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餐饮企业(500m2以上)隐患排查通用指导标准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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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企业(500m2以上)隐患排查通用指导标准序号类别排查项目基本要求参考依据1基础管理资质证照营业执照1.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就开展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8号)22.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及时换发营业执照。3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3.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44.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5消防验收意见书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饭店或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

2、进行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三条66.消防验收意见合格。77.其他建筑规模的餐饮企业进行消防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8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8.按规定设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条;北京市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第二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99.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1010.设置或配备符合国家、北京市的要求。1111.企业内部应当设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专业技术队伍。1212.在企业内部公布专业技术队伍名单。131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1)小型、微

3、型企业可由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专业人员,有条件的可吸收企业内部有技术专长的人员共同组成专业技术组,无条件的,可聘请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的派出人员作为专业人员;2)大中型企业可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牵头,由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业务主管部门的防火防爆、特种设备、电气、机械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技术组,必要时可包括在企业现场工作的相关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组应设组长,负责专业技术组管理;同时可与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专业机构合作,聘请其人员作为专家指导并参与专业技术组的工作;3)企业集团可在集团层面设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家库或技术专家组

4、,并明确组织部门和召集人;可根据本集团涉及的安全生产领域的各个专业,分工成立相关的专业小组,每个专业小组明确负责人。14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制度14.责任制(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以正式文件形式在企业内部进行下发,安全生产责任中包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的,视同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4条、第15条;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6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15安全生产责任制15.安全责任制中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1616.责任制中明确考核机制。1717.有考核记录。18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安全职责18.建立、健全本单位安

5、全生产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1919.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020.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2121.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22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32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42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2525. 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包括确定职责、批准责任制文本、对各级人员责任制落实情况进

6、行考核奖惩等;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制度、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判定标准和考核奖惩标准;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资金投入,包括批准或向投资决策机构、投资人申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等;4)定期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5)组织企业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时事故消除事故隐患,包括组织重大事故隐患上报、批准重要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定期听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组织对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评估等。26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班组长)安全职责26.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7、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2727.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828.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2929.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3030.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3131.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3232.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3333. 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组织、参与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的具体职责;2)组织风险识别,确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位的具

8、体职责;3)制定、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判定标准,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具体职责;4)组织、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具体职责;5)组织、实施对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考核奖惩的具体职责;6)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信息的具体职责。34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人员安全职责34. 认真学习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部门及组别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程作规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3535. 积极参加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职业安全/健康、消防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3636. 细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3737.

9、 参加班前、班后会,认真落实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3838. 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汇报。3939. 不违章作业,对于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4040. 发生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4141. 切实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4242. 正确使用或穿戴劳保用品、职业病防护设施。4343. 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4444. 设备操作与维护人员除以上规定之外,还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1)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取得对应作业工种资格证,经公司同意后方可从事相应设备的操作、

10、维护作业,无证人员禁止上岗。2)认真学习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及岗位纪律。学习维护手册,提高维护技能,依据设备维护手册相关要求制定设备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3)认真填写设备维护、检查、故障等记录,并定期存档。4)设备运行期间的安全巡查与监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组织抢修。5)根据设备维护需求,协助组(室)负责人制定备品、配件年度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4545. 作业人员其通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包括: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的主要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掌握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日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

11、理能力;2)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防止违章行为的事故隐患,发现周边人员有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或报告;3)作业过程中,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对岗位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现场日常管理进行巡查检查、维护保养,防止设备设施发生物的不安全状况,发现设备设施隐患,应立即处置或报告;4)按本岗位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完成本岗位负责的其他事故隐患排除治理工作。4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46. 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8条北京市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第三章4747. 及时修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2、4848. 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书面形式发放到各部门和车间(以便所有岗位职工能随时取阅)。4949.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一般包括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培训内容的标识、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培训效果考核、培训台账与档案管理等。5050.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一般应明确监督检查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检查频次或时间、检查方式、检查内容(相关职责、制度与规程等执行情况)、发现问题与跟踪处理、相应记录等要求。515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必须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明确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并具体确定本企业各部位、各相关方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2)风险识别和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的

