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账户管理业务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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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商业银行账户管理业务处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 则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银办发20051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等相关规章制度,准确、完整、及时地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账户管理包括账户开立、使用、变更、撤销等方面内容。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进行检查监督。以下内容是基于人民币单位银行结

2、算账户的开销户、印鉴管理、印章更换、账户信息变更、撤销账户、账户资料保管等方面的操作规程。支行、分理处应关注账户资料的交接环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账户资料交接的具体规定,保证账户资料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第二章 账户的属性每个账户都有自己的账号及对应的科目号,一级会计科目代号由四位数字组成,二、三级科目代号分别由六位数字和八位数字组成,并由省联社统一规定。一、存款基本账号(单位、个人、定/活期一本通)账号由22位构成,其中机构号码9位(具体顺序为:AABCCDDEE,其中:A代表省联社,是省联社在北京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的排序,号码为07;B代表地区级联社,是各地区在全省的排序;C代表县级联社,是各

3、县联社在本地区的排序;D代表信用社,是各信用社在本县的排序;E代表信用分社或储蓄所,是各信用分社/储蓄所在本信用社的排序)+1位标志位(1存款、2贷款、3股金)+2位币种(01人民币、12英镑、13港币、14美元、27日元、28加拿大元、29澳元、33欧元)+2位产品代码(对公、对私)+7位顺序号+1位校验位。二、内部账账号账号由24位数字组成,结构为:9位机构号+2位币种+8位科目代号+5位顺序号。三、贷款账号贷款的账号由22位数字组成,结构为:9位机构事情+1位标志位+2位币种+9位顺序号+1位校验位。四、股金账号股金账号由22位数字组成,结构为:9位机构号+1位标志位+2位币种+9位顺序

4、号+1位校验位。五、卡号卡号由19位数字组成,结构为:6位银联分配号+2位县联社代号+2位卡种+8位顺序号+1位校验位。六、凭证代号凭证代号由13位数字组成,结构为:3位凭证种类(为系统在凭证各类代码表中定义的凭证和种类)+10位凭证序号(系统中入库的有效凭证的序号)。七、流水账号流水账号由12位数字组成,全省统一编排。各类账户的账号,在柜员按规定完成账户资料登记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每一账号在系统内具有唯一性。第三章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一、概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按存款人可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

5、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指存款人的营业执照等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住所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单位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

6、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及人民银行的相关补充规定执行。银行应依法为单位客户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开立的可以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此外,我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支票业务目前需参照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操作规程办理。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按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7、200248号、补充规定财库200696号文要求办理)。(一)账户开立严格履行开户资料的审核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加强对存款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的审核。各机构应本着“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对存款人进行深入调查与了解,履行对存款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的审核义务,对于存在问题的或相关证明文件未年检或过期的一律不予受理。1.开立条件及有效证明文件(1)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及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A 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B 非

8、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C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D 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部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E 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F 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G 异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H 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I 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9、正本。J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K 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L 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M 当地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机构的登记主管单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是政府人事部门或机构编制委员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我省是吉林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等;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我省是民政厅

10、下设的民间组织管理局为民办非企业组织的管理机关;军队及武警部队的账户的开立遵循军队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及武警部队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同时缴纳国税、地税的存款人,应要求其同时提交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2001年1月1日前的“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办理国税)。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在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可不出具税务登记证。另外,开户银行可根据需要,要求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对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严格审核,并向工商

11、行政管理等主管部门核实存款人提交 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经办人员核实无误并签章确认后,方可为该存款人办理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手续。(2)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如果在其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取得借款或办理其他结算,完全可以直接在基本存款账户中进行核算,无需另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这也同存款人资金集中核算和统一管理的要求相吻合),须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

12、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A 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B 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3)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应向银行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A 基本建设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B 更新改造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C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D 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财政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改造或代行政府职能

13、,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和安排使用的、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收费性资金。该账户的资金只能按照规定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用于本单位的支出)。 E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F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党团工会的组织机构经费等,均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G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H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I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必须全额存入具.有从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资格的商

