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管理及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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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管理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贯穿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坚持“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持续改进过程的质量控制。项目部应设置质量管理人员,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应遵循的程序:(1)明确项目质量目标;(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3)实施项目质量计划;(9)监督检查项目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5)收集、分析、反馈质量信息并制定预防和改进措施。A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质量计划是指确定施工项目的质量目标和如何达到这些质量目标的组织管理、资源投入、专门的质量措施和必要的工作过程。一、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编制依据1工程承包合同、设

2、计图纸及相关文件;2企业和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要求;3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有关施工操作规程;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项目计划。二、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编制要求1质量计划应在项目策划过程中编制,经审批后作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2项目质量计划是将质量保证标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通用要求与项目联系起来的文件,应保持与现行质量文件要求的一致性;3项目质量计划可高于但不能低于通用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4项目质量计划应明确所涉及的质量活动,并对其责任和权限进行分配;考虑相互间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5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

3、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管理与控制要求;6项目质量计划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写,需报企业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7当现行产品技术状态发生显著变化时,应考虑改进和完善项目质量计划。三、施工项目质量计划的主要内容1编制依据;2项目概况:工程总体概况,设计概况,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应用计划,工程特点、施工难点与相应措施;3质量目标:企业理念,项目的质量目标及目标分解,项目的其他目标,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4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策划,项目质量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要素分配;5项目资源管理:项目人员配备及管理,项目的其他资源配备及管理;6产品

4、实现,产品实现的策划,与顾客有关的过程,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7测量、分析和改进:监视和测量,不合格品控制,数据分析,改进;8文件和记录的控制:文件控制,记录控制;9创优措施:保证质量措施,成品保护措施,保证工期措施;10项目质量计划的管理:编制、审核与审批,管理组织,发放范围,使用。B项目质量计划应用在实际工作中,项目质量计划应用时应注意如下几点:1识别业主在合同中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期望,明确质量目标和质量标准。2结合工程实际,如何在质量计划中应用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如果项目管理团队是独立的项目团队,还应根据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适当调整。3把质量目标要求层层分

5、解,按质量计划和实施步骤层层落实,一直落实到个人。使每一层次的职责、权限、资源分配以及保证质量的措施都予以明确。4在质量计划中,要明确影响质量的控制节点,以及如何进行质量检查、控制。5质量管理计划繁简程度应与业主要求及项目组织的运作方式相适应。6在计划执行中,要不断反馈执行信息,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C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控制建筑材料的复试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报告单。对需要作材质复试的材料,应规定复验内容、取样方法并应填写委托单,试验员按要求取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一、复试材料的取样为了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在抽取样品时应首先

6、选取有疑问的样品,也可以由承发包双方商定增加抽样数量。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应逐步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次数的30%,试验总次数在10次以下的不得少于2次。3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1至2名担任。见证人应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

7、知识。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上要设置见证人签名栏。委托单必须与同一委托试验的其他原始资料一并由试验室存档。二、建筑材料的复试结果处理1试验室必须单独建立不合格试验项目台账。出现不合格项目应及时向建筑施工企业主管领导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站报告;其中,影响结构安全的建材应在24h内向以上部门报告。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对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有异议时,可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抽检。如抽检结果与建筑施工企业试验报告相符,抽检费用由建

8、设单位承担,反之,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3依据标准需重新取样复试时,复试样品的试件编号应与初试时相同,但应后缀“复试”加以区别。初试与复试报告均应进入工程档案。三、主要材料复试内容及要求1钢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的纵向受力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之比不应小于125,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之比不应大于13。2水泥: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袋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检验。3混凝土外加剂:检

9、验报告中应有碱含量指标,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混凝土结构中使用含氧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的氯化物总含量应符合规定。4石子: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吸水率及石子的非活性骨料检验。5砂子:筛分析、泥块含量、含水率、吸水率及非活性骨料检验。6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7装饰装修用人造木板及胶粘剂:甲醛含量。8饰面板(砖):室内用花岗石放射性,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抗压强度,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及抗冻性能复验。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同一部位工程使用的小砌块应持有同一厂家生产的合格证书和进场复试报告,小砌块在厂内的养护龄期及其后停放期总时

