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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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招标文件目录招标文件目录前 附 表 .1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3一、说 明.3二、招标文件.6三、投标文件.7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0五、评标.11六、授予合同.12第二章 施工总承包招标工作日程安排 .14第三章 合同格式 .15一、协议书.15二、合同条款.17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72. 承包范围、工程分类及发包方式 .173. 双方权利义务 .194. 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 .225. 投标报价 .22

2、6. 工期管理 .257. 工程管理 .258. 材料、设备管理 .299. 竣工验收、移交及保修 .3010. 违约、索赔和争议 .3111. 不可抗力 .3212. 履约保证金 .3313.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33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i附件 1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措施.34第四章 场地条件 .411. 工程简介 .412. 自然条件 .413. 电源条件 .43附 件 .45附件 1. 投标书封面 .45附件 2. 投标函 .46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47附件 4. 投标一览表 .48附件 5. 投标文件汇总表 .49附件 6. 承诺函 .50附件 7. 拟派施工

3、管理人员情况一览表 .51附件 8. 计划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 .52附件 9. 工程量偏离表 .53附件 10. 资格审查文件 .54附件 11. 综合定量评标办法及说明 .56附件 12. 工程量清单 .62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0前前 附附 表表项目内容规 定1工程名称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清徐化工新材料园区配套工程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2建设地点 山西太原清徐县牛家寨阳煤集团清徐化工新材料园区内3工程概况己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设计规模为 345.5 吨/时,工程位于山西省清徐县牛家寨。废水处理装置主要建、构筑物有:事故池、调节池、硫胺废水池、初沉池、气浮池、污

4、泥中转池、水解酸化池、一级 AO 池、一级沉淀池、二级 AO 池、二级沉淀池、吸附反应池、终沉池、翻板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清水池、滤池设备间、加药间、臭氧发生间和鼓风机房。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所有构(建)筑物的土建工程总承包,不含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应涵盖工程图纸内的所有土建工程量,包括且不限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场地地基处理形式为碎石挤密桩,已由招标人完成,本次招标不包含此部分费用。5设计单位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6工程性质 新建7工程质量 质量标准:合格8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 日历天(201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5

5、年 3 月 15 日,含冬期施工)9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工地10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11施工现场情况已具备开工条件12投标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或具有环保专业工程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14资格审查证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业绩证明及相关合同原件,获奖证书原件15现场踏勘 自行安排16投标有效期4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17标书购买投标保证金(保函)1、投标人缴纳报名费壹仟元整(不再退还) ,凭开据的收费单据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PDF 电子版) 。2、投标保证金(保函):投标

6、人须缴纳投标保函肆拾万元整。投标保函同标书一同交付。未中标方的投标保函将在确定中标人后 7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3、单位名称: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36 号 A 座 906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北环支行账号:11001028700053010048联系人:魏爱书 联系电话:010-5736553318工程造价各投标人依据工程设计图纸和山西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1) 、山西省建筑及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1) 、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山西) 、 山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 (2014 年第 4 期)自行计算土建人工费按 57 元/天计取19

7、拦标价由招标人依据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山西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1) 、 山西省建筑及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1) 、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08.山西) 、 山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 (2014 年第 4 期)计算并下浮 13%,计为拦标价。各投标人工程报价超过拦标价视为废标。20投标报价1工程造价:依据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报价2工程报价:各投标人在工程造价的基础上,自行决定下浮比例。3冬期施工增加费:工程造价不含冬期施工增加费,该费用单独报价。4. 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甲方提出的变更外,合同总价不调整。21履约保函中标人应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

8、内,向发包人开具以发包人为受益人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的金额为中标合同总价的 5%。有效期为自施工总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竣工验收考核为止。22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壹套、副本贰套、电子文档一份。23投标答疑截止时间2014 年 10 月 27 日 17 时整(北京时间)24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 10 月 30 日 15 时整(北京时间)25开标时间及地点2014 年 10 月 30 日 15 时整(北京时间)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36 号 A 座 90626招 标 人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第

