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调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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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火电机组启动调试管理办法(试行)一、总 则为提高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火电机组启动调试管理水平,使调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立起准备充分、计划周密,严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及调整反馈完善的闭环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启动调试管理办法。大唐国际所属各工程可根据各自工程特点以及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来制订相应的调试管理办法。二、启动调整试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为了保证大唐国际火电机组启动调试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按照原电力部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的要求,启动试运工作应在启动验收委员会(启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启动验收委员会由投资方、建设、设计、施工、监

2、理、调试、生产、质量监督、压力容器检验、电网调度、各主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在机组整套启动前一个月组成。机组在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启动验收委员会进行审议、决策;机组启动试运阶段的常设指挥机构是试运指挥部,试运指挥部下设: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收检查组、生产组(生产准备、试生产)、综合组; 1、启动验收委员会主要职责1.1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召开启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分部试运情况及整套启动试运准备情况的汇报,协调整套启动的外部条件,研究整套启动试运中的重大问题,审核整套启动必须具备的条件及试运计划,决定整套启动时间。1.2机组整套试运后召开启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试

3、运指挥部有关整套启动调试和交接验收情况的汇报、协调整套试运后的未完事项、决定机组移交试生产后的有关事宜、主持移交生产的签字仪式,办理机组移交手续。2、启动试运指挥部主要职责2.1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机组启动试运工作;对试运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全面负责。2.2对机组启动试运进行全过程、全方位领导管理,协调指挥各参建单位安全、优质地完成机组启动调试任务。2.3主持整套启动试运的常务指挥工作;审批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协调解决启动试运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检查和协调试运指挥部各组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工作。2.4启委会成立后,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筹备启委会全体会议。3、分部试运组主要职责3.1在

4、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自厂用受电开始至整套启动试运开始为止的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阶段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指挥领导工作,对分部试运阶段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全面负责。3.2组织和办理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及资料的交接。4、整套试运组主要职责4.1负责核查机组整套试运应具备的条件4.2制订并组织实施整套启动试运计划;严格按照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组织开展整套试运工作,对整套试运阶段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全面负责。4.3全面负责整套启动试运的现场指挥和具体协调工作;审查有关试运文件;整套试运阶段是从机、电、炉第一次整套启动时锅炉点火开始,到完成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移交

5、试生产止。5、验收检查组主要职责5.1负责组织、落实建筑、安装工程、调试质量验收及评定结果;安装、调试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核查和交接工作。5.2协调、督办落实设备材料、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的清点、移交工作。6、生产组主要职责6.1负责核查生产准备工作,包括:运行和检修人员的配备、培训情况,所需的规程、制度、系统图表、安全用具等配备情况。6.2负责配备运行人员进行设备、系统的运行操作和调整;6.3负责机组试运期间已办理移交签证的建(构)筑物及设备的代保管工作;6.4组织、协调机组168小时试运后的调试、运行调整试验、性能试验、缺陷消除和基建未完项目等工作。7、综合组主要职责7.1负

6、责试运指挥部的文秘、资料和后勤服务等综合管理工作;发布机组试运信息。7.2核查、协调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和治安保卫工作。 上述各组可以下设专业组,由各参建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其中分部试运组下设各专业组组长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担任;整套试运组各专业组组长由调试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担任;验收检查组和生产组各专业组组长由建设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担任。三、机组启动调试期间各有关单位的职责1.建设单位1.1负责组织编制试运管理制度,参加审查调试大纲及调试措施、调试报告,全面协助试运指挥部做好试运全过程的组织管理,负责对调试期间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工作进行控制。1.2负责及时提供机组设计及设备制造等文件、资

7、料,主持机组试运各阶段的工作检查、交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外部关系等。1.3在机组试运期间,负责完成各项生产准备工作,根据调试要求或运行规程的规定,提供机组运行系统图册和经审批颁布的机组运行规程;保证试运物资如:燃料、水、汽、气、化学药品等的供应。1.4根据机组启动试运进度安排和电网调度部门要求,负责及时提供电气、热控等设备的运行整定值。1.5在启动试运中,运行人员在锅炉首次点火之前应正式整编制上岗,按照与施工单位的协议,做好设备的代保管,按运行规程和调试措施的要求负责设备的启停操作、运行调整、事故处理和自身的文明生产工作,对运行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运行设备

8、与试运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参加启动试运及试运各阶段的签证。1.6机组移交生产后,全面负责机组的安全运行和维护管理,按原部颁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规定,对机组在启动和试运行阶段的启动、停止和运行情况进行可靠性统计和评价。2、施工单位2.1负责组织编写单体调试措施,完成单体调试工作并提交有关文件、资料。2.2参加分系统调试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负责完成整个启动调试阶段的设备与系统的维护、检修完善和消缺以及调试临时设施的制作安装和系统恢复工作。2.3参加调试过程中各阶段的验收签证工作;完成试运设备与运行或施工中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2.4机组移交试生产前,负责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治安保

