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采掘运电通测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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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采 煤第一节 电钻打眼工一、一般规定第1条 电钻打眼工必须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第2条 打眼工应按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参数及布置方式打眼。对凹凸不平的煤壁要根据情况减小或加大眼深,保证放炮后煤帮平直,采高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第3条 必须使用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及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电钻的综合保护设施。第4条 检修电钻必须在指定修理室进行。严禁在工作面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第5条 禁止在旧眼、残眼内或在煤(岩)裂缝中打眼,禁止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禁止用手或带手套扶托钻杆。第6条 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在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

2、方可继续打眼。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3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的透水预兆时;4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并不准抽动钻杆;5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6控顶距离或空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7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处:8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煤层中的抵抗线小于O.5米,岩层中的抵抗线小于O.3米。对上述1、2、3、4项,如情况紧急,还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第7条 打眼工应和放炮员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确保爆破良

3、好。第8条 打眼工作顺序:准备(领取工具携带工具敷设电缆)检查处理打眼操作(试转开眼钻进排煤粉)工作结束。二、准备、检查与处理第9条 领取电钻等工具时要认真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钻的机体无裂纹破损,螺丝、螺帽、销子等齐全牢固;2电钻开关灵敏可靠,防爆插销严密,如发现有火花痕迹,不准使用;3钻杆平直,钻头锋利;4试转一下,其转动方向正确,声音正常;5电缆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不漏电;6带齐钻杆、钻头、铅丝(铁线)、护套、手镐、长撬棍等必需的工具。第10条 电钻、钻杆、电缆的携带。1将电缆绕成圆圈,其一端固定在电钻上并系结好,要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和电缆。不准安上钻杆挑着电

4、钻行走,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更不准带电拖拉电钻,严禁强拉硬拽;2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3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电缆。第11条 打眼电缆的敷设。1巷道内的电缆都必须吊挂整齐牢固,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2电缆横跨输送机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以免煤、矸、材料等挤碰。第12条 打眼前的检查和处理。1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应进行全面检查,待问题处理后方可打眼。打眼前,必须敲帮问顶,遇有伞檐、活块等应用手镐、长撬棍处理掉;2在高度2.5米以上打眼时,必须有护帮措施。3若有支柱紧靠煤帮时,要按规定开出炮道,然后才能打眼;4用铁丝把钻头固定在钻杆上

5、,钎尾套在电钻卡套内,要紧密结合,起动电钻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5必须扎紧袖口、裤管,扣好衣扣,围巾必须系在上衣内,严禁围巾和衣服的线头等外露。三、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项第13条 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操作。第14条 开眼时,煤硬要先用手镐刨点定位,煤软可直接用钻头点开定眼。定好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第15条 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推进时要均匀使劲,不可用力过猛,要顺势推进,每隔一段时间要来回拉动钻杆排除煤粉。第16条 打够眼深后,必须将钻杆来回拉动几次,把眼内煤粉排净,底眼要用木楔、

6、大块煤掩盖好,以防煤粉堵塞。第17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1出现卡住钻头或钻杆;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3电钻外壳超温(烫手)或有烧焦味;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5电钻外壳带电。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第18条 打眼时必须停止输送机。第19条 淋水处打眼时,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第20条 处理瞎炮时的打眼工作。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或放炮员的配合下进行打眼;2应用木扦或竹扦挖出部分炮泥,并插入炮棍以确定瞎炮炮眼方向;3在距瞎炮眼0.3米以外,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大于瞎炮深度;4要做出有瞎炮的显著标志。四、收尾工作第21条 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务后,应先拔下钻杆、卸下固

7、定钻头销子、收好钻头,然后切断电源,拔下防爆插销(严禁带电拔销)。第22条 将电钻、钻杆、电缆分别运出工作面,放到指定的无淋水安全地点或送交工具房。钻头要全数交回工具房或管理站。电缆要盘成8字形堆放整齐。需检修的电钻、电缆、钻杆等要运到检修地点。第23条 要向放炮员交待本班打眼情况,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的具体位置及注意事项。第二节 放炮员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第2条 放炮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第3条 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

8、 第4条 放炮员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和放炮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放炮器材不准下井使用;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矿制定的爆破器材领、消、退管理制度。 第5条 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禁止使用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炸药,并禁止将其折断、切割、揉搓、扎眼或撕下药包纸。2不得使用含水超过05的铵锑炸药。3井下严禁使用黑火药。 第6条 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第7条 严禁放糊炮或明炮。第8条 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所制定的特殊安全措施。 二、放炮前准备工作 第9条 爆破材料的运送与存放: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

9、药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3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4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人车时,应在末端车厢内,其他人员不得同车乘坐,并且应与其他人车以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米。携带人员要时刻将爆破材料容器抓牢。 6严禁用刮板输送机或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7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

10、,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炮药箱内,炸药箱和雷管箱相隔5米以上。 炮药箱要放到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干燥的安全地点,并离开电气设备和电缆、电线。 炮药箱要加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8放炮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放炮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第10条 检查放炮器与放炮母线。放炮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放炮母线长度符合规定,并无断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第11条 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等放炮器具。 第12条 引药的装配: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

