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21米宽市政道路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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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 坊 市 潍 城 区 殷 大 路 改 造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SDZFWF-WC2012-SG004-0726 采 购 人:潍 坊 市 潍 城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招 标 人:潍 坊 市 潍 城 区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一 二 年 八 月 目 录 邀 请 函 .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前附表 . 一、总则 . 二、招标文件 . 三、投标报价说明 .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 六、开 标 . 七、评 标 . 八、定 标 . 九、合同的授予 .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2、.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格式 . 第二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 第三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 .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要求 .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 1、投标书 . 附:唱标单 . 2、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5、商务报价、计价、分析等表格 . 表 5.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表 5.2 总说明 . 表 5.3 投标总报价 . 表 5.4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 表 5.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 表 5.6 措施项目报价表 . 表 5.7 其他项目报价表 . 表 5.8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 表 5.9

3、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 6、辅助资料 . 附表 6.1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 附表 6.2 项目经理简历表 . 附表 6.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 附表 6.4 企业施工业绩表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 施工组织设计 . 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表 . 拟投入材料试验仪器和质检设备表 . 劳动力计划表 .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 施工总平面图 . 临时占地计划表 . 现场用水、用电量需求计划表 .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 1、工程量清单说明 . 2、工程量清单(后附) . 第八章 资格后审 . 第九章 评标办法 . 评标细则 . 第十章 附件 . 附件二:资质文件

4、、业绩一览表 . 1、工程量清单 . 2、图纸 . 保证金退还证明(格式) . 邀 请 函 :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潍坊市潍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委托,代理潍坊市潍 城区殷大路改造工程施工,现邀请贵单位参与本项目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为 SDZFWF-WC2012-SG004-0726。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潍坊市潍城区交通运输局 2、工程地点:潍坊市潍城区 3、采购范围:殷大路改造 4、标段划分情况: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5、工期:殷大路: 2012 年 10 月 31 日前竣工 6、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具

5、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期内的营业 执照副本原件) ; 2、具备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 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三、招标文件领取 (一)领取招标文件资料要求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年检有效) ; 2、资质证书副本(年检有效) ; 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年检有效) ; 6、注册建造师证(市政或道路专业)书原件。 以上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签署。

6、(二)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2012 年 月 日至 月 日 9:0017:00 地址:潍坊翰林新城 3-2-1102(东风东街潍坊学院南门) 招标文件及其他附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售后不退。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时间:2012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潍坊市潍城区政府办公楼东侧经济开发区办公楼 1 楼 五、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2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潍坊市潍城区政府办公楼东侧经济开发区办公楼 1 楼 六、其他: 供应商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孙海萍、崔洛瑶 电话:0536-8538567 二一二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7、 项号 条款号 内容规定 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潍坊市潍城区殷大路改造施工 2、建设地点:潍城区殷大路 3、建设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4、工期: 2012 年 10 月 31 日前竣工 5、质量要求标准:符合国家规定验收标准: 合格 6、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1 1.1 7、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 合同名称:潍坊市潍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 2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 3.1 资质等级: 具备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 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 5 23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6 12 投标有效期为:

8、90 天(日历天数;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7 13.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壹拾伍万元整采取银行汇票或电汇的形式,并按下列要求出具:采 用电汇方式的,请将电汇回单(投标单位须在银行缴款凭证上注明投标项目、单位名称 等简要信息)传真至 0536-8539567。保证金需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帐 投标保证金交纳帐户: 开 户银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开 户 名: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帐 号:4101 0141 7000 3245 递交期限: 2012 年 月 日 12:00 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8 4 所有投标人应参加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时间:2012 年

9、月 日 时 分 集合地点: 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于 2012 年 月 日 12 时前将疑问的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至招 标代理公司,并发送邮件至给 电话:0536-8538567 传真 :0536-85398567 联系人:孙海萍 9 14.1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7 份,商务标书采用胶装的形式装订,不得使用可拆卸的方式装订。电子文档一份(Word/Excel 版本,其中报价部分必须采 用 Excel 版本,存储媒介为光盘或优盘,不得为软磁盘;电子文档系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投标文件提交后不予退还)。 1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潍坊市潍城区政府办公楼东侧经济开发区办公楼

