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电子教案提升运输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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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 全 培 训 教 案 课程名称:提升运输安全管理 任课教师: 李 德 传 培训单位: 机电教研室 龙煤集团安全培训中心 第八章 煤矿机电运输提升安全 第二节 煤矿运输提升安全 一、提升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 (一)提升系统的检查 对所安装的提升设备,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检查验收和测试的内容包括: ①《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种保险装置。 ②天轮的垂直和水平程度、有无轮缘变形和轮辐弯曲现象。 ③电

2、气、机械传动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情况。 ④各种调整和自动记录装置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动作状况和精密程度。 ⑤检查常用闸和保险闸的各部间隙及连接、固定情况,并验算其制动力矩和防滑条件。 ⑥测试保险闸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对摩擦式提升机,要检验在制动过程中钢丝绳是否打滑。⑦测试盘形闸的贴闸压力 ⑧井架的变形、损坏、锈蚀和震动情况。 ⑨井筒罐道的垂直度及固定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

3、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纪录。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运行 (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在井筒作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救急罐升降人员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凿井期间,立井中升降人员可采用吊桶,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应采用不旋转提升钢丝绳。 ②吊桶必须沿钢丝绳罐道升降。在凿井初期,尚未装设罐道时,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 m;凿井时吊盘下面不装罐道的部分也不得超过40 m;井筒深度超过100 m时,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不得兼作罐道使用。 ③吊桶上方

4、必须装保护伞。 ④吊桶边缘上不得坐人。 ⑤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⑥用自动翻转式吊桶升降人员时,必须有防止吊桶翻转的安全装置,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 ⑦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从井口平台进出吊桶,并只准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双吊桶提升时,井盖门不得同时打开。 (2)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包括有乘人间的箕斗)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乘人层顶部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两侧装设扶手。 ②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如果需要设孔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门;两侧用钢板挡严,并不得有孔。 ③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 m。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

5、离不得超过250 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 mm。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必须防脱。 ④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⑤单层罐笼和多层罐笼的最上层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外)不得小于1.9 m,其他各层净高不得小于1.8 m。带弹簧的主拉杆必须设保护套筒。 ⑥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m2。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3)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4)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5)检修人

6、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装设保险伞和栏杆。 ②必须佩戴保险带。 ③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 m/s~0.5 m/s,最大不得超过2 m/s。 ④检修用信号必须安全可靠。 (6)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 m/s2,最大速度,不得超过下列公式所求得的数值,且最大不得超过12 rn/s。 (7一1) 式中——最大提升速度,m/s; H——提升高度,m, 立井中用吊桶升降人员的最大速度:在使用钢丝绳罐道时,不得超过上述公式求得数值的1/2;无罐道时,不得超过1m/s。 (7

7、)立井升降物料时,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用下列公式所求得的数值: (7—2) 式中——最大提升速度,m/s; H——提升高度,m。 立井中用吊桶升降物料时的最大速度:在使用钢丝绳罐道时,不得超过用上述公式求得数值2/3;无罐道时,不得超过2 m/s。 (三)提升信号及信号把钩工 1.井口和井底系统必须有把钩工 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号装置及信号工 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

8、回路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超越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受此限: ①发送紧急停车信号; ②箕斗提升(不包括带乘人间的箕斗的人员提升); ③单容器提升; ④井上下信号联锁的自动化提升系统。 用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井上、下各层出车平台都必须设有信号工。各信号工发送信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井

9、下各水平的总信号工收齐该水平各层信号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口总信号工发出信号; ②井口总信号工收齐井口各层信号工信号并接到井下总信号工信号后,才可向绞车司机发出信号。 信号系统必须设有保证按上述顺序发出信号的闭锁装置。 3.立井罐笼提升时,井口必须设置的安全设施及有关规定 在立井提升的地面井口和各个水平的井口,都必须装有防止人员、矿车及其他物件坠入井底的安全门、阻车器,防止发生人员、矿车等坠井事故。《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口安全门必须同提升信号及罐位信号闭锁,只有在人员上下时,安全门才能打开,其他时间处于关闭;井口阻车器必须同罐位信号闭锁,只有罐笼在井口停车位置停稳后,才能打开阻车器;为

