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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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电话:0379-65526016 邮箱: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一个案例一个案例 A学校是南方的一所全日制完全中学。初二学生B是一名寄宿生。2006年某日中午,B因感觉身体有些不舒服,便跟班主任说想回家休息一会儿。考虑到B家离学校并不远(步行约15分钟),班主任准许了。在回家途中,B突然一头栽倒在地不省人事。路人发现后打电话报“120”。经医院紧急抢救,B最终还是未能活过来。事发后,B的家长找到学校,要求校方赔偿其40万元的损失。因学校未答应,B的家长便将B的尸体放置于学校门口,并唤来近百名乡亲堵住校门。学校

2、随即报警。但警察在做了多番劝说工作后仍无法让众人退去。封堵校门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学校领导在多方研究后做出妥协,赔偿B的家属20万元。随后B的家属带众人离开学校,风波得以平息。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1.学生在顽皮打架弄折来 胳膊2.厕所有积水,学生如厕摔断腿3.体育老师流岗学生跳马摔骨折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 法官判案只能依据法律,而在我国,法律渊源有三个:一是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二是国务院颁布的法规,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律的司法解释。 法院判案主要依据的是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

3、见(试行)中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一、校园伤害事故责任的构成 1.含义: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2.特点:学生伤害事故的加害人或受害者至少有一方为学生,而且,涉及多方利益。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一、校园伤害事故责任的构成 3.构成:从法律角度分析,学生伤害事故受害方必须是学生,必须有伤害结果发生。这里是指身体的

4、直接创伤或死亡,不包括仅仅是精神上的伤害;必须有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行为;主观方面绝大多数是过失,在某些也可以是故意;伤害行为和损害结果必须有一项发生在学校对学生负有法定职责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并且有因果关系。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一、校园伤害事故责任的构成 4.分类(责任主体): 第一、学校责任事故 第二、第三方责任事故 第三、意外事故 第四、无法律责任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二、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界定 三种观点: 1.监护转移说 2.监护委托说 3.法定义务说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二、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界定 我国法律明确学校不能成为监护人。 学校与学生之间既不是纯粹的教育行政关系

5、,也不是民事法律关系,是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关系。可视为准教育行政关系。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三、有关法律责任的承担 (一)学校责任的性质和归责原则 对于学生伤害事故,主要是指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或者说是涉及民事赔偿责任问题 在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民事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有四 种: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过错推定原则) 第

6、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一)学校责任的性质和归责原则 既然学校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学校就只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以公平责任原则为辅”也不能成立。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

7、系依法确定。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三、有关法律责任的承担(二)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1.学校责任(12种情况)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1.学校责任(12种情况)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学校知道教师或

8、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合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活动或其他活动的。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1.学校责任(12种情况)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作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1.学校责任(12种情况)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

9、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 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2.学生或监护人的责任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老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学生或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

10、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 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3.第三者责任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经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4.无法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4条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三、有关法律责任的承担 (三)发生学校伤害事故后,学校及老师的责任承担1.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2.财产损害的理算3.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及标准4.

11、学校承担责任与教师的内部赔偿5.民事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合并适用6.学校及教师容易承担的刑事责任7.学校的行政责任8.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原则与经费的来源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四、学校伤害事故的预防设施要安全制度要健全管理要到位教育要经常救助要及时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四、学校伤害事故的预防1.学校门卫制度2.对老师的管理制度3.与家长联系制度4.对学校设备、设施、场地的管理制度5.中小学生安全行为规范制度6.及时救助、积极应对、做好预防及时救助、积极应对、做好预防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 2.2.对老师的管理制度对老师的管理制度 (1)老师要平等对待学生,不得歧视学习成绩差或有其他缺点的学生。

12、(2)老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3)老师语言要文明,不得侮辱学生。(4)老师要有安全意识,发现学生生病等情况时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救助措施。(5)化学课、物理课、体育课的老师要认真组织、科学指导、现场管理。(6)组织校外活动前要进行安全教育,活动过程中要认真组织、科学指导、现场管理。(7)老师不得布置过重课业负担。(8)老师不得翻看学生信件、日记。(9)老师发现学生携带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的物品时要暂时收缴,并及时交给有关部门或学生家长,除此以外老师不得没收、处置学生的财物。(10)负责学生饮食、饮用水的老师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饮用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1)课间休息时间、午休时

13、间等有学生在校的时间,校园内要有老师或者保卫人员进行巡逻。(12)老师不得在家长会上点名批评学生的缺点。(13)老师要积极教育学生不得有不良行为。(14)老师应该就学生的不良行为与学生家长积极沟通,共同商量、制定教育措施。(15)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或涉嫌参与犯罪组织的,老师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向公安部门报告,同时将情况及时通知家长。(16)老师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或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公安部门反映。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五、反思 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一)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二)教师的权利

14、与义务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一)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一)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

15、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法第七条教师的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这是教育教学权。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这是学术活动权。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这是指导评定学生权。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报酬待遇权。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这是参与教育管理权。6参加进修或者

16、其他方式的培训。这是进修培训权。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法第八条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守法义务。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书义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育人义务。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爱生义务。把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作为教师的一项基本义务,十分必要。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护生义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八条第六项)提高义务。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 谢 谢 大 家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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