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签订合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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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KC-JRJY-SG-24 “锦蓉佳苑”项目商铺幕墙、构筑物外装饰 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四川开成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锦蓉佳苑”项目商铺幕墙、构筑物外装饰工程 施工合同 甲方:四川开成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第1页共35页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锦蓉佳苑”项目商铺幕墙、构筑 物外装饰工程的施工。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特签 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以
2、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锦蓉佳苑”项目商铺幕墙、构筑物外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三圣乡粮丰村二、六、七、八组 2、工程承包范围: 2.1 施工面积:约7000T方米。 2.2 承包范围: 2.2.1 锦蓉佳苑项目1# 7#、8# 9#、10龈商铺外立面石材干挂及商铺铝合金门窗制作 安装; 2.2.2 南大门石材干挂及门窗制作安装; 2.2.3 北大门、东大门岗亭外立面装饰施工; 2.2.4 景观的景亭、风井外装饰施工; 2.2.5 1#-10#楼单元入口大门制作安装及门头石材干挂施工; 2.2.6 泳池更衣室外装(真石漆)施工。
3、2.3 具体施工内容以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以及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 现场签证工程内容为准。 2.4 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报建的具体工作并承担费用,配合总承包单位进行施工许可证及质 监、安监备案,负责本装修工程的施工图备案,负责通过项目验收需要的所有检测项目并 承担费用,并负责提供上述工作的相应资料。 2.5 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10个日历天内,负责提交本工程的档案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2.6 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等 一切工作。 3、质量标准: 按国家现行装修、安装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约定执行,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 门验
4、收。 4、工程工期 4.1 开工日期:暂定2013年3月3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上的日期为 准)。 4.2 合同工期:阶段性工期:乙方保证在工作面移交后 5龈、7#--10#楼施工工期为45个 日历天;1#楼施工工期为30天。总工期:201孙6月20日前全部完工。该总工期包括完成 施工图纸上的工程量和所有经批准变更、 甲方委托的工程量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 除本 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均不顺延。 4.3 竣工日期:暂定2013年 月 日(竣工日期是指乙方所承担全部工程装修内容完工, 并通过竣工验收,包括消防验收后,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的日期) 。 4.4 如果因甲
5、方原因而延迟完工经甲方书面确认后, 工期方可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任何因 此产生的费用损失。 4.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需要返工的(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6 工期调整 甲、乙双方在确定合同工期时,已充分考虑了天气气候变化、节假日等因素,除以下 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外(无论工期是否顺延,甲方不承 担因此造成乙方窝工、停工、机械闲置等产生的任何费用),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延 误工期,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地震、洪灾、战争、瘟疫、暴动等为乙方所无法预见,不可避免 其发生,且在发生后不能克服的,直接对乙方
6、按既定的施工方案等进行施工造成负面影响 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而致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实施合同内容,乙方应当在不可 抗力发生后10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工程所在地发生不可抗力的 证明。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乙方须在事件发生后 1日内提出书面报告并经甲方及监 理书面确认)。 (3)甲方书面要求乙方顺延工期的。 (4)由于甲方原因增加工程内容须顺延工期,或者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连续停工达 48小时 以上的(乙方须在事件发生后 2日内提出书面报告并经甲方及监理书面确认)。无书面确 认顺延工期的,工期一律不得顺延。 5、双方责任与义务 5.1 甲方责任义务: 5
7、.1.1 甲方指派 肖杨(联系电话:13219005383)为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 监督检查,协助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5.1.2 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技术、施工进度、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随时进行 检查,并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5.1.3 负责向乙方提供壹套施工图纸等资料(包括电子文档),乙方向甲方出具签收凭证, 乙方应严格按图纸进行施工。 5.1.4 按合同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与乙方及时办理工程变更、技术核定、工程结算。 5.1.5 乙方所派进场施工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5.1.6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