14、业银行,专户管理)。J 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K 期货交易保证金。L 粮、棉、油收购资金(用于国家和地方专项储备的粮、棉、油收购、储备、调销资金和国家定购粮、棉、油收购资金,属于封闭运行的政策资金,应开立在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M 住房基金。N 社会保障基金。O 信托基金。其中,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 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

15、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无需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同一证明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4)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及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A 设立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B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外国及港、澳、台建筑施

16、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准入证明。C 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D 注册验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出资人是个人的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资人为企业的应出具企业相关手续及相关文件。第A、B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外国及港、澳、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除外。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或境内单位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从事该项活动的证明文件,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可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单位存款人因增资验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

17、账户的(基本账户不在本机构的不予办理),应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出资人身份证件(同注册验资),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企业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5)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A 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B 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

18、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相关手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在异地开户银行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及其他结算证明。 C 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相关手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隶属单位的证明。D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E 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2.开户资料除按“开立条件及有效证明文件”出示的证明文件以外,还应按规定出示以下资料:(1)基本存款账户A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因年代久远,批文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

19、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的,凭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具的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可以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录入账户管理系统时,如该类单位有两个组织机构代码,可分别录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名称对应的组织机构代码;如该类单位只有一个组织机构代码,则只可录入一个组织机构代码,且该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名称应与其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名称一致。B 外地常设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对于已经取消对外地常设机构审批的省(市),

20、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派出地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C 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该附属机构隶属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相关批文。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仅指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D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成立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可以凭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应按照专用账户开立条件及有效证明文件的规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可为单位名称加资金性质,即单位名称后加“工会”字样。工会账户资金的存入和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有关规定。E 其他组织开户时应提供其主

21、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示的证明。其他组织是指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成立的组织,如业主委员会村民小组等组织。F 存款人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应按照规定填写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及关联企业的有关信息。各银行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认真审核存款人上级法人、主管单位及关联企业的信息,履行尽职调查的义务。G 如开户时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的存款人,应出示证明其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文件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2)专用存款账户A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存款人资金管理有特殊需要的,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可以为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或资金性质,但专用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一致。存款

22、人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向银行出具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单位授权该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同时,按规定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附表1)及“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附表1)。单位授权其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中应载明:单位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姓名,以及内设机构(部门)因账户开立、使用和撤销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授权单位承担等内容。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资金性质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向银行出具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

23、。“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填写的“账户名称”为单位名称后加资金性质。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或资金性质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该纳入账户管理系统管理。在账户管理系统相关功能开发之前,属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暂采取在开户许可证上手工注明账户名称的方式发放开户许可证,并在手工注明处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B 本地建筑施工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相关的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存款人可以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该账户支取现金。C 金融机构就存放同业资金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

24、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双方签署的资金存放协议。D 全国性的企业集团所属机构众多,且所属机构不具备独立开户主体资格的,企业集团总公司或集团内的法人单位在异地以总公司名称或法人单位名称加所属机构名称开立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时,按规定需提供总公司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总公司或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的,也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企业集团总公司将集团内所属机构名称、拟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清单,以及企业集团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交拟开户银行总行。开户银行总行将以上证明文件审核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企业集团总公司以及集团内所属

25、机构的开户信息和具体要求下发给其营业机构。企业集团总公司或集团内的法人单位在异地拟开户银行的营业机构开户时,则可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集团总公司或集团内的法人单位公章。企业集团总公司应对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开户银行总行应负责对企业集团总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3)临时存款账户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名称可以为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但临时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临时存款账户名称一致。当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出具建筑

26、施工及安装单位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项目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该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同时,按规定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附表2)。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中应载明:项目部名称、项目部负责人姓名,以及项目部因账户开立使用和撤销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承担等内容。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应该纳入账户管

27、理系统管理。在账户管理系统相关功能开发之前,暂采取在开户许可证上手工注明账户名称的方式发放开户许可证,并在手工注明处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未经过上述审核程序的,存款人不得以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代替营业执照正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身份证件原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4)验资账户企业登记注册因验资需要在银行开立验资账户时,应出具的资料包括:A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文。B 预留签章卡片。预留签章不得使用原子印章(万次印)。C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D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其中,预留银行签章应是企业名

