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规格论-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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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规格论-法律常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规格论 关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规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为?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我国学者的看法不同。多数说认为,法国、德国等国家或者地区的民法都是将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作为判断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标准的,只有第三人对于债务人享有直接请求权的合同,才算作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同法?第64条未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因而它规定的合同不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只是普通的束己合同。【1】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法国、德国等民法学说把第三人享有直接请求权作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要素,无可非议,因其立法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就是如此要求的
2、,并明确地表达在要件构成上了。假设我国?合同法?对于此类合同完全没有规定,我国民法学说沿用法国、德国等民法的规定及其学说来界定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尚可理解,但在?合同法?对此已经有所规定,只是没有完全沿袭法国、德国等国家或者地区的民法所确定的要件构成,就认定?合同法?第64条规定的不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甚至认为我国现行法没有成认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就有些武断,也显得作茧自缚,弊大于利,说理性缺乏。试分析如下:第一,关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界定,至少存在着依语义分析和沿袭传统习惯两条路径。遵循前者,所谓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望文生义,就是第三人从合同所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取得利益的合同,至于该利益
3、的取得系第三人基于该合同约定而产生的直接请求权及其行使,还是第三人只享有给付受领权而无给付请求权,仅仅是消极被动地受领而无权主动地请求,那么在所不问。据此标准,?合同法?第64条规定的合同就符合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规格,属于一条法律允许的选择路径。既然如此,除非有重大理由,例如,假设我国?合同法?第64条所选择的路径会产生较大的弊端,就不宜甚至不得否认这种选择,非得以法国、德国等国家或者地区的民法模式作为判断标准不可。第二,尊崇法国、德国等国家或者地区的民法所奉行的标准,不成认我国?合同法?第64条规定的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就意味着该条规定的合同,只能是束己合同,其中,有些是有名合同,有的那么
4、是无名合同。其道理在于,按照束己合同说,要么是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的约定只是一个条款,要么是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的约定已经构成了一个独立的合同。前者场合,它属于有名合同的一个条款,适用该有名合同的法律规定,问题尚小;后者场合,它属于无名合同。而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非常复杂,充满了争议性和不确定性,处理纠纷的后果是否妥当没有把握。如果我们换个思路,成认?合同法?第64条规定的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就意味着它成认了一种有名合同当然,这种有名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等有名合同,因为它们分类的标准不同,便于法律适用。既然是有名合同,必须具有自己的名称,该条规定的合同如何命名呢?恐怕除了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其他的名
5、称都不适当。第三,尊崇法国、德国等国家或者地区的民法所奉行的标准,不成认我国?合同法?第64条规定的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就得把该条规定的情形叫作依债权人的指令而履行的合同,或者干脆是普通的束己合同。无论何者,都会出现这样的难题:虽然有时可以寻觅到第三人受领债务人给付的根据,但有时那么不能,从而不利于第三人。就此详细分析如下:1如果将?合同法?第64条规定的合同定性为普通的束己合同,它假设为有名合同,自然没有对于第三人的积极的拘束力,债务人根据此类合同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并无受领该给付的正当根据,更无保有该给付的权能。在这种背景下,在债务人或者他人请求返还该给付时,该第三人如何对抗?假设为无名
6、合同,恐怕得借助类推适用的技术,而为了寻求第三人有权受领并保有债务人的给付的正当根据,还得类推适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标准,可是,按照否认?合同法?第64条规定了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观点,我国现行法上又不存在这样的标准。巧妇如何为无米之炊?再者,与其迂回曲折地准用,况且在我国目前还会空手而归,还不如成认?合同法?第64条规定了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直接适用它,以便使第三人有权受领并保有债务人的给付。2如果把?合同法?第64条规定的情形,套用依债权人的指令而履行的规那么,那么,在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因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而消灭了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场合,债务人无权主张非债清偿,在这点上与按照?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处理的效果一样;可是,在债务人向第三人所为的给付不符合约定,该第三人和债权人均拒绝受领的情况下,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并不消灭,债务人有义务接受该第三人的返还;在债务人向第三人所为的给付不符合约定,该第三人没有异议,但债权人却拒绝受领的情况下,该第三人无权保有,债务人同样有义务接受该债权人及该第三人的返还。还有,按照依债权人指令履行说,债权人也可能有权要求该第三人返还,或者抵销,或者清偿其他债务。所有这些,都说明与按照?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处理的效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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