10、防止摇台同罐笼发生冲撞,摇台必须同提升信号闭锁,既摇台未抬起,发不出开车信号。 (四)提升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1.钢丝绳的使用和维护 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平巷运输设备; ②30°以下倾斜井巷中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 ③斜巷无极绳绞车; ④斜巷架空乘人装置; ⑤斜巷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 000倍。 钢丝绳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涂油,定期并正确地涂油对提高钢丝绳使用寿命作用很大。 涂油的主要作用有: ①保护外部钢丝不受锈蚀; ②起润滑作用,减少股间和丝间的磨损;阻止湿气和水分浸入绳内,并经常补

11、充绳芯油量。应采用专用的钢丝绳油。并注意与钢丝绳厂家制造时所用的油脂相适应。摩擦轮式提升绳只准使用增摩脂。 严禁用布条之类的东西捆缚在钢丝绳上作提升容器位置的标记,这样会破坏钢丝绳在捆缚处的防护和润滑,导致该处严重锈蚀,国内外都曾因此发生过断绳事故。 2.日常检查及定期检验 提升钢丝绳,每天必须以不大于0.3m/s的速度进行详细检查,并记,良断丝情况。 钢丝绳如果遭受卡罐或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 钢丝绳做多层缠绕时,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必须加强检查,并且每季度移绳1/4圈。 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

12、验一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月检验一次。 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每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摩擦轮式绞车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以及直径为18 mm以下的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不受此限。 3.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及更换标准 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两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4年。到期后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一年。 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一年;悬挂水管、风管、输料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为两年。到期后经检查鉴定,锈蚀

13、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可以继续使用。 提升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 ②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 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的,必须更换: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②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 ③罐道钢丝绳为15%。 ④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和专为运物料的钢

14、丝绳及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①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②罐道钢丝绳为15%。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时,必须更换。 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①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②断丝超过本规程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 ③直径减小量超过本规程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 ④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

15、、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4.连接装置及防坠器 1)连接装置 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不得超过10年;多绳提升不得超过15年。 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倾斜

16、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2)防坠器 第四百一十三条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应每6个月进行1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1次脱钩试验。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班进行1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1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五)制动与安全保护装置 1.制动系统的作用和类型 矿井制动系统的作用有以下四个方面: (1)在提升终了或停机时,能可靠地闸住提升机的滚筒或摩擦轮,即正常停机。 (2)在减速阶

17、段及下放重物时,控制提升容器的运行速度,即工作制动。 (3)当提升机发生紧急事故时,能迅速且合乎要求地自动闸住提升机,保护提升系统,即安全制动。 (4)双滚筒提升机在更换提升水平,更换钢丝绳时,能闸住游动滚筒。 制动系统按制动器的结构分为块闸(角移式或平移式)和盘闸;按传动机构中传动动力的不同分为液压、气动及弹簧等。 2.制动装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提升机必须装备有司机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即工作闸)和保险闸(即安全闸)。保险闸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 当常用闸和保险闸共同使用1套闸瓦制动时,操纵和控制机构必须分开。双滚筒提升绞车的2套闸瓦的传动装置必须分开。对具有2套闸

18、瓦只有1套传动装置的双滚筒绞车,应改为每个滚筒各自有其控制机构的弹簧闸。提升绞车除设有机械制动外,还应设有电气制动装置。严禁司机离开工作岗位,擅自调整制动闸。 (2)保险闸必须采用配重式或弹簧式的制动装置,除可由司机操纵外,还必须能自动抱闸,并同时自动切断提升装置电源。常用闸必须采用可调节的机械制动装置。 (3)保险闸或保险闸第一级由保护回路断电时起至闸瓦接触到闸轮上的空动时间:压缩空气驱动闸瓦式制动闸不得超过0.5 s,储能液压驱动式制动闸不得超过0.6s,盘式制动闸不得超过0.3s。 对斜井提升,为保证上提紧急制动不发生松绳而必须延时制动时,上提空动时间不受此限。盘式制动闸的闸瓦与制

