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沿海某市某区防汛防台抗旱总体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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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总体预案*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编二一一年四月目 录一、第一部分 防台篇1 总则(1)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3 预防和预警机制(5)4 台风汛情预警分级(6)5 防御台风应急响应(8)6 应急保障 (11)7 善后工作 (14)8 附则 (15)二、第二部分 防汛篇1 总则(17)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8)3 预防和预警机制(21)4 防御洪水应急响应(24)5 应急保障(29)6 善后工作(33)7 附则(35)三、第三部分 防旱篇1 总则(37)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7)3 预防和预警机制(40)4 防旱的应急响应(41)5 应急保障(44)6 附则(4

2、6)36第 一 部 分防台篇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预防和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工作,确保我区防台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结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范围内台风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工

3、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台工作的责任主体。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及时预报台风路径和影响范围,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科学调度,合理防范,保障安全,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简称区防指),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下同)灾害应急处理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其办事机构区防指办公室(简称区防办)设在水利局。2.1区防指组织机构 区防指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人武部部长和水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水利局分管副局

4、长任区防指办公室主任,区府办、区人武部、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贸局、区教文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农经局、区计卫局、区安监局、区三产发展局、区供电分局、区供销社等17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2.2区防指成员单位在防御台风灾害中的职责(1)区府办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区防台应对工作,负责全区防台应对处置对外信息发布。(2)区人武部组织区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地方抢险救灾,必要时向上级申请抢险救灾力量,保障我区的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在防台期间,负有执行重大防台措施的使命。(3)区水利局做好日常防台工作,及时提供台风有关资料及情况;提出防台抢险方案,当好

5、区政府防台抢险工作的参谋;统计上报受灾损失情况。(4)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重点工程的防台抢险预案的制订落实工作;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5)区经易局负责全区工业企业的防台督促检查,掌握企业的受灾损失情况,指导企业灾后重建工作,及时上报灾情。(6)区教文体局负责所属学校的防台安全工作,做好全区各类学校的危房加固和师生安全转移工作;安排落实有关学校用以安置其它转移人员。(7)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台期间的交通、抗台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及人员转移安置点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查处破坏防台设施的案件,做好防台期间防台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特许)通行工作。 (8)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台风灾害的救助和救

6、济工作,协助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及时掌握全区台风灾害损失情况,会同区防指核实灾损后,报告上级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援和捐助钱物的收集工作,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安排好灾民生活。(9)区财政局积极争取防台救灾经费,及时下拨防台救灾经费,并负责监督资金使用。 (10)区规划与建设局负责城镇公用设施、民用设施和建筑工地的防台安全工作;负责做好城镇高空设施的防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道路排水系统的建设管理,确保防台期间安全运行畅通;协助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内人员转移工作。(11)区交通局负责做好交通设施(桥梁、公路、航道)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防台抢险人员及物资的运输车辆、船舶的调度落实工作,

7、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防台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工作;负责实施机动船舶的限速与封港管理工作。(12)区农经局负责掌握全区农业的防台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灾后生产技术指导;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掌握全区农业损失情况。(13)区计卫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疾病流行,组织落实好救灾医疗突击队。(14)区安监局负责监督防台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重大危险源企业单位的防台工作,加强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15)区三产发展局负责全区商贸企业和各类市场的防台工作。(16)区供电分局负责防台用电供应,负责所属各类电厂、变电站所的防台工作;及时抢修受灾损失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

8、电力系统台风灾害损失情况。(17)区供销社负责组织落实防台抢险所用木材、编织袋、草包及其它物资的储备供应,做好防台期间有关物资的优先供应。2.3指挥等级按不同的台情汛情等级来设立相应的指挥等级。(1)当发生级台情预警时,由区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有关区领导协助指挥。(2)当发生级台情预警时,区防指总指挥进岗,区防指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3)当发生级台情预警时,区防指副总指挥(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进岗坐镇指挥,区防办主任协助指挥;各成员单位领导进岗,并上报值班名单。(4)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级预警时,区防汛办主任(区水利局副局长)进岗到位,负责值班和协调工作。(5)当进

