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设备1标段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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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沁阳市后寨生态水电站技术改造工程 机械设备采购招标河南省沁阳市后寨生态水电站技术改造工程机械设备采购标段招 标 文 件合同编号:HZSDZ-GZ-01招 标 人:沁阳市后寨水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一零年一月目 录第一卷 商务条款3第一章 投标须知3一、说 明4二、招标文件说明5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四、投标文件的递交9五、开标和评标9六、授予合同12第二章 合同条款15第三章 货物和服务需求28一、供货范围28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29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325.1 投标报价书335.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55.3 投标保证金及预付款保函365.4

2、投标报价表385.5 装备能力表405.6 质量保证措施、体系、检测手段和仪器415.7 制作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415.8 设备制作、运输及保管方案415.9 产品安装指导和技术措施415.10 检修条件及售后服务415.11同类制造业绩表425.12 产品获奖情况证明材料435.13 资格证明文件44第二卷 技术条款45第一章 技术规范与标准451.1 适用范围451.2 引用规范与标准45第二章 一般技术条件452.1工程概况452.2设计依据472.3引水渠道工程472.4机电设备改造482.5施工组织设计492.5.1施工条件492.5.2 机电设备安装49第三卷 招标图纸52河南

3、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2 页第一卷 商务条款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编 制 内 容1工程名称:河南省沁阳市后寨生态水电站技术改造工程设备采购标段建设单位:沁阳市后寨水电有限公司2合同形式:单价合同合同编号:HZSDZ-GZ-013招标内容: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和地方自筹5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是专业机电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3)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

4、相应资格和能力。(4)财务状况良好。6投标有效期:开标日期以后的45天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8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9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2月5日8:00-9:00(北京时间,下同)11开标时间:2010年2月5日9:00开标地点: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履约保证金:见第一章说明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29 页河南省沁阳市后寨生态水电站技术改造工程 机械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一、说 明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述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2 名词2.1 招标人:沁阳市后寨水电有限公司2.2 招

5、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3 招标项目:河南省沁阳市后寨生态水电站技术改造工程设备采购标段3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和地方自筹4 招标主要内容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5 工期要求:2010年2月-2010年6月。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6.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6.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性、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6.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投标

6、人的国籍。6.4 就本招标文件而言,投标人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安装、集成的,包括与之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物”;由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指导、集成、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服务”。6.5 通过签署投标报价书,投标人应确认其为所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将导致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拒绝有关投标。7 投标人的资格必须是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8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全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说明

7、9 招标文件的组成9.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须知(2)合同条款(3)设备需求清单(4)采购合同(5)投标文件格式9.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0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以书面(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传、电报、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只对在投标截至时间17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

8、,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投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11 招标文件的修改11.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用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内容。11.2 上述补充通知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11.3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即日以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确认,而不得以任何解释予以推诿。11.4 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 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12.1 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

9、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有格式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中留有空项的,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有可能被拒绝。12.2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2.3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2.4 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3 投标文件的组成13.1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文件(但不限于)(1)投标报价书(2)法定代表人

10、授权书(3)投标保证金说明函或已缴纳保证金收据复印件(4)投标报价表(5)设备技术参数一览表(6)质量保证措施、体系、检测手段和仪器(7)制作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8)设备制作、运输及保管方案(9)产品安装指导和技术措施(10)检修条件及售后服务(11)同类产品供货经验(12)产品获奖情况证明材料(13)资格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列备注栏。14 投标报价14.1 投标报价是项目区目的地的交货价(含税),报价应以货到项目现场为基础,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通过合同验收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有关设计、生产、运输、安装指导、调试、培训、维修

11、和技术支持和服务等所有卖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除非另有规定,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4.2 投标人应按设备分别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和合价。14.3 投标报价在开标后不得修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投标报价表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否则,修改无效。14.4本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劳务、材料、机械等成本的价格变动而做任何调整。14.5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执行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

12、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15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满意,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满意: a.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代理授权书; b.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或提供货物、服务的能力; c.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和

