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信用证在国际贸易支付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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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摘 要1一、信用证结算方式1(一) 信用证的概念1(二) 信用证的种类2(三)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地位3(四)信用证在实际结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3二、信用证在国际贸易支付中的应用4(一)电子信用证应用的领域4(二)电子信用证在国际贸易支付的应用中存在的问题5(三)解决问题的对策6结束语8参考文献8浅谈信用证在国际贸易支付中的应用摘 要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的主要支付手段。信用证在运作过程中,其形式也随着贸易的电子化发生着变化:由传统的纸质信用证到电子信用证。电子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不断深化与科技飞速发展相结合的产物。随着全球贸易竞争的日趋激烈和人们对交易效率的不断追求,电子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地位日

2、益明显。本文主要探讨了电子信用证在国际贸易支付中的应用以及信用证的概念种类以及电子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应用和仍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信用证 国际结算 电子信用证 信用证诈骗一、信用证结算方式(一) 信用证的概念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跟单信用证的简称,国际商会在UCP600对其定义如下:信用证是指一项安排,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者为自己: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诺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在符合信用证条款

3、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议付。总之,信用证是一项约定,即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开证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付款(即期付款或迟期付款)或承兑汇票并付款;授权另一家银行(被指定银行)付款或承兑汇票并付款;授权另一银行议付。附: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劵投资词典解释:信用证 英语为:letter of credit 。缩写为:L/C 或 LOC 。(1)在债券发行过程中由银行发出的一种承诺,保证债务人到时按期还本付息。如果债券发行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开具信用证的银行则将履行还款义务。(2)在国际贸易中,进口方银行向出口方银行开具的保证支付文件,承诺当货物到达进口方或出口方发出货物时向银行支付款项。(二) 信用证的种

4、类 信用证种类根据不同的性质划分可有很多种。下面简单介绍信用证的基本种类。 第一:根据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带商业单据可以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凭汇票和商业单据以及其他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光票信用证(Clean L/C ),指不附单据、仅凭一张光票付款的信用证。 第二:根据信用证开立后能不能撤销可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cable L/C),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

5、务的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 ),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有权随时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第三:根据信用证是否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 ),指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 ),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的信用证。第四:根据信用证付款的期限可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L/C ),指履行付款责任的银行一收到信用证项下的单据,经在本

6、惯例规定的时间内审核相符,立即付款的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 ),指履行延期付款责任的银行收到信用证项下相符的单据,按信用证规定若干天后付款。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L/C ),指履行承兑责任的银行收到信用证项下相符的单据及汇票,承诺兑付并在到期日付款。议付信用证(Negotiable L/C ),指在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其付款人为指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及/或单据行为。第五: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

7、付款行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要立即对单据付款。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并不立即付款,而是在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期限到来时才进行付款。假远期信用证又称买方(进口方)远期信用证,是银行为买方(进口商)提供资金融通的信用证。第六:根据信用证的权利是否可以转让信用证可划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 )指特别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 )”字样的信用证,此信用证可应受益人(第一受益人)的要求转为全部或部分由另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兑用。第七: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

8、/C)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余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的信用证。第八:对开信用证(Recipocal Credit )指买卖双方在易货贸易中,同时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金额大体相等的信用证。第九:背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 L/C )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份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新证开立后,原证仍然有效。(三)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地位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不断深化与科技飞速发展相结合的产物。随着全球贸易竞争的日趋激烈和人们对交易效率的不断追求,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地位日益明显。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的主

9、要支付手段。信用证在运作过程中,其形式也随着贸易的电子化发生着变化:由传统的纸质信用证到网上信用证再到电子信用证。在国际贸易支付中,相比起电汇T/T 和付款交单D/P,信用证相对来说更为安全,对买卖双方都有保障。是银行信用,只要买方开出信用证,卖方做到单单一致,买方就必须付款。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拥有重大作用:(1)银行的保证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对进口方。信用证可以保证进口方在支付货款时即可取得代表货权的单据,可以通过信用证条款来制约出口方发货的时间、货物的质量和数量,如果单据不合格还可以拒绝付款赎单。对出口方。信用证可以保证出口方在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就可以取得货款的权利,