9、卫和文明启动等工作;负责试生产阶段施工缺陷的消除工作。2.5 按时提交与机组配套的所有文件资料、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等。3、调试单位3.1负责编制调试大纲、分系统及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的方案和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实施.3.2在机组分系统调试过程中,提供厂用受电时机组DCS系统电气监控的显示、保护和操作手段;完成机组电气、保护装置的机柜内元部件调试;机组热工控制各系统调试、控制逻辑检查传动和回路的二次检查;负责提供分部试运时必要的DCS系统显示、逻辑保护和操作手段;确认单体调试的结果,参加单体与分系统调试的验收签证;全面检查机组所有系统的完整性和合理性;按合同规定组织实施各分系统试运工作。3.3

10、在机组整套启动调试过程中,作为调试的技术总负责、总归口单位,负责安排整体调试程序,对调试所具备的条件进行确认,指导运行操作及对设备系统进行调整,组织指挥并按合同完成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过程的调试工作,完成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3.4对调试质量予以把关,负责提出解决试运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方案和建议,填写调试质量验评表、提出调试报告和调试工作总结。3.5调试期间行使试运的组织、协调、指挥的职能,负责指挥启动试运工作,主持试运组交接班会议,对机组在启动试运中发生的设备损坏、人身事故或中断运行的事故参与调查分析,提出对策,在移交生产后继续完成合同中未完成的调试项目。4、监理单位4.1负责单体调试阶段的监

11、理工作,负责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试运的全过程的调试监理工作。4.2组织分部试运、整套调试的质量验收和检查评定签证,负责对调试过程中各施工单位进行的工作(如技术方案措施、安全措施审查和缺陷统计及验收等)进行监理,负责完成监理总结。4.3 主持调试大纲及整套启动调试措施、调试报告的审查工作。5、设计单位5.1负责所承担设计部分必要的设计修改,按设计合同完成与各设备供货商所供设备及其系统功能的接口设计工作。5.2完成启动委员会提出的完善设计工作,参与施工质量和调试质量的评价工作;按时完成并提交设计竣工图及其他资料。6、主要设备供应商6.1负责按照设备供货合同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保证设备性能,及时消除

12、设备缺陷。6.2及时处理设备供应商应负责解决的问题,协助处理非责任性的设备问题。6.3参与施工质量和调试质量的评价工作。四、机组调试运行操作分工及责任划分管理办法为加强大唐国际火电工程启动调试运行操作的管理,使运行人员提前介入和参与操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机组启动调试操作分工1.1本管理办法的指导思路是实行试运总指挥负责制,调试单位全面负责主要分系统调试及整套启动试运中的指挥工作;监理组织启动调试质量的评定、检查与验收签证工作;运行人员在调试指挥下负责调试及试运中全部运行操作工作。1.2集控操作:CRT盘面的操作(包括特殊设置的硬手操)全部由运行人员进行,在操作时,必须由调试人员许可并通知

13、试运当值值长,试运当值值长下令,调试指挥监护的前提下操作,操作时调试人员有责任对运行人员的操作进行正确的指导和提示。1.3在机组单体试运、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过程中,所有正规系统的各项操作全部由运行人员承担,但操作必须由调试人员通知(单体试运由施工单位通知)试运当值值长,试运当值值长下令,调试指挥监护(施工单位监护)的前提下进行,在操作前调试与运行人员要做好相应的事故预想和必要的防范措施。1.4在机组调整试运阶段,各项操作必须严格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的审核签发手续,调试人员应该严格执行调试阶段的有关制度和规定,重大或重要的操作必须有书面文字记录。1.5在机组调整试运阶段,生产运行人员的操作应严格

14、执行标准操作票制度,操作前必须在签发、审核、批准、验票等程序完备的前提下进行,运行人员严禁无票操作和无调试人员许可的情况下执行操作(事故情况下除外)。1.6在机组调整试运阶段,生产运行人员的操作只限于调试机组的正式设备和系统,对于在特定阶段加设的临时系统和阀门等,运行人员原则上不参与操作(进入CRT画面的操作除外)。2、责任划分2.1在调试阶段,调试、监理、安装和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以及其它相关调试制度,本着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创精品的意识,必须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到调试的全过程。2.2电厂运行人员只承担由于无票和无调试人员许可的前提下人为误操作所造成的责任

15、,调试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3调试单位应正确指挥、监护到位,由于指挥、监护等原因造成异常和事故的责任由调试单位负责。3、调试人员职责3.1组织协调并完成启动试运全过程的调试工作,负责试运中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3.2编审调试方案和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实施。3.3指导示范运行及设备系统的操作。3.4正确地对运行人员进行指挥和系统调整,并对操作的合理性、完整性进行确认。3.5对生产运行人员的操作进行全过程指挥和监护,并随时进行提示。3.6熟知机组各阶段的调试程序3.7熟练掌握调试机组的系统、设备特性及相关的标准规程和规定。4、生产运行人员的职责4.1熟练掌握机组各系统、设备特性及结构特点。

