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27977046 上传时间:2021-08-22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58.51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镇江市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镇江市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镇江市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资源描述:

《镇江市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镇江市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18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镇江市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危害,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一、工作原则1. 政府领导,分工负责。传染病疫情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市政府负责全市的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各辖市、区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对其主管范围内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采取措施,实施控制。2. 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普及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加强主动监测,发现传染

2、病病例及时采取有效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蔓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单位)以及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重大传染病预防、疫情监测、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规范疫情控制的组织、协调、指挥,提高应急效率。3. 分级控制,快速高效。传染病疫情按其强度分为四个等级,实施分级预警和控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建立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出现疫情,快速、准确做出响应和处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处置流程见“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图”)。4. 科学决策,资源共享 。依靠信息化建设,全面采集

3、相关信息,科学分析评估疫情风险,实时决策,正确响应,措施果断。加强传染病的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及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地区、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人力、物力、财力、信息资源共享。5. 分级指挥,各司其职 。根据疫情涉及范围、危害程度,原则上进行分级指挥,级由市长任总指挥,动员全市力量参与;级由分管市长任总指挥,动员全市相关部门参与;级由卫生局局长任总指挥,动员主要部门和卫生系统相关单位参与;级由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总指挥,动员卫生系统相关单位参与。二、组织体系与部门职责1. 组织体系市政府成立镇江市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

4、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根据疫情性质和应急处置的需要予以确定,主要由市委宣传部、卫生、财政、教育、物价、科技、公安、工商、民政、人社、交通运输、农委、质监、环保、城管、安监、食药监、园林、旅游、发改委、经信委、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内,分管局长兼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全市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及制定与组织实施各类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镇江市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各辖市、区政府对辖区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工作负总责,根

5、据本预案研究制定本辖区内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应急预案。疫情发生时,根据疫情等级,启动本辖区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和群众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治措施。各辖市、区卫生局是辖区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日常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等工作。2. 部门职责市卫生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专家组;组建、培训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做好患者的调查和救治工作;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对疫

6、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市公安局:及时封锁指挥部指定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置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严格互联网信息管理,实行24小时网上监控,及时封堵、删除有关谣言和歪曲报道,并依法打击和处理谣言制造和传播者。市财政局:确保市级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等。市委宣传部:把握宣传报道口径,确保正确舆论导向;组织协调开展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市民自我防范能力。市教育局:协助做好全市教育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处置,做好学校、托

7、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落实学校内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市科技局:支持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科学技术研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处置技术科研攻关。市交通局:配合做好对乘坐公路、铁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承担全市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处置物资紧急运输任务,确保运送应急处置物资车辆及时到位。市园林、旅游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市旅游行业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工作标准和措施,防止传染病疫情通过旅游途径扩散;督促宾馆、饭店有关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医疗救治药品

8、、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镇江工商局:依法开展对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物资的市场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市农委: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疾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其他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保证产品质量。市物价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下发的各项价格干预和紧急干预措施,负责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时期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和市场药品及相关商品价格监测,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并对市场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

9、法行为。市城管局:负责城镇垃圾、粪便的清运处理,配合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指导组织全市环卫系统强化环卫设施及装备的消毒预防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市范围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民政局: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期间社区居民的转移安置等工作。市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按相关政策做好困难地区、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排除。市爱卫会: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清洁卫生、除

10、四害和环境消毒工作。镇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好口岸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口岸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和情况变化。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传染病疫情处置工作。三、疫情分级根据传染病疫情涉及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将传染病疫情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级)、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级)、较大传染病疫情事件(级)和一般传染病疫情事件(级)。1. 特别重大疫情(级)(1)出现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并有扩散趋势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辖市、区;(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并有扩散趋势;(3)涉及2个以上辖市、区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11、4)新传染病或我市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市多年未发生的传染病及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周边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在我市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害我市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6)出现较大规模生物恐怖袭击事件。2. 重大疫情(级)(1)出现1例鼠疫、肺炭疽、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确诊病例;(3)出现霍乱暴发,一次疫情发生30例(含30例)以上病例,或波及2个以上辖市、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4)一次疫情出现20例(含20例)以上急性病毒性肝炎病例;(5)在一个潜伏期内,1个辖市、区发生20例(含2

12、0例)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痢疾60例(含60例)以上病例。(6)在一个潜伏期内,1个辖市、区出现10例(含10例)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7)一个自然村或集体单位10天内出现30例(含30例)以上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例;(8)一个自然村或集体单位在21天内出现20例(含20例)以上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9)出现不明原因传染病暴发或生物恐怖事件;(10)发生丙类传染病大规模流行倾向。3. 较大疫情(级)(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2)发生1起确定性炭疽疫情;(3)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传染病暴发,出现2例(含2例)以上病危或1例死亡;(4)发生不明原因传染