9、入“紧急防台期”时,由区委书记或区长主持指挥,分管区长协助指挥。3 预防和预警机制(1)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区防指密切监视,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区政府。(2)区防办主任到岗,按*区防办防汛防台工作规程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3)七星防洪工程要严格控制水位,视情启动预排。(4)根据台风发展,防汛、气象、水文部门共同会商,如有必要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5)水利部门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6)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

10、、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种养殖大棚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有关人员撤离工作。4 台风汛情预警分级根据台风运动位置和预测路径、省市气象部门对台风预报和预警及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将台风汛情预警划分为级(特大)、级(重大)和级(一般)三个等级。具体标准:4.1 级(特大)台情预警(1)气象台发布台风级预警。(2)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区风力为10级以上。(3)气象部门预报我区未来12小时雨量达到100毫米左右,或过程雨量达200毫米左右或以上。(4)台风中心位置:距离*区中心位置200300公里。(5)台风10级风圈将在24小时左右影响*区。4.2 级(重大)台情预

11、警(1)气象台发布台风级预警。(2)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区风力为8-10级。(3)气象部门预报我区未来24小时雨量达大暴雨(150毫米左右)或过程雨量达200毫米左右。(4)台风中心位置:距离*区中心位置300600公里。(5)台风10级风圈将在48小时左右影响*区。4.3 级(一般)台情预警(1)气象台发布台风级预警。(2)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区风力为7-8级。(3)气象部门预报我区未来48小时雨量达大暴雨(100毫米左右)或过程雨量达150毫米左右。(4)台风中心位置:距离*区中心位置6001000公里。(5)台风7级风圈将在24小时左右影响*区。上述5个项目内容有2个达到,则可以确定

12、为相应级别,并通过规定方式发布。(特殊情况下,根据台风强度和水位、雨量等的预测情况,经指挥部同意,有1个项目内容达到,即可确定相应级别预警。)4.4 紧急防台期当发生级台情预警时,区防汛指挥部根据台风汛情预测情况,经请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授权宣布进入“紧急防台期”。5 防御台风应急响应5.1 级台情预警应急响应:完成级预警应急响应程序,执行以下响应。(1)区防指总指挥签发,由区防指发布级台情预警通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全力投入防台抗洪,必要时区政府抽调精干力量协助工作。(2)区防指总指挥主持工作,随时组织台情、汛情、灾情分析会商,研究抗灾、抢险、救灾措施并发布命令,随时向区委、区政府汇

13、报情况。当台风正面袭击我区时,我区可宣布进入“紧急防台期”。由区总指挥召集区防指全体成员和有关人员召开防台紧急会议宣布进入抗台紧急时期,进行动员和部署抗台抢险工作。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全民全社会动员,号召全民投入抗台抢险救灾工作。(3)镇、街道及科技城防指应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各种灾害情况,并及时上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协调辖区内的各项事务,调动抢险队伍和落实抢险物资。镇、街道和村、社区领导要组织人员对居民和农户的住房、企业仓库、堆场、企业的危房等采取安全措施。(4)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再次对危旧房、建筑工地工棚进行检查,确保所有人员已安全转移,不留死角。同时做好转移人员的生活安排;企

14、业单位要组织力量做好防台防洪安全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大型超市、商场、电影院等人员相应集中的地方要停止营业,做好人员疏散工作。(5)要做好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调用工作,要优先满足城乡居民区域的供水、供电和道路交通抢险工作的需要。(6)公安、交通、建设、教育、计卫、安监、农经等各部门按各自预案要求加强防台防洪工作,同时要特别注意衍(次)生灾害的发生:社会治安、传染病、火灾、爆炸、化工、水污染、基础设施损坏等以及其他灾害的发生。5.2 级台情预警应急响应完成级台情预警应急响应程序,执行以下响应。(1)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签发,由区防指发布级台情预警通知,区防指总指挥进岗坐镇指挥,各位副总指挥进岗

15、协助指挥。区四套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做好联系工作,并到各镇、街道协助做好防台工作。(2)根据需要召开防台会商会议和防指全体成员会议,部署防台、抗洪抢险工作。(3)根据气象部门作出的台风登陆地点、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的预报,水文站应提早作出江河洪水的预报。(4)各镇、街道、科技城防指及区防指成员单位进入昼夜值班,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在上级和同级指挥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做好防台工作。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一般情况,每6小时向区防指报送防台工作动态。(5)区防指下达人员转移安置命令,所有危房内居民、工棚内民工必须在台风登陆前转移完成。(6)应区防指要求港航部门下达停航命令,所有船只进港避风。水上

