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报告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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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的 意 义第 一 部 分 :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概 述 为 了 确 保 企 业 的 长 远 发 展 , 公 司 制 定 了 明 确 的 发 展 战 略公 司 的 战 略 组 合(明 确 企 业 战 略 思 路 )多 元 化 产 业 战 略 以 金 融 、 地 产 为 业 务 核 心 , 进 一 步 巩 固 和 发展 能 源 、 商 贸 流 通 、 现 代 农 业 以 及 高 科 技 产业 战 略 领 域 , 努 力 加 快 向 现 代 化 、 国 际 化 、多 元 化 产 业 集 团 的 迈 进 步 伐 。 高 价 值 品 牌 战 略始

2、终 坚 持 以 “ 责 任 为 重 , 诚 信 为 本 , 稳 健 经 营 ,科 学 管 理 ” 为 品 牌 理 念 , 努 力 将 企 业 打 造 成 为一 流 国 家 化 、 现 代 化 投 资 企 业 集 团 的 品 牌 愿 景 。 科 技 创 新 与 人 才 战 略 建 立 科 技 投 入 回 报 制 度 , 实 施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 提 高 科技 贡 献 率 。 始 终 坚 持 “ 以 人 为 本 ” , 加 快 人 才 培 养 和智 力 引 进 , 尽 快 建 立 起 一 支 高 素 质 的 科 技 创 新 队 伍 。 但 企 业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现 需 要 高

3、效 的 组 织 与 有 效 的 运 营 来 支 撑成 功 的 战 略成 功 的 战 略 和 实 施 规 划为 组 织 指 明 努 力 的 方 向和 途 径 有 效 的 运 营建 立 和 完 善 高 效 的 业 务流 程 和 制 度 体 系 确 保 企业 的 有 效 运 转 高 效 的 组 织建 立 明 确 的 的 组 织 架 构和 分 工 合 理 的 职 责 体 系 ,并 确 保 员 工 的 能 力 和 素质 符 合 岗 位 的 要 求科 学 有 效 企 业 制 度 体 系 是 确 实 企 业 战 略 目 标 实 现 的 根 本 保 证 制 度 建 设 是 企 业 管 理 的 基 础 性 工

4、作 , 成 功 的 企 业 背 后 一 定 有 规 范 性与 创 新 性 的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在 规 范 性 的 实 施 规 范 性 的 管 理 制 度 编 制 或 创 新( 新 的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编 制 过 程 实 际就 是 一 种 创 新 的 过 程 ) 以 及 规 范 性管 理 制 度 实 施 的 效 果 等 因 素 较 其 他企 业 成 功在 不 断 的 、 稳 定 的 创 新 、 优 化 过程 中 , 循 环 性 升 级 式 地 提 高 规 范 性 管 理 制 度 的 实 施 质 量 , 保 持 和 增 强科 学 、 高 效 的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的运

5、 转 效 能成 功 的 企 业 在 制 度 建 设 方 面 的 共 同 特 点管 理 水 平企 业 管 理管 理 者 管 理 制 度 和管 理 体 系 管 理 制 度 和 管 理 体 系 能 有 效 避 免 企 业因 人 员 的 升 迁 、 调 动 或 轮 换 出 现 “ 管 理回 潮 ” , 避 免 每 个 人 在 低 水 平 位 置 做效 益 低 下 的 重 复 工 作 公 司 大 力 实 施 战 略 制 胜 , 将 建 立 和 完 善 高 效 的 业 务 流程 和 制 度 体 系 做 为 工 作 重 点 之 一q管 理 目 标 : 责 权 明 晰 、 制 度 约 束 、 分 级 决 策

6、、 有 效 制 衡q管 理 原 则 : 制 度 系 统 化 、 流 程 规 范 化 、 工 作 标 准 化 、 奖 惩 及 时 化q组 织 保 障 : 成 立 公 司 领 导 牵 头 , 行 政 、 人 力 、 内 控 、 财 务 等 部 门 参 加 的 规 范 管 理 工 作 领导 小 组q工 作 重 点 : 第 一 , 制 定 集 团 制 度 体 系 纲 要 , 组 织 学 习 探 讨 , 确 定 后 予 按 照 工 作 规 划 , 分 步 贯 彻 落 实 ; 第 二 , 以 价 值 管 理 为 核 心 , 整 合 业 务 流 程 , 明 确 集 团 和 分 子 公 司 制 度 体 系 中

7、 的 责 权 利 和 工 作 程 序 ; 第 三 , 注 重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 从 内 部 控 制 角 度 提 出 完 善 意 见 , 实 现 制 度 系 统 化 ; 第 四 , 加 大 管 理 者 培 训 力 度 , 优 化 管 理 者 结 构 , 提 高 管 理 者 素 质 , 以 适 应 集 团 规 范 化 高 效 的 管 理 模 式 ; 第 五 , 对 集 团 总 部 进 行 全 面 的 规 范 化 工 作 整 顿 , 以 先 “ 脑 部 神 经 ” 系 统 规 范 高 效 的 工 作 体 制 , 逐 步 对下 属 机 构 示 范 性 指 导 和 要 求 。 ( 工 作 步

8、骤 详 见 附 件 ) 规 范 化 管 理 涉 及 企 业 运 作 多 个 方 面 , 其 最 终 目 标 是 实 现 企 业 由 “ 人 治 ” 向“ 法 治 ” , 由 “ 经 验 管 理 ” 向 “ 职 业 化 管 理 ” 的 转 变战 略 规 划管 理 体 制领 导 体 制组 织 机 构业 务 流 程规 章 制 度 人 才 调 配规范化管理 解 决 企 业 发 展 方 向 、 管 理 方 针 、管 理 目 标 方 面 的 问 题管 理 体 制 、 领 导 体 制 、 组 织 机 构的 规 范 化 主 要 解 决 的 是 集 权 与 分权 的 问 题各 种 规 章 制 度 和 业 务 流

