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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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总体规划一、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新要求“十五”以来,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实现了跨越发展,在校学生人数已经由2000年的36630人发展到2008年的126530人;全市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有189个,专业布点635个。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院已由2000年的4所增加到目前的24所;在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专业中,一产占0.78%,二产占42.54%,三产占54.03%;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总占地面积约7000亩,产权建筑面积200多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3亿元,教职工总数1.2万人,其中专任教师5800余人。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布局、

2、结构、人才培养工作基本上适应了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十一五”以来,北京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均GDP已居“中上等”发达国家水平,北京正向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迈进。北京的产业结构正在进行快速调整和优化升级,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制造业等领域都对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在成功举办奥运之后,“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科学发展理念对北京社会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科技北京是人文北京和绿色北京的有力支撑,这也为高职教育的发展开拓了新的领域,科技北京为高新产业的发展,为新能源、新材料、清洁技术等新兴产业、研发产业、高技术服务业带来

3、无限生机。科技北京推动了北京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制造业成为北京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的转化,新农村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推进等都给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可以说,北京高等职业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北京高等职业教育经近10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步入了一个以内涵建设为主,不断深化改革和发展,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新阶段,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定位、办学指导思想、专业结构调整、教育教学体系建立等方面都需要再学习、再认识、再研究、再规划,以使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迈上更高的台阶。将北京高等职业教育办成紧贴和服务

4、首都国际化大都市建设需要、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应成为我们努力奋斗的目标。二、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回顾2000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以来,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这一阶段,为规范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和管理,保证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我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京教高2004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京教高20083号)等文件。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就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的建设、评估、发展和

5、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了工作布署,一抓发展,二抓建设,三抓评估促规范和加强管理。北京市的高等职业教育出现了快速健康发展的新局面,截至2008年底,共有19所高职学院参评,其中优秀6所,良好6所,合格7所。通过评估,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定位更加准确、办学条件也有了很大改善,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得以广泛推行,高等职业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的意识和能力都得到显著提升。目前已经有4所学院被评为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并确定了4所市级示范性高职学院。北京市自2004年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以来,注重建设和发展,将过程指导与集中评估相结合,使院校的办学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评建在使我市高

6、等职业教育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一)各接受评估的院校办学指导思想更加明确,办学思路更加清晰,学校定位更加准确,保证了学校健康发展。(二)学校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得到了加强,队伍结构趋于合理,特别是骨干教师队伍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教师的整体质量和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三)教学中心地位在学校办学中得以进一步确立,教学改革逐步深入,教育教学管理更加规范,教学质量评价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教学工作走上稳步提高的轨道。(四)经费投入力度加大,教学基本条件有了很大改善,特别是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为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创造了条件。(五)将素质教育放在高

7、等职业教育优先地位,学风校风建设普遍得到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和综合职业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就业率逐年上升,学校的社会声誉正在不断提高。(六)北京高等职业教育在发展和探索中,在许多方面已经出现了一些亮点,形成了一些自身办学特色,探索出了一些工学结合的新路,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所有这些都为北京高等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北京高等职业教育总体上实现了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发展迅速、类别多,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间发展很不平衡。北京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首都的地位相比,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与高等职业教育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此外,北京在校的126530名高职

8、学生中,在普通本科院校、郊区分校就读的高职生达到44525人,占35%。这部分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急需纳入高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之中,以促进其按高等职业教育的规律和要求,健康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三、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目的和指导思想(一)评估目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以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目标。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市、校两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通过评估,不断强化依法办学意识,明确办学基本标准,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建立主动适应首都经济

9、社会发展需要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本市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二)评估指导思想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北京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京教高20083号),注重内涵建设,强化质量意识,加强教育教学基础建设工作;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深化教

10、育教学改革,形成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紧贴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在评估工作中淡化评估等级,强化以评促建,使评估过程成为院校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加强教育教学建设的过程。在评估实施过程中强调施评与被评双方共同发现问题、平等交流分析问题,共同探讨解决问题,注重实际成效,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四、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主要任务(一)充分发挥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对于指导高等职业院校科学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围绕影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的分析,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

