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提交材料规范及文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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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

2、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使用租赁的房屋需要提交租赁协议及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无法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的,可以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或者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任一单位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如是购买的房屋可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开发商出具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如是租赁的宾馆的房屋只需提供租赁协议及宾馆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证上房屋的用途

3、如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房屋,还须提交“住改商”信息申报表,“住改商”信息申报表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任一单位盖章即可,不可以是物业公司盖章。“住改商”信息申报表由申请人签署。)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

4、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

5、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新设

6、时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各企业要注意留存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在年报和即时信息填报时会用到。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称滨州市艾特商贸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26632053247住所山东 省(市/自治区) 滨州 市(地区/盟/自治州) 滨城区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彭李办事处 乡(民族乡/镇/街道) 黄河五路村(路/社区) 492 号生产经

7、营地山东 省(市/自治区) 滨州 市(地区/盟/自治州) 滨城区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彭李办事处 乡(民族乡/镇/街道) 黄河五路村(路/社区) 492 号(填写在税务机关备案的经营地址)联系电话13805430001邮政编码256615设立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注册资本 万元公司类型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年 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R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股东刘芳菲 372301198709050326刘德华 372301196905032417 成龙 372301195908100321法定代表人姓名刘

8、芳菲刘德华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服装、建材批发零售餐饮名称滨州市艾特商贸有限公司滨州市艾特餐饮有限公司(该名称须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注册资本30万元500万元公司类型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滨州市滨城区彭李街道办事处黄河五路492号滨州市滨城区市西办事处黄河二路657号R备案(涉及备案事项变更的需要勾选)分公司增设注销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清算组成员负 责 人联系电话其他R董事 R监事 经理 R章程 章程修正案 R财务负责人 R联络员R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

9、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芳菲 公司盖章 (也可新法定代表人签名):刘德华(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2015年 10月 1 日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姓 名刘德华固定电话0543-3603125移动电话13854312789电子邮箱356487461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372301196905032417(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德华 2015年 10 月 1 日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姓名刘德华 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3723011969050324

10、17姓名 秦滨 职务 监事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_372301198810014279_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刘德华居民身份证3723011969050324172025、10、1货币30060成龙居民身份证3723011959081003212025、10、1货币20040附表5联络员信息(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企业变更时提交该表,以后联络员发生变更,按公司备案登记办理)姓 名刘东华固定电话0543-39854

11、21移动电话13854320327电子邮箱3334487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372301198312201419(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申请公司设

12、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

13、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14、,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

15、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范本)申 请 人 : 滨州市艾特商贸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刘东华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滨州市艾特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R变更 注销R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2、同意R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R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R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R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15年10月01日至2015年 10月31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

16、 字:刘东华固定电话:0543-3985421移动电话:13854320327(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加盖滨州市艾特商贸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2015年10月01日滨州市艾特餐饮有限公司章程(变更后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的使用本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滨州市艾特餐饮有限公司。第四条住所:滨州市滨城区市西办事处黄河二路657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17、餐饮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刘德华居民身份证372301196905032417300货币公司成立后10年内成龙居民身份证372301195908100321200货币公司成立后10年内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8、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每半年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19、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的人召集并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

20、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其他职权。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产生。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21、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

22、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其他职权。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二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

23、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 长期 ,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 股东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二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目

24、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第二十五条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二十六条清算方案必须报经股东会确认。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签字:刘德华 成龙 2015年 10 月 1日滨州市艾特餐饮有限公司章程(变更后为一个股东的使用该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滨州市

25、艾特餐饮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滨州市滨城区市西办事处黄河二路657号。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餐饮(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出资情况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刘德华居民身份证372301196905032417500货币公司成立后10年内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26、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定,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决定产生。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27、;(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执行董事由股东决定,可以连任。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经理一人,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

28、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三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本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决定产生,可以连任。监事保护公司股东利益,保护公司职工的利益。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

29、)当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十五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六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十七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应有书面决定,并签定书面股权转让协议。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长期 ,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九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

30、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决定解散;(四)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六)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

31、项的,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修订、补充。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股东。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以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事项为准。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名或盖章有效。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 二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签字(盖章)刘德华2015年10月 1日滨州市艾特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股东发生变更,原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时,使用该文书)2015年10月1日,滨州市艾特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股东刘芳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万元股权(占

32、注册资本的100%),转让给刘德华。上述决定符合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原股东盖章(签字):刘芳菲2015年 10 月 1 日滨州市艾特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股东不发生变更,原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时,使用该文书) 2015 年 10 月 1 日经公司股东决定,通过以下事项:1、变更公司名称由滨州市艾特商贸有限公司变更为滨州市艾特餐饮有限公司。2、公司经营范围由日用百货、服装、建材批发零售变更为餐饮。3、公司住所由滨州市滨城区彭李街道办事处黄河五路492号变更为滨州市滨城区市西办事处黄河二路657号4、公司注册资本由30万元变更为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刘芳菲于10年内缴足。5、免去刘芳菲执行董

