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第九周期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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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丘市第九周期医疗机构医用耗材 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招 标 编 号 :SQHCZB2012-001招标管理机构:商丘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电子商务平台:商丘市医药耗材招标采购网网 址: WWW.SQYYZB.NET目 录一、招标公告二、招标实施方案三、商丘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四、集中招标采购日程表附件见商丘市第九周期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标书及光盘附件一 招标人名录附件二 招标品种目录附件三 投标资格预审文件的构成附件四 商丘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资格预审文件附件五 合 同 商丘市医用耗材招标公告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发改委豫卫规财2007

2、34号文件精神,商丘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统一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踊跃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 SQHCZB2012-001二、招标品种: 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用耗材包含普通耗材、骨科耗材、口腔耗材、检验试剂、眼科耗材、介入耗材等六大部分。详见商丘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标书及光盘: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目录。三、采购周期: 原则上为一年。如下一周期招标结果未公布,仍按本周期中标结果执行。四、招标方式: 区别品种品规,根据企业所报品种的质量、价格、信誉、服务等情况,由评审专家综合评估,结合竞价与价格谈判,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入围。五、获

3、取招标文件办法:投标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清晰复印件、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清晰复印件,到商丘市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长江路与归德路交叉口东300米南商丘市卫生局一楼西),领取招标标书及光盘。 六、投标标书递交时间:截至2012年 3月11日15时。 七、开标: 2012年3月13日上午 9时,地点在商丘市医药耗材招标采购网上( 网址:WWW.SQYYZB.NET )通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商丘市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370-3352070网 址:WWW.SQYYZB.NET商丘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第一章总

4、 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和200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根据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六部委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0130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卫规财发2004320号)和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723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

5、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二条 有关概念的定义一、商丘市医用耗材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指由商丘市政府纠风办、检察院、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的商丘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市(区)监督管理机构由相应部门组成。各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二、商丘市医用耗材招标管理服务机构:指在商丘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为各方提供相关管理和服务的机构。三、商丘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网:指为商丘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网络系统,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的招标、采购及政府监督管理系统。四

6、、四位一体:指商丘市医用耗材招标管理服务机构融“决策、监督、管理、服务”于一体,并贯穿于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的全过程,实行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程监督,有效管理,全方位服务。五、专家评审委员会:指由商丘市护理、医学、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六、采购人:指参加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商丘市有关医疗机构。七、投标人:指参加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医用耗材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八、中标人:指在招标采购活动中,通过限价、竞价或价格谈判最终形成可供采购人选择的医用耗材生产或经营企业。九、生产企业:指参加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十、经营企业:指参加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医

7、用耗材经营企业。十一、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目录:指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所公布的拟采购品种信息,包括品种编码、品名材质、规格型号、单位、产地等。十二、中标医用耗材目录:指在招标采购目录中,通过竞价或价格谈判最终形成可供采购人选择的医用耗材品种目录。十三、竞价组:指按医用耗材的品名材质、规格型号等进行竞价或价格谈判的分组。第三条 目标在保证临床使用医用耗材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纠正医用耗材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反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医疗机构相同品名材质规格型号价格相同,努力降低群众医疗费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第四条 宗旨与原则宗

8、旨:重视质量、重参价格、规范行为、有序竞争。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第五条 公告方式商丘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公告通过商丘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网发布。网址:第六条 招标方式商丘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实行区别品种品规,根据企业所报品种的质量、价格、信誉、服务情况,由评审专家综合评估后,结合竞价与价格谈判,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入围。一、竞价同一品种规格医用耗材投标人在3个或3个以上的,实行专家评审或竞价的办法,差额淘汰,确定中标品种。二、价格谈判同一品种规格医用耗材投标人少于3个的,实行价格谈判的方式,组织相应专业的专家进行价格谈判。第七条 采购方式通过商丘市药品医用耗材招