16、4.2熟知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并掌握调试阶段的各种调试措施和方案。4.3熟知调试各阶段的调试日程安排和近期试运工作计划。4.4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和调试阶段的各项要求。4.5在调试人员的指挥下进行规范操作,严禁误操作和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4.6运行人员执行标准操作票,在试运中逐步完善。4.7运行人员的操作必须在试运当值值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4.8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运行人员必须在调试和试运当值值长的指挥下进行,在紧急情况下运行人员可以根据规程和有关规定先应急处理,后汇报。5、调试措施、方案的编制及审批原则5.1属于单机、分系统试运范围的技术方案或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写后经本单位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

17、报监理审查通过后,交各试运专业组执行。5.2重要辅机带工质运转、分系统调试、整套试运范围的调试措施由调试单位负责编写,由监理组织,试运专业组讨论通过,调试总工程师批准,交各试运专业组执行。5.3重要的分系统调试及机组整套启动方案,调试单位负责编写,由监理组织,试运专业组讨论通过,调试总工程师审核,报试运总指挥批准,启委会备案后,交各试运专业组执行。五、机组启动调试控制目标1、安全控制目标1.1不发生轻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1.2不发生一般以上设备损坏事故1.3不发生一般以上火灾事故2、质量控制目标2.1锅炉点火一次成功2.2汽机冲车、定速一次成功2.3并网一次成功2.4 168小时整套试运一次成功

18、2.5 168小时整套试运及试生产期间保护投入率100%2.6 168小时整套试运及试生产期间自动投入率100%2.7机组无缺陷移交生产3、调试阶段主要进度控制计划目标3.1 厂用电系统受电时间; 3.2 分部试运(包括单体及分系统)开始及完成时间;3.3锅炉酸洗完成时间3.4 汽机油循环开始及结束时间3.5锅炉点火冲管完成时间; 3.6汽机首次冲转及并网时间; 3.7 机组带负荷调试时间;3.8 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结束时间; 六、机组启动调试期间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切实加强机组启动调试期间的安全管理,防止出现由于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此安全管理规定;

19、1.2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机组从单体调试开始到168小时满负荷试运结束为止的全过程。2、安全要求与管理2.1 机组从安装到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试运、各项性能试验、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正式投入商业运行,每个阶段性工作之间都应办理验收签证和移交手续,各阶段不能遗留问题,以防责任不清。管理上应衔接好,不应出现管理空白和漏洞。2.2 设备单体调试前必须经过安装验收合格并签证。不得将安装缺陷带到调试阶段。安装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具备开始启动调试的条件,比如:转动设备应加好润滑油、手动盘车正常、转动设备防护罩(网)等,电气设备各项电气试验已做完并合格,临时措施已拆除,满足送电调整试运的条件。单体

20、调整试运前设备的名称、编号、介质流向、转动方向等临时性标示清楚并符合规定。2.3 进入设备运行代保管后,设备的消缺、维护、检修等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未结束前需要对设备停电时,应填写停、送电票,禁止口头联系。2.4 由试运指挥部调试组指定工作票签发人,安装单位应明确工作负责人,运行单位应明确工作许可人,名单应提交试运指挥部审批,批准后由试运指挥部办公室下发有关部门。2.5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所有压力容器、固定安装的特殊工种设备、器具(如:电梯、天车、电动葫芦等),应经劳动部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允许使用。2.6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所有消防设施应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

21、方可使用,全部消防设施应投入使用。2.7 电气设备首次受电、转动设备首次启停、重要辅机启停,操作前由安装单位派专业人员现场旁站,以备处理紧急情况。2.8 电气设备带电后,现场应有明显已带电的警示或标识,要做好施工设备与带电设备的安全隔离。每次试运工作开始前,应首先检查工作现场。2.9每次试运工作开始前,应检查人员活动区域的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各临时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是否明显齐全。2.10 较复杂的系统调试、容易引发人身和设备事故的,或危险性较大的操作的试验,工作前应有完善和符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由技术负责单位进行技术交底。2.11 重要操作要做好事故预想。3、现场安全管理规定3

22、.1 现场整洁无杂物、无防碍调整试运的临时施工设施。3.2 现场照明充足并符合要求。3.3 现场无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存放。3.4 现场安全设施规范,符合要求,无遗留的沟坑孔洞,活动型盖板有防止错位措施并加以固定。3.5 现场使用的临时电源规范可靠,并符合要求。3.6 现场安全标识规范、齐全并符合要求。3.7 现场消防设施符合要求并投入使用,消防器材充足,满足现场需要。机组整套启动时专职消防人员应在现场待命。3.8 所有电缆孔洞、盘柜孔洞已封堵并符合防火要求,防火措施已落实。3.9 现场施行“通行证”制度,严格控制人员数量,与调整试运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调整试运现场,调整试运人员应佩带“通行证”。3