10、即使在进I-1国遇有外汇管制或市场等风险,也可保证收取到货款。(2)融通资金的作用。信用证可以作为一种融资工具,为进出Vl双方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四)信用证在实际结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支付领域一项成熟的商业制度,从其产生至今,一直在该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银行信用的优越性,它为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安全保证,同时,银行还可借助LC向买卖双方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等。这些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的根源,乃是对LC的独立抽象特性的尊重与执行。离开了这一点,作为中介组织的银行将不可避免的被纠缠人买卖双方的具体交易纠葛当中,整个信用证制度也将失去其存在的基础而消亡

11、。但是不幸的是,恰恰是独立抽象性原则本身,产生了对其自身进行否定并进而侵蚀整个信用证制度后果信用证欺诈。 信用证欺诈的一般表现形式是受益人伪造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甚至制作假单据从银行骗取款项。由于银行仅凭表面相符的单据付款,对单据的表面真实性在所不问,因此使得投机奸商屡屡得手。而且信用证欺诈兼具风险小、成本少、收益大的特性,致使近些年来LC欺诈有日益盛行的趋势。 除了信用证欺诈外,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信用证支付还存在以下问题:(1)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行为,只要“单证相符”,开证银行就一定要付款,进口商也一定要“付款赎单”。因而,进口商有可能得到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的单据

12、,可是并不一定能得到与单据条款完全相符的货物;(2)信用证业务中,有可能存在欺诈。无良商人利用信用证的上述特点,进行不法活动。如,提供无货单据、假冒单据等;(3)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证条款时,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单证不符”,导致开证行的拒付;(4)开证行和进口商可能无理拒付或无力支付;(5)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时,通常向进口商收取一定数目的押金,由于信用证结算的周期较长,该资金被银行占用;(6)信用证的手续过繁、费用过高开证行可能在信用证中列出一些“软条款”,使信用证失去了其“保证付款”的功能。 虽然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信用证支付有以上不足之处,但在实际中信用证比较其他支付方式其已经成为国际结算影响最大

13、,应用最广的结汇方式。二、信用证在国际贸易支付中的应用(一)电子信用证应用的领域电子信用证虽然已经出现了一段时间,但对其概念的界定一直都很模糊。很多媒体提到的所谓电子信用证,其实质只是网上信用证的替代说法。而真正意义上的电子信用证可以理解为利用电子手段开展的信用证业务,它是集电子开证、电子通知、电子交单、电子审单、电子支付全过程的电子化运作,是信用证运作全过程、各环节的电子化。电子信用证因其方便、快捷、准确等优点,正逐步成为国际贸易结算的新工具。信用证从产生之初至今有百余年的历史,由于其很好地解决了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风险分担问题,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被誉为国际贸易的“生命血液”。电子信用证

14、业务的实践已在全球国际贸易结算中蓬勃开展,目前,电子信用证业务的主体在国际上主要有两类,即各类商业银行和一些电子商务公司。1、各类商业银行系统主导的电子信用证业务 这类业务的一般程序与传统的信用证使用程序类似,主要差别在于整个程序的电子化。也就是说,买卖双方的业务谈判、订单、买卖合同的签署等,一般先通过网络 EDI系统,结算时由进口商通过网络将电子开证申请书递交开证行,开证行据客户核定的授信额度,按申请书内容,向出口商(即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通过银行内部作业系统与外部网络系统的接口,将信用证发送给出口商所在地分行或代理行(即通知行)。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电子信用证转发到出口商的电子邮箱。

15、出口商用EDI系统自动审核信用证后,再由EDI系统自动生成全套单据并通过通信网络传送至运输、保险、海关及商检机构等有关部门,并要求这些机构根据信用证的内容和实际货物的情况出具诸如发票、提单、保险单等电子单据。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装运货物以后,备齐各类电子单据,开出电子汇票,通过通信网络提示议付行付款。议付行 EDI系统按照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将货款垫付给出口商,将电子汇票、货运单据通过电子邮件转发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进口商付款后,开证行将各类电子单据转发给进口商,进口商再将电子单据通过网络转发承运商换取货物。 在我国