28、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所有出资人的个人名章;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中的企业名称应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载明的企业名称;申请书上应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所有出资人签章。对开户手续不符合规定的,银行不予办理。银行接受客户申请、办理开户,业务主管会同开户审核人员审查验证开户申请人提交的开户资料及预留签章卡片是否符合规定,并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预留签章卡片上签章后,交开户操作柜员(变更账户基本信息亦同)。增资账户销户需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与其他销户申请书一同保管。3.开户的办理(1)银行为存款人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账户管理协

29、议印制时须采用A4纸)并在协议上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一式两份,开户银行加盖公章,双方各执一份。(2)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注册验资的账户也需填写,申请书一式三联,一联开户单位留存,一联开户银行留存,一联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留存),申请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名章,并提供相应的开户证明文件。存款人有组织机构代码、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应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存款人有关联企业的,应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并加盖其个人签章。开户行经办员应对

30、“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开户人员的身份(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开户人员的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符合开户条件的,开户银行审核无误后,由业务主管签署相关意见,并加盖业务公章,连同存款人提交的证明文件报总行营业部审核。开户时存款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开户银行应留有两套复印件,随一式三联“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并报人民银行。开户成功后,人民银行返回的开户资料,按重要会计档案保管。(3)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开户资料需经开户银行经办人员初审,会计或主管复审,并加盖其名单。(4)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

31、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经总行营业部将相关的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颁发开户许可证。(5)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以及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A 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B 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

32、一致,并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约定规范化简称。C 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姓名。(6)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7)为单位客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和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需由所属开户行核准开立,并于开户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

33、的分支行报备。(8)对于与我行签订相关协议,并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集团客户,其以集团总部名义在异地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专户的,开户银行可根据该企业集团客户提交的证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办理开户手续。无法提供证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原件的,可由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代为审核,开户银行如有疑问,应通过其它方式向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查询。(9)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规定,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进行年检,检查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相关

34、证明文件未年检或过期等不符合规定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一律不得办理业务,银行应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账户管理。对经核实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料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受理人与开户操作人员应分离。(二)账户使用1.各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适用范围:(1)基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的主办账户。单位客户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2)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单位客户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

35、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3)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单位客户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36、本行应按照本条的各项规定加强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不得办理。但对其他专用资金的使用不负监督责任。(4)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存款人在账户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填写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并加盖业务公章,连同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需要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一并通过开户银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存款人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可由法定代表人

37、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符合展期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核准其展期,收回原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并颁发新的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不符合展期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不核准其展期申请,存款人应及时办理该临时存款账户的撤销手续。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含展期)满,开户银行停止为该账户办理各种支付结算业务 ,并通知存款人前来办理销户手续,对于存款人没有前来

38、办理销户手续的,经开户银行业务主管授权后,将该临时存款账户资金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并撤销该临时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对于有效期满且未提前办理展期手续和有效期限与展期期限合计达2年而仍需使用的临时存款账户,应要求单位客户办理销户手续,并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重新申请开立。(5)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不收不付,(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客户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财务章、法人名章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办理正式开户手续及全额资金划转。2.基本规定:(1)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

39、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生效,生效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在账户正式生效前,开户银行不得向单位客户出售空白重要凭证。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2)开户银行应按规定与存款人核对银行账务。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收到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后,应及时核对账户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发出对账回单或确认信息。(3)存款人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

40、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4)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三)账户变更1.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向开户银行申请变更,并出具下列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应出具营业执照正本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2)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3)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值勤的支(分)队,应

41、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变更证明。(4)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和民政部门的证明,宗教组织 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5)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6)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7)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8)个体工商户应出具营业执照正本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9)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10)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和证明。其他组织,

42、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填写“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附表1),加盖公章,向开户银行申请变更,并提供有关证明,所需证明文件与变更名称相同。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内设机构(部门)名称、电话、地址、邮编,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姓名、证件种类和号码项也属于可变更事项,当存款人变更以上账户信息时,应填制“变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附表3),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的临时存款账

43、户,项目部名称、电话、地址、邮编,项目部负责人姓名、证件种类和号码项也属于可变更事项,当存款人变更以上账户信息时,应填制“变更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附表4),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3.存款人申请变更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开户银行应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存款人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许可证以及有关证明文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符合变更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其变更申请 ,收回原开户许可证,颁发新的开户许可证。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不核准其变更申请。4.存款人变更单

