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安全、营销、线损管理制度(国家电力公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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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电所安全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乡(镇)电管站改革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供电所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可靠、经济供电,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电力更有效的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方针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和有关电力安全、技术法规。 第二条 供电所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1受县供电企业的委托,统一组织安全培训及安全考核工作。 2负责辖区内高、低压线路、输配电设备及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巡视检查、维护检修、

2、安装验收。按规程要求保证设备完好率和安全可靠性。3负责组织辖区内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4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保护电力设施。 第三条 基础工作管理 县供电企业要制定详细的供电设施更新和改造计划,确保设备健康水平。各供电所要建立健全设备健康状况、缺陷处理、事故检修、安全试验、安全检查、安全考核等各种台账、档案资料。 第四条 巡视检查管理 必须建立电力设施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制度。制定巡视检查工作计划,责任要落实到人,巡视检查内容应符合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的具体要求。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认真做好纪录,对严重缺陷要及时处理,一般缺陷要列人检修计划,

3、及时修复。 第五条 漏电保护器管理 农村用电户按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供电所负责配电台区内公用总保护和分支保护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建立运行记录和测试纪录。 第六条 检修试验管理 建立设备检修和试验制度,按规程要求的试验周期,编制设备检修、试验及设备升级改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设备管理工作,提高电力设备和用电设施的安全健康水平。供电所的安全生产器具和检修设备及仪器仪表,要按规程要求定期试验。 第七条 安全责任制 供电所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并纳入县供电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所长为第一安全责任人,与县供电企业第一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

4、生产责任状,对本所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所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指导农电工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农电工要与供电所所长签订安全考核责任书,并与其工资奖金挂钩。 第八条 安全例会制 供电所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安全工作,组织职工、农电工进行规程学习。并组织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九条 安全合同管理 供电所在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时,要明确安全责任。安全责任划分以资产产权分界点为界。资产归谁所有,发生事故由谁负责。乡办或村办企业和个体企业,电力设备若委托供电所代管,产权虽不属供电所,但发生责任事故后应由代管方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 安全检查 建立安全用电监察制

5、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安全隐患、防范措施,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 第十一条 两票、三制管理 供电所对线路、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合格率达到100%。各供电所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由县供电企业组织统一考核,确定合格后,发文公布。 第十二条 安全考核管理 供电所要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每年进行安全工作总结评比,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程、制度,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或隐瞒事故者,应视其轻重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责任者,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供电所线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线损率是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技术指标

6、,也是衡量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加快乡(镇)电管站改革实行县(市)乡(镇)电力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供电所线损管理范围为配电线路、配电变压器和低压线路的电能损失、电压损失和无功损耗。第三条 线损管理的目的是优化电网结构,合理调配负荷,实现最佳的经济技术指标。 第二章 技术指标 第四条 电能损失率指标:1配电线路综合损失率(包括配电变压器损失)10%。2低压线路损失率12%。第五条 线路末端电压合格率90%:1配电线路电压允许波动范围为标准电压的7%。2低压线路到户电压允许波动范围为标准电压的10%。第六条 功率因数指标:1农村生活和农业线路c

7、os0.85。2工业、农副业专用线路cos0.90。 第三章 指标管理 第七条 供电所管辖高低压线路都应进行理论计算,用于电网的建设、改造与管理,使线损管理科学化、规范化。1配电线路损失以线路出线总表和与线路连接的变压器二次侧计量总表为考核依据。2低压线路以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计量总表和该变压器所接低压客户计费表为计算考核依据。第八条 县供电企业每3年对高、低压电网进行一次理论线损计算,根据各供电所的电网结构、负荷量和管理现状,每年制定1次高、低压线损指标。供电所再分解到每条线路、每个电工组和用电村。电能损失的考核按年、季、月考核,月度电能损失波动率应小于3%;分线路、分电压等级同步考核。第九条

8、高、低压电网的建设、改造前应进行理论线损计算,在达到最大设计负荷时应满足线损指标的要求。在理论线损的基础上并考虑合理的管理线损,制定线损指标。第十条 电压损失的考核以电压自动记录仪对电压的记录作为考核依据,记录仪设在线路末端。配电线路以变电站的母线为单位设置监测点。低压线路每百台区设一电压监测点。功率因数以配电线路为考核单位。第十一条 线损完成情况要与经济责任挂钩,奖优罚劣,严格考核和兑现。 第四章 降损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 农村变电站和配电台区的设置,应选在负荷中心,坚持多布点、小容量、短半径的原则。第十三条 优化电网结构,缩短供电半径,降低线路损失:1配电线路供电半径15km。2低压线路供电