9、 程 的 规 范化 是 解 决 人 治 与 法 治 的 问 题人 员 配 置 的 规 范 化 是 解 决 职 业 选手 和 业 余 选 手 的 问 题 通 过 规 范 化 管 理 ,建 立 责 、 权 、 利 对等 为 基 础 的 管 理 体系 , 最 终 实 现 企 业由 “ 人 治 ” 向 “ 法治 ” , 由 “ 经 验 管理 ” 向 “ 职 业 化 管理 ” 的 转 变 具 体 来 讲 , 管 理 规 范 化 要 解 决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的 问 题问 题 一 : 每 个 人 应 该 干 什 么 ?问 题 二 : 应 怎 样 去 干 ?问 题 三 : 怎 样 能 干 好 ?问 题

10、 四 : 怎 样 算 干 好 ?问 题 五 : 干 好 干 不 好 又 怎 么 样 ? 目 标组 织 执 行控 制考 核奖 惩制 度 体 系 下 的 最 终 工 作 要 实 现 组 织 系 统 的 高 速 运 转 企 业 是 在 “ 规 范 化 的 重 复 -重 复 中 寻 求 突 破 -突 破 后 及 时地 规 范 ” 模 式 中 不 断 循 环 , 从 而 实 现 企 业 的 持 续 发 展立 足 于 现 有 制 度 对 大 量 “ 同 类 型 事 件 ”进 行 规 范 化 的 重 复 在 不 断 重 复 中 寻 求 渐进 式 的 突 破 和 变 革 变 革 后 及 时 地 形 成新 的

11、重 复 规 范 从 制 度 建 设 的 整 体 情 况 来 看 , 虽 然 制 度 的 数 量 很 多 ,但 整 个 制 度 体 系 还 不 够 完 善 , 不 够 系 统 , 不 够 规 范存 在 一 些 “ 盲 点 ” 和 “ 死 区 ” , 例 如 在 业 务 运 行 支 撑 , 经 营 计 划 执 行 保证 等 方 面 均 缺 乏 相 应 的 管 理 制 度 。制 度 使 用 针 对 性 不 强 , 缺 少 对 不 同 经 营 体 的 适 应 性 和 实 用 性 。 (要 构 建 自身 经 营 模 式 下 的 保 障 型 制 度 , 不 能 套 用 或 借 用 形 式 上 的 制 度

12、)制 度 体 系 健 全 , 缺 少 必 要 的 程 序 文 件 和 支 持 性 文 件 ( 如 作 业 指 导 书 、 岗 位操 作 手 册 等 ) 。 ( 没 有 分 类 别 )制 度 的 系 统 性 不 够 , 一 些 制 度 的 建 立 其 纵 向 的 深 度 和 横 向 的 广 度 不 够 。( 如 用 通 知 代 替 制 度 )制 度体 系覆 盖面 及适 用性 一 般 规 定 原 则 性 强 , 具 体 规 定 不 实 不 细 , 可 执 行 性 差 , 缺 乏 实 际 指 导 意 义 。一 些 制 度 的 制 定 突 出 了 问 题 的 主 要 方 面 , 但 在 解 决 问 题

13、 的 具 体 规 定 和 措 施上 不 够 全 面 , 操 作 过 程 中 随 意 性 大 。制 度 之 间 的 配 套 性 差 , 关 联 度 不 够 , 接 口 不 清 晰 , 甚 至 存 在 相 互 抵 触 。大 多 制 度 缺 乏 明 确 的 权 责 划 分 及 度 量 考 核 指 标 , 检 查 考 核 措 施 手 段 不 完 善 。制 度体 系的 内容 制 度 的 形 成 不 系 统 , 繁 多 杂 乱 , 政 出 多 门 , 制 度 的 适应 性 较 差 , 缺 乏 统 一 的 管 理制 度 的 形 成 制 度 的 推 行及 执 行 执 行 效 果检 查 制 度 的 更 新和 完

14、 善外 部 环 境问 题 分 析 :繁 多 杂 乱 : 制 度 多 而 分 散 , 发 现 一 个 问 题 解 决 一 个 问 题 就 出 台 一 个 制 度 , 不 成 体 系 ; 政 出 多 门 : 各 部 门 各 自 制 定 自 己 职 能 范 围 内 的 制 度 , 制 度 之 间 的 衔 接 和 匹 配 性 较 差 , 容 易 存 在 彼 此 矛盾 的 地 方 ;制 度 适 应 : 下 级 单 位 多 以 集 团 制 度 手 册 为 本 单 位 的 执 行 标 准 , 缺 乏 结 合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下 的 制 度 的 匹 配性 和 适 应 性 。形 式 多 样 : 制 度

15、的 版 本 控 制 和 发 布 缺 乏 统 一 管 理 , 同 一 个 制 度 有 时 以 公 司 的 名 义 下 发 , 有 时 以 部 室 的名 义 下 发 ;严 密 性 差 : 有 的 制 度 订 得 太 宽 泛 , 出 现 漏 洞 , 就 不 断 以 “ 补 充 通 知 ” 的 形 式 来 应 付 。 制 度 的 推 行 缺 乏 宣 贯 ,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形 多 实 少 , 随 意 性大 , 往 往 出 现 “ 两 张 皮 ” 现 象制 度 的 形 成 制 度 的 推 行及 执 行 执 行 效 果 检查 制 度 的 更 新和 完 善外 部 环 境问 题 分 析 : n执 行

16、责 任 人 : 制 度 制 定 时 没 有 明 确 的 执 行 主 体 , 或 执 行 主 体 工 作 职 责 不 清 。n缺 乏 宣 贯 : 制 度 出 台 后 虽 然 有 通 知 , 但 缺 乏 必 要 的 宣 贯 , “ 躺 在 抽 屉 睡 大 觉 ” 。形 多 实 少 : 一 些 制 度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形 多 实 少 , 流 于 形 式 , 虽 然 严 格 的 按 制 度 所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 但 却 少 于真 正 按 制 度 规 定 的 实 质 内 容 执 行 , 制 度 难 以 发 挥 其 应 有 的 激 励 和 约 束 力 。有 章 不 循 : 制 度 执

17、 行 随 意 性 大 , 侥 幸 主 义 较 强 , 有 时 管 理 者 不 能 以 身 作 则 , 凭 主 观 意 志 办 事 , 经 常 带 头 打破 制 度 的 严 肃 性 , 长 官 意 志 仍 然 存 在 , 形 成 有 章 不 循 , 制 度 成 为 “ 摆 设 ” 。执 章 不 严 : 在 有 人 触 犯 制 度 规 定 时 , 管 理 者 往 往 息 事 宁 人 , 怕 得 罪 人 , 得 过 且 过 。 制 度 的 执 行 缺 乏 强 有 力 的 监 督 检 查 机 制制 度 的 形 成 制 度 的 推 行及 执 行 执 行 效 果检 查 制 度 的 更 新和 完 善外 部

