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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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文件汇编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文件更新日期:至2012年8月打 印 日 期:2021年8月4日星期三打 印 时 间:9时27分文件更新日期:至2011年8月打 印 日 期:2021年8月4日星期三打 印 时 间:9时27分目 录一、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 1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1 -第三章 系统内评定- 2 -第四章 委托(归口)评审- 3 -第五章 国家考试认定- 3 -第六章 资格过程管理- 3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4 -第八章 附 则- 4 -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施细则- 5 -第一章 总

2、 则- 5 -第二章 系统内评审- 5 -第三章 直接认定- 7 -第四章 以考代评- 9 -第五章 破格认定- 10 -第六章 过程管理实施- 11 -第七章 评审专家管理- 11 -第八章 证书与印章管理- 12 -第九章 其 他- 13 -三、关于对申报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规定的说明- 14 -附件1: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 19 -附件2:有关国家考试或考评结合的报名规定- 22 -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软件个人申报版填表说明- 24 -五、中国大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个人申报版电子档案- 26 -六、(工程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7 -第一章 总 则- 27 -第

3、二章 适用范围- 27 -第三章 申报条件- 28 -第四章 工程师评审条件- 29 -第五章 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33 -第六章 附 则- 35 -七、(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37 -第一章 总 则- 37 -第二章 申报条件- 37 -第三章 评审条件- 38 -第四章 附 则- 41 -八(会计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43 -第一章 总 则- 43 -第二章 申报条件- 43 -第三章 评审条件- 44 -第四章 附 则- 46 -九、(政工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47 -第一章 总 则- 47 -第二章 申报条件- 47 -第三章 政工师评审条件-

4、49 -第四章 高级政工师评审条件- 51 -第五章 附 则- 53 -十、(统计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55 -第一章 总 则- 55 -第二章 申报条件- 55 -第三章 评审条件- 56 -第四章 附 则- 58 -十一、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政策解答- 59 -第一章 办法部分- 59 -第二章 细则部分- 60 -第三章 评审办法部分- 60 -第四章 其他- 61 -十二、关于200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有关规定的解释(一)- 62 -十三、关于200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有关规定的解释(二)- 64 -十四、关于对申报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规定的说明- 65 -附件:

5、有关国家考试或考评结合的报名规定- 70 -十五、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有关规定的解释- 71 -十六、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有关规定的解释- 72 -十七、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有关规定的解释- 73 -I一、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不断完善人才评价体制和机制,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各企业。第三条 坚持“统一标准、分级实施、过程管理、量化考核、突出业绩、注重能力”

6、的原则,建立集团公司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体系,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保证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有效。第四条 量化评定标准,建立量化评审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管理,即“电子(网上)评审、电子档案、电子印章、电子注册(证书)”,并逐步推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远程视频答辩。第五条 按照国家职称评审改革取向,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方式多样化,即系统内评定与委托(归口)评审相结合、与社会通用专业参加国家考试相结合,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逐步试行“以考代评”。第六条 各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员工岗位说明书及有关制度,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持证种类和职业资格要求,按规定组织符

7、合申报条件的员工参加评定,并切实做好评定前的专业技术提高类培训。第七条 推行年度量化考核,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过程管理,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能力、促进其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机制,有效推进企业快速、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第八条 年度评定工作开展(包括过程管理)情况纳入对各企业人才评价工作等有关考核中。员工的专业技术资格应作为其上岗、申报“112人才”和国家级专家人才等重要条件之一,并与其待遇、薪酬、使用、转岗等密切结合。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九条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并完善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和各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三级人才评价中心,分别与各企业人力资

8、源部合署办公。第十条 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组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二)指导、监督、组织和协调系统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三)委托(归口)国家(地方)评定机构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四)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过程管理及系统外调入本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五)负责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六)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基础工作。第十一条 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接受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的业务领导,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组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二)审核、报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人员情况

9、。(三)指导、监督、组织和协调所管理及所属企业人才评价中心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四)负责分、子公司本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过程管理及系统外调入本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五)负责所管理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六)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基础工作。第十二条 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人才评价中心接受所在分、子公司(或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的业务领导,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本企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二)审核、报送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人员情况。(三)确认系统外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四)负责本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过程管理。(五)负责所管理的专业技