10、间必须确保28d。10预拌混凝土:检查预拌混凝土合格证书及配套的水泥、砂子、石子、外加剂掺合料原材复试报告和合格证、混凝土配合比单、混凝土石块强度报告。D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应用一、建筑结构材料质量管理总体要求1建筑结构材料的规格、品种、型号和质量等,必须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2装饰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符合设计的要求,同时应符合经业主批准的材料样板的要求,并应根据材料的特性、使用部位来进行选择。二、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的主要过程材料的采购、检验、保管、使用。三、材料采购的控制1掌握建材方面有关的法规及有关条文:在我国,政府对大部分建材的采购和使用都有文件规定,其中主要

11、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钢材、水泥、预拌混凝土、砂石、砌墙材料、石材、胶合板实行备案证明管理。2通过市场调研,认准合格材料,考察调研生产经营厂商,考察调研建筑业界,选择供货质量稳定、履约能力强、信誉高、价格有竟争力的供货单位。3某些材料,诸如瓷砖、釉面砖等建筑装饰材料,由于不同批次间会不可避免地存在色差,为了保证美观,在订货时要在考虑施工损耗和日后使用因素后一次定足。4在确定供货厂家后,还必须对供货厂家提供的质量文件内容、文件格式、份数做出明确要求,以能表明供货完全能达到合同要求为控制标准,同时这些文件还将在以后成为竣工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把好材料检验关l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质证明,并根据

12、供料计划和有关标准进行现场质量验证和记录。质量验证包括材料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检查和见证取样,进行物理、化学性能试验。验证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2现场验证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或按有关标准规定降级使用。3对于项目采购的物资,业主的验证不能代替项目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而业主采购的物资,项目的验证不能取代业主对其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4物资进场验证不齐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要单独堆放该部分物资,待资料齐全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严禁以劣充好,偷工减料。五、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控制1建立管理台账,进行收、发、储、运等环节的技术管理。避免混料和将不合格的原材料使用到工程上。2要严格按施工组织平面布置

13、图进行现场堆料,不得乱堆乱放。检验与未检验物资应标明分开码放,防止非预期使用。3应做好各类物资的保管、保养工作,定期检查,做好记录,确保其质量完好。4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损失,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检验A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一、土方工程1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2开挖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3基坑(槽)开挖后,应检验下列内容:(1)核对基坑(槽)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并检查边坡稳定状况,确保边坡安全。(2)核对基坑土

14、质和地下水情况是否满足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要求;有无破坏原状土结构或发生较大的土质扰动现象。(3)用钎探法或轻型动力触探法等检查基坑(槽)是否存在软弱土下卧层及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地下埋设物等及相应的位置、深度、性状。4基坑(槽)验槽,应重点观察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如有异常部位,要会同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处理。5土方回填,应查验下列内容:(1)回填土的材料要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规定。(2)填土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回填土的含水量控制(回填土的最优含水量,砂土:8%12%,黏土:19%23%;粉质黏土:12%15%;粉土16%22%)和压实程度。(3)

15、基坑(槽)的填方,在夯实或压实之后,要对每层回填土的质量进行检验,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4)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是否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二、灰土、砂和砂石地基工程1检查原材料及配合比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搭接长度、夯实时加水量、夯压遍数、压实系数。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的承载力。三、重锤夯实或强夯地基工程施工前应检查夯锤质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施工中应检查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施工结束后,检查被夯地基的强度并进行承载力检验。四、打(压)预制桩工程检查预

