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代培训资料整理保代培训最新发审政策关注(01):IPO非财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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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代培训最新发审政策关注(01):IPO非财务审核【发行监管部审核一处 杨文辉】博注:1、本专题将分八个部分就最近两期保代培训的内容做重新整理和归纳,以期机构更加完整,观点更加完备。2、本文尽量涵盖多个版本资料的内容,如果有不全面的地方请及时补充;另外,由于版本较多且转载率很高,小并不能一一说出原创者的名字或ID,请见谅,同时请允许小兵表达对每个坚持自我学习的同行表示敬意。3、有问题,请及时与小兵联系。零、前言2009年发审委审核IPO共123家,通过110家,否决13家。否决的主要原因集中在历史沿革、独立性、主体资格、规范运作、财务会计、募集资金等几方面。因为独立性被否的有4家,因持续盈利能

2、力有较大不确定性被否的有5家,募投项目被否的有2家,因为规范运作被否的有3家,财务方面有1家。今年一季度发审委审核68家,13家未通过。09年审核136家再融资,7家未过会,持续运营能力存在重大风险、募集资金投向存在较大风险、规范运作存在较大风险、会计核算不恰当、信息披露质量较差。2009年发行审核特点:1、2009年大量企业利润下滑,去年撤回材料的企业中绝大多数是由于金融危机导致的利润下滑撤回材料。2、举报信和媒体质疑在增加,媒体监督加强。3、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依然闯关申报。4、持续性尽职调查工作做得较差。一、申报及审核情况(一)在审企业情况1、目前在审企业将近200家,审核周期较长,多数

3、在审企业难以36个月完成;【排队问题是制约中国发行审核的老大难问题并且很难有解决良方。】2、证监会2009年审核123家,否决13家,撤回78家,其中大部分转到创业板;证监会2010年通过81家,否决15家,否决家数已经超过09年全年。(二)在审企业保荐工作基本要求1、重大变化需及时、主动报告并修改、更新申请文件:目前,在审企业多,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变化大,有些行业的企业业绩可能出现较大变化,有些企业可能对投融资进行调整,保荐人应及时报告已申报企业出现的重大变化及新出现的重要情况。最近发生的几个案例来看,保荐人对于企业的持续跟踪和持续尽职调查是很重要的也是非常必要的,我们最近可能也会就本问题给

4、相关券商发一个简单的函,提醒引起关注。【这个也是逢培训必强调的内容,是体现券商态度的问题。】2、募集资金投向问题:1)在审核期间先行投入的可用于替换先期投入资金、披露投资进展情况;2)在审期间变更募投项目的履行内部决策和外部批准程序,重新征求国家发改委意见。3、股权变动问题:1)审核过程中股权原则上不得发生变动;2)增资扩股需要延期审计;3)引进新股东(增资或者老股东转让),原则上需要撤回申请文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和内部决策程序后重新申报。【司法裁定、继承等合法理由引起的股权变动可以认可;股权变动应事先申报,同意后可以处理,但是银行例外。】4、利润分配问题:1)在审期间向现有股东分配利润的,实

5、施完成后方可提交发审会审核;2)分配股票股利的,追加实施完毕后的最近一期审计;3)利润分配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并保持发行上市前后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4)保荐机构应对利润分配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说明,并分析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对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等的影响;5)按照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要求,IPO招股说明书应详细披露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以往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关于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往往比较笼统,不够具体明确。为使投资者对公司分红有明确预期,同时与57号令等相关规定相衔接,在IPO审核中要求公司对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要细化,明确披露包括股利分配的原则、股利

6、分配的形式选择、是否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的条件等;选择现金分红的,可进一步明确现金股利占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比例。】5、在审企业会后期后事项持续尽职调查:1)在审企业较多,审核周期较长,在审期间应对企业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及时主动报告并修改更新申请文件;2)特别是通过发审会审核至发行核准期间,尽职调查要到位:专利、商标、诉讼、仲裁、关联关系、市场排名、竞争对手的变化等。6、在审企业的撤回:1)撤回需要详细说明具体原因业绩变化、股权变化、同业竞争、不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外部政策环境变化等;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对于撤回的态度;3)在市场大幅变动的情况下,对保荐机构

7、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立项要严、尽职调查要充分、及时研究市场和行业等变化情况。(三)其他要求1、招股说明书验证稿,每一处都要核查,验证每一句话;【想法是好的但是效果并不理想。】2、保荐人与律师和会计师责任边界划分,全面复核会计师、律师文件是保荐人的责任,出现问题时会计师或律师的意见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3、对于一些拿不准的问题,最好口头或书面同监管机构先行沟通,避免浪费宝贵的审核资源,要求及时沟通,主动报告,对发现不符合发行条件的项目要主动撤回。【这一条对于我们有很重要的启示作用,会里是鼓励我们就一些问题提前与他们沟通的。】二、IPO审核关注问题发行部和发审委是密不可分的审核环节,审核重点各有侧重。发

