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务员(快件收派)教程

上传人:奔*** 文档编号:27261406 上传时间:2021-08-17 格式:PPT 页数:67 大小:13.72M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快递业务员(快件收派)教程_第1页
第1页 / 共67页
快递业务员(快件收派)教程_第2页
第2页 / 共67页
快递业务员(快件收派)教程_第3页
第3页 / 共67页
资源描述:

《快递业务员(快件收派)教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快递业务员(快件收派)教程(67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LOGO 快 件 收 派 知 识 课 程 目 录第 一 章 快 件 收 寄 第 二 章 快 件 派 送第 三 章 客 户 服 务 第 九 章 快 件 收 寄第 一 节 收 寄 流 程一 、 收 寄 流 程 概 念收 寄 流 程 上 门 收 揽 是 指 业 务 员 从 客 户 处 收 取 快 件 的 全 过 程 , 包 括 验 视 、 包 装 、 运 单 填 写 和 款 项 交 接 等 环 节 。收 寄 可 分 为 上 门 揽 收 及 网 点 收 寄 两 种 方 式 。指 的 是 业 务 员 从 接 收 到 客 户 的 寄 件 需 求 信 息 后 , 在 约 定 的 时 间 内 到 达 客 户

2、处 收 取 快 件 , 并 在约 定 时 间 内 , 将 快 件 统 一 带 回 快 递 企 业 的 收 寄 处 理 点 , 完 成 运 单 ( 详 情 单 ) 、 快 件 、 款 项 交接 的 全 过 程 。网 点 收 寄 指 的 是 客 户 主 动 至 快 递 企 业 的 收 寄 处 理 点 要 求 寄 递 快 件 , 由 收 寄 处 理 点 的 业 务 员 接 收 、 查 验客 户 需 要 寄 递 的 物 品 , 并 在 指 导 客 户 完 成 快 件 包 装 和 运 单 填 写 后 , 完 成 运 单 ( 详 情 单 ) 、 快件 、 款 项 交 接 的 全 过 程 。 第 九 章 快

3、 件 收 寄第 一 节 收 寄 流 程二 、 收 寄 流 程 描 述 上 门 揽 收 流 程 图 第 九 章 快 件 收 寄第 一 节 收 寄 流 程二 、 收 寄 流 程 描 述 网 点 收 寄 流 程 图 第 九 章 快 件 收 寄第 一 节 收 寄 流 程二 、 收 寄 流 程 描 述 上 门 揽 收 流 程 说 明 网 点 收 寄 流 程 说 明 第 九 章 快 件 收 寄第 二 节 收 寄 指 导一 、 寄 递 快 件 的 服 务 范 围 服 务 范 围 是 指 快 递 企 业 寄 递 服 务 所 覆 盖 的 地 理 区 域 范 围 。 地 理 区 域范 围 标 识主 要 形 式 行

4、 政 区 划 标 识 。 行 政 区 划 标 识 通 过 地 址 来 识 别 , 用 文 字 表 示 。例 如 北 京 朝 阳 、 深 圳 福 田 、 广 州 白 云 、 沈 阳 和 平 等 。 电 话 区 号 标 识 。 一 个 区 号 代 表 一 个 城 市 , 快 递 企 业 通 常 通 过 地 区 的 电 话 区 号 作 为 分 拣 和 集 散 快 件操 作 的 标 识 。 例 如 010代 表 北 京 、 021代 表 上 海 、 0571代 表 杭 州 、 0411代 表 大 连 等 。 邮 政 编 码 标 识 。 邮 政 编 码 是 代 表 投 送 邮 件 的 邮 局 ( 所 )

5、 的 一 种 专 用 代 号 , 也 是 这 个 局 ( 所 )投 送 范 围 内 的 居 民 与 单 位 的 通 信 代 号 。 由 6位 阿 拉 伯 数 字 组 成 。它 的 前 两 位 数 表 示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 第 三 四 位 数 表 示 市 ( 地 、 市 、 州 ) 的 编 号 ; 最 后 两 位 代 表 邮 件 投 递 局 、 所 。 全 国 省 级 行 政 区 划 省 会 ( 首 府 ) 及 主 要 城 市 的 电 话 区 号 、 邮 政 编 码 。 第 九 章 快 件 收 寄第 二 节 收 寄 指 导二 、 快 件 的 计 费 方 法 和 时 限

6、要 求1、 以 重 量 为 基 础 , 遵 循 “ 取 大 ” 的 原 则 。 计 费 重 量 选 择 实 际 重 量 和 体 积 重 量 两 者 之 中 较 高 者 。 2、 以 时 效 作 承 载 , 体 现 “ 快 速 高 价 ” 原 则 。 在 一 定 的 重 量 基 础 上 , 对 于 不 同 时 效 的 产 品 可 以 采 用 不 同 的 价 格 。 3、 单 向 收 取 原 则 。 所 有 快 件 的 资 费 只 能 单 向 收 取 , 即 在 寄 件 人 、 收 件 人 和 第 三 方 中 选 择 一 方 付 款 。 4、 计 算 透 明 化 原 则 。 收 取 快 件 时 须

7、 向 客 户 明 确 说 明 收 取 的 各 项 费 用 金 额 , 不 得 离 开 客 户 处 后 私 自 增 减 费 用 。 所 有 费 用 的 变 动 必 须 第 一 时 间 与 客 户 沟 通 。 5、 首 重 加 续 重 原 则 。 通 常 快 件 资 费 分 为 首 重 资 费 和 续 重 资 费 。 首 重 所 对 应 的 资 费 为 首 重 资 费 ;续 重 所 对 应 的 资 费 为 续 重 资 费 。 快件计费方法和原则快件时限要求 快 件 收 寄 时 限快 件 处 理 时 限快 件 运 输 时 限快 件 派 送 时 限 快 件 时 限 要 求 标 准 : 快 递 服 务

8、邮 政 行 业 标 准 规 定 , 除 了 与 客 户 有 特 殊 约定 ( 如 偏 远 地 区 ) 之 外 , 同 城 快 递 最 长 不 超 过 24个 小 时 , 国 内 异 地 快 递 不 超过 72个 小 时 。 企 业 提 供 的 限 时 服 务 : 根 据 快 递 服 务 邮 政 行 业 标 准 的 指 导 思 想 , 快 递 企 业围 绕 “ 快 ” 的 特 点 , 以 客 户 对 快 递 的 不 同 时 效 需 求 为 出 发 点 , 推 出 众 多 特 殊 时 限承 诺 的 快 递 服 务 产 品 , 如 “ 晨 收 晨 到 ” 、 “ 午 收 晨 到 ” 、 “ 夜 收

