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先及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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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先及表彰办法为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政33号)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根据对象不同划分为考核类、评先类、表彰类三大类。考核类除按本办法享受考核奖励外,还可根据金融机构调整个人收入分配补贴办法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补贴;评先类按本办法仅享受评定先进奖励,不享受个人所得税返还;表彰类按本办法仅享受通报表彰的非物质奖励。具体如下:考 核 类一、考核对象(一)银行业金融机构:1.国有商业银行一级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行;2.政策性银行一级分行;3.地方银行。(二)证券期货业金融机

2、构:证券期货法人机构。(三)保险业金融机构:商业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及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四)金融监管机构: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二、考核时段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三、考核标准(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由省金融办牵头,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银监局组织成立考核委员会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为主要考核内容,对全年新增贷款高于20亿元或贷款增幅高于15%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下列指标进行考评,确定考评名次。如果三家政策性银行新增贷款增长率指标在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中排名前三名,则并列一等奖。1.商业银

3、行(工商银行分行、农业银行分行、中国银行分行、建设银行分行、交通银行分行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1)金融资源利用率指标。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源利用率数值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金融资源利用率=贷款余额+(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40%)+(“三农”贷款余额30%)+(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余额30%)/存款余额。(2)新增贷款数指标。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数值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3)新增贷款增长率指标。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贷款增长率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4)税收贡献额指标。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税收贡献额数值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

4、5)其他贡献率指标。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面、覆盖率、就业安置、经营水平等因素,由考核委员会打分确定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上述五项得分,按35%、25%、25%、10%、5%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出基础分。(6)加分项目:在支持灾后重建或有效应对省内重大突发事件中,贷款新增额最高的机构加1分;新设分支机构每增设一家加1分,其中在金融服务空白区增设的再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支持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表现突出的或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表现突出的,加1分。(7)减分项目:服务质量不到位被举报、投诉,经核实准确无误的,按举报、投诉情况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

5、成不良影响的,按影响程度给予1-5分的扣分;每撤并一家分支机构,扣2分,最高不超过6分。2. 政策性及准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分行、邮储银行分行)(1)新增贷款增长率指标。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贷款增长率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2)新增贷款额指标。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数值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新增贷款额=新增贷款额+(新增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额40%)+(新增“三农”贷款额30%)+(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额30%)(3)税收贡献额指标。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税收贡献额数值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4)其他贡献率指标。综合考虑公共服务

6、面、覆盖率、就业安置、经营水平等因素,由考核委员会打分确定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上述4项得分,按40%、30%、15%、15%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出基础分。(5)加分项目:在支持灾后重建或有效应对省内重大突发事件中,贷款新增额最高的机构加1分;新设分支机构每增设一家加1分,其中在金融服务空白区增设的再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支持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表现突出的或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表现突出的,加1分。(6)减分项目:服务质量不到位被举报、投诉,经核实准确无误的,按举报、投诉情况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影响程度给予1-5分的扣分

7、。3.地方银行(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西宁农村商业银行、大通村镇银行)(1)金融资源利用率指标。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源利用率数值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金融资源利用率=贷款余额+(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40%)+(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余额30%)+(“三农”贷款余额30%)/存款余额。(2)新增贷款增长率指标。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贷款增长率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3)新增贷款数指标。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数值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4)税收贡献额指标。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税收贡献额数值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5)其他贡献率指标。综合

8、考虑公共服务面、覆盖率、就业安置、经营水平等因素,由考核委员会打分确定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上述五项得分,按35%、25%、15%、15%、10%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出基础分。(6)加分项目:在支持灾后重建或有效应对省内重大突发事件中,贷款新增额最高的机构加1分;新设分支机构每增设一家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支持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表现突出的,加1分;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表现突出的,加1分。(7)减分项目:服务质量不到位被举报、投诉,经核实准确无误的,按举报、投诉情况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影响程度给予1-5分的扣分;每撤并

9、一家分支机构,扣2分,最高不超过6分。(二)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由省金融办牵头,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证监局组织成立考核委员会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以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全年交易情况为主要考核内容,并依据下列指标进行考核。1.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年度客户交易额和增加额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占40%、60%加权汇总。2.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税收贡献额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3.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年末交易开户数量和增加额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40%、60%加权汇总。4.其他贡献率指标。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面、规范运作、