8、行部审核以合规性审核为主,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即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是否合法经营、经营业绩的真实性等;发审委审核以委员的专业判断为主,实行票决制,带有一定程序的实质性判断。一、董事、高管的重大变化1、属于发行条件,没有量化标准:个案分析变动的原因、变动人员的岗位和作用、变动人员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相关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等。【变动原因:国有企业在任职期内由于组织安排导致的变化,不轻易认定为重大变化】3、一人公司公司治理的完善和优化:从一人公司发展而来,董事、高管均有增加,只要核心人员未变,不认定为重大变化;【其实从有限公司到股份公司再到上市公司的过程中为

9、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而增加的董事和高管,只要保证核心人员及生产经营的稳定,应该也不认为是重大变化。这个问题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里再次明确了会里的观点。】二、董事、高管的诚信1、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问题:公司法21、147、148和149条;首发办法第21、22、23条的规定;2、董事、高管的竞业禁止:一定不能从事竞争性业务,董事、高管不得与发行人共同兴办企业。【这个问题在此做了明确,但是好像与公司法的规定是有冲突的。公司法第149条第5款规定:董事和高管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

10、务。难道是会里又是做出了比公司法更加严格的限定?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在调查研究董事高管的诚信问题的时候,公司法147条和149条是圣经式依据。】【上市后立即合资,如东方园林,如何监管?还需成林指教具体情况】3、董事、高管忠实勤勉义务:改制、出资、历史沿革、架构(子公司及兄弟公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的披露及回避。【推荐企业、发行审核根据其过往情况,着眼于未来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进行判断。】3、股东义务与董事、高管的义务:民营企业由于股东基本上为董事和高管因此比较明显,明确创业人在履行职责时是什么身份,代表股东、高管、董事还是其他?【个人在境外投资,返程之后做成的外资安排则是允许的,现在这样的假外

11、资企业还是很多的,毕竟地方政府也有外资的压力。】三、股东200人问题1、把握基本原则:直接股东+间接股东不得超过200人,合并计算。【也就是说通过设立持股公司或其他方式规避股东超过200人的方式已经不再具有可行性,再次明确。在培训过程中,有券商问到该问题,会里明确这是属于故意规避200人规定,应予否定。】2、两个例外情况:(1)2006年新公司法前的定向募集公司;(2)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超过200人,如果形成过程不涉及违规并经过监管机构核准,不构成障碍。3、对于2006年前与2006年后形成的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思路是区别对待,证监会正在研究相关意见。【这个具体是指什么情形呢?希望指教。】4

12、、委托和信托持股等方式:原则上不允许,直接量化至实际持有人,量化后不能超过200人。【是否有原则的例外,认为需要人数清晰且披露清晰。】4、目前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原则上不要求为上市而进行清理,但如果决定清理,就一定要做好,要求股份转让合法、自愿,并且不要清理后马上申报,要求运行一段时间,合理把握申报时间。中介机构要对清理过程、清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属于自愿、有无纠纷或争议等问题出具意见。【明确:股东超标的公司在清理之后需要运行一段时间,在另一份报告中指出运行3-5年比较合适。另外,如果是新公司法之后的200人问题,毫无疑问是要清理的,当然这样的情形几乎是不存在的,就算是有那也属于委托持

13、股问题的解决了,因为新公司法之后股东超过200人工商局万万不会给你注册的。】6、合伙企业可以做股东,算1人,但明显为了规避200人要求的除外: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章程以及合伙企业运作实质判断。【这样的判断就是一个大口子,很可能会因此出现混乱的局面,当然你就是在上市之前几个人成立了合伙企业来规避200人肯定是不行的。】7、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大于200,进行核查但不构成障碍。8、股份公司发起人超过200人,提倡以后上三板市场,不支持进行清理;即使清理,要求股份转让合法、自愿,最好等等再报,怕有人想不开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四、独立性1、商标、专利工业产权必须进入股份公司,不能保留在集团2、发行

14、人向关联方采购零部件,处理方法转让给非关联方:不可取,应该由发行人来收。3、对企业集团只拿一小部分业务上市的,要充分关注发行人的独立性问题,关注发行人和集团公司业务的相关性,是否面对相同的客户,资金、人员、采购、销售等方面实际运作是否分不开。【关于同一控制下的资产重组问题,请参照法律适用意见2008第3号;非同一控制下的资产重组,相关审核标准正在研究,应在反馈会中提出并进行研究】4、关于主业突出的要求和整体上市的要求,要侧重于整体上市,对集团经营性业务,原则上应要求整体上市。5、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安排:只要在使用权上有合理安排,都可以接受,但对方应该为无关联第三方;如果是关联方的

15、许可则很难被接受。6、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解决的三个层面:情形改正、制度安排、制度保障、消除隐患。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解决的三个层面:解决、制度安排、消除隐患。【阮氏集团房地产大赚就是消除隐患】5、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以及将业务相同的关联公司转让给非关联方的情况:审核重点。原关联方变为非关联方后,要详细说明业务影响、持续往来;一般情况下很难获得认可,除非有相当合理的解释。【个人觉得关联交易的解决后续的制度保障和安排既是审核的重点也是券商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毫无疑问会里是鼓励公司去解决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只要你的解决方式是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而不是仅仅为了公司报表更好看些。】五、整体上市与下属已上市公司

