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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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 泥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规 程颁 布 单 位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发 布 日 期 : 2010年 12月 28日 实 施 日 期 : 2011年 1月 1日 授 课 人 : 黄 爱 斌 2021年 7月 19日 星 期 一 目 录 1 总 则234 质 量 管 理 机 构质 量 管 理 制 度原 燃 材 料 的 质 量 管 理 5 半 成 品 的 质 量 管 理6 出 厂 水 泥 ( 熟 料 ) 质 量 管 理 第 一 章 总 则v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水 泥 企 业 管 理 , 保 证 和 稳 定 水 泥 及水 泥 熟 料 产 品 质 量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2、和 国 产 品质 量 法 和 相 关 水 泥 、 水 泥 熟 料 的 产 品 标 准 , 特制 定 本 规 程 。v第 二 条 本 规 程 适 用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所 有水 泥 和 水 泥 熟 料 生 产 企 业 。 第 一 章 总 则v第 三 条 水 泥 企 业 应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和 相 关 标 准 , 按 照 G B/T19000-ISO 9000族 标 准 ,建 立 健 全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结 合 企 业 实 际 情 况 制 定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 确 保 有 效 运 行 。 水 泥 企 业 应建 立

3、质 量 考 核 制 度 , 实 行 质 量 否 决 权 , 并 设 立 质量 基 金 , 用 于 开 展 质 量 活 动 和 奖 励 对 企 业 质 量 管理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 第 一 章 总 则v第 四 条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是 本 企 业 产 品 质 量 的 第 一责 任 者 。 注 : 2002版 为 厂 长 ( 经 理 ) 企 业 最 高 管 理 者 可 以 任 命 管 理 者 代 表 全 权 负责 质 量 管 理 , 化 验 室 主 任 在 企 业 法 人 或 管 理 者 代表 直 接 领 导 下 对 产 品 质 量 具 体 负 责 。v第 五

4、 条 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及 各 省 行 业 主 管 部 门的 领 导 下 , 中 国 建 筑 材 料 联 合 会 和 省 级 建 材 ( 水泥 ) 行 业 协 会 应 加 强 对 水 泥 企 业 产 品 质 量 管 理 的监 督 检 查 , 督 促 企 业 认 真 执 行 本 规 程 。 第 二 章 质 量 管 理 机 构 v第 六 条 质 量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 一 ) 企 业 应 确 立 以 最 高 管 理 者 或 管 理 者 代 表 负 责 的 质量 管 理 组 织 和 设 立 符 合 水 泥 企 业 化 验 室 基 本 条 件 ( 附件 1) 的 化 验 室

5、。 ( 二 ) 质 量 管 理 组 织 设 专 门 机 构 或 专 职 人 员 负 责 企 业 的质 量 管 理 工 作 , 各 车 间 和 职 能 部 门 设 立 相 应 的 质 量 管 理 组织 , 负 责 本 部 门 的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 ( 三 ) 企 业 化 验 室 内 设 控 制 组 、 分 析 组 、 物 检 组 和 质 量管 理 组 等 , 分 别 负 责 原 燃 材 料 、 半 成 品 、 成 品 质 量 的 检 验 、控 制 、 监 督 与 管 理 工 作 。 第 二 章 质 量 管 理 机 构 v第 七 条 质 量 管 理 机 构 的 职 责( 一 ) 质 量

6、管 理 组 织 的 职 责1、 编 制 适 合 本 企 业 实 际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2、 组 织 制 定 企 业 的 质 量 方 针 和 质 量 目 标 。3、 负 责 和 制 定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有 效 运 行 。4、 制 定 质 量 奖 惩 制 度 , 负 责 协 调 各 部 门 的 质 量 责任 , 并 考 核 工 作 质 量 。5、 组 织 企 业 内 部 质 量 审 核 。6、 负 责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的 分 析 处 理 。7、 监 督 企 业 质 量 基 金 的 使 用 与 管 理 。8、 组 织 开 展 群 众 性 质 量 活 动

7、 。 第 二 章 质 量 管 理 机 构 v第 七 条 质 量 管 理 机 构 的 职 责( 二 ) 各 车 间 、 部 门 的 职 责 ( 2010版 新 增 加 内 容 )1、 保 证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在 本 单 位 得 到 有 效 运 行 ;2、 组 织 开 展 质 量 管 理 活 动 ;3、 严 格 执 行 质 量 管 理 组 织 和 化 验 室 的 质 量 指 令 ;4、 完 成 本 单 位 涉 及 的 质 量 指 标 或 质 量 目 标 。 第 二 章 质 量 管 理 机 构 v第 七 条 质 量 管 理 机 构 的 职 责( 三 ) 化 验 室 的 职 责 和 权 限1、

8、 质 量 检 验2、 质 量 控 制 3、 出 厂 水 泥 和 水 泥 熟 料 的 合 格 确 认 和 验 证 4、 质 量 统 计 和 分 析 5、 试 验 研 究 6、 化 验 室 具 有 水 泥 和 水 泥 熟 料 出 厂 决 定 权 。 第 二 章 质 量 管 理 机 构 v第 七 条 质 量 管 理 机 构 的 职 责( 三 ) 化 验 室 的 职 责 和 权 限1、 质 量 检 验 按 照 有 关 标 准 和 规 定 , 对 原 燃 材 料 、 半 成 品 、成 品 进 行 检 验 。 按 规 定 做 好 质 量 记 录 和 标 识 , 及时 提 供 准 确 可 靠 的 检 验 数

9、 据 , 掌 握 质 量 动 态 , 保证 产 品 检 验 的 可 追 溯 性 。 第 二 章 质 量 管 理 机 构 v第 七 条 质 量 管 理 机 构 的 职 责( 三 ) 化 验 室 的 职 责 和 权 限2、 质 量 控 制 根 据 产 品 质 量 要 求 , 制 定 原 燃 材 料 、 半 成 品和 成 品 的 企 业 内 控 质 量 指 标 , 组 织 实 施 过 程 质 量控 制 , 运 用 数 理 统 计 方 法 掌 握 质 量 波 动 规 律 , 不断 提 高 预 见 性 与 预 防 能 力 , 并 及 时 采 取 纠 正 措 施 、预 防 措 施 , 使 生 产 全 过