9、标管理服务机构实行。第八条 适用范围参与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第九条 采购周期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可延期进行。第十条 采购范围全市市直各医疗机构、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和民营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加入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第二章 医用耗材采购目录分类第十一条 医用耗材采购目录商丘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包括品名材质、规格型号方法、数量和其他相关信息,由采购人根据河南省医疗机构常用医用耗材分类编码(2007年版)提出申请,商丘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管理服务机构汇总各县(市、区)医疗机构需求调

10、查表的结果后,报商丘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第三章 材料申报第十二条 生产企业报名条件一、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二、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医用耗材供应保障能力。三、报名开始前两年内有生产假冒伪劣医疗器械记录的企业,不接受其报名。投标企业需提交当地市级(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生产活动的证明。生产假冒伪劣医用耗材记录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为依据。“行政处罚通知书”作为举证材料时须加盖省辖市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章。四、根据商检预建2010第11号文件要求,对参与投标的单位或个人要求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

11、交有无行贿记录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注册公司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犯罪预防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十三条 经营企业报名条件一、医用耗材经营企业: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批发)及营业执照。二、具有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委托授权书,或其它能说明产品来源合法性的证明文件。三、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医用耗材供应保障能力。四、报名开始前两年内有经营假冒伪劣医疗器械记录的企业,不接受其报名。投标企业需提交当地市级(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证明。经营假冒伪劣医疗器械记录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为依据。“行政处罚通知书”作为举证材料时须

12、加盖省辖市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章。五、根据商检预建2010第11号文件要求,对参与投标的单位或个人要求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交有无行贿记录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注册公司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犯罪预防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要求一、使用语言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二、申报材料构成(一)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需提供的文件材料: 1、企业资料:(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清晰复印件)、营业执照(清晰复印件);生产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必须持有相应的药品生产企业许

13、可证和GMP证书。(2)法人授权书(需法人代表盖章和签名,同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投标品种汇总表、供货承诺函;(4)修改申请报告:如对发布的招标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信息(包括:品名材质、规格型号、包装、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使用方法等)有异议,可提出修改申请并递交相应的证明材料;(5)其它相关文件材料。2、产品资料:(1)医疗器械注册证(清晰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清晰复印件)、产品说明书(原件)、消毒产品另附生产许可证批件(清晰复印件);生产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需提交药品注册证及批件。(2)投报产品的最新(2011年1月1日后的)全

14、检报告书(清晰复印件)。(二)经营企业作为投标人,需提供的文件材料:1、企业资料:(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清晰复印件)、营业执照(清晰复印件);经营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必须持有相应的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清晰复印件);经营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必须提交相应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2)进口医疗器械全国总代理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代理协议书(清晰复印件)或由国外生产企业出具的总代理证明;(3)法人授权书(需法人代表盖章和签名,同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4)投标品种汇总表、供货承诺函;(5)修改申请报告:如对发布的招标采购清单中的

15、产品信息(包括:品名材质、规格型号、包装、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使用方法等)有异议,可提出修改申请并递交相应的证明材料;(6)其它相关文件材料。2、产品资料(1)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清晰复印件)、营业执照(清晰复印件);经营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必须提交相应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GMP证书。(2)医疗器械注册证(清晰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清晰复印件)、产品说明书(原件)、消毒产品另附生产许可证批件(清晰复印件);经营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需提交药品注册证及批件;进口医疗器械需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报关单。(3)投报产

16、品的最新(2011年1月1日后的)全检验报告书。(三)以上所有资质预审文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三、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申报材料(除降低投标报价外)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报名。四、申报材料审核由商丘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管理服务机构报商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物价局等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均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政府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作为参考,若信息存在差异,需提供有关原件进行核对。五、申报材料澄清商丘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管理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中

17、不明确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做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有义务对有关内容做出书面解答。六、申报材料其它要求(一)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二)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及规定格式提供文件材料。投标人对所报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即便通过本次招标审核的有关资质文件,发现瑕疵时,仍由投标人负全责。第十五条 报名投标文件的领取:投标人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副本)清晰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清晰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领取招投标文件及投标编码序号。投标人报名截止时间:以公告截止时间为准。第四章竞价及价格谈判规则第十六条 质量层次国产和进口医用耗材。第十七条 评审办法一、由评审委员会对医用耗材进行评审。二、依据医