13、“技术要求”所规定的由卖方在项目现场提供保修、维修、供应备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d.本次招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任何部分转包给其它单位和个人。16 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16.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称采用汇款或转账方式提交,否则视为未交纳。如果出现一个投标人替另一个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则两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都按无效标处理。16.3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废标处理。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

14、,在中标方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并和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6.6 发生下列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提交保证金未参加开标的。(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3)中标方因其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需方签订合同。17 现场踏勘2010年1月23日上午8:30,在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由招标人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费用自理。18 投标有效期18.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45天。18.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提出进一步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提交的

15、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但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招标人不能因此而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要求改变其投标文件。19 投标文件的规定及签署19.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相应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2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副本除封面需加盖单位公章原章外其它可为复印件。19.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16、,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和加盖公章证明。19.4 投标文件纸张规格为A4(图纸、表格不限)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袋装,并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包封都应标注:(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3)在 2010 年 2 月 5 日 9:00 前不准启封的字样;(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20.2 若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2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1.1 投标人应在2010年2月5日9:0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

17、中心。投标文件应面交。21.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2 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接收投标文件。2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1 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作修改或撤回,但其修改或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招标代理人。2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0.1款提交投标文件的规定那样密封,还应在密封面上标明相应的“修改”或“撤回”的字样。23.3 在递交投

18、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任何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3.4 如果投标人在截止投标之后直到投标有效期之前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五、开标和评标24 开标24.1 招标人将于2010年2月5日上午9:00在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则由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和经济等责任。24.2 除了对投标人在投标截至时间前提交了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外,招标人将检查投标文件以便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正确签署了文件。24.3 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确认投标人的名称,宣读投标的总报价(必要时包括单价)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宣

19、布的其它内容。24.4 开标顺序,以收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时间,逆序依次开标。24.5 招标代理人对开标情况作详细记录,存档备案。24.6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逾期送达的;(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的;(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投标价格的;(7)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8)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9)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10)投标文件采用活页装订的。25 评

20、标委员会25.1 招标人将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从相关的有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负责。25.2 评标期间,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等候质疑。26 投标文件的审查26.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已恰当地签署。26.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26.3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

21、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代理机构、买方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6.4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26.5 评标委员会将会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6 评标委员会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正规的地

22、方。27 投标文件的澄清27.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会议上的要求与答复,应以函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进行,但不允许提出寻找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实质性内容,但是评标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27.2 投标人的上述澄清与答复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提交一式三份。如用传真,应补其正式的书面件。经评标委员会同意,投标人上述书面澄清与答复可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28 评标原则和方法28.1 评标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严格保密的原则进行。28.2 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评委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3、。28.3 审核投标人的资格。28.4 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标底采用复合标底。29 综合评审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下述几个方面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1)投标报价(2)设备的性能、质量、技术参数(3)质量保证措施、体系、检测手段和仪器(4)制作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5)设备制作、运输及保管方案(6)产品安装指导和技术措施(7)检修条件及售后服务(8)同类产品制造的经验(9)产品获奖情况(10)20062008年度财务状况(11)ISO9001:2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2)用户反馈意见30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30.1 开标后,直到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

24、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签订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泄漏。30.2 在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情节严重的,按废标处理。30.3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有关人员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30.4 评委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六、授予合同31 推荐中标候选人31.1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取各评委赋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高低,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31.2 本次招标,合同将授予符合招标文件

25、的要求,报价最合理,能提供最佳服务的投标者。32 中标通知32.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2.2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亦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3 签订合同33.1 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采购合同。33.2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3.3 如中标方拒绝签订合同,招标人可在备选中标单位中重新选定中标单位。34 履约保证金34.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三天内

26、,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现金】。 34.2 如果中标人未能满足本章第34.1款的要求,则招标人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5 腐败或欺诈行为35.1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所有的投标人和承包方都必须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为此:(1) 针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a.“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金钱、财物及其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的使招