16、关系1、原则上要求整合:出于简化公司内部管理、上市公司独立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新的公司法、证券法颁布及新老划断之后,原则上要求大型国有企业在整体上市时,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资产和盈利占比较高的下属已上市A股公司进行整合,对新老划断之前形成的一家上市公司控股几家A股公司的情况,也要求对下属上市公司进行整合。2、例外情形:对于某些下属A股公司规模所占比例较小的大型国有企业,如最近1年所属A股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最近1年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占集团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比例均低于10%,且整体上市前整合A股公司或利用现有上市公司进行整体上市成本较高、操作难度较大的,

17、允许公司可选择在整体上市后再择机整合已上市公司。3、整合方式:1)整体上市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已上市A股公司,如上港集团采用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整合上港集箱;2)将集团资产整体注入已上市A股公司,如中船集团通过将核心资产注入沪东重机的方式实现整体上市;3)以现金要约收购的方式将A股公司私有化,如中石化在上市后以这种方式整合了扬子石化、齐鲁石化、中原油气、石油大明四家下属A股公司。六、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重大违法行为:违法法律、行政法规,且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行为。原则上,凡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都视为重大违法行为,但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能够依法作出合理说明的除外。

18、【明确罚款以上就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过其中还有通融的余地。】2、处罚机关:工商、税务、海关、土地、财政、审计等部门;由其他有权部门作出的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处罚,明显有违诚信,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也在此列。3、最近三年重大违法行为的起算点:(1)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没有规定的,从违法发生之日起计算;(3)违法有连续或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如非法发行股票,要在清理完成后三年,以改正日为时点计算。【不服行政处罚而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在行政复议决定或法律裁定尚未做出前,不影响重大违规行为的判定,但可依申请暂缓作出决定。】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刑法处罚:认定重大违法,构成障碍

19、。【只要是刑事处罚肯定是重大违法构成障碍,问题是:主板上市并没有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合规性做出规定啊,如果老板现在还在里面关着肯定是不行,如果人家犯罪是过去式并且没有担任高管,对于主板是否可行呢?】【间隔多长时间可以报?首先要执行完毕,参照公司法对董事、高管的任期规定】六、上市前多次增资或者股权转让1、对IPO前多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审核中重点关注有关增资和股权转让是否合法合规,即增资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股东会程序,股权转让是否签署了合法的转让合同,有关股权转让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已完成有关增资款和转让款的支付,是否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代持或信托持股;关注

20、有关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关注增资入股或者受让股份的新股东与发行人或者原股东及保荐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要求披露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说明有关资金来源的合法性。2、国有股权程序,进场、评估、招牌挂,程序有瑕疵:要省级人民政府出确认文件,确认文件中要发表明确意见【确认文件中明确哪里有瑕疵】,对瑕疵不予追究,同时要在招股书中详细披露。【省级政府出文可以解决国有股权瑕疵。】3、集体企业资产量化到个人:若程序缺失,或外部证据无法证明该过程的合法性,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明确确认文件。【同样需要省级】4、涉及工会或职工持股会转让股份的,关注是否有工会会员及职工持股会会员一一确认的书面文件;要求中介机构对上述问题

2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最好等等再报】5、定价方面,关注有关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定价原则,对在IPO前以净资产增资或转让、或者以低于净资产转让的,要求说明原因,请中介进行核查并披露,涉及国有股权的,关注是否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及报主管部门备案程序,是否履行了国有资产转让所需挂牌交易的程序,对于存在不符合程序的,须取得省级国资部门的确认文件。6、定募公司不能以托管文件作核查边界,追查到登记人和实际持有人是否一致,找到90%以上的股东。【90%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在解决很多股东人数众多问题的时候可以参考使用,不一定就单纯针对定向募集的情况,如集体企业改制时股东的拖拉机问题应该也可以适用这个规则。】7、

22、关于股份锁定: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IPO前原股东持有的股份上市后锁定1年,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上市后锁定3年,发行前1年增资的股份锁定3年,同时我们要求,发行前1年从应当锁定3年的股东转让出来的股份,同样要求锁定3年。高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需遵守公司法第142条的要求进行锁定。七、环保问题1、招股书详细披露:发行人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最近3年的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以及未来的环保支出情况、曾经发生的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处罚情况。2、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需要对发行人的环保问题进行详细核查,包括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

23、求、是否发生环保事故、发行人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有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等问题。3、曾发生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的,除详细披露相关情况外,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还需要对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意见,并应取得相应环保部门的意见;4、对于重污染行业的企业需要提供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有关环保问题的文件,对跨省的重污染企业须取得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八、土地问题1、土地使用是否合规是审核重点关注的问题:200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管理相关要求,同样是审核依据。【

24、土地不得是划拨地,划拨地要符合划拨用地目录】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使用土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保荐人及律师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就发行人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并核查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收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国发3号文作为规范性文件,保荐人和律师应将其作为核查及发表意见的依据。3、发行人经营业务中包括房地产业务的,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应对发行人的下列问题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办理情况;(2)土地

25、出让金或者转让价款的缴纳或支付情况及其来源;(3)土地闲置情况及土地闲置费的缴纳情况;(4)是否存在违法用地项目;(5)土地开发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是否存在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情形。4、发行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或者存在违反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有关要求的,不予核准发行证券。5、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于房地产项目的,有关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已经落实,合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6、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于非房地产项目,有关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已基本落实:(1)以土地出让