9、一章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一、说一、说 明明1.1. 概况概况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院” )以 EPC 模式承担了“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清徐化工新材料园区配套工程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 。城建院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进行施工总承包招标。中标通知书由城建院发出,并与中标方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阳煤集团清徐化工新材料园区项目是太化集团整体搬迁的支撑性项目,同时集中建设为化工生产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及行政、生活设施。本工程污水主要是己内酰胺精制装置污水,来水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己内酰胺污水,双氧水废水和硫酸装置废水,己内酰胺废水包括己内酰胺精制装置排水,环己酮肟装置

10、排水,硫胺装置排水。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设计规模为 345 吨/时。2.2.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2.1 实行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人)自行施工的总承包方式,包括: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回填土、褥垫层、底板、池壁、上部土建工程、施工现场垃圾外运;施工区域的施工通道及施工场地的硬化;配套设备及管道预埋件的安装(不含埋件本身造价) 。不包括:强电安装、给排水安装、采暖安装工程、消防工程。2.2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上述工程承担的管理内容及职责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进行协调管理(进度、质量、工程投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工地保安等) ;保证分包单位完成分包任务所需要提供的必要物

11、质条件;相关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审核汇总及签章。3.3.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甲方自有资金。4.4.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4.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或具有环保专业工程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施工资质、安全资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3质应在有效期内。4.2 项目经理须持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且担任过污水处理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且担任过类似污水处理工程施工项目的相应职务。4.3 除非因不可抗力,在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不经发包人同意,不

12、得更换投标文件中已定的项目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对于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更换。4.4 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中已定的项目经理(如有执行经理按执行经理考虑)每周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项目总工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工作,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4.5 自 2010 年以来,投标人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5.5. 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须缴纳投标保函:肆拾万元整。投标保函同标书一同交付。未中标方的投标保函将在确定中标人后 7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方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文件每份 1000 元,需邮寄的另加邮寄费。投标人自行

13、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6. 踏勘现场踏勘现场6.1 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现场勘察提供可能和必要的协助;因勘察现场所引起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7.7. 投标要求投标要求7.1 本工程的投标人必须承担总承包责任,中标工程不允许转包,如需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7.2 施工质量评定的标准和规范:按国家现行的质

14、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质量标准承诺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者所发生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一并考虑,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4招标人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费用。7.3 施工时现场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噪音应采取措施满足有关规定,由投标人的责任造成的任何损失、处罚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本次投标对安全文明做特别约定详见:本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附件 1: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措施。7.4 施工图纸内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执行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及合同相关条款,甲方指定施工图纸外的现场签证以双方协商结算方式计入结算。7.5 施工用水用电发包人在给中标人拨付工程款时,按施工现场水、电表实际用量

15、(含损耗)和有关收费标准扣除代中标人交付的水、电费;水电费的线路损耗由中标人承担。水电费计费办法为:(分表数额+总表损耗分摊数)现行收费单价(水费按山西省相关 2011 定额计算,不足部分补差额;电费 1.1 元/kWh) 。7.6 工程款拨付办法:承包人按正常计划进度施工,安全无事故,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依据签定的当月进度报表,于次月 10 日前支付经发包人审定后工程进度款的 70%(承包人需提供实际支付的等额财务收据和发票后支付) ;如承包人未完成月进度计划,发包人按照审定后工程进度款的 60%支付;7.7 工程竣工验收款的支付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 3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

16、包人支付至建安工程款总价(结算审计后)的 90%,承包人开具与结算审计后工程总价(不含质保金,但扣除已支付的工程款额)的等额财务收据和发票(主材开具 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7.8 质保金的支付经结算审计后的工程总造价的 10%作为工程质保金,待竣工验收合格、颁发性能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后,运行正常满一年后没有任何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将质保金向承包人一次性付清(无息) ,发包人在承包人开具等额财务收据和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7.9 建安工程、其他价款的工程量及工作量报表的提供工程变更、技术签证、设计变更等符合合同价款调整因素的调整以实际批准的预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