10、程 处 于 受 控 状 态 。 第 二 章 质 量 管 理 机 构 v第 七 条 质 量 管 理 机 构 的 职 责( 三 ) 化 验 室 的 职 责 和 权 限3、 出 厂 水 泥 和 水 泥 熟 料 的 合 格 确 认 和 验 证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产 品 标 准 和 企 业 制 定 的 出 厂 水泥 和 水 泥 熟 料 合 格 确 认 程 序 进 行 确 认 和 验 证 , 杜绝 不 合 格 水 泥 和 水 泥 熟 料 的 出 厂 。 第 二 章 质 量 管 理 机 构 v第 七 条 质 量 管 理 机 构 的 职 责( 三 ) 化 验 室 的 职 责 和 权 限 4、 质 量 统

11、 计 和 分 析 利 用 数 理 统 计 方 法 , 及 时 进 行 质 量 统 计 , 做 好 分析 和 改 进 工 作 。 5、 试 验 研 究 根 据 原 燃 材 料 、 助 磨 剂 、 混 合 材 等 材 料 的 变 更 情况 及 用 户 需 求 , 及 时 进 行 产 品 试 验 研 究 , 提 高 水 泥 和熟 料 质 量 , 改 善 产 品 使 用 性 能 。 第 二 章 质 量 管 理 机 构 v第 七 条 质 量 管 理 机 构 的 职 责 ( 2010版 )( 三 ) 化 验 室 的 职 责 和 权 限 ( 2002版 九 条 ) 由 2002版 监 督 检 查 生 产 过

12、 程 质 量 受 控 、 过 程质 量 奖 惩 行 使 质 量 否 决 权 、 越 级 汇 报 企 业 质 量 情况 、 水 泥 出 厂 决 定 权 四 条 权 限 ; 2010版 浓 缩 为 : 6、 化 验 室 具 有 水 泥 和 水 泥 熟 料 出 厂 决 定 权 。 第 二 章 质 量 管 理 机 构 v第 八 条 化 验 室 人 员 配 备 。 ( 一 ) 化 验 室 应 配 备 主 任 、 工 艺 、 质 量 调 度 、统 计 及 检 验 等 人 员 。 企 业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可 配 备 一定 数 量 科 研 人 员 。 检 验 人 员 人 数 应 能 满 足 检 验 工

13、作 需 要 , 一 般 不 得 低 于 全 厂 生 产 职 工 总 数 的 4%,或 不 得 少 于 12人 。 删 除 2002版 条 款 : 水 泥 熟 料 生 产 企 业 、 水 泥粉 磨 站 、 钢 渣 水 泥 厂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配 备 专 职 兼职 人 员 。 第 二 章 质 量 管 理 机 构 v第 八 条 化 验 室 人 员 配 备 。 ( 二 ) 化 验 室 人 员 任 职 要 求 1、 化 验 室 主 任 : 必 须 具 备 中 级 职 称 以 上 资 格 ,或 从 事 化 验 室 工 作 多 年 , 具 备 较 丰 富 的 质 量 管 理 经 验和 良 好 职

14、 业 道 德 , 有 一 定 的 组 织 能 力 和 分 析 处 理 问 题的 能 力 , 坚 持 原 则 , 熟 知 生 产 工 艺 、 相 关 标 准 和 质 量法 规 , 并 取 得 省 级 ( 含 省 级 ) 以 上 建 材 行 业 主 管 部 门或 其 授 权 的 建 材 行 业 协 会 或 其 授 权 的 建 材 质 检 机 构 签发 的 水 泥 企 业 化 验 室 主 任 资 格 证 书 。 化 验 室 主 任 的 任命 和 变 动 应 报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第 二 章 质 量 管 理 机 构v第 八 条 化 验 室 人 员 配 备 。 2、 工 艺 、 质 量

15、 调 度 人 员 : 具 备 初 级 职 称 以 上 资 格 ,具 有 良 好 职 业 道 德 , 经 过 专 业 训 练 , 掌 握 水 泥 生 产 理 论 知识 和 检 验 技 术 , 熟 知 有 关 标 准 和 规 章 制 度 。 3、 质 量 统 计 人 员 ( 新 增 加 要 求 ) : 具 备 初 级 职 称 以上 资 格 , 具 有 良 好 职 业 道 德 , 经 过 专 业 训 练 , 掌 握 水 泥 生产 理 论 知 识 和 相 关 统 计 技 术 , 熟 知 有 关 标 准 和 规 章 制 度 ,并 取 得 省 级 ( 含 省 级 ) 以 上 建 材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16、 或 其 授 权 的建 材 行 业 协 会 或 其 授 权 的 建 材 质 检 机 构 签 发 的 水 泥 企 业 质量 统 计 员 资 格 证 书 。 第 二 章 质 量 管 理 机 构v第 八 条 化 验 室 人 员 配 备 。 4、 检 验 人 员 : 具 有 高 中 ( 或 相 当 于 高 中 ) 以上 文 化 水 平 , 熟 知 本 岗 位 的 操 作 规 程 、 控 制 项 目 、指 标 范 围 及 检 验 方 法 , 经 专 门 培 训 、 考 核 , 取 得省 级 ( 含 省 级 ) 以 上 建 材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或 其 授 权的 建 材 行 业 协 会 或 其 授

17、权 的 建 材 质 检 机 构 签 发 的岗 位 资 格 证 书 。 5、 化 验 室 人 员 要 相 对 稳 定 , 化 验 室 业 务 骨 干的 任 用 和 调 动 应 征 求 化 验 室 主 任 的 意 见 。 第 二 章 质 量 管 理 机 构v第 九 条 企 业 化 验 室 的 认 定 ( 一 ) 化 验 室 需 取 得 合 格 证 : 日 产 熟 料 4000吨 ( 合 计 产能 ) 及 以 上 规 模 的 企 业 ( 2002版 为 60万 吨 ) 需 取 得 中 国 建 筑 材 料 联 合 会 颁 发 的 化 验 室 合 格 证 , 其 他 水泥 企 业 需 取 得 各 省 级