11、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学校加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二)加强对于各类办学机构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分类指导。对于独立设置高等职业学院中未接受过评估的院校,以引导学校明确办学定位,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主;已接受过评估的院校,侧重通过评估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和建立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管理效能,完善学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质量保障机制,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对于本科院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推动其按照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基本要求办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

12、育教学管理,建立和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五、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进程安排(一)北京市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共24所,已经接受过评估的院校19所,这19所院校今后的工作重点是按照教育部评估方案的要求加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并运用状态数据平台的数据指导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加强示范校建设的要求,巩固评估成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二)尚未进行过评估的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5所,有2所院校从设置年份看已达到评估条件要求,在20

13、09年安排对这2所院校的申请评估审核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其余3所为新批院校,着重加强学校建设,待符合评估条件后再行安排评估。(三)北京市有近30所普通本科院校、郊区分校举办高等职业教育,2009年对此类机构举办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建设状况进行调研考察,根据各类院校实际情况确定分类指导原则,逐步将其纳入评估体系中,实现各类高等职业院校协调发展。(四)北京市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工作时间安排。序号学 校 名 称学校设立日期第一轮评估日期第二轮评估日期1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1999.112003.112011.052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1999.112004.112011.063北

14、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1999.112004.112011.10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01.072005.092012.055北京青年政治学院1995.112005.102012.056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2001.042005.112012.107北京吉利大学2001.062005.112012.108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03.012006.102012.119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2002.122006.102013.0510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2002.062006.102013.05.11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02.122006.112013.0512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03.082007

15、.112013.1013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03.082007.112013.1014北京汇佳职业学院2003.052007.102013.1015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03.112007.102014.0516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03.032007.112014.0517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02.122008.012014.0618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06.042008.052014.1019北京培黎职业学院2004.042008.112014.1020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06.052009.1021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5.012009.112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

16、007.062010.1023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2007.062010.1024北京体育职业学院2008.042011.04六、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保障措施(一)加强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和加强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常设办事机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力量。加强评估专家库的建设,开展针对专家的培训,从组织上保证评估工作的进行和质量。(二)设立北京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数据平台建设专项经费,以高效、共享、实用为原则建设网络版数据采集平台,并不断根据实际需要更新完善。设立评估专项经费,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实施。(三)制定并印发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

17、估实施细则(试行)和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组织相关学习培训,指导高等职业院校准确理解新评估方案的内涵,并根据评估开展情况,适时调整完善。 (四)建立评估激励约束机制,对办学成绩突出的院校予以表彰奖励,并在经费上、政策上予以支持;对未达到评估基本条件和评估未通过的院校,采取减少以至停止招生的措施,促进其尽快达到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五)加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和评估工作的研究,聘请资深评估专家和院校有研究能力的一线领导和教师组成研究组,就北京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研究,把对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管理和评估建立在研究和理论指导的基础上,以推动

18、北京高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附件2: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的要求,为保证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健康有序实施,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评估目的及意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和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化,首都高等职业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需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工学结合,突出办学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首都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维护稳定及建设学习型城市中发挥更重要作用。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

19、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依法办学意识,明确办学基本标准,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主动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市、校两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及研究分析体系;形成以学校为核心、市教育行政部门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本市高等职业教育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第二条 评估依据评估工作及本细则制定主要依据下列文件: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2.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441号);3.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

20、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教高20085号);5.北京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京教高20083号)。第三条 评估范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范围为本市举办的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院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1.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在有3届毕业生前,必须接受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评估;如若达不到接受评估的基本条件,学校可以申请缓评,以加强学校建设和工作整改,但最迟应在有5届毕业生前接受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教育部新评估方案公布前已进行过评估的院校,要对照