10、 1 楼 11 1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2 年 月 日 时 分 12 18.1 开标时间:2012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潍坊市潍城区政府办公楼东侧经济开发区办公楼 1 楼 投标企业须提前一小时到达开标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及资格证明文件 13 评标办法:详见第九章 一、总则 1、工程概况说明 1.1 工程概况:自胶济铁路至仓南街,长 1400 米,按照城市道路规划标准设计, 路面宽 40 米,其中主路面 21 米,加设排水、排污设施; 1.2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1.3 工期 工期: 日历天。 (开工日期 2012 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12 年 月 日) 。 因施

11、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罚款人民币 5000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 额的 3% ;因业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1.4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2、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 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 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4 项。 4、勘察现场 4.1 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 8 项所述的时间、地点,集中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 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

12、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 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4.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 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 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5.2 中标单位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公证费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章

13、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 资格后审 第九章 评标办法 第十章 附件 6.2 除 6.1 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 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招标文件的领取: 6.3.1 投标人应从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盖章 有效)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从他人处复制招标文件或无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均为无效投标文件。 6.3.2 招标文件应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招标文件

14、的任何内容和细节,投标人之间 不得相互串通,故意提高或压低报价,若出现或发现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此次招 标活动。 6.4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 到招标文件后 2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 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人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并在答疑截 止时限前

15、,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子邮件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 以招标答疑文件的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疑文件将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修改。 8.2 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 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 起约束作用。 8.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 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方面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 面文件为准。 8.4 为

16、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 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5 招标期间投标人获得的全部资料均由代理机构发放,以书面材料为准。非由 代理机构处获取的招标资料,一律为无效材料。 三、投标报价说明 9、投标价格 9.1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 固定单价报价。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据实结算。投 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可考 虑一定的风险因素。 9.2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采用清单报价方式。 本工程报价:执行 2003 年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

17、定额 、2012 年版潍坊市价 目表及相关配套的费用定额,供应商结合本企业和市场的情况自主进行报价。 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其它项 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 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投标人应仔细查阅、核对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若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内容 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内容表述与施工图纸存在差异、或工程量清单表述不清晰之处, 投标人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9.3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所报单价、总标价均视为已包含但并不限于如下费用: a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b措

18、施项目清单费用; c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d规费和税金; 9.4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9.5 本工程投标报价以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为依据。投标人不能增加、更 改、拆分、合并或重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对工程量清单中未列项目或未列出工程数 量的项目,投标人不必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中有数量而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 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或总额价中。 9.6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9.7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 的工程项

19、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 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和合价内。 9.8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 价,以及投标报价总表中的价格均已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 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9.9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 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 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20、9.10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 文。 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组成 11.1 商务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书 . 唱标单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表格 . 辅助资料(包括项目经理部及人员安排、企业业绩及信誉) 11.2 技术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 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图及主要施工机具用表 . 工程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 工期目标及保证措施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措施 .

21、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图表等内容。 11.3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六章提供的格式。投标保证金按本须知有 关条款的规定交纳(投标人必须毫无例外的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 按同样格式扩展) 。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日期之后的有效期限内有效。 1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 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 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 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

22、效期内,本须 知第 13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前附表第 7 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 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2 年 月 日 12 时前。提交前附表指定银 行、帐户,投标保证金只受理银行汇票、电汇(以上述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 。保证金 需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帐。 13.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 予以拒绝。 13.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2 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 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7 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23、 。 13.4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 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有关收费标准工程类的 80%计取)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 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13.5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3.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3.5.2 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参加会议; 13.5.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服务费; 13.5.4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13.5.6 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13.5.7 投标人串通投

24、标; 13.5.8 投标人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 13.5.9 中标人不按规定的要求与用户签订合同; 13.5.10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14、投标文件的编制、组成、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11 条的规定编制,编制份数为前附表第 9 项所述的份数, 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 14.3 编制商务部分时,按第六章中“商务部分”内容要求编制;投标书应加盖投 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 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

25、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 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4.4 技术标书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各工程的主要技术措施、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施工总平面图; (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0)编制依据及原则; (11)施工顺序、总进度安排及总形象进度示意图; (12)临时设施项目数量及平面布置;