18、用耗材质量层次、价格等客观指标审查合格的材料进行评审。三、每一品规依照相关规定数量、程序产生中标品种。四、需要降低投标报价的品种,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调整后的价格予以确认。过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予以淘汰。五、确定中标品种时,应考虑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的差异,适当调整不同质量层次医用耗材的中标数量。六、其他项目由参评专家参照标准和有关规定评估。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委员会由商丘市护理、医学、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专家的抽取工作由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以随机的方式从全市专家库中抽取产生。从抽取专家到开始评标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抽取专家时,应抽取一定数量的预备

19、替补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能进入谈判专家小组,已经进入的予以更换。第十九条 报价、竞价、价格谈判规则一、报价要求(一)投标人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供货价,所报价格包括配送费用。(二)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三)报价时间:为递交标书的截至时间。(四)按最小基本包装报价。二、竞价品种的入围规则同一竞价组中,投标人多于3家(含3家)者,进入竞价程序。竞价品种的入围规则是:企业所报品种价格的得分,占总分的60%。同品名、同规格、同材质的品种按报价高低由计算机自动打分,价格高者得低分,价格低者得高分。企业的产品质量(含经营规模)、信誉(含授

20、权)、服务分,占总分的40%,由评委根据实际情况给出分值。企业的经营规模以2010年底生产企业全年增值税额为依据,分别给分。经营企业的产品授权分为三个档次:生产企业或一级代理商授权、区域代理商授权和购进发票(清晰复印件),分别给分。上述分值相加为该产品的最后得分,在已经确定的最终中标数量范围内,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中标品种。中标品种中,若投标人报价高于第七周期采购价及省内各地市成交价者,则进入价格谈判,最终谈判结果一般不高于第七周期采购价及省内各地市成交价。 同一竞价组品种中标企业理论数量序号报价企业(个)中标企业数(个)132243353464575686797810-158-10916及以上1

21、2三、价格谈判同一竞价组内投标人少于3家者,进入价格谈判程序。价格谈判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医疗机构上周期实际采购价及近期省内各地市成交价,在对每一个产品成本进行充分分析后,评估其可能的成交价格。评审委员会根据报价确认该产品的建议价,如果投标人接受并确认后生成中标品种。如不能接受,可进行二次报价,评审委员会给出该产品的最后确认价,如果投标人确认,则生成中标品种,如不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品种,则予以淘汰。第二十条 拟中标品种公示经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中标品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地点另行通知。公示期内接受各方澄清及申诉。第五章临时采购规则第二十一条 临时采购规则对突发事故、自然灾害、抢救用医用耗材,

22、采购人可先行采购,并在10日内将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采购价等书面报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管理办公室。采购人确需使用的未中标医用耗材,由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报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可进行一次性采购。第六章 采购和配送第二十二条 采购一、选购品种原则(一)医疗机构按规定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监督委员会,建立药品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库,并按规定程序选购药品医用耗材。(二)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满足临床需求的原则选购中标医用耗材。(三)必须从商丘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公布的医用耗材中标品种目录中采购。二、

23、选购品种方法(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建立药品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库,由药学、医学、管理等有关人员组成,三级综合医院100人以上,二级综合医院60人以上,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5人以上。选择医用耗材前临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半数以上专家,采用实名制投票确定入选医用耗材。(二)医疗机构成立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监督委员会,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医学、药学及管理等有关人员组成,三级综合医院30人以上,其它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10人以上,当医疗机构遴选医用耗材时,抽派代表列席参加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医用耗材选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三、采购途经采购人按照上述原则方

24、法确定采购目录后,自行与中标企业或中标人委托的转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所签订合同须报商丘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三条 配送一、投标人必须具有满足所有采购人临床使用需求的供货能力,不论采购人采购规模大小,投标人均须保证供货,供货的时间和数量以采购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医用耗材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医用耗材的配送不应超过48小时。全市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中标品种范围内也可自行到配送企业采购,配送企业应适当让利于采购人。二、中标人在全市范围内可委托两家经销商进行转配送,中标人若不再配送时,可委托三家经销商进行转配送。被转配送的企业需持当地市级(省辖市)