13、确定,应规定企业风险识别的职责、流程、要求和方法,并确定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3)事故隐患排查,应规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的各种方式、排查频次、事故隐患分类和分级、事故隐患上报等各项工作的职责、流程和要求;内容应包括事故隐患分类分级、事故隐患判定等技术标准,或单独形成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指导书;具体内容参照本导则第五章的要求。4)事故隐患治理;应规定事故隐患分析、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和效果评价等各项工作的职责、流程和要求,内容应包括治理方法、验收方法、验收标准等技术标准,或单独形成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指导书。5252.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登记、日

14、常维护保养、检测和检查、修理与更新报废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5353.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一般应明确安全生产奖或惩的对象、内容、标准、频次、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等。545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按相关规定,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对象、程序、内容、时限、事故跟踪和后续报告等要求。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事故发生概况、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水域环境污染情况、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55操作规程55. 制定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5656. 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实现岗位100%覆盖,不能有遗漏。5757. 操作规程应明确操作岗位、操作步骤

15、、各步骤的安全操作须知和注意事项。5858. 操作规程应适时修订完善,保持最新有效。5959. 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订应明确由适任的人员担任。6060. 操作规程以书面形式及时下发到各部门和车间,以方便有关人员熟悉和掌握。6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计划61. 企业各部门、各班组要根据管理实际情况将“年度培训计划和长期培训计划”进行细化和分解到季度、月、周。6262. 拟出详细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对生产中的新问题、新规定、新要求可增加临时培训,培训应涵盖各岗位。63培训学时要求63.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16、产法第25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5条6464. 新招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6565. 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4学时。6666. 每年要对从业人员开展不低于20学时的岗位再培训教育,重点培训新法规、新举措、新要求,新技术新设备操作规程、岗位应急应变知识、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67培训内容67. 培训内容要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和企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6868. 培训内容至少包含:新聘员工三级教育、转岗培训、“三项岗位(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安全

17、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等。69培训档案69. 按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和考核。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7070. 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台账和档案。7171. 档案中详细记录培训和考核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培训课时、受培训人员、授课老师、培训考核等全过程。7272. 采取书面考试、口头询问或实操考核检查培训效果。7373. 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74相关人员

18、证件7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已参加培训,并取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2条;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第5.2条7575.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合格的作业操作或者职业资格证,持证上岗。7676.操作证或资格证在有效期内。77应急救援预案制定77. 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8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76条、第77条;GB/T 29639

1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第4.7条、第5部分;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30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7878. 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7979. 根据存在的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小规模、低危企业可与综合应急预案合并)。8080. 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设备和重点岗位,应制定重点设备和重点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8181.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与潜在危险性评估、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等内容。82组

20、织建立8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76条8383. 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救援服务。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8484. 汇编应急救援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准确,能及时取得联系。8585. 制定应急救援人员日常训练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岗位、时间和内容、训练效果的评价等。8686. 按计划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训练,并记录归档。87预案演练87. 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21、78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76条、第77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6条、第27条;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30条;国家安监总局第74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第四条、第九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8888. 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明确计划制定的责任人、制定时限、内容要求、演练频次、演练评价以及发现问题处理等。8989. 按计划组织开展演练,保留应急演练记录。9090.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企业应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9191. 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主持人、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演练科目、内容、主要过程、总

22、体评价、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等。92应急救援器材92.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救援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如:消防器材和设备、堵漏器材、防污器材、交通工具、通讯联系工具、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生活保障物资等)。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76条、第77条;国家安监总局第74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第三条9393. 按规定对应急装备进行日常维护、检查检测和更新,状态良好。9494. 建立应急装备保养维护、检查检测和使用状况的台账和档案,并记录详细,保存齐全。95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投入95.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0条;北京市安全