23、.10 现场应设保卫人员维护现场工作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调试试运现场以防造成误动、误碰或误入带电区域而发生意外事故。3.11 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调整试运安全监督工作。3.12 现场的通讯设施工作可靠,满足现场需要。3.13 现场调整试运所需的仪器、仪表等工器具、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品,备品备件等准备齐全,满足现场需要。3.14 现场紧急避险、紧急撤离的双向通道、楼梯间,不应有障碍物堵塞,门不能加锁,满足紧急避险和撤离的需要。4、调试期间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4.1 厂用受电及配电室带电后,与调试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准随意进出高低压配电室。4.2 因工作需要进入高低压配电室必须办理工

24、作许可证,经施工单位试运值班负责人、调试试运指挥和试运当值值长审批后方可入内。(“配电室出入许可证”参考格式见附表1)4.3厂用受电及配电室带电后至整套启动前由所属施工单位设专人负责高低压配电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调整试运期间高低压配电室出入人员应自觉履行登记手续;值班人员应详细记录出入人员数量、时间、许可证编号及工作内容,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试运指挥部;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整套启动后,配电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由电厂生产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4.4出入配电室的人员应注意环境卫生,配电室内严禁吸烟,工业垃圾必须及时清理。4.5进入配电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大唐国际有关规章制度,发现违章者值

25、班人员有权制止,并通知其所在单位。4.6配电室内照明应符合要求,应配备足够合格的消防器材,通风、通讯设备良好可用。遇有影响工作的缺陷时,责任单位应及时消除。4.7高低压配电室的安全警示与标识齐全符合要求。进入高低压配电室的所有电缆孔洞都应用阻燃材料封堵严密并附合防火要求。4.8高低压配电室的双向通道门及门锁应符合安全要求,从室内向外不用钥匙应能很容易打开房门。从室外进入室内必须用钥匙打开房门;出配电室时应将门锁好。5、启动调试期间DCS系统及其工程师操作站安全管理规定 5.1 DCS系统是机组控制的心脏,直接关系到机组能否安全、可靠地投产,因此对DCS系统应有统一的管理。DCS调试要纳入机组调

26、试整体工作中管理,即由调试单位归口管理。为了避免DCS系统的修改对机组运行产生不利影响,任何人对DCS系统进行系统组态修改、逻辑组态修改、操作员站初始化等操作时,必须通知调试单位现场负责人,得到准许后方可进行;修改后及时通知调试单位。 运试运(包括单体及分系统)调试阶段5.2 DCS制造厂家和软件编制者要保证DCS系统的稳定运行(包括软、硬件),并完成系统中不完善的修改。调试单位负责组织、协调DCS系统调试与机组整体调试进度的衔接和调试期间的指挥,负责工艺过程逻辑组态的校对和修改。 5.3调试期间工程师站由DCS生产厂家和调试单位共同管理。DCS厂家主要负责设备硬件的管理和维护、系统支持软件的

27、管理和维护、数据高速公路的管理和维护、系统画面修改、各控制逻辑组态修改等工作。调试单位负责机组调试有关的各控制逻辑组态的校对和修改工作。5.4应至少每周一次对DCS系统中的所有文件进行备份,并保留下来,重大修改时应随时进行备份。此项工作由调试督促有关单位执行。5.5 任何对DCS系统的修改都应有文字记录,认真填写逻辑变更单。(有关控制逻辑修改的规定见附件A)5.6对DCS系统的故障应随时记录。(“DCS故障记录表”参考格式见附表2)5.7 对与DCS有关的设备的启停及保护的投切,必须有调试单位有关专业人员的许可。所有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5.8机柜受电后规定:5.8.1机柜受电后,施工单位

28、接线时必须先与调试单位联系,切断机柜电源,并且保证所有模件被拨出插槽后方可进行。5.8.2 机柜受电后,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机柜电源的稳定及可靠,电源品质应符合厂家的要求。5.8.3插入模件前,确定没有强电信号串入,防止损坏模件。5.8.4对机柜内部任何有关模件的操作必须佩带防静电环。5.8.5机柜正常工作时,必须保证室温正常。5.8.6经常检查模件状态指示灯,及时发现异常模件,并及时处理。5.8.7 定期进行组态备份。6、要严格对电子设备间的管理。机组试运期间电子设备间的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要保持环境的卫生、整洁,在电子设备间工作完后要将环境清理干净,不留废弃物。无试运工作证的人员禁止进入电子设

29、备间;没有电子设备间工作任务的人员不得穿行电子设备间;有任务的,要先到施工单位安全科办票,工作完后应即离开,不得停留。严禁在电子设备间吸烟。要保持电子设备间适宜的温度,以保证电子设备正常工作。在电子设备间接、打手机和使用对讲机要与已经带电的盘、柜保持一定距离,以免对设备产生干扰。7、电气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规定7.1 从设备单体试运开始由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准进行电气设备操作。7.2 电气设备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操作前要填写危险点分析卡(参考格式见附表24“电气倒闸操作前标准检查项目表”),操作后要填写复查卡(参考格式见附表25“电气倒闸操作后应完成的工作”)。7.3 电气操作应由两