18、环 境问 题 分 析 :l反 馈 与 评 估 不 足 : 对 制 度 执 行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没 有 建 立 起 反 馈 机 制 , 同 时 缺 乏 客 观 的评 估 方 法 和 标 准 , 对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很 少 有 评 估 。l缺 乏 监 督 措 施 : 制 度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没 有 约 束 和 监 督 机 制 , 缺 乏 必 要 的 一 整 套 的 执 行 、 监 督 、 改 进 办 法 , 没 有 依 靠 制 度 来 保 障 制 度 的 执 行 , 而 是 体 现 出 人 治 , 领 导 的 干 预 和 不 坚 决 就 可 能使 制 度 发

19、 生 改 变 。l检 查 考 核 不 力 : 对 制 度 落 实 效 果 的 考 核 力 度 不 够 , 执 行 与 否 与 员 工 利 益 的 关 联 度 较 低 。 没有 将 制 度 执 行 落 地 纳 入 考 核 当 中 。 制 度 没 有 得 到 及 时 的 更 新 和 完 善制 度 的 形 成 制 度 的 推 行及 执 行 执 行 效 果检 查 制 度 的 更 新和 完 善外 部 环 境问 题 分 析 :l更 新 慢 : 有 些 制 度 往 往 “ 几 年 一 贯 制 ” , 不 能 根 据 公 司 的 发 展 及 时 修 改 并 下 发 执 行 。 例 如 ,在 公 司 的 组 织

20、 机 构 调 整 后 , 许 多 制 度 应 该 及 时 修 订 , 以 适 应 和 保 证 新 的 组 织 。 l推 出 滞 后 : 当 企 业 出 现 经 营 管 理 变 动 时 , 新 制 度 往 往 滞 后 推 出 , 形 成 “ 制 度 真 空 期 ” 。l完 善 不 及 时 : 对 于 制 度 明 显 存 在 的 问 题 或 制 度 间 存 有 彼 此 矛 盾 的 地 方 , 没 有 及 时 修 改 , 令执 行 者 无 所 适 从 , 有 的 制 度 “ 试 行 ” 了 好 几 年 , 仍 没 有 “ 转 正 ” 。l制 度 归 档 不 完 善 : 制 度 的 归 档 程 序 没

21、 有 责 任 主 体 , 存 在 散 乱 的 状 态 , 没 有 对 制 度 体 系 归 类 。 制 度 建 设 工 作 建 议集 团 应 建 立 制 度 保 障 体 系 规 范 运 营 的 机 制第 三 部 分 : 集 团管 控模 式集 团 “ 法 治 ” 建 设 的 核 心 要 先 解 决 集 团 对 下 级 单 位的 管 控 模 式 ( 后 期 研 究 确 定 的 核 心 ) 北 冰 洋 集 团 制 度 体 系 设 想公司发展战略现状业务流程公司文化未来管理团队 组织结构设计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图(职能、层次)部门职能划分各部门职能说明书出发点 基干 各个岗位职责描述各个岗位操作程序业

22、务规范 职能部门横向管理制度体系基于结构和战略的纵向制度体系树叶 树枝 集 团 公 司 制 度 建 设 递 进 程 序 20 经验管理 制度管理 文化管理u“人治”管理u领导的习惯作为大家遵守的规范u不是完全没有制度,但主要是靠经验与习惯发挥管理作用u一般出现并适应于企业初创阶段 u“法治”管理u规范管理u系统性的管理u经验的制度化u预见性的管理u经验管理只在“制度空缺”的地 方起作用 u“无为而治”的管理u任然存在制度管理,只是不再反复强调制度的强制作用u制度管理的升华,遵守制度已经成为员工的习惯行为u制度成为一种意识,一种载体与表达方式u组织所倡导的文化内置在制度之中,遵守制度也成为一种基

23、本的企业文化 现 行 管 控 下 集 团 制 度 管 理 组 织 结 构 ( 建 议 )制 度 管 理委 员 会制 度 执 行保 障成 员 成 员 制 度 完 善保 障成 员 制度委员会 集 团 成 立 制 度 委 员 会 , 董 事 长 任 组 长 , 行 政 部 负 责 人 任 副 组长 , 人 力 资 源 部 及 工 会 任 组 员 , 全 面 维 护 规 范 集 团 管 控 模 式下 的 制 度 体 系 建 设 、 完 善 与 评 估 。制度执行体系 制 度 委 员 会 组 织 下 设 立 执 行 监 督 组 , 全 面 负 责 集 团 管 控 下 的现 行 或 新 建 制 度 后 的

24、 执 行 监 督 工 作 , 并 对 执 行 监 督 情 况 作 出分 析 以 供 委 员 会 参 考 。制 度 委 员 会 组 织 下 设 立 完 善 修 订 组 , 全 面 负 责 集 团 管 控 下 的现 行 或 新 建 制 度 执 行 后 的 完 善 和 维 护 工 作 。 会 同 执 行 监 督 组共 同 对 “ 立 制 环 境 ” 和 “ 运 行 环 境 ” 进 行 客 观 分 析 。 制度完善体系 现 行 管 控 下 集 团 制 度 管 理 组 织 各 单 元工 作 说 明 及 规 范 要 求 ( 建 议 ) 集 团 现 行 状 况 下 的 管 控 思 路基 于 集 团 整 体

25、发 展 现 状 , 根 据 下 属 企 业 情 况 , 管 控 思 路 应 该 分 为 三 个 不 同 阶 段 :1、 孕 育 期 : 针 对 新 的 下 属 企 业 , 新 的 管 理 团 队 , 新 的 运 营 模 式 , 集 团 应 该 全 程 予以 管 控 , 控 制 经 营 风 险 作 为 集 团 管 控 的 核 心 工 作 之 一 。 ( 集 权 )2、 辅 导 期 : 针 对 有 一 定 经 营 基 础 的 下 属 企 业 , 并 拥 有 比 较 成 熟 的 管 理 团 队 , 团 队核 心 成 员 能 够 具 备 一 个 经 营 者 的 素 质 和 资 格 是 , 集 团 更

