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28263204 上传时间:2021-08-24 格式:DOC 页数:67 大小:785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67页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67页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67页
资源描述: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67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2年6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目 录一、总说明1二、报表目录2三、调查表式4(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工矿商贸A1表)4(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续)(工矿商贸A2表)5(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情况(综

2、合B1表)6(四)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情况(综合B2表)7(五)火灾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1-1表)8(六)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情况(行业C1-1-1表)9(七)火灾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1-2表)10(八)火灾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1-3表)11(九)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1-4表)12(十)道路交通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2-1表)13(十一)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行业C2-1-1表)14(十二)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2-2表)15(十三)道路交通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2-3表)16(十四)道路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2-4表)17(十五)水上交通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3-1

3、表)18(十六)水上交通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3-2表)19(十七)水上交通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3-3表)20(十八)水上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3-4表)21(十九)铁路交通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4-1表)22(二十)铁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4-2表)23(二十一)铁路交通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4-3表)24(二十二)铁路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4-4表)25(二十三)民航飞行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5-1表)26(二十四)民航飞行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5-2表)27(二十五)民航飞行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5-3表)28(二十六)民航飞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5-4表)29(二十

4、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6-1表)30(二十八)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6-2表)31(二十九)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6-3表)32(三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6-4表)33(三十一)农业机械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7-1表)34(三十二)农业机械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7-2表)35(三十三)农业机械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7-3表)36(三十四)农业机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7-4表)37(三十五)渔业船舶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8-1表)38(三十六)渔业船舶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8-2表)39(三十七)渔业船舶重伤事故情况(

5、行业C8-3表)40(三十八)渔业船舶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8-4表)41(三十九)特种设备事故汇总情况(行业C9-1表)42(四十)特种设备死亡事故情况(行业C9-2表)43(四十一)特种设备重伤事故情况(行业C9-3表)44(四十二)特种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C9-4表)45四、填表说明46五、主要指标解释51六、事故统计有关规定53七、附录55(一)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节选)55(二)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56(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节选)60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及时、全面掌握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深入分析全国安全生

6、产形势,科学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趋势,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制订本统计报表制度。(二)统计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单位经济类型、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四)组织实施本统计报表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每月对本行政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全面统计。其中: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飞行、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事故由其主管部门统计,每月抄送

7、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五)报送时间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事故统计报表(工矿商贸A1-A2表、综合B1表)。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事故统计报表(行业C1-C9表)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六)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照本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全面、如实填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对于不报、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数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七)本报表制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 54 -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工矿商贸A1表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月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

8、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每月5日前专用网络4工矿商贸A2表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续)月报同上同上同上5综合B1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情况月报同上同上每月5日前传真6综合B2表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情况年报同上同上次年4月5日前7行业C1-1表火灾事故情况月报全部的火灾事故(不含森林、草原火灾)公安消防部门每月5日前传真8行业C1-1-1表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情况月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火灾事故公安消防部门每月5日前传真9行业C1-2表火灾死亡事故情况月报全部的火灾事故(不含森林、草原火灾)同上同上10行业C1-3表火灾重伤事故情况月报同上同上

9、11行业C1-4表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月报同上同上12行业C2-1表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月报全部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同上13行业C2-1-1表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月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同上14行业C2-2表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月报全部道路交通事故同上同上15行业C2-3表道路交通重伤事故情况月报同上同上16行业C2-4表道路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月报同上同上17行业C3-1表水上交通事故情况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及中国籍船舶在境外水域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交通海事部门同上18行业C3-2表水上交通死亡事故情况月报同上同上

10、19行业C3-3表水上交通重伤事故情况月报交通海事部门每月5日前传真20行业C3-4表水上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月报同上同上21二、报表目录(续)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行业C4-1表铁路交通事故情况月报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铁路部门同上22行业C4-2表铁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月报同上23行业C4-3表铁路交通重伤事故情况月报同上24行业C4-4表铁路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月报同上25行业C5-1表民航飞行事故情况月报在公共航空运输过程中,自登上航空器

11、准备飞行起,直至到达目的地点离开航空器为止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该航空器运行有关并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民航部门26行业C5-2表民航飞行死亡事故情况月报同上27行业C5-3表民航飞行重伤事故情况月报同上28行业C5-4表民航飞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月报同上29行业C6-1表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情况月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当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30行业C6-2表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死亡事故情况月报同上31行业C6-3表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重伤事故情况月报同上32行业C6-4表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月报同上33行业C7-1表农业机械事故情况月报各统计单位所辖区