13、病病例及续发病例,出现2例(含2例)以上病危或1例死亡;(5)在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会议期间,相关单位内出现传染病病例;(6)一次疫情出现1029例霍乱病例;(7)一次疫情出现10例(含10例)以上急性病毒性肝炎病例;(8)在一个潜伏期内,1个辖市、区发生10例(含10例)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痢疾20例(含20例)以上病例;(9)在一个潜伏期内,1个辖市、区出现5例(含5例)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10)一个自然村或集体单位10天内出现10例(含10例)以上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例;(11)一个自然村或集体单位在21天内出现5例(含5例)以上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12)一个自然村或集体单位在7天内

14、出现100例(含100例)以上流行性感冒病例;(13)发生不明原因的生物恐怖事件;(14)发生丙类传染病局部流行。4. 一般疫情(级)除上述特大、重大、较大疫情以外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疫情。四、监测、预警、报告1. 疫情监测(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传染病疫情监测、分析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针对疫情分级重点开展全市疫情资料收集、分析、利用与反馈,做出预警建议。综合分析国内外、区内外传染病疫情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2)各辖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报告与管理。收集、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3)

15、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各自责任范围内传染病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任务。(4)监测内容。人群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数、出生数、死亡数、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经济状况、教育水平、居住条件和人群流动情况;传染病在不同特征人群、时间、地区的动态分布;传染病漏报调查;亚临床感染调查;人群对传染病的易感性;传染病病原体(毒力、变异、耐药性)、宿主、昆虫媒介及传染来源的监测;防疫措施效果评价;传染病病因和流行规律研究;传染病流行预测等。2. 预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疫情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适时提出疫情预警建议,由市卫生局报请市政府和市传染病疫情处置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和终止应急响应。3. 报告(1)任何单位和

16、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2)收治传染病的定点医院负责对其所诊治的传染病病例病情信息进行监测报告。五、应急响应1. 一般疫情(级)响应市卫生局根据市疾控中心传染病疫情监测提出的疫情预警建议,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并通报各辖市、区政府。同时,发生疫情的单位和主管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辖市、区卫生局负责向指挥部报告疫情发展和处理情况;各辖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信息和处置情况。在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传染源的检索。各医院发现传染病确诊病人

17、或者疑似病人时,立即采取应急防控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向所属辖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各辖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协助追踪传染源、实施对疫点(区)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3)社会防控。根据传染病的种类,对疫点(区)和病人实施必要的隔离、控制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同时,加强社区传染病防治和卫生知识健康教育。(4)疫情发生单位要落实传染病疫情各项制度,实施环境卫生整治、健康教育宣传、消毒隔离等措施。(5)市卫生监督所会同各辖市、区卫生局传染病疫情督导组,对上述单位落实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宣传部门及媒体开辟传染病防治专栏,定

18、期开展各类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公益广告播出。(7)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时,市农委、卫生局按照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做到“三同时”。(8)市卫生局根据疫情态势启动定点医院,各相关医院的医护人员应在接到命令后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到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接收患者。2. 较大疫情(级)响应市疾控中心根据传染病监测情况,经专家论证,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由市卫生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在实施四级应急响应防控措施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传染病的种类可采取对所有疫点(区)及其人群实施隔离、控制措施。传染病临床确诊或疑似患者应集中收治到定点医院或居家隔离,对密切接触者应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

19、。(2)公路、铁路、长途汽车站、重要交通路口应增加检疫站(点),对进出镇江人员进行全面防疫检查。(3)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人群聚集地区应定时进行消毒,并配合市及辖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必要时可开展主动监测、搜索病人。(4)中、小学班级中如发现有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疑似病例,学校有权决定该班级停课,并与学生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在家医学观察及文化课补习。如需全校停课,应由学校报告所在辖市、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并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5)高校师生中如发现有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的疑似病例,根据疑似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

20、课,对其所住公寓、宿舍的楼层采取隔离、消毒等控制措施。学校医院(医务室)应做好疑似病人的留观工作,同时通知所在辖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现场处置。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师生减少外出。(6)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应启动相应的三级应急预案。相关疫点(区)范围内启动“各自为防”工作网络,防止疫情蔓延。发生疫情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应采取分组包片的办法,确定各自的联系对象,防治工作须覆盖辖区全体居民。(7)市民外出时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定时对居所进行消毒,搞好居所的楼道卫生,发生疫情的单位和居民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做好隔离、控制工作。(8)市及辖市、区卫

21、生行政部门应组成卫生执法小分队,负责监督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监督有关医疗机构落实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防护措施,监督、检查人口密集场所的防控工作。(9)根据传染病疫情决定启用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在接到市卫生行政部门命令后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接收患者救治准备。相关支援医院在接到市卫生行政部门命令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派出增援人员和设备到达各自支援医院。市紧急救援中心统一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进行转运。3. 重大疫情(级)响应市卫生局根据传染病监测情况,经专家论证,提出重大疫情预警报告,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在

