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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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6页 共16页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37号)、关于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控字20xx19号)及*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20*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一)大气环境现状 根据20*年*县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结果显示,20*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仍保持良好状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3项监测指标的年平均值分别为0.002mg/m

2、3、0.007mg/m3、0.030mg/m3,均优于国家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一级标准。 (二)年度目标 以污染源有效防控为重点,完成国家量化考核工作任务,实现全县空气质量不下降。我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保持在20xx年水平,即20*年我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不高于0.030mg/m3,全县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吨和340吨以内,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新建燃煤锅炉准入。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积极推广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

3、质监局、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收尾工作。加强机动车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料等违法行为。大力推广使用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车用汽柴油。开展石化化工行业VOCs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泄露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通过源头控制减少可挥发性有机物泄露排放。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牵头单位:县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 3.开展工业源废气治理,加快重点行业除尘改造。加大矿山、搅拌站等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严格要求所有工业企

4、业必须采取除尘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并加强管理,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发挥减排实效。(牵头单位:县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 (二)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根据年度报废计划按期注销淘汰报废机动车,完成省下达的182辆黄标车的淘汰任务;加强机动车车辆管理,提高机动车年检率。(牵头单位:县交通管理大队;配合单位:县生态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2.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提高环保标志发放率,争取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提高至80%。(牵头单位:县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县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局) (三)深

5、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严格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强化施工和道路扬尘环境监管,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所有建筑工地必须文明施工,将全封闭围挡、推土覆盖、洒水压尘、使用高效洗轮机和防尘墩、料堆密闭、道路裸地硬化等扬尘控制措施纳入建筑施工管理。县建成区的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县建成区主要街道原则上坚持每天洒水降尘2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各种煤堆、料堆应实现封闭储存或者建设防风抑尘设施,装卸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基本消除建成区裸地。划定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和时段,大力推广使用安全环保型烟花

6、爆竹。(责任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保局) 2.依法取缔县城周边非法采矿企业。公路和县城周边矿山等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必须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在重污染天气等重点、敏感时段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责任单位:县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工商局) 3.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逐步推行县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提高县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率。(牵头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城管局) 4.加强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杂物的监督管理。严格限制县城区露天烧烤,督促露天烧烤摊位安

7、装无烟烧烤炉,对无照经营的摊位依法取缔并从重处罚。禁止露天焚烧各种垃圾和其它废物,所有垃圾都应运到县垃圾填埋场处置。(责任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保局、县食药监局)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研究制定符合全县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把新建项目产业政策关,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生态环保局、县工商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2x年本)的规定,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县

8、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生态环保局、县工商局) 3.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改造升级,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分类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关停并转一批。(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生态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 (五)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行清洁能源供应 1.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为中心,控制全县煤炭消费量。禁止销售和使用灰份高于20%、硫份高于1.5%、热值低于4000大卡/千克的劣质煤炭和含硫率高于4%的石油焦。加快清洁能源供应点的供应能力建设,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供应。在农村

9、推广沼气利用,提高全县清洁能源使用率。逐步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局、县国土局、县生态环保局、县质监局) 2.推行清洁生产,鼓励节能降耗。根据环境保护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鼓励企业发展节能、降耗、减排的清洁生产项目,督促重点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要求,加快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进度,确保清洁生产审核质量。(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生态环保局、县发改局、县质监局) (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全县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空气

10、质量监测自动站运营维护管理,配齐运行管理专职技术人员,落实运行维护费用,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准确,实现联网和信息发布。加强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实现机动车管理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县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深入连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方案、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

11、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七)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县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会商机制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加强会商研判,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牵头单位:县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气象局) 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防工程,完成xx县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远期规划论证。我县水头镇、腾蛟镇、萧江镇、万全镇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完成规划设

12、计等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 3.加快淘汰燃煤锅窑炉。县城建成区关停95%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关停或改造90%以上熔炉、煤气发生炉,全县力争淘汰改造燃煤锅(窑)炉228台。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不再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按要求深入推进禁燃区内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 4.发展清洁能源。深入实施天然气开发利用方案,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进一步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 5.严格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

13、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二)深入开展机动车船污染防治行动。 1.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新车和转入机动车准入,4月1日起,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省外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强化机动车登记、检测、维修和报废全过程管理和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建成加载减速法检测体系,积极推进公安、环保部门信息共享。组织实施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

