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mzcd1303022 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实训室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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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MZCD-1303-022】计划编号: P-20130322-005019 项目名称: 实训室改造工程 招 标 人: 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 代理机构: 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二一三年四月招标编号:MZCD-1303-022 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实训室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3第二部分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6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0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20第五部分 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21第六部分投标文件编制及附件格式35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各投标人:受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的委托,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

2、代理机构就实训室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各投标人投标。一、 采购计划编号:P-20130322-005019。二、 招标项目名称:实训室改造工程。三、 采购预算金额及报价上限:人民币捌拾柒万贰仟叁佰肆拾柒元陆角柒分(¥872347.67元) ,其中包含预留金人民币肆万壹仟伍佰元整(¥41500.00),报价超出上限的视为废标。预留金按¥41500.00元固定报价,不参与竞价,多报、少报或者不报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四、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评标法。五、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工。六、 工程内容:对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六个专业系(共24间)实训室进行改造

3、。七、 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 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3.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4.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 市外省内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省外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或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且企业和人员备案信息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发布;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

4、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八、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2. 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 市外省内企业提供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省外企业提供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或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信息证明(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发布信息的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以上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时须提交本款第3、4、5、6

5、项资料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不能提交按无效投标处理。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九、 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1. 投标报名时间:自2013年4月8日起至2013年4月12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同时发售招标文件。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先将招标文件费及邮购费(50元)汇到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购买时间以招标文件寄出时间为准。十、 邮购标书汇款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户

6、 名: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46236053000763(注: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户)。十一、 踏勘现场及标前答疑:本项目于2013年4月18日9:30时在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集中统一踏勘现场,自愿原则,过时不候。十二、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4月28日15时00分。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 接收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二楼5号开标室。3. 开标时间:2013年4月28日15:00。4. 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

7、大厦二楼5号开标室。十三、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照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采购人联系人:李老师代理机构联系人:叶工办公电话:0756-3808371办公电话:0756-3263132传 真:传 真:0756-3323699 采 购 人: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代理机构: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四月第二部分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 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3.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4.

8、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 市外省内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省外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或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且企业和人员备案信息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发布。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二、 招标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实训室改造工程;2. 工程内容:对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六个专业系(共24间)实训室进行改造。三、 招标范围内容及承包方式:1.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施工内容;2. 承包方式:a) 固定单价:招

9、标文件包含总价及综合单价时,综合单价为合同单价。合同单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b) 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四、 招标项目现场条件:1. 施工现场已经具备三通一平条件;2. 施工用水用电由采购人提供,接驳时需征得采购人的同意;3. 现场条件以现状为准,投标人认为不满足施工条件的,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因此增加费用,亦不因此延长工期;4. 供材料、机具堆放的场地、搭设临时设施的场地、施工临时用场地由中标人负责整理及维护,所使用的场地必须报请采购人批准;若中标人认为采购人提供的场地不能完全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时,中标人可使用其他场地,为本工程施工提供服务。所需费用

10、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主张;5. 施工场地的临时排水、排污,由中标人按采购人及规划部门的要求设置;施工场地内已有的排水、排污设施,在施工期间由中标人使用、管理及维护。所需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五、 招标项目预算及投标报价上限:人民币捌拾柒万贰仟叁佰肆拾柒元陆角柒分(¥872347.67元) ,其中包含预留金人民币肆万壹仟伍佰元整(¥41500.00),报价超出上限的视为废标。预留金按¥41500.00元固定报价,不参与竞价,多报、少报或者不报均视为无效投标。六、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工。七、 质量要求: 合格。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工

11、程质量验评标准。八、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合格;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九、 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合同单价。十、 踏勘现场及标前答疑:本项目于2013年4月18日9:30时在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集中统一踏勘现场,自愿原则,过时不候。十一、 材料设备性能及使用要求:1. 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规范及要求;2. 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经采购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之后方可使用;3. 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图纸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的,采

12、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如因材料不合格而造成的返工等各种经济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十二、 其他要求:1. 付款方式:1.1. 本项目无预付款;1.2. 工程完工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1.3. 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2. 验收要求:2.1.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及施工规范要求;2.2. 工程质量验收时间:具备验收条件,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2.3. 工程质量验收方法:中标人提供验收所需各种资料,由采购人组织各相关人员进行验收。3. 工程量增减调整方式:3.1.