9、晨 到 ” 、 “ 晨 收 午 到 ” 、 “ 午 收 午 到 ” 、 “ 朝 九 特 派 ” 、 “ 次 日 达 ” 、 “ 隔 日 达 ” 、 “ 专 人 收 派 ” 等 。 第 九 章 快 件 收 寄第 二 节 收 寄 指 导三 、 快 件 的 运 输 方 式 及 其 特 点航 空 运 输 破 损 率 低 、 安 全 性 好 在 长 距 离 递 送 快 递 的 速 度 方 面 优 势 明 显 具 有 投 资 大 、 运 量 小 、 费 用 高 、易 受 天 气 影 响 等 局 限 性公 路运 输 机 动 灵 活 、 简 洁 方 便 在 短 途 快 件 集 散 运 送 上 具 有 优 越

10、性能 够 实 现 快 件 “ 门 到 门 ” 的 交 接 , 其 他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都 要 依 赖 公 路 运 输 来 完 成 两 端 的 运 输任 务具 有 载 重 量 小 、 长 途 运 输 成 本 高 且 时 效 慢 、 在 运 行 中 易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以 及 振 动 较 大 易 造 成 快 件 损 坏 等 局 限 性铁 路运 输 载 运 量 较 大 、 费 用 较 低 廉 、 不 易 受 气 候 条 件 影 响 、 可 保 障 全 年 正 常 运 行 、 遭 受 风 险 较 小速 度 较 慢 、 运 输 受 轨 道 限 制 等 局 限 性水 路运 输 包 括 海

11、洋 运 输 和 内 河 运 输 。 水 路 运 输 虽 然 具 备 载 运 量 大 、 费 用 低 廉 等 优 点 , 但 主 要 由 于 速 度 慢 的 特 点与 快 递 要 求 “ 快 ” 的 特 点 完 全 背 离 , 因 此 水 路 运 输 在 快 递 领 域 的 快 件 运 输 中 基 本 没 有 被 采 用 。 各 种 运 输 方 式在 快 递 领 域 中的 应 用 快 件 时 效运 输 成 本两 因 素决 定 时 效 要 求 高 的 快 件 , 使 用 高 运 送 速 度 、 高 成 本 的 运 输 方 式 ;时 效 要 求 低 的 快 件 , 使 用 低 速 度 、 低 成 本

12、 的 运 输 方 式 。 快 件 始 发 地 到 目 的 地 的 距 离 较 近 ( 通 常 不 超 过 1000公 里 ) 宜 使 用 公 路 运 输 。快 件 始 发 地 到 目 的 地 的 距 离 较 远 ( 通 常 超 过 1000公 里 ) 。 快 件 时 效 要 求高 , 则 采 用 航 空 运 输 , 通 过 高 成 本 实 现 高 时 效 ; 快 件 时 效 要 求 较 低 , 则 采 用 公 路 运 输 或 铁 路 运 输 。 第 九 章 快 件 收 寄第 二 节 收 寄 指 导四 、 快 件 保 价 快 件 保 价 的 概 念 : 保 价 指 快 递 企 业 与 客 户 之

13、 间 共 同 确 定 以 快 件 声 明 价 值 为 基 础 , 寄 件 人 承 担一 定 的 服 务 费 用 , 由 快 递 企 业 承 担 快 件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遗 失 、 损 坏 、 短 少 等 的 赔 偿 责 任 。 快 件 保 险 的 概 念 : 是 指 客 户 在 寄 递 物 品 之 前 直 接 对 物 品 向 保 险 公 司 购 买 保 险 , 快 件 在 从 始 发 地 至 目 的 地 的 整 个 运 输 、装 卸 、 和 储 存 的 过 程 中 发 生 遗 失 、 损 坏 或 短 少 时 , 保 险 公 司 按 照 承 保 规 定 给 予 客 户 赔 偿

14、 。 项 目 子 项 目 保 险 运 输 保 价 运 输 相 同点 形 式 客 户 均 在 基 础 资 费 以 外 , 额 外 支 付 了 “ 保 费 ” 。过 程 客 户 的 物 品 均 发 生 了 灭 失 、 损 坏 或 短 少 。效 果 客 户 均 因 物 品 损 坏 获 得 了 赔 偿 。金 额 客 户 物 品 的 声 明 价 值 均 不 得 超 过 物 品 的 实 际 价 值 。不 同点 制 度 设 计 目 的 不 同 风 险 从 个 人 转 移 到 社 会 团 体 的 一 种 风 险 防 范 机 制 根 据 私 权 自 治 的 精 神 ,风 险 自 留 的 一 种 商 业 安 排涉

15、 及 当 事 人 不 同 客 户 、 快 递 企 业 、 保 险 公 司 、 第 三 方 评 估 机 构 客 户 、 快 递 企 业风 险 范 围 不 同 快 递 企 业 责 任 、 第 三 人 侵 权 行 为 、 不 可 抗 力 等 快 递 企 业 责 任 , 非 快 递 企 业 过 失 如 不 可 抗 力 、 第 三 人 侵 权 导 致 的 快件 损 失 免 责所 “ 保 ” 范 围 不 同 承 保 的 损 失 必 须 是 可 确 定 和 计 量 的 对 于 不 易 确 定 和 计 量 实 际 价 值 的 快 件 允 许 办 理 保 价 运 输 , 但 一 般 设置 最 高 限 额 费 用

16、 性 质 不 同 保 险 条 件 下 支 付 的 是 “ 保 险 费 ” , 不 属 于 快 递 公司 营 业 款 保 价 运 输 条 件 下 支 付 的 是 “ 保 价 附 加 服 务 费 ” , 属 于 快 递 公 司 营 业款风 险 承 担 者 不 同 保 险 公 司 快 递 企 业索 赔 程 序 要 求 提 供 相 关 单 证 , 程 序 相 对 繁 琐 要 求 提 供 单 证 较 少 , 理 赔 程 序 较 为 简 便其 他 可 集 中 大 量 客 户 争 取 优 惠 的 保 险 费 率 所 有 理 赔 自 行 消 化 , 投 入 量 大 , 价 值 界 定 难 度 大 , 容 易

