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采购、销售结算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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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编号:150F103101制度页数:共13页国内采购、销售结算管理要点(试行)编 制 人:殷友国审 核 人:王国军批 准 人:万如铁主办单位:财务处发布日期:2007年11月13日生效日期:2007年11月13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国内采购、销售的结算流程,提高资金的回笼速度及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财务结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要点。第二条 本要点涉及的部门包括供应处、销售处、财务处、企划处等部门。第三条 本要点所规范的结算仅包括国内物资采购结算、销售结算。外协、自来水、电力及其他杂项

2、费用的结算在相关具体制度出台前,参照本要点执行。第四条 本要点适用于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第二章 各部门的职责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公司所有国内采购、销售业务的财务核算工作的财务管理工作。第六条 供应处负责公司国内采购合同的签订、组织物资采购、验收、保管、请款、办理财务挂账所需的各种手续及废旧物资的国内销售等工作。第七条 销售处负责公司产成品及其副产品的国内销售合同签订、组织发货、货款的回笼、办理财务核算所需的各种手续等工作。第八条企划处负责采购、销售结算过程中的考核工作。第三章 国内采购结算第九条 国内采购结算流程:技术处将质量判定书、检斤单第一联(注明化验批号)送交财务处结算室;供

3、应处仓储保管人员依据质量判定书、检斤单在物流系统中录入数据并生成入库单,同时将入库单送交财务处结算室;财务处结算室依据质量判定书、检斤单审核入库单;供应处从供应商取得发票后在物流系统中录入虚拟购货发票(暂由财务处结算室代做,但供应处需确定代做的时间节点,财务处暂代做时间不能超过2007年底)并转至财务处结算室;供应处对已到货但未取得发票的货物在月底应进行暂估(暂由财务处结算室代做,但供应处需确定代做的时间节点,财务处暂代做时间不能超过2007年底);相关单据审核无误后财务处结算室进行账务处理。第十条 供应处不得积压发票,对供应商送达的发票应于次日传递到财务,以便财务及时认证并进行财务结算。两票

4、结算的,增值税发票先行及时入账,运费发票需税务认证后入账(原则上财务处会计室每月10日以后每周认证一次,特殊情况随时认证)。第十一条 供应处当日送达的发票,若所对应的供应商急需付款时,财务应单独对该发票进行认证并同时进行账务处理,且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全部结算挂账完毕(对供应处送达时间较晚及小材料、备件清单数量较多,可再顺延1个工作日)。第十二条 供应处采购人员将客户铁路大票送交财务处结算室后,经财务结算人员核对后,发现铁路大票、判定书及检斤单不符的,财务处结算人员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员,由供应处采购员负责及时解决。第十三条 子公司领用的材料,在物流系统中按“其他出库”进行核算,为保证财务处结算室及

5、时向子公司开具发票,供应处应在月末前两天17点前完成对子公司“其它出库”的审核。第四章 国内销售结算第十四条 国内产品销售票据结算流程:销售处按客户来款额签订销售合同产成品库发货人员按合同量、规格、型号发货销售处制票室制票财务处结算室审核合同、内部传递票据及预收款情况后出具出门证保卫处监督审核出厂财务处结算室根据已发完货的合同以及内部传递票据开具发票财务处结算室进行账务处理。第十五条 销售收款流程: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由销售处收款登记,交财务处结算室审核确认,财务处结算室登记入账后传递给资金室。现金收款4万元以上的(含4万)由客户到银行交款,取得银行交款单后到结算室开据四联交款单,传递资金室

6、盖现金收讫章,现金收款4万元以下的由客户到财务处资金室交款,由资金室出具四联交款单,一联财务入账、二联客户留存、三联销售发货用、四联销售处登记留存。银行汇款由资金室到银行取银行入账通知单,交结算室入账,同时告知销售处登记。第十六条 销售处应在收到客户预收款的情况下签订销售合同,若预收款未到公司账面或预收款不足,财务处有权拒绝审核其出门证。如有赊销客户必须有申请报告并由经营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签订合同并及时送达财务处结算室。第十七条 公司为客户代垫的铁路运杂费等从客户的预收款中扣除,销售处应保证代垫铁路运杂费的客户有足额的预收款。销售处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及时提供明细交财务入账,并每

7、月10日至20日间与财务处核对上月实际为客户代垫的铁路运杂费明细情况。第十八条 销售提货合同变更时,如提货发生在当月应及时写明变更原因并经销售处经办人员及销售处长签字后,到财务处结算室办理更换,如发生跨月更换合同须经销售处处长及经营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结算室办理更换,需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本要点第四十六条办理。第十九条 客户之间转移债权时(多年无动态超过诉讼时限的除外),为保证资金安全,必须有正规法律生效的协议、说明书等并经销售处经办人、销售处长、主管副总经理和财务处长(或经财务处长授权人员)签字后财务处结算室办理。第二十条 客户及其关联方之间共同发生向公司采购钢材业务的,如客户及