9、半径0.5km。第十四条 淘汰高耗能变压器;合理选择变压器容量,提高变压器负载率。第十五条 优化无功补偿,坚持就地分散补偿和线路集中补偿相结合的原则。线路集中补偿的补偿点应根据负荷分布及线路长度确定,并备有调峰的补偿设备。 第五章 降损措施管理 第十六条 县级供电企业要建立对供电所的线损管理制度,供电所设专责人,从事线损统计、分析、考核和其他线损管理工作。第十七条 建立线损分析例会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对以后的线损进行预测,制定降损措施。第十八条 建立同步抄表制度,实行高压、低压计量表同步抄表,尽量消除因抄表时间差出现的线损波动。第十九条 建立定期母线电能表平衡制度,母线电能表不平衡率2

10、%。采取多级电能表平衡方法,分析线损,监控表计运行。第二十条 建立计量表管理制度,明确计量表的管辖权限,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提高计量准确度。第二十一条 加强营业管理,杜绝估抄、漏抄、错抄、违章用电、计量事故、错误接线,加强打击窃电力度。供电所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关于乡镇电管站改革的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供电所的营销行为,在全国建立起规范的、科学的、统一的农村电力营销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供电营业区域内所有的农村供电单位。县供电企业要明确各供电所的营业范围,供电所按照县供电企业的具体规定,负责所辖客户的抄表、核算、收费和用电管理工作

11、。各供电所应设立营业室。第三条 电力营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为农民生活、农村经济、农业生产服务为宗旨,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努力开拓电力市场。 第二章 用电抄表、核算、收费 第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电价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不得减免国家规定加收的基金和加价。做到应收必收,收必合理。第五条 农村电力营销实行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四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三公开(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和农村用电一户一表,增强电费电价的透明度。第六条 建立定期抄表制度,要按规定的日期和周期对电能表进行实抄,推广

12、现代化手段,提高抄、核;收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电能计费表实抄率要达到100%。第七条 加强电量、电费、电价的内部核算,使用县供电企业统一的抄表卡、电费台账,确保电量、电价、电费正确无误。积极推广应用计算机核算。第八条 电费回收应合理设置收费点。各供电企业应推广农村金融机构代收电费、电费储蓄和预付电费等先进的电费管理办法。确保电费回收率100%。第九条 加强电费的票据管理,所有电费票据由县及县以上的供电企业统一印制,并严格领用和使用程序,电费票据应反映出电能表起止码、电量、电价和各种电费等内容,全面推行计算机开票到户。第十条 各县供电企业要加强对供电所电价、电费的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

13、题及时解决,要加强内部考核,严格控制电费电价差错率。 第三章 业扩管理 第十一条 供电所营业区内的低压客户的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临时用电等业务由供电所负责办理;高压客户、业扩增容等业务由供电所受理,审核后报县供电企业有关部门,按审批权限办理。第十二条 供电所应建立营业区内高低压客户的用电营业档案,并由专人管理。第十三条 要严格按国家规定收取办理用电业务的各种费用。收取费用的名称、金额等要记人营业档案,并将收取凭证存人营业档案。供电所收取的费用应定期上交县供电企业,供电企业财务部门应专门建立账务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淆。第十四条 供电所要与服务区内高低压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供用双方的责任、

14、权利、义务,明确资产分界、计量方式和电费结算方式等。供用电合同应由县及县以上供电企业负责审核批准,并加盖县供电企业合同专用章。 第四章 电能计量 第十五条 县供电企业要加强计量管理,供电所应设立专(兼)职计量管理员,负责计量装置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对客户电能表要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电能表台账,统一按周期修校轮换,提高表计计量的准确性。有条件的县供电企业可依法在供电所设校表点,方便客户。第十七条 要结合农网改造将客户电能表逐步更换为新型电能表(或长寿命电能表),在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采用集中抄表系统。第十八条 加强计量装置的配置管理,根据客户的报装容量、负荷性质和负荷变化情况,科学地配置计量

15、装置,以提高计量准确性。农村低压客户计量装置配置方案由供电所确定,高压客户的计量装置由供电所提出初步配置方案,报县供电企业批准后执行。第十九条 供电所抄表人员在抄表时应同时检查计量装置运行状况,计量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五章 营销业务管理 第二十条 供电所要建立起全过程的营销机制。从用电申请的受理、批复、装表、接电到正常用电的全过程每一个环节,要有人负责、有人监督,使供电营销规范化。第二十一条 县供电企业与供电所之间要逐步建立起县(市)乡(镇)一体化的营业管理体系。积极推行计算机营业无笔化作业,县供电企业与供电所联网运行。第二十二条 加强供电所经营指标的管理。县供电企业要制定供电所的年度经营目标,包括平均电价、电费回收、售电量等各项指标,并将指标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第二十三条 供电所要建立营销定期分析例会制度,分析营销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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