10、术资格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六)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基础工作。第十三条 系统内暂不具备评定条件的分、子公司和直属企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统一负责。第三章 系统内评定第十四条 系统内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分为系统内评审、直接认定、以考代评和破格认定。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初级(包含员级、助理级)、中级和高级。第十六条 系统内评审设立的专业系列和等级:(一)工程系列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二)经济系列为高级经济师。(三)会计系列为高级会计师。(四)统计系列为高级统计师。(五)政工系列为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第十七条 系统内评审程序一般分为

11、个人申报、材料审核、专业答辩(仅适用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基层测评、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确认、发证归档等阶段。第十八条 系统内评审标准执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审条件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组织制定。第十九条 直接认定指符合直接认定基本条件的,经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基层测评、考核推荐等程序可直接认定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十条 以考代评指逐步在工程系列部分专业和政工系列试行以考试方式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十一条 “破格认定”适用于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拔尖人才,指符合破格认定基本条件的,经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基层测评、考核推荐等程序可破格认定相应系列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2、。第二十二条 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坚持满足需求、申报自愿、公平公正、费用自理的原则。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软件、收费标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所需印章分别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确定和统一管理。第四章 委托(归口)评审第二十四条 系统内所有委托(归口)评审,须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出具委托书。各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应依据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委托意见,与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机构建立委托关系。第二十五条 委托(归口)评审机构一般应具备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评审资质。集团公司主要对图书、档案、教育、卫生、翻译等专业进行委托(归口)评审。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程序和要求,执

13、行委托(归口)评审机构有关规定。通过评审人员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统一发文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第五章 国家考试认定第二十七条 国家已实行以统一考试方式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除高级会计师外,集团公司不再组织评审。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取得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证后,还须通过集团公司组织的评审第二十八条 国家统一考试认定资格的专业系列主要有:经济(初、中级)、会计(初、中、高级)、统计(初、中级)、审计(初、中、高级)、计算机软件(初、中、高级)、卫生(初、中级)、出版(初、中级)等。第二十九条 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申报程序和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权限,考

14、试通过人员由相应人才评价中心参照集团公司相应等级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定(未满足者待其达到时再予认定)。第三十条 当年12月31日前,各分、子公司汇总所管理和所属企业通过考试且已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信息,报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电子注册。第六章 资格过程管理第三十一条 以健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为基础,以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进取、优质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为目标,逐步推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量化考核制度,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过程管理。第三十二条 各企业须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量化考核标准及办法。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上岗或保留现有薪点(

15、或岗级)的依据,并作为其申报上一等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评条件之一。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资格与现行工资制度挂钩。专业技术资格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方可获得相应薪点(或岗位)工资;高于或低于岗位说明书要求,原则上相应工资上浮或下浮一个薪点(或岗级)。第三十四条 建立员工技术档案,记录其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及年度考核情况,作为上岗、申报上一等级专业技术资格和享受相应薪酬待遇的依据。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第三十五条 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中,各级组织和申报个人都有监督、被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六条 工作人员有舞弊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申报人提供虚假评定申报材料的,经查证属实,3年之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

16、评定。第三十七条 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设立举报邮箱,负责受理系统内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中的举报。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施细则依据本办法制定。第四十条 分、子公司和直属企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2005年9月12日印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05147号)同时废止- 76 -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

17、简称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系统内评定工作,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章 系统内评审第二条 集团公司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评审工作一般从每年5月份开始,个人申报时间为20天。申报人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第三条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规定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具体规定见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四条 凡调入系统的军队转业干部、公务员等,首次参加系统内评审的人员,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年限要求:(一)中专毕业后满15年、大专毕业后满7年、本科毕业后满5年,可直接申报中级资格。(二)大专毕业后满13年、本科毕业后满10年、研究生毕业后或取得硕

18、士学位后满6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4年,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各系列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标准、条件执行。第五条 个人申报(一)申报人对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自查。(二)申报人经自查符合评审条件后,下载申报软件(个人版)。(三)申报人按有关要求,由本人填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四)申报人组织申报材料,其内容和要求如下: 1. 评定表1份,由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软件(个人版)生成。 2. “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 3.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4. “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或集团公司已推行职业资格准入的岗位)扫描件。 5. “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或年度培训任