14、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地方标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每月发放率达90%以上。严格限行管控措施,加大依法强制注销力度,进一步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8月31日前,全县淘汰黄标车153辆以上。 2.严格油品管控。按要求组织实施车用汽油(浙)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加强加油站、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长效监管。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年度检测工作。 3.大力发展清洁交通。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年度新增/更新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分别为10辆、10辆、50辆。全县每年新增或更新公共汽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15、达到30%以上。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落实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机制。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增加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的使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施全县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划,新建30个充电桩。 4.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大力推进绿色交通,推行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交通模式,优化和调整道路路权分配。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配置率达95%以上,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完好率达90%以上。加快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推进绿道网建设,新增各类绿道21公里。 5.防治港口船舶污染。加快绿色港口建设。优化船舶能源消费结构,鼓励船舶进行岸电系统接口改造。落实油品提标,xx年1月1日起,

16、开始供应与国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加强船舶油品和污染排放的监管,加快老旧船舶限航、淘汰和改造。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提升、港口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等工作,鼓励开展港作机械电动化、气动化试点。开放水域港口的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30%,内河水域船舶和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比例力争达到1%。油气码头试点开展油气回收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改造。 (三)深入开展工业污染防治行动。 1.实施重点行业和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大力推进工业锅炉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改造后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成xx县和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台20蒸吨/小时锅炉废气清洁排

17、放技术改造项目。 2.推进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调查,摸清排放底数,筛选省、市重点污染源,建立源清单数据库。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年底前,完成xx市梵尚家具有限公司、xx县通峰泡沫包装有限公司、xx张臣木艺有限公司、xx东升制鞋有限公司4家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工程。 (四)深入开展产业结构调整行动。 1.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全县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县城建成区以外,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

18、改)建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 2.优化区域布局。认真组织落实关于推进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xx31号),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提升,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 3.淘汰落后产能。坚持源头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不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再办理土地、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继续推进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落实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加大淘汰力度。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差别水价、差别排污费等差别价格政策,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进一步健全完善政

19、策引导机制,研究落实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政策,组织制定“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及产业结构调整规划。 4.推行清洁生产。推广行业清洁生产,鼓励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完成xx佩蒂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与xx圣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2家企业清洁生产企业审核。 5.发展循环经济。以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为示安装“七个100%”落实。施工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面积达216万平方米。积极采用“智慧城管”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建筑渣土、泥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新增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和社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推动农村住房整村或

20、连片改造建设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加强料石堆场、拆迁工程等薄弱环节的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督管理,实施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2.控制道路扬尘。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实现密闭、洁净、高效收运,建筑垃圾运输车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广使用机械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跑、冒、漏、洒等问题,推行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减少运输二次污染。强化道路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建成区次干道以上道路机扫率达到85%

21、,须实行机械化清扫面积达56.95万平方米,其中城市主干路达到100%。 3.控制餐饮油烟。深入落实xx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餐饮油烟监管联动机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建立健全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4.控制城市烟尘污染。巩固提升烟尘控制区建设,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企业煤堆场和卸煤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完成xx堆场扬尘防治项目1个。加强扬尘码头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干散货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开展内河易扬尘

22、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简易喷淋设施改造。 5.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限制淘汰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涂料。全县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95%。持续深入开展干洗设施废气治理,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六)深入开展农村废气控制行动。 1.推进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实施以稻秸秆为重点的机械粉碎还田,推进肥料化利用;加快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发展秸秆

23、固化成型燃料和炭化等项目,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快捡拾打捆机的推广应用,发展秸秆打捆收贮,构建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禁止农林秸秆焚烧。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实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及时通报秸秆露天焚烧事件,在容易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的季节,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开展巡查检查。确保区域秸秆焚烧火点数较xx年进一步下降。 3.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调整优化化肥使用结构,提高肥料利用率,引导科学施肥。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xx年,完成测土配

24、方施肥28万亩次,推广商品有机肥1.33万吨,实现化肥减量173吨。 4.实施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探索差别化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和管理模式,年底前,新建绿色矿山1家。加强矿山粉尘防治,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75%的矿山按照xx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 (八)开展船舶等移动源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要求,加快高污染老旧内河船舶淘汰,原油、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落实内河运输船舶生活垃圾、船舶油污水上岸工作。 (九)积极推广绿色交通。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汽车,加快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出行方式转变,

25、加快电动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xx年6月底前,新增或更新公交车采用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60%以上。加快推广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邮政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等使用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 (十)加强农业污染治理。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排放量。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饲料化、能源化等形式的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巩固禁烧成果,全县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26、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

27、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

28、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xx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xx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xx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29、,在20xx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xx年,淘汰20xx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xx年,基本淘汰全国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

30、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xx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xx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xx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xx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

31、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xx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

32、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xx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

33、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xx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20xx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十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

34、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xx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已覆盖地区燃煤小锅炉,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淘汰方案上报州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确有必要保留的燃煤锅炉,市人民政府应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责任单位:兴义市人民政府;州质监局、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工信委指导、协调、配合) 工业园区及化工、制药等产业聚集区着力推动建设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发