26、多 的 是 在 经 营 管 理 和 战略 思 路 上 予 以 辅 导 , 在 经 营 的 过 程 中 适 度 放 权 , 发 挥 其 经 营 者 管 理 水 平 。 ( 适度 放 权 )3、 成 熟 期 (成 长 期 ): 针 对 拥 有 成 熟 的 运 营 模 式 , 拥 有 符 合 经 营 需 要 的 完 善 团 队 ,且 经 营 负 责 人 具 备 职 业 素 养 和 经 营 能 力 的 , 集 团 更 多 的 是 在 经 营 战 略 上 寻 求 共 识 , 然 后 调 配 和 平 衡 资 源 。 (放 权 ) 对 公 司 现 有 企 业 进 行 调 研 考 察 , 确 定 对 应 的

27、管 理 模 式 。 公 司 运 营 成 熟 度 +管 理 团 队 素 质 质 量 集 团 现 行 管 控 模 式 下 对 分 子 公 司 制 度 建 设 要 求1、 以 集 团 对 应 版 块 制 度 作 为 所 属 单 位 建 设 制 度 的 依 据 , 不 建 议 将 集 团 制 度 直 接 作为 分 子 公 司 的 执 行 制 度 ;2、 各 分 子 公 司 制 度 建 设 务 必 以 围 绕 自 身 经 营 为 核 心 , 建 立 健 全 适 应 自 身 经 营 所 需的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3、 分 子 公 司 在 制 度 建 设 工 作 中 应 有 行 政 管 理 部 作 为

28、 制 度 建 设 的 主 体 部 门 , 其 它 部门 作 为 制 度 建 设 的 辅 助 部 门 ;4、 各 分 子 公 司 在 制 度 建 设 流 程 中 , 必 须 遵 循 “ 立 制 程 序 ” , 一 定 要 科 学 民 主 , 不能 大 包 大 揽 有 本 位 主 义 思 想 及 行 为 ;5、 由 于 分 子 公 司 前 期 内 管 力 量 还 不 够 充 分 的 情 况 下 , 可 以 多 请 示 集 团 行 政 部 门 在制 度 建 设 工 作 中 给 予 一 定 制 定 建 议 ;6、 各 分 子 公 司 制 度 建 设 工 作 宗 旨 不 能 与 集 团 制 度 建 设

29、工 作 思 路 有 违 背 , 应 该 在 集 团 总 的 制 度 建 设 体 系 下 有 效 工 作 , 不 得 与 集 团 对 应 制 度 想 冲 突 ;7、 各 分 子 公 司 在 新 制 度 执 行 前 , 务 必 报 集 团 公 司 制 度 委 员 会 签 署 备 案 后 实 施 。 第 三 部 分 : 制 度 建 设 工 作 建 议 之 一 现 行 管 控 模 式 下 集 团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工 作 规 范 要 求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规 范 流 程使 命 任 务 1 23 目 标业绩制度化规范行为修改评估修订新建所有相关者讨论 规范化审议批准试行已有制度纳入管理制度体

30、系分发存档通 过 修 改有 无调整纠正上报制度委员会备份跟踪完善 管 理 制 度 类 文 件 的 命 名 规 则 要 求文 件 类 别 功 能 作 用 及 影 响 范 围 制 定 实 施 的 程 序管 理 制 度 企 业 管 理 系 统 的 基 本 框 架 , 是 企 业 为 了 保 证 企 业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秩 序的 根 本 性 ( 不 可 缺 少 的 、 影 响 全 局 的 ) 的 管 理 制 度 ;对 企 业 全 体 成 员 皆 须 遵 循 的 和 企 业 的 专 业 性 职 能 管 理 系 统 工 作 的 职 能 、管 理 原 则 、 工 作 流 程 、 方 法 等

31、所 做 出 的 原 则 性 的 要 求 ;是 企 业 与 国 家 、 行 业 性 法 规 相 结 合 的 、 企 业 内 部 可 以 自 成 一 体 的 专 业 性管 理 制 度 , 是 企 业 管 理 系 统 的 必 备 组 成 部 分 构 成 企 业 管 理 系 统 的 职能 部 门 经 理 制 订 , 总 经理 审 核 , 董 事 会 批 准 、实 施管 理 规 定 对 某 一 个 专 项 的 涉 及 到 全 公 司 人 员 的 事 情 ( 不 是 企 业 管 理 系 统 的 必 备 组成 要 素 ) 或 某 一 个 专 业 系 统 内 的 职 能 性 工 作 所 作 出 的 具 体 要

32、 求 ;或 职 能 部 门 对 其 所 管 辖 的 、 企 业 全 体 人 员 皆 会 涉 及 到 的 环 境 、 资 产 、 工作 等 所 作 出 的 具 体 要 求 ( 严 禁 吸 烟 的 规 定 ) 部 门 经 理 制 订 , 总 经 理审 定 、 批 准 实 施 管 理 办 法 对 于 一 项 非 企 业 全 体 人 员 皆 会 介 入 的 、 具 体 工 作 的 控 制 环 节 、 操 作 步 骤或 对 于 企 业 一 个 具 体 的 项 目 、 事 物 的 管 理 所 作 出 的 要 求 ;可 以 是 管 理 制 度 、 规 定 中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 也 可 以 从

33、管 理 制 度 、 规 定 中分 离 、 延 伸 出 来 的 独 成 一 项 规 范 性 文 件 部 门 经 理 制 订 , 总 经 理审 定 、 批 准 实 施实 施 细 则 对 于 企 业 管 理 系 统 内 某 一 个 管 理 制 度 的 具 体 实 施 步 骤 所 作 出 的 具 体 规 定 由 相 应 的 管 理 制 度 制 订部 门 经 理 组 织 人 员 制 定工 作 条 例 对 于 企 业 内 部 局 部 性 的 、 或 阶 段 性 的 、 不 属 于 一 个 系 统 的 相 关 方 面 的 工作 所 作 出 的 系 列 化 规 定 一 般 由 总 经 理 安 排 或 指定 相