27、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招标人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2) 如果认定被推荐的中标人在该合同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拒绝该中标建议。设备采购招标赋分标准序号赋分项目分值说 明1投标报价60基准分为45分。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等得45分;每高出评标标底1%扣5分,扣完为止;每低于评标标底1%加3分,最多加15分;低于评标标底5%以上者,以60分为起扣点,每再低1%扣5分,扣完为止。2生产设备的性能、质量、技术参数5生产设备的性能、质量及技术参数符合国家规定并满足本工程的要求,得5分,基本符合要求得14分,否则不得分。3质量保证措施、体系、检测手段和仪器4质量保证措施、体系

28、健全2分,基本健全1分,否则不得分;出厂试验所要求的各种设备和试验条件等满足得2分,基本满足得1分,否则不得分。4制作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5产品制作进度计划,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得12分,否则不得分;保证施工工期措施,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得1分,否则不得分。5设备制作、运输及保管方案5设备制作工艺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得1分,不合理不得分;防腐工艺合理得1分,一般得0.5分,不合理不得分;运输及保管方案合理2分,基本合理得1分,不合理不得分。6产品安装指导和技术措施7提供的产品安装指导措施,满足工程安装需要得4分,基本满足得13分,否则不得分;技术指导措施,切实可行得3分,一般得12分,否则不

29、得分。(此项包括:安装指导、调试、联调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设备检测等)7检修条件及售后服务5检修方式、条件及售后服务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得45,基本符合得13分,否则不得分。8产品获奖情况22004年12月1日以来产品获市级以上(含市级)奖项者,一项得0.5分,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项者,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920062008年度财务状况2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06、2007、2008年度财务报表中:三年均盈利者得2分,三年均持平得1分,有一年亏损不得分。10ISO9001:2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投标人通过SO9001:2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者,得2分,否则不得分。11同类产品制

30、造的经验3投标人有同类产品的制造经验,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没有不得分。注:评标标底A50%+B50%;A为招标人标底;B为在招标人标底100%90%(含100%及90%)范围内的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若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人标底100%90%(含100%及90%)范围内,以招标人标底A作为评标标底。赋分时,对赋分说明中的分值采用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的方法计算。表中811项须附复印件,原件备查。第二章 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2)“合同价”是指根据合

31、同规定,中标人在正确的完成履行合同义务后招标人应付给中标人的价款。(3)“设备”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规定须按照设备需求量清单,向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安装使用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人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它类似的义务。(5)“招标人”系指购买设备的单位。(6)“中标人”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设备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和实体。(7)“现场”系指设备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工程施工的程序和条件确认设备符合技术规格的要求。(9)“天”均指日历天。2.技术规格提交设备的技术规范与招标文件

32、规定的技术要求(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招标人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专利权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中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中标人提供的全部设备,均应采用国家或行业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运输、防潮、防震、防渗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

33、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5.1中标人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 (2)合同号: (3)装运标志: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设备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吨): (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设备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中标人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中标人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交货方式6.1 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

34、,将设备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设备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2 中标人装运的设备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和重量。否则,中标人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保险中标人自愿办理设备运抵施工厂内的保险,招标人不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费用。8.付款方式8.1 付款方式为转帐支付。8.2 付款方法为根据实际供应量支付。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不能及时进行支付款项,投标人应予以谅解,招标人不支付逾期后的滞纳金。9.技术资料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9.1合同生效后10天之内,中标人应将设备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

35、、使用指南或服务手册和示意邮寄给招标人。9.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设备一起发运。9.3 如果招标人确认中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运输过程中丢失,中标人将在收到招标人通知7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招标人。10.质量保证10.1中标人应保证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在所提供的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意的性能。在设备质量保证期之内,中标人应对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0.2根据招标人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

36、,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是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提出索赔。10.3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7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10.4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招标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1.检验11.1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是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中标人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11.2设备

37、运抵现场后,招标人将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设备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招标人有权在设备运抵现场30天内,根据招标人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有关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中标人提出索赔。11.3如果设备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设备是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招标人将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11.4招标人有权提出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中标人义务为招标人监造人员提供方便。11.5中标人对所供设备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招标人。12合同履行时间12.1时间表包括下列几类: 设备制造时间表;