21、新评估方案的要求加强学校建设,按照规定的时间填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评估时间安排在2010年以后。3.本科院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也要按规定时间填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此类办学机构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第四条 评估基本任务评估工作围绕影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的分析,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学校加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使

22、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1对于独立设置高等职业学院中未接受过评估的院校,以引导学校明确办学定位,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主;已接受过评估的院校,侧重通过评估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和建立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管理效能,完善学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质量保障机制,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2对于本科院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推动其按照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基本要求办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和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第五条 评估原则1.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对不同类型院校和机构,重点不同,要求不

23、同,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将有针对性地进行。2.坚持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原则。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评估与引导相结合,平等交流,共同分析,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作出判断和评价,也要帮助学校诊断问题所在,更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3.坚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原则。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的全局,又要抓住其中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既要考察人才培养的最终结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的工作过程,更要关注发展方向、动力与潜力。4.坚持客观、公正、自主、开放的原则。评估过程要透明,评估报告和数据平台及相关资料和评估工作应在校园网公布,接

24、受师生和社会监督;评估工作应在常态下进行,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工作的开展;评估判断和结论要客观、公正,提高效率,减轻学校负担。第六条 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1.独立设置的院校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有关要求。2.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 必须达到下表要求。学校类别综合、师范、民族类院校工科类院校农林类院校医学类院校财经、政法类院校体育、艺术类院校生均面积5.308.308.809.001.051.85注: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每年授课160学时为一名教师计算,专兼职教师之比无限制。第七条 评估组织1.评估

25、工作由市教委按教育部要求进行领导和组织实施。成立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工作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2.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市高等职业院校的实际情况对评估工作作出总体规划和年度安排计划,并向社会和学校公布。同时,督促被评院校作好评估的准备工作和自评工作。3.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选聘德才兼备、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管理和实际工作经验与水平高的教育教学管理干部、一线教师和熟悉行业企业发展、富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企业人员作为评估专家,建立评估专家库,并负责对专家进行学习培训。4.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工

26、作计划,综合考虑被评院校特点、专业等因素,从评估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于正式评估日期20天前通知参评专家;于专家考察日期10天前通知被评院校,并对社会公布。5.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评估结束一个月内,督促被评院校递交整改工作报告,并将专家组的评估报告和评估院校材料,分类整理,归档建库。6.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学校接受评估半年后组织专家到被评院校回访。回访专家组成员35名,时间一天。7.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专家组的评估工作报告、评估结论意见进行审查和讨论,并向市教委报告。市教委在评估后半年内公布经审定的参评院校的评估结论。8.市教委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已评院校评

27、估结论和本市评估工作总结上报教育部。第八条 评估程序1.学校申请和自查。学校在接受评估前6个月向市教委提交拟接受评估书面申请报告,并对办学基本条件进行自查,在接受评估前3个月向市教委报送申请评估基本条件表及其附件。2.评估条件核查。市教委在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前,组织专家核查组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对学校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进行核查。市教委根据核查结果确定对申请学校是否进行评估,并确定评估时间。未达到基本标准的,学校应加大投入,符合申请条件后再次提交申请报告,但报告必须在半年后方可提交。 3.学校自评。学校要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深刻理解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

28、,准确掌握评估方案内涵;加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工作,制定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与使用制度,保证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作为学校建设、改革、发展、自我评价和管理的重要平台;对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根据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信息的深入分析,认真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究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的对策,并填写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形成自评报告。4.上报和

29、公布材料。学校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学校应将自评报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区域社会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社会评价报告,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5.现场考察和评估。市教委组织并委派专家组到学校现场考察评估,在对学校填报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与学校充分研讨、交流的基础上形成考察评估工作报告。现场考察时间一般为3天。6.确定和公布结论。专家组的结论由北京市教委予以审定、公布,并将评估结论(包括专家组评估考察意见)及

