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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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招标公告12、投标须知4投标须知前附表52.1 总则72.2 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92.3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102.4 投标文件的编制102.5 投标文件的递交132.6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142.7 开标与评标152.8 中标162.9 重新招标162.10 履约保函172.11 签订合同173、合同文件184、投标文件格式334.1 投标报价书354.2 授权委托书364.3 投标担保374.4 资格文件384.5 监理大纲444.6 投标报价计算书44附件一 技术文件49附件二 评标细则52附件三 中标通知书(格式)61附件四 履约保函(格式)621、招标公告招 标

2、公 告招标编号:G12BHN-07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沈丘县2012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已由豫水农【2012】3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省、市、县财政投资。招标人为沈丘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购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涉及沈丘县赵德营镇14个行政村,47个自然村,3.0437万亩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工程内容包括清淤疏浚沟渠,重建、新建、维修桥涵,维修水闸,新打、维修机井,灌溉机泵配套,低压地埋灌溉管道采购及埋设,地埋电缆采购及埋设等。2.2项目名称:沈丘县20

3、12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2.3建设地点:河南省沈丘县赵德营镇。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包括的全部内容。2.5本工程计划工期17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3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4个标段:NO.1:沟渠清淤疏浚工程NO.2:新打机井、维修机井工程NO.3NO.12:桥涵建设工程NO.13:桥涵建设、维修水闸、变压器房、项目标志牌工程NO.14NO.18:低压地埋灌溉管道铺设工程NO.19:地埋电缆埋设工程NO.20:地埋电缆埋设、井堡工程NO.21:PVC管道采购工程NO.22:地埋电线采购工程NO.23:潜水泵及配件采购、制作及安装工程NO.24:本工程监理(施工

4、及采购监理,含保修期)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本次招标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没有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规及重大质量问题;财务状况良好。NO.1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NO.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具有凿井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NO.3NO.1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NO.13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NO.14NO.18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

5、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NO.19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机电设备工程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NO.20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NO.23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上标段投标企业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NO.21标段:投标企业注册资金须在5000

6、万元及以上,近3年来完成过单项500万元或以上的同类工程合同,且在河南省水利厅备案。本标段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NO.22标段:投标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国家电器产品强制性产品3C认证及质量体系认证资质,企业近两年来具有类似产品的销售供货业绩,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本标段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NO.24标段投标人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的监理经历。且在河南省水利厅备案。4.2 投标人最多可以投报

7、2个标段,但同一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只能投报一个标段。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4 投标人在报名时须出示企业(或工程)所在县、市级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查询证明。5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的获取5.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5.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2年 月 日(北京时间,下同)至2012年 月 日,每日上午8:00分12:00,下午2:30分5:30(节假日除外),施工标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两份(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8、副本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到周口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先办卡后报名(办理IC卡建造师本人必须到场);已办理IC卡的单位,携带IC卡、IC卡投标报名单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周口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周口市大闸路与七一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7楼) 号窗口报名。监理标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两份、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任总监的岗位证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到周口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先办卡后报名(办理IC卡项目总监本人必须到场);已办理IC卡的单

9、位,携带IC卡、IC卡投标报名单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周口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周口市大闸路与七一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7楼) 号窗口报名。外省施工企业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企业、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证书认证备案后并领取进豫备案介绍信方可报名。5.3特别提示:本年度工程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治办20121号文件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精神,规范中标人的履约行为,如中标人不能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履约,被取缔中标资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自负。6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见招标文件。5.2逾期送达

10、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周口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8 联系方式招标人:沈丘县水利局 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柳先生 联系人:孟先生 电 话: 0394-5222067 电 话:03948301988 2012 年 10 月 25 日水行政监督单位:周口市水务局联系电话:0394-82015672、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2.1.1.1招标工程名称沈丘县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22.1.1.2合同名称沈丘县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建

11、设项目32.1.1.3招标编号G12BHN-07442.1.1.4招标人沈丘县水利局52.1.1.5招标代理人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62.1.1.7工程建设地点沈丘境内72.1.1.8招标工程投资3135.19万元82.1.1.9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省财政资金、群众自筹92.1.1.10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全部建设内容的建设监理(含保修期)102.1.1.11监理服务期施工及保修期的监理112.1.1.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22.1.3投标人资格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水电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