10、社会责任、经营水平等因素,由考核委员会打分确定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5.上述四项得分,按35%、30%、20%、15%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出基础分。6.加分项目:(1)在省内新设分支机构每增设一家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2)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水利、文化等重要民生事业,贡献突出的,加2分;(3)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灾后重建中,贡献度最大的加1分。7.减分项目:(1)服务质量不到位被举报、投诉,经核实准确无误的,按举报、投诉情况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2)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影响程度给予1-5分的扣分;(3)每撤并一家分支机构、营业网点,

11、扣2分,最高不超过6分。(三)保险业金融机构:由省金融办牵头,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保监局组织成立考核委员会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以保险业金融机构全年承担风险总额、代理保险总额和原保费收入情况为主要考核内容,并依据下列指标对全省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及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一级分支机构进行考核。1.对保险公司承担风险总额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70%、30%加权汇总。2.对保险公司原保费收入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70%、30%加权汇总。3.对保险公司农村牧区保险金额及增幅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

12、5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70%、30%加权汇总。4.对保险公司税收贡献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70%、30%加权汇总。5.其他贡献率指标。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面、规范运作、社会责任、经营水平等因素,由考核委员会打分确定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6.上述五项得分,按35%、25%、15%、15%、10%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出基础分。7.加分项目:新设分支机构每增设一家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支持灾后重建中,按办理保险业务量最多的加1分;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水利、文化等重要民生事业,贡献突出的,加1分;综合保险费率最低的加1分;引入保险资金直投

13、取得重大突破的加1分。8.减分项目:服务质量不到位被举报、投诉,经核实准确无误的,按举报、投诉情况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影响程度给予1-5分的扣分。(四)金融监管机构(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由省金融办牵头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组织成立考核委员会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从两个方面考核:一是由各监管机构的监管对象对监管机构的工作作风、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并对得分进行加权平均,得出分值(权重占50%);二是由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权重占50%),依据指标如下:1.正确履行职责,争取信贷规模支持,强化

14、窗口指导和信用环境建设,积极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成效情况。2.加大协调力度,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在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情况。3.督促和引导省内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促进企业上市、拓展保险业务、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灾后重建,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成效情况。4.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金融监管,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加快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情况。5.履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和指示,向省委、省政府及省金融协调服务部门报送政策建议、调研报告、统计数据及金融信息情况。四、考核结果及奖励资金分配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15、获奖的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可根据获奖名次等情况,制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并报省金融办审定,奖励资金的50%用于高级管理层人员奖励,50%用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奖励。对获奖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扬,并抄送获奖单位上级部门。(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商业银行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三等奖二名;政策性银行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地方银行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奖励资金分别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10万元;(二)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设一等奖一名(按个人所得税50%的标准享受补贴政策),奖励资金为20万元;(三)保险业金融机构设一等奖一名(按个人所得税50%的标准享受补贴政策)

16、,二等奖一名(按个人所得税20%的标准享受补贴政策),奖励资金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四)金融监管部门设一等奖二名,二等奖二名,奖励资金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上述金融机构设立不满一年的,不参加考核。出现重大违规事件或案件,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不参加考核。考评结果积分相同的,名次可并列,但总奖励金额不变。五、考核组织(一)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省金融办牵头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组织成立考核委员会开展考核工作。(二)各被考核机构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有关考核数据及资料报省金融办(有关数据以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核定数据为准)。(三)

17、每年3月中旬,将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审定。评 先 类一、评先对象(一)证券期货业营业部;(二)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三)融资性担保机构;(四)小额贷款公司;(五)创新型金融机构;(六)地方政府性融资平台。二、评先时段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三、评先标准(一)证券期货业营业部:由省金融办牵头,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证监局组织成立评先小组开展评先工作。评先小组以证券期货营业部全年交易情况为主要评先内容,并依据下列指标对全省证券期货营业部进行评先。1.对证券期货业营业部年度客户交易额和增加额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占40%、60%加权汇总。2.对证券期货业营业部税收