16、制桩的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质量、桩位、打桩顺序、桩身垂直度、接桩、打(压)桩的标高或贯入度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桩竣工位置偏差、桩身完整性检测和承载力检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五、混凝土灌注桩基础检查查验桩位偏差、桩顶标高、桩底沉渣厚度、桩身完整性、承载力、垂直度、桩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及强度、泥浆配合比及性能指标、钢筋笼制作及安装、混凝土浇筑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一、钢筋混凝土工程(一)模板工程模板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应包括模板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应经过审批或论证。施工过程重点检查: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及落实情况,模板

17、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支承面积、平整度、几何尺寸、拼缝、隔离剂涂刷、平面位置及垂直、梁底模起拱、预埋件及预留孔洞、施工缝及后浇带处的模板支撑安装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严格控制拆模时混凝土的强度和拆模顺序。(二)钢筋工程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包括钢筋进场检验、钢筋加工、钢筋连接、钢筋安装等。施工过程重点检查:原材料进场合格证和复试报告、加工质量、钢筋连接试验报告及操作者合格证,钢筋安装质量(包括:纵向、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保护层厚度和钢筋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及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三)混凝土工程检查混凝土主

18、要组成材料的合格证及复验报告、配合比、坍落度、冬施浇筑时入模温度、现场混凝土试块(包括:制作、数量、养护及其强度试验等)、现场混凝土浇筑工艺及方法(包括:预铺砂浆的质量、浇筑的顺序和方向、分层浇筑的高度、施工缝的留置、浇筑时的振捣方法及对模板和其支架的观察等)、大体积混凝土测温措施、养护方法及时间、后浇带的留置和处理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混凝土的实体检测:检测混凝土的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检测方法主要有破损法检测和非破损法检测两类。(四)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质量控制主要包括预制构件和连接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主要检查:构件的合格证(包括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

19、日期、质量验收标志)、构件的外观质量(包括构件上的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标志标识(位置、标高、构件中心线位置、吊点)、尺寸偏差、结构性能、临时堆放方式、临时加固措施、起吊方式及角度、垂直度、接头焊接及接缝,灌浆用细石混凝土原材料合格证及复试报告、配合比、坍落度、现场留置试块强度,灌浆的密实度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五)预应力混凝土工程1后张法预应力工程的施工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预应力专业施工单位承担。2预应力筋张拉机具设备及仪表:主要检查维护、校验记录和配套标定记录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预应力筋:主要检查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外观状况及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

20、进场复验报告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4预应力筋锚具和连接器:主要检查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5预留孔道:主要检查规格、数量、位置、形状及灌浆孔、排气兼泌水管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金属螺旋管还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等。6预应力筋张拉与放张:主要检查混凝土强度、构件几何尺寸、孔道状况、张拉力(包括:油压表读数、预应力筋实际与理论伸长值)、张拉或放张顺序、张拉工艺、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情况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7灌浆及封锚:主要检查水泥和外加剂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水泥浆配合比和强度、灌浆记录、外露预应力筋切割方法、

21、长度及封锚状况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8其他:主要检查锚固区局部加强构造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二、砌体工程1砌体材料:主要检查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状况及产品的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等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检查产品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2砌筑砂浆:主要检查配合比、计量、搅拌质量(包括:稠度、保水性等)、试块(包括:制作、数量、养护和试块强度等)等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3砌体:主要检查砌筑方法、皮数杆、灰缝(包括:宽度、瞎缝、假缝、透明缝、通缝等)、砂浆保满度、砂浆粘结状况、块材的含水率、留槎、接槎、洞口、脚

22、手眼、标高、轴线位置、平整度、垂直度、封顶及砌体中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几何尺寸、接头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4其他: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三、钢结构工程1原材料及成品进场:钢材、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标准件、焊接球、螺栓球、封板、锥头、套筒、金属压型钢板、涂装材料、橡胶垫及其他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及设计要求,其中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主要通过产品质量的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和检验报告(包括抽样复验报告)等进行检查。2钢结构焊接工程:主要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有效期和认可范围,焊接材料、焊钉(栓钉)烘焙记