18、 建 材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或 其 授 权 的 各 省 级建 材 行 业 协 会 颁 发 的 化 验 室 合 格 证 。 ( 二 ) 水 泥 企 业 化 验 室 评 审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水 泥 企 业 化验 室 评 审 考 核 评 审 员 管 理 办 法 、 水 泥 企 业 化 验 室 评 审 考 核表 见 附 件 2、 附 件 3、 附 件 4。 第 三 章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v第 十 条 企 业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 按 照 本 规 程 的 要 求 ,制 定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编 制 生 产 过 程 质 量控 制 图 表 和 原 燃

19、材 料 、 半 成 品 、 成 品 的 内 控 指 标 ,按 照 G B/T19000ISO 9000族 标 准 编 制 为 保 证 质量 管 理 体 系 有 效 运 行 所 必 需 的 程 序 文 件 。 v第 十 一 条 化 验 室 应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管 理 与 检 验 制 度 ,主 要 包 括 : ( 一 ) 各 组 职 责 范 围 、 岗 位 责 任 制 和 作 业 指 导 书 。( 二 ) 质 量 事 故 报 告 制 度 。 ( 三 ) 对 比 验 证 制 度 ( 如 与 国 家 级 、 省 级 对 比 验 证 ;内 部 抽 查 对 比 验 证 ; 使 用 国 家 有 证

20、标 准 样 品 /标 准 物质 对 比 验 证 ) 。 ( 四 ) 检 验 和 试 验 仪 器 设 备 、 化 学 试 剂 的 管 理 制 度 。 ( 五 ) 标 准 溶 液 配 制 和 专 人 管 理 制 度 。第 三 章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v第 十 一 条 化 验 室 应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管 理 与 检 验 制 度 ,主 要 包 括 : ( 六 ) 标 准 砂 采 购 和 管 理 制 度 。 ( 七 ) 文 件 管 理 制 度 。 ( 八 ) 样 品 管 理 制 度 。 ( 九 ) 人 员 培 训 和 考 核 制 度 。 ( 十 ) 检 验 原 始 记 录 、 台 帐 和 检

21、 验 报 告 的 填 写 、编 制 、 审 批 制 度 。第 三 章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v第 十 一 条 化 验 室 应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管 理 与 检 验 制 度 ,主 要 包 括 : 新 增 加 内 容 ( 十 一 ) 月 报 、 年 报 的 填 写 和 上 报 制 度 。 ( 十 二 ) 质 量 统 计 管 理 制 度 。 ( 十 三 ) 出 厂 水 泥 ( 熟 料 ) 的 合 格 确 认 制 度 。 第 三 章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v第 十 二 条 检 验 环 境 条 件 、 试 验 仪 器 设 备 和 化 学 试 剂的 管 理 要 求 。 ( 一 ) 检 验 环 境

22、 条 件 必 须 符 合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的 要 求 。( 新 增 加 内 容 ) ( 二 ) 仪 器 设 备 必 须 按 相 关 水 泥 产 品 标 准 和 水 泥 企业 化 验 室 基 本 条 件 要 求 配 置 齐 全 , 符 合 有 关 技 术 标准 , 并 建 立 仪 器 设 备 档 案 。 ( 三 ) 检 验 用 的 化 学 试 剂 应 验 明 其 生 产 企 业 名 称 、 产品 等 级 、 执 行 标 准 及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编 号 , 严 禁 使 用 不符 合 要 求 的 化 学 试 剂 。第 三 章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v第 十 三 条 产 品 对 比

23、验 证 检 验 和 抽 查 对 比 的 管 理 要求 。 ( 一 ) 企 业 应 按 水 泥 企 业 产 品 质 量 对 比 验 证 检验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 定 期 向 国 家 水 泥 质 量 监 督检 验 中 心 或 建 材 行 业 授 权 的 质 检 机 构 寄 ( 送 ) 样品 , 进 行 对 比 验 证 检 验 , 不 断 提 高 检 验 水 平 和 检验 结 果 的 准 确 性 ; 检 验 结 果 以 相 应 质 检 机 构 的 检验 结 果 为 准 。 凡 无 故 不 按 规 定 寄 ( 送 ) 样 品 者 ,当 年 对 比 合 格 率 按 零 统 计 。 第 三 章

24、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v第 十 三 条 产 品 对 比 验 证 检 验 和 抽 查 对 比 的 管 理 要 求 。 ( 二 ) 参 加 国 家 或 省 级 建 材 行 业 质 检 机 构 组 织 的 水 泥物 理 性 能 检 验 和 化 学 分 析 对 比 。 ( 三 ) 为 了 确 保 检 验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和 可 靠 性 , 化 验 室对 各 检 验 岗 位 人 员 要 组 织 内 部 密 码 抽 查 和 操 作 考 核 。 抽 查 次 数 : 生 产 控 制 岗 位 每 人 每 月 不 少 于 4个 样 品 ; 化 学 全 分 析 岗 位 每 人 每 月 不 少 于 2个

25、样 品 ; 第 三 章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v 第 十 三 条 产 品 对 比 验 证 检 验 和 抽 查 对 比 的 管 理 要 求 。 单 项 物 理 检 验 岗 位 每 人 每 月 不 少 于 4个 样 品 ; 强度 检 验 岗 位 每 月 不 少 于 2个 样 品 ; 同 一 岗 位 的 对 比 检 验 每 月 应 进 行 一 次 。( 四 ) 企 业 检 验 中 所 用 基 准 物 质 , 必 须 是 国 家 有 证 标 准样 品 和 标 准 物 质 。 ( 五 ) 试 验 允 许 误 差 应 符 合 试 验 允 许 误 差 表 规 定 。( 增 加 水 氯 离 子 )第 三 章

26、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v第 十 四 条 质 量 记 录 、 档 案 、 资 料 、 报 表 管 理 及 上 报的 要 求( 一 ) 按 照 档 案 法 的 要 求 , 做 好 质 量 技 术 文 件 的 档案 管 理 工 作 。 原 始 记 录 和 台 帐 使 用 统 一 的 表 式 , 各 项检 验 要 有 完 整 的 原 始 记 录 和 分 类 台 帐 , 并 按 月 装 订 成册 , 由 专 人 保 管 , 按 期 存 技 术 档 案 室 。 原 始 记 录 保 存期 为 三 年 。 台 帐 应 长 期 保 存 。 第 三 章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v第 十 四 条 质 量 记 录

