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级思品教案(第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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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课 参与政治生活第一框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国家一、教学目标:知识目标:1知道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2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能力目标:1. 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2知道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了解法制国家的特点,树立法律意识。情感态度价值观: 认识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中德重要作用,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2、 教学重难点:1. 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了解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增强民主和法律意识。2. 理解有法可依、

2、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内涵。三、教学方法:学生根据教师提出的问题自学;问题教学法、讲授法四、教学过程:(一)首先,请同学们看书然后讨论,并思考如下问题:1人民怎样行使权力?2、全国人大同中央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什么?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什么?4、教材P76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未获该市 人代会通过,我们可以说:。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6、教材P77从图中你能得到什么结论?7、依法治国的要求是什么,含义是什么?8、政府为什么要依法行政?(二)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国家(板书)1、人民怎样当家作主( 板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国内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

3、么人民是怎样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呢( 1)人民怎样行使权力?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管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从左至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地位最高,权力最大讨论: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未获该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我们可以说: 人民代表大会对“一府两院”具有监督作用;人大代表有人民选出,人大代表不满意,就是人民群众不满意;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从中可以得出人民代表大会与其她国家机关的关系: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

4、负责,并受他监督,向它报告工作。全国人大同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关系:全国人大,地位最高,权力最大。其它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他监督。国务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高检察院都要向它报告工作,全国人大有权对过务院及其各部门提出质询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立法权;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2生活在法治国家里讨论:从P77图示中我们可以得出什么结论?这说明我国法律制度在逐步完善;社会生活中得很多问题都通过法律来解决;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治的轨道。也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

5、的含义: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时必须做到一丝不苟,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指凡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不允许任何各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指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适用法律上平等。任何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行使职权。P78相关链接告诉我们:国家行政机关是重要得法律实施机关。我国绝大部分法律包括涉及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有关的法律都要由行政机关去落实。因此,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直接影响

6、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看法,影响人民群众对党的认识,也影响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对公民个人的要求: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五、总结: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在总结长期治国理正经验基础上提出的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上火在法治国家里,人人都要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会尊法守法用法,已发维护国家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教学后记】第二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教案一、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关

7、于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规定是什么;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充分、准确的认识;知道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2.能力目标: 能从内容规定、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说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能在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对比中、在对问题的探究中,理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充分理解和认识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基础上,能正确理解为什么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通过对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个问题的初步探究,在思想上能树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的观念。进而能产生进一步学习宪法的愿望,增强宪法至上

8、的观念。二、教学重点: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是本节课的重点。三、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回答:为什么我国的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就要以宣传宪法为主题?阐述二框题之间的联系,第框题是全课的基础,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才决定了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后一框题的内容又都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的具体体现。(二)讲授新课:1、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板书) 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因为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而其他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问题。那么什么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呢?(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板书)A.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板书)提起国徽,

9、同学们的脑海中马上就会浮现出它的图案画面,那么你们知道这些图案分别象征什么吗? 国徽图案分别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谷穗。其中齿轮和谷穗象征着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国旗上的五星代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大团结,整个画面鲜明地表现了新中国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这一国家性质在宪法第一条第款中作了明确的规定。B.宪法对我国国家根本制度的规定(板书) 宪法总纲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C.宪法对

10、我国国家根本任务的规定(板书)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D.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生活中其他的根本问题(板书) 除以上根本问题外,宪法还规定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标志等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原则。(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板书) 宪法同普通法律之间有什么样的联系呢?人们形象地把宪法叫做“母法”,而

11、把普通法律叫做“子法”。那么,应如何理解这“母子”关系呢?A.什么是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板书)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这些规定是大的原则、大的框架,但还需要以这些大原则为依据逐步制定一个个的普通法律,对各种问题作全面的、具体的规定。因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B.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板书)包含两层意思: 第层意思是,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如: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立即在1787年颁布宪法,而美国后来的大量立法,都是根据这部宪法制定的。我们国家也是如此。1949年先有共同纲领,这是一部临时宪法,然后才据此而颁布了婚姻法、土地法、工会法等。1954

12、年,我国有了正式宪法以后的一切法律都是根据宪法来制定的,是把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各项规定加以具体化,使之更具操作性,从而保证宪法精神乃至具体条款的贯彻实施。 宪法既然是母法,就应该赋予她“母亲”的尊严。宪法规定的根本问题都是最高原则,其他法律的内容一律不许同宪法相违背。如有违背、抵触,其他法律应该修正或者被宣布无效。 第二层意思,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销和宣布无效。以上说明了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宪法同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板书)A.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的原因(板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13、因此制定和修改宪法是极其严肃的事情。如:宪法的变动势必会引起系列普通法律随之而作必要的修改。所以,保护宪法的稳定性非常重要。如果必须要作出修改,那要比修改其他法律更加严格地依照法律程序进行。B.目的是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板书)我国现行宪法共修改了三次。第一次:(1988年)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第二次:(1993年)修改内容共涉及九条,要点有: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坚持改革

14、开放”等提法写进宪法序言;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用“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取代“国营经济”、“国营企业”;删去“农村人民公社”的提法,确立“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法律地位;将县级人大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第三次:(1999年)主要有六处修改:强调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把“邓小平理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国家根本大法;增加“依法治国”条款;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概念;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的“双层经营体制”;个体和私营经济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确定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反革命活动”的提法被“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所取代。教师归纳、强调:总之,因为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严于普通发律,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四、小结: 本节课的中心内容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毛泽东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五、【教学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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