17、导 致 多 赔 、不 赔 或 少 赔 等 情 况 , 甚 至 引 发 官 司 保 价 与 保 险 的 异 同 第 九 章 快 件 收 寄四 、 快 件 保 价保 价 服 务 的 作 用 1) 满 足 客 户 中 高 端 服 务 需 求 ; 2) 是 快 递 公 司 收 入 增 值 的 渠 道 ; 3) 降 低 营 运 风 险 的 需 要 保 价服 务的 注 意事 项 声 明 价 值保 价 快 件的 标 识快 件 称 重保 价 运 单赔 偿 上 限 物 品 价 格 越 高 遗 失 的 风 险 越 大 , 快 递 企 业 为 了 规 避 风 险 , 对 保 价 物 品 的 价 值 都 有最 高 价

18、 值 限 制 。 业 务 员 在 收 取 快 件 时 需 要 注 意 , 如 物 品 的 声 明 价 值 不 得 超 出 快 递企 业 规 定 的 最 高 价 值 限 制 。 保 价 快 件 普 遍 都 是 价 值 较 高 或 客 户 非 常 重 视 的 物 品 , 因 此 须 妥 善 包 装 快 件 , 并 使用 特 殊 的 标 识 提 醒 各 操 作 环 节 注 意 保 护 快 件 。 例 如 采 用 保 价 封 签 , 在 快 件 包 装 封口 的 骑 缝 线 上 粘 贴 保 价 封 签 并 请 客 户 在 封 签 及 包 装 的 交 接 处 签 名 , 确 保 只 有 破 坏封 签 方

19、 能 打 开 快 件 包 装 。 保 价 快 件 对 快 件 重 量 的 精 确 度 比 普 通 快 件 要 求 更 高 , 物 品 短 少 时 能 够 及 时 发 现 。 出 于 保 价 快 件 自 身 的 特 殊 性 , 有 些 快 递 企 业 使 用 专 门 印 制 的 保 价 运 单 , 有 些 企 业则 直 接 在 普 通 运 单 的 显 著 位 置 标 记 “ 保 价 ” 。 业 务 员 在 收 取 保 价 快 件 时 , 须 使 用 保价 运 单 寄 递 快 件 , 同 时 注 意 严 格 遵 循 填 写 规 范 。 保 价 快 件 最 高 赔 偿 不 得 超 过 客 户 承 保

20、 的 声 明 价 值 。 第 九 章 快 件 收 寄第 二 节 收 寄 指 导五 、 快 递 运 单 知 识 ( 一 ) 运 单 知 识 介 绍运单概 述 概 念组 成 快 递 运 单 , 又 称 快 件 详 情 单 , 是 快 递 企 业 为 寄 件 人 准 备 的 , 由 寄 件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签 发 的重 要 的 运 输 单 据 。 快 递 运 单 是 快 递 企 业 与 客 户 双 方 的 寄 递 合 同 , 其 内 容 对 双 方 均 具 有 约束 力 。 当 寄 件 人 以 物 品 所 有 人 或 代 理 人 的 名 义 填 写 快 件 运 单 并 在 运 单 签 署 后

21、 , 即 表 示 接受 和 遵 守 本 运 单 的 背 书 条 款 , 并 受 法 律 保 护 。 正 面寄 递信 息背书条款 运 单 正 面 内 容 , 是 快 件 信 息 的 描 述 , 主 要 包 括 寄 件 人 信 息 、 收 件 人 信 息 、寄 递 物 品 资 料 、 重 量 、 资 费 、 数 量 、 寄 件 人 签 署 、 收 件 人 签 署 、 寄 件 日 期 、收 件 日 期 、 业 务 员 名 称 或 工 号 等 。 每 一 份 运 单 正 面 都 有 一 个 条 形 码( 各 快 递 企 业 使 用 的 条 形 码 编 码 规 则 不 尽 相 同 ) 。 背 书 条 款

22、 由 快 递 企 业 和 寄 件 人 共 同 承 认 、 遵 守 ,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自 签 字 之 日 起 确 认 生 效 。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1) 查 询 方 式 与 期 限 ; 2) 顾 客 和 快 递 服 务 组 织 双 方 权 利 与 责 任 。3) 包 括 顾 客 和 快 递 服 务 组 织 产 生 争 议 后 的 解 决 途 径 。4) 顾 客 可 与 快 递 服 务 组 织 协 商 、 向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组 织 投 诉 、向 行 政 部 门 申 诉 、 向 仲 裁 机 构 申 请 仲 裁 、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等 方 式 。5) 赔

23、偿 的 有 关 规 定 。 第 九 章 快 件 收 寄第 二 节 收 寄 指 导五 、 快 递 运 单 知 识 国内快递服务协议(示范文本)1、快递详情单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自寄件人、快递服务组织收寄人员在快递详情单上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2、快递服务组织依法收寄快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对禁寄物品和拒绝验视的物品不予收寄。向寄件人提供自快件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服务。3、寄件人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不得隐瞒交寄快件的内件状况,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出示有效证件,准确、工整地填写快递详情单。4、快递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没

24、有约 定赔偿标准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既无约定也无相关法律规定的,从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有偿代为封装的,承担因封装不善造成的延误、毁损、灭失责任。5、寄件人违规交寄或填单有误,造成快件延误、无法送达或无法退还,或因封装不善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由寄件人承担责任。( 一 ) 运 单 知 识 介 绍快 递 运 单的 作 用 ( 1) 寄 件 人 与 快 递 企 业 之 间 的 寄 递 合 同 ( 2) 寄 件 人 与 快 递 企 业 之 间 签 发 的 已 接 收 快 件 的 证 明 ( 3) 寄 件 人 与 快 递 企 业 之 间 据 以 核 收 费 用 的 帐 单 ( 4

25、) 快 递 运 单 是 报 关 单 证 之 一 ( 5) 快 递 运 单 同 时 可 作 为 保 险 证 书( 6) 快 递 运 单 是 承 运 人 内 部 业 务 的 依 据 第 九 章 快 件 收 寄第 二 节 收 寄 指 导五 、 快 递 运 单 知 识 ( 一 ) 运 单 知 识 介 绍运单各联 功能介绍 寄 件 人 存 根 联 业 务 员 将 该 联 运 单 交 给 寄 件 人 保 存 , 它 是 收 取 寄 付 费 用 ( 寄 付 现 结 及 寄 付 月 结 款 )的 依 据 , 也 是 寄 件 人 查 询 快 件 状 态 的 依 据 。快 递 企 业收 件 存 根 联 业 务 员