19、务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6. “外语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7. “计算机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8. 按各专业评审条件规定,提供已发表的、能够表明本人学术水平的技术报告和论文(著)扫描件。 9. “获奖证书”或有效证明扫描件。 10. 其他按评审条件要求须提供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 11. 记录本人亲自从事过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电子版。 有关证书丢失的,须提供原发证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五)申报人按要求制作申报材料电子版。(六)申报人将申报材料原件及申报材料电子版送交本人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七)申报人缴纳报名、评审费用。第六条 材料审核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真

20、实性进行审核,并依据个人技术档案,填写其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历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量化考核结果。在审核无误后,加盖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印章,送本企业人才评价中心。第七条 专业答辩(仅适用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专业答辩指专业工作或论文答辩。由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所在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确定答辩成绩。答辩评委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集团公司系统将逐步推行远程视频答辩。答辩表由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软件(企业版)生成。答辩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答辩不及格的申报人员不得进入基层测评环节。第八条 基层测评(一)企业人才评价中心结合申报人的工作情况确定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和人数,并组织

21、基层测评。参加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9人。(二)基层测评为百分制,其结果按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层测评结果为基层测评和答辩成绩乘以权重相加后再分等级。(三)基层测评表由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软件(企业版)生成。(四)企业人才评价中心负责基层测评结果的填写。第九条 考核推荐(一)基层测评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荐。(二)基层测评结果为优秀或合格者,由基层企业人才评价中心召开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与推荐会议,确定推荐人员。(三)基层企业人才评价中心将推荐人员的基本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四)公示通过后,基层企业人才评价中心汇总申报材料,

22、生成报送文件后报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各直属企业人才评价中心直接报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五)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将审核、汇总、推荐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生成报送文件后报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第十条 量化评审年度量化评审标准和成绩合格线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确定。量化评审标准分基础成绩和业绩成绩两个部分(均为百分制),评审总成绩为两部分成绩乘以权重之和。(一)基础成绩集团公司和各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分别量化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基础评审分值。基础分值主要包括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相关证书、基层测评(答辩)以及考核推荐等情况。(二)业绩成绩1. 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每年组织评审

23、时,从评审专家库中遴选评审专家分别组成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各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不对外公布。 2. 评审工作要坚持回避制度,评审委员本人或亲属参评专业技术资格时,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3. 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分别组织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授权评审委员密码。 4. 评审委员自行下载分派的申报材料。 5. 评审委员根据授权密码,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软件(评委版)调阅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按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评委版申报材料将通过技术处理隐去申报人员姓名等已审核的基本信息,只保留申报人业绩、总结、论文等内容。 6. 评审委员应重点评价申报人的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并

24、给出申报人员业绩分。在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业绩成绩取平均值。(三)由组织评审的人才评价中心计算汇总申报人员总成绩,并依据年度量化评审成绩合格线确定拟通过人员名单。第十一条 网上公示评审结束后,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分别将评审通过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在集团公司“人才开发与评价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第十二条 发文确认公示结束,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发文确认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各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发文确认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并报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备案注册。第十三条 颁发证书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统一负责制作和颁发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第十

25、四条 材料归档由组织评审的人才评价中心分别回传通过人员数据,加盖电子印章,由申报人员所在企业人才评价中心打印评定表,并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归入申报人员人事和技术档案。第三章 直接认定第十五条 直接认定工作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权限,由各企业自行组织,应在每年7月份启动。各分、子公司应在每年10月31日前上报须由集团公司认定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和已认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备案材料。第十六条 凡申报直接认定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第十七条 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员级专业

26、技术资格: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1. 中专毕业且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2.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四)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第十八条 个人申报(一)申报人对照直接认定专业

27、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自查。(二)申报人经自查符合基本条件后,下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软件(个人版)。(三)申报人按有关要求,填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四)申报人组织申报材料,其内容和要求如下: 1. 认定表1份,由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软件(个人版)生成。 2. “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 3.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4. “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或集团公司已推行职业资格准入的岗位)扫描件。 5. “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 6. “获奖证书”或有效证明扫描件。 7. 记录本人亲自从事过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电子版)。(五)申报人按要求制作申报材料电子版。(六)申报人将

28、申报材料原件及申报材料电子版送交本人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七)申报人缴纳报名、认定费用。第十九条 材料审核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印章,送本企业人才评价中心。第二十条 基层测评(一)企业人才评价中心结合申报人的工作情况确定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和人数,并组织基层测评。参加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9人。(二)基层测评表由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软件(企业版)生成。(三)基层测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四)企业人才评价中心负责基层测评意见的填写。第二十一条 考核认定(一)基层测评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不予认定。(二)基层测评