26、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已与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2)以购买方式从他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已与该土地使用权的可合法转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3)以租赁方式从国家或他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已与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或该土地使用权的可合法出租房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4)以作价入股方式从国家或他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已经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7、发行人应在照顾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项目有关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相关土地出

27、让金、转让价款或租金的支付情况以及有关产权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8、房地产企业征求国土资源部意见。9、有的企业有房地产业务,但募投资金不投入房地产项目:如果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只要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业上市、再融资和资产重组要严格按照房地产标准审核,因此建议保荐机构一定要在此宏观调控严厉背景下,切实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说的语重心长,其实意思很明白,就是如果不是纯正的房地产企业,在申报题材时能够绕着走尽量绕着走。】九、先A后H及H股公司回境内上市问题(一)先A后H1、审核:A股材料受理后,可向香港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2、发行比例:A股的发行比例须满足法定的最低要求(10%或25%)3、定价:H股的价

28、格必须不低于A股的发行价,H股定价原则须在A股招股书披露;4、独家发起:H股公司可以独家发起,先A后H股公司不能独家发起;5、信息披露:主要按照A股的要求进行披露,如募集资金使用等。6、协调机制:和香港交易所有审核协调机制。(二)H股公司回境内上市1、按照首发的程序进行申报,也按首发的标准进行审核和信息披露,必须符合股份公司设立满3年等发行条件,计算最低发行比例时可合并H股公众股比例;信息披露应按“孰严原则”进行信息披露。2、关于股份面值,目前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面值绝大部分为1元,随着境内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投资者日渐成熟,2007年开始已允许股票面值不是1元的公司在境内发行上市(紫金矿业)。3、

29、目前暂不考虑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境内企业发行A股的申请,这类企业如需发行A股,可在其转到香港主板上市后再提出发行申请。4、回归A股的必要性要说清楚。十、合伙企业作为股东1、合伙现在已经可以做股东了,合伙企业做股东我们有一个审核指引,主要是关注信息披露问题。2、合伙企业作为股东时股东人数认定问题:一般作为一个人,如果可以规避200人规定则不被认可。3、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认定:全体普通合伙人,另有约定除外。4、信息披露原则:比照有关法人股东的要求进行披露处理,根据合伙人的身份(发起人或非发起人)和和持股比例高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5%以上的股东或发起人、持股比例很小的股东)来决定信息披露的详略。

30、5、保荐机构和律师应对合伙企业披露的信息以及合伙企业的历史沿革和最近三年的主要情况进行核查。6、合伙企业入股发行人的交易存在疑问的,不管持股多少和身份不同,都需要详细全面核查。有没有不合理性、不正常,保荐人和律师都要进行全面详细的核查,与突击入股是类似的。十一、关联交易非关联化1、招股说明书披露具体情况;2、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非关联化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存在委托等代理持股情形;非关联化的理由是否合理;非关联化对于发行人独立性、改制方案完整性以及生产经营的影响;非关联化的交易情况,是否公允;3、审核中重点关注少数问题,必要时提请发审会重点关注。十二、文化企业上市问题(一)文化企业上市情况1、

31、最近两年比较热,国家有关政策也比较支持,涉及的业务也比较多,上市的方式也比较多。募集资金用作什么要讲清楚,出版社上市募投的安排就比较难办,因为做出版的一般没有其他太多资金需求(而发行的企业可以用作建书城什么的),因此募投的合理性一定要做出合理的安排。文化企业对于怎么打破地域限制也要予以关注,涉及教材的发行管理有一些新的政策变化要说清楚。总的来说对于文化企业上市比较支持,但是该有的风险都要讲清楚,提示到位。2、近期有辽宁出版传媒、粤传媒、天威视讯在A股市场发行上市,筹资16.42亿元;新华文轩在香港上市,筹资23亿港元。3、到目前为止,有7家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发行的方式在A股市场上市:歌华有线、东

32、方明珠、中视传媒、电广传媒、粤传媒、辽宁出版、天威视讯。该等公司通过股票市场筹资总额为126亿元。其中IPO筹资39亿元,再融资87亿元。有4家企业以买壳方式上市:博瑞传播、赛迪传媒、广电网络、上海新华传媒。4、文化企业上市要合理安排融资的项目,要讲清楚。(二)文化企业上市应注意的问题1、独立性问题要重点关注,借壳上市的如存在独立性问题则影响其再融资,独立性既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要符合我们上市的要求。2、在持续盈利能力方面,要做到能够独立面向市场,经营上避免对大股东有严重的依赖。(三)拟上市文化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1、股份公司设立不满3年。2、公司独立性存在缺陷。文化企业目前仍难

33、以做到整体上市,如出版集团中,有些出版社不能纳入上市公司;报业及电视台改制,核心资产和业务纳入上市公司仍存在障碍;未上市部分往往负担重,甚至存在较大亏损,独立生存能力较差。3、企业经营区域特点明显,行政分割制约了企业的发展空间。4、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不突出。文化类企业原来都是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时间不长,往往资产规模不大,经营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和盈利能力都有待提高。(四)关于文化企业改制上市建议1、支持文化企业改制重组。2、根据企业融资需求的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融资计划及政策措施。有的文化企业可先改制,引入战略投资者。3、文化企业尽快按照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改制、运作,按现