8、程款。 5.2 乙方责任义务: 5.2.1 乙方指派 (联系电话: )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为乙方与甲方履行 施工合同的代表,保持与甲方联系畅通,随时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项目经理 应常驻施工现场)。 5.2.2 乙方应当签收甲方送达的各类函件、通知。乙方进场前须向甲方提交往来函件签收 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但乙方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对于甲方函件的签收,无需乙方另行授 权。乙方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或其委托代表对甲方函件、 通知不予签收或未另行书面指定 第3页共35页 签收人时,甲方将以快递方式送达乙方公司办公地址(以乙方盖章确认的地址为准) 论乙方是否签收均视为甲方有效送达。
9、5.2.3 服从甲方及总包单位关于现场管理的统一调度与指挥, 协同并配合其他施工单位开 展现场工作。 5.2.4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 期保质完成工程。 乙方在施工期间履行管理责任人, 负责工期、 技术质量的统一协调和管 理。 5.2.5 乙方在施工前应认真阅读图纸,在图纸会审时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错、漏、 碰、缺等 问题及解决方案, 否则施工中出现此类问题造成返工及质量问题、 工期延误概由乙方承担。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最终效果的把控由乙方负责。 施工图中如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观感效果的,乙方应有义务
10、用最合理的方案予以解决。 5.2.6 进场后 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经审批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表和施工组织设计 (质量保证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 环保以及施工进度保证措施必须具体、 明确、 切实可行) , 并上报甲方审查合格后方可全面施工。否则,每延迟一天提交,支付违约金 1000元/ 天, 累计计算。 5.2.7 乙方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和设施设备应按本合同附件 4的要求配备。乙 方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 均须专职在岗, 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 务;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 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 经 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11、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 ,须支付违约金 1000元/ 次。乙方 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履行前任应负的职责和义务。 5.2.8 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总承包单位提供现有的就近接口,乙方自行装表计量,并按 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施工用水、用电计费标准向总包单位缴纳。 5.2.9 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 需要 甲方确认的,应当提前 1天通知甲方;对于进场的材料负责保管。 5.2.10 乙方应对工程进度采取相关保证措施,发生非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的原因须在 24小时内报告甲方。 5.2.11 乙方应自行做好工人工资支付的
12、资金安排,并严格按照国家和成都市政府有关部 门关于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政策规定, 按时足额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 工人支付劳动报酬, 不得因欠付农民工工资报酬等事项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社会影响和损 失。 5.2.12 乙方应当为其员工或雇佣人员购买保险,并对其人身、财产安全独立承担责任,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2.13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 和措施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施工。 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先做施工样板, 样板经甲 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13、 5.2.14 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现场管 理规定,保证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现场围挡标准应统一。 5.2.15 工程未移交甲方之前, 负责对现场的设施、 设备和工程成品、 未完工程进行保护。 若发生成品被污损、破坏,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无条件修复 ,工期不顺延。 5.2.16 乙方应在交工前清理现场, 将实施本工程产生的所有垃圾清运出本项目, 堆放到 合法地点,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若乙方不清运垃圾,由甲方清运,甲方将有 第 4 页 共 35 页 权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倍从未支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2.17 严格
14、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 境,控制噪音、粉尘、震动、异味等在相关的标准范围及合理的范围内,保证安全防护措 施到位,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对第三人的损害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 任;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将建筑垃圾运到物管指定区域 堆放,保证工程竣工后现场的工完场清。上述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5.2.18 乙方确保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等阶段的清洁卫生工作,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 合同价款中。 5.2.19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4.1〜4.6款中约定的工期要求进行施工,并在验收合格后 3个日历天内