11、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的脚线末端要扭结。 2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炮药箱附近地点进行。禁止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2)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将药卷顶部揉软,再用木或竹制的炮针在药卷顶端中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径的孔眼,然后将电雷管插人孔眼,并将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剩余脚线应全部缠绕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每个药卷内只准插放一个电雷管; (4)装配好的引药要整齐摆放在炮药箱附近符合规定的安全

12、地点,并且点清数量、掩盖好,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 三、装药、放炮操作 第13条 装药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装药前及放炮前后的“一炮三检”制度。 2放炮员或班组长负责对工作面附近洒水灭尘。 3由班组长负责、放炮员监督,对爆破地点附近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完好、齐全。 4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第14条 装药; l,放炮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人眼底,用

13、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起爆方式要求正向起爆。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不允许进行反向起爆。 4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5严禁采用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雷管放炮。 6在同一次装药放炮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第15条 封泥应用水炮泥以及不燃性的、可塑性的材料制成,如粘土或砂子、粘土混合物等。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严的炮眼严禁放炮。 第16条 封泥的装填结构与操作应按

14、如下规定: 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结构是: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粘土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粘土炮泥时,先将粘土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第17条 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准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为0.6米1.0米时,封泥长度应不小于炮眼深度的1/2。3炮眼深度超过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第18条 放炮母线的敷设: 1放炮母线必须使用导电性能好的绝缘双线,禁

15、止用钢轨、金属管、电缆等导体当作回路或母线使用。 2放炮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放炮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3放炮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19条 联线方式与接线要求: 1各炮眼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放炮员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 第20条 在连线放炮前,必须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放炮。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第21条 放炮前要做好警戒工作: 1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

16、戒。 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还要设置警戒牌、拦杆或拉绳等标志。3放炮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的安全地点。 第22条 放炮:1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2母线与脚线连接后,放炮员必须最后退出,并沿途检查放炮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3放炮员进入拉炮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放炮信号。 4放炮员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命令后,将母线与放炮器相接,并将放炮器手把插入放炮器,转至充电位置。 5第二次发出放炮信号,再过1O15秒,放炮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放炮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6电雷管起爆后,将母线从放炮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下的放炮器手把应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

17、转交他人。 第23条 放炮后验炮: 1爆破地点排除炮烟后,班组长、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即进入爆破地点,由外向里顺序检查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开动电气设备。 3检查工作面爆破情况,并找除悬矸危岩。4通电后若没有起爆,放炮员须取下放炮手把,将母线摘下并扭结短路。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分钟、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分钟后,方可沿线检查,如为短路、断线、连接不良等原因,应立即处理;如确认非线路原因,又不能确定瞎炮位置时,可采用每两个雷管进行并联,然后将各并联雷管串在一起的并串联方法,重新联线起爆。5检查处理瞎炮或重新联炮前,必须在观察顶、帮、处理悬矸危岩后方可操作。第24

18、条 处理瞎炮: 1处理瞎炮时,必须在距瞎炮眼0.3米以外打出的平行炮眼中重新装药放炮,眼深要超过瞎炮孔深度;打眼时应在瞎炮眼外端口插入炮棍做为导向标志。 2严禁用镐刨或从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用打眼的方法向外掏药,或用压风吹瞎炮眼。 3在瞎炮处理完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4处理瞎炮之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找出未爆的电雷管。 四、放炮收尾工作 第25条 放炮结束后,放炮员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第26条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

19、炮员交接清楚。 第27条 放完炮后,应将放炮母线、放炮器、瓦斯检定器等收拾整理好。 第28条 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耗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严禁私藏爆破器材。 第29条 出井后,要将放炮器、瓦斯检定器等交回规定的存放处。第三节回采装煤工一、一般规定:第1条 装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与装煤相关的各项规定以及支护工、爆破工等相关工种的基本知识,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2条 装煤工必须在完好支护下装煤。第3条 装煤中,若发现有冒顶预兆时,必须撤离危险区,并向班(组)长汇报。第4条 装煤时要注意周围人员、支柱

20、和各种可能相互碰撞的情况,以免碰伤自己及他人。第5条 若遇拒爆或熄爆的炮眼时,必须找班组长和爆破工进行处理,严禁自行掏挖和处理。第6条 在煤堆中发现未引爆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拣出,交爆破工处理。第7条 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要分段设置安全挡卡,并打好牢固的脚手架。第8条 装煤时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要随时观察支护状况,发现卸载支柱等不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处理。第9条 煤壁伞檐超过规定或有片帮危险时,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第10条浮煤清理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岩石底板工作面装煤时要装净见底,检查支柱是否打在实底上,否则先打替柱后将支柱打在实底上。第11条严禁站(骑)、跨在运输机上或站在运输