27、 、 档 案 、 资 料 、 报 表 管 理 及 上 报的 要 求( 二 ) 各 项 检 验 原 始 记 录 和 分 类 台 帐 的 填 写 , 必 须 清 晰 、完 整 , 不 得 任 意 涂 改 。 当 笔 误 时 , 须 在 笔 误 数 据 中 央划 两 横 杠 , 在 其 上 方 书 写 更 改 后 的 数 据 并 加 盖 修 改 人印 章 , 涉 及 出 厂 水 泥 和 水 泥 熟 料 的 检 验 记 录 的 更 正 应有 化 验 室 主 任 签 字 或 盖 章 。 第 三 章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v第 十 四 条 质 量 记 录 、 档 案 、 资 料 、 报 表 管 理 及

28、上 报的 要 求( 三 ) 对 质 量 检 验 数 据 要 及 时 整 理 和 统 计 , 每 月 有 月 统计 报 表 和 月 统 计 分 析 总 结 , 全 年 应 有 年 统 计 报 表 和 年统 计 质 量 总 结 。 ( 四 ) 质 量 月 报 、 年 报 要 按 统 一 表 式 填 报 齐 全 , 月 报 于每 月 10日 前 , 年 报 于 次 年 2月 10日 前 报 相 应 的 管 理 部门 。 第 三 章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v第 十 四 条 质 量 记 录 、 档 案 、 资 料 、 报 表 管 理 及 上 报的 要 求 ( 五 ) 企 业 应 创 造 条 件 , 建

29、 立 计 算 机 质 量 管 理 数 据 库 ,利 用 互 联 网 在 企 业 内 部 和 省 级 建 材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或 建材 行 业 质 检 机 构 建 立 质 量 信 息 交 流 平 台 。 第 三 章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v第 十 五 条 人 员 培 训 和 考 核 ( 一 ) 提 高 企 业 职 工 的 质 量 意 识 和 技 术 素 质 , 是 保 证 产品 质 量 的 重 要 环 节 , 每 年 应 制 定 培 训 和 考 核 计 划 , 并按 期 实 施 。 ( 二 ) 每 年 按 计 划 对 检 验 人 员 进 行 质 量 教 育 和 技 术 培 训 、考 核

30、 , 建 立 检 验 人 员 培 训 档 案 , 考 核 成 绩 应 作 为 评 价其 技 术 素 质 的 依 据 之 一 , 对 连 续 两 次 考 核 不 合 格 者 ,应 调 离 质 检 岗 位 。第 三 章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第 四 章 原 燃 材 料 的 质 量 管 理v 第 十 六 条 企 业 应 根 据 质 量 控 制 要 求 选 择 合 格 的供 方 , 以 保 证 所 采 购 的 原 燃 材 料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供应 部 门 应 严 格 按 照 原 燃 材 料 质 量 标 准 均 衡 组 织 进货 。 建 立 原 燃 材 料 供 货 方 的 档 案 , 并 对

31、 其 符 合 性进 行 评 价 。 原 燃 材 料 质 量 控 制 指 标 应 符 合 过 程质 量 控 制 指 标 要 求 ( 以 下 简 称 指 标 要 求 ) 。 第 四 章 原 燃 材 料 的 质 量 管 理v 第 十 七 条 原 燃 材 料 的 质 量 应 能 满 足 工 艺 技 术 条件 的 要 求 , 建 立 预 均 化 库 或 预 均 化 堆 场 , 保 证 原燃 材 料 均 化 后 再 使 用 , 使 用 前 应 先 检 验 。 对 于 同库 存 放 多 种 原 料 时 , 应 按 原 料 种 类 分 区 存 放 , 存放 现 场 应 有 标 识 , 避 免 混 杂 。 原

32、燃 材 料 初 次 使 用或 更 换 产 地 时 , 必 须 检 验 放 射 性 , 确 认 能 保 证 水泥 和 水 泥 熟 料 产 品 放 射 性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 ( 新增 加 要 求 ) 第 四 章 原 燃 材 料 的 质 量 管 理v 第 十 八 条 混 合 材 、 石 膏 、 水 泥 助 磨 剂 、 水 泥 包装 袋 等 质 量 应 符 合 相 关 的 标 准 要 求 。 ( 一 ) 企 业 在 初 次 使 用 时 , 必 须 按 相 关 标 准 进 行 检验 , 确 认 能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后 方 可 使 用 。 ( 二 ) 供 方 应 按 品 种 和 批

33、次 随 货 提 供 货 物 出 厂 检 验报 告 或 型 式 检 验 报 告 。 ( 三 ) 水 泥 企 业 应 按 相 关 标 准 进 行 验 收 。 第 四 章 原 燃 材 料 的 质 量 管 理v第 十 八 条 混 合 材 、 石 膏 、 水 泥 助 磨 剂 、 水 泥 包装 袋 等 质 量 应 符 合 相 关 的 标 准 要 求 。 ( 四 ) 对 质 量 波 动 大 的 材 料 应 及 时 记 录 , 并 在 生产 时 注 意 搭 配 使 用 。 对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材 料 , 应 及时 通 知 供 方 , 可 采 取 退 货 或 让 步 接 收 的 办 法 处 理 ;当 采

34、 取 让 步 接 收 的 办 法 处 理 时 , 应 不 影 响 下 道 工序 产 品 的 质 量 ; 当 双 方 发 生 纠 纷 时 , 可 委 托 省 级或 省 级 以 上 建 材 质 检 机 构 进 行 型 式 检 验 或 仲 裁 检验 ; ( 五 ) 混 合 材 的 品 种 和 掺 量 必 须 符 合 相 应 产 品 标准 的 要 求 。 第 四 章 原 燃 材 料 的 质 量 管 理v第 十 九 条 原 燃 材 料 应 保 持 合 理 的 贮 存 量 , 其 最低 贮 存 量 为 : 石 灰 石 质 原 料 5天 (外 购 10天 ); 粘土 质 原 料 、 燃 料 、 混 合 材