15、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等。 5.2.20 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交完备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壹式肆套及电子文档一份。 6、合同价款及计价 6.1 合同暂定总价:¥ 元(大写: 元),其暂定合同价款= 工包干综合单价X暂定工程量。 6.2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各项包干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1),固定综合单价 包括实施该分部分项工程及缺陷修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 辅材费、预留与预埋材料的费用、材料损耗、机械费、措施费 (含脚手架费、管道孔的填 补及防水、金属构件与墙体连接填补及防水、停水停电措施、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等)、 赶工补偿费、成品及
16、半成品保护费、运输费(含上下车费、人工搬运费) 、保险费用、夜 问施工费、材料检测费、建渣清运费及外运费用、报建费、降噪及排污费用、清洁费、水 电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及本工程所有的风险、责任。在工程实施过 程中,固定综合单价为最终结算单价,不因市场价格 ((含材料、设备及人工)的变化及工 程量的增加而调整,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整(涉及有材料品种变化的清单子目仅调整相应 的材料价差,其余费用不再作任何调整)。结算时按甲方与乙方共同现场收方的实际施工 合格数量及相应项目的固定综合单价进行。 6.3 门窗面积计算方法:按照门窗框外围尺寸计量,密封胶不另计面积,在工程实施过程 中,
17、门窗数量及门窗型式发生变化,固定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6.4 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甲方要求,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发生变化时, 仅调整替换包 干单价中的材料与原有材料的价差,其余费用均不作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固定综合单价进 行结算。 6.5 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总承包单位提供现有的就近接口, 乙方自行装表计量,该费用 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6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施工、天气气候、节假日等因 素,以上因素均不能作为乙方要求调整工程综合包干单价及延长工期的理由。 6.7 乙方须按图进行
18、施工,如施工图中出现本合同附件 1未报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视此 项工程报价已综合考虑在附件1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结算时不予调整(详合同附件 1) 0 7、主要材料、设备约定 7.1 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乙方采购(其中商铺外干挂石材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材料样品采 购,如乙方提供的石材达不到与样品纹路、色泽、 质感一致的要求,乙方须在甲方指定供 货商采购)。 7.2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全新、安全、且主要材料均必须是环保型,其 性能、品种、型号规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7.3 下列材料(环保型)为甲方指定品牌,乙方在包干综合单价中已考虑市场风险,结算 时不再调整价
19、格(具体品牌及品种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3): 铝合金型材、玻璃、玻璃深加工厂、五金件、内外墙密封胶、发泡剂、胶条等 7.4 材料发生变更时,双方对认质认价材料的约定: 7.4.1 按双方确认的《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确认单》与合同中的相应材料设备价格进行价差 调整,其余费用均不调整。 7.4.2 认质认价材料均按照市场现金采购的方式认定,费用包括材料价(含运输及施工损 耗)、装卸费、运费、下车费、采管费等全部费用。 7.4.3 乙方在使用前7天书面提交所需认质认价材料规格及数量,甲方在收到认质认价书 面申请后7日内核定完成。 7.4.4 甲方在认质认价中,如在定价时,甲乙双方达不成一致,则
20、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认价 材料供应渠道,乙方与其签订供货合同;若乙方拒绝与其签订供货合同,则由甲方自行采 购,但乙方须按甲方所签订的合同金额的 20%]甲方支付管理费,并从当期进度款中予以 扣除。 7.4.5 认质认价材料的认价已含损耗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7.5 材料供应 7.5.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材料验收、 检查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及设备进行检 验(或提供生产厂家材料、设备的合格证明,须用原件)。乙方材料进场时,须经甲方及 监理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包括资料)后才能使用,未经验收而用于工程的材料甲方不予支 付进度款和办理结算。 7.5.2 乙方采购的进场未按要求报验或
21、未满足合同对品牌 (或厂家)、规格型号、质量档次 要求的,或采购的报验合格的进场材料经甲方委托国家检测单位检测查不合格的, 每发现 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违约金¥ 5000元/次,并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清退出场, 同时工期不予顺延,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对已施工使用的与合同要求或封样不 符的,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全部拆除、 清退并重新施工,或要求除按甲方掌握的该材料 成本价计入结算外,并由乙方按材料款的 20%]甲方支付违约金。 7.5.3 所有进场经验收合格的材料设备,乙方应负责在材料设备指定区域堆码整齐、 排列 有序、悬挂标识、标识上应注明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乙方责任人等
22、相关信息。 7.5.4 因甲方提出替代材料设备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增减, 由乙方提出价款变更申请,甲 方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详合同条款第8条)o 8、工程变更与签证: 8.1 变更及经济签证原则: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 签证,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 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地办理变 更签证手续。 8.1.1 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1)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如未加盖甲方单位公章(鲜章) ,将不具有变更、 签证通知生效的效力,乙方应不予接受;乙方出具的变更、签证资料,如无甲方公章,不 得作为结算依据。甲方任何部门或个人