38、交货(装运)时间表; 试验与验收时间表; 培训计划(时间)表; 技术文件提交时间表。12.2第12.1条中各项时间表应由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自行制订,比附于投标文件中,一旦中标,中标人指定的上述时间表经招标人批准后自动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2.3上述时间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需要调整,调整必须由双方协商,此种情况下,双方签字调整后的时间表自动取代早期的时间表,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2.4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文件中各项时间表,确保合同生效后按进度交货,并协助招标人按时完成安装、试运行,直至全部投入运行,如有延误则按第23、24条的规定处理。12.5进度计划及进度报告12.5.1中标

39、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以及合同书相应的条款之规定,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设备设计、方案设计设备设计审查、制造、保险、防腐、零部件、材料及设备采购、组装及试验、产品出厂验收。在合同签署后30天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本合同工程总进度计划,由监理人审核批准。12.5.2在本合同签署日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日期内,中标人应按月向招标人提交进度报告,以便招标人核实中标人的进度情况。如果在履行时间上出现严重违约,则按本合同相应条款办法处理。13现场验货13.1合同内货物运抵现场并卸车后,应由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现场开箱验货。13.2中标人须在上述到货检验和现场开箱验货前5天,通知招标人开箱日期。13.3

40、若现场验货发现短缺、破损或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型号及外形不符,则买卖双方须作记录并签字,此记录可作为招标人向中标人索赔的有效文件。索赔按第27条的有关规定处理。13.4若现场验货发生因中标人过失引起的修理、更换或补充而致使规定的时间表发生延迟,则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由于安装延迟所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13.5现场验货并不减轻合同项下中标人责任。13.6经双方签字的验货单构成第35条下有效支付文件。14. 安装14.1中标人须对现场安装承担技术指导的责任,并对安装单位就方法、工艺、程序和注意事项提出要求。14.2安装开始前5天招标人将安装计划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接通知后即应派出投标文件中列

41、出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对设备安装的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14.3安装过程中中标人应负责必要的现场培训。14.4中标人派出的技术指导人员必须称职,以保证顺利安装,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的指导人员,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延误,将按本合同相应条款办法处理。14.5所有由中标人供货的合同产品和设备应为完整的设备、组件或部件,不需再现场进行加工、制造或修整。如果合同货物(包括组件和部件)需要在现场进行加工、制作或修整时,所有费用应由中标人承担。14.6中标人派遣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监督技术服务费已经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在车国内部人完成其所有合同之前,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增加安装指导的费用。14.7中标人技术人员不得因每

42、天工作超时或节假日而拒绝履行指导义务。14.8如中标人现场技术人员不能及时解决现场所出现的技术问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另派技术人员,中标人另派的技术人员应在招标人提出要求后尽快到达现场,有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15质量检查15.1监理人根据设备制造进度情况,可随时到厂检查,必要时驻厂监造。驻厂监造工程师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进行监督与复验,中标人应予配合。招标人或驻厂监造工程师对产品的监督、验收及签署的意见并不能免除中标人对产品所承担的合同责任。15.2质量检查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本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审查通过的方案设计和设备设计的施工详图及文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其它经

43、合同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等,上述文件之间有矛盾时,由监理人与设计人协商后作出决定。15.3中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检机构,对本合同的各制造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和试验,并提交记录、试验报告和质量检查报告,送交监理人复验。15.4中标人应聘请国内有资质的质检部门进行出厂前的检测,并提供该质检部门的检测结果。15.5检查的每个步骤的目的、过程、标准须按照规定进行:如果无法通过检查,则须根据招标人意见,采取下列方法中的任何一种予以解决: 根据招标人的批示及要求重作检验; 按本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拒收。15.6所有的测试都应按合同文件中的要求提交测试报告。招标人参与并批复这些试验,不能取代在现场进行的验

44、收和试验,中标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减轻对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16试运行与初步验收16.1出厂验收16.1.1中标人应提前20天通知招标人进行出厂验收,同时准备提交完工项目的验收报告以备验收时使用。出厂试验应在出厂验收前进行。16.1.2由招标人、监理人会同设计人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出厂验收,验收工作由招标人组织,中标人应密切配合。16.1.3验收小组有权要求对验收资料的一项或数项进行复验,中标人应按验收小组的要求进行复验。16.1.4验收产品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出厂资料完备; 产品拼装完毕处于整体组装状态,具备出厂试验条件; 自检完成,自检记录完整。16.2试运行16.2.1试运行准备16.2.1.1