29、结果为优秀或合格者,由基层企业人才评价中心召开专业技术资格审核、推荐与认定会议,确定推荐与认定人员。(三)基层企业人才评价中心将推荐、认定人员的基本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四)公示通过后,基层企业人才评价中心直接认定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于当年9月30日前报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备案;汇总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生成报送文件后,于当年9月30日前报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五)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召开专业技术资格审核、推荐与认定会议,确定推荐与认定人员,并直接认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生成报送文件后,于当年10月31日前报集团公

30、司人才评价中心。(六)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召开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与认定会议,直接认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第二十二条 发文认定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发文认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各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发文认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并汇总中、初级认定材料报集团公司备案注册;各基层企业人才评价中心发文认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第二十三条 颁发证书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统一负责制作和颁发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第二十四条 材料归档由组织认定的人才评价中心分别回传通过认定人员数据,加盖电子印章,由申报人员所在企业人才评价中心打印认定表,并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归入申报人员人事和技术档案。

31、第四章 以考代评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中级职称评审取向,逐步探索试行系统内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考试方式替代评审,简称“以考代评”。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负责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方案、考试命题以及考试合格标准等,负责对各考点的指导监督;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负责考前培训、组织考试等;基层企业人才评价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人员相关信息报送等。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中专毕业且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0年;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二)大学专科毕业且取得助理级专

32、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三)大学本科毕业且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第二十八条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统一时间、闭卷方式进行,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考试质量和效率。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开展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相应专业不再组织中级评审。第五章 破格认定第三十条 在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拔尖人才,可不受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限制,破格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简称“破格认定”。第三十一条 参加破格认定高级专业

33、技术资格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此处不含政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相应条件见政工系列评审条件):(一)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管理创新奖、中国青年科技奖(原名称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等科技(或管理)奖项的获奖者,或通过鉴定的国家火炬计划或星火计划项目的主要贡献人员。(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含行业级)或集团公司确定(批准)的技术专家(含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管理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集团公司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A级“112人才”。(三)获得省部级(含行业级)或集团公司科技(或管理)成果奖、发明奖(含优质工程和优秀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或管理

34、奖项二等奖及以上人员,或排名为前三名的三等奖获奖人员。第三十二条 参加破格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一)获得省部级(含行业级)或集团公司科技(或管理)成果奖、发明奖(含优质工程和优秀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奖项三等奖的人员。(二)获得分、子公司科技(或管理)成果奖、发明奖(含优质工程和优秀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奖项的人员(排名为前三名)。(三)分、子公司确定(批准)的技术专家(含中青年技术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等。(四)集团公司专业技术类B、C级“112人才”。第三十三条 参加破格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一)获得分、子公司科技(或管

35、理)成果奖、发明奖(含优质工程和优秀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奖项的人员。(二)获得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科技(或管理)成果及以上奖励人员(排名为前三名)。(三)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确定(批准)的专业技术带头人、专业技术人才等。第三十四条 破格认定程序及认定材料要求同直接认定。第六章 过程管理实施第三十五条 通过推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是否上岗或保留现有薪点(或岗级)挂钩,从而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过程管理。第三十六条 各企业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量化考核标准和办法,须将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和履行岗位专业技术职责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并报上一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七条

36、 年度量化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可作为按规定年限申报上一等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一。 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须在规定年限上延迟1年申报。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须在规定年限上延迟2年申报,且相应工资下浮一个薪点(或岗级)。第三十八条 每年1月31日前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依据考核标准和办法完成上一年度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量化考核,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归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技术档案。第七章 评审专家管理第三十九条 评审专家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知名度,

37、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科技现状和理论研究发展动态。(二)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参加过集团公司(中级评审专家应为分、子公司或基层企业)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有解决重要、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三)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四)具有完成评审工作的能力,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五)评审专家一般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六)评审专家分高级和中级评审专家。高级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评审专家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第四十条 评审专家产生程序:集团公司系统各企