30、时反馈给学校。7.工作整改。学校根据专家组的反馈意见和专家评估考察意见,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在评估后一个月内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8.评估回访。在学校接受评估进行工作整改半年后,市教委组织专家对学校回访,考察被评院校工作整改情况,时间为一天。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不同类型被评院校的评估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第九条 评估结论1.建立对全市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研究、分析、公布制度。市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组织由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评估专家、学校一线工作人员与教师、企事业或行业专家等组成的研究、分析小组对院校上报的人才培养工作状

31、态数据采集平台进行综合、分项分析研究,并向市教委提交分析报告,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出参考意见,为高等职业院校进一步改进工作提出建议。市教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社会公布各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及综合分析报告。2.按照北京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计划安排,高等职业院校经评估条件核查后仍达不到参评条件的,市教委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限制或暂停其招生,学校被限制招生后,将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每年减少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度的20%。连续两年被限制招生的院校,第三年暂停其招生资格。3.专家组对被评院校形成书面评估意见,投票表决提出“通过”或“暂缓通过”的结论。评估结论

32、和表决结果经市教委审定,在评估结束后半年内予以公布。暂缓通过的院校要立即进行整改,一年后重新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暂缓通过的院校减少其随后招生年度招生计划的20%,重新评估后仍未通过的停止其招生资格。4.被评院校在评估结束后,整改工作不力,某些指标有所降低,达不到评估指标体系规定要求的,专家组在回访考察时可提出撤消原评估结论并重新进行评估的建议,经市教委审定后,按程序对其重新进行评估,同时减少其招生计划。5.被评院校对专家组的评估工作和评估结论,有不同意见的,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6.评估结论实行有效期制。有效期暂定为5年。在有效期内,如发现原有评估依据严重失实或教学管理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等

33、严重问题时,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取消对该校原有不适宜的评估结论。学校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在整改、建设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再次接受评估。第十条 评估纪律1.被评院校对所提供的数据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干扰专家的评估工作。2.专家组成员既要对国家负责,又要对被评院校负责,自始至终维护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严肃性,并做到以下几点:专家组成员在工作中要客观、公正、坚持标准,并秉持虚心的态度,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随意表态或做出评价。与学校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任务。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时,态度谦和,不作推理引伸。专家之间要互相尊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廉洁自律,不接受宴请和馈赠。对有碍

34、评估工作公正性和严肃性的不当做法,应予以坚决抵制并及时向上级反映。专家组内部讨论的意见、评语和评估结论要严格保密,不得向被评院校及个人泄露。3.评估工作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期间的食宿应安排在校内,校内无条件的,应就近安排在三星及以下级别宾馆。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宴请专家,不得举行大型的文艺演出欢迎专家。评估工作经费由市教委承担。4.专家组的考察评估工作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市教委和被评院校师生监督。对评估工作的投诉要及时查证,及时处理,维护评估工作的公正、公平、严肃的形象。第十一条 附则本细则由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必要时,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作

35、出修改。附件3: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 行)第一部分 评估工作指导思想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要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北京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京教高20083号),注重内涵建设,强化质量意识,加强教育教学基础建设工作;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市、校两级数据采集平台,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36、,推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紧贴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高技能人才。在评估工作中淡化评估等级,强化以评促建,使评估的整个过程成为院校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加强教育教学建设的过程。在评估实施过程中强调施评与受评双方共同发现问题,平等交流分析问题,共同探讨解决问题,注重实际成效,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第二部分 评估院校工作一、 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评估院校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统一对评估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深刻理解和领会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把握其实质内涵,制定迎评促建工作方案和计划,以评估为契机,促进学校各

37、项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二、 自查建设 提出申请评估院校要组织力量,对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441号)、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对办学基本条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逐项自查,并按照要求加大投入,加强内涵建设。达到基本要求时,应在接受评估前6个月向北京市教委提交申请评估的书面报告,在接受评估前3个月向市教委报送申请评估基本条件表及其附件。同时配合市教委专家组做好评估条件核查和进校考察工作。三、 评建结合 重在建设组织干部、教师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