17、件5算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应根据建安工程材料、设备、人工、机械等清单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相应工作量等因素,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合格、安装就位、工程竣工等阶段,结合合同进度计划及每月建安工程工程量完成情况,每月 25 日将当月工程量及工作量完成情况汇总并形成月度报告,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监理人出具阶段(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7.10 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见本合同签字页 二、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8.8.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的编制8.1 招标文件构成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合同格式附件工

18、程量清单附图:工程图纸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9.9. 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9.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其在投标截止期三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认为是必要的可以书面形式(传真,下同)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10. 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10.1 在投标截止期三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

19、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6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回函确认。10.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10.4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11.11.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以此顺序编制标书)11.1 商务标(1)

20、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2) 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3)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4) 投标书及附录;(5) 投标保证金证明;(6) 自行施工承诺书;(7) 保证连续施工能力的资信证明;(8) 投标人 2013 年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9) 投标人各类认证及获奖证书;(10) 其它优惠条件。11.2 技术标11.2.1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总体策划及部署;(2)施工总平面布置;(3)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和主要施工方法;(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并针对工程特点,预计本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及预防措施;(5)确保

21、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及施工总进度网络图,分析可能影响工期的主要问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7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技术组织措施;(6)降低工程造价的技术组织措施;(7)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预测本工程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及预防措施;(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9)施工总协调措施分包工程进场计划,对分包工程的管理程序、方法、措施、深度及为分包人提供的配合施工条件;(10)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专用机械设备、重要的器具等)进场计划;(11)劳动力安排计划(12)设备、材料进场计划; (13)服务承诺。11.2.2 社会信誉及工程业绩(要求提供本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

22、承担的充分有效的工程情况面积、结构形式等证明材料、合同等) 。11.2.3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1)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配备表;(2)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土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以及以上人员资质、职称、岗位证、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3)一般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职称、岗位证、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4)其它必需的图表、文字说明的资料。12.12. 投标书投标书12.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全部附表。13.13.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3.1 计价依据:13.1.1 依据山西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1) 、 山西省建筑及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1) 、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

23、08.山西) 、 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 山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 (2014 年第四期)本工程施工图纸、图纸会审及答疑、招标文件要求;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8本工程选定承包人后,竞价人的报价需考虑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费用及税金:(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程水电费、安全、质检、试验、检测、验收、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成品保护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技措费、施工难度增加费、冬雨季施工费、其他措施项目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费;(2)规费中的保障及保险费用;(3)税金:劳务分包公司应缴纳的所有税费、材料供应商、机械设备供应商

24、、专业分包商正常开具发票所应缴纳的税金;(4)承包人应根据本项目情况及现场踏勘了解的场地情况,考虑在红线内建设承包人临设办公室及工人宿舍或在场外租地建设临设办公室及工人宿舍,建设承包人临设办公室及工人宿舍和场外租地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此项费用。(5)本工程开工前或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政府部门规定与农民工工资相关的费用及应缴纳的保证金;13.2 综合费率价投标报价投标人可根据计价依据及企业具体情况和市场风险在合理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综合费率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14.14. 投标货币投标货币14.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1515投标有效期投标

25、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应自本须知规定的接标日起 45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16 .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6.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贰份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9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指定处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

26、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6.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 为确保投标文件保密性,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内层密封袋中,且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内层密封装在一个外层密封袋中,内外密封袋封口处均应有投标人公章。17.2 内外层密封袋均应:1)注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2)注明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

27、、编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按规定填入“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3)外层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17.3 如果外层密封未按本须知第 17.1、17.2 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7.4 投标保证金17.4.1 投标人在投送标书时应同时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肆拾万元整的投标保函,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7.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7.4.3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7.4.1 规定随附投标保函的投标

28、,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7.4.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函,将在确定中标人后 7 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投标人。17.4.5 中标人的投标保函,在中标人按本须知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0第 30 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17.4.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或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8.18. 投标截止期投标截止期18.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

29、时间将投标文件由专人递交至招标人,递交地点应是“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18.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9.19. 迟交的投标文件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收。20.20.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0.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