23、录,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缝外观、尺寸及探伤记录,焊缝预、后热施工记录和工艺试验报告等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3紧固件连接工程:主要检查紧固件和连接钢材的品种、规格、型号、级别、尺寸、外观及匹配情况,普通螺栓的拧紧顺序、拧紧情况、外露丝扣,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扭矩扳手标定记录、紧固顺序、转角或扭矩(初拧、复拧、终拧)、螺栓外露丝扣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检查螺栓实物复验报告。4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主要检查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的平面度、割纹和缺口的深度、边缘缺棱、型钢端部垂直度、构件几何尺寸偏差、矫正

24、工艺和温度、弯曲加工及其间隙、刨边允许偏差和粗糙度、螺栓孔质量(包括:精度、直径、圆度、垂直度、孔距、孔边距等)、管和球的加工质量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5钢结构安装:主要检查钢结构零件及部件的制作质量、地脚螺栓及预留孔情况、安装平面轴线位置、标高、垂直度、平面弯曲、单元拼接长度与整体长度、支座中心偏移与高差、钢结构安装完成后环境影响造成的自然变形、节点平面紧贴的情况、垫铁的位置及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6钢结构涂装工程:防腐涂料、涂装遍数、间隔时间、涂层厚度及涂装前钢材表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防火涂料粘结强度、杭压强度、涂装厚度、表面裂纹宽度及涂装前钢材表面处理和防

25、锈涂装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7其他: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用于临时加固、支撑的钢构件,其原材、加工制作、焊接、安装、防腐等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防水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防水工程应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08)、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等规范进行检查与验收。一、防水工程施工前检查与检验(一)材料所用卷材及其配套材料、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刚性防水材料、聚乙烯丙纶及其粘结材料等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查证明和报告,主要是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卷材与配套材料的相容性、配合比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防水

26、混凝土原材料(包括:掺合料、外加剂)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现场抽样试验报告、配合比、计量、坍落度。(二)人员分包队伍的施工资质、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二、防水工程施工过程检查与检验(一)地下防水工程防水层基层状况、(包括干燥、干净、平整度、转角圆弧等)、卷材铺贴(胎体增强材料铺设)的方向及顺序、附加层、搭接长度及搭接缝位置、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防水混凝土模板及支撑、混凝土的浇筑(包括:方案、搅拌、运输、浇筑、振捣、抹压等)和养护、施工缝或后浇带及预埋件(套管)的处理、止水带(条)等的预埋、试块的制作和养护、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质量缺陷情况

27、和处理记录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二)屋面防水工程基层状况(包括干燥、干净、坡度、平整度、分格缝、转角圆弧等)、卷材铺贴(胎体增强材料铺设)的方向及顺序、附加层、搭接长度及搭接缝位置、泛水的高度、女儿墙压顶的坡向及坡度、玛蹄脂试验报告单、细部构造处理、排气孔设置、防水保护层、缺陷情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三)厨房、厕浴间防水工程基层状况(包括干燥、干净、坡度、平整度、转角圆弧等)、涂膜的方向及顺序、附加层、涂膜厚度、防水的高度、管根处理、防水保护层、缺陷情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三、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的检查与检验(一)地下防水工程检查标识好的“

28、背水内表面的结构工程展开图”,核对地下防水渗漏情况,检验地下防水工程整体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二)屋面防水工程防水层完工后,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施工质量符合要求方可进行防水层验收。(三)厨房、厕浴间防水工程厨房、厕浴间防水层完成后,应做24h蓄水试验,蓄水高度在最高处为2030mm,确认无渗漏时再做保护层和面层。设备与饰面层施工完后还应在其上继续做第二次24h蓄水试验,达到最终无渗漏和排水畅通为合格,方可进行正式验收。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检查是通过检验、试验、验证、确认和评审等活动,获得