38、对照评估指标体系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的对策,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按照评估指标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四、 重视平台建设 推行知识管理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数据采集平台,加快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基础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完善宏观管理,做到“对照指标找数据,根据数据作分析”;“把有价值的数据转化成知识;将数据转化成为有意义的信息,并且在需要时加以应用”。学校领导要重视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组织力量,认真学习和研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加强数据平台的建设。数据采集平台是自下而上生成的完整信息系统,应建立

39、责任机制,有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保证数据的源头生成,确保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即时性。数据报表要有院校长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承诺所填数据真实可靠。充分发挥数据采集平台的作用,将平台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工具,通过对状态数据的分析,发现办学过程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五、 加强档案建设 做好评估材料准备工作档案建设是规范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反映学校管理和内涵建设的重要依据,学校要认真做好学校历史和工作发展过程中的原始材料或背景材料整理工作,按照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评估指标和关键评估要素相对应地整理出源材料,并建立材料索引目录为专家评估考察提供依据。通过评估加强和规范学校档

40、案的建设和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六、 总结提高 撰写自评报告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系统总结学校的工作,对人才培养工作和教育教学质量作出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不超过5000字的自评报告和分项目自评报告,报告总字数在10000以内。自评报告的内容包括:学校概况、评建工作状况、办学成绩和特色,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自评报告的支撑材料要原始、真实、准确。分项自评报告要按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中的主要评估指标和关键要素,结合学校的实际状态逐项对照撰写,要注重针对性和写实性。七、 开展社会调查 撰写社会评价报告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邀请主要服务面向行业和企业

41、专家、用人单位及学生家长代表对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针对人才培养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形成真实、准确的社会评价报告(不超过5000字)。八、 报送材料 公布社会学校要在评估前30天向市教委报送自评报告、分项自评报告、社会评价报告和本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并将以上报告及区域或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九、 协助专家组安排好在校考察评估工作学校要按照评估纪律规定,做好专家组进校的准备工作,本着简朴务实、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原则,协助专家组做好在校考察评估工作。十、 巩固发展评建成果 做好整改提高工作在专家组考察评估

42、结束后,学校要认真研究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在1个月之内,提出整改提高方案报市教委,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制订、实施整改方案的情况,加大学校内涵建设力度,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要协助市教委安排好专家组的回访工作。第三部分 专家组工作一、 专家组组成评估专家组由市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选聘,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学管理干部、一线专任教师和行业企业人员组成。每个专家组一般由5-8人(专家4-7人,秘书1人)构成。专家组人数和名单在专家组进校前一周向社会公布。二、 专家组职责和任务(一)正确认识和理解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熟悉评估方案中各项指标

43、的内涵和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评估工作。(二)对被评院校所报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表进行分析研究,确定考察重点。(三)对被评院校的办学基本条件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校内实训条件。(四)对被评院校的自评报告和源材料进行分析,了解人才培养工作的理念及思路、实施过程、质量保障、工作机制、实效等内涵建设情况。(五)按照评估指标的要求,经过认真讨论和分析,对评估指标体系逐项给出评定意见,并给出总的评估结论。(六)对被评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与被评院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交换意见。(七)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考察评估报告,并提出对被评院校评估结论的建议。三、 专家组分工专家组设

44、组长和副组长,领导专家组开展评估工作,对市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为了保证考察评估工作的质量,专家组应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专家组成员要按照分工完成评估工作任务,并按规定对七个主要评估指标给出评语。专家组设秘书一人,受专家组委托,负责与学校的联系协调工作和落实专家组的各项工作安排,负责文字、材料的有关工作及其立卷归档工作等。四、 专家组工作安排(一)现场考察前准备1被评院校要在专家组进校前30天,将学校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表和学校的自评报告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在专家组进校前一周将材料分送各位专家进行初步审查和分析。2专家组成员要认真学习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