21、机上装煤。第12条人员进入机道内装煤时,必须先停止采煤机和运输机。第13条炮采工作面必须及时支设临时支柱和贴帮支柱,否则不准装煤。二、操作准备:第14条备齐锹、镐、锤等工具。第15条进入工作地点要检查顶板、煤壁及支护状况,先敲帮问顶,补齐缺柱、更换失效支柱,处理不安全隐患。第16条清除作业区间控顶范围内的障碍物。三、操作:第17条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再清理材料道、人行道内的浮煤,后装机道内的浮煤。第18条要握紧锹把,自上而下装煤。先从煤堆边沿把煤顺势推入溜槽内,再沿底由溜槽边向煤壁方向逐步将煤装入溜槽内,装煤过程要进行洒水灭尘。第19条应先装碎煤,后装块煤,以防块煤滚动伤人。不许将矸石等杂物装

22、入刮板运输机。第20条自溜运输工作面要遵守以下事项:1.铺设的溜槽要平直,溜槽之间要连接牢固。2.必须按规定在溜煤道设置挡煤卡,看挡卡口的人必须在护身板的保护下工作。3.处理溜槽道脱节溜槽或在溜槽道从事其他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以上5m处设置安全挡卡。4.要用镐、锤及时处理大块煤、矸。5、溜煤期间溜煤区段内工作面不准行人,同时应在下方设置警戒。第21条自溜运输工作面装煤完毕后,要自上而下将溜槽拆除并按规定码放整齐。第22条有冲击地压的工作面,必须在放炮30分以后在进入工作地点装煤。四、收尾工作:第23条 收拾好工具,放到指定地点,按规定进行交接班。第四节 回柱放顶工一、一般规定第1条 回柱放顶

23、工要由熟悉工作面顶板管理及支护特性,并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的支护工担任。第2条 必须按作业规程中顶板管理方法中回柱放顶的有关规定和本规程进行回柱放顶。第3条 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放顶或顶板大面积不冒落等情况下,除按安全措施执行外,必须在区(队)长、技术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下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顶还必须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第4条 工作面局部压力较大,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回柱时要在区(队)长的监督指导下操作。第5条 工作面的基本和特种支护歪扭,质量不合格,有空顶、漏顶或没有按规定移设特种支架时,必须及时处理或整修达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准回柱放顶。第6条 工作面来压或有冒

24、顶预兆时,不准回柱或放顶,必须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面,待压力稳定,经区(队)、班长及安监工检查及处理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第7条 回柱放顶应由下往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分段距离不小于15米。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操作顺序。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业。第8条 回柱放顶时至少有二人配合作业,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观察人和回柱人都要站在支架牢固的斜上方安全地点进行操作;观察人除协助回柱工外,不得兼做其它工作;回柱人要听从观察人的指挥。第9条 回收出的支柱、顶梁和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不准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石。第10条 工作面用两台绞车同时回柱作业时,不准

25、在同一排距内有两根钢丝绳同时运行。每台绞车分别使用各自的信号线。如果下部绞车安设于工作面内,绞车附近支柱的回收方法应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第11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回柱放顶。1浮煤、浮矸没有清理干净,退路不畅通时;2上分层工作面没有洒水而本层又无降尘措施时;3对于歪扭不合格的支架没有提前维护或整修时;4特种支架没有按规定距离提前移设时; 5放顶分段距离小于规定距离时; 6难回支柱或压死支柱没有处理时; 7回孤柱没有架设临时支柱时; 8有窜矸可能,但没有挂好挡矸帘时; 第12条 先支后回的操作顺序作业包括以下内容:1全部支好基本支柱; 2超前支设特种支护,后回收原有特种支护; 3需要拆除附

26、近支架时,必须先打好临时支架。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13条 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和用品。 第14条 检查与处理:1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是否完整可靠,合乎质量要求;2顶板是否有冒顶危险或窜矸现象;3放顶区域内的材料、浮煤、矸、移溜器等,是否安放整齐和清理干净;4各安全出口是否有障碍物,高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5放顶前检查特殊支架是否按规定移设牢固可靠;6顶板冒落情况及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7回柱放顶用的支护材料、挡矸帘等是否备齐;8使用绞车回柱时还应进行下列检查:(1)信号工应检查信号是否灵敏可靠,信号电线是否有损坏或挤压现象;(2)看滑轮工应检查滑轮戗柱、绳套和滑轮是否符合要求;(3)绞车司

27、机应检查绞车压、戗柱、钢丝绳、绳钩和电缆、按钮等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三、操作第15条 人工回柱放顶的方法和顺序: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2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取出支柱后支设在规定位置;3回梁时,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锤打脱扁销后再将梁的圆销打脱,使该梁脱离连接后取出;第16条 工作面分段回柱放顶的要求:1分段的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规定,但不得小于15米;2分段开口应选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3分段开口处必须打上半排收尾柱;4如工作面倾角

28、较大,放顶前必须在下方设好挡板,以防伤人。第 17条 绞车回柱放顶的方法和顺序: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2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3信号工发出松绳信号,回柱工从上往下拖拽主绳,下放到位后,发出停止信号;4用小绳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与主绳钩连接;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回木支护时,还应用另一个绳套拴好梁并用锤、撬棍使支柱与梁错口。拴好绳后退到安全地点,发出紧绳信号,将支柱和梁拖至适当位置,发出停车信号,停止紧绳,取出支柱和梁码放到指定地点;6回梁