12、且在河南省水利厅进行水利企业信用备案。132.3.1现场考察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勘查现场142.3.2标前会议不召开,投标人有疑问以书面形式送至招标代理机构152.4.4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60 天162.4.5.1投标担保金额 伍万 元172.4.6.1投标担保方式现金或转账182.5.2.1投标文件份数 壹 份正本, 肆 份副本192.5.2.1投标截止时间时间: 年 月 日 时地点: 周口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202.7.1.1开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周口市招投标交易中心212.9.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222.10.1合

13、同签订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投标须知2.1 总则2.1.1 概述2.1.1.1 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 2合同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 3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4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5招标代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6 设计人:周口市水利勘测设计院2.1.1.7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8 招标工程投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9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10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11 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14、1.1.12 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 工程概况见招标公告。2.1.3 投标人资格2.1.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1.3.2 投标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2.1.3.3 投标人应在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2.1.3.4 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的监理经历。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类工程二年以上监理经历 。2.1.3.5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质文件和

15、资料,以证明其资格符合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2)近3年已承担和正在承担类似工程监理情况和业主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3)近3年企业财务状况说明,并附财务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4)单位信用证明及近3年涉及诉讼情况复印件(原件备查);5)拟派驻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注册(资格、岗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以及从事监理工作的业绩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等。2.1.3.6 联合体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4 投标规则2.1.4.1 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2.1.4.2 任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的各成员

16、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或变换联合体的责任方对同一招标工程投标。2.1.5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为准备或进行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2.1.6 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2 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合同文件;4)投标文件格式;5)附件包括附件一:技术文件,附件二:评标细则,附件三:中标通知书(格式),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2.2

17、.3条规定发出的所有有正式编号的补充通知和其他有效函件。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2.2.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书面答复(有正式编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3天前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指明询问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答复后,应在 2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确认收到。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2.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修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有正式编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8、13 天以前发出;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3.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在 2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2.3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2.3.1现场考察(不组织)。2.3.2 标前会议(不召开)。2.4 投标文件的编制2.4.1 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之间来往的所有书面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2.4.2 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报价书2)投标报价计算书;3)投标担保;4)授权委托书; 5)资格文件;6)监理大纲;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2.4.3 投标报价2

19、.4.3.1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2.4.3.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所必需的监理人员费、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2.4.3.3投标报价计算书应包括报价依据、各报价项目计算过程和报价汇总等内容。2.4.3.4除招标人无偿提供的现场工作、生活条件外,投标人为实施监理工作另需的工作、生活设施及相关费用,可在投标报价中单项列报并计入总报价。2.4.3.5监理工作所需的检测试验和检验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不计入投标报价。2.4.3.6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但应符合本须知第2.4.3.3条的要求。2.4.4 投标

20、文件有效期2.4.4.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60 天。2.4.4.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时,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 30 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上述要求。投标人若拒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担保,投标文件无效,并可退还;若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但仍不允许修改,并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2.4.5条的规定仍适用。2.4.5 投标担保2.4.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

21、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5.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2.4.5.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4.5.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2.4.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2.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2.4.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2.4.2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封面上应分别标

22、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用A4纸装订成册(图页可除外),并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2.4.6.2投标文件的正本正文应使用打印或不易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在规定的位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每页均应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并在规定的位置加盖单位公章。2.4.6.3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情况下)文件可只加盖联合体责任方公章,并由联合体责任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本条不采用)2.4.6.4投标文件涂改、插字或删除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签署全姓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2.5

23、投标文件的递交2.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封袋密封口加盖密封章。2.5.1.2投标文件封袋面上应写明:1)招标的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名称和通信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通信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在 年 月 日 时(注: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得启封。2.5.2 投标截止时间2.5.2.1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认为有必要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时,将发出补充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

24、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也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5.3 迟到的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2.5.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不予接收。2.5.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4.1投标人若需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本须知第2.5.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签收。2.5.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4.6条和第2.5.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5.4.3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

25、标代理人)按本须知第2.4.5.4款的规定可没收其投标担保。2.6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5)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监理大纲、投标价格等内容; (6)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7)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8)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

26、;(9)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11)未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7 开标与评标2.7.1 开标2.7.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不能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默认开标记录及开标情况。2.7.1.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组织并主持。开标会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担保、投标报价、修正报价(如果有)和其他需宣布的内容等。2.7.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负责开标会议记录并归档。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

27、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招标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2.7.2 评标2.7.2.1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书面提出评标报告。2.7.2.2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 方法,评标细则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二。2.7.3 算术性修正2.7.3.1对实质上相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校核其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