45、作评估有关文件,准确理解和把握评估指标的内涵、要求及评估工作要求。3秘书要提前进校了解学校评估工作准备情况,听取学校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并与专家组组长进行沟通,为专家组讨论、决定作好准备。4召开专家组预备会议,统一认识,对评估日程、专家分工和工作作出详细安排,并提出具体要求。(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报表分析。专家组在正式进校考察评估前,对被评院校提供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报表和自评报告要集中时间进行研究分析,以对被评院校工作全貌有所了解,并提出需要进一步核实和需要深入了解的问题,为进校后的考察作好准备。(三)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1听取学校领导的工作

46、报告,考察学校的办学设施和条件。2查阅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相关源材料,了解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3通过深度访谈、座谈,调阅有关教学资料和学生作业,听取教师说课,进行专业剖析等进一步了解人才培养工作的具体情况。4采取交流研讨会等多种形式,专家组就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思路以及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与学校有关领导、部门、教师、学生交流意见,进行研讨,提出改进意见。5对被评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分析,在对照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总体状况给出判断,形成评估结论意见,并向学校反馈。6专家组撰写评估工作总结报告,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时间一般为3天,评估应

47、尽量减少学校负担,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五、 专家组工作守则和纪律专家组成员既要对国家负责,又要对被评院校负责,自始至终维护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严肃性,并做到以下几点:1.专家组成员在工作中要客观、公正、坚持标准,并秉持虚心的态度,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随意表态或做出评价。2.与学校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任务。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时,态度谦和,不作推理引伸。3.专家之间要互相尊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4.廉洁自律,不接受宴请和馈赠。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和严肃性的不当做法,应予以坚决抵制并及时向上级反映。5.专家组内部讨论的意见、评语和评估结论要严格保密,不得违规向被评院校及个人泄露。6.

48、专家组的考察评估工作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被评院校师生的监督。对评估工作的投诉要及时查证,及时处理,维护评估工作的公正、公平、严肃的形象。六、 专家组向市教委报送的存档材料(一)人才培养工作考察评估工作报告(二)人才培养工作考察评估反馈意见(三)附件 1.专家组成员名单2.专家组工作日程安排3.专家预审意见表4.专家个人工作日程安排表5.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6.深度访谈记录表7.座谈会记录表8.说课记录表9.专家评定等级用表10.专家组表决结果汇总表11.专家组考察评估结论建议表 12.其它相关原始材料第四部分 评估指标体系说明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以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49、(教高20085号)公布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为基础,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主要评估指标,共7项,是反映学校内涵建设的主要指标。第二层次为关键评估要素,共22项,此22项评估的结果决定被评院校的评估结论。第三层次为相应的说明、重点考察内容、数据库相应编号等是评估的依据。为了增强对评估要素内涵理解的一致性、评估的客观性、参照标准的统一性,依据教育部有关高职教育文件和北京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京教高20083号)文件精神,特对关键评估要素的内涵和说明需要提供的源资料和重要考察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以便于操作和判断。一、领导作用(一)学校事业发展

50、规划主要考察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在学校目标、类型、层次、专业、培养规格和服务面向等方面是否适应并服务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应提供当地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学校同期的事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等文件以及规划制定和实施的源材料。(二)办学目标与定位主要通过对学校规模、办学条件及在校生结构的分析,考察学校办学目标和定位的落实情况。除按评估指标体系等关键要素说明中所列内容外,要根据数据采集平台报表中有关部分,考察学校办学规模及现有学校占地、师资、教学用房、实践条件等是否达到高职院校设置标准,学校在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是否协调发展。(三)对人才培养重视程度主要考察学