38、业推荐评审专家候选人,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遴选确定评审专家。第四十一条 评审专家每两年调整一次。任期内,评审专家应服从评审工作需要,按时参加评审工作,所在企业应给予支持。第四十二条 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负责建立评审专家库,分级别和专业管理其中的评审专家。第四十三条 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在评审前,分别组建高级、中级评审委员会。高级评审委员会由高级评审专家组成;中级评审委员会由中级评审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第四十四条 高级、中级评审委员会分系列、专业组成评审组,各系列各专业评审组人数不得少于9人。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本省市(系统内)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第四十五条

39、 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公正、公平、准确、保密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保证评审质量。集团公司将逐步建立对评审专家的监控、考核机制,保证评审的公正性。第八章 证书与印章管理第四十六条 系统内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名称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第四十七条 资格证书分高、中、初级三种,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统一印制、发放,实行电子注册管理。第四十八条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编号规则XXX XXX XXXX XXX(共13位) 证书序号 评审年份 专业系列代码 专业级别代码 评定方式区别代码 各人才评价中心编号说明: (一)各人才评价中心编号-XXX(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统一

40、编制)。(二)评定方式区别代码-X(1评定、2认定、3考试)(三)专业级别代码-X(1优高级、2高级、3中级、4助理级、5员级)。(四)专业系列代码-X(1工程、2经济、3会计、4统计、5政工、6其他)。(五)评审年份-XXXX。(六)证书序号-XXX(按年度从001编起)。第四十九条 资格证书丢失后的补发:证书丢失人向相关证书发放的人才评价中心提出补发申请,交纳补发证书费用后,予以补发。补发证书注明“补发”字样。第五十条 系统内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编号和印章实行分级管理,刻制印章与电子印章并用: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编号由企业人才评价中心按规定编制,加盖“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1、专用章”钢印、“企业人才评价中心”印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编号由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编制,加盖“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用章”钢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用章”印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编号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编制,加盖“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用章”钢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用章”印章。第五十一条 以下印章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统一制作:(一)各人才评价中心印章、电子印章。(二)高级和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专用印章、电子印章。(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用钢印。第九章 其 他第五十二条 原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

42、时期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和2005年12月31日以前企业已确认系统外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集团公司予以承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再更换。第五十三条 2005年12月31日以后,系统外调入的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经过所在企业人才评价中心确认。第五十四条 调入系统试用期结束后,当事人应向所在企业人才评价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表(由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软件(企业版)生成)。企业人才评价中心对原申报条件满足集团公司相应申报条件者予以确认(确认表存入个人人事和技术档案);未满足条件者按其现符合的申报条件所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确认。第五十五条 当年12月31日前,各分、子公司汇总所管理和所属企

43、业当年确认的系统外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信息,报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进行电子注册。第十章 附 则第五十六条 各分、子公司和直属企业可依据本细则制定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2005年9月12日印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人才评价200573号)同时废止。 三、关于对申报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规定的说明为便于大家准确掌握申报条件,正确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44、等规定,针对系统内申报时出现的各种问题,现对申报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规定说明如下。一、计算现有资格取得年限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含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的截止时间,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后其资格的取得时间,均以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相应工作安排中所明确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年度(即:申报年度)12月31日为准。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完成个人年度培训任务。对于已推行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的企业,申报人申报年度的教育培训积分须达标;对于未推行的企业,申报人申报年度应完成所在企业及上级有关制度和工作部署中下达的当年度各项教育培训任务。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规定学历。规定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指各专

45、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有关办法、细则中已明确规定的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学位要求。其中在职学历与全日制学历同等对待,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作对口要求。四、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规定资历。资历指在规定期限内,从事拟申报的专业工作的年限。年限均按整年计算,如2003年1月1日和2003年12月31日截至到2008年12月31日均为5年。相关年限有: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以下简称:现资格年限)、工作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的年限(以下简称:本专业年限)、取得现资格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年限(以下简称:资格后本专业年限)。现资格年限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申报人已具备的现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本专业

46、年限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申报人参加工作后所从事的拟申报专业工作累积年限之和。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即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申报人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申报专业工作累积年限之和。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规定学历和资历要求,具体标准如下:(一)关于申报初级资格。1. 以下情况可申报员级资格:(1)中专毕业后,本专业年限满1年。2. 以下情况可申报助理级资格:(1)中专毕业后,员级资格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均满4年。(2)专科毕业后,本专业年限满3年。(3)本科毕业后,本专业年限满1年。(二)以下情况可申报中级资格:1. 中专毕业后,助理级资格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均满1

