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中小企业“给力贷”产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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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中小企业“给力贷”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本行中小企业“给力贷”产品健康开展,提升市场竞争力,拓展优质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根据贷款通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给力贷”产品,是指本行对能提供核心资产与非核心资产抵质押担保的优质中小企业发放的具有一定信用放大额度的组合担保人民币贷款。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中小企业适用银行中小企业客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核心资产是指企业或个人名下房地产及企业生产经营中具有重要价值、本行认可并根据资产种类和企业信用状况给予一定信用放大额度的资产;非核心资产是指除核心资产之外符合本行相关准入

2、条件的资产。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核心资产担保价值是指各项核心资产净值分别乘以相应的抵质押率所得出的各项数值之和。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放大倍数是指对优质客户在计算“给力贷”授信额度时,根据客户授信等级和与本行合作年限,在核心资产担保价值的基础上设置的放大系数。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与本行已合作年限,是指授信申请人与本行连续正常合作的年限。即在考察期内,授信申请人与本行的合作没有出现过欠息、逾期、垫款以及恶意透支等不良行为。如果在考察期内出现不良行为,或合作年限有过中断,则已合作年限从最近合作正常的一年开始计算。第二章 申请人准入条件和客户授信等级分类标准第八条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本行中小企

3、业信贷政策规定的客户;(二)按本行信用评级管理的相关规定,信用评级达到A+或a+(含)以上的客户;(三)业务等级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四级(含)以上的客户;(四)实际经营年限1年以上;(五)在本行经营网点所在城市或周边地区有固定经营场所;(六)申请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目前无环保、金融、经营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或涉诉行为。第九条 客户授信等级分类标准客户授信等级分类,是核定“给力贷”授信业务客户准入和授信金额的重要依据,由客户信用评级和客户业务等级确定。(一) 根据企业核心业务指标填写“给力贷”测算模板中的客户打分卡,进行客户业务评分。(二) 根据客户业务评分进行客户业务等级分类 分数客户业务等级10090分

4、(含)一9080(含)二8070分(含)三7060分(含)四(三) 客户信用评级根据银行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和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执行。(四) 根据客户信用评级和客户业务等级进行客户授信等级分类。客户信用评级客户业务等级一二三四AAA、AA+或aa+AABCAA或aaBBCDAA-或aa-BCCDA+或a+CCDD 第三章 授信要素要求第十条 业务品种和授信期限“给力贷”适用授信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十一条 担保条件(一)符合银行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二)“给力贷”业务采用以核心资产抵质押为主、非核心资产抵质押担保为辅的组合担保方式,资产价值

5、的评估应符合本行相关规定,防止评估价值虚高。(三)可接受核心资产及非核心资产的种类。客户授信等级核心资产种类非核心资产种类A 存单专利权国债车辆房产设备应收账款退税款仓单B存单应收账款国债专利权房产车辆设备退税款仓单 C存单应收账款国债仓单房产专利权退税款车辆、设备D存单无国债房产(三)价值核定标准、抵质押率及准入条件如下表:可接受核心及非核心资产种类可接受核心及非核心资产价值核定标准最高抵质押率% 准入条件房地产 商品房住宅评估净值70符合银行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物业处于各分行目标地域,基础设施完善商住两用房评估净值60商铺、办公楼(写字楼)评估净值70工业厂房(含仓库)及经营性商业酒店评

6、估净值60别墅评估净值60经营性商业物业评估净值70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值70机器设备评估净值50符合银行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且企业单台价值不低于30万元、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退税款退税款金额70银行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仓单评估净值70银行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应收账款发票金额70除符合银行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贸易往来真实,与贸易对手有1年以上交易历史,过往交易记录良好,贸易往来金额属于前五位的交易对手的应收账款,发票金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车辆保险单记载价值60符合银行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且单台价值(按保单净值计算)不低于20万元,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车型仅限7座以下乘用车或

7、用于企业经营的营运性车辆存单/国债票面价值90资金来源合理合法,且仅限本行存单和在本行购买的凭证式国债。存单/国债占核心资产担保价值总值比例不超过20部分可享受对应授信等级的放大倍数,超过20%部分放大倍数为1专利、商标评估净值50参照银行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评估净值不低于50万元第十二条 授信金额上限的规定(一)“给力贷”授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二)按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流动资金需求确定的上限。客户的流动资金需求(销售收入销贷比获得)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客户授信等级)共同确定的上限的计算方法详见下表:客户授信等级最高授信额度上限(非贸易类)最高授信额度上限(贸易类)A销售