23、生产条例第19条、第20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9696. 明确安全生产经费预算、设立帐户、经费提取数量、管理与使用流程、台帐管理等措施程序。9797. 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经费纳入企业财务预算。9898. 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经费数量满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要求。9999.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100相关保险100. 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8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46条101101. 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不得漏缴。102相关方管理相关方管理102. 存在生产经营项目、场

24、所、设备发包、出租或承租的,应与相关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5条、第46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40条103103. 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104104.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105安全生产记录档案安全生产记录档案105.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记录档案。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1条、第31条、第36条、第37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5条

2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第5.7.1条北京市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8条、第12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第五条106106.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管理档案。107107. 安全生产例会记录。108108. 危险化学品档案(出入库记录和MSDS)。109109.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110110. 安全生产奖惩档案(应定期公示)。111111. 危险作业(如动火、有限空间、高空作业、吊装、临时用电等)审批档案。112112. 风险识别清单。113113. 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清单。114114. 事故隐患分析和现

26、状评估报告。115115. 事故隐患治理验收报告。116116.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117安全生产记录档案安全生产记录档案117. 特种设备档案(包含注册登记文件、定期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等)。118118. 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119119.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120120. 及时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121现场管理场所环境建筑结构121.营业区域不得设置在地下2层及以下。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29条122122. 经营场所(仓库)的耐火等级应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匹配。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2条

27、123平面布局123. 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2条124124.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125厂容厂貌125. 通过企业公告栏、信息化平台、部门会议、班组活动等方式公示辨识出的事故隐患。北京市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126126. 对无法及时消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危险性较高的场所、区域、设备设施等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等位置,应设立警示标志牌,及时向员工公示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治理措施、应急措施、监控责任人、联系电话

28、等。北京市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第一、二、三条国家安监总局第74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第四、六条127仓库127. 仓库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GA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第8.6条128128. 仓库内不应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禁止安放和使用火炉、火盆、电暖器等取暖设备。GA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第8.3条、第8.7条、第9.4条129129. 堆垛应符合以下要求:1)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

29、(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2)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3)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4)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5)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m。6)库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7)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m;8)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m的防火间距。GA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第6.8条、第6.14条130130. 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应堆放物品。GA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第8.3条131131. 不应随意乱接电线。13

30、2132. 库区醒目位置处设置“禁止吸烟”等标志。GA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第9.2条133133. 仓库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4.11条134冷库134. 制冷压缩机联轴器或传动皮带以及制冷机泵、油泵、水泵等外露的转动部位,均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冷库安全规程第5.1.3条、第5.1.5条135135. 制冷机房应装有防爆型事故排风装置。冷库安全规程第7.2条136136. 当制冷系统发生事故而被切断电源时,应能保证事故排风装置的可靠供电。137137. 机

31、房门应向外开。冷库安全规程第7.6条138138. 库房内应具备应急逃生设施。冷库安全规程第6.3条139139. 库房内应采用防潮型照明灯具和开关。冷库安全规程第7.8条、第7.9条140140. 库房内灯具安装高度小于或等于2.2m时,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141141. 灯具金属外壳应接保护线。142宿舍142. 不应在宿舍内使用酒精炉、煤气灶等明火设备和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大功率的电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第8.5.2条、第8.6.2条143143. 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品,不得私搭乱接电线。144人流控制144. 具有控制人员聚集和疏散的措施,营业区域不得超过最大容纳人数:1.4

32、m2/人。145设备设施通用要求145. 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5条146146. 操作规程应在设备设施显著位置悬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第四条147147.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5.1.4条148厨房设备148. 机械运转部位有完好可靠的防护装置。149149. 搅拌操作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且盖机联锁。150150. 每台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151151. 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152152. 炉灶的燃气阀、水阀开关有方向指引,开关与灶

33、头序号对应。SB/T 10580-2011餐饮业现场管理规范附录A.2.3.g153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通用要求)153. 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3条154154. 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155155. 使用登记标志置于其显著位置。156156.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应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8条157消防安全消防设施和器材157. 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1)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