8、子公司之间需互相转移债权及债务,一方出具的说明需得到另一方的确认并符合法律规定。第二十一条 非产成品销售(由供应处负责的废旧物资等)票据结算流程:供应处按客户交款额签订销售协议供应处提货检斤财务处结算室审核客户款项及协议合同出具出门证生产处、保卫处同时监督出厂财务处结算室开具发票财务处结算室制订凭证审核入账。第二十二条 财务处结算室必须确认客户在公司账上确有预收款方能审核,若预收款客户名称与销售合同不一致的财务有权拒绝审核出门证。第二十三条 审核出门证必须要求销售合同与内部传递票据一致,且内部传递票据上数量不得超过销售合同的数量。第五章 付款办法第二十四条 公司国内采购付款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

9、限与付款方式执行,合同未进行约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五条 根据公司业务性质,国内采购付款类型分为以下两种:应付款项、预付款项。应付款项,是指已经办理完财务结算而尚未支付的款项,在财务账面上体现为我公司的债务。根据采购物资的用途,可以分为经营应付、工程应付以及固定资产应付。经营应付即为生产经营活动采购的物资而尚未支付款项;工程应付即为在建工程、大年修等发生的采购工程物资、设备等尚未支付的款项,固定资产应付即为固定资产采购尚未支付的款项。 预付款项是指我公司为了采购物资提前支付给对方的资金,在财务账面上体现为我公司的债权, 根据采购物资的用途可分为经营预付与工程预付以及固定资产预付。经营预

10、付即为采购生产经营用急需物资而提前支付给对方的资金,工程预付即为采购工程项目急需物资提前支付给对方的资金,固定资产预付是指采购急需的固定资产提前支付给对方的资金。预付款项按预付时的合同约定可分为货到预付与纯预付,货到挂帐前预付是指货物已经到厂但尚未结算,包括已经验收入库未开发票结算以及检斤完毕尚未判定而需要的估价付款;纯预付是依据合同约定货物到厂前支付资金。第二十六条 预付款管理为规避经营风险,公司应严格控制预付款采购。经营预付款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结算期限。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对于货到挂帐前预付款,应从预付之日起1个月内挂帐结算,对于特殊合作伙伴应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副总经

11、理、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特别批示签订后方可执行。对于大型设备采购预付款应根据设备制造周期由专业部门确定具体结算期限,但原则上预付款达到80%时应开具全额发票。对于预付款项,财务处应严格执行“前预付账款不清,后预付账款不付”的规定,即前笔预付款项尚未办理结算的,不得再次付款,但对于存在零星尾款(10万元以下)的经业务部门主管副总经理与财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支付。对于矿粉采购,考虑到目前公司经营状况,2007年底可以将进厂矿粉尚未结算部分扣除不低于增值税进项税税率以上比例保证金后视为结算冲减预付款,并根据剩余金额确定下一次预付额度。对于各家供应商,每次预付款金额不得超过其上月实际采购额或本月计划供

12、货价值的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 第二十七条 经营物资采购付款审批 除公司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进行预付款采购的物资以外,其他所有物资都应办理完财务结算后方可付款。付款审批表中欠款金额以财务账面数为准,虽已开具发票但尚未办理挂帐的货款不包含在欠款金额内。 经营预付款中,对市场采购困难的物资,公司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货到挂帐前预付的,其欠款可包括估价(货到未开发票或开具发票但尚未挂账)部分,但应扣除一定比例金额作为税款保证金。其付款审批表中的应付金额为财务账面应付金额与扣除一定比例税款保证金后的估价金额的合计。 可以估价付款的具体物资及其估价部分扣除税款保证金的比例由业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另行制定,报主管副

13、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对于纯预付的部分,按合同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工程物资与固定资产采购付款审批对于供应处采购的工程物资及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付款按经营付款方式执行。第二十九条 资金支付为便于公司进行统一的资金调度,所有的付款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节点支付。具体的付款日期及付款周期按公司采购付款管理规定第九、十条执行。考虑到公司目前的现实状况,对矿粉采购的每月付款次数在2007年底之前可按需求进行。审核付款后,业务部门应及时告知供应商取款,资金室次日把已付的票据传递到结算室以便及时入账,保证财务账面的准确性。月末,对已审批未能将货款取走的供应商,以付款审批表时间为起点延长15日,超过1

14、5日的取消对该供应商的付款资格,该付款审批表与请款单同时作废,如需重新付款,应当重新审批。合同规定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改为现汇的,原则上需签订折点协议,折点的比率以及是否折点由供应处与供应商先协商再征求财务副总经理意见,签订并审批后的协议交财务处作为折扣的依据。第三十条 发票挂帐业务部门应按合同约定索取发票挂帐,对于预付款项合同未明确挂账期限的,业务部门应在1个月内取回发票挂账结算。第三十一条 预付款安全性确认财务处每月6日、20日下班前分别以上月末、当月18日为基准日将经营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以及固定资产预付款中涉及物资采购的部分的客户明细表发供应处,由供应处对预付款项的安全性和正确性进行确认并于