35、10天 ; 铁 质 校 正 原 料 、铝 质 校 正 原 料 、 石 膏 20天 。 企 业 根 据 原 燃 材 料 供应 的 难 易 程 度 , 在 保 证 正 常 生 产 的 前 提 下 , 可 以适 当 调 整 其 最 低 贮 存 量 。 当 低 于 最 低 贮 存 量 时 ,企 业 应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采 取 措 施 , 限 期 补 足 。 第 四 章 原 燃 材 料 的 质 量 管 理v第 二 十 条 矿 山 开 采 应 执 行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 制 定开 采 计 划 和 质 量 指 标 时 , 首 先 要 满 足 配 料 要 求 ,不 同 品 位 的 矿 石 应

36、分 别 开 采 , 按 化 验 室 规 定 的 比例 搭 配 进 厂 。 企 业 自 备 矿 山 外 包 开 采 时 , 应 进 行 能 力 评 定 ,签 定 外 包 协 议 书 , 并 进 行 有 效 的 控 制 。 第 五 章 半 成 品 的 质 量 管 理v第 二 十 一 条 化 验 室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半 成 品 的质 量 管 理 和 控 制 方 案 , 经 企 业 质 量 负 责 人 批 准 后执 行 。 化 验 室 负 责 监 督 、 检 查 方 案 的 实 施 。 第 五 章 半 成 品 的 质 量 管 理v第 二 十 二 条 生 料( 一 ) 为 保 证 生 料

37、 质 量 , 应 配 备 精 度 符 合 配 料 需 求的 计 量 设 备 , 并 建 立 定 期 维 护 和 校 准 制 度 , 生 料配 料 应 按 化 验 室 下 达 的 通 知 进 行 , 配 料 过 程 应 及时 调 控 , 确 保 稳 定 配 料 ; 出 磨 生 料 的 质 量 控 制 要求 应 符 合 指 标 要 求 的 规 定 。 ( 二 ) 出 磨 生 料 要 采 取 必 要 的 均 化 措 施 , 并 保 持 合理 库 存 。 出 磨 生 料 和 入 窑 生 料 的 质 量 控 制 要 求 应符 合 指 标 要 求 的 规 定 。 第 五 章 半 成 品 的 质 量 管 理

38、v第 二 十 三 条 入 窑 煤 粉 煤 粉 质 量 应 相 对 稳 定 。 入 窑 煤 粉 应 配 置 准确 的 计 量 控 制 装 备 。 煤 粉 质 量 控 制 要 求 应 符 合 指 标 要 求 的 规 定 。 第 五 章 半 成 品 的 质 量 管 理v第 二 十 四 条 熟 料 熟 料 质 量 是 确 保 水 泥 质 量 的 关 键 。 要 求 : ( 一 ) 窑 操 作 员 应 经 培 训 持 证 后 上 岗 。 ( 二 ) 入 窑 风 、 煤 、 料 的 配 合 应 合 理 , 统 一 操 作 ,确 保 窑 热 工 制 度 的 稳 定 , 并 根 据 窑 况 及 时 采 取 调

39、整 措 施 , 防 止 欠 烧 料 、 生 烧 料 的 出 现 。 ( 三 ) 出 窑 熟 料 的 质 量 控 制 要 求 应 符 合 指 标 要求 的 规 定 。 第 五 章 半 成 品 的 质 量 管 理v第 二 十 四 条 熟 料 熟 料 质 量 是 确 保 水 泥 质 量 的 关 键 。 要 求 : ( 四 ) 出 窑 熟 料 按 化 验 室 指 定 的 贮 库 存 放 , 不应 直 接 入 磨 , 应 搭 配 或 均 化 后 使 用 , 可 用 贮 量 应保 证 5天 的 使 用 量 。 熟 料 中 不 得 混 有 杂 物 , 对 质量 差 的 熟 料 , 化 验 室 应 采 取 多

40、 点 搭 配 或 分 开 存 放并 标 识 , 经 检 验 后 按 比 例 搭 配 使 用 , 同 时 对 出 磨水 泥 质 量 进 行 跟 踪 管 理 。 第 五 章 半 成 品 的 质 量 管 理v第 二 十 五 条 水 泥 粉 磨 ( 一 ) 为 保 证 水 泥 质 量 , 水 泥 磨 喂 料 设 备 应 配备 精 度 符 合 配 料 需 求 的 计 量 设 备 , 并 建 立 定 期 维护 和 校 准 制 度 。 发 生 断 料 或 不 能 保 证 物 料 配 比 准确 性 时 , 应 立 即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予 以 纠 正 。 ( 二 ) 熟 料 、 石 膏 、 混 合 材

41、和 水 泥 助 磨 剂 等 入磨 物 料 的 配 比 应 按 化 验 室 下 达 的 通 知 进 行 , 并 有相 应 的 记 录 。 第 五 章 半 成 品 的 质 量 管 理v第 二 十 五 条 水 泥 粉 磨 ( 三 ) 粉 磨 中 改 品 种 或 强 度 等 级 由 低 改 高 时 , 应用 高 强 度 等 级 水 泥 清 洗 磨 和 输 送 设 备 , 清 洗 的 水泥 全 部 按 低 强 度 等 级 处 理 , 并 做 好 相 应 的 记 录 。 ( 四 ) 入 磨 熟 料 温 度 控 制 在 100 以 下 。 ( 五 ) 出 磨 水 泥 温 度 不 大 于 135 。 超 过

42、此 温 度应 停 磨 或 采 取 降 温 措 施 , 防 止 石 膏 脱 水 而 影 响 水泥 的 性 能 。 。 第 五 章 半 成 品 的 质 量 管 理v第 二 十 六 条 出 磨 水 泥 ( 一 ) 出 磨 水 泥 的 质 量 控 制 要 求 应 符 合 指 标要 求 的 规 定 。 ( 二 ) 水 泥 库 应 有 明 显 标 识 , 出 磨 水 泥 应 按 化验 室 指 令 入 库 , 每 班 应 准 确 测 量 各 水 泥 库 的 库 存量 并 做 好 记 录 , 按 化 验 室 要 求 做 好 入 库 管 理 。 ( 三 ) 同 一 库 不 得 混 装 不 同 品 种 、 强 度