18、贡献额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3.对证券期货业营业部年末交易开户数量和增加额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40%、60%加权汇总。4.其他贡献率指标。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面、规范运作、社会责任、经营水平等因素,由评先小组会打分确定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5.上述四项得分,按35%、30%、20%、15%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出基础分。6.加分项目:(1)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水利、文化等重要民生事业,贡献突出的,加2分;(2)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灾后重建中,贡献度最大的加1分。7.减分项目:(1)服务质量不到位被举报、投诉,经核实准确无误的,按举报、

19、投诉情况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2)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影响程度给予1-5分的扣分。(二)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由省金融办牵头,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保监局组织成立评先小组开展评先工作。评先小组以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全年承担代理风险总额及增幅、税收贡献及增幅、代理费收入及增幅为主要评先内容,并依据下列指标进行评先。1.对保险中介机构代理风险总额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70%、30%加权汇总。2.对保险中介机构税收贡献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70%、30%加权汇总。3.对保险中介机构代理费(

20、经纪费)收入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70%、30%加权汇总。4.其他贡献率指标。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面、规范运作、社会责任、经营水平等因素,由评先小组打分确定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5分。5.上述四项得分,按40%、30%、20%、10%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出基础分。6.加分项目:(1)支持灾后重建中,按代理保险业务量最多的加1分;(2)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水利、文化等重要民生事业,贡献突出的,加1分。7.减分项目:服务质量不到位被举报、投诉,经核实准确无误的,按举报、投诉情况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三)融资性担保机构。由省金融办牵头,

21、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银监局组织成立评先小组开展评先工作。考评小组以融资性担保机构全年新增担保总额和在保责任余额情况为主要评先内容,并依据下列指标进行评先。1.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全年新增担保总额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1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2.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年末在保责任余额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1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在保责任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10倍。3.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总额中,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担保额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1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

22、、40%加权汇总。4.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税收贡献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1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5.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主营业务利润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1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6.其他贡献率指标。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面、规范运作、社会责任、经营水平、风险控制等因素,由评先小组打分确定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1分。上述六项得分,按30%、25%、25%、5%、5%、10%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出基础分。7.加分项目:(1)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水利、文化等重要民生事业,贡献突出的加1分;(2)支持灾后重建中,担保

23、额最大的1分;(3)积极与地方政府性融资平台合作的,按合作额排序,排名前三位各加1分;(4)平均担保费率最低的加1分;(5)完成增资扩股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复的,加1分。8.减分项目:(1)担保费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且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的10%,扣1分;(2)有抽逃资金行为的,扣1分;(3)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影响程度给予1-5分的扣分。(四)小额贷款公司。由省金融办牵头,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银监局组织成立评先小组开展评先工作。评先小组以小额贷款公司全年新增贷款总额情况为主要评先内容,并依据下列指标对全省

24、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评先。1.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全年新增贷款总额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2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2.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总额中,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贷款额及增幅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2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3.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年末贷款余额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2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4.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贡献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2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5.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2分,按两项

25、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6.其他贡献率指标。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面、规范运作、社会责任、经营水平、风险控制等因素,由评先小组打分确定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2分。上述六项得分,按30%、25%、20%、10%、10%、5%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出基础分。7.加分项目:(1)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水利、文化等重要民生事业,贡献突出的加1分;(2)平均贷款利率最低的加1分;(3)完成增资扩股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复的加1分。8.减分项目:(1)贷款利率超过规定上限的扣1分;(2)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影响程度给予1-5分的扣分;(3)有抽逃资金行为的扣1分。(五)创新

26、型金融机构(银联、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产权交易中心等)。由省金融办牵头,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组织成立评先小组开展评先工作。评先小组以创新性金融机构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为主要评先内容,并依据下列指标进行评先。1.对创新型金融机构的省内业务规模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1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2.对创新型金融机构的本省上缴税收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1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3.对创新型金融机构的利润及增幅分别排名,第1名100分,依

27、次递减1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4.其他贡献率指标。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面、覆盖率、就业安置、经营水平等因素,由评先小组打分确定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1分。上述四项得分,按35%、35%、20%、10%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出基础分。5.加分项目: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水利、文化等重要民生事业,贡献突出的,加1分;支持灾后重建中,业务量最大的加1分;筹集资金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超过5亿元的加1分。6.减分项目: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影响程度给予1-5分的扣分;收取综合费、服务费等有关费用超过规定上限的,扣1分。(六)地方政府性融资性平台:由省金融办