2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的证明,到商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中标人持委托书、转配送合同及被转配送企业经审查后的资质证明文件,在发布中标品种目录90日内到商丘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管理服务机构备案,商丘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管理服务机构批准后生效。逾期不再办理。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 采购人、中标人责任和义务一、采购人责任和义务(一)根据临床需要,在中标品种目录中选择采购品种,可分期分批采购。(二)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有关规定合理选择、验收、储存、使用中标医用耗材。(三)及时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范本格式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

26、制定(合同范本格式另文制订)。(四)要求中标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产地、质量、价格、包装、有效期等均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五)与中标人结算货款的时间,自收到医用耗材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0日。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时以现金支付医用耗材款的,可采取“医院承兑、企业贴息、银行配合”的方法,由医疗机构在收到医用耗材的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向配送企业开具时间不超过两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企业根据需要采用贴息提前支取或按期兑现的方法取得医用耗材款。二、中标人的责任及义务(一)必须具有满足采购人医用耗材需求的供应能力。不论采购人路程远近及采购数量和金额多少,所有中标人均应保证供货。对于签订有定期定量采购合同的医

27、用耗材,必须按时保质保量供货。(二)应按照公布的中标医用耗材目录上注明的产品信息和质量及时供货,所提供的医用耗材必须是合格产品。(三)医用耗材的配送要求:急救医用耗材4小时内送到,一般医用耗材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四)中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商丘市物价办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向商丘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管理服务机构缴纳费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责任与义务。第二十五条 各方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或经营企业、招标管理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情况,依据商丘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进行处理。第二十六条 监督管理机构及职

28、责依据商丘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施行。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七条 解释权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商丘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第二十八条 执行时间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商丘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商丘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建立规范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参与商丘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药招标采购服务机构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

29、条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实行省、市分级监督管理。商丘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全省药品招标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条 监督管理机构由商丘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即市纠风办、检察、卫生、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本辖区内药品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 监督管理机构根据职能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各方当事人对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纠正和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一)纠风(监察)部门依照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

30、督管理,受理有关检举和控告;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招标管理服务机构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履行职责、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二)检察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服务机构等有关人员的贪污、贿赂、渎职等涉嫌犯罪行为进行查处。(三)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进行监督,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督促各医疗机构认真履行合同,按时结算货款,定期公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情况,督促各医疗机构定期公布处方结构情况,推行医疗机构处方点

31、评和评价制度。(四)市物价办公室负责对中标药品价格审核备案,监督药品招标管理机构收费行为和医疗机构中标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执行情况,纠正和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参与药品集中招标活动中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合法条件及有关药品质量进行监管。(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所签合同的行政监管,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购销双方的合同欺诈及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共同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招标采购情况、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管理机构在

32、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三章 医疗机构 第六条 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规避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二)临床所用药品,必须从网上公布的中标药品目录中选购,县以上医疗机构并通过“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网”完成交易过程,优先采购医保目录内药品,不得采购中标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临床确需使用的未中标药品,必须按临时采购及重点监控限额采购规则执行。(三)按规定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委员会,建立药品遴选专家库,并按规定程序选购药品。(四)在选购

33、药品的品种、规格,确定了生产经营企业后,由市药品招标采购组织,在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厂商签订药品购销合同。除医疗机构与中标厂商签字盖章外,合同还需加盖市药品招标办、卫生局监察室公章,确保严格履行购销合同。(五)严格执行中标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有关规定。(六)及时与中标厂商结算货款,自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0日。在合同约定的数量、金额和时限范围内,对中标企业配送的合格药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退货。(七)严格按规定采购“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八)不得在选定、采购药品、销售药品和后期回款过程中收受回扣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九)发现生产企业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向市药

