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课程的教学应提倡案例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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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课程的教学应提倡案例教学法【摘要】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人才标准已经产生了改变,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是法律行业所需的人才标准。因此,大学法学教育应掌握当下人才标准,根据标准改变教学方法,从而促进学生满足当下人才要求,在促进学生发展的同时提高大学院校教学能力。案例教学法,是教育学者针对当下人才标准而创建出的新型教学模式,利用实际案例引入教学中,通过法律知识点与实际案例相结合,从而帮助学生快速理解法律知识,促进学生学习能力的提升。【关键词】法学教育;案例教学法;教学策略法学知识需要较强的实践性、技能性,需要教师开展教学时突出法学知识的特点。传统院校法学教学中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

2、忽视学生学习主观能动性的教学现象,学生在此学习过程中,实践能力、技能水平缺失,只适合纸上谈兵,无法满足当下人才需求1。现代远程教育是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为主,兼容面授、函授和自学等传统教授教养形式,多种媒体优化组合的教育方式,在现代远程教育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通过深入分析实际案例、挖掘出案例中体现的法学知识点,能使学员实现快速掌握知识、提高技能水平的目的。一、我国法学教育传统讲授式教学方式应向案例教学转变我国大学法学教育一直存在学理化与职业化争论,在教育过程中讲授模式成为教学的主导者,而引入的案例只是局限于“举例说明”、“以案说法”过程中。在讲授模式中,教师往往采用“满堂灌”教学方法,教师一人

3、讲解、学生被动接受的过程,教师的责任只对教学任务负责,未对学生学习效果负责。分析法学教育的根本是学生能够对法条进行详尽的解释,能够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阐述出违反了哪一条法律条例并对其深入性的解释,比如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60条规定了逮捕条件,如果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对可能进行判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居住监视等方法2。若是不能防止发生社会危险,可以实施逮捕措施。从这条法理可以看出规定的明确性,但是需要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中的“有证据证明”进行阐释,解释出证明标准程度。因此,需要法学教育中培养学生阐释能力,而在讲授模式、“满堂灌”教学方法下,学生只能对法律条件记忆

4、深刻,却无法根据实际案例阐释出违反的法律条例,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缺失。案例教学法也被叫做判例教学法,是由哈佛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提出的教学方法,主要是围绕某一特定教学目标,根据教学目标选择相关的真实事件,并且是经过系统化处理的事件,由教师与学生共同探讨事件的教学过程。根据现代远程教育的特点和远程教育学习对象的特点,在现代远程教育法学专业的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充分调动学生法学思维能力,挖掘出事件中与相关的知识点之间的关系,再对犯罪行为违反的法律条例进行详细的解释,从而提升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满足当下法律人才标准要求。可见,现代远程教育的法学教学,从传统教学法向案例教学法转变的教学模

5、式构建是多么的重要。二、法学课堂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应遵循的原则法学知识具有实践性强、技能性高的特点,远程教育的法学教师在辅导教学时应采取有效的教学措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思维能力,提高分析、推理、语言表达等职业技能,促进学生稳定发展,而案例教学法正是实现上述教学目的的有效措施。在应用案例教学法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案例前置性原则。学生在学习之前需要接触并了解引入的案例、学习的内容,形成大致认知。教师应用苏格拉底教学法,针对引入的案例提出相关的问题,学生根据教师的提问进行讨论与辩论。然后将假设条件进行改变,启发学生再次思考与讨论。遵循此原则,可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6、第二,创新性原则。教师在引用案例教学法时,需要具备坚持求异的思维,在引导学生分析案例时,要从既定的答案中提出质疑,让学生根据此疑点去分析案例,能够打破学生固有的思维模式,实现在有限的时间里培养学生发散思维与创新思想。第三,系统性原则。案例教学法虽然对学生学习法学知识具有较好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案例本身无法涵盖教材中每一个章节的内容,即使根据每一章、每一节选择案例,都无法包括法学知识所有内容。另外,法学教学过程属于一环扣一环的学习过程,需要应用的教学方法具有综合性、系统性、整体性。因此,在应用案例教学法时,必须在每个教学环节中运用系统性原则:注重案例与法学知识之间具有的

7、综合化、系统化、整体化的联系。第四,双元互动性原则。所谓双元互动性原则是教师与学生都是课堂教学主体,教师侧重于主导,而学生侧重于参与。在应用案例教学法时,教师应鼓励学生大胆质疑,提出自己的看法与见解。教师也应参与其中,而在参与的过程中是起到引导的作用,能够让学生发挥自身的法学思维,去挖掘出案例与知识点之间的联系,从而掌握法学知识。三、法学面授教学应用案例教学法的策略(一)精心挑选适合于课堂教学的案例材料。在信息技术全面覆盖下,与法律相关的信息多如牛毛,而这些信息材料并非适合应用于面授课堂教学中,具体表现在:法律信息过于简单,学生从中无法提升技能;法律信息过于复杂,学生认知水平有限,探讨复杂案例