19、动盘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2 mm。 保险闸施闸时,杠杆和闸瓦不得发生显著的弹性摆动。 (4)提升绞车的常用闸和保险闸制动时,所产生的力矩与实际提升最大静荷重旋转力矩之比K值不得小于3。 在调整双滚筒提升绞车滚筒旋转的相对位置时,制动装置在各滚筒闸轮上所发生的力矩,不得小于该滚筒所悬重量(钢丝绳重量和提升容器重量之和)形成的旋转力矩的1.2倍。 计算制动力矩时,闸轮和闸瓦摩擦系数应根据实测确定,一般采用0.30~0.35,常用闸和保险闸的力矩应分别计算。 (5)在立井和倾斜井巷中,提升装置的保险闸发生作用时,全部机械的减速度必须符合表的规定。 摩擦式提升绞车常用闸或保险闸的制动,除必须

20、符合上述(3)、(4)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以下防滑要求: ①各种载荷(满载或空载)和各种提升状态(上提或下放重物)下;保险闸所能产生的制动减速度的计算值,不得超过滑动极限。钢丝绳在摩擦轮间摩擦系数的取值不得大于0.25。由钢丝绳自重所引起的不平衡重必须计人。 ②在各种载荷及各种提升状态下,保险闸发生作用时,钢丝绳都不出现滑动。严禁用常用闸进行紧急制动。 (6)提升机除有制动装置外,应加设定车装置,以便调整位置或修理制动装置时使用。 3.提升系统的安全保护 (1)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防撞梁必须能够挡住过卷后上升的容器或平衡锤

21、;托罐装置必须能够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配重托住,并保证其下落的距离不超过0.5.m。 (2)立井提升装置的过卷高度和下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罐笼和箕斗提升,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不得小于表8—2—2中所设数值。 ②吊桶提升,其过卷高度不得小于表8—2—2确定数值的。 ③在过卷高度或过放距离内,应安设性能可靠的缓冲装置。缓冲装置应能将全速过卷(过放)的容器或平衡锤平稳地停住,并保证不再反向下滑(或反弹),吊桶提升不受此限。 ④过放距离内不得积水和堆积杂物。 (3)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并符合要求: ①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位置(或出车平台)0.5 m

22、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②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③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④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 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置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 m/s;如果限速装置为凸轮板,其在一个提升行程内的旋转角度应不小于270°。 ⑤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⑥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和自动断电。 ⑦松绳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人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弛

23、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箕斗提升时,松绳保护装置动作后,严禁煤仓放煤。 ⑧满仓保护装置,当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仓满时能报警或自动断电。 ⑨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 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形式。立井、斜井缠绕式提升绞车应加设定车装置。 此外还应有提升容器的防坠装置及防止圆尾绳旋转的回转装置等。 (六)倾斜井巷提升安全 1.《煤矿安全规程》中对倾斜井巷提升的具体规定 (1)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升降人员时的速度,不得超过5 m/s,并不得超过人车设计

24、的最大允许速度。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过0.5 m/s2。 ②用矿车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5 m/s。 ③用箕斗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7 m/s;当铺设固定道床并采用大于或等于38 kg/m钢轨时,速度不得超过9 m/s。 (2)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 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 (4)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

25、次空车。 (5)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②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 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 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 m。 ③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 ④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⑤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⑥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摆动,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 ⑦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⑧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多水

26、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7)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②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③在上部平车场人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④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的车辆滑人斜巷的阻车器。 ⑤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⑥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

27、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8)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②托绳轮(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 ③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过卷距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④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9)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

28、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2.倾斜井巷跑车的主要原因 (1)钢丝绳断绳跑车 ①钢丝绳损伤、强度降低、钢丝绳断丝超过安全规定。绳径减小过限或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过限,钢丝绳钢丝锈蚀过限;钢丝绳出现硬弯或扭结。 ②钢丝绳张力过大、提升过载、刮卡车辆、拉掉道车辆。 (2)连接件断裂跑车 连接件有疲劳隐裂或裂纹,刮卡车辆张力过大;使用不合格的连接件。 (3)矿车底盘槽钢断裂跑车 底盘槽钢锈蚀过限,失于管理;超期服役,疲劳过限或遭受严重脱轨冲击形成隐患。 (4)连接销窜出脱钩跑车(窜销脱钩)