26、 成 功 收 取 客 户 寄 递 的 快 件 后 , 将 该 联 运 单 取 下 交 给 收 寄 处 理 点 的 工 作 人 员 。快 递 企 业 须 将 该 联 运 单 内 容 录 入 信 息 系 统 , 客 户 可 通 过 网 络 查 询 快 件 状 态 。 它 是 快递 企 业 收 寄 的 记 账 凭 证 、 营 业 收 入 原 始 依 据 、 业 务 员 收 件 票 数 统 计 的 依 据 , 同 时 也是 客 户 寄 件 信 息 录 入 系 统 的 源 头 。 。收 件 人 存 根 联 快 件 派 送 成 功 后 , 业 务 员 将 该 联 运 单 交 给 签 收 快 件 的 客 户

27、 保 存 。 该 联 运 单 作 为 客 户签 收 快 件 的 证 明 和 快 递 企 业 收 取 到 付 费 用 及 记 账 款 的 依 据 , 同 时 也 是 快 件 出 现 问 题时 , 投 诉 和 理 赔 的 依 据 。 快 递 企 业派 件 存 根 联 该 联 运 单 随 快 件 同 行 , 在 快 件 到 达 目 的 地 派 送 成 功 后 , 业 务 员 将 其 取 下 交 给 收 寄 处理 点 的 工 作 人 员 。 该 联 运 单 是 签 收 客 户 核 收 快 件 的 依 据 , 也 是 快 件 派 送 企 业 统 计 派送 票 数 和 派 送 营 业 收 入 的 统 计

28、依 据 。随 包 裹 报 关 联 经 海 关 进 出 口 快 件 时 须 有 报 关 使 用 的 运 单 联 。 非 进 出 口 快 件 可 不 需 设 计 此 联 。其 他 运 单 联 各 快 递 企 业 根 据 业 务 的 实 际 需 求 设 计 其 他 用 途 的 运 单 联 。 第 九 章 快 件 收 寄第 二 节 收 寄 指 导五 、 快 递 运 单 知 识 ( 二 ) 运 单 填 写 规 范运 单填 写 的总 体要 求 文 字 要 求 书 写 要 求 运 单 填 写 须 使 用 规 范 的 汉 字 , 不 得 使 用 不 规 范 的 简 化 字 , 更 不 得 使 用 自 造 字

29、、 异 写 字 。如 果 使 用 少 数 民 族 文 字 , 应 当 加 注 汉 字 。 用 外 文 或 汉 语 拼 音 写 的 , 也 应 加 注 汉 字 名 址 。 应 使 用 黑 色 或 蓝 色 笔 , 或 打 字 机 、 针 式 打 印 机 填 写 , 确 保 各 联 所 填 写 的 内 容 保 持 一 致 ,且 从 第 一 联 到 最 后 一 联 的 字 迹 都 能 清 晰 辨 认 。 禁 止 使 用 铅 笔 或 红 色 笔 书 写 。 字 迹 要 求 工 整 、 刚 劲 有 力 , 数 字 栏 填 写 不 能 过 大 , 不 能 压 底 线 或 超 出 运 单 方 框 的 范 围

30、。 运单内容填写规范 寄 件 人 信 息 收 件 人 信 息 寄 递 物 品 信 息 数 量 、 价 值 重 量 填 写 资 费 付 款 方 式 日 期 寄 件 人 签 署 收 件 人 签 署 取 件 员 名 称 派 件 员 名 称 备 注 包 括 寄 件 人 公 司 名 称 、 姓 名 、 电 话 , 所 在 地 邮 编 包 括 收 件 人 公 司 名 称 、 姓 名 、 电 话 、 所 在 地 邮 编 详 细 填 写 寄 递 物 品 的 实 际 名 称 , 不 允 许 有 笼 统 字 眼 寄 件 日 期 和 收 件 日 期 均要 如 实 填 写 日 期 时 间 , 详 细 到 分 钟 业

31、务 员 切 忌 替 代 寄 件 人 签 字 上 门 收 取 快 件 的 业 务 员 , 在 此 处 写 上 姓 名 或 工 号业 务 员 将 快 件 派 送 到 收 件 人 处 时 ,在 运 单 上 写 上 派 件 员 的 名 称 或 工 号 如 有 其 他 的 特 殊 需 求 或 者 快 件 出 现 异 常 , 可 在 备 注 栏 上 表 明 第 九 章 快 件 收 寄第 二 节 收 寄 指 导五 、 快 递 运 单 知 识 ( 二 ) 运 单 填 写 规 范数字填写 要求 书 写 的 数 字 字 母 必 须工 整 清 晰 , 尤 其 要 注意 数 字 与 数 字 之 间 以及 字 母 与

32、字 母 之 间 的区 别 , 为 避 免 由 于 数字 填 写 过 大 超 出 各 栏的 方 框 线 造 成 输 单 错误 , 要 求 填 写 运 单 上的 件 数 、 计 费 重 量 、资 费 、 实 际 重 量 及 其它 数 字 栏 时 , 数 字 必须 在 方 框 内 , 不 得 压线 或 超 出 方 框 范 围 圆 圈 要 封 闭 竖 条 要 垂 直 此 处 要 开 口此 处 要 开 口此 处 要 开 口底 线 要 平 行不 要 出 头 横 线 别 太 短 圆 圈 要 封 闭 圆 圈 要 封 闭 不 要 出 头 横 线 出 头 此 处 要 开 口 两 条 线 要 直横 线 要 平 行

33、圆 圈 要 封 闭电 话 号 码 填 写 注 意 注 意 电 话 的 位 数 目 的 地 填 写 注 意 填 写 目 的 地 时 需 要 注 意 与 收 件 人 地 址 核 对 , 如 收 件 人 地 址 中 出 现 多 个 城 市 名 称 , 须 注 意 找 出真 正 的 目 的 地 。 如 深 圳 市 某 某 集 团 驻 上 海 办 事 处 , 此 时 目 的 地 应 该 是 “ 上 海 ” , 而 不 是 “ 深圳 ” 。 业 务 员 必 须 提 示 客 户 阅 读 背 书 条 款 业 务 员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得 替 客 户 填 写 寄 、 收 件 人 信 息 , 寄 递 物 品

34、 信 息 , 寄 、 收 件 日 , 寄 、 收 件 人 签 名 等 , 严 禁 替 代 客 户签 字 第 九 章 快 件 收 寄第 二 节 收 寄 指 导五 、 快 递 运 单 知 识 ( 三 ) 运 单 样 例标 准 详 情 单 样 式 部 分 快 递 企 业 运 单 样 例六 、 快 件 查 询 、 更 址 、 撤 回 和 索 赔 快 件 查 询 查 询 渠 道查 询 内 容查 询 答 复 时 限查 询 信 息 有 效 期 主 要 有 网 站 查 询 、 电 话 查 询 、 网 点 查 询 三 种 方 式 快 件 查 询 内 容 应 包 括 快 件 当 前 所 处 服 务 环 节 、 所