51、校是否把教学工作放在中心地位,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除按评估指标体系本项评估要素说明所列内容之外,学校要提供有关教育思想讨论和研究、领导重视、经费保障、管理服务、政策导向、制度规范等方面的源材料。(四)校园稳定主要考察学校是否落实“平安校园”的各项规定,保持学校的安全、稳定。要考察学校治安、卫生、防火的制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措施及人员队伍和经费保障;近年内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处理情况;学校与社会有无违法、违规影响安定的合同、事件;招生宣传、招生工作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虚假、违规招生情况;学籍管理是否科学规范,是否保证了学生合法权益等。二、师资队伍(一)专任教师主要考察专任教师的数量和质量

52、,特别是专兼结合教学团队建设情况。学校应提供师德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考核情况的源材料;实施“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五类9个计划要求”的具体方案;引导基础课教师重视专业应用、专业课教师增加企业行业经历与实践的措施源材料;“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及源材料;教学团队建设的有关材料。(二)兼职教师主要考察兼职教师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按评估指标体系等关键要素说明要求,学校要提供选聘兼职教师的有关文件和源材料;提高兼任教师教学能力的源材料;兼任教师的比例及任教工作的源材料。三、课程建设(一)课程内容主要考察是否结合院校及专业实际情况建立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将产业、行业的技术

53、标准和管理规范引入课程教学,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设置课程体系和选择教学内容。学校应提供课程建设的相关源材料;课程教学大纲;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的源材料及相关专业的产业、行业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专家将抽查2门基础课、3门专业主干课进行说课,剖析其课程建设实际情况。(二)教学方法和手段主要考察“实施以真实工作任务或社会产品为载体的教学方法,贯彻学做合一,在做中学的教育理念,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情况。学校应提供“评估指标体系关键要素说明”所列的相关源材料。提供教案、教学方法改革、考核考试方法改革的有关源材料。专家要通过听课、看课等方式考察教学方法手段改革实

54、际情况。(三)主讲教师主要考察主讲教师结构及授课情况,学校要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关键要素说明”所列内容,提供主讲教师授课的源材料、基础课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背景的教师比例和名单(含企业专业背景情况);实践课程教师中具有企业、行业技术技能的骨干教师比例和名单(含在企业任职和从事技术工作情况)。同时,要提供学校有关主讲教师授课资格的规定文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任课比例及主讲教师授课情况考核的源材料。(四)教学资料主要考察优质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受益面。学校要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关键要素说明”,提供教材建设、教材选用、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实训教材建设、图书资料建设、网络信息资源建设与利用等等方面的有关文

55、件、规定、建设、总结等源材料。四、实践教学(一)顶岗实习主要考察学生到企业工学结合进行生产实习、实训的情况和制度化建设情况。不仅要考察学生顶岗实习的覆盖率和实习时间,同时要考察学生的实习内容和实习质量。学校要按照评估指标体系等关键要素说明中的要求,提供顶岗实习的有关统计及支撑材料;有关顶岗实习的规定及具体安排实施计划等文件;有关顶岗实习的教学要求及管理文件;学生顶岗实习的记录、指导记录、总结、实习报告、考核评语及考核成绩等相关源材料。(二)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计主要考察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落实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职业性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是否形成和实施,使学校在校企合作中创新人才

56、培养模式。学校要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关键要素说明”要求,提供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整体设计的相关材料;行业、企业参与教学方案设计的源材料。(三)教学管理主要考察与实践教学体系相配套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实践教学实施的组织和物质保障是否落实,实践教学的质量保障体系是否建立。学校要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关键要素说明”要求提供校、系、专业对实践教学管理的有关文件、各类实践环节的生产性实训成果评价标准,校内外实验、实训、实习的指导教师配备及指导工作的源材料,校内外实验、实训、实习的任务书、指导书、教学大纲、教材实施过程记载、考核、考试成绩评定和学生实习报告与实习工作总结报告的相关材料。(四)实践教学条