34、于5具;2)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3)灭火器箱不得上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6.2章节、第5.1.3条、第6.1.1条、6.1.2条158158. 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和更换。159159. 消防设施与器材不得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5.1.1条、第5.1.2条160160. 消防设施与器材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161消防安全161.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

35、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162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162. 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163163. 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GA 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第7.5.2.2条164164. 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16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第7.5.2条g)165165. 在疏散门门内和门外1.4m内不得设置踏步。166166. 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167167.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6、的平开门,不得采用推拉门、侧拉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折叠门。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4.11条168168. 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4.11条169169. 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170消防安全消防控制室170. 应安排专人24h值班。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4.2.1条171171. 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172172. 值班人员进行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

37、管理第5.2条173173. 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174疏散标志174. 在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1)安全出口;2)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3)超过20m的走道、超过10m的袋形走道;4)疏散走道拐弯处。DB11/1024-201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第3.2.2条175175.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3)应设置在醒目位置,不应被遮挡;4)不应设置在可开启的门、窗扇上或其它可移动的物

38、体上。DB11/1024-201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第3.2.3条、第3.2.5条176176.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完好有效。177177. 落地式的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设置明显、保持完好的安全警示标志。178应急照明178.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重点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灯。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1.5条179179. 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30min。180消防安全应急广播180. 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32条181181. 应急广播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182用电安全保护系统182. 进入爆炸危

39、险场所的电源,如果使用TN型电源系统,应为危险场所中的TN-S型,即在危险场所中,中性线与保护线不应连在一起或合并成一根导线,从TN-C到TN-S型转换的任何部位,保护线应在非危险场所与等电位连接系统相连。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第6.1.1.4.5条183183. 由同一台发电机、配电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不宜同时采用两种系统接地型式。在同一低压配电系统中,当全部采用TN系统确有困难时,也可部分采用TT系统接地型式。但采用TT 系统供电部分均应装设能自动切除接地故障的装置(包括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或经由隔离变压器供电。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

40、规范第12.2.5条184通用要求184. 电线无私拉乱接。185185.电线无绝缘破损现象。186186. 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187187. 不得在电线上悬挂物品。188188. 严禁使用破损的插头、插座及电线。189189. 线路应穿非燃管保护。190190. 易燃易爆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或封闭式电气设备和开关。191191. 照明灯具的选型、安装应与作业场所相适应:1)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式防水照明灯具,且照明电源不得大于24V;2)腐蚀性场所应选用耐酸碱型照明灯具;3)易燃物品存放场所不得使用聚光灯、碘钨灯等灯具;4)有限空间、高温、有导电灰尘、离地不足2.5m的固定式照明电源不

41、得大于36V。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第3.3.5条192用电安全配电箱192. 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场所应安装封闭式配电箱(柜),且用不可燃材料制作。户外配电箱通用技术条件第6.2.3条193193. 配电箱(柜)上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32条194194. 配电箱(柜)内无积尘、积水或杂物。195195 配电箱内张贴电气控制线路图。196196. 开关上张贴分路标识。197197. 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接线压接规范。1)保护地线(PE)应为绿、黄相间色;2)中性线(N)应为淡蓝色;3)相线应符合下列规定:L1应为黄色,L2应为绿色,

42、L3应为红色。GB50575-2010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第5.1.1条198198. 开关的保护导线配置合理,不得有大开关配小导线现象。199199. 箱柜体插座连接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1)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2)生产用的电气设备;(3)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4)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5)其他。GB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4.5条200200. 配电箱前应留有足够的安全工作空间和通道,不得隐藏或遮挡配电箱的操作空间。201用电安全配电箱201. 落地安装的配电箱,室内应高出地面50mm