23、自行与乙方签订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增加 的费用均不予结算; (2)所有的《设计变更、签证通知单》均需甲方及监理审批同意并必须加盖甲方公章, 并附有“工程变更审批表”方为有效的施工及结算依据。 第5页共35页 (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进行变更的, 若降低了质量和设计标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无条件返工, 且工期不予顺延,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变更后未降低质 量和设计标准的, 减少工程量的将在结算中予以扣除, 增加工程量的甲方在结算时不予计 取。 (4) 现场收方办理签证的有效依据为(详见附件 8) : ①有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②现场签证单;
24、③工程变更验收单。 ( 5)甲、乙双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 应设置变更、 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 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 接受方不得拒 签。 8.2 关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 8.2.1 设计变更的提出: (1)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监理和乙方发现设计有错误和设计不合理需要优化的地方, 应首先提出变更要求, 经甲方变更审批通过后出具正式设计变更单并加盖甲方印章的形式 签发至乙方。 (2) 乙方在保证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情况下, 可向甲方提出优化设计的设计变更建 议。 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 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
25、明。 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设计变 更建议后,若采纳其设计变更建议,则按上述“设计变更通知单”签发程序办理。 8.2.2 变更、签证资料要求 (1) 本协议履行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的审批都应使用本合同附件 6 的标准表格(详合同附件 8:四川开成置业有限公司成本管理流程附表) ,否则,甲方不 予接受并不予审核费用。 (2) 变更签证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 (3) 发生签证、变更后,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 证通知单提交单独的报价单,提交于甲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 签证事项的结算书。 (4) 变更、 签证结算
26、书包括以下内容: 变更签证结算金额明细、 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 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5) 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 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核定的人工单价。 (7) 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 乙方必须在隐蔽或拆除前, 会 同甲方现场工程师、 双方造价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及费用的确认, 否则, 甲方有权不予办 理并不计价款。 (8) 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乙方应在拆除前与甲方约定 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 100% 的回收利用。 8.2.3
27、变更及经济签证的办法 (1) 变更、签证严格执行一单一结及月度结算制度。 (2) 乙方收到甲方合同外零星委托工程或者变更后 , 需在 2 日内报请变更签证单及费 用, 由甲方组织乙方进行现场收方并形成收方记录, 所有参与收方人员必须现场签字认可; 签证记录必须用签字笔, 字迹清晰工整、 签证内容无涂改; 所有经济签证均需加盖甲方公 章、乙方项目专用章;满足以上要求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受理。 (3) 甲、 乙双方在完成现场收方后 3 天内进行价格及费用确认, 并按本补充合同约定办 理现场签证单。 (4) 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 如发生增减工程、 工程变更或现场签证,
28、 乙方应无条件予以 执行,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增减工程或工程变更,且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2 倍从乙方当期进度款中扣除,乙方不持异议。 9、工程价款调整: 9.1 非乙方原因的工程变更或合同外新增工程,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9.1.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9.1.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9.1.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 执行。 综合单价的计价原则如下: (1) 计量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GB50500— 2008)
29、、 《四川省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 2009版) 、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 。 (2) 措施项目清单(一)中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取费 标准:川建发【 2011】 6号文基本费率。 (3) 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二)合同中涉及的清单已经含在综合单价中,新的工程 量清单项目按现场实际发生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按实计取。 (4) 规费按规费表中的费率下限计取。 (5) 人工费调整按照川建价发〔 2012〕 26号文执行。 9.2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按本合同 8.1.1 中第 (3) 条执行。 10、工程质量及验收 10
30、.1 质量要求:本工程要求的质量等级为合格,甲方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甲方的要求进行验收。 10.1.1 乙方在工程竣工前须对其施工的装饰工程进行环保检测,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 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甲方要求后方可进行验收; 该环保检测由乙方组织, 甲 方派员参与;检测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10.1.2 材料、设备质量要求:是指在本工程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 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2) 环境保护、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3) 设计图纸的要求; (4) 本均