12、域内的国有、集体和个体全部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单位,由农业机械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农机监理部门34行业C7-2表农业机械死亡事故情况月报同上35行业C7-3表农业机械重伤事故情况月报同上36行业C7-4表农业机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月报同上37行业C8-1表渔业船舶事故情况月报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和内陆水域各省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辖区内发生的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渔业部门38行业C8-2表渔业船舶死亡事故情况月报同上39行业C8-3表渔业船舶重伤事故情况月报同上40行业C8-4表渔业船舶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月报同上41行业C9-1表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月报因特种设备本身或外在(人为)因素导致特种设备爆炸

13、、损毁、失效、缺陷、故障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质检部门42行业C9-2表特种设备死亡事故情况月报同上43行业C9-3表特种设备重伤事故情况月报同上44行业C9-4表特种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月报同上45三、调查表式四、填表说明1事故单位情况(1)单位地址发生事故单位的省(区、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2)单位通讯地址发生事故单位的通讯地址。(3)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4)从业人员数事故发生单位期末(上年末)从业人

14、员数。(5)单位规模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填写。(6)登记注册类型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规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7)主管部门发生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时填无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填写“中央所属”。(8)管理分类指发生事故单位所属的行政管理行业。2事故情况(1)发生地点 事故发生的详细地点。(2)发生日期 事故

15、发生的年、月、日。(3)发生时间事故发生的时、分。(4)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四位码填写。(5)事故类别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爆破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6)人员伤亡总数 事故造成的死亡、重伤、轻伤人数。(7)事故原因01技术和设计有缺陷0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03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04生产场所环境不良05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06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07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08劳动组

16、织不合理09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10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11施救不当12 其它(8)受害人损失工作日 按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9)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计算。(10)起因物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的附录A.3起因物填写。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起重机械泵、发动机企业车辆船舶动力传送机构放射性物质及设备非动力手工具电动手工具其他机械建筑物及构筑物化学品煤石油制品水可燃性气体金属矿物非金属矿物粉尘梯木材工作面(人站立面)环境动物其它(11)致害物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

17、类标准(GB6441-86)中的附录A.4致害物填写。煤、石油产品木材水放射性物质电器设备梯空气工作面(人站立面)矿石粘土、砂、石锅炉、压力容器大气压力化学品机械金属件起重机械噪声蒸气手工具(非动力)电动手工具动物企业车辆船舶(12)不安全行为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的附录A.7不安全行为填写。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 手代替工具操作物品存放不当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有分散注意力行为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不安全装束 对

18、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3事故概况 主要填写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析、事故教训、防范措施、结案处理情况及其它要说明的情况。4人员情况(1)姓名、性别、年龄 所有事故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的情况。(2)工种事故伤亡人员工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进行填写。其中煤矿工种分类:(1)采煤 (2)掘进 (3)运输 (4)通风 (5)机电 (6)干部 (7)救护 (8)巷修 (9)其他(3)工龄 所有事故伤亡人员的工龄,以年计算。(4)文化程度所有事故伤亡人员的文化程度,按下列内容进行填写: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中专 大专 大学 硕士以上(5)职业按职业分类和代码(GB6565-1996)

19、填写。(6)伤害程度死亡 重伤 急性工业中毒(7)死亡日期死亡日期:年、月、日(8)损失工作日按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5煤矿情况(1)煤矿类型国有煤矿国有重点煤矿:指原国家统配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县级以上所属煤矿、劳改煤矿。乡镇煤矿:指国有煤矿以外的其他所有煤矿(2)煤矿规模:参照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和实际工作的可操作性煤矿规模划分为 大型: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中型: 30万吨/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小型:年生产能力30万吨/年。(3)事故发生地点(1)地面 (2)采煤面 (3)掘进面 (4)上下山 (5)大巷 (6)井

20、筒 (7)其他。(4)统计类别 煤炭生产和基本建设。 煤炭生产:(a) 正式移交生产矿井,从事井下作业人员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b) 生产矿井地面作业广场原煤生产服务系统,如:矿山压风、通风、排水、选煤、供电、调度通信、矸石山、支架(柱)检修、矿灯房等发生的事故;基本建设:正在施工的建设矿井发生的事故。五、主要指标解释1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伤害。2重伤: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

21、重大损失的伤害。具体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伤害。在30天内转为重伤的(因医疗事故而转为重伤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均按重伤事故报告统计。如果来不及在当月统计,应在下月补报。超过30天的(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不再补报和统计。3急性工业中毒:是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毒物、有害气体,一次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入院治疗的列入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统计。4死亡和失踪: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道路交通、火灾事故