29、满足或不满足要求的客观证据。其中,检验与试验针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的质量特性所作的技术性检查活动。检验是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试验是按照程序确定一个或多个特性。验证、确认和评审是一种管理性的检查活动。本条所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查主要是指工序质量自检和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和记录)的检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主要是指对原材料、设备进场检验、施工过程的试验、有关安全和功能的项目检测及各工序完成之后或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的交接检验。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在主持编制项目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策划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计划,并形成文件。质量控制资料检

30、查主要检查内容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A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包括工程施工质量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两个方面。通过对工程建设中间产出品和最终产品的质量验收,从过程控制和最终把关两个方面进行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以确保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实现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项目

31、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查设计与施工质量,确认项目能否投入使用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的顺利完成,标志着项目建设阶段的结束和生产使用阶段的开始。尽快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对促进项目的早日投入使用,发挥投资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二、建筑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

32、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1分部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

33、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分部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并且记录应完整。四、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1分倍(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五、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侧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

34、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查项目。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关于观感质量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六、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

35、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一、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的内容地基与基础工程主要包括: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地基及基础处理、桩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混凝土、钢结构等

36、。二、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所需条件(一)工程实体1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前,基础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回填土分项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会上向质监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并及时向质监站备案;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竖向结构主控轴线应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包括环境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

37、的要求;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7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二)工程资料1施工单位在地基与基础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2监理单位在地基与基础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地基与基础

38、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4有完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三、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主要依据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等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2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3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设备技术说明书;4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5其他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1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工作,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建设工程主体

39、验收实施监督,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2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体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五、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程序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

40、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3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和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六、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内容应对所有子分部工程实体及工

41、程资料进行检查。工程实体检查主要针对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工程洽商进行施工,有无重大质量缺陷等;工程资料检查主要针对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材料各项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七、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结论1由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状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验收组听取各参验单位意见,形成经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的验收意见;4参建责任方签署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5当在验收过程参与工程结构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各方

42、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验收;6地基与基础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一、主体结构包括的内容主体结构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劲钢(管)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网架及索膜结构等子分部工程。二、主体结构验收所需条件(一)工程实体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2

43、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5施工合同、设计文件规定和工程洽商所包括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二)工程资料1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艺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主体

44、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2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主体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4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5主体工程验收通知书;6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7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8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9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

45、凝土强度验收记录;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三、主体结构验收主要依据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2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3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设备技术说明书;4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5其他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主体结构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1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实施监督,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参加;2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

46、织主体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五、主体工程验收的程序建设工程主体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1施工单位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主体)报告,申请主体工程验收;2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主体)报告,对工程质量情况作出评价,填写建设工程主体验收监理评估报告;3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主体)报告,对符合验收要

47、求的工程,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4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3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报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5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成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建设工程主体工程进行工程实体和工程资料的全面验收。六、主体工程验收的结论1由主体工程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状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验收组听取各参验单位意见,形成经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的验收意见;4,参建责任方签署的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及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

48、送质监站存档;5当在验收过程参与工程结构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验收。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一、地下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1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应按工序或分项进行验收,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童及验收规范(GB50208中有关标准。2地下防水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1)防水设计:设计图及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材料代用核定单;(2)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3)技术交底:施工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4)材料质星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试验报告;(5)中间检查记

49、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施工检验记录;(6)施工日志:逐日施工情况;(7)混凝土、砂浆:试配及施工配合比、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8)施工单位资质证明:资质复印证件;(9)工程检验记录:抽样质量检验及观察检查;(10)其他技术资料:事故处理报告、技术总结。3地下防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主要内容:(1)卷材、涂料防水层的基层,(2)防水混凝土结构和防水层被掩盖的部位;(3)变形缝、施工缝等防水构造的做法,(4)管道设备穿过防水层的封固部位;(5)渗排水层、盲沟和坑槽;(6)衬砌前围岩渗漏水处理;(7)基坑的超挖和回填。二、屋面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1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