13、采购人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商洽。3.2. 采购人确认的工程变更及相对应的工程量签证。3.3. 必须是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之外的工程量增减。3.4. 增减工程的工程价款调整方法。3.4.1.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的项目,按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3.4.2.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3.4.3. 材料及设备价格调整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材料及设备的价格,按投标报价书中的材料及设备价格计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材料及设备的价格:按照2013年珠海工程造价信息第1期公布的材料及设备的中档价格计算,珠海工程造价信息中未列的材料及设备单价,由采购人

14、、中标人双方共同确认。3.5.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式:结算时,按投标报价书中的措施项目费计入。若投标报价书中的措施项目费高于招标时预算书中的措施项目费,则按招标时预算书中的措施项目费中标下浮率对投标报价书中的措施项目费进行修正,计入结算中。3.6. 规费的调整方式:结算时,按投标报价书中的规费计入。若投标报价书中的规费高于招标时预算书中的规费,则按招标时预算书中的规费中标下浮率对投标报价书中的规费进行修正,计入结算中。3.7. 税金的调整方式:税率为3.477%,按国家规定计取。3.8. 中标下浮率=中标价/预算价100%。4. 投标报价说明及风险范围:4.1. 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完成招标工程量

15、清单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其他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施工配合费以及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应当由中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等费用。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等材料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进行投标报价。否则,一旦中标,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除了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由采购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4.2.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及格式不得修改。否则,一旦中标,中标人将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对造价进行调整;4.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否则,一旦中标,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

16、费用;4.4. 投标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计算错误的应当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10天或在采购人和所有投标人共同认可的时间之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经预算编制单位核实后,采购人将对误差的调整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5. 保修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 定义:2.1. “采购人”是指: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2.2. “监管部门”是指: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2.3.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4.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招标代理机

17、构。2.5. 合格的投标人:2.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2.5.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特殊条件要求的投标人。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评审程序确认并授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的投标人。2.7. 合格的工程: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3. 投标费用: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代理服务费,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2.1 中标人应在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关于领取中标

18、通知书及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通知”后,三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支付。3.2.2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执行,收费金额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计算:中标金额(人民币:万元)收费费率100以下1%二、 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的构成4.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 投标邀请书2) 招标项目内容3) 投标人须知4)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5) 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6) 投标文件编制及附件格式7) 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

19、件等(如有)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充分了解本项目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如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证明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5.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5.1. 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并回答投标人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问题。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正。5.2.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

20、构。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书面提出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须进行澄清的相关问题,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抄送参与本项目的其它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接到上述通知后不向招标采购单位进行书面确认或通过其它有效方式进行确认的,视为接受前述所有修改的内容,由此引起的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3.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个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

21、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 如招标采购单位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个日历天修改招标文件的,应征得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同意,同时保证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理解分析,做好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5.5.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6. 招标文件的修改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现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

22、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7. 投标的语言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

23、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7.2.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采购单位)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10. 投标文件编制10.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0.2.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0.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

24、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10.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11.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报价应为包括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

25、配合费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1.3. 任何有选择性报价方案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12. 备选方案12.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13. 联合体投标1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招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相关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编制及附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编制及其附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如要

26、求携带原件核查或备查的,投标人应该在评审现场向招标小组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5.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6. 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2.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柒仟肆佰元整(¥17400.00元)。16.3.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3年 4月27日17时前。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珠海水湾支行户 名: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355201040004447注:1. 投标保证金必须来源于投

27、标人账户,转账时应注明投标单位及投标项目名称;2. 不管投标保证金从何处汇入,将只退回至投标人的银行账户;3.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带至开标会议现场,若投标保证金未能确认到帐,将作为开标机构复核投标保证金是否到帐的依据,否则,开标机构可以不予复核,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4. 凡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6.5. 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3位的投标人,依次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16.6.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

28、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6.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6.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 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转让分包给他人;3) 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7. 投标的截止期17.1.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2013年 4月28日 15:00,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8. 投标有效期18.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将被

29、没收投标保证金,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18.2. 原定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将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18.3. 投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18.4.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自动相应延长,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重新提交银行保函或补充保函银行发出的同意延长保函有效期限的文件;18.5.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失效,投标人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18.6. 投标人未有答复的,视为拒绝延长投标

30、有效期;18.7. 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9.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9.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和副本4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19.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19.4. 电报、电

31、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20.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20.3.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

32、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21.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21.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 开标、评标、定标22. 开标22.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33、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22.3. (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2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23.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4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明显背离多数成员意见,幅度超过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正负百分之三十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陈述理由。23.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

34、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23.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24. 投标文件的初审24.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24.2.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

35、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24.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24.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4.5.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

36、将确定为无效投标:1) 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或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金额不足;2) 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3) 投标文件未密封;4)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或其它实质性要求;5) 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它明显串通投标行为;7) 投标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8) 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报价上限;9) 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0)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7、12)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的;13)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14)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15) 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要求。23.4.1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25. 投标文件的澄清25.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

38、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25.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6. 投标的评价26.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7. 授标27.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3名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7.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

39、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7.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8.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或者不能履行招标合同的,采购人选择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候选中标人作为中标人,以此类推。29. 评标注意事项:29.1. 评委会除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29.2.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40、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六、 质疑30.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31. 合同的订立31.1.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1.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

41、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2. 合同的履行32.1. 施工承包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履行。施工承包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32.2. 施工承包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 适用法律33.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