31、需提供原厂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文件资料,必要时还需提供符 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10.1.3 在制作加工铝合金门窗前,乙方须对各对应位置的铝合金门窗进行现场尺寸进行 测量核定,并按照现场实际尺寸进行下料制作。 10.1.4 在制作加工铝合金门窗前,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共同封样的型材颜色对其提供的 型材颜色进行调色,待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产。 第 7 页 共 35 页 10.1.5 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各种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厂家进行材料的采购。 10.2 质量检验: 10.2.1 乙方应按照有关规范、设计要求、甲方的书面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检查,为 检查提
32、供便利条件,并按照检查结果进行整改,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要 求及资料。 10.2.2 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及样板部分由乙方在下道(或大面积)施工前 报甲方确认,并在施工前24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提供相关合格资料,经验收合格并 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未经甲方验收的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乙方不得进行下 一阶段施工,否则,乙方必须拆除重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每出现一次,乙方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元。如乙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及 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材料、设备不合规定 等,甲方均有权勒令乙方
33、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0.2.3 在验收时,如乙方未到场,甲方可不予组织验收 ,并不承担验收及延迟付款责任; 甲方单方面进行验收的,乙方对甲方验收结果及其它要求不得提出异议,并根据甲方要求 进行整改。 10.2.4 乙方在竣工验收移交前,须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要求石材墙面无 附着物、无污渍、无损坏、有光泽;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应光亮、无附着物、无污渍、无损 坏。如乙方未按要求清理干净,甲方有权不予验收,所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同时甲方有权并按逾期完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0.3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5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
34、剩余材料(除收 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 时甲方有权并按逾期完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1、现场及安全管理 11.1 乙方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服从监督检查和违反国家相关条例、 法规的,每出现一次乙方须承担违约金¥ 500元,甲方如还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 11.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发出的工程联系单及工程通知书要求, 否则,每出现一次乙方须承 担违约金¥ 1000^,甲方如还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 11.3 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若由甲方组织清洁场地,发生费用除乙方承担外,乙方还 须承担违约金¥ 5000
35、元,一并由甲方在乙方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1.4 现场施工中不得污损现有的建筑成品。否则,乙方除恢复或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 违约金¥500元;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恢复,由甲方另外组织恢复的费用一并从乙方工 程款中扣出。同时乙方必须严格保护已完成品, 若发生成品被污损、破坏,一切责任由乙 方承担,并无条件修复,工期不顺延。 11.5 乙方与保温工程等施工单位发生交叉作业时,须服从总承包方在进度、场地、施工 顺序等计划的安排,杜绝相互争工作面,争提升机具,争用电的情况;同时乙方须了解其 他作业队伍的施工及技术要求情况,同时也让其他作业队伍了解乙方工程施工及技术要求 情况,做到相互配合、协
36、调,防止工程因一家停顿多家受阻,防止工程交叉污染损坏。 11.6 乙方承诺,进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四川省 劳动安全条例》及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 标准、条例和资质要求,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安全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要求。施工操作中不得有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现象出现 ,不得引 起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环境污染问题;不得存在安全问题和隐患.每出现前款任何违约 行为一次,乙方须承担违约金¥ 500元,甲方如还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 第9页共35页 11.7 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须在
37、临街道路附近、销售中心、施工现场等易发生坠落物危险的临边搭设安全防护设施, 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 11.8 因由乙方在施工期间出现安全问题、安全事故时,乙方除按国家及地方现行规定自 行对外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外, 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乙方还应赔偿甲 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12、工程进度款支付 12.1 本合同无预付款; 12.2 本工程按月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进场施工一个月后将本月完成的工程形象进 度报送甲方审核,甲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在 5 个工作日内按核定工程进度款的 70刎乙方支付工程