47、0年。2. 专科或本科毕业,助理级资格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均满4年。3.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硕士学位后,本专业年限满2年。4.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三)以下情况可申报高级资格(高级政工师除外):1. 专科毕业后,中级资格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均满6年。2. 本科毕业后,中级资格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均满5年。3.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中级资格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均满4年。4. 取得博士学位后,中级资格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均满2年。5. 博士后人员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四)政工系列以下情况可申报高级政工师:1. 专科毕业后,政工专业年限满20

48、年或政工师资格满15年。2. 本科毕业后,政工专业年限满10年或政工师资格满5年。3. 获得双学士、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政工专业年限满8年或政工师资格满5年。4. 取得博士学位后,政工专业年限满2年或政工师资格满2年。(五)关于双学士学位。取得国家规定的双学士学位可按硕士学位对待,学位起算点为取得第二个学士学位的时间。对于获得双学士学位者,如果在现资格前取得第二个学位,则资格后本专业年限从取得现资格时间算起;如果在现资格后取得第二个学位,则资格后本专业年限从取得第二个学位时间算起。(六)关于同级转评。跨专业系列进行同级转评,申报人所应具备的取得现资格后从事申报专业年限按本条第(一)、(二

49、)、(三)、(四)中其已具备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年限减半入整后执行。(七)关于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资格。除申报高级政工师须先转评政工师满1年后才可申报高级政工师外,其他系列间均可直接跨系列申报。申报人所应具备的取得现资格后从事申报专业年限按本条第(一)、(二)、(三)、(四)中其已具备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年限执行。(八) 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公务员。对于调入集团公司系统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公务员,首次参加资格评定时,其本专业年限要求如下。1. 以下情况可申报中级资格:(1)中专毕业后满15年。(2)大专毕业后满7年。(3)本科毕业后满5年。2. 以下情况可申报高级资格(高级政工师除外):(1)大专毕业

50、后满13年。(2)本科毕业后满10年。(3)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满6年。(4)取得博士学位后满4年。六、不符合规定学历和资历要求的申报者,属于破格认定或破格评审,按细则第五章“破格认定”以及各评审条件中有关要求执行,并明确如下: (一)破格认定供认定的业绩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 2. 在集团公司组建后取得。 3. 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后取得。 (二)破格认定条件中提到的专业技术带头人、专业技术人才等,须是经相应企业正式下文认定的专业技术带头人、专业技术人才等,须提供认定文件或认定证书。(三)关于高级政工师破格评审条件中“对所在企业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起了

51、主要作用”的界定:以此条款申报破格评审的人员须为该企业该方面工作的企业直接负责人、部门直接负责人和第一专责。 七、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与申报人日常工作表现挂钩。要求申报时,申报人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历年度专业技术考核均达到称职及以上,且没有受到企业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没有弄虚作假。否则,须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具体规定明确如下:1. 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受到企业通报批评的,须在第五条相应规定年限上延迟1年申报。2. 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的,延迟2年申报。3.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及相应证书,剽窃他人成果的,延迟3年申报。以上情况多次出现,延迟

52、申报年限累加计算。其中,年度技术考核的标准和方法由各企业自行制定,须将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和履行岗位专业技术职责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可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或绩效考核等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八、申报条件中有计算机或外语要求的,申报者须提交有效的外语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证明(具体规定见附件1)。其中,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所在企业根据免试规定(见附件1)出具免试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同级转评时,计算机、外语按要转评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要求,满足时间可从申报原专业技术资格时算起。即在申报原专业技术资格时,已经符合要转评的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和

53、外语要求的,可不做要求。九、关于通过国家考试或“考评结合”取得的资格,相应考试申报程序和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报名规定见附件2)。(一)关于国家考试认定的资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权限,考试通过人员应由相应人才评价中心参照集团公司相应等级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定(即初级资格由所在企业人才评价中心认定,中级资格由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认定,高级资格和集团公司本部及直属企业中级资格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认定。),未满足者待其达到时再予以认定。如国家对申报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未做计算机或外语要求,企业人才评价中心做相应认定时,也无须要求计算机或外语。 (二)关于“考评结合”的资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

54、人员在取得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证后,还须通过集团公司组织的评审。十、关于通过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资格。如果国家有关政策中有类似明确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后可认定相应系列或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各级人才评价中心可根据需要进行认定。如工作不需要,可不认定。例如: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认定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如工作不需要可以不认定。十一、申报人在申报前,须认真研读所申报专业系列的评审条件,认真对照进行自我评价,确信自己不仅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条件(含本申报规定),而且已达到了评审条件的评审条件(即: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