34、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十)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十一)法律法规的其它规定。第七条 医疗机构违反第六条有关规定的,由监督机构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一)违反第六条第(一)、(二)、(三)、(六)、(七)、(九)、(十一)项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监督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二)违反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依法查处。(三)违反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药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35、违反第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四)违反第六条第(十)项规定的,由药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第八条 必须按卫生厅规定的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时间结算货款,逾期一个月仍未结算货款的,由市卫生局监察室发出催款通知书;逾期两个月未结算货款的,由市药品集中招标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医院法人进行诫勉谈话。限期做出付款承诺。 第四章 生产企业 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必须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二)按照中标药品目录所注明的药品质量和价格供应合格的药品;如在采购周期内发生药品信息变更,须及时向市医药招标采购管理服务机构

36、提供有关证明,并由其核实后及时更新。(三)必须对医疗机构网上订单及时响应,并通过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网的网上采购系统进行发货确认;不论医疗机构采购量大小,路程远近,必须保证药品配送到位。药品的配送要求: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如需转配送,转配送企业必须是合法药品经销商,保证对边远地区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四)按省发改委和市物价办公室批准的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关服务费用。(五)必须与药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购销合同。(六)不得在销售、购买药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商业贿赂,不得暗中给予、接受回扣或取得其他不正当

37、利益。(七)举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有关当事人违规违纪行为,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八)法律法规的其它规定。第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第九条有关规定的,由监督管理机构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一)违反第九条(一)项规定的,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他监督机构有关部门核实后,取消该企业所有品种报名和投标资格;并在下一年度招标采购活动中也不接受该企业的报名。(二)违反第九条(二)项规定的,向医疗机构提供药品质量或价格不符合中标药品目录品种信息的,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实后,取消该企业该品种本年度中标资格;提供假劣药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三)违反第九条(三)项规定的,没有不可抗拒

38、因素,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机构供货的,经商丘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后,报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管理服务机构备案,取消该企业所有中标品种本年度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商丘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四)违反第九条(四)项规定的,逾期30天仍未缴费的,由商丘市医药招标采购管理服务机构取消该企业所有中标品种本年度中标资格。 (五)违反第九条(五)、(六)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六)违反第九条(六)、(七)、(八)项规定的,由检察工商部门会同其它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核实后,给予警告,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中标品

39、种本年度中标资格。 第五章 经营企业 第十一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必须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二)按照中标药品目录所注明的药品质量和价格供应合格的药品;如在采购周期内发生企业信息变更,须及时向市医药招标管理服务机构提供有关证明,并由其核实后及时更新。(三)必须对医疗机构网上订单及时响应,并通过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网的网上采购系统进行发货确认;不论医疗机构采购量大小,路程远近,必须保证药品配送到位。药品的配送要求: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四)按省发改委和市物价办公室批准的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

40、(五)必须与医疗机构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六)不得在销售、购买药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商业贿赂,不得暗中给予、接受回扣或取得不正当利益。(七)举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有关当事人违规违纪行为,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八)法律法规的其它规定。第十二条 药品经营企业违反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由有关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查处:(一)违反第十一条(一)项规定的,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它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核实后,取消该企业的报名、投标和配送资格;并在下一年度招标采购活动中不接受该企业的报名。(二)违反第十一条(二)项规定的,向医疗机构提供药品质量或价格不符合中标药品目录品种信息的

41、,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或市物价办公室核实后,取消该企业该品种本年度中标资格;提供假劣药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违反第十一条(三)项规定的,没有不可抗拒因素,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机构供货的,经商丘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后,报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管理服务机构备案,取消该企业所有中标品种本年度中标资格或配送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商丘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四)违反第十一条(四)项规定的,逾期30天仍未缴费的,由商丘市医药招标采购管理服务机构取消该企业所有中标品种本年度中标资格。 (五)违反第十一条(五)、(六)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

42、处。(六)违反第十一条(六)、(七)、(八)项规定的,由检察部门会同其它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核实后,给予警告,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中标品种本年度中标资格。 第六章 医药招标管理服务机构 第十三条 医药招标管理服务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活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接受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领导和监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实施方案。(二)建立并维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网络平台,并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三)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严格组织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对企业报名资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四)对全市药品招标采购情况进行网上监控,定期统计分析,并通