30、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执行唱票复诵制。 8、电气工作或与电气设备相关工作的安全管理规定8.1电气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8.2电气工作应至少两人一起工作,工作前应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前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8.3与电气设备相关的机械或其它设备上的工作(如电机拖动的机械,电(气)动阀门等),须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在办理的工作票中写清楚,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后再进行工作。8.4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将工作票押回,并填写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票交集控运行值班人员,集控运

31、行值班人员(许可人)接到停、送电联络票后应征得所有与被停、送电设备相关的工作票负责人同意并在停、送电票上签署意见后,工作许可人在检查核实无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时方可对设备停、送电操作,并应设有警示标志。停、送电前应由要求停、送电的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现场守护并制止其他人员在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上工作(与本设备或系统有联系的工作票应暂时收回)。9、调试期间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9.1调试期间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承包单位具体负责。9.2 现场应加强保卫值班工作,作好重要设备、重要部位24小时不间断地值勤守护(如各主要通道、受电的配电室门

32、口等地点)。9.3 试运现场实行“通行证”制度,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调整试运现场,维护现场工作秩序。9.4 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设施应全部正常投运,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应符合要求,数量应充足,满足现场需要。9.5 重点防火部位和防火区域,如:充油设备、充氢设备、油区、制氢站、发电机及充氢设备周围、电缆夹层、配电室、控制室、电子设备室、蓄电池室、制粉系统、输煤系统等部位动火时,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作好防火措施。 9.6从锅炉第一次点火到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消防人员应到现场执勤,消防队应处于戒备状态。9.7 作好重点防火部位及重要设备安装部位的防火方案和火灾扑救方案,做到既能

33、迅速控制和扑灭火情,又能最大限度地1保护设备。9.8 完成机组168小时试运,办理完机组正式移交手续后,现场的消防管理即可移交电厂管理,移交时在电厂消防器材未到现场前,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不得撤离,确保现场消防器材不断档,消防管理不留空白。10、工作票管理制度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维护和消缺工作,为了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进入禁止明火区进行检修工作,如需要动火工作时,必须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各种工作票参考格式见:附表3:“热力机械工作票”;附表4:“动火工作票”;附表5:“电气第一种工作票”;附表6:“电气第二种工作票”;10.1 工作票履

34、行程序10.1.1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试运指挥部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送交工作许可人,工作前应办理工作许可手续;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工作许可人,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送交工作许可人。10.1.2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工作票后要认真审查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录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后,送交试运负责人(试运当值值长)复审;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工作许可人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10.1.3根据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

35、停计划和值长意见,由试运组长(单元长)安排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应由试运组长(运行主值)监护执行。10.1.4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应报告试运组长,经试运组长同意后,办理工作许可开工手续。10.1.5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上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开工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10.1.6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安全

36、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10.1.7 不允许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双方同意后重新办理工作许可和开工手续。10.1.8工作负责人不得指派工作人员从事工作票范围以外的工作。10.1.9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安规第75条规定的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10.1.10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10.1.11 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37、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要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10.1.12 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电气停、送电票并交给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禁止口头联系。10.1.13 在工作票未终结前试转或试验后仍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需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10.1.14 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10.1.15 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10.1.16 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

38、续。10.1.17 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两份工作票上记入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双方各留一份。10.1.18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10.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10.2.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试运指挥部审批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10.2.2工作许可人由试运组长(单元长)、集控主值或生产部门批准的有能力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由业务、技术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保证安全、保证质量

39、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 (2)掌握设备的性能及质量标准。 (3)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4)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学徒工、临时工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10.3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名单报试运指挥部审批。批准后由试运指挥部办公室书面下发并公布。10.4工作票考核: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必须予以纠正并补充完善。 (1) 未经试运指挥部批准的人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 (2) 工作任务不具体,工作地点不明确。 (3) 电气两种工作票扩大工作使

40、用范围。 (4) 安全措施不完善,与现场实际不符。 (5) 不按规定填写双重名称和编号。 (6) 装设接地线栏内不注明地线编号或装设位置,编号与实际不符。 (7) 提前开工或终结时间超期者。 (8) 漏签名、代签名或盖名章者。 (9) 不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潦草、任意涂改、刀刮者。 (10) 工作票不统一编号、丢失、破损严重者。 (11) “已执行”、“作废”章漏盖者。 (12) 因故未执行的工作票盖“作废”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没有注明原因的按不合格票统计。11、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11.1 动火级别和范围11.1.1整套试运之前,各单位执行本单位相应的管理制度;整套试运开始之后,所有单