50、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2屋面防水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1)设计图纸及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材料代用核定单;(2)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3)施工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4)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检验记录、淋水或蓄水检验记录;(6)施工日志;(7)抽样质量检验及观察检查;(8)事故处理报告。3屋面防水工程隐蔽验收记录的主要内容:(1)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2)密封防水处理部位;(3)天沟

51、、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做法;(4)卷材、涂膜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5)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设置的隔离层。三、室内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1室内防水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1)设计图纸及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材料代用核定单;(2)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3)施工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4)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检验记录、蓄水检验记录;(6)施工日志;(7)抽样质量检验及观察检查;(8)事故处理报告。2室内防水工程隐蔽验收记录的主要内容(1)卷材、涂料、涂膜等防水层的基层;(2)密封防水处理部位;(3)管道

52、、地漏等细部做法;(4)卷材、涂膜等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5)刚柔防水各层次之间的搭接情况;(6)涂料涂层厚度、涂膜厚度、卷材厚度。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内容包括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方面。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应通过审批验收计划,组织自行检查评定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参加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实现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内容的控制。一、过程验收内容(一)隐蔽工程验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要求的项目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二)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内容1分部分项工程划

53、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主要包括地面、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砖)、幕墙、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工程等10个子分部工程,56个分项工程。2检验批验收(1)检验批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合格条件1)质量控制资料: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2)主控项目:抽查样本均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主控项目的规定。3)一般项目: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一

54、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存在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3分项工程、子分部、分部工程验收(1)分项工程验收各检验批部位、区段的质量均应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2)子分部工程验收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验的文件和记录。2)应具备下表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各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一览表项次子分部工程检测项目1门窗工程1建筑外墙金属窗的抗风压性能

55、、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2建筑外墙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2饰面板(砖)工程1饰面板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2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3幕墙工程1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试验2幕墙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3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3)观感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3)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按上述子分部工程验收第1)至3)条的规定进行核查。二、竣工验收内容(一)分部工程完工验收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由总承包单位施工时,按分部工程验收;由分包单位施工时,装饰

56、装修工程分包单位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装饰装修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检验时,总承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段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建筑工程档案编制的内容和要求一、基本规定(一)工程资料的管理1工程资料应

57、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2工程资料管理应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并应纳人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3工程资料的套数、费用、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4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应及时。(二)工程资料的形成1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负其责;2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3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4工程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5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

58、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6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齐全;7工程资料宜采用信息化技术进行辅助管理。二、工程资料分类1工程资料可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5类;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分为决策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6类;3,施工资料可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资料8类;4工程竣工文件可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4类。三、工程资料

59、移交及归档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按合同约定移交归档。(一)工程资料移交1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3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4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5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有条件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应为原件。(二)工程资料归档1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少于5年2建设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维护、修

60、缮、改造、加固的需要。3施工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与处理A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一、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一)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二)工程质量质量问题工程质量质量问题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故称质量质量问题。(三)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

61、、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二、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方法较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问题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根据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工程质量问题分为四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具体如下: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l00人以

62、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工程质量问题常见的成因(不仅限于此内容)1倾倒事故(1)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受到较大的外力而造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倾斜或倒塌。(2)在砌筑过程中没有按图纸或规范要求的施工工艺操作而造成的墙体失稳、倾倒的情形。(3)施工荷载超重,造成楼盖或墙体局部倒塌的情形。2开裂事故(1)由于施工措施、工艺不到位而造成混凝土构件表面或钢结构焊缝出现超过规范允许的裂缝。(2)施工荷载过重、混凝土养护不到位、模板拆除过早造成混凝土构件表面出现超过规范允许的裂缝。(3)项目在订购商品混凝土时,对混凝土原材料和配合比审核不严,即混凝土自身缺陷原因形成的裂缝。3错位事故(1)由于自身工作疏忽。造成建筑物定位放线不准确。(2)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洞位置不准确,严重偏位造成设备无法安装。(3)钢结构制作工艺不良,运输、堆放、安装方法不当,焊接定位不精确。(4)预留洞、预埋件位置错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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