29、 没按规定使用防自行坠落的连接装置,连接销窜出。其具体原因有:轨道或矿车质量低劣,车辆运行严重颠簸或脱轨导致脱销跑车,轨道结冰,车辆颠簸倾倒,脱销跑车。 (5)制动装置不良引起跑车 ①由于制动装置故障引起制动力矩不足。 ②由于对保险闸制动力矩调定不当引起的保险制动减速度或力矩过大;当向上提升保险制动时,由于制动力矩过大,使绞车减速度大于串车自然减速度时产生松绳,因此,会坠车冲击断绳造成跑车事故。提升钢丝绳承受的最大张力,除了刮卡事故之外,主要有两部分,一是下放额定载荷时的最大静张力,二是与其减速度成正比的减速动张力。因此,下放重载紧急保险制动时,减速度过大或制动力过大,则提升钢丝绳所承

30、受的张力也过大。这时,在钢丝绳强度损失较大处容易发生断绳,造成跑车事故。 (6)工作失误造成跑车 没挂钩或没挂好钩就将矿车从平巷推下斜巷,造成跑车;未关闭阻车器就推进矿车造成跑车;推车过变坡点存绳,造成坠车冲击断绳跑车;连接插销不到位造成脱钩跑车;下放重载,电动机未送电又没有施闸造成带绳跑车(放飞车);钢丝绳在松弛的条件下,提升容器突然自由下放(或下落)造成松绳冲击。 3.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 倾斜井巷使用串车运输时,为防止因脱扣、连接装置折断等原因引发跑车事故,降低事故危害,必须装设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 (1)防跑车装置 防跑车装置就是能够防止在倾斜井巷中发生跑车的装

31、置,主要有防跑车保险绳和防跑车阻车器等。 防跑车保险绳。防跑车保险绳有串车首尾连接式和绳套车辆式两种。 串车首尾连接式是在提升钢丝绳的钩头以上连接一根保险绳,提升时把保险绳的另一端沿矿车的一部绕过整个串车用插销固定在最后一辆的矿车尾部,如图8—2—1所示。 绳套车辆式是在提升钢丝绳的钩头上,连接一根环形保险绳,提升时把保险绳沿矿车侧面绕串车一圈套在矿车上,防止脱钩跑车,如图8—2—2所示。 防跑车阻车器。 防跑车阻车器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分为以下几种: ①按组合数量分:单式阻车器、复式阻车器。 ②按动力方式分:风动式、电动式和手动式。 ③按阻车部位分:阻轮式、阻轴式、阻碰头式、阻挡

32、(矿车底挡)式。 (2)跑车防护装置 跑车防护装置是能够阻挡在倾斜井巷内运行矿车发生跑车的装置或设施。 跑车防护装置的功能。跑车防护装置主要有如下两个功能: ①识别功能。通过传感器对下行车辆正常行车或跑车进行识别。②防护功能。对下跑车辆进行阻挡防护。 对跑车防护装置的要求: ①在阻挡跑车时,吸收能量大,缓冲效果好,把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撞击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②跑车事故处理后,跑车防护装置复位方便,能及时恢复正常行车。正常行车时,跑车防护装置的能量消耗小。 ③结构简单,动作可靠,检查维护方便。 (七)矿井提升绞车的安全检查 1.对制动装置的安全检查 2.对保险装置的安全检查

33、 重点检查:①防止过卷装置;②深度指示器;③闸间隙保护;④其他保险装置。 3.立井提升的安全检查 (1)升降人员容器的检查。 (2)防止井筒坠物的检查。 (3)防止罐笼运行中摇摆的检查。 (4)罐顶作业防止坠人的检查。 (5)提升信号的检查。 。 (6)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 4.倾斜井巷车辆运送人员的检查 (1)倾斜井巷环境、斜巷断面、管线敷设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巷道支护是否达到合格;巷道两侧有无杂物,堆放物品与行车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2)轨道铺设是否平直、稳固、不悬空,轨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完备的声光信号。 (4