45、设备安装后,中标人应确保已向招标人提供试运行试验所有必需的技术文件。16.2.1.2试运行之前,必需按照技术条款的要求,在中标人参与和指导下由招标人组织进行一系列安装测试,包括设备的启动、调试和实验。16.2.2试运行试验试运行结果应由中标人和招标人作现场记录并形成文件,如有缺陷必须尽快处理,再进行试运行试验,直至成功。16.2.3试运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中。16.3初步验收16.3.1招标人应在试运行试验成功且有关手续完成后28天内发出试运行验收证书;在试运行验收证书后的28天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初步验收证书。16.3.2初步验收证书构成第35条下有效的支付文件。17培训17.1为

46、了使招标人的运行人员和维修人员了解设备的使用及维护,掌握正确的操作、调试和事故处理方法,中标人有责任对招标人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解释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技术问题。17.2中标人派出的专家,应有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经验,能胜任培训工作,培训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18.最终验收与保修18.1最终验收证书招标人应在最终验收合格后30天内,签发最终验收证书。最终验收证书将成为第35条下支付的有效文件。18.2设备保修期本合同自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起24个月为设备保修期,在保修期内,中标人对由于制造质量引起的各种故障应及时无偿处理。19.质量保证19.1保证范围中标人须根据合同要求以严格地质量控制程序完成

47、合同内货物的制造、运输和服务以确保货物符合合同文件和招标图纸的要求。19.2质量保证期19.2.1正常保证期合同内货物的正常保证期应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日起至设备保修期满。在正常保证期内,对设备及材料的任何部分因制造不良而出现或发生的损坏,中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对此承担责任。19.2.2潜在缺陷的质量保证期 在正常保证期内一旦发现设备及材料的任何部分有潜在缺陷,则此部分的保证期从缺陷发现日起重新计算。中标人一收到招标人确认潜在缺陷的书面通知,即应有责任履行如本合同相应能够条款所述的义务。 本条款所提的“潜在缺陷”是指上述的正常保证期满之前,正常检验时未被发现的由于工艺粗糙、材料缺陷或其他因中标

48、人之过失所造成的缺陷。19.3保证义务19.3.1若在保证期内有缺陷或损坏发生,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缺陷或损坏的性质及程度。如果设备及材料的任何一部分出现缺陷,招标人着眼于工程的要求、考虑到可靠性和可能性、中标人意见、费用、效率及工程标准的情况下,应决定是否要求中标人迅速修理、修改或更新设备和材料中有缺陷的地方。所有对设备及材料的修理或更新应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费用,包括搬运、重新安装、运输和保险费用。在上述过程中,如果中标人不接受招标人决定的补救方案,则按本合同相应条款规定处理。19.3.2如果中标人对设备及材料的任何部分进行更换、修改或更新,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应有效于设备及材料的更换、修

49、改或更新的部分,则保证期从更换、修改或更新完成之日起再延长直至本合同相应条款规定的期限。19.3.3如按本条款要求中标人提供部件替代缺陷或损坏部分,则缺陷或损坏之部件应成为中标人财产。19.3.4如在合理时间内缺陷或损坏没有得到补救,招标人再通知中标人后可以在中标人负担风险和费用条件下自行进行补救工作,但不影响中标人应负的合同其他方面的责任。19.3.5即使设备保修期限已过,但寿命保证年限内,非易损坏件因非用户原因而损坏,招标人有追求索赔的权利,索赔的数量按使用寿命保证年限折算。19.4保证义务终止自设备保修期满之日起,中标人按本合同相应条款的所有义务即告终止,但在此之前通知中标人赔偿的部分或

50、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提出潜在缺陷的索赔部分除外。20.质量担保计划20.1中标人须为所有设备、部件和材料的设计、生产、安装及调试订立一份质量担保计划,并坚持实施,尤其是针对与操作安全性、系统可靠性和效率有基本关联或重要意义的设备和部件。20.2该计划目的在于保证所有的部件、设备零件和设备的成品经精心设计,相关的计算、各种数据表、图纸和技术条款的要求完全一致,而且满足双方同意的技术规格上需遵循的各种标准和法规。20.3质量保证内容包括为充分保证设备、部件和材料与技术条款规定的详细技术规格相符而采取的所有必要措施。21. 服务承诺21.1最终验收后,中标人有义务履行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支持的承诺。21.