43、 等 级 的水 泥 。 生 产 中 改 品 种 或 强 度 等 级 由 低 改 高 时 , 应用 高 强 度 等 级 水 泥 清 洗 输 送 设 备 、 水 泥 贮 存 库 和包 装 设 备 , 清 洗 的 水 泥 全 部 按 低 强 度 等 级 处 理 ,并 做 好 相 应 的 记 录 。 第 五 章 半 成 品 的 质 量 管 理v第 二 十 六 条 出 磨 水 泥 ( 四 ) 专 用 水 泥 或 特 性 水 泥 应 用 专 用 库 贮 存 。 ( 五 ) 出 磨 水 泥 要 保 持 3天 以 上 的 贮 存 量 。 ( 六 ) 出 磨 水 泥 应 按 相 关 产 品 标 准 的 规 定

44、进 行 检验 , 检 验 数 据 经 验 证 可 以 作 为 出 厂 水 泥 相 关 指 标的 确 认 依 据 , 但 不 能 作 为 出 厂 水 泥 的 实 物 质 量 检验 数 据 。 检 验 项 目 、 频 次 应 符 合 指 标 要 求 的规 定 。 第 五 章 半 成 品 的 质 量 管 理v第 二 十 七 条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重 要 质 量 指 标 三 小 时以 上 或 连 续 三 次 检 测 不 合 格 时 , 属 于 过 程 质 量 事故 , 化 验 室 应 及 时 向 责 任 部 门 反 馈 , 责 任 部 门 应及 时 采 取 纠 正 措 施 , 做 好 记 录 并

45、 报 有 关 部 门 。 第 六 章 出 厂 产 品 的 质 量 管 理v第 二 十 八 条 水 泥 和 水 泥 熟 料 的 出 厂 决 定 权 属 于化 验 室 。 化 验 室 应 配 备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负 责 出 厂 水泥 和 水 泥 熟 料 的 检 验 和 过 程 管 理 , 水 泥 和 水 泥 熟料 出 厂 应 有 化 验 室 通 知 方 可 出 厂 。 第 六 章 出 厂 产 品 的 质 量 管 理v第二十九条 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质量必须按相关的水泥产品标准严格检验和控制,由于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检验结果滞后,企业必须建立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质量合格确认制度,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出

46、厂。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质量合格确认制度由化验室负责制定,内容如下: (新增确认要求) 第 六 章 出 厂 产 品 的 质 量 管 理v第 二 十 九 条 ( 新 增 确 认 要 求 ) ( 一 ) 按 照 水 泥 产 品 标 准 规 定 , 出 厂 水 泥 所 有 的 技术 指 标 均 应 建 立 相 应 的 质 量 合 格 确 认 制 度 ( 出 厂 前 已有 检 验 结 果 的 项 目 除 外 ) , 并 形 成 书 面 文 件 。 ( 二 ) 以 出 厂 水 泥 进 行 确 认 时 , 其 中 强 度 指 标 应 根据 出 厂 水 泥 品 种 和 强 度 等 级 分 别 建 立 早 期

47、强 度 与 实 物水 泥 3天 和 28天 强 度 的 关 系 式 。 早 期 强 度 检 验 方 法 按JC/T738 水 泥 强 度 快 速 检 验 方 法 进 行 。 第 六 章 出 厂 产 品 的 质 量 管 理v第 二 十 九 条 ( 新 增 确 认 要 求 ) ( 三 ) 以 出 磨 水 泥 进 行 确 认 时 , 出 磨 水 泥 质 量应 稳 定 , 且 28天 抗 压 强 度 月 (或 一 统 计 期 )平 均 变异 系 数 满 足 Cv 5.0%( 强 度 等 级 32.5) 、Cv 4.0%( 强 度 等 级 42.5) 、 Cv 3.5%( 强 度 等级 52.5及 以

48、上 ) 。 其 中 强 度 指 标 应 根 据 出 磨 水 泥品 种 和 强 度 等 级 分 别 建 立 早 期 强 度 与 实 物 水 泥 3天 和 28天 强 度 的 关 系 式 。 早 期 强 度 检 验 方 法 按JC/T738 水 泥 强 度 快 速 检 验 方 法 进 行 。 第 六 章 出 厂 产 品 的 质 量 管 理v第二十九条 (新增确认要求) (四)当出磨水泥质量出现波动或28天抗压强度月(或一统计期)平均变异系数Cv5.0%(强度等级32.5)、Cv4.0%(强度等级42.5)、Cv3.5%(强度等级52.5及以上)时,应按出厂水泥进行确认。 (五)出厂水泥的合格确认制

49、度应定期根据生产条件、原料变化等及时修正。 (六)水泥熟料的出厂合格确认制度参照出厂水泥制定。 第 六 章 出 厂 产 品 的 质 量 管 理v第 三 十 条 出 厂 水 泥 质 量 控 制 为 保 证 出 厂 水 泥 的 实 物 质 量 , 企 业 应 制 定 严 于 现行 标 准 要 求 的 内 控 指 标 。 出 厂 水 泥 的 内 控 指 标 要 求 应符 合 指 标 要 求 的 规 定 。 第 六 章 出 厂 产 品 的 质 量 管 理v第 三 十 一 条 均 化 水 泥 出 厂 必 须 均 化 后 出 厂 。 保 证 水 泥 的 均 匀 性 ,缩 小 标 准 偏 差 , 严 禁 无

50、 均 化 功 能 的 水 泥 库 单 库 包 装 或散 装 , 严 禁 上 入 下 出 。 每 季 度 应 进 行 一 次 水 泥 28天 抗压 强 度 匀 质 性 试 验 。 水 泥 匀 质 性 试 验 方 法 按 G B12573附 录 B规 定 进 行 。 v第 三 十 二 条 按 化 验 室 签 发 的 书 面 通 知 , 按 库 号和 比 例 出 库 , 并 做 好 记 录 。 同 时 水 泥 库 应 定 期 清理 和 维 护 , 卸 料 设 备 保 持 完 好 , 确 保 正 常 出 库 。 第 六 章 出 厂 产 品 的 质 量 管 理v第 三 十 三 条 包 装 按 照 水 泥