29、时,用锤敲打梁的圆销,使该梁脱离连接;往外拖梁时与回柱操作相同;7用铁钩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并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继续回收。四、操作注意事项第18条 回柱放顶工要做到“三勤、两高”,即勤拴、勤拉、勤拣,回收率高、复用率高。第19条 回不动的木支柱可用斧子砍口后,拉断回收出来,工作面无法复用的木料要及时运出,不得堆在工作面或扔入采空区。第20条 回柱中,若有柱子被压入底板,可用锹、镐将煤矸清理干净,并顺回收方向从柱脚挖沟取出或用绞车拉出。第21条 遇难回、难取的支柱和梁时,处理之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最后将替柱回出。第22条 难回支柱的处理:1顶板压力大,支柱一松马上压下时,要打上临时

30、支柱以控制顶板,然后采用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严禁放炮进行回撤;2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岩块又不好处理时,待顶板稳定后,将柱腿用镐刨开,用撬棍来回转动直到将柱回出。金属摩擦支柱可用锤轻打柱筒使之下缩而取出。第23条 拴柱或拴梁前要详细检查顶板周围情况,判断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将小绳套挂在大钩上,严禁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第24条 回柱时回柱工应站到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好处,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水平楔。第25条 使用回柱绞车回收时,应按以下要求操作:1每台绞车回收,至少由三人进行操作,一人监视,一人拴绳回收,一人发信号。解绳时,应严密监视周围顶板、采空区及支架情况;2绳道要直,不

31、能蹩支柱;3不准拉大网回柱,应采用多绳套按顺序少拉和慢拉细放的操作方法,但严禁绞车超负荷运转;4联系信号要及时准确,分工要明确。传送信号不准用喊声代替,司机听清信号后,方准操作;5将要开动绞车时,所有人员都必须撤离绳道,距钩头不少于5米,信号工才可发出开车信号。第26条 不准用手镐或其它工具代替卸载手柄卸载,更不准用锤砸油缸、活柱或三用阀。第27条 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不准生拉硬拽,必须采用挑顶、卧底或打临时木柱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第28条 回收的支柱,必须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五、移设回柱绞车的操作第29条 移回柱绞车前,要选择顶板、支架完好,无淋水

32、,空间宽敞、有利于安设和回柱工作的地点,安设好牢固的牵引柱,并清理好绞车移动的通道。第30条 移回柱绞车必须两人操作。拴好牵引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再发出开车信号。移动时要慢速牵引,要严密注视牵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动的绞车是否碰撞、挤压巷道支架、电缆或其它设施,绞车开关电缆是否拉紧,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好后再移动。第31条 绞车移好后,将开关打到零位,再打好压柱和戗柱。两根压柱要打在绞车尾部两侧,与顶、底板垂直;两根戗柱打在绞车前面两侧,与底板呈75”角。各柱下头均需打在绞车底盘上,上头支在顶板柱窝内,当顶板破碎或复合顶时,应加柱帽。若戗柱支在顶梁上,梁与梁间必须加撑木。底板松软要下底座。第

33、32条 绞车要安装平、正、牢。经试车后确认绞车稳固无问题,方可使用。六、上、下顺槽支护的回收第33条 回收上、下顺槽支护至少有二人进行操作。回收顺序由采空区向煤壁,先柱后梁依次进行。最大滞后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第34条 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回收支柱。 第35条 按规定补齐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种材料,应当班清理、码放至指定地点。七、收尾工作第36条 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都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 第37条 若有推棚、倒柱、片帮等现象发生,在下班前必须处理好后,方可收工。第38条 清点回收柱梁的数量,如有丢失、损坏的应如实汇报出具体编号,

34、并及时补充。第39条 将回收出的折梁断柱,废料或失效柱、梁要及时运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第40条 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窜矸处,必须用背顶材料背好。第41条 向接班人或班长交待工作情况及柱、梁数量。第五节 回采巷道维修工一、一般规定第1条 巷道维修工应由熟悉顶板管理及支护方法,具有回采的支护、回柱操作技能,掌握风镐、风钻、电钻等操作方法的人员担任。第2条 确保工作面上下顺槽的畅通,保持维修后的巷道符合规定要求。第3条 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有关规定施工,保证工程规格质量,做到文明生产。第4条 在有两个安全出口的同一条巷道内,最多只允许两组人员相向进行维修巷道工作,两组之间的距离不得

35、小于15米。第5条 维修时,随时注意顶板,防止顶板落石伤人,必要时应打好临时支护,维修地点遇大冒顶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和抢修。第6条 维修巷道每组最少二人操作,不准一人单独作业。第7条 巷道内的各种材料和杂物收工前都要清理干净,按指定地点存放或运走,不得乱堆乱放,影响通风、行人、运输及安全。第8条 禁止使用顺槽刮板输送机拉棚子或柱子。禁止使用损坏变形、腐朽的支护材料。第9条 维修地点的风管、水管、电缆、液压管路和防尘、通风设施、电器设备等都要妥善保护,要用木板或溜槽掩盖严密。二、准备、检查与处理第10条 准备:1备齐所需的各种材料;2将工作地点的管线和设备加以掩盖或移设。第11条 检查与处理:

36、1要详细检查维修地点周围安全情况,如发现折梁、断柱、片帮、冒顶等威胁人身安全的问题时,必须妥善处理;2维修工作与其它工种发生矛盾直接威胁人身安全时,必须与班组长或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妥善处理后,方可开工;3上、下山巷道维修还应进行下列检查处理:(1)存放的材料是否有下滑的可能;(2)同时施工的两组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挡板是否安全可靠;(3)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工。4检查维修地点的通风瓦斯和安全退路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妥善处理;5支架支设未完工,不准中止工作。三、操作及注意事项第12条 操作方法:1在预回撤棚子的外侧架设好临时支架,支护好顶帮;2在原棚梁下打临时支柱,松动原棚子

37、的顶和帮,撤两帮棚腿,扩帮至规定宽度;3回撤原棚梁;4及时按作业规程的布置方式架设新的支护棚子,背好帮顶;5将回撤棚子及时运出工作地点,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清理工作地点后方可继续回撤下一架棚子。第13条 注意事项:1架设临时支架要牢固可靠;2回撤棚腿和梁以及松动顶帮时,人员应站在支架完整牢固处;3从原棚梁下打上临时点柱开始,到没有架设好新的支架时,禁止人员通过;4在刮板输送机道工作时,必须首先与刮板输送机司机取得联系,并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5使用回柱绞车时按回柱绞车的有关规定执行;6卧底或挑顶需要放炮时,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7挑顶工作事先应按规定加固前后三架棚子,拆除棚子时,要拆一架补

38、一架,一架未完工前,不准拆除下一架,严禁空顶作业;8使用木梁金属支柱(摩擦支柱、单体液压支柱)架设新的支护时,应一梁三柱并留有宽07米以上的人行道;9使用铰接顶梁或十字铰接顶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铰接梁或十字梁要相互铰接好,梁轴的方向要便于回撤;(2)铰接梁或十字梁要挂平,悬空处要用旧料填实背牢;(3)铰接梁或十字梁的方向要与巷道的方向保持一致,要随时注意调整梁的悬挂方向。10超前工作面处理的距离不少于3米,所有支柱柱头必须拴好,防止倒柱伤人;11棚架时人员必须口号一致,手不准扶在梁的上面,要扶在侧面。头部要在安全一侧。(一)工作面超前支护工作第14条 工作面上、下顺槽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

39、支护。第15条 支护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二)更换棚腿或棚梁工作第16条 凡巷道支架发生弯曲、腐朽、错口、折断、破裂等现象都必须及时更换。第I7条 换棚子时,必须拆一架补一架,支设稳固,再拆另一架,严禁空顶作业。第 18条 更换棚腿时,要先在该棚子所换硼腿侧的梁下打鸭嘴柱、摩擦支柱或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好顶梁后再换棚腿。第19条 更换棚梁时,要先在棚架的一侧架设临时支架后,才可去梁。但在去梁前应先将棚腿用木材板皮等背好,以防换梁时倒柱。(三)整修旧巷、处理冒顶巷道第20条 整修旧巷时,必须有足够的风量,特别是独头巷道的整修,必须经瓦斯检查员随时进行有害气体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撤出人员,按有

40、关规定进行处理。第21条 整修旧巷操作顺序:在预回撤棚子的外侧架设临时支架松帮回撤棚腿凿掉两帮活碴回撤原棚梁下支护点柱将梁回掉凿顶扩帮给新棚子刹背护顶将各新支架两帮背紧。第22条 处理冒顶的操作方法:1、巷道局部冒顶,但还未冒严,压力已相对稳定时的操作方法:(1)加固冒顶处两侧支护,在紧靠塌冒处附近的支架棚梁上打上点柱,必要时把靠近塌冒处的支架用长钢梁联成牢固的一体;(2)先清理巷道两帮塌冒物,清理到够作一架棚子的空间时再挖腿窝,其深度不准超过邻近腿窝深度;(3)棚子的梁、腿、刹背材料要事先准备好,其材质、规格及棚距要符合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规定。立棚腿、上梁要迅速、准确,并立即刹顶背帮,然后清

41、理巷道中间的塌冒物;(4)按上述方法逐架往前做,直至做通为止。如塌冒处支架上方留有空洞,则需用木料与顶板接实;(5)塌冒区支架上方空洞要由有丰富经验的老工人处理。若需码木垛接顶,必须先用1.2米以上的长把工具把上方、两帮活块找下,必要时在棚梁上打上临时点柱,确认安全后,再用板梁、道木或圆木在棚梁上码成井字型垛与顶接实,刹好周帮;(6)从维修开始到完工,除操作者要精神集中按工艺要求操作外,还必须设一专人观察顶帮动静,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严重时要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待压力稳定后再恢复工作;(7)要经常检查瓦斯含量,确保空气符合规定要求。2局部巷道已冒严,压力已相对稳定时的操作方法:(1)加强