26、(13)冬、雨季施工的施工方案,施工场地的布置安排; (14)施工周边环境协调,交通的组织协调。 投标人应按上述规定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给定的相关格式进行编制(给定 格式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没有的格式,可以自行设计。 14.4.1 编制技术标标书时,标书封面使用提供的统一格式,内容按第二卷中“技 术标标书”内容要求编制;“正本”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副本”不加盖任何印章。 14.4.2 技术标标书内容用纸(施工进度图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除外)统一使用 A4 复印纸打印机打印,标题为黑体二号字,段标题为黑体三号字,节标题为黑体小三 号字,内容字

27、体为宋体小三号字,每页 28 行,每行 28 字;施工进度图及施工现场平 面布置图一律用 A3 复印纸打印机打印,字体为宋体五号字。 14.4.3 技术标标书内容结构层次程序为第一层为“一” ,第二层为“(一) ”,第三 层为“1” ,第四层(最后一层)为“(1) ”。 14.4.4 “技术标标书”中不得出现与可推断出任何有关投标人名称、背景特点的 资料与信息及可以识别的记号,不得出现页码。 14.4.5 投标文件技术标的装订封面由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统一发放。 14.4.6 违背本招标文件有关“技术标标书”制作规定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分。 14.5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

28、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文件的修改造 成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 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 并在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和“副本” ,然后再统一密封在一个包 裹内。 15.2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5.2.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名称: 地址: 15.2.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工程名称:潍坊市潍城区殷大路改造施工 (2)2012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5.3 除了按

29、本须知第 15.1 款和 15.2 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 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 17.3 款规定情况发 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5.4 如 果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按 本 投 标 须 知 第 15.1 款 、 第 15.2 款 和 第 15.3 款 规 定 加 写 标 记 和 密 封 , 招 标 人 将 不 承 担 投 标 文 件 错 放 或 提 前 开 封 的 责 任 。 对 由 此 造 成 的 提 前 开 封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予 以 拒 绝 , 并 退 还 给 投 标 人 。 招

30、标 人 对 由 于 投 标 文 件 装 订 松 散 而 造 成 的 丢 失 或 其 他 后 果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15.5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 层密封袋的封口处须且只能加盖“密封”字样章。 16、投标文件的提交 16.1 投 标 人 应 按 前 附 表 第 12 项 规 定 的 地 点 , 于 截 止 时 间 前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 1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7.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 17.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 7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日期。此情

31、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 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7.3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 人。 17.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 组织招标。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 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5 条的规定密封、标记 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

32、“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六、开 标 19、开标 19.1 招标人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19.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照 本须知第 20 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19.3 开标程序 19.3.1 开标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9.3.2 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9.3.2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 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33、19.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 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9.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0、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0.1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 评标: 20.1.1 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 15 条的要求标志、密封的; 20.1.2 本须知第 11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 14.3 款规定加盖 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0.1.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

34、认的; 20.1.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0.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七、评 标 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1.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1.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2、评标过程的保密 22.1 公开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 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 格保密。 22.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 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

35、绝。 22.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 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3、资格后审 23.1 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的履行合同 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 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照本须知第 26 条规

36、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5、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5.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 20 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 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5.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 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 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 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 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

37、会将予以拒绝, 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 投标。 26、错误的修正 26.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 是否有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 额为准; 26.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 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各细目的合价累 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的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26.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

38、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 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 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5 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7.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7.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 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

39、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7.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 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本次评标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有权不宣布中标结果。 27.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 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八、定 标 28、定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40 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制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 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得分按从高到

40、低的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 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由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投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 位在中标投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若推荐的 三名中标候选人均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招标人将对该合同包另行采购。 九、合同的授予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27.3 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0、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0.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 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1、中标通知书 31.1 在投标有

41、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 32.1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废 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

42、目施 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3、履约担保 33.1 执行招标文件第 13.4 条的规定。 34、补充说明 34.1 工程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以及竣工后的清理工作,均由中标 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4.2 工程竣工后,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地清。 34.3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应严格执行潍建发200912 号文件潍坊市城区基础设施 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34.4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论是否中标,一概不予退还。 34.5 招标人如遇中标单位违约,可以重新选定成交单位,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