30、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评标五、评标21.21. 接标接标21.1 招标人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接标。参加递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21.2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接标时将拒绝非邀请单位的任何投标。22.22. 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123.23. 投标的评价投标的评价23.1 招标人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23.2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3.3 评标时,除

31、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考虑以下因素: 1)施工组织设计; 2)企业业绩及信誉; 3)项目管理班子情况; 4)服务承诺; 5)招标人考察; 6)其它要求。24.24. 最终评标最终评标最终评标由技术和商务两部分组成。24.1 评标办法及说明详见附件(附件:综合定量评标办法及说明 ) 。六、授予合同六、授予合同25.25. 合同授予标准合同授予标准除第 27 条的规定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投标人,并不承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26.26.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

32、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7.27.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27.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不超过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7.2 招标人向未中标的投标人不负责解释未中标理由。27.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4 中标人按照本须知第 30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28.28. 签订合同签订合同28.1 招标人将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连同双方达成的意向性协议(如果有)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2递交给中标人。28.2 中标人在收到合同文件后 7

33、 天内,应在合同上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递交给招标人。同时,由中标人签发法定代表人授权银行帐号作为招标人支付时的收款人银行帐号。28.3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9.29.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29.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 5 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中标合同总价的 5%。29.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29 或 30.1 条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第二评标候选人。29.3 如果中标方未

34、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3第二章第二章 施工总承包招标工作日程安排施工总承包招标工作日程安排本次设备采购工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工作日程安排如下:1标书发售时间:2014 年 10 月 20 日10 月 26 日。2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 10 月 30 日 15 点 00 分。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4第三章第三章 合同格式合同格式一、协议书一、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35、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资金来源: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内容:上述第一条工程范围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第三条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第四条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第五条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整 (人民币)¥: 元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5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

36、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七条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八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九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第十条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6账

37、号: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二、合同条款二、合同条款1.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1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1.1 本补充协议书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 本补充协议书及其附件;1.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1.4 中标通知书;1.1.5 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1.1.6 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1.1.7 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1.1.8 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1.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

38、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本补充协议书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2. 承包范围、工程分类及发包方式承包范围、工程分类及发包方式2.1 工程承包范围:按招标文件规定。2.2 工程分类及发包方式2.3 实行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人)自行施工的总承包方式,包括: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回填土、褥垫层、底板、池壁、上部土建工程、施工现场垃圾外运;施工区域的施工通道及施工场地的硬化;配套设备及管道预埋件的安装(不含埋件本身造价) 。不包括:强电安装、给排水安装、采暖安装工程、消防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上述工程承担的管理内容及职责按有

39、关规定执行,但必须:进行协调管理(进度、质量、工程投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工地保安等) ;保证分包单位完成分包任务所需要提供的必要物质条件;相关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审核汇总及签章。2.2.2 不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运输,但包括其倒运、验收、检测及保管。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72.3 工程分包2.3.1 分包权限: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方。否则如第三方进场施工,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终止分包合同,并视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在事先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将合同内部分专业分包给第三方,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

40、分包合同后,应将分包合同副本送发包人,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2.3.2 发包人分包和指定分包的工程,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再次分包或合并分包,承包人须听从发包人指令,不得向发包人索取额外费用或延长工期。指定分包合同由承包人和指定分包人签署,分包合同不解除承包人任何义务与责任,承包人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2.3.3 发包人分包的不属于本合同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进度安排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并为分包单应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承包人应按本协议约定对该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和配合。承包人对分包方负全面管理责任,承包人应给分包方提供水、电接口,外脚

41、手架,垂直运输,技术资料整理,零星修补、封口补洞收边等,对分包方出现的任何质量、安全、工期等问题负连带责任。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的总协调责任不尽责致使分包工程难以开展,或发生有人举报承包人故意刁难或者私自收取分包单位其他额外费用的,若经发包单位核实情况属实,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全部总包管理费用,并保留视情节轻重另行追偿的权利。2.3.4 承包人如劳务分包,必须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有相应的法定劳务资质单位,劳务合同或劳动力招聘应当向发包人以及监理人备案。任何劳务分包单位无权单独与发包人办理结算,承包人应当对其招聘人员和劳务分包单位实施有效管理,不得以集体或个人非正常的方式或渠道或威胁以给发包人造成某伤害