22、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如果来不及在当月统计的,应在下月补报。超过30天死亡的(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不再进行补报和统计。失踪30天后(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按死亡进行统计。5.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矿山开采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分类: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不含烟花爆竹);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七大类。各

23、类中具体危险化学品依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3年第1号公告)。6.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事故是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过程中由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7.化工事故:化工事故是指化工企业中发生的、非危险化学品事故。8.冶金机械等:是指工矿商贸领域中轻工、机械、贸易、有色、建材、冶金、纺织和烟草八个行业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9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表示每生产亿元国内生产总值,因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是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与国内生产总值(GDP)比率。计算公式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10810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表示工矿商贸每1

24、0万就业人员(二、三产业就业人员)中,因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是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与工矿商贸就业人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10511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表示每1万辆机动车中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机动车数量的比率。计算公式为: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10412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表示煤矿每生产1百万吨原煤因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是煤矿原煤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与原煤产量的比率。计算公式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106六、事故统计有关规定(一)事故统计认定1.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业法人、自然人、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合伙

25、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工矿商贸事故不列入统计范围。3.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引发的事故灾难,不纳入统范围;在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单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灾害引发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纳入统计范围。4.事故发生后,经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出具结案证明,确定事故原因是由人为破

26、坏、盗窃等行为造成的,属于刑事案件,不纳入统计范围。5.解放军战士,武警、消防官兵,公安干警参加事故抢险救援时发生的人身伤亡,不计入事故统计范围;专业救护队救援人员参加事故抢险救援时发生的人身伤亡,不计入本次事故统计,列入次生事故另行统计。6.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在外执行工作任务时,因擅自做与任务无关的事情而发生的事故,不纳入统计范围。7. 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公安部门证明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属实的,不纳入统计范围。8.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统计范围。9.劳改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人员或刑满就业、劳教期满企业留用人员及正在劳改

27、、劳教中的人员发生的事故,纳入统计范围。(二)事故统计划分。1.跨地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发生事故后,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计。2.甲单位人员参加乙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纳入乙单位统计。3.两个以上单位交叉作业时发生的事故,纳入主要责任单位统计。4.分承包工程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凡分承包单位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的,纳入承包单位统计;没有实行独立核算的,纳入总承包单位统计;凡没有履行分包合同承包的,不管经济上是否独立核算,都纳入总承包单位统计。5.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外包工程施工发生的事故,纳入发包单位的统计。6. 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上的抢险救灾时

28、发生伤亡事故,不纳入本单位事故统计。7.因设备、产品不合格或安装不合格等因素造成使用单位发生事故的,不论其责任在哪一方,均纳入使用单位统计。8.已报送快报信息的事故,必须进入当期统计。9.铁路企业发生的事故(不含铁路行车和路外事故),纳入工矿商贸事故统计。10.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和特种设备事故,纳入工矿商贸事故统计。(三)事故统计核销程序。已报告并统计的事故,经调查后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按以下程序予以核销: 1.一般事故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报地级市人民政府确认后,报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核销;煤矿较大及以下事故经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认定,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核销,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2.

29、较大事故经地级市人民政府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后,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核销,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3.重大事故经省级人民政府认定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核销。4.特别重大事故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定,报国务院确认后,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核销。七、附录(一)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可分为: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

30、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

31、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

32、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

33、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信息传输

34、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

35、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二)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条 本规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36、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第三条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第四条 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第五条 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第六条 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

37、织。第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第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第九

38、条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

39、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条 其他企业是指上述第三条至第九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第十一条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第十二条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第十三条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

40、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第十四条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条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等。第十六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41、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第十八条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第十九条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条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

4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等。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2年制定的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典型工种分为:商品送货员冷藏工加油站操作工仓库保管工机舱拆解工农艺工家畜饲养工水产品干燥工农机修理工带锯工铸造工电镀工喷砂工钳工车工油漆工电工电焊工冷作工绕线工电机(汽机)装配工制铅粉工仪器调修工热力运行工电系操作工开挖钻工河道修防工木工砌筑工泵站操作工安装起重工筑路工下水道工沥青加工工机械煤气发生炉工液化石油气罐装工道路清扫工配料工炉前工酸洗工拉丝工炭素制品加工工炼胶工纺织设备保全工挡车工造纸工电光源导丝制造工油墨颜料制作工酿酒工制革鞣制工圆珠笔芯制作工塑料注塑工工具装配工试验工机车司机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船舶水手灯塔工无线电导航发射工中小型机械操作工电影洗片工水泥制成工玻璃熔化工玻璃切裁工玻纤拉丝工玻璃钢压型工砖瓦成型工包装工卷烟工合成药化学操作工DT组装调试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