44、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可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5.建立单位客户成功后,发现该客户的相关属性信息输入错误或不规范,或客户提供资料修改信息(人行规定的重要信息变更须填制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由其主管审批后签章,在单位客户维护功能中修改,维护账户性质。根据客户提交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进行维护的,无需加盖主管审批签章。(四)账户撤销1.存款人有下

45、列情形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有第(1)、(2)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银行得知存款人有第(1)、(2)项情形的,存款人超过期限未主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业务(支付)。存款人因第(3)、(4)项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

46、销其基本存款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在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除按规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2.存款人申请撤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后,开户银行应将开户许可证及“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送达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符合销户条件的,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在“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空白处签署审核意见,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开户银行联退回开户银行留存,并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撤销该账户;同时,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存款人联通过开户银行退回存款人。不符合销户条件的,人民银行当地

47、分支行在“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空白处签署审核意见,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开户银行联退回开户银行留存;同时,将开户许可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存款人联通过开户银行退回存款人。3.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退原汇款人账户。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如已经出具询证函的,还应收回询证函的原件。4.存款人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可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

48、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5.开户银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6.存款人主动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须填写“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附表1),注明销户原因。开户银行审核后,按照如下程序办理:(1)存款人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余额。交回所有未用空白重要凭证、开户许可证,柜员通过系统查询确认该存款人所有未用空白重要凭证均已交回,并对交回在的空白重要凭证当面在右下角切角或打洞作废;如有未退回的未用空白重

49、要凭证,单位客户必须向开户银行提交正式公函,声明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单位客户自行负责,并在声明中注明未退凭证种类及号码。(2)柜员通过系统查询该账户是否有未归还的记账费用,是否有未归还的贷款、欠息,是否有浮动余额,是否有单位定期存款,是否有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应承付的托收凭证,如有上述情况之一,不能办理销户手续。(3)开户银行在确认该账户没有其他遗留问题后,结清该账户的余额和往来利息。(4)开户银行确认该账户无余额、无积数、无欠息、无欠费后,填制“业务凭证”后,办理销户。7.开户银行对一年(按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资金收付活动(计息入账除外),应将其置成长期不动户状态。向存款人发出“长期不动户

50、通知单”,通知存款人办理撤销账户手续。自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将其置成长期不动户状态。转成长期不动户后不允许其再发生结算类交易,只允许进行销户处理,可以进行查询、冻结等操作。长期不动户如果要恢复成正常账户必需到管理网点调整长期不动户标志。8.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行内系统可不先做账务处理,待人民银行返回同意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再做销户处理。(五)开户许可证管理开户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准予申请人在银行开立核准类结算账户的行政许可证件,是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有效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在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时,应在开户核准通知书上填写开户核准号,并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银

51、行对存款人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颁发开户许可证。开户核准号按照以下规则予以编制:1.开户核准号由十二位定长字符构成,具体结构为:*(账户种类)*(地区代码)*(存款人编号)。2.账号种类为1位定长字符:J代表基本存款账户;L代表临时存款账户;Z代表财政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3.地区代码为4位定长数字,采用电子联行全国清算中心代码。4.存款人编号为7位定长数字,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按照当地银行告别分配赋码区间,并按

52、顺序手工编列。存款人遗失或毁损开户许可证,应在报刊媒体上进行遗失公告,宣布该开户许可证作废。存款人提出申请补发开户许可证时,应出具遗失证明(附件5)和已进行遗失公告的证明,填写“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附式6),并加盖单位公章,比照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通过开户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出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的申请,人民银行各分支行按规定办理开户许可证的补发。申请换发开户许可证的,存款人应缴回原开户许可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存款人开立基本账户后,应为存款人打印初始密码,由开户银行转交存款人。存款人可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或基本存款户开户银行,提交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使

53、用密码查询其已经开立未销户的所有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信息。存款人遗忘密码的,应持开户时需要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填写“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经基本户的开户行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重置密码。(六)预留银行签章管理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以外,开户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卡片张数由开户银行视业务需要而定(建议卡片张数不少于三套),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在归档。预留签章不得使用原子印章(万次印)。1.单位存款人可根据需要预留组合签章,并与开户银行约定不同的签章组合所对应的支付权限。2.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专户的预留签章名称应与其账户名称一致,单位存款