33、事及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刘德华为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6、免去谢飞龙监事职务,任命秦滨为监事。7、通过新的公司章程。以上决定符合公司章程,合法有效。 原股东签字:刘芳菲 2015 年10月 1日滨州市艾特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发生变更,原公司有两个及以上股东时,使用该文书)滨州市艾特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日在黄河五路492号召开了股东会,全体股东按时参加会议,会议由执行董事刘芳菲主持,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一、股东刘芳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60%),转让给刘德华,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二、股东何天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

34、本的40%),转让给成龙,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三、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为刘德华、成龙。以上决议符合章程规定,合法有效。原股东盖章(签字):刘芳菲、何天 2015 年10月 1日滨州市艾特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不发生变更,公司有两个及以上股东时,使用该文书)滨州市艾特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日在黄河五路492号召开了股东会,全体股东按时参加会议,会议由执行董事刘芳菲主持,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1、变更公司名称由滨州市艾特商贸有限公司变更为滨州市艾特餐饮有限公司。2、公司经营范围由日用百货、服装、建材批发零售变更为餐饮。3、公司住所由滨州市滨城区彭李街道办事

35、处黄河五路492号变更为滨州市滨城区市西办事处黄河二路657号4、公司注册资本由30万元变更为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70万元由股东刘芳菲于10年内缴足。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由股东何天于10年内缴足。5、免去刘芳菲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刘德华为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6、免去谢飞龙监事职务,任命秦滨为监事。7、通过新的公司章程。以上决定符合公司章程,合法有效。原股东盖章(签字):刘芳菲、何天 2015 年10月 1日滨州市艾特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股东发生变更,同时变更其他事项,转让后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时,使用该文书) 2015 年 10 月 1 日经公司股东决定,通过以下事项:1、

36、变更公司名称由滨州市艾特商贸有限公司变更为滨州市艾特餐饮有限公司。2、公司经营范围由日用百货、服装、建材批发零售变更为餐饮。3、公司住所由滨州市滨城区彭李街道办事处黄河五路492号变更为滨州市滨城区市西办事处黄河二路657号4、公司注册资本由30万元变更为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刘德华于10年内缴足。5、免去刘芳菲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刘德华为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6、免去谢飞龙监事职务,任命秦滨为监事。7、通过新的公司章程。以上决定符合公司章程,合法有效。 新股东签字:刘德华 2015 年10月 1日滨州市艾特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发生变更,同时变更其他事项,转让后公司

37、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股东时,使用该文书) 滨州市艾特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日在黄河五路492号召开了股东会,全体股东按时参加会议,会议由执行董事刘芳菲主持,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1、变更公司名称由滨州市艾特商贸有限公司变更为滨州市艾特餐饮有限公司。2、公司经营范围由日用百货、服装、建材批发零售变更为餐饮。3、公司住所由滨州市滨城区彭李街道办事处黄河五路492号变更为滨州市滨城区市西办事处黄河二路657号4、公司注册资本由30万元变更为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70万元由股东刘德华于10年内缴足。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由股东成龙于10年内缴足。5、免去刘芳菲执行董事及法定

38、代表人职务,任命刘德华为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6、免去谢飞龙监事职务,任命秦滨为监事。7、通过新的公司章程。以上决议符合公司章程,合法有效。 新股东签字:刘德华 成龙 2015 年10月 1日滨州市艾特商贸有限公司经理聘任证明(不设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经研究决定聘任刘德华为公司经理,解聘刘芳菲经理职务。 新执行董事签字:刘德华 2015年 10月1日股权转让协议甲方(出让方):刘芳菲乙方(受让方):刘德华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滨州市艾特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信守:一、甲方同意将其在滨州市艾特商贸有限公司股权30万

39、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依法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二、双方商定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款为10(此价格可自行约定)万元人民币。三、乙方应将转让价款10万元人民币,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以货币形式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四、甲方依法将股权转让给乙方后,其在滨州市艾特商贸有限公司与转让的30万元股权相应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六、协议一式四份,转让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有关审批机关一份。甲方盖章(签字):刘芳菲乙方盖章(签字):刘德华2015年 10月 1 日附件“住改商”信息申报表市场主体名称滨州市艾特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址滨州市滨城区彭李街道办事处

40、黄河五路492号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查意见该住所已经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同意将住宅改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盖章 2015 年 10月1日申请人承诺本企业(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作出如下承诺: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三、如违反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申请人:滨州市艾特商贸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5 年 10月1日 提示:1.新设市场主体申报住所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合伙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2.变更住所的,申请人为市场主体,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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