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综合保税区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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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WLZY-2015-ZG004 采购单位:河南省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15年6月 目 录第一卷1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 总则72. 招标文件93. 投标文件104. 投标125. 开标136. 评标137. 合同授予14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49. 纪律和监督15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6第四章 合同条款23第二卷40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411.1 总 则411.2 业务

2、和技术需求说明441.3 招标范围60第三卷140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141(一)投标声明143(二)开标一览表144(三)分项报价明细表145(四)技术规格参数表146(五)技术偏离表147(六)商务条款偏离表148(七)项目技术方案和施工管理方案149 (八)售后服务承诺150(九)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151 (十)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内容 160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河南省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信息化建设项目(二)进行二次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

3、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信息化建设项目(二) 2.项目编号:WLZY-2015-ZG004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建设内容:(1)智能卡口系统;(2)弱电系统;(3)配套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供货期要求:9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 3. 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为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以报名期

4、间出具为准);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6月 1日至2015年6月5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 12:00时,下午 14: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南阳市卧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产权交易办公室;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需按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南阳市卧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南阳市卧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阳市新华西路556号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0377-67778856 采购人:河南省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56922517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红旗路交叉口豫水大厦5楼 联系人:郭先生联

6、系电话:186380089852015年6月1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采购人:河南省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13569225176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红旗路交叉口豫水大厦5楼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186380089851.1.4项目名称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信息化建设项目(二) 1.1.5采购范围(1)智能卡口系统;(2)弱电系统;(3)配套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2供货期

7、要求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1.4.1投标人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 3. 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为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以报名期间出具为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9.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1.9.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1.11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及补充文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

8、标截止时间15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月 日上午 9:00 (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后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文件修改发出后24小时内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由企业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递交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投标保证金汇至:开户行: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址:南阳市人民北路与两相西路交叉口北120米路东账 户:南阳市卧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 号:0000 0137 9346 9872 0012截止时间:2015年 月 日16:0

9、0时前到账。注:投标人必须以本公司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和公司名称,投标人须携带汇款单到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大厅10号窗口(联系人:乔女士,联系电话:0377-63803778)换取南阳市卧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并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装订到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须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除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副本应按与正本一致的要求进行签字盖章,亦可为正本复印件,但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7.4投标文件副

10、本份数正本壹份,副本陆份,电子版壹份(U盘)3.7.5装订要求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4.1.2封套上写明(1)所投项目名称;(2)招标人的名称;(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阳市卧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人代表及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

11、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7.3.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形式:由企业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同投标保证金交纳的账户、账号、换取中心票据的方法一致;交纳时间:签订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注:签订合同时须出具履约保证金收据,以南阳市卧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票据为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控制价壹仟柒佰壹拾伍万伍仟圆整(¥17155000.00元)10.2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12、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10.3投标产品本次招标优先购买本国产品、节能产品;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并通过国家认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网络安全设备必须使用本国产品。10.4相关服务费中标人需缴纳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执行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

13、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供货期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供货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1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

15、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投标预备会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16、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 分包不允许分包。1.11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5)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

17、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

18、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声明;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明细表; (4)技术规格参数表; (5)技术偏离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项目技术方案和施工管理方案; (8)售后服务承诺; (9)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0)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内容。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为依据报价,结合自身管理水平及期望

19、得到的利润等因素由投标人自主进行报价。3.2.2 本项目的投标货币应以人民币计。3.2.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招标清单进行报价,报价文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3.2.4 工程所需货物的价格应包括运输(货物到达用户指定地点)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的最终价格。 3.2.5 投标总报价应包含下列内容:3.2.5.1所供货物价格;3.2.5.2为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施工服务费用。3.2.6 填写报价文件时要注意下列要求: 3.2.6.1严格按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要求逐项填写,不得缺项; 3.2.6.2技术规格中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单独提供清单和单价便于质量保证期后参考,费用

20、分摊计入投标报价清单单价中。3.2.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2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5 资格审查资料按照招标公告资格要求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提供原件)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

22、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开标一览表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服务对象、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

23、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编制目录,插入连续页码。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电子版单独密封包装。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

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25、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

26、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的的,公布标的;(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对象、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

27、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28、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保证金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29、签订合同7.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

30、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31、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

32、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印刷与装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原件为准)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原件为准)税务登记证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以原件为准)资质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以原件为准)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以原件为准)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

33、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以原件为准)缴纳税收证明近1年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以原件为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近1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原件为准)无重大违法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原件为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投标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供货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质保期投标质保期符合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符合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34、A、投标报价:30分B、技术部分:35分C、商务部分:30分D、综合评价:5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2.2.3(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投标报价的评审(30分)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采购项目造价的最高限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再进行评审):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值C=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中价格权值A=30%,投标报价得分B=(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报价满分3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5、0-30分2.2.3(2)技术部分35分方案设计(7分)技术方案、设备选型满足招标人要求。系统设计合理,技术方案表述清楚。得分范围0-7分。0-7分主要设备技术参数(15分)满足或者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的得分为15分,带参数为重要参数,每项不满足扣1.5分,其他项技术参数或证明材料不满足每项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带参数以生产厂商提供的加盖厂商公章的证明文件为准)0-15分施工组织设计(6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进度控制、质量保证、范围控制、配置管理、文档管理、风险控制、人员控制措施得当。得分范围0-6分。0-6分技术保障措施(7分)投标人能够提供快速、便捷、持续的