57、件主要考察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情况及其条件、设备、设施能否满足实践教学需要。校内实训基地强调加大生产性实训比例,引入企业现代管理与运营理念,营造真实的职业氛围,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体现校内学习与企业工作的一致性。校外实训基地是校企深度合作的结果,是学生顶岗实习的基地,建立起校企互利互惠、双方共赢的合作机制。学校要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关键要素说明”和考察内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提供校外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协议及顶岗实习有关材料。(五)双证书获取主要考察学生获取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数量和质量。学校要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关键要素说明”的要求,提供详细的学生获得专业职业

58、资格证书的名称、等级、认定部门、社会认可度等相关材料。五、特色专业建设主要考察专业设置和建设情况,考察院校能否及时跟踪市场的需求变化,主动适应产业发展与社会变革的需要,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专业,形成学校的办学特色。学校要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关键要素说明”要求提供专业设置和建设有关文件和源材料;每个专业都要从专业设置的行业和社会背景与人才需求调查预测、专业服务面向和培养目标与业务规格、教育教学体系设计与课程设置、实践教学体系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配备和办学基本条件、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质量保障和教育教学效果等方面对专业建设和特色进行自我分析和剖析,并形成自我剖析材

59、料。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时,学校可推荐23个特色专业进行剖析。六、教学管理(一)管理规范主要考察教学管理的队伍、制度、运行情况,特别是教学管理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建立与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与运行情况。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关键要素和考察重点与内容的要求,学校要提供包括学校主管教学工作领导、教务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系教学秘书等教学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学校教学工作管理制度汇编;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等有关教学运行的源材料。(二)学生管理主要考察学生管理队伍、制度、思想工作和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根据评估指标关键要素说明和考察重点与内容要求,学校要提供包括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60、、学生处、团委、就业指导人员、招生就业处(室)、心理咨询室、系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学生工作管理制度汇编;近三年开展的校园科技文化和心理咨询等活动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及素质教育、学风校风建设的有关材料。(三)质量监控主要考察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是否建立和运行情况。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关键要素说明”和重点考察内容要求,学校要提供学院、教学评价与保障包括目标确定、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教学信息的收集及评估、信息反馈和质量调控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提供专职教学督导机构与人员及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源材料。提供评教、评学、评管和单项教学评价的相关制度、规定和进行

61、情况源材料,并统计分析教师、学生、领导在“四评”中的参与度(指参加人员占各类人员的百分数)。提供社会需求调查、毕业跟踪调查、新生入学素质调查等制度文件和实施源材料。七、社会评价(一)生源主要考察新生的来源和质量情况。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关键要素的要求,学校要提供近三年的招生工作总结和新生情况分析的相关材料。提供招生计划与录取新生报到率等相关材料。(二)就业主要考察毕业生就业状况和就业质量。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关键要素的要求,学校要提供就业指导与帮助学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材料;近三年学生就业的统计和情况分析材料;学生就业单位、岗位及从事实际工作等有关就业质量的材料;首都同类院校就业率与本校就业率的比较等材料

62、。(三)社会服务主要考察学校贯彻“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社会服务的情况及社会对学校的评价和认可度。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关键要素说明”与重点考察内容的要求,学校要提供为社会开展的培训、科技服务、校企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和科技开发、与区域经济和社区服务的有关材料及社会评价材料。第五部分 评估结论确定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论分通过和暂缓通过,结论标准为:一、评估指标体系中共有七项主要指标,22项关键要素,在关键评估要素中,将1.2办学目标定位、2.1专任教师、3.1课程内容、4.1顶岗实习、4.5实践教学条件、6.3质量监控6项作为重点评估要素。

63、22项关键要素评估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级。二、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其结论标准:(一)通过同时满足:1主要评估指标合格7;2关键评估要素合格17;3重点评估要素合格4。(二)暂缓通过满足下列其中一项:1主要评估指标不合格1;2关键评估要素不合格17;3重点评估要素合格4。(三)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在评估过程中要将毕业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双证书获取率与获取质量、职业素质养成、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顶岗实习落实情况及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的精神,专家组在仔细分析、认真论证之后,若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学校工作不力,实施效果不显著的,通过表决,多数同意后可定为暂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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