41、位都要执行本管理制度。11.1.2根据动火(明火)作业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程度,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自由动火区;(1) 一级动火区 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一般是指燃料油罐区、油泵房、卸油站、制氢站及系统、发电机周围(包括发电机下部的水平垂直距离)10米以内、控制室、汽机和主变油系统、易爆设备和危险品仓库、电气开关间、电子间、蓄电池间、电缆夹层等消防部门认定的区域。(2) 二级动火区 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作业区。一般是指一般设备库、锅炉燃油系统的检修(来油门、回油门已关)、正在运行的油系统、氢冷系统周围10米以外的设备的检

42、修、制粉系统、输煤系统、与燃油系统连接的消防管道、容器(指没有储存过可燃物的容器)内部的动火工作区域。(3) 自由动火区 是指一、二级动火区域以外的区域,可不办理动火工作票,但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向本部门专职安全员(或义务消防队长)口头申请,并由部门专职安全员进行登记。11.2 动火工作票的办理程序11.2.1 一级动火工作票必须提前一天申请办理。经运行值长、消防、安监负责人、试运当值指挥审批。11.2.2 二级动火工作票当天申请办理,经运行值长、消防、安监负责人审批;若动火工作与生产设备无关时,不需要到运行值长处办理审批手续。11.2.3 一级动火工作票当天有效,二级动火工作票两日内有效。动火工

43、作票超过有效期,因工作未结束需继续动火的,须重新办理动火申请手续。11.2.4 动火工作票为三联单,一份保存在运行工作许可人处,一份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凭单执行,工作结束办理终结手续后,随检修工作票一起交本部门安全员保管,另一份办理终结手续后,转送到动火工作票规定的消防监督部门考核、存档。11.3 安全动火的组织措施11.3.1 根据动火设备工作(介质)及所处场所的动火级别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11.3.2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必须是经试运指挥部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11.3.3 各级审签人员应对动火工作票所填写的内容认真审核,对现场应布置的安全措施详细检

44、查,必要时提出补充。11.3.4一级动火工作前,必须首先在动火工作区域内进行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的测量。11.3.5 现场浓度测量合格后,消防监护人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下令允许开始动火。二级动火时,专职消防人员应在现场监护,浓度测量不合格,严禁进行动火工作。11.3.6 动火执行人接到经审批许可开始动火的工作票后,在动火执行人处签字后方可开始动火。动火中发生异常情况,服从消防监护人员指挥。11.3.7 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保管。11.3.8 各级审批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动火执行应认真履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第3.0.4.4条中所列

45、的安全责任。11.3.9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11.3.10 动火工作结束,经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办理终结手续,并加盖“已执行”章。11.3.11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停止动火工作,并及时报告消防主管部门。11.3.12 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检修工作票。11.3.13 动火工作票按检修工作票标准进行考核。12、启动调试期间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12.1 调试期间的设备

46、停、送电操作工作全部由电厂运行人员承担;设备停、送电操作的监护工作由设备调试单位负责。12.2调试期间需要设备停、送电时,必须填写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票;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票一式两份,由试运工作负责人按照统一格式填写,运行值班员(独立值班资格)审核、登记、执行;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票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否则运行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影响工作的由填票人承担责任。(“试运设备停电联络票”见附表7;“试运设备送电联络票”见附表8)12.3 一张停、送电票只能填写需要停、送电的一台设备,多台设备需要同时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必须分别填写停、送电联络票,不能重复及合并使用;12.4设备停、送电

47、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工作规定;运行人员在接到停、送电票后,必须认真审查未办理终结手续的所有工作票和停、送电票,不具备停、送电条件的设备,绝不能进行停、送电操作;对试运条件不具备、设备技术组织措施不齐备等情况有权拒绝设备停、送电的操作。12.5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试运设备电气停、送电票交给电气运行值班人员,电气运行值班人员(许可人)接到停、送电票后,应征得所有与被停、送电设备相关的工作票负责人同意,并在停、送电票上签署意见后,工作许可人在检查核实无造成人身和设备损伤危险时方可对设备停、送电操

48、作。12.6有大型倒闸操作的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票应提前一天通知生产部门;停、送电前应由要求停、送电的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现场守护并制止其他人员在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上工作。12.7停、送电票上必须写清停、送电执行人的名字。停、送电工作执行完毕后,运行负责人必须注明停、送电完毕时间。12.8运行人员在停、送电工作结束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同时双方在停、送电票上签字,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保管,作为需要停、送电设备现已完成认定停、送电工作负责人,同时双方在停、送电设备现已完成停、送电工作的凭证。12.9需要再次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必须重新履行停、送电工作手续。12.10 填票单位应记录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