42、通风,风量要适当,确保有害气体控制在允许范围内;(2)塌冒处两侧支护加固方法同上;(3)将直径12厘米左右的半圆木小头削尖,在最靠近塌冒处加固的棚子处打扦子,扦子插入1米为好,扦子密度视需要而定,然后清理巷道两帮塌冒物,到够作一架棚子空间时挖腿窝,中间的塌冒物尽量不动,腿窝一旦挖好立即立上棚腿接着上梁。如遇大块,扦子插不进去,可用钢钎凿碎,如实在凿不碎,可将大块适当下放,找出缝隙插入,把上部的塌冒物托住或固定住,尽量不让顶帮塌冒物往下冒,把维修工程量减少到最低限度;(4)其余操作方法同前。3局部巷道已冒严,压力不稳定且还在塌冒时的操作方法:(1)按上述方法,确保塌冒处两侧安全,使危险区控制在最

43、小范围内;(2)待压力稳定,听不到冒落声后再按前述方法操作。四、收尾工作第23条 工作完毕后,要把施工地点的煤、矸清理干净,各种物料存放或外运到指定地点,各种管线绑挂整齐,设备按完好标准要求移设好。第24条 待质量验收员验收,规格质量合格后方可收工。第25条 应向区(队)值班人员和接班人员详细汇报,并交清工作地点的顶板、支架等情况。第六节 单体支柱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支柱工必须熟悉本工作面煤层、顶板特征,顶板管理方式和所采用支柱的性能、结构原理及使用维护方法,严格按作业规程及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2条 进入工作地点后,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第3条 随时注意(听和看)

44、工作面的动态,若发现异常现象(如:有巨大轰隆声或支架突然大量折损或钻底顶等),立即撤离所有人员到安全地点,待顶板稳定后,再进行处理。 第4条 工作面的基本支架和特殊支架应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并达到以下要求: 1所有支架必须按统一编号有序架设,必须拉线支设,柱距、排距和控顶距等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支架迎山有力,迎山角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顶梁必须与顶板紧密接触,不得张口,若顶板不平必须用楔或背板等背实;顶板破碎时,应密背护顶;局部冒顶造成梁上空顶时,要用木料在梁上摆成三角形或“井”字形使之接顶背实; 4支柱与底板要全面接触,不准打在浮煤、浮矸上。坚硬底板要凿柱窝或打麻面,松软底板支柱必须穿鞋,

45、其规格和材料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5支柱要打紧,可在柱顶上加一个楔,不准打重楔。 第5条 单体液压支柱的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的0.1米,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的0.2米,当采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换相应高度的支柱。 第6条 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性能的支护,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第7条 工作面支护工要和回柱工、攉煤工、采煤机司机协调操作,并注意以下事项: 1落煤后,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平行作业距离及时支护; 2采煤机割煤等超过规定控顶距离时,支护工有权要求停止采煤,支齐支柱或放顶后,方可继续采煤。 第8条 架设支柱时,其下方不得站立人员,防止挂梁时脱落伤人。

46、 二、准备、检查及处理第9条 准备:备齐锤、铁锹、尖镐、撬棍、铅丝、卸载手把、液压升柱器、斧子、锯、量具等工具。所有工具应牢固可靠,铁锹、尖镐、斧子和锯应锐利,液压升柱器应无断裂,横楔、U形夹、连接螺丝、旋转爪、压杆等要齐全、灵活可靠。 第10条 检查与处理: l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2检查单体液压支柱时,发现三用阀失效、漏液、变形、弯曲、活柱表面锈蚀、顶盖缺少两个以上小爪或手柄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3检查金属摩擦支柱时,发现锁体部件不齐全,水平楔不起作用,断裂,无底,变形,弯曲,顶盖缺少两个(包括两个)以上小爪,不能伸缩,垫圈和托板接触不严

47、密,各部焊缝裂开或柱体内煤粉影响活柱下缩时,必须处理或更换; 4检查铰接顶梁时,发现两端接头损伤裂纹,各部焊缝开裂,弯曲,变形,耳子变形,连续缺“牙”不能卡住支柱,销子弯曲或无销时,应立即更换; 5检查注液枪时,发现漏液,损坏,变形,无密封圈或出液不正常时,应立即配合有关人员修补或更换; 6应经常敲帮问顶,发现活煤矸、伞檐、顶板离层、顶板破碎、冒顶或片帮危险时,人员要站在斜上方用长把工具撬落或及时架设临时支护进行维护; 7滑移支架移架前应检查支架有无歪斜、倒架、咬架现象;每架间的间距是否符合规定,顶梁与顶板有无接触不严的现象;柱腿有无漏液,支架有无缺柱现象等。 三、工作面基本支护操作 (一)单