35、 在 位 置 客 户 电 话 查 询 时 , 快 递 企 业 应 在 30分 钟 内 告 知 客 户 应 为 快 递 企 业 收 寄 快 件 之 日 起 1年 内 快 件更 址撤 回 快 件 更 址 的 条 件快 件 撤 回 的 条 件快 件 更 址 或撤 回 的 渠 道 同 城 和 国 内 异 地 快 递 服 务 : 快 件 尚 未 派 送 到 收 方 客 户 处 国 际 及 港 澳 台 快 递 服 务 : 快 件 尚 未 出 口 验 关 前 可 更 址 。有 些 自 主 经 营 国 际 快 递 服 务 的 快 递 企 业 , 在 快 件 尚 未 派 送 到 派 件 方 客 户 处 也 可

36、更 址 同 城 和 国 内 异 地 快 递 服 务 : 快 件 尚 未 首 次 投 递 ; 如 已 经 首 次 投 递 但 尚 未 派 送 ,则 称 为 退 回 , 快 件 退 回 须 收 取 相 应 的 退 回 费 用 国 际 及 港 澳 台 快 递 服 务 : 快 件 尚 未 出 口 验 关 快 递 企 业 一 般 都 设 立 专 门 的 客 户 部 门 或 人 员 处 理 快 件 更 址 或 撤 回 事 项 , 客 户 可 联 系 这 些 部 门 和 人 员 第 九 章 快 件 收 寄赔偿 赔 偿 的 渠 道赔偿的原则 免 责 条 件 发 生 快 件 延 误 、 丢 失 、 损 毁 、

37、内 件 不 符 的 情 况 时 , 客 户 可 以 联 系 快 递 企 业 相 关 部 门 ,提 出 赔 偿 要 求 法 定 赔 偿 原 则限 额 赔 偿 原 则 指 快 递 企 业 对 快 件 的 损 失 赔 偿 , 仅 限 于 快 递 服 务 标 准 所 规 定的 范 围 , 即 索 赔 因 素 主 要 包 括 快 件 延 误 、 丢 失 、 损 毁 和 内 件 不 符指 快 递 企 业 对 快 件 的 损 失 赔 偿 , 不 是 “ 损 多 少 赔 多 少 ” , 是 按 邮 政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的 限 额 赔 偿 标 准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快 件 延 误 快 件 丢 失

38、 快 件 损 毁 内 件 不 符 延 误 的 赔 偿 应 为 免 除 本 次服 务 费 用 ( 不 含 保 价 等 附加 费 ) 由 于 延 误 导 致 内 件直 接 价 值 丧 失 , 如 含 有 时间 限 制 的 票 据 ( 火 车 票 等) , 应 按 快 件 丢 失 或 损 毁的 标 准 进 行 赔 偿 。 免 除 本 次 服 务 费 用 ( 不含 保 价 等 附 加 费 ) , 购买 保 价 的 快 件 , 照 被 保价 金 额 赔 偿 ; 未 购 买 保价 的 按 照 邮 政 法 等 的 相关 规 定 办 理 。 完 全 损 毁 : 按 快 件丢 失 赔 偿 的 规 定 执行 ;

39、部 分 损 毁 按 快件 丢 失 赔 偿 额 度 的相 同 比 例 进 行 赔 偿 内 件 与 寄 件 人 填 写 品 名不 符 , 按 照 完 全 损 毁 赔偿 ; 内 件 与 寄 件 人 填 写品 名 相 同 。 数 量 和 重 量不 符 , 按 照 部 分 损 毁 赔偿顾 客 的 责 任 或 所 寄 物 品 本 身 原 因 造 成 的 损 失 ; 不 可 抗 力 造 成 的 损 失 ; 寄 递 物 品 违 反 禁 寄 和 限 寄的 规 定 被 没 收 的 ; 顾 客 自 交 寄 快 件 之 日 起 一 年 未 查 询 又 未 提 出 赔 偿 要 求 的 。 第 九 章 快 件 收 寄第

40、三 节 快 件 收 验一 、 快 件 的 重 量 与 规 格 快 递 服 务 邮 政 行 业 标 准 中 的 快 件 重 量 规 定 为 : 国 内 单 件 快 件 重 量 不 宜 超 过 50公 斤 快 递 服 务 邮 政 行 业 标 准 规 定 :快 件 的 单 件 包 装 规 格 任 何 一 边 的 长度 不 宜 超 过 150厘 米 , 长 、 宽 、 高三 边 长 度 之 和 不 宜 超 过 300厘 米 航 空 快 件规 格 最 大 规 格最 小 规 格 非 宽 体 飞 机 载 运 的 快 件 , 每 件 快 件 重 量 一 般 不 超 过 80公 斤 , 体 积 一 般 不 超

41、过40 60 100厘 米 。 宽 体 飞 机 载 运 的 快 件 , 每 件 快 件 重 量 一 般 不 超 过 250公 斤 ,体 积 一 般 不 超 过 100 100 140厘 米 每 件 快 件 的 长 、 宽 、 高 之 和 不 得 小 于 40厘 米 若 低 于 以 上 标 准 者 , 由 托 运 人 加 大 包装 处 理 铁 路 规 格公 路 规 格 单 件 快 件 体 积 以 适 于 装 入 旅 客 列 车 行 李 车 为 限 , 但 最 小 不 小 于 0.01立 方 米 ( 即 外 部 尺 寸 长 、 宽 、高 之 和 不 得 小 于 0.6米 ) 铁 路 货 车 车 厢

42、 的 规 格 为 长 15.5米 、 宽 2.8米 、 高 2.8米 , 快 件 的 体 积 不 得 超 出 车 厢 的 规 格 , 同 时 铁 路运 输 快 件 最 大 尺 寸 还 须 考 虑 车 门 尺 寸 快 件 公 路 运 输 通 常 都 是 使 用 货 车 , 各 个 运 输 环 节 根 据 货 量 大 小 选 择 不 同 吨 位 的 货 位 , 快 件 尺 寸 规定 时 须 考 虑 与 货 车 尺 寸 相 匹 配 第 九 章 快 件 收 寄第 三 节 快 件 收 验二 、 眼 视 快 件 并 核 查 禁 限 寄 物 品寄 递 物 品 验 视 寄 递 物 品 内 包 装 验 视 (