36、现场技术支持与软件服务,保障项目技术施工和售后运行维护。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实施服务方案,并具有系统实施、系统维护、服务支持的技术服务人员队伍5位以上,得分范围0-7分。0-7分2.2.3(3)商务部分30分企业实力(8分)1.具备CMMI3级(含)以上且具有双软资质得2分,不满足得0分;(以原件为准)0-8分2.具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者,得2分,不满足得0分;(以原件为准)3.拟任项目经理具有PMP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认证证书得1分,否则0分;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曾担当过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否则0分(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项目部组建文件中有项目经理姓名的为项目经理业绩,其他情况不做为

37、项目经理业绩)。(以原件为准)4.拟任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得相关技术资格认证且有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否则0分;(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项目部组建文件中有技术负责人姓名的为技术负责人业绩,其他情况不做为技术负责人业绩)(以原件为准)全国同类项目的业绩(10分)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2014年)承担过国内类似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以合同原件为准)10分财务状况(3分)近三年财务状况一年盈利的得1分,最高3分。不盈利不得分。(以原件为准)3分信誉(2分)投标人具有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以原件为准)2

38、分售后服务承诺(7分)质保期为3年,投标人承诺在质保期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免费服务的加1分,最多得3分;0-3分投标人有完整、合理的服务方案,包括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的措施,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维修时间、问题的解决质量、响应时间,为采购人排忧解难,有利于提高项目质量,加快项目进度和交工后回访、保修、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承诺,得分范围0-4分。0-4分2.2.3(4)综合评价5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商务综合评价,赋05分。0-5分备注:评标时相关业绩及其他证明资料以原价为准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综合评价3.2.5投标人最终得分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报价、

39、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综合评价的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3.4.1中标候选人推荐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有效得分高低依次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

40、准2.2.1 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综合评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综合评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

41、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4)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公章;(5)投标文件中没有载明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或已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的;(6)投标质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9)投标总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的;(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的要求;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

42、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43、C;(4)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评价计算出得分D;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B+C+D。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的时明显低于标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5 投标人最终得分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综合评价得分的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

44、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一节

45、合同条款1. 适用性1.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 定义2.1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 “需方”是指“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采购需要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2) “供方”是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3) “付款人”是指在本合同项下向供方支付合同货物资金款的票据抬头单位或部门。4) “合同”是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中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5) “合

46、同价格”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款。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价格。6) “货物”系指供方按合同要求,须向需方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机械、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或其他材料。“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由供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运输、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7)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及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

47、明、标准、各种软件),和用于合同项目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8) “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10)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格式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合同货物的验收。11) “最终验收”是指由法定的检验部门或需方对的合同货物保证期满后的验收。12)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货物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足够按“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要求保证所提供设备正常运行使用的备品备件。13) “试运行”是指单

48、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在调试和项目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14)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签字和/或印章及日期的文件。15)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16)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0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货物不影响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17) “设备缺陷”是指供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18) “运杂费”是指合同

49、货物从供方始发站(车上)/码头(船上)到需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19) “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20) “项目现场”是指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21)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3. 原产地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3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

50、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供方的法定注册地或国籍。4. 标准41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51 没有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由需方或代表需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

51、合同必须的范围。52 没有需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供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需方的财产。如果需方有要求,供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需方。6. 专利权6.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时不存在任何瑕疵,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7. 履约保证金71 供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十(20)天内,向付款人提交“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7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需方因供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

52、本合同确认的货币,或付款人可以接受的其它货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1) 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由需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提交。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需方可接受的格式; 2) 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 74 在供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付款人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供方。8. 检验和测试81 需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合同条款资料表”中和货物技术规格将说明需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需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

53、或需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供方。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供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供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需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供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在需方认同下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84 需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地(国)启运前通过了需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85 在交货前,供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

54、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86 货物抵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由需方或政府管理机构指定检验部门(第三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规格、数量或两者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需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l 8条规定的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需方有权随时向供方提出索赔。88 所有上述的检验和测试不论在何处发生,

55、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检验和测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见“合同条款资料表”。89 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9. 包装 9.1 供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海运、水运和陆地的长途运输。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10. 装运标记101 供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约定的字样做出以下标记:1) 收货人2) 合同号3)

56、发货标记(唛头)4) 收货人编号5) 目的地(港)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 毛重净重(用kg表示)8) 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供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文字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适用进口货物)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供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适用进口货物)。11. 装运条件111 合同货物的:1) 运输条件和保险、运费支付;2) 交货日期认定;3) 目的港项目现场;按“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112 供方装

57、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需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12. 装运通知121 供方应在预计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30)天或铁路公路水运前二十一(21)天或空运前七(7)天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货物合同号、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和在装运地备妥待运日期通知需方,同时,供方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三(3)份,包括货物合同号、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地(或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需方。122 供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

58、真形式将货物合同号、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需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供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需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123 如果是因为供方延误不能将上述内容通知需方,使需方不能及时做好有关准备或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供方负责。此条款的适用对象见“合同条款资料表”。13. 交货和单据131 供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供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要求见合同条款第9、10、11、12条规定。132 为合同支付的需要

59、,供方还应根据本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向需方寄交或通过供方银行转交该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14. 保险141 供方在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进行全面保险。142 根据需方在“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要求的报价条件交货,如由供方负责办理、支付货物保险,供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和战争险,并以需方为受益人。15. 运输151 根据需方在“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要求的报价条件交货,供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运输、仓储、保管等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152 如果合同中有进口货物,供方

60、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需方同意或使用需方指定的承运人。16. 伴随服务161 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项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2)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 在供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162 供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7. 备件171 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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