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个人循环贷款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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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分行个人循环贷款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发展,完善个人贷款产品系列,根据总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个人循环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交银办149号)规定,结合北京分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循环贷款业务,是指借款人在贷款人授予的循环贷款授信额度有效期和可用额度内,可向贷款人及其辖属经营网点多次申请提款并循环使用的个人贷款业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分行有权经营个人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办法所称可用额度,是指个人循环贷款授信额度项下可用于发放贷款的额度,可用

2、额度等于个人循环贷款授信额度与额度项下已发放的贷款余额之差。第三条 个人循环贷款应遵循客户群体以优质客户为主、用途以购房及消费为主的原则。贷款用途限于个人购买房产、汽车、综合消费和个人经营周转。个人循环贷款不是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严禁用于非法或国家明令禁止的用途。第二章 申请条件第四条 借款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在22周岁(含)以上,且65周岁(含)以下,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实名证件);(三)具有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身份;(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

3、征信系统”)和我行个人贷款管理系统中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和行为记录。原则上,申请贷款时借款人近6个月无逾期记录,且借款人所有申请过的贷款中未出现过连续3期以上的逾期记录。如果经贷款人调查或第三方举证能够证明借款人的逾期记录属于非恶意违约的,在合理说明后可适当放宽受理条件;(六)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保证人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贷款担保第五条 个人循环贷款可采用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方式,或前述担保方式的组合担保。第六条 抵押。抵押物应为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名下的本市住房或商用房现房房产。(一)抵押物应符

4、合下列条件:抵押物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产权明晰、易于变现;用于抵押的房屋未被其他机构设定抵押、查封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用于抵押的房产,其房龄(以评估报告出具的房屋建成年代为准)一般不得超过20年,对于北京三环以内且建筑质量、区域位置特别优良的房产,房龄可放宽至不超过25年;抵押房产应由我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价值评估(房龄在2年以内的或销售期在2年内的一手楼盘房屋可免评估);禁止以大型商场无物理分割的销售摊位、酒店式公寓及其他存在产权纠纷、不易变现的房产作抵押,禁止以其他机构设定抵押权的房产作抵押;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二手房贷款)的借款人以其已向我行抵押的房产申请个人循环贷款的,应在

5、原贷款人处办理。(二)抵押形式为一般抵押加最高额抵押或直接办理最高额抵押。一般抵押加最高额抵押适用于已在贷款人处办理了房产抵押的客户申请的循环贷款,在原房产一般抵押的基础上,顺序采用最高额抵押形式申请循环贷款(最终能否办理一般抵押加最高额抵押还应视房产属地建委能否办理顺序抵押而定)。(三)以住房作为抵押物的可办理财产保险,以商用房作为抵押物的,必须办理财产保险。第七条 质押。借款人可以以贷款人认可的金融资产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目前认可的质押物仅限于我行签发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或由我行代理发行的未到期凭证式国债或储蓄国债(电子式);凡所有权有争议、已挂失、已设定质押或被依法中止给付的金融资产不得作

6、为质押物。第八条 保证。(一)经分行准入的第三方担保机构可为借款人提供全程或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以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的,阶段性保证额度期限至办妥抵押登记为止。超过6个月未办妥抵押登记的,贷款人应人工发起终止额度的使用。(二)借款人为分行行员的,可由分行C层级行员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C层级行员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保证人在提供担保前须向贷款人提交保证情况说明,当前如有对外担保的(包括但不限于循环贷款品种),应相应扣减其担保额度。自然人之间不得互保。第四章 贷款的额度、期限、还款方式和利率第九条 授信额度的确定。(一)单笔循环贷款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

7、0万元(含)。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突破额度限制的,需经分行零售信贷管理部初审后,报分行个人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大额存单质押的除外)。(二)以抵押方式申请个人循环贷款的:对于以未设定抵押的房产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按照抵押物评估价值确定其价值。以住房作抵押且用于个人消费的,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以住房作抵押且用于个人经营周转的,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50%;以商用房作抵押的,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50%。对于已在贷款人处办理个人贷款且已完成现房抵押登记手续的借款人,可根据其贷款还款情况和实际抵押率的变化情况,在房产属地建委开展顺序抵押业务的前提下,以顺序抵押的方式向

8、贷款人申请授信额度。贷款人应视情况决定是否对抵押物进行重新评估。贷款人可根据重新评估值调低抵押物价值,但不得以已抵押房产再评估后的净增值调高抵押物价值为抵押追加授信额度。循环贷款授信额度抵押物价值抵押率抵押物对应的原贷款余额原则上,抵押物为一手房的,抵押物价值以原贷款时抵押物交易价格确定;抵押物为二手房的,抵押物价值以原贷款时评估价值确定。(三)以质押方式申请个人循环贷款的,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本币质物价值的90%,外币质物价值的80%。(四)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个人循环贷款的,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保证人可用的担保额度,且借款人以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申请的保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阶段性连带

9、保证方式加房产抵押方式申请的保证额度,可根据抵押物价值适当放宽额度限制。(五)同时以上述(二)至(四)项担保方式组合担保申请个人循环贷款的,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各担保方式下授信额度之和。第十条 个人循环贷款授信期限最长3年,授信额度下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且贷款不得办理展期或延期。授信期满,借款人可以申请授信延期,每笔授信最多可延期2次,每次延期最长3年。授信额度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须在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第十一条 个人循环贷款还款方式原则上为按月、按季分次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以抵(质)押方式发放的循环贷款,可以使用一次性利随本清还款方式。第十二条 个人循环贷款的利率执行根