43、报商丘市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五)建立与完善工作规范和保密制度,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各种数据资料应严格保密。(六)保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数据。(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经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数据,未经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八)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经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数据,必须每月备份,并交市政府纠风办、市物价办公室、市卫生局各一份。(九)市医药招标管理服务机构应按照省卫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以省为单位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卫规财200734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

44、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期管理。第十四条 违反第十三条有关规定的,由纠风、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其它有关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商丘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监督电话:03703289009 (商丘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商丘市第九周期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日程表工作阶段时间安排工作内容承办招投标 准备工作1月16日-2月5日发放收集需求量调查表,采集汇集相关信息,汇总调查表数据 商丘市 药招办2月6日-2月24日制定招标文件,确定招标品种目录2月17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投标 工作2月20日发售标书,同时预审投标人资质商丘

45、市 药招办3月11日15时投标截止时间3月13日9时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3月14日-3月24日审核投标人资质市药监局等职能部门3月25日-3月31日汇总评标资料,做评标准备工作商丘市 药招办4月9日-4月13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标4月14日-4月27日汇总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组织专家议价;确定拟中标品种,并报商丘市药招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 商丘市 药招联席会议办公室4月28日-5月4日拟中标品种公示商丘市 药招办5月5日-5月13日中标品种确认5月14日-5月17日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企业领取中标通知书5月18日-5月23日印制标书,起草下发中标标书文件5月24日-5月31日招标工作总结商丘市药招

46、办备注以上日程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商丘市药招办特别注意事项投标人填报标书时,请注意: 一、务必在医用耗材采购目录中的类别、亚分类、品名(含材质)、规格型号方法、单位、生产企业、投标企业、配送企业和投标报价等项目下规范填报,不要留空格。所投报的品名与医用耗材采购目录中的品名相同,仅是规格、型号、方法、材质、单位等有差异者,可据实修改,也可在医用耗材采购目录内同品名项下,插入空行填报。二、参加投标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名称必须按药监部门批准的全称填报。否则,不予认可。三、将未投标的品种删除,仅将投标品种刻录成光盘,即为投标品种报价光盘。把投标品种报价光盘打印一份,并在每页上加盖单位公章,即为纸质投标品种

47、报价单。将投标品种报价光盘及纸质投标品种报价单密封上报。 四、把自己存盘的投标品种报价光盘内的“投标报价”一栏删除,即可制成投标医用耗材一览表,把该表打印,放在投标资料的主体册内。附件一: 招标人名录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勒马乡卫生院睢县白楼乡卫生院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临河店卫生院睢县白庙乡卫生院商丘市中心医院毛固堆卫生院睢县胡堂乡卫生院商丘市中医院娄店乡卫生院睢县尤吉屯卫生院商丘市第五人民医院路河乡卫生院睢县周堂镇卫生院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高辛镇卫生院睢县帝丘乡卫生院商丘市长征医院李口镇卫生院睢县董店乡卫生院商丘市妇幼保健院包公庙乡卫生院睢县涧岗乡卫生院梁园区中医院宋集镇卫生院睢县蓼堤镇卫生院东风社

48、区服务中心坞墙乡卫生院睢县榆厢乡卫生院前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冯桥乡卫生院虞城县人民医院八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闫集乡卫生院虞城县公疗医院商丘市平原医院古宋乡卫生院虞城县妇幼保健院商丘市白云女子医院新城卫生院虞城县中医院商丘市建设医院东方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虞城县大杨集卫生院 张阁卫生院睢县人民医院虞城县三庄卫生院周集卫生院睢县中医院虞城县稍岗卫生院双八卫生院睢县公疗医院虞城县防疫站门诊部刘口卫生院睢县康复医院虞城县界沟卫生院观堂卫生院睢县妇幼保健院虞城县营廓卫生院水池铺卫生院睢县长岗镇卫生院虞城县黄冢卫生院王楼卫生院睢县范洼乡卫生院虞城县杜集卫生院李庄卫生院睢县潮庄镇卫生院虞城县沙集卫生院谢集卫生

