异常,则甲方另行采购。7、检验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当与技术标准相一致,否则不能通过验货。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城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对供货产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对不合格的型号甲方不予验货。 乙方在发货之前,对合同材料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材料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

51、书。但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保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结果的说明。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质期内,如果发现材料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材料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等),甲方有权申请甲方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并可根据技术监督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乙方提出索赔。 供货材料到达指定地点后,由业主、监理及供货方代表联合抽样送到甲方指定的检测部门进行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未安装的不合格材料应予以退货更换合格材料,对于已安装的不合格材料乙方应承担返工等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应赔偿给甲方该批材料合同价款20%的赔偿金。 8、

52、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9、验收(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10、付款方式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施工现场或仓库, 货物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实际到货设备价款50的款项,经水压试验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总额40%的款项,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一次性付清10%余额。11、售后服务乙方应当委派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主要管道的安装和调试,直至工程完工后并经过15-20天的试运行。所有货

53、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12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24小时内免费修复、更换;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乙方也应24小时内及时修复和更换,但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材料在质保期满后,如出现问题,卖方应在24小时内及时开始修复、更换,并只收取成本费。质保期外,乙方也应向买方按招标文件的内容提供及时的、质优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 12、知识产权:乙方须保障甲

54、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3、违约责任13.1供货违约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罚款1000元,在支付货款中扣除。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

55、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10 。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3.2质量违约 供货产品质量必须符合“采购项目要求”中有关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对供货产品进行抽检,如发现有以次充好,与产品样品质量标准不一致的质量违约现象发生,除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取消协议供货商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3.3服务违约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4、违约终止合同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

56、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15、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

57、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16、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1)向萍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其他约定17.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承诺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17.3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 方: 乙 方: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第4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4.1说明4.2.1 本货物清单是招标人计划采购货物数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改变。4.2.2 中标人实际供货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4.2货物需求一览表镀锌衬塑管管材货物需求一览表编号项目名称长度(m)重 量(t)1镀锌衬塑管 DN2518004.7312镀锌衬塑管 DN401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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