55、历与能力、业绩与成果)的规定要求。申报人须按其申报专业评审条件所规定的数量和要求,提交取得现资格后本人各项业绩证明材料以及撰写的论著、论文和技术报告等作品,有关要求明确如下:1. 关于工程、技术、管理、专业等项目。未完成的项目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参加项目须提供证明本人参与程度及项目整体情况的审查、鉴定、验收等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或项目单位提供的本人承担工作情况以及项目概况证明。否则,按未参加处理。2. 关于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或奖励颁发单位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未获奖处理。同一项目多处获奖,以最高级别奖励为准,不重复统计。集体获奖项目,须注明申报人在该项目中的排名。若排

56、名靠后,但确系主要完成者,须提供项目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后须附项目第一、二完成人分别亲自撰写并签名的证明书。证明材料及证明书须表明在该项目中被证明人承担任务的内容、重要程度及排名位次和排名靠后的原因,以及其他获奖人员名单。 3. 关于建议。建议被采纳,须提供采纳单位或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未采纳处理。4. 关于工作、项目、建议等的效果。产生的技术效果须提供工作主管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证明,创造的经济效益须提供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5. 制定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导则、规章制度、规划等。须提供封面或第一页以及显示本人参与制定、修改的页,否则应由发布或采纳的单位或部门提供证明材料。6.

57、 关于经验交流、推广。须提供组织经验交流、推广单位或部门的证明。7. 关于论文、论著、译著。均须提供书、刊的封面、目录以及表明本人为执笔者的页和本人撰写内容的第一页。经学术交流、宣读或经学术单位评选的还须提供交流、宣读或评选的证书或证明。被一定范围使用的,须提供使用单位的证明。 8. 关于技术报告、调研报告。须提供采纳单位、部门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对该报告的采纳、评价证明。十二、申报人拟申报的专业为集团公司所能评定的五个系列之外的,由各级人才评价中心按管理权限委托系统外相应单位进行评定(包括认定),相应申报条件及评定条件按受托方规定执行。为五个系列之内的,应由申报人对照各系列评审条件的专业划分进行

58、申报。对于一些不好归属的专业可咨询人才评价中心尽量归并到临近专业进行申报。十三、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统一使用“中国大唐人才评价管理系统”。系统内申报人员在填写申报软件前,须导入本企业人才评价中心人员提供的含有申报人内部编号等信息的XML文件。十四、系统内雇用、招聘的非全民工以及退休人员均可参加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相关人员申报时须填写个人申报委托版软件,申报评审费用同系统内全民工。其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由受聘单位或退休前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才评价中心分工负责。其中,申报的前提条件为:1. 非全民工。必须是在系统内单位受聘并有明确工作岗位的人员。2. 退休人员。必须是在

59、办理退休手续后,在系统内单位受聘且取得新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十五、其它要说明的问题(一)确实经过中央党校、各省(市、区)党校和境外院校规定学时、课时的学习,且档案中有相应学籍资料的,所取得的学历、学位与国民教育学历具有同等效用,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中予以承认。(二)根据国家教委和国家人事部教学厅(1993)4号文件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1970年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三) 2005年12月31日以后,由外系统调入集团公司系统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须经过所在企业人才评价中心的确认,具体要求见细则第九章第五十四条。(四)外语

60、、计算机以及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确属丢失或没有核发的,须由证书核发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并加盖公章,企业人才评价中心进行确认。系统内除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外,各企业人才评价中心出具的证明均无效。(五)关于外单位委托集团公司评定。1. 一般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向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须注明委托评定专业系列、参评单位(名称)及所在省(市、区)、委托评定期限(按年度)。集团公司同意委托后,申报人员填写中国大唐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或评审个人申报委托版软件,并将评定材料直接报送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评定结果出来后,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将向委托单位直接函告评定结果。2. 集团公司不接纳破格认定的委托。 3. 对有意向但尚未正式归入集团公司的企业,在没有正式划归前,其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一律按委托评定处理。附件1: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相关规定,现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此处称为职称)所需外语和计算机要求明确如下:一、有效证书及有效期(一)外语1. 国家人事部或人力资源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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