51、 产 品 标 准 的 规 定 , 应 建 立 水 泥 包 装 质 量的 确 认 程 序 , 形 成 书 面 文 件 , 并 定 期 根 据 包 装 质 量 的变 化 进 行 修 正 。 水 泥 包 装 质 量 的 确 认 内 容 要 求 如 下 : ( 一 ) 选 择 水 泥 包 装 袋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 建 立 供 方资 质 、 生 产 能 力 等 档 案 。 每 批 包 装 袋 应 有 出 厂 检 验 报告 , 每 年 至 少 一 次 型 式 检 验 报 告 , 每 月 或 按 包 装 袋 的批 次 进 行 牢 固 度 验 收 检 验 。 第 六 章 出 厂 产 品 的 质 量

52、管 理v第 三 十 三 条 包 装 ( 二 ) 建 立 包 装 质 量 抽 查 制 度 。 每 班 每 台 包 装 机 至少 抽 查 20袋 , 其 包 装 质 量 、 标 志 等 应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发 现 不 符 合 要 求 时 , 应 及 时 处 理 , 并 做 好 记 录 。 散 装水 泥 应 出 具 与 袋 装 水 泥 包 装 标 志 内 容 相 同 的 卡 片 。 ( 三 ) 袋 装 水 泥 在 确 认 或 检 验 合 格 后 存 放 一 个 月以 上 , 化 验 室 应 发 出 停 止 该 批 水 泥 出 厂 通 知 , 并 现 场标 识 。 经 重 新 取 样 检 验

53、 , 确 认 符 合 标 准 规 定 后 方 能 重新 签 发 水 泥 出 厂 通 知 单 。 第 六 章 出 厂 产 品 的 质 量 管 理v第 三 十 四 条 取 样 和 编 号 ( 一 ) 出 厂 水 泥 必 须 按 产 品 标 准 规 定 取 代 表 性 样 品进 行 检 验 并 留 样 封 存 , 封 存 日 期 按 相 关 产 品 标 准 规 定 。 ( 二 ) 出 厂 水 泥 的 编 号 , 应 严 格 执 行 产 品 标 准 的规 定 , 禁 止 超 吨 位 编 号 。 第 三 十 五 条 交 货 与 验 收v第 三 十 五 条 交 货 与 验 收 出 厂 水 泥 质 量 交

54、货 与 验 收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相 关 产 品标 准 的 规 定 。 第 六 章 出 厂 产 品 的 质 量 管 理v第 三 十 六 条 标 准 砂 ( 新 增 加 要 求 ) 标 准 砂 是 检 验 水 泥 胶 砂 强 度 的 法 定 标 准 物 质 , 企业 应 在 国 家 指 定 的 各 省 ( 区 、 市 ) 定 点 经 销 单 位 购 买标 准 砂 , 并 保 存 购 买 发 票 和 标 准 砂 标 准 样 品 证 书 复 印件 等 。 根 据 水 泥 产 量 和 试 验 需 求 制 定 合 理 的 标 准 砂 年采 购 数 量 。 杜 绝 使 用 和 购 买 假 砂 。 第

55、 六 章 出 厂 产 品 的 质 量 管 理v第 三 十 七 条 不 合 格 水 泥 的 处 理 ( 一 ) 出 厂 水 泥 检 验 结 果 中 任 一 项 指 标 不 合 格时 , 应 立 即 通 知 用 户 停 止 使 用 该 批 水 泥 , 企 业 与 用 户双 方 将 该 编 号 封 存 样 寄 送 省 级 或 省 级 以 上 国 家 认 可 的建 材 行 业 质 检 机 构 进 行 复 检 , 以 复 检 结 果 为 准 。 第 六 章 出 厂 产 品 的 质 量 管 理v第 三 十 七 条 不 合 格 水 泥 的 处 理 ( 二 ) 按 合 同 要 求 进 行 实 物 质 量 验

56、收 中 , 双 方 共同 签 封 的 样 品 在 有 效 期 内 被 省 级 或 省 级 以 上 国 家 认 可的 建 材 行 业 质 检 机 构 判 为 不 合 格 的 , 企 业 应 及 时 查 明原 因 , 采 取 纠 正 措 施 和 预 防 措 施 。 ( 三 ) 出 厂 水 泥 自 检 或 经 过 复 检 , 富 裕 强 度 不 符合 指 标 要 求 时 , 企 业 应 及 时 查 明 原 因 , 采 取 纠 正措 施 和 预 防 措 施 。 第 六 章 出 厂 产 品 的 质 量 管 理v第 三 十 八 条 本 规 程 未 指 明 的 其 他 品 种 水 泥 和 商品 熟 料 生

57、产 企 业 应 参 照 本 规 程 制 定 对 出 厂 产 品 的要 求 , 并 组 织 实 施 。 v第 三 十 九 条 企 业 应 积 极 做 好 售 后 服 务 , 建 立 和 坚 持访 问 用 户 制 度 , 广 泛 征 询 对 水 泥 质 量 、 性 能 、 包 装 、运 输 及 执 行 合 同 等 方 面 的 意 见 , 建 立 用 户 档 案 , 持 续改 进 和 追 踪 。v本 规 程 自 2011年 1月 1日 起 实 施 。 自 实 施 之 日 起 , 原 水 泥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规 程 、 水 泥 企 业 化 验 室 基 本条 件 和 水 泥 企 业 产 品 质

58、量 对 比 验 证 检 验 管 理 办 法 同 时 废 止 。 本 规 程 由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负 责 解 释 。 附 件 一 化 验 室 基 本 条 件v第 一 条 总则 为完善水泥企业化验室的检验条件,提高检测水平,确保水泥产品质量,特制定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v第二条环境条件 (一)企业必须建立满足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检验用的试验室,样品存放室、药品试剂库等检验试验基础设施。周围环境的粉尘、噪音、振动、电磁辐射等均不得影响检验工作。 附 件 一 化 验 室 基 本 条 件v第二条环境条件 (二)化验室的面积、采光、温度、湿度、水、电等均应满足检验需求及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