43、1) 寄 递 物 品 性 质 , 检 查 寄 递 物 品 是 否 属 于 禁 限 寄 品 。 如 发 现 禁 限 寄 疑 似 品 应 请 客 户 提 供 物品 性 质 的 相 关 证 明 , 客 户 无 法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或 者 相 关 证 明 无 法 证 实 物 品 性 质 为 非 禁 限 寄 物品 , 则 可 委 婉 的 谢 拒 客 户 , 表 示 此 件 不 能 收 取 。( 2) 检 查 寄 递 物 品 的 实 际 数 量 , 确 保 实 际 数 量 与 运 单 上 注 明 的 数 量 保 持 一 致 。 如 运 单 上 没 有写 快 件 的 数 量 , 则 与 客 户 当

44、面 确 认 快 件 的 数 量 。( 3) 识 别 寄 递 物 品 的 名 称 , 运 单 上 的 寄 递 物 品 名 称 与 实 际 寄 递 物 品 名 称 保 持 一 致 。 ( 1) 寄 递 物 品 是 否 有 内 包 装 , 如 有 内 包 装 , 检 查 内 包 装 是 否 完 好 ;( 2) 内 包 装 是 否 适 合 运 输 , 如 果 不 合 适 运 输 , 需 对 快 件 进 行 外 包 装 , 保 证 快 件 运 输 途 中 的 安全 , 以 及 不 被 污 损 。三 、 禁 限 寄 规 定 禁 止 寄 递 物 品 指 的 是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禁 止 寄 递 的

45、 物 品 。禁 止 寄 递 物 品 , 是 为 了 确 保 人 身 安 全 、 快 件 安 全 及 快件 操 作 设 备 安 全 , 为 了 保 护 国 家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及文 化 的 发 展 , 根 据 我 国 法 律 、 法 规 而 制 定 的 。禁 止 寄 递 物 品 种 类 及 明 细 参 考 右 附 件 : ( 一 ) 禁 止 寄 递 的 物 品 第 九 章 快 件 收 寄第 三 节 快 件 收 验三 、 禁 限 寄 规 定( 二 )限制寄递 物品 我 国 限 制 寄 递 出 境 的 物 品 我 国 海 关 对 限 制 寄 递 物 品的 限 量 和 限 值 规 定

46、( 1) 金 银 等 贵 重 金 属 及 制 品 ( 2) 国 家 货 币 、 外 币 及 有 价 证 券 ( 3) 无 线 电 收 发 信 机 、 通 信 保 密 机 ( 4) 贵 重 中 药 材 及 其 制 成 药 ( 麝 香 不 准 寄 递 出 境 ) ( 5) 一 般 文 物 等 ( 指 1795年 后 的 , 可 以 在 文 物 商 店 出 售 的 文 物 ) ( 6) 海 关 限 制 出 境 的 其 他 物 品 ( 1) 限 量 。 根 据 限 量 有 关 规 定 , 在 国 内 范 围 互 相 寄 递 的 物 品 如 卷 烟 、雪 茄 烟 每 件 以 二 条 ( 400支 ) 为

47、 限 ( 二 者 合 寄 时 亦 限 400支 ) 。寄 递 烟 丝 、 烟 叶 每 次 均 各 以 5千 克 为 限 , 两 种 合 寄 时 不 得 超 过 10千 克 。 每 人 每 次 限 寄 一 件 , 不 准 一 次 多 件 或 多 次 交 寄 ( 2) 限 值 。 对 于 寄 往 国 外 的 物 品 , 还 应 遵 循 海 关 限 值 的 有 关 规 定 。寄 往 国 外 的 个 人 物 品 , 每 次 价 值 以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1000元 为 限 ,免 税 额 为 人 民 币 500元 , 超 出 的 仅 征 超 出 部 分 ; 中 药 材 、 中 成 药以 人 民 币

48、 200元 为 限 。 寄 往 香 港 、 澳 门 的 个 人 物 品 , 每 次 限 值 为人 民 币 800元 , 免 税 额 为 400元 ; 中 药 材 、 中 成 药 以 人 民 币 100元为 限 。 中 成 药 是 指 注 册 商 标 上 有 “ 省 ( 市 ) 卫 准 字 ” 的 中 成 药 ,商 标 上 标 有 “ 省 ( 市 ) 卫 健 字 ” 的 保 健 中 成 药 不 属 本 限 制 范 围 ( 3) 外 国 人 、 华 侨 和 港 澳 台 同 胞 寄 递 出 口 的 物 品 , 如 果 是 外 汇 购 买的 , 只 要 不 超 过 合 理 数 量 , 原 则 上 不

49、受 出 口 限 制 ( 4) 限 制 寄 递 物 品 是 寄 达 国( 或 地 区 ) 有 限 量 、 限 值的 规 定 的 , 应 按 照 寄 达 国( 或 地 区 ) 的 规 定 办 理 第 九 章 快 件 收 寄 第 三 节 快 件 收 验三 、 禁 限 寄 规 定( 三 ) 国 际 航 空 组 织 禁 寄 物 品 常 用 标 识 ( 参 考 右 附 件 )四 、 快 件 包 装( 一 ) 包 装 的 作 用 保 护 功 能推 广 功 能( 二 ) 包 装 原 则 适 合 运 输 原 则便 于 装 卸 原 则 适 度 包 装 原 则( 三 ) 主 要 包 装 材 料 ( 参 考 右 上

50、角 附 件 ) ( 四 ) 包 装 材 料 的 选 择 ( 参 考 右 上 角 附 件 )( 五 ) 胶 纸 封 箱 操 作 方 法( 1) 首 先 使 用 透 明 胶 纸 沿 着 纸 箱 的 中 缝 部 位 进 行 封 粘 , 同 时 胶 纸两 端 应 延 纸 箱 两 侧 面 放 宽 5-10厘 米 , 以 便 将 纸 箱 的 中 缝 两 端 开 口 处 覆 盖( 如 图 一 ) ; 同 时 做 到 压 紧 胶 纸 两 端 , 使 得 胶 纸 和 箱 体 充 分 粘 合 。( 2) 再 使 用 透 明 胶 纸 分 别 对 纸 箱 的 两 侧 缝 口 进 行 封 粘 , 封 粘 要 求先 对