51、2在招标人要求的前提下,双方可在最终验收之前,参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对服务支持的承诺,签订有关服务支持的协议。21.3按本条款规定,中标人的服务支持至少做到在设备保修期满后以优惠价格尽快向招标人提供设备与材料的备品与替换件。21.4备品备件应可替换合同设备的原部件,其制作材料、性能、质量须不低于原部件。22.索赔22.1招标人有权根据招标人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有关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中标人提出索赔。22.2在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人对招标人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中标人退货,并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招

52、标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证退回设备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材料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非关键性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中标人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招标人所发生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费用。同时,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2.3 如果在招标人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后,中标人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人接受。如中标人接到招标人提出索赔30天内或招标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2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招标人将从预付货款扣回索赔金额。

53、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23.延期交货23.1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23.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23.3如果中标人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回收违约损失赔偿或终止合同。24.违约赔偿除合同第23条款规定外,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招标人从付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设备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

54、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设备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中标人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招标人可考虑终止合同。25.不可抗力25.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2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直接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坑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

55、协议。26.税费26.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招标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招标人承担。26.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中标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2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27.履约保证金27.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供伍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27.2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27.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供货合同生效日起至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发出后28天内一直有效。28.仲裁28.1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

56、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28.2仲裁裁决应为终审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8.3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28.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9.违约终止合同29.1招标人在中标人违约的情况下,如果:(1)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仪器、设备;(2)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延长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招标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招标人向中标

57、人提出的索赔。29.2如果招标人根据上述第29.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招标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相类似的设备,中标人应对购买类似设备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而且,中标人还应继续执行合同未终止的部分。30.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中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不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31.转让和分包未经招标方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2.合同修改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33.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

58、的通知,都以书面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34、保留金招标人从合同款中扣留5%的金额作为保留金,保留金在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后退还中标人。35.计量与支付35.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计量单位见设备清单。 (1)本合同价格为设备各项合价、货物安装指导、调试和验收价格、培训价格、服务和技术支持价格、运输保险费(目的地)和其它费用等费用之和。(2)当某一项目设备施工图样的工程量与货物需求一览表的估算工程量出现差值时,以经过监造工程师核定的工程量和相应子项单价的乘积调整合价,仅调整制造费和运输保险费,进行结算。 35.2支付35.2.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35.2.2预付

59、款:在发包方下达正式生产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15%。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后予以支付。工程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担保金额为本次预付款金额。35.2.3 到货款:设备到货(含埋件)并按交付顺序在规定时间内将设备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提供下列单据:(1)设备的税务发票;(2)发货清单;(3)质量检验合格证明;(4)货运提单。经监理人和招标人验收合格,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签署验收单。此时,支付至合同价的80。待设备安装完毕、并经试运行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的95。35.2.4预付款扣还预付款在每次支付进度

60、款时按比例扣还,扣还数额为进度款的40%,直至扣完为止。35.3质量保证金(1)每次结算时扣进度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2)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质量保证金。35.4招标人将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按照合同规定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36.货币本文件使用货币为人民币。37. 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三章 货物和服务需求一、供货范围机械设备标段采购清单编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1水轮机HL240-LJ-120转轮更换台22水轮机HL240-LJ-120导水机构、轴瓦及主轴密封大修台23发电机SF1600-20/2600定子、转子线圈更换(含推力头,镜板,集电环,上、下机架、自动器等)台24引水渠清淤m377005引水渠C15砼衬砌m32194.406M7.5浆砌石加固渠边墙m31404.007渠道橡胶止水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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