42、以达到其索取酬金的目的。如果出现承包人或劳务分包单位滋事,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扣除 3 万元履约保证金。2.5 施工中水电取费方法: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专用水、电表,承包人施工、生活水电费用标准按自来水公司、电业局规定的价格执行,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水电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每月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共同抄表后,承包人代表应当立即确认并在抄表记录上签字,分摊部分发包人另通知。水电费计费办法为:(分表数额+总表损耗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8分摊数)现行收费单价(水费按山西省相关 2011 定额计算,不足部分补差额;电费 1.1 元/kWh) 。3.3. 双方权利义务双方权利义务

43、3.1 发包人的权利义务3.1.1 施工准备期间:(1)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承包人协助办理。(2)提供水、电接口到用地红线内。承包人进场后,自行接通临时水电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承包人负责维护。(3)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资料一套。 (4)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移交承包人,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应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5)发包人向承包人于合同签订后 14 日之内提供施工图纸 8 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 2 套

44、) ,并要求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发包人、监理有关人员查阅。(6)组织有发包人、承包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3.1.2 施工期间: 审核承包人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等。3.1.3 发包人代表的职权: (1)总施工进度计划、年度计划、工程用款计划的审核权;施工阶段所提交的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的审批权;(2)现场已完成工程量的审定权,期中支付证书的审核权;(3)对工程任何部分和形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

45、出的变更;变更的单价的价格审核、申报、审批权;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19(4)工程工期延误、费用索赔的审核、申报、审批权;(5)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申报、审批权;(6)分包人资质审查及确定的审核、申报、审批权;(7)工程交工及工程缺陷责任终止的最终审核、申报、审批权;(8)发包人指定材料价格的审批权;(9)发包人代表的其他审核、申报、审批权由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承包人。3.2 承包人的权利义务3.2.1 承包人的总协调责任:(1)制定详细合理的工序计划;(2)制备管线综合图、综合土建图及综合机电图;(3)制定总体(包括指定分包、独立施工单位等

46、)进度计划;(4)安排专业人员确保协调工程顺利进行;(5)赔偿因协调失误所导致发包人的损失;(6)负责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现场保卫、安全、卫生及公共财产保护;3.2.2 承包人的其他工作(1)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规范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发包人销售需要,积极采取措施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3)承包人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4)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3.2.3 分包管理 (1)负责对分包工程进行质量管理、工

47、程进度管理、工程协调管理、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提供分包人所需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贮存仓库、材料堆放场地、所有工程结束后的嵌缝粉刷、补洞,所需楼层施工用水电、定位测量、标高控制点(线)、交叉施工等。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施工准备服务:保证各专业(项)分包工程顺利开工。即在各专业分包工程开工七日前,根据总包配合协议的要求按时足量地提供施工场地、道路、作业面、临时堆场、水源、电源等临时设施给各分包单位,为各专业分包工程顺利开工创造完备的现场条件。(3)以合同要求和工程综合总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全力、及时地为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施工配合服务。承包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

48、联系,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承包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请指定分包配合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4)质量服务:旁站监督、联合攻坚。如发现质量缺陷或违规现象,应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纠正。(5)安全服务:建立整体安全防护屏障和安全信息网络,确保在高强度的交叉作业中互通讯息,以保障安全。(6)文明施工服务:统一部署、文明有序。即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统筹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布置的同时,以整套的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措施与各分包单位进行交流,以同样的标准进行文明施工管理,以期提高工程

49、整体形象。(7)对外协调服务:全面负责对外协调,为各专业分包单位与外界的联系铺平道路。3.2.4 由本工程开始到竣工证书和交接证书发出后止,承包人须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保护在工地上或送抵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械、物料或任何其他对象。3.2.5 承包人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1)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同时在发包人有重要事项协商时必须在通知时间内到达现场,违约一次承担违约金 500 元。项目执行经理、项目总工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工作,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同时不得担任或兼任公司经营性工作职务(违反此项 1 天承担违约金 2000 元)