34、)倾斜巷道各车场有无信号硐室和躲避硐,是否设阻车器或挡车栏。 (5)过卷开关上端有无过卷距离。过卷距离是否根据巷道的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矩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6)倾斜巷道运输时,是否严禁蹬钩。行车时是否严禁行人。 (7)倾斜井巷运输矿车的钢丝绳、连接装置是否设专人负责检查,安全系数及有关要求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8)挂钩工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在矿车停稳后摘挂钩。 (9)司机下放重载时,是否因违章操作而出现超速。 (10)钢丝绳严重锈蚀,过度磨损或断丝超限时,是否及时更换。 (11)司机操作运行中是否有过大的加减速度。 (1

35、2)矿车的插销、环链及连接件是否认真检查,有无漏检或挂钩工没挂好防脱插销或防脱失灵的现象。 (13)道床有无煤和石块造成行车颠簸的现象发生。 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 (一)带式输送机安全规定 1.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3)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4)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5)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必须装设: I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

36、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Ⅱ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机接触的防护栏。 (6)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耦合器不受此限)。 (7)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8)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2.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装设下列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1)过速保护; (2)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 (3)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 (4)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 (5)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 3.井巷中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应遵守

37、下列规定: (1)在上、下人员的20 m区段内输送带至巷道顶部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4 m,行驶区段内的垂距不得小于l m。下行带乘人时,上、下输送带间的垂距不得小于1 m。 (2)输送带的宽度不得小于0.8 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8m/s。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绳槽至带边的宽度不得小于60 mm。 (3)乘坐人员的间距不得小于4 m。乘坐人员不得站立或仰卧,应面向行进方向,并严禁携带笨重物品和超长物品,严禁扶、摸输送带侧帮。 (4)上、下人员的地点应设有平台和照明。上行带下人平台的长度不得小于5 m,宽度不得小于0.8 m,并有栏杆。上、下人的区段内不得有支架或悬挂装置。下人

38、地点应有标志或声光信号,在距下人区段末端前方2 m处,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在卸煤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入煤仓的设施。 (5)运送人员前,必须卸除输送带上的物料。 (6)应装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 (7)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应设断带保护装置。 (二)安全运行 《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均有明确规定,要求带式输送机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必须掌握所使用的带式输送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会排除一般故障,熟悉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并须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带式输送机司机的岗位责任制 (1)必

39、须熟悉设备的性能、构造、设备原理,达到会操作、会保养、会维修,一般事故能及时排除,确保机械正常运转。 (2)掌握运转情况,经常检查各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动作可靠,保持设备完好。 (3)在设备正常运转期间,若发现零部件欠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接头断裂等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 (4)认真执行“一坚守”、“二做到”、“三勤快”、“四严格”。 一坚守:坚守工作岗位。 二做到:做到设备清洁完好,做到巷道清洁卫生、无杂物。 三勤快:维护保养勤快;处理输送带跑偏勤快;清理机头机尾勤快。 四严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岗位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40、 2.带式输送机司机交接班制度 一般应做到: (1)接班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2)接班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达现场。 (3)交班人必须把本班设备运行和维修情况向接班人交代清楚,提出注意事项,并有记录。 (4)接班人必须与交班人核对运转及检查情况,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 (5)接班人应对信号、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 (6)交班人若发现接班人酒醉、精神不正常、有病或其他情况不宜接班时,应停止交班,并及时汇报。 (7)双方交接班完成后,必须在交接簿上进行交接签字。 3.带式输送机司机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各部件是否有损坏、是否紧固,有无障碍物。 (2)检查驱动滚筒及托辊处

41、有无浮煤,如有,要及时清理。 (3)检查托辊是否齐全,转动是否灵活。 (4)检查各部油量、油质是否符合规定。 (5)将机器空转一周,检查输送带张紧是否合适;输送带接头是否牢固完整;输送带是否跑偏;输送带有无卡堵现象。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齐全。 (7)检查通讯信号系统、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4.一般带式输送机司机的操作规程 (1)开车前应检查的项目与要求 ①各部位螺栓齐全紧固。 ②清扫器齐全,清扫器刮板与输送带的距离不大于2 mm,并有足够的压力,接触长度应在85%以上。 ③机架连接牢固可靠,机头、机尾固定牢固。 ④托辊齐全,并与带式输送机中心线垂直。 ⑤输送带张紧