49、票的编号、工作票编号,生产单位负责收集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票并保存半年备查。12.11填写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票的单位负责填票人的工作资格的审查及承担相关连带责任。12.12生产部门负责运行值班员的上岗资质的审查和造成误操作等相关的连带责任;12.13不履行正常手续、未严格执行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票制度的部门和单位,试运指挥部根据本制度进行考核。七、机组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管理规定1、目的:为切实加强启动调试期间质量验收管理工作,以提高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质量,保证分部试运质量以保证整套启动试运质量,使机组调试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规范化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自厂用受电后的分部试运开始至16

50、8小时满负荷试运结束移交试生产为止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全过程。3、验收程序及步骤:分部试运阶段的质量检验及评定由施工单位牵头组织调试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包括建设单位内部基建管理部门和生产管理部门等)及时进行验收签证(“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参考式样见附表9),分部试运的记录和报告应由实施单位负责整理、提供;合同规定由设备制造厂家负责单体调试的项目,必须由建设单位基建管理部门组织调试、生产管理部门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进入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按机组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前应具备条件、空负荷试运、带负荷试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五个阶段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顺序

51、应按检验项目、分项、专业、阶段、整套试运等依次进行,最后由验收检查组联系质监中心站进行机组质量总评,由试运指挥部联系、组织召开启委会会议,听取并审议整套启动试运和移交试生产准备工作情况汇报,办理移交试生产的签字手续,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中质量评定汇总表见附表10。4、机组调整试运,必须在施工(含单机试运)质量检验评定合格、且有完整原始记录的基础上,根据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中“工程质量验评范围”的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在调试中,调试人员必须对各检验项目的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建设单位基建、生产管理部门专工及试运验收组应视情况及时跟踪做全数检查或随机抽查。5、检验及评定机组调试质量,必须

52、坚持在该项调试工作完毕,并按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实际查对测量后,再根据检验结果评定质量等级;机组调试质量检验评定结果,以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2章“工程质量验评范围”中规定的最高一级的核定意见为主,并以质量检验评定正式签证为准。6、由于工程设计、设备制造等方面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调试单位确实无力处理,或虽经全力处理仍不能达到规定标准时,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各方共同研究并书面确认后,该项目可以不参加评定质量等级。7、参加检验及评定机组调试质量一级至四级分项验评的单位依次为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包括建设单位内部基建、生产管理部门)、

53、验收检查组,为使调试项目检验评定签证工作有效进行和便于操作,参加验评的单位应明确参加调试项目验评签证的各专业技术人员,验评签证人员在机组调试过程中要及时跟踪、了解和收集调试情况,调试单位各专业要及时为对口专业验评签证人员提供调试信息和试验数据见证。8、施工单位及调试单位应按照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要求的调整试运五个阶段,在各阶段调试结束后,将阶段性调试验评汇总表(见附表11附表16)报送施工监理公司,特别是分系统调试阶段结束后(整套启动前)和168小时试运后要及时报送。9、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及调试单位报送的验评汇总表进行初审,并及时组织参加验评所指定的具有签证资格单位的人员进行检验

54、评定,评定前由施工或调试人员介绍有关情况;如无疑意,获得通过,即签证认可,如有问题,施工及调试单位应积极进行整改完善,直至签证认可。10、机组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资料,应按资料档案管理要求,由实施单位及时组织装订成册,交建设单位一式四份,交监理公司一份。 八、机组启动调试期间设备调用、备品备件领用、专用工具借用管理规定 为满足机组启动调试期间对库存设备的相互调用、对备品备件的领用和专用工具借用需求,规范其调用、领用、借用手续,确保机组启动调试进度和投产后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办法。1、适用范围1.1设备漏供、到货有缺陷或安装、调试过程中损坏,另一台机组设备已经到货,且工程急需,到货或补充部

55、件已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必须调用设备的情况,经批准同意,可以调用。1.2当一台机组设备未到货或到货有缺陷,或在安装、调试中设备损坏,且安装、调试急需,而另一台机组设备已到货,在不影响该台机组设备正常安装、调试进度的情况下,经批准同意可以调用该台设备。1.3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缺陷或发生损坏,且备品配件已到货或已补充到货,需领用库存备品配件的情况。1.4根据工程施工、调试的需要,需要借(领)用供货方提供的专用工具的情况。2、管理办法及细则2.1 对于适用范围第1、2类情况,调入单位应与调出单位共同确认设备已经入到调出单位库中,并由调入单位填写设备(含备品配件)领用申请单(格式见附表17),如

56、设备为到货有缺陷或安装、调试过程中损坏,需在领用原因中注明损坏原因和责任方,并由供货方现场代表签署确认意见,如为供货方原因,供货方代表还需列明补供方式和时间。设备领用申请单由建设单位确认属工程急需,并与调出单位总工协调认可,报建设单位领导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物资设备供应部门协调,由调出单位办理退库手续,调入单位办理入库、出库手续。2.2 对于适用范围第3类情况,领用单位需填写设备(含备品备件)领用申请单,需写明领用原因及损坏责任,并由供货方现场代表签署意见。然后由监理和建设单位有关专工审核属实,经建设单位领导审批后,供应部门协调办理出库领用手续。2.3 对于适用范围第4类情况,借用单位需填写专用