51、纸 箱 一 侧 的 侧 缝 开 口 进 行 封 粘 , 同 样 胶 纸 应 延 长 放 宽 5-10厘 米 ( 如图 二 ) ; 同 时 做 到 压 紧 胶 纸 两 端 和 胶 纸 中 间 部 位 , 使 得 胶 纸 和 箱 体 充 分粘 合 。 ( 3) 在 完 成 纸 箱 一 表 面 的 “ ” 形 包 装 后 ( 如 图 三 ) , 还 需 对 另一 表 面 进 行 封 粘 , 具 体 要 求 同 步 骤 ( 1) 和 ( 2) 图 一 图 二图 三 第 九 章 快 件 收 寄 第 三 节 快 件 收 验四 、 快 件 包 装( 六 ) 快 件 包 装 注 意 事 项 胶 纸 封 箱 操

52、 作 方 法( 1) 禁 止 使 用 一 切 报 刊 类 物 品 作 为 快 件 的 外 包 装 , 如 报 纸 、 海 报 、 书 刊 、 杂 志 等 ; 严 禁 使 用 各 种 有 色 垃 圾 袋 和 容易 破 损 、 较 薄 的 类 似 垃 圾 袋 的 包 装 物 。( 2) 对 于 价 值 较 高 的 快 件 , 建 议 客 户 使 用 保 险 或 保 价 服 务 , 同 时 建 议 客 户 采 用 包 装 箱 进 行 包 装 , 包 装 时 应 使 用 缓冲 材 料 。 在 收 件 时 与 客 户 当 场 清 点 后 ,与 客 户 当 面 封 箱 。 ( 3) 关 于 捆 扎 件 包

53、 装 操 作 , 一 票 多 件 的 进 出 口 快 件 由 于 海 关 限 制 , 严 禁 寄 递 物 品 多 件 捆 扎 寄 递 , 必 须 按 照 一 票 多件 操 作 规 范 进 行 操 作 。 国 内 互 寄 的 一 票 多 件 快 件 , 单 票 重 量 不 超 1千 克 且 每 件 快 件 外 包 装 形 状 相 同 、 体 积 最 大 的 快 件 一侧 面 积 小 于 运 单 的 , 可 以 多 件 捆 扎 寄 递 , 同 时 必 须 在 连 体 快 件 上 批 注 运 单 号 码 , 并 将 连 体 快 件 捆 扎 牢 固 。 凡 两 件 或 两件 以 上 的 快 件 合 装

54、 , 必 须 要 用 打 包 带 加 固 。 例 如 有 三 个 同 规 格 鞋 盒 子 一 起 寄 递 时 , 可 将 三 个 盒 子 进 行 捆 扎 牢 固 , 作 为一 票 快 件 寄 递 。( 4) 重 复 利 用 的 旧 包 装 材 料 , 均 必 须 清 除 原 有 旧 包 装 表 面 的 运 单 、 及 其 他 特 殊 的 快 件 标 记 后 方 可 使 用 , 避 免 因 为旧 包 装 的 内 容 影 响 快 件 的 流 转 。( 七 ) 快 件 包 装 的 检 查 方 法看 : 各 交 接 环 节 对 于 拿 到 手 的 快 件 , 应 检 查 外 包 装 是 否 有 明 显

55、 破 损 或 撕 裂 , 若 有 明 显 破 损 或 撕 裂 , 应 打 开 包 装 检 查 , 不可 放 任 不 管 继 续 流 向 下 一 环 节 或 导 致 快 件 损 坏 程 度 进 一 步 加 强 , 如 果 只 是 外 包 装 破 损 , 必 须 进 行 重 新 包 装 。听 : 用 手 摇 晃 快 件 , 听 是 否 有 声 音 , 如 果 有 异 常 已 破 损 的 声 音 等 , 则 需 打 开 包 装 检 查 , 不 可 放 任 不 管 而 导 致 有 尖 锐 物 在包 装 内 窜 动 划 伤 快 件 。 感 : 用 手 晃 动 快 件 , 感 觉 寄 递 物 品 与 包

56、装 物 壁 和 寄 递 物 品 之 间 有 无 磨 擦 和 碰 撞 , 如 有 , 则 需 要 打 开 包 装 进 行 充 实 缓 冲 。搬 : 搬 动 一 下 快 件 , 看 是 否 有 重 心 严 重 偏 向 一 边 或 一 角 的 现 象 , 如 有 , 则 需 要 打 开 包 装 重 新 定 位 寄 递 物 品 在 包 装 内 位 置 。 第 九 章 快 件 收 寄第 三 节 快 件 收 验五 、 国 际 标 准 包 装 搬 运 图 示 标 志 ( ISO 780-1997)六 、 收 寄 设 备 和 度 量 衡 工 具 的 使 用 ( 一 ) 度 量 衡 工 具便 携 式 电 子 手

57、 提 秤 使 用 时 的 注 意 事 项 如 下 图 : 1-7( 1) 吊 钩 和 被 测 物 均 应 钩 于 吊 秤 上 、 下 吊 钩的 中 央 部 位 ( 2) 吊 秤 本 体 禁 止 受 到 激 烈 撞 击 , 不 使 用 时请 悬 挂 存 放 于 通 风 干 燥 阴 凉 处 ( 3) 请 定 期 检 查 各 部 位 螺 丝 及 插 栓 有 无 松 动或 掉 落 , 确 认 无 误 后 再 开 机 使 用 ( 4) 在 户 外 使 用 如 遇 雷 电 则 请 关 机 暂 停 使 用( 5) 为 确 保 安 全 , 须 改 变 所 吊 重 物 的 方 向 或 位 置 时 请 直 接 推

58、动 重 物 , 不 要 直 接 推 动 吊 秤 ( 6) 加 载 请 勿 超 过 安 全 负 荷 , 避 免 长 时 间 起 吊 , 确 保 传 感 器使 用 寿 命电 子 计 重 秤 ( 1) 电 子 秤 应 置 于 稳 定 平 整 的 平 面 上 。( 2) 开 机 笔 画 显 示 结 束 后 进 入 计 重 模 式 ,“ 零 位 ” 标 志 和 “ 公 斤 ” 指 示 标 志 出 现 , 可 按“ 模 式 ” 键 循 环 选 择 计 重 、 计 数 、 百 分 比 三 种功 能 模 式 ( 3) 电 子 秤 不 能 长 期 在 去 皮 状 态 下 使 用 , 否则 零 位 自 动 跟 踪