34、 关 部 门 经 理 、 人 员参 与 、 联 合 制 定 , 总 经理 批 准 实 施 管 理 制 度 编 制 的 原 则 和 方 法q编 写 项 目 要 全 面 所 有 与 正 在 进 行 的 工 作 有 关 的 制 度 文 件 都 必 须 纳 入 此 体 系 中 , 除 此 以 外 , 还 需考 虑 近 期 发 展 可 能 需 要 的 制 度 和 条 款 。q制 度 的 框 架 要 统 一 A、 目 的 、 编 写 依 据 、 适 用 范 围 及 相 关 部 门 /人 员 的 责 任 ; B、 主 体 内 容 ( 过 程 及要 求 、 测 量 和 控 制 /方 法 及 标 准 ) ; C

35、、 附 件 ( 含 附 表 ) ; D、 相 关 制 度 ( 与 此 制 度密 切 相 关 的 制 度 体 系 内 的 其 他 制 度 )q制 度 风 格 和 格 式 要 统 一 制 度 的 总 体 风 格 要 一 致 , 格 式 要 统 一 , 即 统 一 字 体 、 字 号 、 目 录 排 列 方 式 、 纸张 大 小 及 边 距 、 页 码 格 式 等 。 q制 度 编 写 要 “ 简 明 扼 要 ” 和 “ 易 操 作 ” 保 证 最 简 洁 , 最 直 接 , 无 缺 漏 地 完 成 此 项 工 作 , 既 不 留 漏 洞 , 也 不 走 弯 路 , 要注 意 总 体 和 分 项 的

36、 衔 接 。q让 当 事 人 参 与 编 写 的 全 过 程 , 要 注 重 前 期 调 查 工 作 和 第 一 稿 的 质 量 制 度 文 件 编 写 要 求 ( 一 )一 、 内 容 顺 序 按 照 总 则 、 分 则 、 附 则 的 先 后 逻 辑 排 列 顺 序 , 涉 及 管 理 事 项 范 围 广 、 内 容 多的 可 按 层 次 分 章 、 节 、 条 、 款 、 项 、 目 编 写 , 涉 及 管 理 事 项 范 围 窄 、 内 容 少 的 应 直 接 分 条 、款 、 项 、 目 。二 、 总 则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编 制 目 的 及 编 制 依 据

37、: 明 确 该 制 度 文 件 要 解 决 的 实 际 问 题 和 要 达 到 的 控 制 目 标 ,并 明 确 说 明 所 依 据 的 相 关 文 件 。 2、 适 用 范 围 : 明 确 该 制 度 文 件 的 适 用 范 围 或 应 用 领 域 , 如 适 用 的 部 门 、 人 员 、 项 目 、程 序 等 , 必 要 时 还 应 明 确 写 出 不 适 用 的 范 围 或 领 域 。 3、 特 定 术 语 : 对 该 制 度 文 件 中 使 用 的 概 念 、 定 义 和 标 准 在 必 要 时 应 给 出 一 个 完 整 的 、 统 一 的 和 明 确 的 解 释 。 4、 相 关

38、 部 门 /人 员 的 责 任 : 说 明 该 制 度 文 件 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的 职 责 和 权 限 , 以 及 规 定与 实 施 该 文 件 相 关 的 部 门 或 人 员 其 责 任 和 权 限 。 5、 制 定 原 则 : 制 度 制 定 需 要 遵 循 的 相 关 原 则 。 制 度 文 件 编 写 要 求 ( 二 )三 、 主 体 内 容 : 1、 明 确 该 制 度 文 件 所 要 阐 述 的 具 体 内 容 、 项 目 和 要 求 , 构 成 制 度 实 施 过 程 的 环 节 、制 度 实 施 的 具 体 程 序 、 控 制 制 度 实 现 或 达 成 期 望 目

39、 标 的 方 法 、 程 序 及 标 准 、 形 成 制 度 的 过程 、 完 善 或 修 订 制 度 的 过 程 、 制 度 生 效 的 时 间 、 与 其 他 制 度 之 间 的 关 系 等 。 2、 当 内 容 与 要 求 涉 及 部 门 较 多 时 , 应 明 确 各 部 门 间 的 协 作 关 系 、 协 作 方 式 和 相 互 制约 关 系 。 3、 分 条 描 述 要 科 学 合 理 、 逻 辑 关 系 清 晰 , 属 于 一 个 条 文 内 的 事 项 应 采 用 款 、 项 、 目的 体 系 。 4、 文 字 要 准 确 、 简 练 , 容 易 引 起 歧 义 的 名 词 须

40、 作 出 明 确 解 释 , 不 得 使 用 没 有 定 义 的 简 称 。四 、 在 附 则 中 需 列 出 该 制 度 文 件 的 解 释 部 门 、 实 施 的 起 始 日 期 及 相 关 说 明 。五 、 相 关 附 件 : 与 该 制 度 文 件 相 关 的 记 录 或 表 单 。 程 序 文 件 的 编 写 规 则 一 、 目 的二 、 范 围三 、 职 责四 、 程 序五 、 文 件 主 体 内 容六 、 附 表 七 、 相 关 程 序 文 件 为 确 保 制 度 文 件 编 写 规 范 , 制 度 管 理 部 门 应 对 制 度 文件 进 行 规 范 性 审 核 1. 制 度

41、框 架 是 否 符 合 规 范 ;2. 制 度 内 和 制 度 之 间 的 行 文 用 语 是 否 统 一 ;3. 制 度 内 各 项 行 为 的 主 体 是 否 明 确 , 有 无 缺 失 ;4. 制 度 之 间 是 否 相 互 抵 触 ;5. 制 度 与 执 行 是 否 一 致 , 对 于 缺 乏 制 度 指 引 的 , 在 修 订 时 应 予 以 完 善 ;6. 制 度 内 容 是 否 严 密 , 如 表 达 是 否 清 晰 、 严 密 、 无 歧 义 、 无 遗 漏 ; 是 否 在 关 键环 节 缺 乏 控 制 ( 如 是 否 明 确 时 点 控 制 ) 或 控 制 不 足 ; 是 否