43、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 年颁布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 0201 ) 。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4、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 工 程 报 价 单 或 预 算 书 三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的它们 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

45、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 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三方约定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本合同签订于 :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 合同专用条款和招标文件为优先解释,其余执行通用条 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

46、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合同 法以及现行的国家、山东省、潍坊市有关行政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难、规范的名称:现行的相关工程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二、三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丙方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丙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5.4 丙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7、项

47、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工程开工前一天,完成通用条款 8.1.1 规定的有关工作内容,以达到现场施工条 件;施工场地的平整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 要求: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材料的提供时间: 各专业管线单位的档案资料由发包人协 调、由产权单位向承包人提供地下管线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48、)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现场交验,并做交验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工程开工后 3 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含文物保 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9)三方约定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发放中标通知书后 3 天内,提供总施工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应被视为投标文件 的

49、完善、细化,而不是投标文件的修改和否定) 。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1 )需办理 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2)施工现场要排放有害污水、施工噪音时, 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6)己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包括发包人甩 项的成品)的保护工作;承包期间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 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移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仍由承包人负责看护,因人为原因造成 的损坏和设施

50、的丢失等仍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 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书承诺及当地建设部门要求完 成,服从发包人调度,随时搞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 (9)三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为下述人员:发包人雇用的任何 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发包人的工人、合法履行职责的国家公务人员、监理人员无偿提 供以下服务和配合:I、使用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的任何道路或通道; II、使用承包人 提供的临时工程和承包人在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和设备;III、为保证承包

51、人和其他承包 人的工作不发生冲突,承包人应对他们的工作场所或材料存放等负责协调;IV、为工程 检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0、丙方的工作 (1)监督承包人招投标文件的执行情况。 (2)对承包人在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在一至三年 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组织的任何工程招标活动。 (3)对在施工过程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承包人给予相应的物质和荣誉奖 励。 (4)有权定期和不定期的视察工地权力,有监督权利. (5)其它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1、进度计划 1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发放中标通知书后 3 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

52、进度计划应为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计划和进度计划的进一步 细化,而不能对其做实质性变动。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1.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三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非承包人原因出现的特殊情况,经三方协商后顺延 。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必须由发包方、监理方签字认可,否则不予认可。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以及给第三方造成的人 身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对发包人、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承包人 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六、

53、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报价。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据实结算方式确 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除工程变更及不可抗力外的 其它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执行招标文件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 三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25、工程量确认: 由发包方、监理方签字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

54、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三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 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 程 完 工 并 经 验 收 合 格 付 至 合 同 价 款 的 30%, 余 款 分 三 年 付 清 , 自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满 一 周 年 付 至 合 同 价 款 的 60%, 自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满 两 周 年 付 至 合 同 价 款 的 80%; 自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满 三 周 年 全 部 付 清 。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其标准、质量需经 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55、方可采购,特殊材料需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认可。 八、工程变更 1、工 程 所 有 变 更 必 须 按 有 关 程 序 进 行 报 批 。 变 更 须 经 发 包 人 、 监 理 方 同 意 并 签 字 确 认 , 由 工 程 师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承 包 人 发 出 变 更 通 知 , 承 包 人 按 工 程 师 发 出 的 变 更 通 知 进 行 变 更 。 单 项 工 程 变 更 数 额 超 过 工 程 预 算 总 价 的 10%的 , 招 标 人 有 权 另 行 组 织 招 、 投 标 。 2、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变 更 结 算 方 式 : 执 行 2003

56、年 山 东 省 市 政 工 程 消 耗 量 定 额 、 2012 年 版 潍 坊 市 价 目 表 及 相 关 配 套 的 费 用 定 额 ( 变 更 项 目 中 的 材 料 价 格 : 如 果 清 单 中 有 相 应 的 材 料 价 格 , 则 执 行 清 单 中 已 报 材 料 价 格 , 如 果 清 单 中 无 相 应 的 材 料 价 格 , 可 按 市 场 价 执 行 ) 执 行 。 九、竣工验收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 图章,提供给发包人。 (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