28、金额(或费率)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或费率)为准。2.7.3.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上述算术性修正原则修正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如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7.4 算术性修正2.7.4.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2.7.4.2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需书面答复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确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7.4.3除按照本招标文件第2.7.3.1款规定的算术性修正外,投标人的澄清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

29、他实质性内容。2.8 中标2.8.1 中标人的确定2.8.1.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2.8.1.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无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2.8.2 中标通知在本须知第2.4.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三。2.9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人少于3个的;(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全部被否决的。2.10 履约保函2.10.1中标人在

30、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履约担保期限为监理服务期。2.10.2采用履约保函的,应由中标人开户行或其他具有开具保函资格的银行出具。履约保函格式应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履约保函格式详见附件四。2.11 签订合同2.11.1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订立书面合同。2.11.2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有无正当理由,或未按本须知第2.10.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担保。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依序与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2.11.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

31、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3、合同文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委 托 人: 监 理 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委托人名称) (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工程 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总投资(万元): 万元5、工期: 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 三、监理服务内容和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

32、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全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委托人:湖北京能龙背湾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人: 委 托 人: (盖章) 监 理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

33、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委托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

34、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35、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

36、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工作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

37、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

38、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委托人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 为监理人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 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和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

39、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

40、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验和平行检验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

41、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应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

42、金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监理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

43、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

44、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

45、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

46、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他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效版本;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 监理人或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与被监理单位合谋从事损害委托人权益,或与设备、材料供应商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委托人造成严重损失的

47、。2、监理人或其工作人员泄露应当保守的秘密,给委托人造成严重损失的。3、战争、游行、特大自然灾害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增加条款1.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2.委托人定期对监理人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 不按期支付监理酬金,且经监理人催促,56日后仍拒绝支付的。2、战争、游行、特大自然灾害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本条补充:监理人员的年龄要求在65周岁以下;监理机构进场10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细则。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1、按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签发工程移交证书;2、按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签发

48、保修责任终止证书。本条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批准工程的分包;2)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加时做出变更决定;当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做出变更决定;4) 签发开工、停工、复工令。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工程建设施工合同1合同签订后合同期满按通用条款第十九条各标施工图纸1合同签订后合同期满按通用条款第十九条2011工程实施方案1合同签订后合同期满按通用条款第十九条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 7

49、天;紧急事项 3 天;变更文件_15 _天。重大变更需要履行报批手续时,在收到主管部门批文后的2个工作日内。第十三条委托人不提供工作及生活条件和设施,相应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见附件)。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 5 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增加条款:(1)合同期间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不得低于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且有供水设备建设监理经历,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每更换1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2)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驻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少1天,从当月监理费中扣

50、除监理费500元;(3)专业监理工程师数量不得少于5人,月驻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少1天,从当月监理费中扣除监理费300元/人月;(4)每月5日前,按监理规范规定的格式向委托人报送包含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理月报。第二十七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但不限于):清水池基础面处理、泵房基础、机电设备控制室、设备及金属结构埋件、供水干、支管网安装、通水试验。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但不限于):混凝土浇筑、土方回填、室外供水干、支管网安装、供水设备及机电安装、金属结构焊接及安装 。其它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和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由投标人根据工程情况自行选定并加以说明,旁站监

51、理须切实满足本工程质量的需要。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第三十条 在本合同终止后 30 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一、支付时间为: 监理人提交履约保函,合同签订28天内支付10%,合同执行期间,按照累计完成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建安工程量的比例,按月支付。累计支付金额为合同价的90%。合同期满,无监理质量问题,支付剩余10%。二、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帐支付 。第三十三条 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三十四条 修改为:合同执行期间总价不调整。违约责任第四十条 委托人违

52、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20000元。第四十一条 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延期部分的违约金。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违约金:20000元(本条款第二十一条构成的违约另计)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 争议的调解、仲裁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 合同签订时约定 。二、仲裁机构为: 合同签订时约定 。其他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为: 双方协商 。第三部分 附 件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一)设计方面(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

53、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其他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其他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

54、文件。(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试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验,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

55、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

56、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15)其他相关工作。4、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监理投标文件投 标 人: (全称并盖章)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4.1 投标报价书投标报价书(格式)致 (招标人全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工程名称) 监理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_元的投标报价,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担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按规定缴纳代理费及向周口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按规定缴纳交易费。投 标 人: (全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授权代表人): (签署全姓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4.2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致 (招标人全称) :兹委托 (被授权人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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