34、有政策,还难以做到大量的文化类企业报国务院豁免其发行上市条件。要求文化企业改制运行满3年后再上市,也有利于宣传主管部门考察文化企业改制相关政策的有效性和可行性,降低政策风险。4、支持拟上市文化类企业进行跨区域、跨集团拓展,进行市场化的跨区域收购兼并,加强竞争,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5、支持已上市文化传媒企业并购重组,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十三、军工企业信息披露1、基本原则: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不能滥用信息披露豁免。需要找出相应的依据,一般可取得豁免,合理的可以上市。2、由于涉军企业的特殊性,保荐人、我们审核部门甚至发行人对于涉密的情况都不一定完全清楚,因此最好找相关主管部门对招股说明

35、书涉密部分出具确认文件,以确认披露的内容是可以披露的。在做IPO的时候就考虑以后的持续信息披露,与上市以后的信息披露能具有持续性。3、保荐人、发行人的律师对照信息披露1号准则的要求,详细说明申请豁免披露的具体内容、处理办法,对豁免披露申请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豁免披露的内容是否会对他肉孜这的投资决策构成重大影响出具明确意见。4、只要能找到依据,我们还是会予以豁免的,依据除了自己寻找之外,最好找主管部门对需豁免部分、可以披露部分出具确认文件。不能对投资者做投资决策造成重大影响;对于要求豁免披露的信息内容较多,或者重要的信息不能披露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证监会不判断需要豁免的信息披露是否恰当,但主要判

36、断公司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的条件,不符合上市公司透明度基本要求的不能上市。【海兰信?关注一下这个案例。】十四、其他具体问题1、历史上出资不规范问题:前些年比较多,也曾退回几个企业,历史上出资不规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出资不规范是历史问题,如对现在无重大不利影响,原则上应不影响发行上市;2)如历史上确实存在出资问题,如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资产高估、抽逃出资等,应有相应的补救措施,补救后不会对现在造成不利影响,补救完后应运行一段时间,这与创业板是一致的。2、社保、公积金问题:按规定执行。但由于各地执行标准不一,因此本着历史问题历史看的原则,只要不影响发行条件就可以;未来的要进行制度上

37、的合理安排进行规范。但有个文件,表述为:有缴纳能力,拒不缴纳的不能发行上市。【现在看来社保和公积金问题困于各地混乱的现状会里的态度还是比较开放的。】3、国有企业职工投资持股的规范:这个主要是跟国有企业有关的,如果涉及到这方面问题的话,一定要找国资委的相关文件;包括是不是已经规范,规范的方式是不是符合国资委的要求,这些都要重点关注。4、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认定中的代持问题处理:保证认定要有客观性、严肃性,认定原则上看股权,看股权持股比例高低,有的历史上可能有代持,如果没有客观依据,一般不会接受(如声明、代持协议)【原因在于代持协议容易签署,造假容易】,如果代持行为确实有客观依据(如有主管部门的批

38、准并在当时的工商备案等)还是有可能接受的,尽职调查时一定要关注代持是否真实、合法、代持的理由(如有可能是当时身份不符合股东条件),代持情况要慎重。国有企业代持安排被认可条件:(1)国资批准,工商局做了代持登记;(2)了解什么原因代持,是否身份限制。5、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行为问题:三年重大违法不能上市,有的个人股东在刑罚期内,也不能上市。【对于主板来说也是超过管理办法的规定。】6、红筹架构、返程投资问题:本着提高透明度、简化公司架构的要求,红筹架构原则上要求清理。有的还保留外资身份有一部股份在外面,但是按照现在的要求至少控制权是要求回来,这与创业板是一致的。【看来曾经思考的实际控制人

39、在香港设立公司然后BVI将股权转让给香港公司通过“外转外”解决红筹问题的思路是行不通的。】7、与上市公司有关系的发行人:只要与上市公司有关系的企业,在上市的时候,重点核查他与上市公司的各种交易、信息的披露、人员的任职、决策的时候有没有做必要的回避、是不是履行其勤勉尽责的义务、有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存不存在纠纷与争议等等都要进行认真的核查,只要与上市公司有关的都要进行详细的核查,在立立电子案例出来以后,市场反映非常大,这个问题尤其要重点关注。8、关联交易和关联方:改制方案是不是独立完整的,这个应该重点关注。不管非关联化是不是假的,非关联化后交易情况还是要核查清楚,对关联交易的核查是非常严的,

40、非关联化核查原则上与关联交易时一样的。【重点是价格公允性的核查,正常情况下不要做这种非关联化安排,尤其不要给发行人出这种主意。】10、募集资金的披露要体现一定的灵活性和包容性:在概览里能不列表就不要列表披露非常详细。在信息披露里不要让别人感觉超募的现象太严重。在做招股书的时候可以做适当的调整、进行一定的技术处理。【也就是说,在募集资金部分的披露越淡化募集资金金额的披露会里是越喜欢的,并且强调不要再概览里以表格的方式披露,表格本来是为了披露的更加清晰,会里现在觉得有些扎眼了。】11、特殊行业的发行上市:随着市场的发展,现在有一些特殊行业的企业(如担保、典当、咨询、拍卖行等),大家在做推荐的时候要