8、收入30销售收入25B销售收入25销售收入20C销售收入20销售收入15该上限包括了本行和他行已授信或正在申请授信的全部净授信额度(剔除保证金部分)。如本笔贷款置换他行贷款,可将他行对应贷款在额度中剔除。(三)按核心资产担保融资额度确定的上限。核心资产担保融资额度由核心资产担保价值经放大计算得出,计算方法如下:核心资产担保融资额度=核心资产净值抵质押率放大倍数其中,核心资产净值和抵质押率原则上按第十一条(二)、(三)款规定计算,授信审批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下列核心资产不作放大,即其对应的放大倍数为11.超出核心资产担保价值总值20%的存单与国债部分;2.所有应收账款、机器设备、仓单和

9、出口退税款。放大倍数分为有非核心资产和无非核心资产两种情况。“有非核心资产”适用于企业能够同时提供核心资产和非核心资产的情况。“无非核心资产”适用于企业只能提供核心资产,不能提供非核心资产的情况。有非核心资产的放大倍数与本行已合作年限ABCD0年1.51.41.31.01年1.81.71.51.02年及以上2.01.81.71.0无非核心资产的放大倍数与本行已合作年限ABCD0年1.41.31.21.01年1.61.51.41.02年及以上1.81.71.61.0 在授信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的前提下,“给力贷”授信额度不得大于授信申请人“核心资产担保融资额度”和“按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流

10、动资金需求确定的上限”两数的较小值。第十三条 实际授信金额的核定“给力贷”实际授信金额由信贷调查人员及授信审批人员参考授信申请人的最高授信额度上限(须剔除本行已授信和他行已授信或正在申请授信的净授信额度),并根据授信申请人的实际资金需求和整体风险水平进行核定。第十四条 还款方式(一)贷款金额超出核心资产担保价值总值,且无非核心资产担保的部分采用按月季分期还款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按等额本金法还款或约定单期最低还款额。(二)以退税款、仓单、应收账款质押的贷款,采用款到随还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应在合同中约定回款专用账户(保证金账户)。在贷款期限内,网银功能必须关闭,账户余额低于贷款余额时

11、,资金只进不出。(三)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还款方式应当符合银监部门关于中长期贷款的规定。第十五条 授信额度的使用“给力贷”授信用信必须有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真实、合理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的放款与支付应符合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银行出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额度项下核心资产对应的授信额度用满后,方可使用非核心资产对应的授信额度;有担保的授信额度用满后,方可使用信用授信额度。以非最高额形式提供担保的授信额度,用信前需在确定担保物(权利)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凭每一项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以及相应的抵质押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在具体授信业务结清后,甲方如能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物(权

12、利),可在授信期限内对相应担保方式下的授信额度重新办理抵质押登记后循环使用。第十六条 利率和收费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1.1倍。第十七条 客户新增授信的条件(一)销售回款。借款人应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授信期限内在本行结算账户中来自第三方的年度销售回款总额须达到日均授信余额的二倍以上。(二)新增授信要求。借款人新增抵质押融资应优先在本行办理。第四章 贷后管理第十八条 按照银行法人客户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办法和银行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贷后管理。第十九条 客户经理按月对贷款合同约定的借款人销售回款进行监测,如果借款人在授信业务出账后6个月内尚不能达到正常回款要求,经

13、办支行(营业部)须向分行风险管理部对该笔授信业务提交风险预警报告,并按现行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风险监控措施。第二十条 客户经理通过各种信息渠道了解押品价值波动情况,确保抵质押品保持正常抵质押状态,如发生较大价值波动或抵质押物被查封等,及时增加抵质押物或其他担保措施,并报告分行公司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退税款、仓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按国内贸易融资贷款的相关规定,借款人与质押相关的款项回款至本行专门结算账户,用于扣还贷款。第二十一条 客户经理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并对押品状况进行检查。若发现借款人经营不佳,所购设备被私下变卖、转包、匿失,或影响借款人还款的其他异常事项,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贷款安全回收。第二十二条 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客户经理进行贷后管理,贷款后动态风险评级,协助客户经理处理问题贷款。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行中小企业业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 1.银行“给力贷”产品测算模板2.银行“给力贷”产品打分卡评价标准指标使 用说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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