16、作业单位检查船只进港情况,尚未回港的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船只应落实防撞等保安措施。(7)应区防指要求教育部门下达停课命令。(8)成熟的农作物、渔业产品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做好防护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组织抢修,确保供电和通信畅通;城建部门做好辖区内树木的保护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抢险机动分队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即迅速赶往现场;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9)区防指及时向市防指汇报防台行动情况。(10)如台风汛情继续发展,经会商建议提高到级台情预警。5.3 级台情预警应急响应(1)区防指发出级台情预警通知,区防指副总指挥(区水利局

17、局长)进岗指挥,区防办主任协助指挥。(2)区防指召开防指成员会议,部署防台抗洪抢险工作。(3)区、镇(街道)防汛防台指挥机构领导上岗到位值班,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4)各镇、街道组织力量加强巡查,对在建工程、危险堤防、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七星镇按照防洪工程运行规定严格控制内河水位。各镇、街道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建设部门对建筑工地、高空广告牌加强巡查和管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5)各镇、街道对易进水的地下车库、商场要明确措施和责任人。(6)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部门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7)如台风汛情继续发展,经会商建议提高

18、到级台情预警。5.4紧急防台期当区防指受区政府委托宣布进入“紧急防台期”,全区各项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以防台防洪为中心,动员全区的力量组织防台抗洪工作。5.5台风预警终止当气象部门宣布解除台风警报后,区防办通知各镇、街道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宣布解除台风预警、应急响应终止。各镇、街道、科技城和各成员单位抓紧进行核灾工作,重新核定灾情,并上报区防指。6 应急保障6.1 通信和信息保障(1)电信、移动通信等管理部门负责保障防台抗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2)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应确保防台抗灾

19、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等形式发布。 6.2 供电保障*供电分局主要负责防台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6.3 交通运输保障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台救灾物资运输。6.4 治安保障 区公安局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6.5 物资保障区供销社做好防台期间的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区防汛防旱指挥部、重点防台镇(街道)防指应按规范储备防台救灾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和防台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

20、科技含量。 6.6 资金保障区财政局安排防台救灾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台风灾害的镇、街道。6.7 社会动员保障防台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台的责任。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根据灾情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台。6.8 应急队伍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灾救灾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区属各单位组建专业抢险队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抢险救灾工作。6.9 避灾场所保障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防汛、水利、国土、规划建设、民政和教育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6.

21、10 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农经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防疫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6.11 技术保障区防指要进一步提高和完善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建设,并充分利用现有设备,不断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和预警水平。同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洪水预报、调度水平和防台抢险等现代科技防台能力。6.12 宣传、培训和演习6.12.1 宣传区防指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台救灾和避险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抗灾能力。 6.12.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6.

22、12.3 演习区防指根据需要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救灾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及应急响应能力。7 善后工作7.1救灾台风灾害发生后,后勤生活保障一般灾情和较大灾情的后勤保障工作,主要由各镇、街道、科技城自行负责解决。当出现重特大灾情时,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7.2灾害重建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7.3 防台救灾工作评估每次台风过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针对防台救灾工

23、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救灾工作。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管理,区防办牵头并组织有关部门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区防指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对在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 二 部 分防汛篇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

24、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结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溃涝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洪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

25、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作的责任主体。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及时预报洪水出现时间和影响范围,认真分析洪水可能带来的危害,科学调度,合理防范,保障安全,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简称区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各镇、街道及科技城防指负责本区域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区防指组织机构 区防指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总指挥

26、,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人武部部长和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区防指办公室主任,区府办、区人武部、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贸局、区教文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农经局、区计卫局、区安监局、区三产发展局、区供电分局、区供销社等17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2.2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工作,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1)区府办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区防汛应对工作,负责全区防汛应对处置对外信息发布。(2)区人武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组织部队民兵预备