50、 。上述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应按合同约定或工程师通知时间到位,并不得擅自调动。如确实有非常的需要,承包人须在调动前将调动人和替换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和监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1理重新审核、认可替换人后,调动人还需向替换人充分(理解为替换人已能完全接管、胜任调动人的工作)交接后方允许离开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申请并视情况的严重程度给予承包人 5000-20000 元的处罚,同时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4.4. 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4.1 合同价款各投标人根据自行计算得出的工程造价,经优惠后对本项目进行的投标报价。4

51、.2 工程结算4.2.1 结算依据(1)工程价款结算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签证等) 、协议书、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执行山西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1) 、 山西省建筑及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1) 、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08.山西) 、 山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 (2014 年第 4 期) 、投标优惠费率及有关现行造价文件依实编制; 优惠后的工程最终结算价=审定后的参与优惠工程税前结算价(1-合同优惠费率)+不参与优惠工程税前结算价(1+税率) 。投标优惠费率是已考虑国家规定不允许优惠部分后的综合优惠费率。(2)除甲方提出的变更外,合同总价不调整除甲方提

52、出的变更外,合同总价不调整5.5.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5.1 计价依据:5.1.1 依据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 山西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1) 、 山西省建筑及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1) 、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山西) 、 山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 (2014 年第 4 期) 、本工程施工图纸、图纸会审及答疑、招标文件要求;本工程选定承包人后,竞价人的报价需考虑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费用及税金:(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程水电费、安全、质检、试验、检测、验收、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成品保护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技措费、施

53、工难度增加费、冬雨季施工费、其他措施项目费用、管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2理费、利润、风险费;(2)总承包服务费(为履行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所需的费用) ;(3)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配合管理费,包括了竞价人对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所需的所有费用、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承包人与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对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并承担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施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全部责任;(4)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住

54、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费;(5)税金:劳务分包公司应缴纳的所有税费、材料供应商、机械设备供应商、专业分包商正常开具发票所应缴纳的税金;(6)承包人应根据本项目情况及现场踏勘了解的场地情况,考虑在红线内建设承包人临设办公室及工人宿舍或在场外租地建设临设办公室及工人宿舍,建设承包人临设办公室及工人宿舍和场外租地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此项费用。(7)合同鉴证费(若当地政府要求) 、计划外用工社保统筹费(若当地政府要求) ;(8)本工程开工前或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政府部门规定与农民工工资相关的费用及应缴纳的保证金;5.2 综合费率价投标报价投标人可根据计价依据及

55、企业具体情况和市场风险在合理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综合费率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5.2.1 本工程土建人工费按 57 元/工日计取,合同期内无论任何因素均不予调整。5.2.2 其他结算原则: (1)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及签证部分的材料价格调整同主体工程。(2)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执行合同优惠率。(3)合同期内政府政策性调整不予调整。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3(4) 由于自然及社会因素造成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包括人力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人力不能抗拒的社会事件、不能抗拒的国家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50 年不遇的自然及人为事件等)原因而影响工程施工的,只调整工期,不调整

56、合同价款。5.2.3 工程变更(1)变更价款的确定非承包人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其变更价款按照本协议条款约定的办法计算。工程发生设计变更需要计算工程量时,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签订时的约定执行。 承包人施工必须按照设计图纸、相关规范、标准图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文件、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以及发包人、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设计变更应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可、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承包人在依变更调整施工完成后十四日内,将调整增减的工程量以工程签证单的形式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在收到合格资料后二十八日内对变更事项及工程量进行核实、计算、确认,达成一致返回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

57、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变更工作量报告,即被视为承包人放弃变更增加的请求;如果发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返回确认变更工程量,即被视为认可承包人申报工程量。属于变更减少的结算,承包人必须以工程签证单的形式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否则以监理人和发包人核减结算为准,不再与承包人核对。(2)任何变更均不构成解除合同的后果。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是由于承包人的过错或违约责任造成的,则这种变更所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5.2.4 竣工结算(1)工程竣工结算:竣工验收合格并资料备案后,发包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如双方尚有争议,承包人应将无争议部分先行盖章确定。争议部分以第三方协调为准,双方确认盖章。经双方确认的该部分