42、 存 在 多 余 控 制 ;7. 合 并 后 的 制 度 是 否 涵 盖 了 合 并 前 相 关 制 度 的 所 有 内 容 ;8. 制 度 之 间 的 索 引 是 否 清 晰 ; 9. 是 否 符 合 内 控 体 系 建 设 对 制 度 的 有 关 要 求 ;10. 制 度 执 行 责 任 部 门 是 否 明 确 。规 范 性 审 核 的 主 要 内 容 集 团 应 建 立 制 度 保 障 体 系 规 范 运 营 的 机 制 设 立 责 任 部 门 进 行 制 度 管 理 , 建 立 健 全 监 督 检 查 机 制 , 加 强制 度 的 监 督 落 实 , 切 实 做 到 有 章 必 依 、

43、 执 章 必 严 、 违 章 必 究q设 立 集 团 制 度 管 理 委 员 会 为 责 任 部 门 负 责 制 度 的 建 设 与 维 护 ,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1、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制 度 管 理 办 法 和 程 序 , 并 组 织 实 施 ; 2、 负 责 公 司 内 部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 操 作 流 程 、 现 场 管 理 等 文 件 及 制 度 的 版 本 控 制 和 发 布 ; 3、 负 责 组 织 公 司 制 度 的 会 审 、 宣 传 贯 彻 , 并 组 织 协 调 各 种 制 度 的 必 要 修 订 ; 4、 负 责 对 制 度 运 行 情 况 进

44、 行 监 督 、 考 核 、 反 馈 , 并 对 制 度 的 有 效 性 和 符 合 性 进 行 评 价 ; 5、 负 责 定 期 组 织 对 制 度 进 行 审 视 和 维 护 , 提 出 增 减 或 修 订 建 议 并 组 织 实 施 。q强 化 监 督 检 查 1、 建 立 健 全 合 理 有 序 的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 加 大 检 查 的 频 率 和 力 度 , 对 制 度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连续 性 监 管 ; 2、 由 制 度 委 员 会 牵 头 ,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参 与 的 制 度 监 督 检 查 小 组 , 落 实 和 检 查 制 度 的 执 行情 况

45、, 督 促 有 关 单 位 按 制 度 规 定 开 展 工 作 , 收 集 反 馈 意 见 , 定 期 开 展 督 促 检 查 和 评 估 。q严 格 考 核 奖 惩 将 制 度 检 查 情 况 与 集 体 和 个 人 的 评 优 与 待 遇 挂 钩 , 对 不 落 实 制 度 有 关 规 定 的 , 追 究 有 关 责任 人 的 责 任 。 内 审 部 门 联 合 发 挥 其 监 管 职 能 建 立 起 制 度 的 日 常 维 护 和 年 度 审 视 及 维 护 机 制q制 度 的 日 常 维 护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 由 制 度 的 制 定 部 门 负 责 收 集 制 度 在 执 行

46、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问 题和 改 进 建 议 , 需 要 立 即 改 正 的 问 题 , 以 补 充 规 定 的 形 式 暂 时 修 订 并 执 行 , 在 正式 修 订 时 合 并 为 一 个 制 度 。q制 度 的 年 度 审 视 及 维 护 每 年 年 初 , 由 制 度 管 理 委 员 会 法 务 处 组 织 开 展 制 度 的 年 度 审 定 , 在 征 询 各部 门 意 见 及 建 议 的 基 础 上 , 提 出 制 度 调 整 和 完 善 的 建 议 及 相 应 的 工 作 计 划 并 组 织 落 实 。 第 四 部 分 : 集 团 制 度 建 设 构 思 板 块 集 团

47、制 度 体 系 框 架 调 整 、 完 善 及 制 度 建 设 工 作 推 进 思 路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调 整 和 完 善 遵 循 的 原 则完 整 性 原 则 q必 须 首 先 保 证 现 行 的 管 理 制 度 不 丢 失 , 无 遗 漏 , 在 此 基 础 上 再 进 行 完善为 公 司 发 展 预留 空 间 的 原 则 q在 制 度 的 调 整 过 程 中 应 考 虑 到 公 司 未 来 可 能 发 生 的 变 化 , 为 公 司 未 来发 展 预 留 空 间 , 尽 量 保 证 在 新 的 情 况 下 , 公 司 制 度 的 可 行 性有 效 实 施 原 则 分 步

48、实 施 , 逐渐 调 整 原 则 q由 于 整 个 公 司 制 度 体 系 的 建 立 需 要 相 当 长 的 时 间 , 需 逐 步 根 据 公 司 运作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 首 先 完 成 对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的 修 订 , 然 后 逐 步 完 善 其 它制 度 的 修 订q在 制 度 的 制 定 过 程 中 需 要 考 虑 现 实 实 施 的 可 能 性 , 应 根 据 各 公 司 运 行的 实 际 需 要 制 定 相 关 制 度根 据 战 略 和 组织 的 变 动 进 行调 整 q制 度 应 随 着 当 前 公 司 战 略 远 景 、 战 略 目 标 、 业 务 模 式

49、 的 变 化 做 出 相 应调 整q制 度 的 调 整 要 考 虑 公 司 目 前 组 织 的 变 动 , 对 相 应 职 责 与 权 利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框 架 设 计 新 制 度 体 系 的 设 计 充 分 结 合 了 内 控 体 系 建 设 的 思 路 , 并 在 制 度 体 系 调 整 原 则 的 指 导 下 , 将 公 司 的管 理 制 度 共 分 为 两 大 快 , 以 集 团 管 理 制 度 为 指 导 原 则 , 实 施 分 子 公 司 独 立 运 营 制 度 体 系 两 个 板 块 ,主 要 分 为 财 务 管 控 制 度 、 人 力 资 源

50、制 度 、 行 政 管 理 制 度 、 和 业 务 运 营 制 度 等 类 别 , 内 容 基 本 涵 盖 了公 司 目 前 所 有 的 职 能 领 域 。 制 度 管 理 体 系 架 构财务管控运行手册 集 团 制 度 管 理 分 类 分 子 公 司 制 度 管 理 分 类人力资源管理 指导手册 内控管理指导手册 财务管控运行手册 人力行政管理指导手册 业务运营管理手册 行政管理指导手册 2013.9-12 2014.1-12 2016-2015 制度化卓越企业完 成 集 团 总 部“ 脑 神 经 ”制 度 体 系 建 设 整体制度体系的优化完 成 各 分 子司 制 度 建 设 整体制度体系