42、力合适(不得打滑,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⑥输送带接头完好,卡子无折断、松动,输送带无断裂、伤痕。 ⑦油位、油质和油封必须符合规定。 ⑧通讯、信号系统可靠无故障。 ⑨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断带、打滑、超速、烟雾、过载等)齐全、灵敏可靠。 (2)启动运行 ①启动前必须与机头、机尾及各装载点取得联系,待收到正确信号,所有人员离开转动部位后方可开机。 ②注意输送带是否跑偏,各部温度、声音是否正常。 ③保证所有托辊转动灵活,保证机头、机尾无积煤、浮煤。 ④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停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运行:输送带跑偏、撕裂、接头卡子断裂;输送带打滑或闷车;电气、机械部件温升超限或运转声音不

43、正常;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熔化导致耦合器内的工作介质喷出;输送带上有大块煤(矸石)、铁器、超长材料等;危及人身安全时;信号不明或下一台输送机停机时。 ⑤操作工离开岗位时要切断电源。 ⑥正常工作停机前,应将输送带上的煤拉空。 5.带式输送机司机操作时的注意事项 (1)机械设备有异响、电动机和减速器被埋住、电动机温度超过80℃、保护装置不灵、故障未处理好、信号不清,均不得开车。 (2)经常巡视各部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机处理。 (3)正常情况下,输送机要求空载启动,并避免频繁启动。 (4)正常情况下停机时,应将输送机上的货物拉空后方可停机。 (5)停机后清扫各部,保持周围清洁。

44、 (6)不准用带式输送机运送设备和笨重物料。 6.带式输送机的维护 (1)司机在交接班时应进行以下检查 (2)日检 ①输送带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卡、磨和撕裂现象; ②减速器、液力耦合器、电动机和各滚动轴承的温度是否正常; ③清扫装置与输送带接触是否正常; ④减速器和液力耦合器是否漏液; ⑤输送带接头是否良好,其张紧度是否适当。 (3)周检 ①检查减速器的油量,及时补充润滑油; ②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正常,以及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滑轮组的转动情况,并清理脏物;清理和检查机巷。 (4)月检 ①检查整个输送机的结构是否良好; ②检查所有托辊的转动情况及连接情况; ③检查张紧装

45、置滑轮的润滑情况,以及钢丝绳的损坏及连接情况。 (5)半年检或年检 (三)井下带式输送机的安全检查 1.井下一般带式输送机的安全检查 (1)带式输送机是否设置输送带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 (2)是否使用阻燃输送带; (3)带式输送机是否使用合格的易熔合金保护塞,安装是否正常,是否用其他代用; (4)每台带式输送机是否有专职司机持证上岗。 2.倾斜井巷钢丝绳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的检查 (1)巷道断面与空间的检查; (2)乘坐人员及地点的检查。 三、电机车运输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重点 (一)电机车运行安全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对机车使用的规定如下。 1.瓦斯矿井

46、中使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②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③采用碳素滑板或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 ④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4)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和采

47、区进、回风巷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5)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第三百五十条 采用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②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 ③各部件不得用铝合金制造,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油箱及管路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制造。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的用油量。 ④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

48、⑤必须配置适宜的灭火器。 2.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2)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3)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4)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 号的装置。 (5)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 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6)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 信号。 (7)2机车或

49、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 m的距离。 (8)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 m;运送人员时不得 超过20 m。 (9)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在新建和扩建的大型 矿井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信号集中闭塞系统。 3.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2)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3)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4)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

50、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5)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人车场。 4.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2)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3)列车行驶中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4)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厢之间搭乘。 (5)严禁超员乘坐。 (6)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7)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5.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

51、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客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 m。 (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箱内,车箱内部应铺有胶皮和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3)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 m/s。 (5)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6.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

52、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 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1.9m。 (2)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区域不小于2.2 m。 (3)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 m。 7.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 m (二)电机车维护 1.电机车的正常维护及保养 (1)检查制动系统的杠杆、销轴是否良好,动作是否灵活,并进行注油。 (2)检查闸瓦磨损情况,更换磨损超限的闸瓦;检查闸瓦与车轮踏面的间隙,超过规定的要及时调整;清除调节闸瓦螺杆和闸瓦上的泥垢。 (3)检查车轮有无裂纹,轮箍是否松动,车轮踏面磨损程度。 (4)检查传动齿轮及齿轮罩有无