42、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一、 评分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二、 评标步骤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一)初审1. 资格性检查;2. 符合性检查;(二)比较与评价1. 商务技术评价;2. 价格评估;3. 综合比较与评价。(三)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投标最终得分 = 商务技术标得分 + 经济价格标得分。评标委员会推荐最终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预中

43、标人。三、 候选中标方式因中标人的原因被废除授标或中标人自动弃标,采购人将:1. 依排名次序选择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各种原因亦未能成为中标人,依次选择第三中标候选人)。2. 以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3. 被废中标或自动弃标的原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注: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将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商务技术标书、经济标书各自密封在一个封袋。此外还需单独用信封密封一张报价一览表,作唱标之用。四、 评分细则评价指标满 分评 分 细 则施工组织方案12分各投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

44、施工组织方案,包括:A:施工组织管理方案;B: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违约赔偿方案。C:施工安全方案及保障措施;D:施工质量控制方案;E:其他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优:12-10分;良:9-7分;中:6-4分;差:3-1分。类似工程业绩评审细则10分近3年之内具有已竣工80(含本数)万元以上项目,每项得3分,项目在广东省范围内的每项加1分,项目在珠海市范围内的每项再加1 分。其它事项:本项最多计2项业绩。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时间及规模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登载的为准。工程质量业绩评审细则10分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承建的项目获省级优良样板工程或国家级质量奖,每项得3分,项目在

45、广东省内的另加2分。其它事项:本项最多计2个项目。参建工程不予计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装饰装修获奖评审细则10分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承建的项目获省级的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每项得3分,项目在广东省内的另加2分。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承建的项目获国家级的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每项得6分,项目在广东省内的另加4分注:本项最多计1个项目。参建工程不予计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业绩评审细则10分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承建的项目获AA级或以上的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价得3分,项目在广东省内的另加2分。注:本项最多计2项业绩。参建工程不予计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工商信誉评审细则4分近3年(2009、20

46、10、2011年)连续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誉”证书,得4分;近2年(2010、2011年)连续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誉”证书,得2分。质量认证评审细则5分具有ISO9000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限之内,得5分。社会贡献评价评审细则9分近3年度(2010、2011、2012年度)在珠海市纳税100(含本数)万元以上,得3分,纳税50(含本数)万元以上,得2分, 纳税20(含本数)万元以上,得1分。提供税务机关的纳税证明或纳税凭据原件。近3年以来获得市级或以上税务部门颁发的税收贡献奖的得6分。经济报价30分经济价格标得分 =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评标基准价

47、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说明1“近X年”按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的当月开始计算。2. 类似工程业绩的认定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奖项或信誉的认定以证书或证明载明的年度或颁发日期为准。3. 同一业绩按照得分较高的计算,不予重复计分。4. 副省级城市奖项按照地市级奖项标准计算。5. 以上资料需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开标现场提交原件核查,否则相应得分项不予计分。第五部分 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注: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招标文件为依据,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 协 议 书采购人(发包人):(全称)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中标人(承包人

48、):(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人(发包人)、中标人(承包人)就本工程采购项目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实训室改造工程2. 工程地点: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内3. 建设单位: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4. 工程内容:5.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P-20130322-005019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施工内容。第三条 工期1.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合同签定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工。2. 拟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

49、成。第四条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及施工规范要求。第五条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 ¥ 元。项目单价:详见中标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非招标工程)。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第七条 词语含义1.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八条 中标人(承包人)承诺1. 中标人(承包人)向采购人(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

50、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第九条 采购人(发包人)承诺1. 采购人(发包人)向中标人(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第十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采购人(发包人)中标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采购人(发包人)(盖章): 中标人(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二、通用条款(

51、略)三、专用条款1、定义1.40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2、合同文件及解释2.2(10)组成合同的文件: 解释顺序为: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3.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4、通讯联络4.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采购人(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中标人(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监理单位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5、工程分包中标人不得擅自将项目子项工程分包给第三方,若需分包应征得招标人

52、同意。6、采购人(发包人)6.1 采购人(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3)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4) 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按有关部门要求办理。(5) 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 (6)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7) 采购人(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无。委托给中标人(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6.2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招标文件支付的有关规定: 其他特殊说明:本项目保修金为合同金额5。

53、(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账号银行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6.3 采购人(发包人)向中标人(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1) 提供的时间: 。 (2) 提供的份数: 。 6.4 提供场地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7、中标人(承包人)7.1 中标人(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1)向采购人(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2)中标人(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3)双方约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 2) 3) 4) 5) 7.2中标人(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1) 合同规定由中标人(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

54、 (2) 中标人(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 8、采购人(发包人)代表8.1 采购人(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 采购人(发包人)任命的采购人(发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2) 采购人(发包人)对采购人(发包人)代表权限:1、 ;2、 ;3、 。9、监理工程师9.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9.2 需要采购人(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9.3 采购人(发包人)委托权职(1) (2) (3) (4) (5) (6) 10、中标人(承包人)代表10.1 中标人(承包人)任命( )为中标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11、指定分包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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