22、实施三级应急响应防控措施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1)启用密接人员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集中管理。(2)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执行市政府制定的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配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对疫点(区)的隔离、控制,做好隔离地的后勤保障和群众的工作。市及辖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传染病确诊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控制、医学观察工作。(3)全体市民均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情况,村(居)委会发现传染病可疑病人应立即向乡(镇、街道)报告,乡(镇、街道)应及时汇总情况报

23、辖市、区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点(区)居民必须服从有关部门采取隔离、控制措施。(4)在所有进入镇江交通路口应设立检疫、检查站(点),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公路检查站设立联合检查组,实施检疫。各级各类学校应坚持每天对学生进行晨、午检,定时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尽量避免人群过于集中的大课和大型活动。实行停课的中、小学应坚持每天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跟踪,教育学生在家学习和休息。高校未经批准学生不得离校,应就地诊治。对离校的大学生,学校应跟踪其健康状况,并纳入学校疫情监控和信息报告范围。离校后又返校的学生,应进行隔离、观察。(5)建筑工地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与民工住地分开

24、,在两地建立安全通道,民工上下班由班车接送。建立24小时运转的监控网络,对施工现场和民工住地(工棚)进行检查,民工宿舍、食堂、厕所定时、定点消毒。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停工、停业或遣散民工。(6)各单位应调整全国性和跨省、跨地区的大型会议和活动的时间。电子游艺场所、影剧场、歌舞厅、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和设施,必须逐一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建立来访或参观者登记制度。(7)定点医院在接到市卫生行政部门命令后在规定时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接收患者。定点支援医院接到市卫生局支援命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派出增援的医护人员,并携带设备到达各

25、自支援医院。(8)各辖市、区医疗机构所有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归市紧急救援中心指挥,市卫生局派专人监督、落实传染病的急救、转运工作,由各医院院长负总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推诿,否则将严肃追究责任。市紧急救援中心应与各医院密切配合,确保需要的病人能随时搭乘专用救护车就诊或转诊,严防病人在自行求诊过程中造成传染病的传播。4. 特别重大疫情(级)响应市卫生局根据传染病监测情况,经专家论证,提出特别重大疫情预警报告,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各辖市(区)、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在实施二级应急响应防控措施基础上,采取以下强制措施:(1)全市实施公共卫生紧急状态。

26、视疫情发展可采取学校停课,工厂停工,商场停业等强制措施。除物资运输外,所有进出镇江的铁路客车、长途客车的乘客实施24小时检测监控,发现疑似病例立即报告,强制实施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强制实施集中隔离和医学观察。对上述交通工具进行终末消毒。(2)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在各居民小区设检查检疫站,严格限制居民外出,确需外出者必须采取严格防护措施。(3)重要单位和重点部门,隔离点和定点医院均由武警或部队守卫,设置警戒区,严格进出检查制度和消毒。(4)所有到现场参加疫情防控和指挥部工作人员进入二级防护,必要时进行预防性服药或接种相关疫苗。(5)整合全市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全面实施防控工作。组

27、建35支疫情控制小分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指导检查。配合对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及各交通路口的检验检疫工作。对集中隔离点实施定点消毒。(6)成立居民所需生活用品专业队伍,统一购置运送。(7)启动全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治工作,非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定点收治传染病病人的所有准备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停止普通病人接诊和收治工作,所有科室病床均用于收治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所有医护人员实施一级防护。市紧急救援中心整合所有救护车辆实施转运工作。5. 应急响应的终止一般疫情,在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治愈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出现,由辖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疫情分析提出报告,经市卫生局批准,可以终止

28、本次应急响应。较大疫情,在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治愈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疫情分析提出报告,经市卫生局报市政府批准,可以终止本次应急响应。重大疫情,在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治愈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市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疫情分析提出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终止本次应急响应。特别重大疫情,在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治愈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市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疫情分析提出报告,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终止本次应急响应。六、保障措施1. 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要划拨专款保障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所需药物、医疗器械、消毒药械、

29、应急物资准备以及病人诊断、治疗、医学观察等有关费用。医保部门要协助落实参保病人在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2. 强制隔离措施。在对病人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时,若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合作的,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协助有关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措施。3. 工薪待遇保障。密切接触者经医学观察排除为非病人的,其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4. 技术保障。市科技、卫生部门要组织各方力量,集中技术优势,广泛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病因学、流行病学、防治对策、临床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5. 物资保障。市发改委、经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治疗等工作所必须的治疗、抢救药品、器械、疫情控制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6. 人员保障。医疗救护、疫情处理、实验室检验等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队伍要经常开展业务培训、模拟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17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