27、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执行抗洪抢险和营救群众任务;必要时向上级申请抢险救灾力量,保障我区的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在紧急防汛期间,负有执行重大防汛措施的使命。(3)区水利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调度;提出防洪方案,当好区政府防汛工作参谋;及时掌握提供雨情、水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防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4)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重点工程的防汛抢险及安全度汛预案的制订落实工作;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5)区经贸局负责全区工业企业防汛工作;指导企业灾后重建工作;掌

28、握企业的受灾损失情况。(6)区教文体局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增强防灾意识,做好全区各类学校的危房加固和安全转移工作;遇到较为严重洪涝灾害时,安排落实有关学校用以安置其它转移人员。(7)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期间的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的犯罪行为,做好汛期的治安和保卫工作;做好汛期防汛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特许)通行工作。(8)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洪涝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接收工作;协助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掌握、统计全区水灾损失情况,经与区防指核实后,报告上级民政部门;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安

29、排好灾民生活。(9)区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抢险专项资金,及时下拨防汛经费,并负责监督资金使用。(10)区规划与建设局负责城镇公用设施、民用设施和建筑工地的防洪安全工作,指导农民建房中的防洪工作;负责城镇道路排水系统的建设管理,确保防汛期间安全运行畅通;检查城市供排水设施、低洼易涝地带和地下空间设施防洪工作;组织、协助做好城镇危旧房、临时工棚内人员转移工作。(11)区交通局负责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做好洪水期内河航运的管理和调度,必要时协调公安部门依法实施内陆水上交通管制,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物资和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协

30、调做好船上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做好交通险段(桥梁、公路、航道)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灾损失情况。(12)区农经局负责掌握全区农业的抗洪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灾后生产技术指导;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掌握全区农业损失情况。(13)区计卫局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疾病流行,组织落实好救灾医疗突击队。(14)区安监局负责监督防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重大危险源企业单位的防汛工作,加强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15)区三产发展局负责全区商贸企业和各类市场的防汛工作。(16)区供电分局负责防汛抢险排涝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各类电力设施(架

31、空线路、电缆网、开闭所、配变站)的防汛工作;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水灾损失情况。(17)区供销社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草袋及其它物资的储备供应,做好防汛期间有关物资的优先供应。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1)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水文站对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洪水时,水文站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区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区防指,为

32、区防汛防旱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3.1.2 工程信息(1)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防汛部门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在洪水期间各镇、街道的防汛指挥机构应在每日8时前向区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立即报告区防指。 (2)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

33、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3.1.3 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水利工程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3)镇、街道和科技城防指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

34、洪涝灾情。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洪水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洪预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

35、工程抢险方案。(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36、 洪水预警(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站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3)水文站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发布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 防御洪水应急响应 4.1 防御洪水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洪涝灾害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三级。 4.1.2 进入汛期,区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洪涝等灾害发生后,由

37、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2 级(特大洪涝灾害)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1)当*站水位超过4.30米时;(2)当*站水位接近4.30米时,根据气象预报后期仍有部分降雨,河道水位仍有持续缓慢上涨趋势,应视为出现特大洪水;(3)全区洪涝面积超过30万亩,受灾人口达到全区人口40以上。 4.2.2 级(特大洪涝灾害)响应行动一、组织领导保障措施1、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区主要领导到岗,主持防汛工作,区政府主

38、要工作转移到抗洪抢险上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紧急动员,区人民政府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区委、区政府组织工作组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救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抓抗洪工作,逐日上报各地灾情和抗洪抢险工作情况。2、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成立防洪抢险指挥中心,区主要领导为指挥长,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领导为指挥中心成员。同时成立5个专门工作指挥小组:1)抢险组:由区人武部牵头,区水利局、区农经局、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电力分局等部门。主要的工作职责是负责抗洪抢险。2)人员物资转移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经贸局、区交通局、区教文体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39、是负责人员和物资的安全转移。3)车辆物资调运组:由区府办牵头,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供销社、区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调运。4)社会治安卫生保障组:由区公安分局、区计卫局牵头,区安监局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维持社会治安和稳定、保障人民健康。5)信息宣传组:由区委办、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二、工程调度保障措施1、要求电信部门保证区防汛部门、气象部门、水文各站报汛雨、水情线路畅通。电力局保证防汛用电。水文站做好洪水过程预报。2、本区各主要水利工程全力运行。对于圩区工程堤防要发动全社会力量进行抢修加固加高,确保不漫顶。对圩堤、圩区内水闸、落河缺等进行24小时巡逻检查,确