51、的完善集 团 “ 制 度 体 系 建 设 ” 工 作 规 划 北 冰 洋 集 团 2013年 第 一 阶 段 制 度 建 设 目 标因 素 :进 入 2013年 , 北 冰 洋 集 团 正 值 业 务 整 合 优 化 关 键 时 期 , 团 队 架 构 新 建 , 人 员 不 足 , 机 构 管 理亟 待 优 化 , 为 适 应 集 团 的 稳 定 快 速 发 展 。 随 着 集 团 规 模 的 扩 大 和 人 员 的 增 加 , 急 需 建 立 适 应未 来 发 展 需 要 的 制 度 体 系 。 根 据 集 团 现 状 , 现 制 订 北 冰 洋 制 度 建 设 工 作 规 划 。目 标

52、:完 成 集 团 总 部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工 作 , 构 建 科 学 高 效 的 “ 脑 神 经 ” 组 织 , 为 集 团 下 属 单 位 达 成 年度 目 标 控 制 提 供 坚 实 的 制 度 基 础 ; 为 集 团 有 效 指 导 和 监 察 各 分 子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状 况 保 驾 护 航 ;使 集 团 各 职 能 部 门 在 进 行 日 常 工 作 时 , 能 做 到 有 章 可 循 , 有 法 可 依 , 有 度 可 限 。任 务 : 1、 2013年 下 半 年 将 作 为 集 团 规 范 管 理 的 制 度 年 和 学 习 年 , 力 争 通 过 今 年 的

53、 努 力 , 使 集 团 制 度 体系 初 步 健 全 和 规 范 。2、 保 证 规 章 制 度 的 科 学 性 、 有 效 性 和 规 范 性 , 提 升 基 础 管 理 能 力 。3、 通 过 对 集 团 实 际 运 行 的 程 序 进 行 规 范 、 整 理 , 有 针 对 性 地 进 行 修 订 、 制 订 和 补 充 工 作 。 集 团 制 度 体 系 建 设 分 析 ( 实 施 方 法 及 步 骤 )制度建设分析可以借助于第三方力量来全面开展分析工作 工作项目:1.战略及管控模式调研2.组织结构逻辑梳理(层次、幅度、职能)3.基于组织结构的部门职能梳理4.年度的经营规划目标设立及

54、实施方法工具:1.高层访谈或问卷调查 2.企业现行制度资料收集与分析3.现场观察与座谈调查方法工具可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管理咨询机构参与指导来实现(鉴于目前集团在企业管理专业方面人才不足,特提出此建议) 北 冰 洋 集 团 2013年 制 度 建 立 -分 阶 段 进 行 制度管委会通过各职能部门现有工作程序和制度的沟通交流,建立制度目录。(行政部拟定目录建议) 职能部门工作组 标准化管理制度,优先集团总部组织制度规范化建设,重点对职能部门制度化的完善与行 审议通过,并下发修订版规章制度;跟踪实施情况,过程监控再组织适时修正补充。基础阶段 建设阶段 审议实施阶段 集 团 第 一 阶 段 制 度

55、建 设 工 作 推 进 表( 2013年 8月 20-2013年 12月 30日 )序 列 工 作 目 标 执 行 要 求 工 作 时 限 责 任 人1 内 部 调 研 对 集 团 总 部 及 武 汉 区 域 内 分 子 公 司 制 度 建 设 及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调 研 8月 25日 前 周 仁 春 胡 浩2 构 建 集 团 管 控 下 的 制 度 体 系 框 架 拟 定 集 团 管 控 模 式 下 的 制 度 系 统 整 体 建 设 方 案 及 实 施 措 施 (定 稿 版 ) 8月 31日 前 周 仁 春3 制 度 体 系 建 设 研 讨 会 组 织 集 团 职 能 部 门 及

56、分 子 公 司 代 表 , 对 制 度 体 系 建 设 方 案 进 行 讨论 完 善 及 实 施 9月 10日 前 童 亮 4 制 度 体 系 方 案 的 确 定 及 实 施 研 讨 会 结 束 后 , 及 时 对 制 度 体 系 方 案 进 行 进 一 步 完 善 及 贯 彻 执 行 。 9月 15日 前 童 亮 周 仁 春a 组 织 开 展 “ 健 全 制 度 系 统 , 促 进工 作 效 率 的 工 作 作 风 整 顿 活 动 ” 展 开 为 期 一 个 月 的 “ 制 度 完 善 , 工 作 规 范 ” 的 行 为 整 顿 活 动 , 重点 通 过 查 摆 问 题 , 强 化 思 想

57、, 提 升 对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化 高 效 管 理 的认 识 高 度 。 方 案 制 定 周 仁 春 9月 19日 前 ; 方 案 讨 论 审 核 童 亮 9月 22日 前 ; 方 案 实 施 周 仁 春 9月 23日 开 始 9月 23-10月23日 童 亮 周 仁 春b 构 建 集 团 行 政 管 理 指 导 手 册 结 合 集 团 管 控 模 式 , 科 学 地 制 定 集 团 行 政 管 理 手 册 ( 含 后 勤 、 信息 等 保 障 性 工 作 制 度 ) , 作 为 下 属 机 构 参 考 文 献 。 11月 15日 前c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指 导 手 册 的 完

58、善 结 合 制 度 体 系 方 案 要 求 , 对 现 有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手 册 进 行 完 善 和进 一 步 规 范 , 本 期 工 作 注 重 制 度 的 执 行 。 11月 15日 前 人 力 资 源 部d 构 建 集 团 财 务 管 控 运 行 管 理 手 册 进 行 系 统 的 制 度 汇 编 , 形 成 财 务 管 控 制 度 体 系 文 件 , 作 为 对 下 属机 构 指 导 和 管 控 的 核 心 依 据 。 11月 15日 前 财 务 部 e 构 建 集 团 内 控 制 管 理 手 册 结 合 集 团 母 子 关 系 的 管 控 模 式 , 汇 编 集 团 经