43、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202202. 落地安装的配电柜有大面积带电体裸露时,配电柜前应铺设绝缘胶垫。203燃气安全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间)203. 气瓶间不得作为居住使用。204204.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应设置独立的气瓶间。DB11/T450-2007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第5.2.1条、第5.2.4条、第5.2.9条205205. 气瓶间不应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室内。206206. 气瓶间与厨房之间不得有联通的门、窗、洞口。207207. 气瓶间应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082

44、08. 气瓶间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DB11/T450-2007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第5.3.1条209209. 报警装置应灵敏有效。210210. 气瓶间应配备灭火器。DB11/T450-2007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第5.3.2条211211. 灭火器的数量不少于2个。212212. 气瓶间内的电器设备,应使用防爆型。DB11/T450-2007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第5.3.4条213213. 气瓶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DB11/T450-2007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第8.5条214214. 气瓶间不得使用明火。

45、215215. 气瓶应直立放置,不得倾倒放置或使用。DB11/T450-2007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第7.2条、第7.5条、第8.4条216216. 气瓶间采用强制通风方式时,应将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与通风设施联锁。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第5.3.3条217217. 气瓶间供气系统的总输气管的出口,应设置紧急切断阀。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第5.4.1条218218. 液化石油气管道系统的法兰盘之间,应做防静电跨接。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第5.4.3条219219. 存放气瓶的瓶库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第

46、5.2.9条220220. 瓶库与建筑物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221221. 气瓶间内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它地下构筑物。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第5.2.6条222燃气安全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222. 应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钢瓶,不得使用无电子标签、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DB11/T450-2007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第6.1条、第7.7条223223. 钢瓶的放置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第7.1条224224.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第7.3条225225. 空

47、瓶与实瓶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226226. 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第5.2.9条227227. 严禁使用温度超过40C的热源加热、热水浸泡液化石油气钢瓶。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第8.4条228瓶装液化石油气(其他要求)228. 营业区域设在地下的餐饮经营单位,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北京市消防条例第26.4条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29.2条229燃气安全229. 高层建筑内的餐饮经营单位,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28条230230. 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kg(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和

48、气体卡式炉。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第8.6条;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27条231管道天然气231.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易爆品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10.2.14条232232. 建筑物内专用的封闭式燃气调压、计量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10.8.1条、第10.8.2条233233. 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m以内,且不得设在燃具上方。234234. 商业用气设备设

49、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紧急自动切断阀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10.5.3条235235. 进出建筑物的燃气管道的进出口处,室外的屋面管、立管、放散管、引入管和燃气设备等处均应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10.8.6条236操作间236. 安放用气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第8.5条237237. 采用燃气软管连接时,应使用耐油橡胶软管,软管的长度应控制在1.2m2.0m之间,并不应有接口。 DB11/T450-2007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

50、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第6.9条238238. 燃气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立即更换。239239. 钢瓶与单台灶具之间连接时,灶具与钢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m。DB11/T450-2007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第6.7条240240. 多台燃气灶具、供气距离超过2m时,应采用硬管连接。241241. 使用的燃气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DB11/T450-2007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第6.10条242242. 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和消防器材。DB11/T450-2007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第6.12条243243. 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

51、244244. 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m范围内,应每日进行清洗。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25条245245. 中餐操作间的排油烟管道应当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应当做好记录。246246. 商业用户厨房中的燃具上方应设排气扇或排气罩。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10.7.4条247247. 营业区域设在地下的餐饮经营单位,疏散通道长度超过40m或超过20m且无自然通风的,应安装机械排烟设施。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29.3条248248. 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当安装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28.4条249危险化学品管理249. 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危险

52、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条250250. 营业区域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六)、第二十六条(二)GA 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第7.10.3条251251. 餐饮经营单位使用、储存的危险物品,应当有中文标识,单独存放,并由专人管理。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26条252有限空间安全检测252.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企业应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第5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第二条253现场监督管理253. 有限空间作

53、业应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第14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十三、十九条254254.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255255.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256从业人员操作行为从业人员作业256.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54、98条25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257. 从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54条258258. 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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