40、保安全和工程正常运行。3、当洪水位超过“99.6.30”洪水位4.34米时,并预报还将有大暴雨,经指挥中心批准,必要时低洼地区采取分洪措施,具体方案另定。三、抢险应急部署的保障措施(1)调运防洪抢险物资1)、根据镇、街道受灾情况,区防指调用区级防汛物资支援重灾区。2)、向市防指争取调用市防汛储备物资。3)、调用防汛物资所需车船由交通、公安部门负责。4)、抢险物资调用的基本原则:a.镇、街道抢险物资的调用由各镇、街道指挥部门决定。b.区防汛抢险物资的调用由区防指决定。c.用市储防汛物资由区防指根据情况向市防指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动用。(2)组建和调用抢险队伍全区组建了以人武部和各镇、街道为主要责任

41、单位的各级抢险队伍组织,各镇、街道落实抢险队伍96个,人员1273人。区人武部、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供电分局都成立了应急保障队,同时,还配备了必要的抢险车辆和冲锋舟等。 (3)人员转移因受洪水围困、生活发生困难的灾民应立即得到转移和安置。灾民安置的主要去向以学校、招待所、仓库等,以及部分未受灾区的居民为主。本着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共渡难关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关心灾民的安置工作,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条件。(4)交通管制和河道封航:在“紧急防汛期”区防指根据抢险需要及受灾情况,经区指挥中心批准后,由公安和交通部门发布部分道路和路段交通管制通告,并由交通、公安部门监督实施。水位超过4.00

42、米以上防御标准时,根据需要报请市防汛指挥部发布部分河(航)道的禁航令,水位达到或超过4.30米防御标准时,报请市防汛指挥部实施全区禁航。河道封航工作由航运部门和港监具体负责。4.3 级(重大洪涝灾害)应急响应4.3.1 当*水位达到4.00米时,根据气象预报后期仍有部分降雨,河道水位仍有持续缓慢上涨趋势,但估计不会超过4.30米,应视为重大洪涝灾害。 4.3.2 级响应行动一、组织领导保障措施(1)防指主要领导到岗,由总指挥指挥,及时召开防指成员会议,通报全区汛情、灾情;向区主要领导汇报情况,根据需要组织工作组分赴第一线指导抗洪救灾;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动员,按各部门职责到岗到位。(2)镇

43、、街道和科技城防指领导到岗到位,加强领导,及时向区防指通报受灾情况,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布置抗洪抢险工作。二、工程调度和相关措施(1)工程调度。抗洪期间,我区的所有圩区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控制水位执行关闸,在作物生长的不同时期,当水位达到相应关闸水位时,一定要采取关闸措施,到达排涝水位时,一定要立即排涝,以降低圩内水位。(2)工程抢险措施。较大洪灾发生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圩堤、圩缺及时组织人员加高加固;突击疏浚排涝沟渠;调度一切可用的救灾抢险物资及排涝设备投入运行,增大排涝量;抢修受损水利工程设施,最大程度发挥水利工程效益。(3)抢险交通工具调用。防汛抢险交通工具包括运输抢险物资的卡车、拖拉

44、机、挂浆机等。主要由交通部门和航运部门负责落实。我区拟定:每个镇的防汛物资运输车(船)不少于10辆(艘),每个街道不少于5辆(艘),由交通部门进行调度。(4)人员转移。发生较大洪涝灾害之前,对危房、低洼危险地段的居民和村民,要及时采取措施。需要进行人员转移的,要落实好转移工具和转移路线以及转移地点等。要统一调用车、船交通工具,有组织、有领导地把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区或投亲靠友,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并安排和落实好转移人员的生活。(5)发生较大洪水时,一切来往机动船只应减速航行,或停航待命,以减轻对圩堤的冲击,不使农田受淹。上述要求请市交通局协调落实。 4.4 级(一般洪水)应急响应 4.4.