41、慎重,要从市场能否接受、投资者能否理解、监管是否成熟等各方面判断,现在是否适合上市,我感觉现在有些行业现在上市就不太适合。做特殊行业的时候,不能简单用现在的首发办法的条件要求来衡量其是否符合上市条件。有些行业境外有上市,境外可以上市不一定境内就行,因为市场成熟程度等各方面不一样;如殡葬行业在国外上市就很多,在国内目前是垄断的行业、公益色彩特别浓、对行业高消费高价格的情况公众反映就很大、从社会接受来说也有特殊性。因此,对于特殊行业推荐一定要谨慎。比如银行,按照现在三年3000万的要求,很多银行都符合这个条件,但是要根据行业的特点,衡量其抗风险的能力,衡量什么样的规模适合来上市。大家关注到,创业板

42、发了一个指引,中小板包容性肯定比创业板强,但也不是什么行业什么企业都会接纳,我们也在考虑出一个相应的指引,现在大家在推荐企业的时候也要有所选择,如果拿不准,也可以先跟我们进行沟通;要考虑市场的接受能力。12、行业和市场数据问题:核心是全部招股书引用的数据一定要权威来源,如果确认为新行业,无相关数据,不要勉为其难。【该次培训应该是赛迪事件发生之后吧?】IPO财务审核关注要点【发行监管部审核二处 常军胜】博注:1、小兵个人认为,虽然培训时主板和创业板是分开的,但是其中大部分内容是可以相互参考适用的。2、因此,如果各部分内容之间存在些许的重复也属于正常现象,请大家放心食用。3、提请重点关注非同一控制

43、下合并的问题,应该会马上出文。一、非同一控制下合并适用意见3号解决了同一控制下合并的问题,前两年是重点现在应该是能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了,现在主要介绍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问题。由于现在规则还没有正式出台,因此我以下关于这个问题所说的目前只能说是处于研究阶段的内容。(一)拟发布规则近期拟发布的首发申请财务方面的规定:“*号适用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二)起草背景1、法规:最近3年业务不变;2、现实:行业整合和控制产能;3、审核过程中非同一控制下的案例还不是很多,我认为在规范意见出台后这类案例肯定会大幅增加。目前由于规定还

44、没有出台,因此是从严掌握的;很多企业和保荐人可能都是对此非常谨慎不敢去做,因此我们认为出这个规范意见是非常有必要和紧迫的。(三)整合分类1、业务相关:鼓励,我们的初衷是量力而行;2、业务不相关:原则是不禁止,初衷就是担心捆绑上市。(四)考核指标1、考核的三个指标没有变,考核的标准也没有变,只是对于业务相关和不相关的重组行为宽严不同。资产总额:重组前一年末;营业收入/利润总额:重组前一会计年度。2、重组比例与运行要求相较同一控制下合并严格很多。1)非同一控制且业务相关:大于100%,36个月以上;50%-100%,24个月以上;20%-50%,1个会计年度;2)非同一控制且业务不相关:大于50%

45、,36个月;20%-50%,24个月;3)非同一控制不论业务是否相关:低于20%不要求。【时间起始计算点,具有一定灵活性,一是参考会计准则解释,二是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最严格的标准是所有程序及权属办理等都完成,如企业和保荐机构能举证也可接受。】(五)整合方式1、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进行重组,均应关注对拟发行主体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2、拟发行主体收购被重组方股权、增资、收购被重组方的经营性资产等。(六)计算口径1、体现从严原则:被重组方前一会计年度与拟发行主体存在交易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不扣除。【这是与同一控制下合并一个重要的不同。】2、发行申请前一年及一期内发生多次重组行为的

46、,对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应累计计算。3、案例:热电厂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一化工厂(数倍于热电厂)运行一个会计年度,符合同一控制下合并。但热电厂高管都变成了部门经理,高管重大变动,申请延期审核。【2007年的一个征求意见稿的文件曾对企业合并问题做了相对详细的规定,其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已经在2008年以适用意见的方式做了明确,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则是迟迟没见靴子落地,实务中一般参照当初的征求意见稿但又拿不准,着实有些痛苦。现在看来,今年这个问题将会得到彻底的解决,根据会里内部认可的方案来看,与当初的方案并无二异。】【希望大家尽量选择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来申报,通过率会高现在中国计划上

47、市企业普遍粉饰报表,有很大水分,需要留出一个缓冲空间。】二、申请延期审核的种种情况1、实际控制人不满3年:在于对是否变化认定分歧,到期审核,不影响通过。【未满三年可以先报材料排队吗?】2、业绩下滑:在实践中,延期也不管用,通过率很低,该上会就上会。3、未决诉讼:1)突发性诉讼,正常经营,不构成对发行影响的不重要;2)对影响发行条件的要关注;3)不要隐瞒,否则属于虚假披露。重点关注诉讼失败的影响,有的关于专利权的侵权之诉,要求赔偿金额很小,但首先要求停止侵权,这个要求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证监会不判断胜诉或败诉的机会,只关注诉讼失败的影响。【重大诉讼查询可参照各地法院网,银行担保查询可参照