35、改委、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质监局指导、协调、配合)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 *年完成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燃煤发电2号机组的旁路封堵(脱硫)(见附表1),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均建设脱硝设施(见附表2),已建成投运脱硝设施的企业必须对低温低负荷时段脱硝设施退出投运情况进行技术改造,确保机组负荷在50%以上脱硝设施稳定正常连续运行。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安装脱硝设施;推进燃煤电厂、水泥、铁合金等行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除尘设施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环保局、州发改委指导、协调、配合) 3.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各地制定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

36、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完成全州;加快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严格按照考核年度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实现稳定达标(部分地区或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烟粉尘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95%,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4.城区扬尘污染控制。 *年,各县(市、试验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

37、地和道路交通扬尘管理措施及办法,施工现场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出口设置冲洗装置、主要道路实行硬化处理、渣土运输车辆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渣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工地要进行清洗,运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并按指定路线运输;加快在城市建成区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责任主体:各(市)人民政府、义龙头试验区管委会;州住建局、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县(市、试验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具体责任,严格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对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开展实地核查,严肃查处禁烧区内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责任单位

38、: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5.机动车污染防治。 到*年底,全州淘汰现有黄标车总数的50%(见附表3),基本淘汰20xx年底前注册和运营的黄标车。(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公安局、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商粮局、州交通运输局指导、协调、配合) 通过在县(市、试验区)城市主城区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或采取经济补偿等方式,推动黄标车淘汰。(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公安局、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指导、协调、配合) 加快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与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同步发放,对机动车环保

39、检测机构严格执行定期资质认定、规站及主要媒体,逐月发布行政区域内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其排名;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xx74号)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的要求,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同时,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及时公布污染源监测信息。*年,每月公布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关于加强

40、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办*43号),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格化监管。各镇办负责,按照xx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试行)(xx政办发20xx 111号)要求,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充实基层网格监管力量,投入网格化运行资金,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并于11月15日前对辖区所有网格员全面开展一轮“冬防”培训,全面提升“冬防”期间面源污染监管水平和能力。 13、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县创建办牵头,县公安局、安监局、各镇办负责对违规销售、燃放行为依规进行

41、查处,做好宾馆、酒店的宣传及电子鞭炮替代等工作。特别是春节期间,要组织志愿者分区域上街巡视值守,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有效杜绝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4、禁止违规焚烧。各镇办负责,重点加强对车辆维修、施工工地、道路两侧、商业门店、农贸市场等场所的巡查,严格禁止露天焚烧油毡、橡胶、皮革、垃圾、落叶、废纸、木材及秸秆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15、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县环保局负责,加大对化工、油漆、涂料、制药、农药等行业监察力度,不断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手段。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100平方米以上餐饮业11月15日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及时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治理效果;服装干洗行业

42、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压缩机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鼓励使用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干洗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机动车制造与维修行业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县商务办负责,对全县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设施不正常运行、破损零件不及时更换等影响油气回收效果的,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查处。 16、综合整治商混站粉尘污染。县住建局负责,所有商混站必须全面落实物料全封闭存储、传送、搅拌等措施,切实做到物料“不见天”,建设车辆高压自动冲洗装置,上路车辆必须进行有效冲洗,运送物料车辆必须全覆盖。 17

43、、全面完成年度大气治理任务。各镇办及县级各相关部门负责,要对照县政府印发的大气污染整改方案、年度治污降霾工作方案等,明确工作任务,倒排工期,加快进度,务必按期全面完成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商混站全封闭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工作任务。 (五)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 18、严格查处违规行驶车辆。县交警大队负责,落实过境大型货运车辆、城区渣土车、砂石车等限行措施。加大机动车路检力度,严格查处“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及“黄标车”、“无标车”违规行驶。 19、保障绿色出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冬防”期间,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要增加运营公交车辆,提高公交运力,支持公众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污染强度。 (

44、六)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20、落实应急会商制度。县环保局、气象局共同负责,建立空气质量日会商制度,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状况,研判是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应急分级,提出空气质量预报和需采取的工作措施。 21、落实应急预警措施及应急评估。县级各相关部门、各镇办负责,按照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xx政办发20xx35号)规定,根据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级别、格监管等基层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 (五)加大工作宣传。要在县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设“冬防”工作专栏,特别是要发挥出租、公交等车载移动LED的宣传作用,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县委、县政府关于“冬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县环保局及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承诺及守法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公示。县治污降霾办公室要定期编印“冬防”工作简报,各镇办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冬防”工作信息报送工作。 “冬防”工作结束后,各镇办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全面分析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务必于20xx年3月20日前将书面工作总结上报县治污降霾办公室。 欢迎阅读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内容,我们还为您精心挑选了关于2021工作计划的优质专题,请访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第 16 页 共 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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