59、 功 能 消 失 , 零 位 会 产 生 漂 移 使 用 时 的 注 意 事 项 如 下 卷 尺 第 九 章 快 件 收 寄第 三 节 快 件 收 验六 、 收 寄 设 备 和 度 量 衡 工 具 的 使 用 ( 二 ) 包 装 设 备 手 动 打 包 器 手 动 打 包 器 操 作 示 范 自动打包机 第 九 章 快 件 收 寄第 三 节 快 件 收 验六 、 收 寄 设 备 和 度 量 衡 工 具 的 使 用 ( 二 ) 包 装 设 备 打 包 机 主 要 部 件 名 称 及 其 功 能名 称 功 能A带 盘 打 包 带 卷 安 装 在 此 处B导 带 杆 打 包 带 经 过 导 带 杆

60、, 使 送 带 时 拉 开 刹 车 器 。C导 带 轮 为 一 白 色 尼 龙 轮 , 用 以 协 助 送 带 时 易 于 滚 动 D导 带 轮 同 上E插 头 用 以 插 接 电 源F电 源 开 关 用 以 启 动 电 源G长 度 调 节 器 调 节 每 次 自 动 送 带 的 长 度 。 顺 时 针 方 向 调 整 则 出 带 长 度 变 长 , 逆 时 针 调 整 出 带 变 短 。H归 零 开 关 机 器 正 在 减 速 部 分 未 归 零 时 , 按 此 按 钮 可 使 之 归 零 。 如 机 器 正 处 于 归 零 状 态 时 , 按 此 按 钮 则可 使 机 器 动 作 再 循

61、环 一 次 。I手 动 出 带 开 关 为 手 动 调 节 出 带 长 度 , 按 得 越 久 送 出 的 打 包 带 长 度 越 长 。 J出 带 槽 打 包 带 穿 过 此 , 及 其 没 归 零 或 积 塞 杂 物 , 即 无 法 穿 过K捆 包 物 为 欲 捆 包 之 物 品 , 紧 靠 阻 挡 器 L。 第 九 章 快 件 收 寄第 三 节 快 件 收 验六 、 收 寄 设 备 和 度 量 衡 工 具 的 使 用 ( 二 ) 包 装 设 备 打 包 机 的 装 带 操 作 穿 带 : 先 将 带 盘 三 脚 架 悬挂 于 机 器 并 固 定 下 缘 , 将打 包 带 由 下 方 引

62、出 , 经 导带 滑 轮 、 刹 车 滑 轮 、 导 带轮 B, 直 到 看 到 打 包 带 末端 穿 过 打 包 机 桌 面 。装 带 : 将 空 带 盘 由 机 内 取出 , 取 消 带 盘 轮 套 筒 , 将带 盘 一 边 取 出 , 打 包 带 整卷 放 入 带 盘 , 重 新 装 回 带盘 轴 套 筒 锁 紧 即 可 。 操 作 示 意 图操 作 名 称 打 包 机 的 工 作 原 理 将 物 品 放 在 打 包 机 的 正 面 上 , 调 整适 当 的 供 带 长 度 , 机 器 自 动 供 带 ; 操 作者 将 打 包 带 绕 过 物 品 , 将 带 头 沿 着 导 向槽 插 入

63、 , 直 至 触 动 微 动 开 关 , 前 顶 刀 便立 即 上 升 , 将 带 头 顶 住 , 打 包 带 将 被 拉近 。 另 一 端 也 被 上 升 的 后 顶 刀 顶 住 , 中刀 立 即 上 升 , 将 打 包 带 切 断 , 同 时 , 表面 温 度 约 180摄 氏 度 的 热 刀 伸 入 上 下 层 打包 带 中 间 , 使 打 包 带 表 面 热 熔 , 随 后 热刀 迅 速 退 出 。 中 刀 继 续 上 升 , 将 热 熔 处的 打 包 带 压 紧 , 使 接 头 焊 接 牢 固 。 最 后 ,中 刀 、 前 顶 刀 、 后 顶 刀 下 降 将 打 包 带 释放 , 完

64、 成 单 条 捆 扎 过 程 。 第 九 章 快 件 收 寄第 三 节 快 件 收 验( 二 ) 包 装 设 备六 、 收 寄 设 备 和 度 量 衡 工 具 的 使 用 快 件 打 包 的 方 法 打 包 注 意 事 项 :1、 打 包 时 注 意 拉 紧 力 的 控 制 , 拉 紧 时 打 包 带 贴 着 包 装 表 面 即 可 , 打包 带 不 可 把 包 装 勒 得 太 紧 , 甚 至 勒 坏 外 包 装 。2、 根 据 快 件 的 体 积 、 重 量 和 需 要 保 护 的 程 度 选 择 合 适 的 打 包 方 法 ,避 免 过 度 包 装 , 浪 费 人 力 和 物 力 。适 用

65、 于 体 积 很 大 的 矩 形 快 件 , 为 了 便于 搬 运 和 装 卸 , 对 快 件 做 井 字 形 状 的打 包 。 上 下 两 底 面 呈 “ 井 ” 字 型 , 四个 侧 面 的 打 包 带 成 两 条 平 行 线 状 。 如快 件 需 要 特 别 保 护 , 或 部 分 底 面 侧 面的 , 可 沿 侧 面 再 做 井 字 型 打 包 。井 字 型打 包 适 用 于 体 积 相 对 较 大 , 且 长 度 较 长 的快 件 。 可 以 是 长 方 体 、 粗 长 条 、 长 圆筒 形 状 的 快 件 。 快 件 的 上 下 两 底 面 呈“ 艹 ” 字 形 , 在 四 个 侧

66、 面 为 “ 十 ” 字形 。 如 快 件 特 别 长 且 特 别 粗 , 可 在 长方 向 上 多 几 次 打 包 。艹 字 型打 包 适 用 于 快 件 体 积 相 对 较 小 , 且 长 宽 高三 遍 长 相 差 不 大 的 快 件 , 可 以 是 正 方体 、 长 方 体 、 底 面 直 径 与 高 的 长 度 相近 的 圆 筒 型 、 或 形 状 不 规 则 的 偏 圆 的快 件 。 在 两 个 底 面 看 到 十 字 结 构 , 其他 四 个 面 是 “ 1” 字 结 构 。十 字 型打 包 样 式 图 片样 式 介 绍名 称( 三 ) 移 动 扫 描 设 备移 动 扫 描 设 备 属 于 数 据 采 集 器 ( Bar Code Hand Terminal) 的 一 种 , 或 称 掌 上 电 脑 。它 是 将 条 码 扫 描 装 置 与 数 据 终 端 一 体 化 ,带 有 电 池 可 离 线 操 作 的 终 端 电 脑 设 备 。 它采 用 先 进 的 通 用 无 线 分 组 业 务 技 术( GPRS) , 实 现 数 据 自 动 上 传 和 下 载 ,保 证 数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