48、央行征信系统。】3、规范运作(如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大幅调整):主要考察申报期,申报期以外尺度较宽。三、评估验资的复核1、对于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的复核:历史上可能有些出具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的中介机构无证券从业资格,需有资格机构复核。2、3年内涉及资本项目变动(增资、股权转让等):所有验资/评估都要复核;与日常业务相关的评估可不复核(如仅购买某些生产设备)。3、3年外原则上可以不复核:但若3年以外,有重大影响的报告也要复核(如涉及股份公司设立等资本变动)。【这个问题对于实务的指引作用非常重大。】四、军工企业豁免披露1、对于军工企业,我们审核的重点并不是判断信息是否涉密,而是要判断脱密后的信息披露是

49、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是否能够让投资者足以判断该公司的投资价值。2、建议:(1)军工企业级相关中介机构应根据准则1号及科工财审2008702号文向我会及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逐条说明哪些信息要豁免披露,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2)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确定上述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3)根据上述相关部门意见以及初审会讨论,判断军工企业是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3、不影响投资者判断,豁免披露发行部不鼓励。五、中外商投资企业补缴以前年度减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问题1、公司补缴以前年度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款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范的

50、内容;2、所得税返还、补缴等政策性行为,通常在实际收到货补缴税款时计入会计当期,不作追溯调整,这样处理符合谨慎性原则;3、以“保证比较报表可比性”为由对此项所得税补缴进行追溯调整的做法较为牵强,会计处理不宜采用。企业在将补缴的减免所得税计入缴纳当期的同时,应当将该项费用支出列入非经常性损益。【这里只是调调了外资转内资的情况,如果就是隐瞒了利润而导致的补税问题呢?如果都是要记入当期费用的话,有的企业直接就失去了上市的机会了,比如申报期最后一年可能会补上千万的税不仅成长性没有了甚至都有可能亏损。小兵认为,从企业历史原罪宽大处理的角度来看,如果真是如此处理并非合理。不过话又说回来,就算不合理可能也需

51、要执行,反正中国单从财务指标上来看并不缺少上市资源。】六、典型案例分析选了今年审核以来的几个案例,选的都是不太好的案例,以否决的案例为主,我们讲出来主要是供大家在工作中避免。(一)每股净资产低于1元大型国企超级航母:原值:51亿元评估值:192亿元折为:128亿股。1、首发管理办法要求未分配利润不能为负,但没规定资本公积不能为负;2、实际操作中,发行人子公司评估增值调账,但编制合并报表时要抵消增值形成的资本公积,因此出现资本公积为负数,每股净资产低于1元情况。【这种情况是存在的并且是可以处理的,去年的保代培训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案例,可以参考。】3、发行时要有一个合理的折让是合理的,导致整体收益率

52、下降,不影响发行条件。(二)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A公司发行人甲销售橡胶机械的控制系统(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控制装置(硬件)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A公司发行人甲控制系统、控制装置等业务相关资产通过收购相关资产解决了关联交易问题(三)同一控制下业务重组销售公司A发行人乙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通过整合,发行人乙拥有了完整的销售业务,解决了关联交易问题销售公司B销售公司C销售公司A销售公司B销售公司C发行人乙以业务承接/人员承接/渠道承接方式将销售业务转让给发行人乙1、如何编制申报报表:发行人甲收购资产行为构成了企业合并,应当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吸收合并)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发行人乙不构成企业合并准则所指

53、的完整“业务”;2、发行人甲和乙的重组行为均适用适用意见2008第3号。【上述案例二、案例三需关注问题】(四)如何理解资产质量:某织袜公司IPO被否1、企业存货高:占比高2009年2008年2007年存货354033665130569其中:原材料870487658072 库存商品208722129821920存货余额占流动资产比重44.47%42.60%25.44%存货余额占总资产比重21.80%22.05%17.15%存货周转率1.531.531.89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4.234.21营业收入796057269367610营业成本551475142945880存货余额占次年营业成本比重

54、66.46%59.44%2、企业负债高2009年2008年2007年资产负债率63.33%69.19%78.36%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49.36%46.59%速动比率0.50.50.72同行业上市公司速动比率0.610.71流动比率0.90.860.96同行业上市公司流动比率0.921.092007年末至2009年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8.36%、69.19%、63.33%,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高约20个百分点。其中2007年向关联方开具大额无真实贸易背景承兑汇票约2亿元,占总资产的11.22%。2009年末短期借款2010年第一季度到期金额13,255.29万元,第

55、二季度到期金额22650.40万元,2009年末发行人可动用的货币资金余额为5870.88万元。2007年至2009年发行人利息支出分别为5882.12万元、5570.80万元及4707.79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4.45%、68.11%、48.06%,占同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的比重为47.89%、71.24%和30.41%。发行人财务风险较大且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五)客户可信度:某物流企业IPO被否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以提供第三方物流为主的现代物流服务,主要经营仓储、运输、装卸、信息服务和配送等基础物流业务以及以上述基础物流业务为基础的综合物流服务贸易执行业务。1、主要客户发生变化:主营