53、松动和磨损。 (5)检查车架弹簧有无裂纹及失效,清除弹簧上的泥垢,在铰接点及均衡梁之间进行注油。 (6)检查车体及各部螺栓销轴、开口销是否齐全,螺栓是否紧固,销轴和开口销连接是否良好。特别是吊挂牵引电动机的装置要仔细检查。 (7)检查连接装置,是否有损伤、磨损超限。 (8)检查撒砂系统各部件是否齐全、连接良好、砂管有无堵塞,是否对准轨道中心,与车轮、轨道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9)检查空气压缩机的运输情况,风管、汽缸、阀门是否漏风,并放出贮气罐内的废油与积水。 (10)检查空气压缩机电动机的换向器、碳刷和刷架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11)检查调压器的接触子,清除各处油垢。 (12

54、)检查受电器弹簧压力是否足够,滑板是否断裂和磨损超限,各框架、螺栓及销子是否齐全完整。 (13)检查电阻器是否断裂,各接线端子是否松动,清扫尘垢。 (14)试验控制器的机械闭锁装置是否可靠,各接线端子有无松动现象;清扫控制器和接触子、自动开关和接触子的尘垢;检查控制器各触头特别是使用频繁的触头的烧损情况。 (15)电机车停运后立即检查牵引电动机、轴瓦及油箱的情况,电动机温度是否超限(75℃),轴瓦温度是否超限(65℃),清除油箱积尘,定期注油、换油。 (16)照明灯是否完好,亮度足够,熔断器应符合规定。 2.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的日常维护及保养 电源装置的检查主要内容有: (1)检

55、查插销连接器与电缆的连接是否牢固,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2)检查蓄电池组的连接线及极柱焊接处有无断裂、开焊。 (3)检查橡胶绝缘套有无损坏;极柱及带电部分有无裸露。 (4)检查蓄电池组、蓄电池有无短路及反极现象。 (三)电机车运输的安全检查 1.电机车运行区域的检查 (1)低瓦斯矿井进风主要运输巷中使用架线电机车的巷道有无防火措施。 (2)高瓦斯进风巷使用架线机车时,在瓦斯涌出的区域,是否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3)在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道和采区进回风道内,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或主要回风道内是否使用防爆特殊型电机车,是否在机车内

56、装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2.防爆特殊型电机车的电气设备的检查 (1)各电气设备是否安装紧固、有无松动、失爆现象。 (2)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在运行中是否打开电气设备,发现电源装置有异常现象,是否断电停车,由其他机车拖回库检查。 (3)电源装置是否有防爆合格标志,电源装置上的“KT”(新的GB 3836_2000标志为“S”)和警告牌“危险”标志,“不能随便开盖”的字迹是否损坏或拆除。 3.电机车运行的检查 (1)电机车安全设施 电机车的灯、铃(喇叭)、闸、连接器和撒砂装置,是否正常或防爆部分是否失去防爆性能,列车或单独机车是否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对闸是否灵活可靠;施闸时列车

57、制动距离,运送物料时是否超过40 m;运送人员时,是否超过20 m;运行的电机车是否有司机室棚。 (2)电机车运行 ①在电机车运行时司机是否集中精力嘹望前方;接近风门、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大或噪音大等处所及司机视线有障碍时或两列车会车时,是否减低速度,发出警告信号;②机车在运行中,司机是否将头和身子探出车外;③正常运行中,机车是否在列车前端(调车或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④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是否保持不小于l00 m的距离;⑤停车后是否将控制器手把搬回零位,司机离开机车时,是否切断电源取下换向器手把,扳紧车闸,不得关闭车灯。 4.窄轨铁路的检查标准及检查

58、 1)窄轨铁路的检查标准 第三百五十五条 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不得超过600V。 第三百五十二条 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 第三百五十三条 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

59、应设置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第三百五十四条 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二)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不得大于下列规定: 1.15kg/m钢轨,0.0002