15、10日、25日前返回。财务处必须在收到预付账款安全性确认后方可继续付款。对于不按时反馈的,财务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处承担。第三十二条 合同变更处理财务处应严格按合同或补充协议付款,供应处应将新设合同或变更合同提交财务处结算室备案。变更合同的供应商付款,财务按照变更生效后合同执行。供应处未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合同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处负责。合同设立或变更,按照公司合同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除工程付款、国际采购付款外,其他尚未制定具体付款结算制度的业务暂按本要点执行一律先挂账后付款。第六章 考核要求第三十四条 辅料、材料和备件按月成批付款,财务处审核人员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付款

16、审批表的账面及估价的填制返回供应处;一次付款在5笔以内,财务处审核人员在1小时之内完成对付款审批表的填制返回供应处;一次付款在10笔以内,财务处审核人员在2小时之内完成对付款审批表的填制返回供应处。供应处结算员应对财务返回的付款审批表认证复核,如有异议应及时沟通。第三十五条 供应处每月5日前将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列示报送财务处,以利于财务处审核,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第三十六条 为提高付款的工作效率及准确性,供应处需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给财务付款审批表,但应先经过供应处认真审核、筛选,如本次不需要付款的供应商不应通过电子邮件在付款审批表中体现。第三十七条 供应处付款结算人员填写付款审批表时,应将经营应付

17、、工程应付、固定资产应付分别填写,且工程应付需注明所进工程编号、合同编号;固定资产应付需注明所进固定资产名称及合同编号。经营付款与工程付款发生混淆,则取消其付款资格。发票未到财务、单位名称有误、工程与固定资产和生产账户混淆等,财务有权拒绝审核。对窜户(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生产经营)情况,应由供应处业务员写明窜户原因,经分管业务部门三方账面核实后签字,并经供应处处长和财务处处长签字后调账。第三十八条 对于预付款项,供应处应按规定时间办理结算进行冲账,对预付款超合同约定期限三个月未结算挂账,财务处每月汇总后报供应处、主管经理,总经理后上网公示。 第三十九条 为保证公司的资金平衡,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18、供应处应保证当月进厂物资含税总额(包括暂估)不小于当月付款总额,当月收回发票挂帐总额不得小于当月付款总额。回票额大于付款额的,回票额与付款额之比在100%-105%之间的,按超过部分票额的万分之一对供应处进行奖励;在105%-110%之间的,按超过部分票额的万分之二对供应处进行奖励;超过110%的,按超过部分票额的万分之三对供应处进行奖励。回票额小于付款额的,回票额与付款额之比在95%-100%之间的,按不足部分票额的万分之零点五扣除供应处奖金;回票额与付款额之比在90%-95%之间的,按不足部分票额的万分之一扣除供应处奖金;回票额与付款额之比在90%以下,按不足部分票额的万分之三扣除供应处奖

19、金。2007年年底之前按月单独考核,2008年以后在一个财务年度内按月累计考核。第四十条 销售处国内销售产品除公司批准外,不得赊销。当月销售的产品,当月开票结算收入,尽量做到均衡回款,并保证一定比例的现汇回款。第七章 发票规定第四十一条 公司取得的发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单位名称填写全称;(2)日期填写完整;(3)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4)项目(或货物)名称填写齐全;(5)如果项目(或货物)名称多列填写必须有合计金额。第四十二条 增值税发票中单位地址、电话以及开户行账号必须齐全。增值税发票必须90日内认证,相关业务部门应在增值税发票到期前1个月将发票及挂帐所需其他材料送至财务相关部门,

20、此种情况下发票认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问题由财务处负责,在90日到期前1个月内送至的,由此发生的与发票认证相关的问题由业务部门负责,财务处配合。如果业务部门送至财务结算的增值税发票存在问题,应立即退回。第四十三条 铁路运费发票中车号不允许改动;托运人与收货人名称必须与签订的合同相一致。第四十四条 财务处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以及公司发票管理办法中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要求以及时限使用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十五条 新客户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处业务员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客户一般纳税人资格材料,如遇本月最后1日,需在当日17点前提供。第四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如需变更应及时通

21、知财务处结算室。已开具的发票信息发生变动需要重开的,如属于开具当月的变更由销售处综合室主任与财务处结算室主任签字后重开;如涉及跨月变更的销售处应于发票认证到期前1个月交至财务,由财务处负责办理重开事宜;如发票在认证到期前1个月内才送至财务的发票由销售处负责,财务处配合办理重开事宜。第四十七条 如果发票跨月需要重开的需要提供的资料:1、客户提供的发票开具错误拒收证明,2、需重开发票的复印件,3、重开发票的列支清单并与需重开发票的复印件相对应。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 各业务部门签订购销合同时,与本要点相关的条款应符合本要点规定。凡不符合本要点规定的条款应经业务经理与总经理特别批示签订后方可按合同约定执行。第四十九条 本要点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五十条 本要点经总经理核定后发布,修订时亦同。附件一: 材料采购业务结算流程图附件二: 产品销售业务结算流程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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