59、。 化学分析用天平和氧弹热量计、氯离子测定仪(蒸馏法)及高温设备(高温炉、烘干箱等)要与分析试验室隔开。 化验室标准小磨等制样设备及压蒸釜、沸煮箱、快速强度养护箱等应单独放置。 附 件 一 化 验 室 基 本 条 件v第二条环境条件 (三)化验室内仪器设备应放置合理,操作方便,保证安全。 化学分析试验室应有通风柜(罩),供排除有害气体用。 (四)试验室应保持清洁,与试验无关的物品不准带入。 (五)仪器分析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六)应有安全处理、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和措施。 附 件 一 化 验 室 基 本 条 件v第三条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配备及素质技能要符合水泥企业质量管理

60、规程要求。v第四条检验仪器设备 (一)进货检验、过程检验以及最终检验所需仪器设备均应齐全,其性能应满足有关规定的技术要求(见附表),常用易损的仪器设备应有备品备件。 附 件 一 化 验 室 基 本 条 件v第四条检验仪器设备 (二)除附表中所列仪器设备外,企业可根据需要,配置部分分析测试用高端仪器设备,如偏光显微镜、激光粒度分析仪、压蒸釜、X射线荧光分析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 (三)常用和必备的仪器设备,如空调、温度、湿度控制装置;烧杯、量筒等消耗品、易损件由企业自定。 附 件 一 化 验 室 基 本 条 件v第四条检验仪器设备 (四)化验室的仪器设备要列出仪器设备一览表和计量检定周期表并建立

61、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编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使用过程中维修、检定、校验等记录及证书,并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管理和计量校准制度。 附 件 一 化 验 室 基 本 条 件v第五条仪器设备技术要求和检定(校验)周期 (一)仪器设备的型号、精度要求和检定(校验)周期见附表。 (二)计量器具应按期检定并有有效的计量检定合格证。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校准并有有效的校验证书。自检自校仪器设备应建立自检自校方法,并留有自检自校记录。 (三)当水泥产品标准或检验方法标准修订后,企业应根据标准要求及时更换仪器设备。 附 件 一 化 验 室 基 本 条 件v第六条本条件

62、自2010年月日起实施,原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同时废止。v第七条本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附 件 二 对 比 验 证 检 验 管 理 办 法 v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水 泥 检 验 人 员 操 作 , 不 断 提 高 检 测水 平 , 提 高 和 稳 定 产 品 质 量 , 根 据 水 泥 企 业 质 量 管理 规 程 , 制 定 本 办 法 v第 二 条 在 国 家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领 导 下 , 中 国 建 筑 材料 联 合 会 具 体 负 责 全 国 水 泥 企 业 产 品 质 量 对 比 验 证 检验 工 作 。 附 件 二 对 比 验 证 检

63、 验 管 理 办 法 v第 二 条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的 60家 水 泥 企 业 ( 集 团 ) 、 年 生 产 能力 100万 吨 以 上 的 水 泥 ( 熟 料 ) 企 业 以 及 特 种 ( 特 性 )水 泥 企 业 直 接 与 国 家 水 泥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 以 下 简称 国 家 水 泥 质 检 中 心 ) 进 行 对 比 验 证 检 验 , 其 他 水 泥( 熟 料 ) 企 业 与 所 在 省 、 直 辖 市 、 自 治 区 政 府 建 材 主管 部 门 认 定 授 权 的 建 材 ( 水 泥 ) 质 检 站 ( 以 下 简 称 水泥 质 检 机 构 , 名

64、 单 附 后 ) 进 行 对 比 验 证 检 验 。 附 件 二 对 比 验 证 检 验 管 理 办 法 v第 二 条 国 家 水 泥 质 检 中 心 每 年 必 须 与 国 际 水 泥 实 验室 进 行 对 比 验 证 检 验 , 以 实 现 对 比 验 证 检 验 的 量 值 溯源 , 其 对 比 结 果 上 报 中 国 建 筑 材 料 联 合 会 。 省 级 建 材(水 泥 )质 检 站 每 两 个 月 与 国 家 水 泥 质 检 中 心 进 行 一 次对 比 验 证 检 验 , 确 保 对 比 验 证 检 验 的 量 值 溯 源 。 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领 导 下 , 中

65、国 建 筑 材 料 联 合 会 会同 国 家 水 泥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定 期 对 对 比 验 证 检 验 承检 单 位 技 术 能 力 进 行 评 审 考 核 ,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 考 评不 合 格 者 , 取 消 其 对 比 验 证 检 验 资 质 。 附 件 二 对 比 验 证 检 验 管 理 办 法 v第 三 条 各 对 比 单 位 要 严 格 按 照 第 二 条 规 定 送 对 比 验证 检 验 样 品 到 相 应 的 质 检 机 构 进 行 对 比 验 证 检 验 。 企业 有 权 拒 绝 非 认 定 授 权 或 超 职 责 范 围 的 质 检 机 构 提

66、出的 对 比 验 证 送 样 要 求 。v第 四 条 对 比 验 证 检 验 以 水 泥 质 检 机 构 的 结 果 为 准 ,其 结 果 作 为 企 业 进 行 内 外 部 质 量 考 核 评 审 的 依 据 。v第 五 条 水 泥 质 检 机 构 收 到 对 比 验 证 检 验 样 品 后 应 及时 进 行 检 验 , 最 终 检 验 报 告 应 于 收 样 后 45天 内 (在 收到 企 业 自 检 报 告 前 提 下 )发 出 , 并 对 检 验 结 果 负 责 。 附 件 二 对 比 验 证 检 验 管 理 办 法 v第 六 条 为 保 证 对 比 验 证 检 验 工 作 的 质 量 , 承 担 对 比验 证 检 验 工 作 的 水 泥 质 检 机 构 有 权 对 水 泥 企 业 化 验 室的 仪 器 设 备 、 环 境 条 件 、 检 测 过 程 、 检 验 记 录 、 管 理制 度 等 进 行 检 查 , 必 要 时 利 用 企 业 的 检 测 资 源 对 该 企业 的 产 品 质 量 进 行 抽 检 。v第 七 条 水 泥 质 检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和 检 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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