16、,招商银行网上信用证业务在国内金融界处于领先地位,其网上信用证仅针对电子商务市场上交易的会员企业,提供统一的接口与招行连接。在电子商务市场上成交的合同,买方可以即刻申请开证,经招行审核符合开证要求的由招行即刻开证,买卖双方可以在信用证开出的同时通过企业银行系统得到信息,从而启动合同的执行。单证的提交和审核仍在银行柜面执行。2、电子商务公司主导的电子信用证业务 电子商务公司主导的电子信用证业务影响较大的是由3大电子商务公司推出的系统 美国纽约市的电子商务公司的Tradecard系统,以伦敦作为主营业所在地的电子商务公司开发的管理系统BOLERO BOLERO,加拿大电子商务软件公司开发的CCEW

17、eb系统。中国国家金关工程主干网,即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在2005年也推出了BOLERO电子信用证通知系统,为我国出口商从金融机构接收信用证通知提供更快速、有效的方式。(二)电子信用证在国际贸易支付的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电子信用证与传统的纸制单证相比有着巨大的优势,在电子贸易环境下,单据的审核更多的借助电子计算机,提高了信用证处理及传输速度,加快了信用证业务处理流程的效率。信用证到达受益人手中的速度也提高了,对出口商而言,国际结算时间由原10-15天缩短到3-4天甚至半天,给出口方提供了更多贴现、背书、打包放款等方式的融通周转资金的机会。在电子贸易中,数据信息被一次性地输入计算机系统,进行自动审核、

18、处理,增强了单证的准确性,降低了错误率,信息传递更规范,减少了单证不符点,确保了交易安全。虽然我国电子化贸易的发展迅猛,电子信用证所带来的仍然只是信用证形式上的变化,电子信用证业务仍局限于开证和通知阶段,对信用证核心环节交单及审单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由于电子化本身带来的问题,例如安全性、法律效力等可能会对信用证业务的内容带来实质的影响。1、导致信用证业务的异化 国内外银行在电子信用证业务中的主导性不够,步子迈得比较谨慎。与此相反,很多电子商务企业已纷纷涉足电子信用证业务。他们或是提供全面的信用证服务,或是针对信用证业务中的单证部分提供服务。例如,依据上述贸易担保网开出的信用证,已没有银行担保的

19、因素,改变了传统信用证银行信用的界定,这就成了名不副实的信用证了。2、无法回避的法律问题留待解决 这类问题的出现大都是电子信用证的后台基础问题,例如,诸如电子提单等电子议付文件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等。SWIFT等机构的努力,促进了电子贸易的开展和电子支付手段的应用,但这些机构的加入也引发了一些法律问题。如果EUCP信用证中开证行指定所提交的电子记录的格式是某一机构或组织(如SWIFT)提供的格式,而受益人与开证行就这一指定格式理解不一致时,应该如何处理? 按照民法上的归责原则,如果造成理解有误的责任在开证行,则应视为开证行未指定格式,根据EUCP规定,受益人可提交任何格式的

20、电子记录,且受益人提交的电子记录不构成不符点;如果责任在受益人,则开证行可以拒收并拒付。如果造成理解不一致的责任在提供标准格式的第三方,则问题将变得更为复杂。3、电子信用证的安全问题 由于所有单据的制作、传递都是靠电子信息工具,各种单据的伪造变得非常容易,如果银行仍像在传统信用证环境下一样,仅审查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即支付信用证下的款项,则安全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当信用证电子化后,银行付款之前应增加一项重要义务,即向认证机构确认单据的数字签名的真伪。即使某信用证的受益人在认证机构开立了虚假的帐号,银行信任此认证机构提供的虚假帐号并据此所做出的付款,其损失最终也可向该认证机构进行索赔。另外

21、,“内部人”交易方式,也就是现在Tradecard公司、BOLERO公司和CCEWeb公司所采用的会员制,也最大限度地防止了欺诈。但是,这种封闭式的运作模式对电子信用证的推广十分不利。如何在开放环境下,做到有效的防范欺诈,是电子信用证必须考虑的一个新问题。(三)解决问题的对策针对电子信用证种种在国际贸易支付中的问题我们应该怎样预防。下面主要说明作为开证申请人、受益人、银行三方面在实际业务中应该如何防范电子信用证欺诈问题。1、开证申请人的防范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是信用证的最终付款人,其作为进口商面临的最大欺诈是货物欺诈,即付款后收到残、次货物甚至收不到货物,因此进口商应作如下防范。 做好