57、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 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 (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以作为竣工图,承包人重新绘制竣工 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4)工程竣工后,承包人 15 日内提供全套竣工资料,使之具备验收条件,达不 到要求时,每天处以 5002000 元违约金。 (5)竣工验收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限期整改,否则发包人 有权安排其他单位施工,工程费用按实结算,由承包人支付费用。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

58、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4.2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期不得延误,在施工中发包人和监理部共同确认承包人无能力保证工期或施工质 量时,发包人按规定进行指定分包,工程款按现行 2003 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 额 、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结算,由承包人支付,一旦延误,将按监理单位 出具的工期报告,每天须缴纳 5000 元违约金,当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承包人无 能力按期保质完成承包内容时,随时有权中止合同,承包人须缴纳合同价款 5%的违约 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5.1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标准,对承包人给予合同价

59、款 3%的处罚,施工中出现质量 问题,或违规操作,经监理单位和质监站确认后,除返工外,承包人须缴纳 500 10000 元违约金。 三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 列第 (1 )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潍坊市仲裁委员会 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分包单位为: 无 39、不可抗力 39.1 三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当地气象部门核定的五十年一遇的恶劣天气、 地震,其他执行通用条。 40、保险 40.6 本工程三方约定

60、投保内容如下: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41、担保 41.3 本工程三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 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 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三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 三方约定合同份数: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二份。 47、补充条款 47.1 工程量的确认和验收: (1)工程量的确认和验收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测量。 (2)工程按照工序进行验

61、收,每道工序的测量和计量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参加,否则不予认可。 (3)验收标准: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4)工程计量:采用招标人规定的计量程序和方法。 47.2 其他要求: (1) 本工程营业税金需在工程建设所在地交纳。 (2) 承包人须与所用民工和材料、机械等供应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合同和供货 合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对于因此造成的影响 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3) 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开工后必须到场。发包人不定期进 行检查,发现项目部人员不在岗时,每缺一人缴纳 1000 元违约金。如有特殊

62、原因需更 换,必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更换同资格的人员,并缴纳 5000 元的审查费。项目经理 或其它项目部组成人员每缺岗一天,罚款 500-2000 元;项目经理连续三次缺岗,发包 人有权终止合同。停止拨付工程款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以上罚款在支付工程款时,从 中扣除) 。 (4) 工程竣工验收后,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原承包人维修,如原承包人不维修, 由接收单位找人维修,费用从原承包人质保金中扣除。 (5) 项目经理证开标时交代理公司,中标后转交发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要 求后退还。 (6) 严禁中标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一旦发现招标方有权中止施工或责令其返 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

63、由中标方承担。 (7)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及招标方的要 求。 (8) 工程竣工验收后,未进行交接前,成品保护仍然由承包人负责,交接后由接收 单位负责。 (9)承包人做好原有设施的保护工作,如有破坏,由承包人修复或赔偿。 (10)施工期内不论哪级部门规定的费用调整,本工程一律不做调整。 (11)施工期间,中标单位应配合好其它专业的工程施工,并服从招标方协调和调度。 (12)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三十日内与招标方签订施工合同 ,本招标文件作为 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一并执行。 第三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丙方(全称): 为保证 在合理

64、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三方约定承担工程质 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图纸全部内容,以及三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 三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 计算质量保修期。 三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7 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派人修理,发包人、丙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其保修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2

65、、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 如管道漏水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 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用期限内造 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 本工程三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丙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 元。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 14 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六、其它 三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

66、三方约定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招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要求 一、工程质量要求 1、整体工程合格。 2、所有工程按国家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操作。 二、有关材料及施工要求 1、施工材料必须按设计规范及合同要求采购,严禁使用替代品,否则,除更换外, 按差价的 5 倍罚款。 2、所有材料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正规产品,必须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参考招标 文件及中标价格确定同意后,方可采购使用。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还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工程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场地平整以及竣工后的清理工作, 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2、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到安全 文明施工;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 处理,直至停止施工。 3、工程施工中的余土及垃圾要及时外运,不得在工地存放。工程竣工后,将施工 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至工完、料净、地清。 4、中标人必须对施工现场负责,并有义务拒绝未取得发包人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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