60、7Ω; 2.18kg/m钢轨,0.00024Ω; 3.22kg/m钢轨,0.00021Ω; 4.24kg/m钢轨,0.00020Ω; 5.30kg/m钢轨,0.00019Ω; 6.33kg/m钢轨,0.00018Ω; 7.38kg/m钢轨,0.00017Ω; 8.43kg/m钢轨,0.00016Ω。 (三)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可靠绝缘。 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61、 2)窄轨铁路的检查 ①铁轨轨型是否与行驶车辆的吨位及地点相适应;②轨道机件是否齐全、紧固并与轨型一致;③接头平整度、轨距允许偏差、坡度误差、道岔水平偏差等是否达到标准;④转辙器拉杆零件是否齐全,连接牢固,动作灵活可靠。 5.井下电机车牵引网路的检查 (1)电机车架空线悬挂高度 架空线的悬挂高度,自轨道算起是否小于下列规定: ①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同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为2 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为1.9 m; ②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为2.2 m,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得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 m。 (2)架空线的分段开关 为预防人员触电,架空线是否

62、在下列地点设分段开关: ①有人员上下车的地点(人车站); ②干线和主要支线分岔处; ③干线长度大于500 m时。 6.平巷车辆运送人员的检查 (1)车辆运行的沿途巷道断面、巷道两侧敷设的管线、电缆与车体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规程》的规定; (2)轨道质量是否达到优良; (3)车辆是否有顶盖; (4)运送人员的列车有无跟车人,跟车人是否坐在列车行驶方向的第一辆车里的第一排座位上,面向前方。手动防坠器手把是否装在该车跟车人的座位内; (5)跟车人在运送人员前,是否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 (6)运送人员时列车行驶速度是否超过4m/s: (7)乘车人员是否携

63、带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物品上车,携带工具和零件是否露出车外,有无扒车、登车、跳车现象,是否超负荷载人。 四、采掘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 (一)采煤机的安全运行 1.采煤机的安全使用 (1)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其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时,方可接通电源。 (2)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3)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4)采煤机必须

64、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 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 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 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5)采用动力载波控制的采煤机,当两台采煤机由一台变压器供电时,应分别用不同的载波频率,并保证所有的动力载荷互不干扰。 (6)采煤机上的控制按钮,必须设在靠采空区一侧,并加保护罩。 (7)使用有链牵引采煤机时,在开机和改变牵引方向前,必须发出信号,只有在收到返回信号后,才能开机或改变牵引方向,防止牵引链跳动或断链伤人。必须经常检查牵引链及其两端的固定连接件,发现问题,及时

65、处理。采煤机运行时,所有人员必须避开牵引链。 (8)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 m以内有人工作时,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9)采煤机用刮板输送机作轨道时,必须经常检查刮板输送机的溜槽连接、挡煤板导向管的连接,防止采煤机牵引链因过载而断链;采煤机为无链牵引时,齿(销、链)轨的安设必须紧固、完整,并经常检查。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和设备技术性能要求操作、推进刮板输送机。 2.采煤机安全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没有经过培训(无司机证)的人员不得开车。 (2)采煤机禁止带负荷启动和频繁启动。 (3)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隔离开关或断路器断电停电

66、(紧急情况除外)。 (4)无冷却水或冷却水的压力、流量达不到要求时不准开机;无喷雾不准割煤。 (5)截割滚筒上的截齿应无缺损。 (6)防止采煤机滚筒截割支架顶梁和刮板输送机铲煤板等物体。 (7)采煤机运行时,随时注意电缆的拖移情况,防止损坏电缆。 (8)必须在电动机即将停止时操作截割部离合器。 (9)煤层倾角大于10。应设防滑装置,大于16°应设液压安全绞车(无链牵引时按有关产品说明 (10)采煤机在割煤过程中要割直、割平、并严格控制采高,防止出现工作面弯曲和台阶式的顶板和底板。 (11)牵引部顶部的手动操作旋钮(柄),只允许在处理事故中使用。 (12)检查滚筒,更换截齿或在滚筒附近工作时,必须打开截割部离合器。 (13)开机前,应注意查看采煤机附近有无人员及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隐患,然后发出信号及大声喊话。 (14)司机在翻转挡煤板时要正确操作,防止其变形。 (15)注意防止刮板输送机上的中、大型异物带动采煤机强迫运行。 (16)采煤机司机交接班时,应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和班检记录。 3.采煤机的保养与维护 (1)班检:由当班司机负责进行,检查时间不少于3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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