22、事前的资信调查。对进口商来说,贸易伙伴的资信可靠,是防止信用证欺诈的关键。在签订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买卖合同之前,要详细地了解对方的资信,这一点直接关系到对方是否有履约能力以及是否能诚实守信地履约。在实践中,国际贸易中的进口商应当通过出口商所在国的资信评估机构、商业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对其资信进行调查,并建立完备的供方档案,以供今后查询。总之,进口商在交易前的谨慎行事能有效地防范和减少信用证欺诈的发生。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力争己方对船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选择权。对于进口商来说,选择FOB价格术语能将租船订仓、货物保险的选择交易权控制在自己手中,一方面进口商可以选择自己熟悉的信誉良好的船公司送货

23、,另一方面进口商还可以派人到装货港口检查和核对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杜绝卖方在货物方面的欺诈。明确订立信用证条款,严格审核单据。进口商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要求对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质检证书等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防止出口商针对漏洞提交不符合合同的单据而符合信用证的单据。严格审查单据对于出口商来说尤为重要,不仅仅是在发现单证不符合时可以拒付,更重要的是在出口商恶意欺诈的情况下,以单据的不符点拒付货款,减少或避免损失的发生。2、受益人的防范 信用证的受益人是出口商,为了能及时收回货款,应采取以下措施。慎重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信用证条款。买卖合同是约束买卖双方贸易行为的契约性文件,任何一方违约,

24、对方都有权要求索赔。出口商为了防止进口商利用信用证“软条款”对其进行欺诈,在订立信用证条款时候应当慎重,仔细推敲,尽量不接受“软条款”,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当克服急于出口创汇而忽视风险防范的心态。严格审核信用证,认真制作单据。出口商在收到银行交来的信用证之后,应当比照买卖合同全面审核,以防假冒信用证或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有“软条款”。同时,对信用证所要求的一系列单据应当认真制作,保证单证之间以及单单之间的严格相符,以免给对方造成拒付的机会。3、银行的防范对于信用证欺诈的防范,银行在其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有效地发挥银行的把关作用,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银行作为信用证的开证行或通知行,都应

25、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为客户提供有效、周到的服务。尤其是开证行应当树立起第一性的付款责任的风险意识。通知行在收到信用证之后必须核对签字或密押,确定真实无疑,杜绝假冒信用证。在受益人经验不足,不知道如何审证时,银行应对收到信用证的延误、残缺或其他差错向开证行进行查询与澄清,避免软条款信用证。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自律机制,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内部员工素质的提高是银行进行防范的各项措施的基础,也是防止内部人员与不法分子同谋进行欺诈的一个重要前提。银行在办理信用证业务时,除了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外,同时还要加强对开证环节的审核,加强对企业客

26、户资信的调查。在具体实施方面,银行可以通过建立客户开证档案,认真统计这些客户以往开立信用证的情况,也可以通过运用自身广泛的分支机构和网点以及灵活、快捷的信息系统获取掌握影响企业资信变化的各种因数和其资信的最新状况。在积极扩大国际业务网络的同时,保持高度警惕,选择资信良好的银行作为业务伙伴。信用证付款是通过银行的国际业务网络实现的,银行本身的信誉良好以及银行之间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无疑会便利信息的及时传递,便利银行之间合作打击信用证欺诈行为。 此外,由于信用证是一种典型的跨国欺诈活动,国际社会的有效合作对预防和控制信用证欺诈是有巨大意义的,通过加强各国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统一单据的格式等一些措施可以有效

27、地预防信用证欺诈。结束语 通过对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的分析,使我更加深入的了解了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了解到信用证有很多种类。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支付手段,在实际中信用证比较其他支付方式其已经成为国际结算影响最大,应用最广的结汇方式。也是社会不断发展的产物。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同时使国际贸易的结算更加方便简洁。当然在使用信用证支付带来方便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信用证带来的风险。应该时时注意信用证欺诈等相关问题,尽量避免有信用证支付带来的各种问题。参考文献2007年UCP600修订本第二条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2007年UCP600修订本第38条b款吴百福上海人民出版社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281-283页第8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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