58、工程结算作为本工程竣工结算的一个组成部分。(2)工程竣工结算的计价办法按照本协议条款约定的办法计算。(3)如发包人提出甩项交工,则已交工工程的竣工结算按照上述约定的办法执行。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45.3 工程款支付5.3.1 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按正常计划进度施工,安全无事故,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依据签定的当月进度报表,于次月 10 日前支付经发包人审定后工程进度款的 70%(承包人需提供实际支付的等额财务收据和发票后支付) ;如承包人未完成月进度计划,发包人按照审定后工程进度款的 60%支付;5.3.2 工程竣工验收款的支付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 30 个

59、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建安工程款总价(结算审计后)的 90%,承包人开具与结算审计后工程总价(不含质保金,但扣除已支付的工程款额)的等额财务收据和发票(主材开具 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5.3.3 质保金的支付经结算审计后的工程总造价的 10%作为工程质保金,待竣工验收合格、颁发性能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后,运行正常满一年后没有任何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将质保金向承包人一次性付清(无息) ,发包人在承包人开具等额财务收据和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6.6. 工期管理工期管理6.1 延期损失赔偿费用约定:6.1.1 过程节点:按本协议约定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 2000 元/

60、天的违约金,发包人保留在下次付款时扣回的权利;6.1.2 总工期节点:按本协议约定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 1 万元/天的违约金,发包人保留在下次付款时扣回的权利。6.2 若发包人需要工程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承包人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在 7 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及费用的承担。6.3 承包人应该在协议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5顺延,承包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将工期签证申请单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理人和发

61、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在收到合格资料后二十八日内对签证工期顺延时间进行核实、计算、确认,达成一致返回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工期签证申请,即被视为承包人放弃顺延工期的请求。6.4 当本工程已经事实上完工,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报送验收资料,提出交工验收申请。7.7. 工程管理工程管理7.1 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含一次验收合格) 。因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原因未达到合同标准(含一次验收合格) ,并影响项目通过政府部门整体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因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原因未达到合同标准(含一次验收合格) ,不影响项目通过政府部门整体验收

62、,但影响部分单体一次性通过政府部门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部分工程造价的 1.5%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对购房人的经济补偿) ,乙方还应赔偿损失。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均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的损失。7.2 检查验收7.2.1 承包人施工必须按照设计图纸、相关规范、标准图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文件、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以及发包人、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

63、行整改。7.2.2 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7.2.3 当发包人、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并负责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6将不合格工程修复至检验合格,工期不予顺延。7.2.4 本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每次进场前对所用建筑材料和装饰

64、材料(包括甲供材料设备)进行进场检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检验报告,但并不免除承包人责任。7.2.5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和措施经发包人确认方可施工。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7.2.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补充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并准备验收资料(必须附相关照片) ,如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隐蔽施工前对验收合格部分不能做任何改动;如验收不合

65、格,承包人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2)对于本补充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发包人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7.2.7 设备调试:(1)双方约定需要设备调试的,设备调试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设备系统总体联动调试由承包人组织进行并负责通过验收,该费用已包括在总承包管理配合费中。(2)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承

66、包人按发包人、监理要求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的费用。(3)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施工过程中出现一次质量事故经济损失(总体直接经济损失)在 10万元以内的,承包人除承担相关的责任和费用外,还应赔偿发包人 5 万元;在 10万元(总体直接经济损失)以上的,承包人除承担相关的责任和费用外,还应赔偿已内酰胺废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7发包人 10 万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已严重影响结构安全须进行加固处理时,承包人除承担相关的责任和费用外,还应赔偿发包人 50 万元,同时在事故处理完后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7.3 安全文明施工7.3.1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保证本工程达到太原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并取得安全文明工地证书(结算价中已包含安全文明费),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并等额扣回该项费用。同时,发包人还将定期组织监理等相关人员按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停工整改。7.3.2 承包人必须遵照发包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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