48、体液压支柱操作 第11条 带帽点柱操作及注意事项: 1操作顺序: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竖立点柱用注液枪冲洗注液阀煤粉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给柱带帽供液升柱。 2注意事项:柱帽应用金属柱帽。每根柱只准带一个柱帽,严禁带双柱帽。 第12条 铰接顶梁与单体液压支柱的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l操作顺序:挂梁插调角楔背顶清理和定柱位立柱供液升柱(使用顶网的工作面应先挂网,再按其顺序进行操作)。(1)挂梁。一人站在支架完整处两手抓住铰接顶梁将之插入已安设好的顶梁两耳中,另一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顶梁圆销并用锤将圆销打到位; (2)插调角楔。将顶梁托起,由下向上插入调角楔,使梁与顶板留有0.10.15米的间隙; (3

49、)背顶。按规定数量与上架棚子背顶材料交叉背好,并用锤打紧水平楔; (4)清理和定柱位。根据作业规程的规定确定柱位,清扫柱位浮煤,凿柱窝或麻面,需穿鞋时,将鞋平放在柱位上; (5)立柱与升柱。一人在倾斜上方抓支柱的手把将支柱立在柱位上,另一人拿好注液枪站在支柱下方,转动支柱使注液阀向下,然后冲洗注液阀内煤粉,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开动手把供液升拄,使柱爪卡住梁牙并供液达到规定初撑力为止,退下注液枪并挂在支柱手把上,并使支柱与梁联成一体。 2注意事项: (l)支柱必须符合作业现程的规定,并确保一梁一柱,严禁单梁单柱支护; (2)挂铰接顶梁时,顶梁应摆平并垂直于煤壁;(3)跟机挂梁时,人应站在两支

50、柱间空档内进行操作,当采高大于2.0米操作有困难时,人员可站在专用站台上进行操作,而且必须在已挂好的顶梁掩护下操作,应随时敲帮问顶;(4)挂梁后应及时按规定支设临时支柱,如发现顶板破碎、压力大时,要立即通知机组司机停机,待处理好顶板后再割煤; (5)追机支柱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6)采用预挂顶梁维护顶板的炮采工作面,每次放炮后,要及时挂梁控制顶板或按规定支设临时支柱; (7)调角水平楔子必须水平插入顶梁牙囗内,不允许垂直插入,正常情况下的插入方向是小头朝工作面上方,禁止用木楔或其它物品代替调角楔; (8)升柱时,应用手托住调角楔并随升柱而及时插紧,当支柱升紧后,必须用锤将调角楔打紧;

51、(9)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未架设好,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10)顶板破碎、片帮严重地点,应掏梁窝挂梁,提前支护顶板; (11)支柱时要注意附近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各种管线,要按规定留出炮道或机道; (12)放炮后崩倒的支架,必须及时支设好。 (二)木支护操作 第13条 带帽点柱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1清理柱位,凿柱窝或打麻面,将柱粗端朝上,细端插入柱窝,将柱和柱帽朝工作面倾斜上方斜立向下,用锤由轻到重硬打结实; 2柱帽使用厚度不小于0.12米的半圆木,平面朝上,木柱要拉鸭嘴和半圆木严密接触; 3每根柱只准带一个柱帽,严禁打双柱帽。 第14条 顺山棚子的架设及注意事项: 1根据

52、作业规程规定一梁二柱或一梁三柱,由上往下进行支护,上下梁采取沿倾斜方向直线对接,不得留有空隙,以免发生抽条; 2每根梁上背双数的背板、荆条等背材,楔子要打在梁面上,不准打重楔子;3工作面出现较大的平行煤壁的顶板裂隙时要在顺山棚子下面打上走向棚子,不准在悬空的裂隙顶板下工作。 第15条 走向棚子的架设及注意事项: 1按工作面拉线及开帮宽度扶走向棚子,找好往窝,立棚腿,上顶梁,用楔子背紧棚子,片帮严重需背帮的应背严煤壁,二人操作时要互相配合好。 2采用对接式或连锁式走向棚子,沿倾斜和走向棚腿都要打成直线,不得歪斜。 四、工作面特殊支护操作 (一)木垛 第16条 操作方法: 1根据作业规程要求,确定

53、垛位,清理垛位的浮煤、矸石; 2选用合格的材料,在基本支柱的上方顺走向码放底层,然后再顺倾斜底层上码放第二层,按此顺序一层一层地码到接紧顶板为止; 3在靠顶板的二或三层间各角打好加紧楔子。 第17条 注意事项: 1不准使用圆木、三棱木及腐烂木料、破损和变形的木料打木垛; 2木垛应选用规格长短一致的木料打成方形或三角形。若材料长短不齐,要求靠工作面一侧沿倾斜必须打齐; 3木垛层面必须和工作面倾斜面一致,迎山角应与基本支架的迎山角一致; 4木垛各层的接触点上、下必须在一条直线上; 5木垛长度不得小于排距,一般应不小于1.2米; 6木垛搭接后伸出的长度应不小于0.15米,而且要求互成90; 7码木垛