28、牵头,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组织成立评先小组开展评先工作。评先小组以年度融资规模为主要评先内容,并依据下列指标进行评先。1.对地方政府性融资平台的全年新增贷款总额及增幅分别降序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2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60%、40%加权汇总。2.资产划转情况指标。对各州市地融资平台的财政资金注入、经营性资产、优势资源特许经营权或开发权及其他资产划转等情况指标降序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2分。资产划转情况指标=财政资金注入额度30%+经营性资产划转额度40%+优势资源特许经营权或开发权及其他资产划转额度30%3.银行认定的有

29、效抵押物指标。对各州市地融资平台银行认定的有效抵押物指标降序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2分。银行认定的有效抵押物指标=年末有效抵押物余额40%+(年末有效抵押物余额-年初有效抵押物余额)60%4.资产负债率指标。对各州市地融资平台的资产负债率指标升序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2分。5.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对各州市地融资平台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降序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2分。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年末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100%6.其他贡献指标。综合考虑规范运作、服务作用、经营水平等因素,由评先小组打分确定排名,第1名100分,依次递减2分。上述六项得分,按照20

30、%、20%、15%、15%、15%、15%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出基础分。7.加分项目:(1)地方融资平台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方面表现突出的,加1分;(2)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水利、文化、“双百”行动、科技“123”等重要事业,成绩最突出的加1分;(3)强化融资资金管理,根据项目性质落实并明确偿债主体情况表现突出的,加1分;(4)对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通过企业债券、信托、短期融资券、银行票据等金融工具进行多渠道融资,规范有序引入社会资金,切实扩大公司直接融资规模的融资平台,视总体融资规模给予1-5分的加分。8.减分项目:(1)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影响程度给予1-5分的扣

31、分;(2)存在违规担保、违规报送、处罚措施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影响程度给予1-2分的扣分;(3)银行机构对地区平台贷款信用评级较差的,按影响程度给予1-2分的扣分。四、评先结果及奖励资金分配标准根据评先结果,对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评先类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奖的单位可根据获奖名次等情况,制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并报省金融办审定,奖励资金的50%用于高级管理层人员奖励,50%用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奖励。对获奖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抄送获奖单位上级部门。以上证券期货营业部、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型金融机构、地方政府性融资平台,分别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三

32、等奖一名,奖励资金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上述机构设立不满一年的,不参加评先。出现重大违规事件或案件,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不参加评先。评先结果积分相同的,名次可并列,但总奖励金额不变。五、评先组织(一)评先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省金融办牵头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组织成立评先小组开展评先工作。(二)相关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有关数据及资料报省金融办(有关数据以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核定数据为准)。(三)每年3月中旬,将评先结果报省政府审定。表 彰 类一、表彰对象(一)州(地、市)人民政府。(二)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的先

33、进个人。二、表彰时段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三、表彰评定标准(一)州(地、市)人民政府(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南州、海北州、海西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人民政府):由省金融办牵头,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组织成立表彰评定小组开展表彰评定工作。表彰评定小组以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主要表彰评定内容,并依据下列指标进行表彰评定。 1.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地方金融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的金融招商环境。2.支持地方政府性融资平台建设,完善平台服务功能。3.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4.高度重视金融风险化解工作,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当地金融秩序。5.支持银

34、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区设立网点,提高普惠金融覆盖面。(二)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设立支持金融跨越发展先进个人奖,该奖项针对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科学调配地方财政资源,鼓励大学生、妇女、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推动金融招商、金融创新、直接融资,培育上市企业,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而设置。人选原则上由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也可由省金融办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组成的表彰评定小组提名并审核确定。四、表彰结果及奖励根据表彰评定结果,对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州(地、市)人民政府及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一)州(地、市)人民政府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二)支持金融跨越发展先进个人奖可根据当年实际设定,原则上不超过20人。五、表彰评定组织(一)表彰评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省金融办牵头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组织成立表彰评定小组开展表彰评定工作。(二)每年3月中旬,将表彰评定结果报省政府审定。附 则一、本办法由省金融办、省财政厅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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