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帮助条例是什么-条据书信

上传人:x** 文档编号:27158666 上传时间:2021-08-16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5.66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法律帮助条例是什么-条据书信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法律帮助条例是什么-条据书信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法律帮助条例是什么-条据书信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资源描述:

《法律帮助条例是什么-条据书信》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帮助条例是什么-条据书信(10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法律帮助条例是什么-条据书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帮助工作,制定了法律帮助条例。下文是我为大家细心预备的法律帮助条例报道,盼望对大家有所关心! 法律帮助条例最新版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帮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询问、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 法律帮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主动措施推动法律帮助工作,为法律帮助供应财政支持,保障法律帮助事业与经济、_协调进展。 法律帮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2、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帮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帮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帮助工作予以帮助。 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帮助机构。 法律帮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帮助申请,指派或者支配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供应法律帮助。 第六条 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帮助义务,为受援人供应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国家鼓舞_对法律帮助活动供应捐助。 第八条

3、国家支持和鼓舞_团体、事业单位等_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供应法律帮助。 第九条 对在法律帮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赐予表彰、嘉奖。 其次章 法律帮助范围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托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帮助机构申请法律帮助: (一)依法恳求国家赔偿的; (二)恳求赐予_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恳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恳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恳求支付劳动酬劳的; (六)主见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帮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4、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其次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帮助机构申请法律询问。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帮助机构申请法律帮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实行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托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托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缘由没有托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帮助机构应当供应法律帮助。 被告人是盲、聋、

5、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托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托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帮助机构应当供应法律帮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_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本行政区域经济进展状况和法律帮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宅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帮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全都的,根据受理申请的法律帮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第三章 法律帮助申请和审查 第十四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帮助,应当根据下列规定提出: (一)恳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帮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

6、)恳求赐予_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恳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供应_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帮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恳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宅地的法律帮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恳求支付劳动酬劳的,向支付劳动酬劳的义务人住宅地的法律帮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见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恳求人住宅地的法律帮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帮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帮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管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帮助机构

7、,申请法律帮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管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帮助供应。 第十六条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力量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帮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帮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帮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

8、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帮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法律帮助机构收到法律帮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帮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帮助条件的,法律帮助机构应当准时决定供应法律帮助;对不符合法律帮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十九条 申请人对法律帮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帮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帮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

9、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帮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帮助机构准时对该申请人供应法律帮助。 第四章 法律帮助实施 其次十条 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帮助机构;人民法院不在其所在地审判的,可以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审判地的法律帮助机构。 其次十一条 法律帮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支配律师或者支配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帮助案件;也可以依据其他_组织的要求,支配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帮助案件。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帮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

10、的承办人员_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其次十二条 办理法律帮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供应法律帮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其次_条 办理法律帮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帮助机构报告,法律帮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帮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改变,不再符合法律帮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托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帮助的。 其次十四条 受指派办理法律帮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支配办理法律帮助案件的_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帮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11、。 法律帮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帮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支配办理法律帮助案件的_组织人员支付法律帮助办案补贴。 法律帮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当地经济进展水平,参考法律帮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帮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依据需要调整。 其次十五条 法律帮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询问服务,应当即时办理;简单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其次十六条 法律帮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挺直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挺直责任人员依法赐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帮助条件的人员供应法律帮助,或者

12、拒绝为符合法律帮助条件的人员供应法律帮助的; (二)办理法律帮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帮助经费的。 办理法律帮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帮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帮助机构的指派,担心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帮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赐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峻的,赐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惩罚。 其次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赐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峻的,

13、赐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惩罚: (一)无正值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帮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帮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其次十九条 律师办理法律帮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根据律师法的规定予以惩罚。 第三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法律帮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为弱势妇女供应维权法律帮助 化解冲突纠纷等方面的独特优势。12月

14、8日,市妇联联合市综治委、市司法局召开了我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律师志愿团扩大暨妇女儿童法律帮助会议。 会议听取了上一届女律师志愿团的工作汇报,对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等11个律师事务所授予妇女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对刘敏等律师志愿者授予先进个人及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市妇联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律师志愿团的实施看法。 枣庄市妇女维权女律师志愿团成立于20xx年,五年来, 志愿者们奔跑于城市乡村,对弱势妇女进行法律询问、法律宣扬、法律帮助等服务。随着妇女儿童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更多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志愿者加入到妇女维权的行列中来,新扩大的律师志愿团涉及20家律师事务所,77名律师,使我市妇女维权法律帮助有了强有力的保障。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