54、时,应先检查该处支架情况,如有支架折损、不齐全者,必须妥善处理后,才能架设木垛; 8架设木垛必须超前回柱15米以上;9在断层或裂缝处码木垛时,木垛必须分别架设在断层或裂缝的两边,不准在其正下仅打一个木垛; 10倾斜、急倾斜工作面的木垛下方必须打好护柱。在架设木垛前应在垛位上方设好挡板。 (二)密集支柱或丛柱 第18条 密集支柱或丛柱的操作和要求与点柱相同。 第19条 注意事项: 1密集支柱或丛柱的数量、排、柱距,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打密集支柱时,每隔35米留一安全出口,以便回柱放顶时出料和撤人; 3使用木支柱时,其直径不得小于基本支柱的直径。 (三)抬棚或戗柱 第20条 抬棚或戗柱的操作顺

55、序和质量要求与基本支护的操作顺序和质量要求相同。 第21条 注意事项: 1抬棚或戗柱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抬棚必须和基本支架接实,若有空隙,必须用木楔紧固。木棚腿必须拉鸭咀; 3支设抬棚必须超前放顶10米以上; 4戗柱应与工作面线垂直戗在切顶排支柱的柱头,其戗角与工作面顶板垂直线成40左右。若使用金属支柱和顶梁时,戗柱的柱头使用木柱帽; 5戗柱的柱脚应有柱窝或蹬在第二排切顶柱的柱根上。 (四)端头四对八根长钢梁 第22条 操作方法: l清理缺口柱位的浮煤、浮矸,准备好支柱和背料; 2在溜子道靠煤壁侧成对的另一根钢梁上,挂上移梁器,托住被移钢梁; 3一人缓慢卸载降柱约0.l米,同

56、时一人扶住支柱,一人扶住钢梁的外端,迅速将钢梁前移; 4将钢梁放在准备好的支柱上,当钢梁移到位后,将顶背好,支柱补齐升紧。 其余钢梁操作顺序同上。 第23条 注意事项: 1正常情况下,必须保持一梁三柱,移溜时可一梁二柱,移溜后应及时补齐; 2必须同时有3人以上协同操作; 3钢梁要交替迈步前移,不得齐头并进; 4支柱时柱爪必须卡住长钢梁牙; 5支柱升紧后必须用铅丝拴好柱头; 6变形的钢梁必须及时更换; 7禁止在缺口内无支护的情况下空顶作业。 五、收尾工作 第24条 将剩余的支柱、梁或背顶材料等,码放在工作面一侧,将失效和损坏的柱或梁,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第25条 经班长或质量验收员验收合格后

57、,方可收工。第七节 液压支架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液压支架工必须熟悉液压支架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液压控制系统,通晓本操作规程,能够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液压支架,懂得顶板管理方法和本工作面作业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2条 液压支架工要与采煤机司机密切合作。移架时如支架与采煤机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应要求停止采煤机。 第3条 掌握好支架的合理高度:最大支撑高度应小于支架设计最大高度的0.1米,最小支撑高度应大于支架设计最小高度的02米。当工作面实际采高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报告班长并采取措施后再移架。支架内各立柱机械加长段伸出长度应一致,其活柱行程保证支架不被“压死”。 第4条 支架所用

58、的阀组、立柱、千斤顶均不准在井下拆检,可整体更换。更换前尽可能将缸体缩到最短,接头处要及时装上防尘帽。 第5条 备用的各种液压软管、阀组、液压缸、管接头等必须用专用堵头堵塞,更换时用乳化液清洗干净。 第6条 更换胶管和阀组液压件时,只准在“无压”状态下进行,而且不准将高压出口对人。 第7条 不准随意拆除和调整支架上的安全阀。 第8条 液压支架工操作时要掌握八项操作要领,做到快、匀、够、正、直、稳、严、净,即:1. 各种操作要快; 2移架速度要均匀; 3移架步距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支架位置要正,不咬架; 5各组支架要排成一直线; 6支架、刮板输送机要平稳牢靠; 7顶梁与顶板接触要严密不留空隙

59、; 8煤、矸、煤尘要清理干净。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9条 准备: 1工具:扳子、钳子、螺丝刀、套管、小锤、手把等; 2备品配件:U形销、高低压密封圈、高低压管、常用接头、弯管等。 第10条 检查: 1检查支架前端、架间有无冒顶、片帮的危险; 2检查支架有无歪斜、倒架、咬架,架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顶梁与顶板接触是否严密,支架是否成一直线或甩头摆尾,顶梁与掩护梁工作状态是否正常等; 3检查结构件:顶梁、掩护梁、侧护板、千斤顶、立柱、推移杆、底座箱等是否开焊、断裂、变形,有无联结脱落,螺钉是否松动、压卡、扭歪等; 4检查液压件:高低压胶管有无损伤、挤压、扭曲、拉紧、破皮断裂,阀组有无滴漏,操作手把是否齐全、灵活可靠、置于中间停止位置,管接头有无断裂,是否缺U形销子; 5千斤顶与支架、刮板输送机的联接是否牢固(严禁软联接); 6检查电缆槽(挡煤板)有无变形,槽内的电缆、水管、照明线、通讯线敷设是否良好,挡煤板、铲煤板联接是否牢固,溜槽口是否平整,采煤机能否顺利通过; 7照明灯、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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