54、人可通过在其预留签章上加注编号的方式来区别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和其所属单位。3.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的预留签章必须包括“个体户”字样和其经营者姓名。4.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名称使用规范化简称的,其预留签章必须与账户名称保持一致。5.单位存款人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预留签章不得使用原子印章(万次印)。6.预留签章卡片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并加盖经办(受理申请人)、业务主管印章后方为有效。临时离岗,加锁保管;中午休息或营业终了,入库(保险柜)保管。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将所有柜员保管使用的预留签章卡片做销户的最后一笔支款凭证的附件。7.单

55、位存款人变更预留签章,应以正式公函的形式向开户银行提交变更申请,写明更换原因、新签章启用日期等,并加盖与原预留签章有明显区别的新签章。8.单位存款人挂失预留签章,应提交书面申请 、开户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文件,经开户银行会计及主管审批同意后,办理预留签章挂失手续。新签章于挂失次日后启用,但单位存款人必须在公函中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单位存款人自行负责。其他有关事项同变更预留签章的处理。9.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

56、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10.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个人预留签章,可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无法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 、该单位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11.企业印章丢失首先需持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理人办理

57、的还需要代理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到开户机构填写一式三联的挂失申请书办理书面挂失,之后企业需要登报公告印章作废,七日后客户凭身份证、挂失申请书、印章登报作废的公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司法部门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及新印章到开户机构办理更换印鉴手续。(七)对验资、增资存款账户的相关规定。1.企业增资时,对所增资的资金进行止付,凭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解除止付或根据询证函期限自动解除止付。2.存款人因注册验资或增资验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后,需要在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届满前退还资金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应于账户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办理销户退

58、款手续。3.存款人因注册验资或增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后,由于某种原因还未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能拿回现金存款单和询证函的,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做出承诺(说明撤销注册资金的原因);转账验资时,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出资人应填写“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支款凭证”,在背面填写所有出资人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号码,主任和会计也应在支款凭证上签字确认核实,原转入验资账户的进账单原件、所有出资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询证函作支款凭证的附件;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出资人应填写“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支款凭证”,在背面填写所有出资人姓名、身份证件名

59、称、号码,主任和会计也应在支款凭证上签字确认核实,原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所有出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询证函作支款凭证的附件。若原验资账户开户时款项是转账存入,销户时则应转入原出资人账户,不得转入其他账户(需验证出资人身份证件原件)。(八)付款依据的审核。1.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付款单位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的,银行可对相关付款依据进行审核并留存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2)奖励

60、证明。 (3)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5)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6)借款合同。 (7)保险公司的证明。 (8)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9)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10)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个人应出具上述规定的有关收款依据。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2.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收款人为个人且未经背书转让的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只需

61、出票时由付款银行审核其付款依据,收款银行无需审核收款依据。3.开户银行应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对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开户银行拒绝办理。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优化个人银行账户服务1.简化个人活期储蓄账户转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手续,扩展个人活期储蓄账户的功能。客户通过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办理第一笔转账支付业务时,在相关凭证上的签章即为确认将该账户转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合法收入款项可以转入个人活期储蓄账户。2.严格执行个人汇兑业务的收费标准。个人客户依托其银行账户办理个人汇兑业务时,银行应按照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制定电子汇划收费标准

62、的通知(计价格2001791号)、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计价费1996184号)中的规定收取电子汇划费和手续费,不得向客户收取其他费用。个人客户未开立个人银行账户,通过交存现金办理现金汇兑业务的,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发2001385号)中的规定收取手续费。(二)账户开立1.开立条件及有效证明文件(1)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存款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

63、人银行结算账户。(2)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人、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

64、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为存款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在上述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存款人身份真实性及难以辨认证明文件的真伪性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存款人出具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以进一步确认存款人身份。(3)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学生证、机动车驾驶证、介绍信以及法定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不能作为实名证件使用。对部分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开立存款账户问题,有关金融机构可主动商请学校提供便利。2.开立手续(1)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并由存款人签章,开户银行加盖业务公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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