59、 营 管 理 下 的 风 险 控 制管 理 标 准 、 流 程 及 制 度 。 11月 15日 前 内 控 部f 组 织 召 开 集 团 总 部 管 理 制 度 汇总 研 讨 大 会 组 织 制 度 委 员 会 对 各 部 门 的 制 度 建 设 成 果 进 行 考 核 和 通 过 后 的 实施 会 签 。 11月 30日以 前 童 亮 集 团 第 一 阶 段 制 度 建 设 工 作 推 进 表( 2013年 8月 20-2013年 12月 30日 ) 续序 列 工 作 目 标 执 行 要 求 工 作 时 限 责 任 人6 制 度 的 试 运 行 维 护 工 作 重 点 强 化 制 度 的 运

60、 用 与 执 行 , 加 大 对 执 行 责 任 部 门 及 人 的 履 责 监督 ; 制 度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信 息 收 集 、 分 析 和 再 完 善 。 2013.120 制 度 管 理委 员 会7 集 团 制 度 运 行 评 估 大 会 制 度 委 员 会 组 织 召 开 第 一 期 集 团 制 度 运 行 评 估 会 议 , 重 点 针 对 执行 的 实 用 性 、 适 应 性 、 可 执 行 性 以 及 保 障 性 等 方 便 进 行 评 估 分 析 2013.120 制 度 管 理委 员 会特 殊 说 明 :制 度 建 设 是 一 项 长 期 而 持 续 性 的 工 作

61、, 所 以 , 在 2013年 最 后 一 个 季 度 中 , 建 议重 点 将 集 团 总 部 的 制 度 体 系 建 立 的 相 对 健 全 , 以 供 下 属 机 构 在 制 度 建 设 工 作 中的 参 考 。 集 团 总 部 制 度 体 系 的 标 准 化 , 是 开 展 第 二 阶 段 制 度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和 集团 管 理 体 制 的 核 心 基 石 。 附 件 1: 集 团 总 部 制 度 建 设 文 件 目 录财务管控运营手册由 财 务 部 根 据 公 司实 际 情 况 拟 定 运 营手 里 的 相 关 内 容 。 风险控制管理指导手册由 内 控 部 根 据 公 司

62、实 际 情 况 拟 定 运 营手 里 的 相 关 内 容 。 人力资源管理指导手册由 人 力 资 源 部 根 据公 司 实 际 情 况 拟 定运 营 手 里 的 相 关 内容 。 行政管理指导手册由 行 政 部 根 据 公 司 实际 情 况 拟 定 运 营 手 里的 相 关 内 容 。 制 度 目 录 所 属 内 容 , 依 据 各 部 门 工 作 实 际 情 况 及 结 合 集 团 整 体 工 作 要 求 , 合 理 梳理 先 后 程 序 。 附 件 2: 财 务 运 营 管 控 手 册 汇 编 目 录 ( 建 议 )目 录 名 称 目 录 名 称 目 录 名 称第 一 章 : 财 务 组

63、织 制 度 6、 培 训 费 用 管 理 规 定 第 九 章 : 财 产 盘 点 制 度第 二 章 :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7、 工 资 费 用 管 理 规 定 第 十 章 : 会 计 核 算 制 度第 三 章 : 费 用 管 理 制 度 8、 第 十 一 章 : 财 务 报 告 管 理 制 度1、 费 用 报 销 管 理 规 定 第 四 章 : 往 来 账 款 管 理 制 度 第 十 二 章 : 财 务 票 章 管 理 制 度2、 差 旅 费 用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章 : 资 产 管 理 制 度 第 十 三 章 : 财 务 稽 核 制 度3、 通 讯 费 用 管 理 规 定 第 六

64、 章 : 投 融 资 管 理 制 度 第 十 四 章 : 财 务 信 息 化 管 理 制 度4、 招 待 费 用 管 理 规 定 第 七 章 :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第 十 五 章 : 财 务 制 度 监 控 管 理 制 度 5、 办 公 费 用 管 理 规 定 第 八 章 : 税 收 管 理 制 度该 手 册 属 于 新 建 制 度 内 容 , 应 将 公 司 现 行 有 关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集 中 汇 总 , 重 点 对 财 务 的 工 作 程 序 和 标 准 等相 关 工 作 进 行 规 范 。 附 件 3: 集 团 内 控 制 管 理 指 导 手 册 汇 编 目 录

65、 ( 建 议 )目 录 名 称 目 录 名 称 目 录 名 称第 一 章 : 集 团 内 控 组 织 制 度 第 十 章 : 对 分 子 公 司 内 部 管 控 制 度第 二 章 : 资 金 内 部 控 制 制 度第 三 章 : 投 融 资 内 控 管 理 制 度第 四 章 : 预 算 内 控 管 理 制 度第 五 章 : 成 本 费 用 内 控 管 理 制 度第 六 章 : 集 团 审 计 内 控 管 理 制 度第 七 章 : 法 律 文 书 内 控 管 理 制 度 第 八 章 : 业 务 外 包 内 控 管 理 制 度第 九 章 : 采 购 内 部 控 制 制 度该 手 册 属 于 新 建

66、 制 度 内 容 , 建 议 将 公 司 现 行 有 关 内 控 制 度 进 行 集 中 汇 总 , 注 意 与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内 合 理 区 分 ,重 点 围 绕 集 团 的 经 营 风 险 , 业 务 风 险 , 财 务 风 险 和 法 律 风 险 几 个 方 面 开 展 制 度 建 设 及 流 程 建 设 工 作 。 附 件 4: 集 团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指 导 手 册 汇 编 目 录 ( 建 议 )目 录 名 称 目 录 名 称 目 录 名 称绩 效 管 理 制 度 人 才 100规 划 员 工 手 册薪 酬 管 理 制 度 请 销 假 管 理 制 度 集 团 内 部 沟 通 制 度集 团 奖 惩 管 理 制 度 集 团 人 事 异 动 管 理 制 度 集 团 内 部 沟 通 制 度集 团 劳 动 纪 律 管 理 制 度 北 冰 洋 集 团 培 训 管 理 制 度 集 团 管 理 委 员 会 工 作 流 程 管 理 办 法员 工 考 勤 管 理 制 度 集 团 内 部 讲 师 管 理 制 度 关 于 各 子 公 司 财 务 、 行 政 、 人 事 人 员考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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