49、院睢县尚屯镇卫生院虞城县张集卫生院孙付集卫生院睢县西陵镇卫生院虞城县乔集卫生院睢县匡城乡卫生院虞城县田庙卫生院睢县后台乡卫生院虞城县利民卫生院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睢县孙寨乡卫生院虞城县八里堂卫生院睢阳区公疗医院睢县平岗镇卫生院虞城县贾寨卫生院睢阳区妇幼保健院睢县河集乡卫生院虞城县王集卫生院睢阳区中医院睢县城隍乡卫生院虞城县李老家卫生院郭村镇卫生院睢县河堤乡卫生院虞城县镇里固卫生院虞城县店集卫生院夏邑县会亭卫生院柘城县申桥卫生院虞城县芒种桥卫生院夏邑县孔庄卫生院柘城县李元卫生院虞城县谷熟卫生院夏邑县马头卫生院柘城县梁庄卫生院虞城县站集卫生院夏邑县王集卫生院柘城县陈集卫生院虞城县文集卫生院夏邑县郭庄

50、卫生院柘城县洪恩卫生院虞城县大侯卫生院夏邑县李集卫生院柘城县起台卫生院虞城县刘店卫生院夏邑县桑固卫生院柘城县老王集卫生院虞城县营盘卫生院夏邑县何营卫生院柘城县张桥卫生院虞城县郑集卫生院夏邑县济阳卫生院柘城县远襄卫生院虞城县城郊卫生院夏邑县中峰卫生院柘城县牛城卫生院虞城县城关卫生院夏邑县罗庄卫生院柘城县尚寨卫生院虞城县城关卫生院夏邑县骆集卫生院柘城县岗王卫生院夏邑县人民医院夏邑县车站卫生院柘城县邵元卫生院夏邑县公疗医院夏邑县车站卫生院柘城县小吴卫生院夏邑县妇幼保健院夏邑县车站卫生院柘城县大仵卫生院夏邑县中医院夏邑县车站卫生院柘城县胡襄卫生院夏邑县红十字医院夏邑县车站卫生院柘城县马集卫生院夏邑县卫

51、校附属医院夏邑县业庙卫生院柘城县皇集卫生院夏邑县车站卫生院夏邑县杨集卫生院柘城县安平卫生院夏邑县曹集卫生院夏邑县刘店卫生院民权县人民医院夏邑县歧河卫生院柘城县人民医院民权县公疗医院夏邑县胡桥卫生院柘城县公疗医院民权县中医院夏邑县北镇卫生院柘城县中医院民权县妇幼保健院夏邑县火店卫生院柘城县妇幼保健院民权县职工医院夏邑县韩道口卫生院柘城县伯岗卫生院民权县城关卫生院夏邑县太平卫生院柘城县慈圣卫生院民权县花园卫生院民权县伯党卫生院宁陵县楚庄卫生院永城侯岭卫生院民权县龙塘卫生院宁陵县程楼卫生院永城刘河卫生院民权县尹店卫生院宁陵县乔楼卫生院永城演集卫生院民权县双塔卫生院宁陵县赵村卫生院永城市城镇淮海卫生服

52、务中心民权县程庄卫生院宁陵县石桥卫生院永城黄口卫生院 民权县胡集卫生院宁陵县孔集卫生院永城陈集卫生院民权县王桥卫生院宁陵县城关卫生院永城滦湖卫生院民权县北关卫生院宁陵县城郊卫生院永城薛湖卫生院民权县人和卫生院宁陵县逻岗卫生院永城芒山卫生院民权县野岗卫生院宁陵县阳一卫生院永城条河卫生院民权县顺河卫生院宁陵县刘楼卫生院永城顺河卫生院 民权县褚庙卫生院宁陵县张弓卫生院永城太丘卫生院民权县林七卫生院宁陵县黄岗卫生院永城蒋口卫生院民权县老颜集卫生院永城市公疗医院永城十八里卫生院民权县王庄寨卫生院永城市人民医院永城酂阳卫生院民权县孙六卫生院永城市第二人民医院永城马牧卫生院民权县卫校门诊部永城市中医院永城酂