10、据担保方式及额度用途适用相应水平的利率浮动率。以抵(质)押担保方式申请循环贷款且用于消费的,其利率最低可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9倍;以抵(质)押担保方式申请循环贷款且用于个人经营周转的,或以非抵(质)押担保方式申请循环贷款的(无论是否用于消费),其利率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违约罚息按照总行与分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授信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所需资金的70%。贷款用途为消费的,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超过所需资金的80%。贷款用途为购房(含商铺)的,有关贷款额度及利率的确定,应比照我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第五章 授信的受理、调查复核与审查审批第十四条

11、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循环贷款授信额度时,应同时申请该授信额度项下的首笔贷款。借款人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一)交通银行个人贷款申请表。(二)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三)借款人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四)婚姻状况证明。(五)职业证明、收入证明;如有需要,可提供个人资产状况证明作为收入证明的辅助证明材料。(六)有共同借款人的,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资料。(七)借款人(有共同借款人的为主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用以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太平洋借记卡。(八)以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申请个人循环贷款的,须提供抵押房产的产权证明;抵押房产所有人(含共有人)及其配偶应提供身份证明,并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

12、房产已出租的,应要求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出租承诺书,并向贷款人提供正式租赁合同;同时,须提供由我行准入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产价值评估报告。(九)以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申请个人循环贷款的,保证人及其配偶应提供身份证明、担保情况说明(自然人保证人提供),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十)以质押担保方式申请个人循环贷款的,质押物及质押物所有权人(含共有人)及其配偶应提供身份证明,并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十一)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第十五条 授信的调查。(一)贷款人营销岗(以下简称“营销岗”)在受理个人贷款(含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二手房贷款)申请时,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同时受理个人循环贷款

13、申请。营销岗应按照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管理办法(2008年版)的通知(交银京办200864号)(以下简称操作办法)要求进行授信调查,面见借款人签署贷款申请资料。除操作办法规定的要点外其他调查要点包括:担保情况调查以抵(质)押方式申请授信的,抵(质)押物是否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抵押物是否为我行指定评估机构评估,且估值合理;以保证方式申请授信的,保证人资质是否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借款人偿债能力确定在测算借款人月还款额时,调查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2种月还款额测算方法中任选其一:每月还款测算额授信额度50%(一年最少应归还的本金)授信额度适用年利率(一年最多应归还的利息)12

14、;每月还款测算额三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月还款额。测算出的月还款额应满足以下2个条件之一:借款人家庭月均所有还款额占借款人(或其家庭)月均收入比例不得高于55%;借款人家庭月均收入扣除借款人家庭月均所有还款额后的生活费用不低于人均2000元。对于借款用途为开具存款证明等“非提款”情形的,上述限制可以适当放宽。(二)营销岗应通过与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及其配偶见面谈话和核实、分析贷款申请资料等方式进行贷款调查。并见证上述当事人在最高额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上签字。(三)营销岗根据调查情况,提出授信意见,就授信额度、期限、利率、成数、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事项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个人贷款

15、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上签署调查意见。同时,在个人贷款管理系统中进行“授信额度申请”。第十六条 授信的复核。贷款人复核岗(以下简称“复核岗”)应按照操作办法要求进行授信调查的复核。复核完毕后,复核岗应在审批表中就授信额度、授信期限等事项签署调查复核意见。复核岗同意的,对营销岗提交的授信申请资料与个人贷款管理系统中已录入的全部信息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将授信申请资料通过“授信额度申请上传”交易上传分行。第八章 债权保护第三十一条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期间的下列行为加强监控:(一)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二)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定期监督检查借款人有关情况;(三)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四)将

16、设定抵押权的财产拆迁、出售、出租、转让、馈赠或重复抵押;(五)与他人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六)在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债权的情况下,未按要求重新落实担保;(七)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财产法定继承人、受馈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八)可能不利于贷款人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存在本办法第三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时,贷款人可视借款人违约情况,依下列程序采取以下一种或数种债权保护措施:(一)限期纠正违约行为;(二)按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三)从借款人账户中直接扣款,偿还贷款本息;(四)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应付款项,同时借款人在贷款人的所有贷款

17、,均视同全部到期,要求一并提前归还;(五)按合同约定处分押品,清偿授信额度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六)依法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附件:个人循环贷款授信调整申请审批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个人循环贷款授信调整通知书附件1个人循环贷款授信调整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贷款合同号额度调整原因调整方式缩减暂停恢复取消合同项下的额度金额:人民币(大写) 。增加合同项下的额度金额:人民币(大写) 。延期合同项下的额度 月。 借款人(签名): 日期:贷款经办行 调查与复核意见借款人资产及负债状况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信用状况的信息营销岗意见: 营销岗(签名): 日期:复核岗意见: 复核岗(签名): 日期:分行审查审

18、批意见分行零售信贷管理部审查人意见:审查人(签名): 日期:分行零售信贷管理部审批人意见:审批人(签名): 日期:分行有权签批人意见:签名: 日期:附件2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个人循环贷款授信调整通知书尊敬的客户:根据贵方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 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循环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我行已采取以下第 种措施:于 年 月 日(“调整日”),缩减/增加暂停/恢复合同项下的额度金额:人民币(大写) 。截至调整日,合同项下额度余额:人民币(大写) 。于 年 月 日(“调整日”),取消合同项下的额度金额:人民币(大写) 。于 年 月 日(“调整日”),延期合同项下的额度 月。截至调整日,合同项下授信期限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特此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支行 年 月 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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