8、过程中无法快速产生案例与知识之间的联系,并且还占用较多的教学时间,教学效果不佳3。因此,法学面授教师在应用案例教学时,需要利用自身拥有的法学素养、教学经验,在众多法律信息中甄选出适合学生学习、可提高学生法学思维的真实案例。教师日常生活中,应关注主要案例来源,比如“今日说法”、“大家看法”等法治栏目,根据学生所学内容选择出适合学生学习的真实案例。在学习法学知识时,将下载保存的真实案例应用于课堂教学中,引导学生思考讨论,可实现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另外,站在法律的角度,每个案件都存在争议性,即使法院作出判决却仍然具有讨论价值。教师应在教学中利用这类案件,让学生发挥法学思维思考,提高学生实践应

9、用的能力。另外,如有必要,教师还可根据教学内容精心改编案例,能够让案例与实际教学相符合、可激发学生发散性思维,从而达到教学目的。(二)引导学生将案例与法学理论知识相结合。法学知识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目的是提高学生应用分析能力、实践能力,教师在应用时应避免单纯传授法学理论知识、案例只是“举例说明”,而是引入具有可分析、可探讨的真实案例后,教师给予学生充足的时间进行讨论,还要引导学生将案例与理论知识相联系。然后,利用已学的法学理论知识对案例阐述出自己的观点。在此过程中,学生的法学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实践能力大大提升,满足当下法律人才标准要求。最后,教师要对学生的阐述做出点评,并做好法理方向的指导

10、。(三)采用自主研究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是培养学生法学思维、分析能力、实践能力,教师在应用此法时可以采用学生自主研究的教学方法。教师可将真实案例存储于公共邮箱或者是学习群中,要求学生下载案例素材并进行阅读与分析,将自己对案例的看法详细记录下来,还要引入相应的法律条例并进行阐释。教师可为学生提供分析方向,比如查阅相关资料等,并在实际教学中让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或者可采取分组辩论的方式探讨真实案例,最后教师针对此次讨论做出总结。通过这样的教学方法,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大大提升。另外,案例教学结束后,教师可适当布置作业,让学生对本次课程进行回顾与总结,比如应用了哪些法理知识、解决哪些实际问题,学

11、生缕清思路后能够为日后法律实际工作中提供正确的处理方式。(四)采用小班授课模式。现代远程教育的法学知识传授中,经常采取的是大班化授课模式,参与学习的学生人数较多,甚至出现面授的课程虽然相同,但学生却这种教学方式适合于传统讲授式学习,却不适合案例教学法的应用,主要是因为案例教学时是需要教师、学生共同参与到实际案例的探讨中,需要每位学生、教师发表自己的法学观点。如果学生较多、专业背景各异的学生在一起接受面授辅导,不但课堂教学时间有限,而且学生接受程度也受限,无法实现每位学生发表见解的同时,本节课的主要教学内容未进行传授,教学质量低下。因此,应采取小班授课的方式,班内学生人数应该少,而且不要把不同专

12、业的学生放在一起组织面授辅导,最好通过分成小组的方式展开案例讨论。若是引入的案件具有较大的争议,还可将学生人数或者小组人数限制得更少,实现良好的讨论过程。另外,小班授课中,教师能够及时掌握每位学生讨论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解决,可有效提升教学质量。(五)适当改变平时成绩评定标准。在应用案例教学法时,经常采用的教学方法为讨论式、辩论式。传统成绩评定标准采用的是平时成绩、期中笔试成绩、终结性考试成绩,不适合对案例教学法进行成绩评定。因此,应适当改变成绩评定标准,可根据案例教学实施时学生参与讨论、辩论、分析的过程作为法学课程平时成绩的一部分内容来评定,加大平时成绩比例,教师可以针对学生实际学习中的平时

13、成绩给予评定,有效反映出学生实际法学知识理论水平、实践水平。四、结束语综上所述,现代远程教育法学课程的面授辅导教学应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升学生法学职业能力、具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法学教师应在教学中有效应用。在应用时,应注重真实案例的选择、引导学生将法学知识与案例相结合,从而达到案例教学法的目标。参考文献:1张艳敏略论案例教学法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中的应用J.科教文汇(下旬刊),2016(07):1992刘利珍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专题案例教学法以经济法学课程为例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2):12-133王工厂论司法大数据在教育法学实证研究中的运用J.中州大学学报,201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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