53、城卫生院民权县疾控中心门诊部永城市妇幼保健院永城龙岗卫生院民权县艾滋病救治药品专区永煤总医院 永城卧龙卫生院民权县李堂卫生院永城神火总医院永城王集卫生院宁陵县人民医院永城市东城区中原路服务中心永城双桥卫生院宁陵县中心医院永城高庄卫生院永城裴桥卫生院宁陵县中医院永城苗桥卫生院永城李寨卫生院宁陵县妇幼保健院永城陈官庄卫生院永城马桥卫生院宁陵县华堡卫生院永城苗村卫生院永城新桥卫生院附件二医用耗材招标目录(见光盘中EXCEL表)附件三投标资格预审文件的构成一、投标资格预审文件的构成 请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专用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分主体册与产品册两部分,产品册文件的排序须按照投标医用

54、耗材一览表上品目号的先后顺序对相应的产品资质文件进行排序,如果投标资格预审文件的制作、装订、排序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商丘市药品耗材集中招标管理办公室将拒绝接收:1、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时提供以下文件(所有文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1.1主体册 1)投标医用耗材一览表不含报价的纸质报表;2)投标函使用商丘市医药招标采购标书光盘中提供的格式性文件;3)投标工作承诺函使用商丘市医药招标采购标书光盘中提供的格式性文件;4)法人授权书使用商丘市医药招标采购标书光盘中提供的格式性文件;5)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自行提供;6)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自行提供;7)供货承

55、诺函使用商丘市医药招标采购标书光盘中提供的格式性文件; 1.2 产品册(根据医用耗材质量的不同分为2个产品册,投标人自行选择) 国产医用耗材1)医用耗材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人自行提供; 2)生产制造认可表(消毒产品需附生产许可批件)复印件,投标人自行提供; 3)产品说明书原件,投标人自行提供; 4)产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投标人自行提供;5)物价单;6)备用粘贴处进口医用耗材1)医用耗材产品进口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人自行提供; 2)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投标人自行提供; 3)产品说明书原件,投标人自行提供; 4)产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投标人自行提供;5)物价单;6)备用粘贴处 说明:投标人可将所

56、有补充材料粘贴在“备用粘贴处”,如:代理商获得的投标品目在国内的代理证明文件、(应包括委托加工企业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内容;2、医用耗材经营企业作为投标主体时提供以下文件(除产品授权书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外,其余文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2.1主体册 1)投标医用耗材一览表不含报价的纸质报表;2)投标函使用商丘市医药招标采购标书光盘中提供的格式性文件;3)投标工作承诺函使用商丘市医药招标采购标书光盘中提供的格式性文件;4)法人授权书使用商丘市医药招标采购标书光盘中提供的格式性文件;5)医用耗材经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自行提供;6)医用耗材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自行提供;7)供货承诺

57、函使用商丘市医药招标采购标书光盘中提供的格式性文件; 2.2产品册(根据药品医用耗材质量的不同分为2个产品册,投标人自行选择)国产医用耗材1)产品授权书使用商丘市医药招标采购标书光盘中提供的格式性文件;2)授权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自行提供;3)授权单位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自行提供; 4)医用耗材产品注册证(消毒产品需附生产许可批件)复印件,投标人自行提供; 5)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投标人自行提供; 6)产品说明书原件,投标人自行提供; 7)产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投标人自行提供;8)物价单;9)备用粘贴处进口医用耗材1)产品授权书使用商丘市医药招标采购标书光盘中提供的格式性文

58、件;2)授权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自行提供;3)授权单位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自行提供; 4)医用耗材产品进口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人自行提供; 5)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投标人自行提供; 6)产品说明书原件,投标人自行提供; 7)产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投标人自行提供;8)物价单;9)备用粘贴处 说明:1、如该医用耗材为国外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生产,生产批件处请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2、投标人可将所有补充材料粘贴在“备用粘贴处”,如:代理商获得的投标品目在国内的代理证明文件(应包括委托加工企业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内容。附件四商丘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投标资格预审文件【SQHCZB2012-001】主体册商丘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生产企业投标资格预审文件【SQHCZB2012-001】投标人编号 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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