56、业务收入结构和重大客户变化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持续盈利能力不高,客户的可信度不高,变化异常,收益不稳定。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代理采购业务收入15332826235毛利率95%97%96% 毛利14602746227 占毛利总额比重26%57%5%委托物流管理业务 收入20483682338 毛利率95%94%96% 毛利19463462256 占毛利总额比重35%7%51%注:报告期内上述业务存在重要客户发生变动的情况2、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发行人控股股东主营业务为销售原木、胶合板等,除发行人外,立晨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子公司

57、还包括经贸、汽车、置业、服装等,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6.50%、104.65%和108.31%,2008年、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27.80万元和-413.00万元;汽车主营业务是销售汽车及零配件、维修等,2009年末总资产为1778.78万元,净资产为806.09万元,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97万元;置业主营业务是房地产开发,2009年末总资产为5658.90万元,净资产为2960.63万元,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9.37万元;矿业主营业务是进行铁矿石及铁矿粉加工销售,2009年末总资产为1639.80万元,净资产为1502.02万元,

58、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39.86万元。【业务结构变化、客户可信度较低、收入稳定性差、偿债能力差,发行失败。】(六)关联交易:某太阳能企业被否公司从事多晶硅切片生产。原材料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单价与单位成本的分别为132.58元/公斤、171.25元/公斤和38.78元/公斤,毛利润率在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分别为7.43%、7.25%和8.59%。单晶硅棒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单价与单位成本的差价分别为746.01元/公斤、287.19元/公斤和117.15元/公斤。1、关联销售:公司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销售货物(全部为单晶硅片)的金额

59、分别为4008万元、22097万元和44740万元,分别占当年单晶硅片销售收入的比重为52%、49%和80%。另外,公司2009年末的应收账款较2008年末大幅增长,由2008年末的2638万元大幅增长至12263万元,公司2009年净利润、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的主要原因是其2009年上半年执行了关联销售合同。2、定价异常:2008年延迟执行的与关联方单晶硅片合同,累计合同金额为10564万元,上述执行价格大约为48元/片,而2009年6月单晶硅片市场价格为17.8元/片,若以市场价格测算,公司2009年多计入及毛利6300万元,业绩则大幅下降。2009年上半年执行了2008年延迟执行的单晶硅片

60、合同,累计合同金额为10564万元,上述执行价格大约为48元/片,而2009年6月单晶硅片市场价格为17.8元/片;涉嫌操纵利润,导致发行失败。【涉嫌操纵利润,发行失败】七、其他问题1、产能利用率不是说20-30%就被否决,有可能存在生产周期性,还要看同行业特点。2、根据中国证监发(2006)136号文关于做好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以及证监会字(2007)10号文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的规定:以2007年1月1日作为申报会计报表“新准则”首次执行日。【这个问题实务中还是有争议的,不过在这里明确可以消除一些

61、争议。】3、资源配置是上市的意义,现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一般用于扩大产能,如确实不适合扩大产能则投资于上下游产业,但是也会遇到是否有足够的技术能力等问题,因此募投项目的改革肯定是IPO下一步改革的重点、这也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再融资非财务审核【发行监管部审核三处 罗卫】2009年再融资审核136家,通过129家,否决7家,通过率为95%。其中1家持续盈利问题;1家募投风险问题;3家规范运作问题;1家会计核算基础不恰当问题;1家信息披露不充分。一、再融资审核关注问题(一)法定发行条件1、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治理、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成型要求等方面内容,对上

62、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诚信水平提出了全面、严格、明确和有可操作的要求。2、对于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人员会核查公司或高管的诚信档案,保荐机构发表相应改进意见(大部分为地方证监局的改进要求)【证监会设立的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二)募集资金问题1、关于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问题:1)要求披露募集资金上限,披露文件要披露包含发行费用等的总额,最好不要报净额(募集总额减去发行费用),否则默认为总额。【再融资募集资金披露总额而不是净额。】2)对于募集资金用途规定不能对政策用的“很足”,例如一个项目需10亿元投资,该公司要募集10个亿投资该项目,没有一点自有资金,没有明确法律禁止这种方式,但证监会不鼓励这种处理方式

63、。可以补充流动资金,但不能用足,以规避监管。通常一个项目可以采取三三制,三分之一募投、三分之一借款、三分之一自有资金。例如某公司只有两个亿的净资产,要再融资募集20亿投资一个项目,这种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值得探讨。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公开增发有要求,非公没有要求】。【持有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该是可以的了,比如将闲置资金先买了国债?】3、所有的再融资(公开、非公开)募集资金不能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项目。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取得有权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对国家规定的产能过剩的十大行业,虽然在受理后也开见面会,但要待相关部委(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给出相关意见后再开反馈会。5、土地使用权是否取得,是否存在合法使用的法律障碍:不是必须拿到全部产权证后才能申报材料,但需要说明:(1)详细说明目前进度状态;(2)保荐人、律师对目前进展及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发表意见。【那肯定是肯定意见】6、其他关注问题:1)项目实施方式、进度安排及目前进展;2)现有产品产能扩张或新产品开发,结合市场容量、自身市场占有率、行业地位、主要竞争对手、营销计划等说明的市场前景是否可信;3)产能利用率不高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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