45、1 当*水位超过危急水位,接近4.00米,根据气象预报后期仍有部分降雨,为一般洪水。 4.4.2 级响应行动一、组织领导保障措施区水利局有关领导到岗,各级防汛部门加强值班,防汛办领导带班;密切注意水情、灾情及未来天气变化,及时向市防办、区政府领导汇报汛情、灾情变化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科技城防指通报全区汛情、灾情,传达上级及区领导的有关防汛工作指令和工作布置。二、工程调度和相关措施(1)区防办同市防办、市气象部门加强联系,及时、准确掌握天气变化。水文站负责各报汛站的雨情、水情的及时传递,确保准确无误;同时做好水情分析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汇报。(2)工程调度。圩区工程必须严

46、格按照控制水位执行关闸,根据作物生长的不同时期、不同特点,确定控制水位。当水位达到相应关闸水位时,一定要采取关闸措施,到达排涝水位时,一定要立即排涝,以降低圩内水位。(3)工程抢险措施。洪灾发生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圩堤、圩缺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巡查;调度现有排涝设备投入运行。4.5 防汛应急响应终止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指可视汛情发展趋势,宣布应急响应终止。5 应急保障5.1 通信与信息保障5.1.1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5.1.2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

47、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5.1.3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2)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

48、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器械、物资和救生器材等,应能满足抢险急需。5.2.2 应急(防汛)队伍保障(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各镇、街道、科技城建立防汛抢险应急分队。(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指挥部批准。(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区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通过防汛指挥部军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军队成员单位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49、 5.2.3 供电保障*供电分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5.2.4 交通运输保障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5.2.5 医疗保障区计卫局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会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5.2.6 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

50、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5.2.7物资保障(1)区供销社做好防汛期间的物质供应保障工作。区防汛指挥指挥部、重点防洪镇(街道)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区防指办公室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2)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5.2.8 资金保障区财政局安排特大防汛抢险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的镇、街道。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

51、灾的工程修复补助。5.2.9 社会动员保障(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灾的责任。(2)区防指的成员部门,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灾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3)区、镇两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 技术保障 5.3.1 建设*区防汛指挥系统(1)形成覆盖区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2)改进水情

52、信息采集系统,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3)建立区防指与*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之间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4)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5.4 宣传、培训和演习5.4.1 公众信息交流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5.4.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

53、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 演习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 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 民政部门负责

54、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上疫病的传播、蔓延。6.1.4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

55、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6.5防汛工作评价每年各级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估、总结。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管理,区防办牵头并组织有关部门对预

56、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区防指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 三 部 分防旱篇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做好干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干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

57、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范围内发生的干旱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旱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简称区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各镇、街

58、道及科技城防指负责本地本单位的防旱工作。 2.1 区防指组织机构 区防指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人武部部长和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区防指办公室主任,区府办、区人武部、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贸局、区教文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农经局、区计卫局、区安监局、区三产发展局、区供电分局、区供销社等17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2.2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旱工作,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切实履行防旱工作职责。(1)区府办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区防旱应对工作,负责全区防旱应对处置

59、对外信息发布。(2)区人武部组织部队预备役民兵参加防旱抢险救灾和营救群众任务。(3)区水利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区防旱的日常工作;及时分析旱情发展,优先保证人畜饮水,限制生产用水,提倡节约用水的防旱工作方案,当好区政府防旱工作参谋;负责水工程安全,负责重要河网水利工程的防旱调度,确保水源安全;向上级争取流域水资源的调度分配和人工增雨的建议要求;统计上报灾情损失情况。 (4)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防旱期间所需经费、油料、电力、车辆、物资等供应矛盾;优先保证连续作业重点工程的用水。(5)区经贸局指导工业企业的防旱工作,并监督企业节约用水情况;掌握企业的受灾损失情况。(6)区教文体局

60、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防旱工作,确保人身安全。(7)区公安分局负责干旱期间的交通和社会治安工作;确保防旱救灾车辆优先(特许)通行工作。(8)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旱灾的救助救济工作;协助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安排灾民生活;负责掌握全区城镇受灾情况,及时统计上报;向上级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9)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防旱经费,并负责监督资金使用。(10)区规划与建设局负责城镇的公用设施、民用设施和建筑工地的防旱救灾工作。(11)区交通局负责干旱期内河航运的管理和调度,必要时协调公安部门依法实施内陆水上交通管制,优先运送防旱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转移人员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协调做好船上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旱灾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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