57、工具领用申请单(格式见附表18),需写明借用原因和使用期限,并附领用专用工具明细表,由监理和建设单位有关专工审核属实,经建设单位领导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物资设备供应部门协调办理出库借用手续。专用工具借用时由使用方填写“借用凭证”,双方签字后方可借用。工程结束后,按“借用凭证”上的规格、数量归还,丢失者照价赔偿,损坏者合理补偿。对于易损工具,使用方可随时到建设单位物资设备供应部门出示损坏的工具进行核销。如不能出示损坏的易损工具,按丢失处理,照价赔偿。2.4建设单位内部领用专用工具时,由领用部门提出申请单,主管领导批准后到建设单位物资设备供应部门办理出库手续。如果专用工具属于固定资产,由领用部门办理

58、固定资产登记手续。3、注意事项3.1 对于适用范围第1、2类情况,调入单位有义务对调出物资抓紧催交,到货后应立即告知调出单位和建设单位各有关部门。3.2 对于适用范围第3类情况领用备品备件的,建设单位将根据损坏的原因和责任与责任单位进行结算或索赔。3.3 对于适用范围第4类情况借用专用工具的,需根据施工计划注明合理的借用期限,到期尽快归还,以便其他单位借用;对借用的专用工具应合理使用、妥善保存,如有损坏借用单位必须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3.4 建设单位物资设备供应部门应建立台帐,对设备的调用、领用、借用进行详细记录。九、启动调试期间设备代保管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工

59、作,使基建项目合理过渡到验收和正式移交生产,保证运行维护人员提前熟 悉设备和系统、掌握实际操作和维修技能,及时有效地发现设备缺陷和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1总则1.1 本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要求适用于已安装在厂区内经过调试而尚未投产的设备或没有经过正式验收需要委托运行、维护保管的设备或系统。1.2 代保管单位或部门应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具体落实到人、落实到设备,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日常的维护及运行代保管工作。 2.代保管条件2.1 经建设单位同意,并会同土建、安装、调试单位进行相应的阶段验收后,建设单位可对部分设备或系统进行代保管。 2.2 代保管设备或系统的环境照明、卫生、防火、防盗等设施应齐

60、全可用。2.3 委托代保管方应及时组织代保管方对需要代保管的设备或系统进行阶段性验收,确认未完工作内容和消缺清单,并按规定办理设备或系统代保管签证审批表(参考格式见附表19)后方可实施代保管。2.4 代保管方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警卫人员或专职管理人员,建立警卫制度,并严格执行。2.5 代保管期间严格按照已运行的发电厂日常标准管理,减少临时措施,防止隐患发生。2.6 不能因为对设备进行代保管而省略设备最终验收移交的正式程序。2.7 对设备不完善、系统不健全、缺陷较多、回路不完整等设备或系统不进行代保管。3.代保管的分类3.1 临时代保管,即对单体调试已经完成尚未进入分系统调试的设备或系统的保管。3.

61、2 短期代保管,即对分系统调试已经完成尚未进入整套启动调试阶段的系统或设备的保管。3.3 长期代保管,即全部调试工作已经完成,但达不到机组性能保证值或特殊原因不具备移交生产的系统或设备的保管。4.代保管单位或部门的责任 4.1 对代保管设备或系统的完好性负责。4.2 发现问题时,应先请委托保管单位或部门检查、分清责任并做好记录。4.3 指派合格的运行维护人员定期巡视检查,做好检查记录。4.4 负责代保管设备或系统日常卫生、防火、防潮、防盗等工作的管理。4.5 负责设备的运行操作、简单维护和化验工作(不包括材料、备件等的更换费用)。4.6 如实汇报现场设备状况,不弄虚作假、不扯皮推诿。4.7 负

62、责设备定期试验、给油脂等工作。4.8 对代保管设备或系统进行改造时,必须经委托代保管单位同意。4.9 负责统计整理设备缺陷、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和组织事故处理工作。4.10 定期会同委托代保管单位对设备及系统进行设备评级和必要检查工作。5.委托代保管单位的责任 5.1 负责代保管期间日常缺陷处理、备品配件的更换、事故抢修等工作。5.2 负责临时系统安装调试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5.3 负责代保管方提出的设备或系统的完善工作。5.4 负责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的编制工作。5.5 负责提供代保管设备或系统安全工作环境,对临时代保管的设备应增设必要的安全措施。5.6 负责向代保管方详细介绍有关注意事项,并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岗位培训工作。5.7 承担代保管服务费、管理费和代保管期间发生的备件、设备、材料等费用(按相关合同办理)。5.8 指导、监督到位,制定必要的组织和安全技术措施。6.设备代保管申请及审批程序程序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备部发电部安监部质监站 建设单位基建领导审核建设单位生产领导批准 执行7其它 7.1 代保管期间发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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