38、款。即:月进度款应支付金额 =核定工程进度款X总价让价比例*付款 比例 -违约金 -水电费(扣款均为本阶段发生的费用) 。 12.3 本工程施工完毕, 经甲方核定确认后 10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付至已完核定总价 的 85%。 12.4 整个工程施工完毕并经过竣工验收合格, 办理完相关结算手续后 14 日内支付至结算 总价的 95%。余下 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 10 日内无 利息支付给乙方。 12.5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同时提 供包含付款计算依据的 《付款申请书》 和相关工程资料 (如甲方和监理
39、确认的工程形象进 度表、进度产值表等) ,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按本 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内将应付款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转到乙方公司帐户。 12.6 工程进度款与质量挂钩,乙方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工程形象进度报表”并描述 质量情况, 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该阶段规范要求, 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或暂缓支 付部分工程款,同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质量符合要求。 13、成品、半成品保护 13.1 本工程施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专门的成品保护措施(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 综合单价中),经甲方确认后实施, 乙方未按照甲方确认的成品保护措施实施的, 每出
40、现 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元/ 次。 13.2 施工现场要求专人负责现场清理,对施工现场的施工材料、建渣及时清理,保证每 天工完场清,并维护好成品保护措施,并做好保护措施的标识工作。 13.3 乙方应注意保护甲方或第三方的已完成品、半成品。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 方已完成品、 半成品的损坏或污染, 乙方应在合同工期内恢复, 其恢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 担。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恢复而通过甲方另行组织恢复的费用, 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 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13.4 乙方负责本工程竣工移交前的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在本工程移交前无论是否乙方原 因造成的损坏均由乙方
41、承担全部责任。 14、 竣工结算及保修 14.1 结算价款约定: 工程结算总价=(包干综合单价X结算工程量+签证及变更)X (1-让利%)-合同内乙方违约 金-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2 乙方承包工程完工并经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档案备案 资料提交, 与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完成移交手续后, 乙方应在 10个日历天内向甲方移交竣 工资料,并向甲方报送肆份完整的结算书, 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包干综合单价, 经甲乙 双方最终现场验收合格确定的工程量,并根据合同价款结算原则进行竣工结算。因乙方在 本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日历天内未提交结算资料或资料不全的
42、,则视为乙方放弃办理该项 结算,甲方有权按照现有资料进行结算,并以结算结果作为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唯一依据。 14.3 甲方依据乙方提交的有效结算资料,在3个日历天内与乙方办理竣工结算,在60个工 作日内完成结算审核,最终结算结果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有效 (在此过程中甲乙双方消 除争议和分歧而延误的时间除外;因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不齐,审核时间顺延) 。 14.4 本工程保修期,以工程通过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保修期 相关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5。 15、履约保证金 15.1 本合同签订前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合同暂定价款5%勺履约保证金,计¥ 元 (大写: 元整)。
43、 15.2 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承包全部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后 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不计利息)。 15.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且甲 方有权同时要求乙方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 15.3.1 乙方在施工期间擅自分包或违法转包的(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 的视为转包)。 15.3.2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合同的。 15.3.3 乙方提供的材料或施工质量经检查、验收不合格,且乙方拒绝整改的。 15.3.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重 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 15.3.5 因乙方
44、严重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 16、违约责任 16.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元/日,如逾期超过5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暂定总价的 2%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偿付甲方 的其他损失,乙方还应另行进行赔偿。 16.2 乙方因安全文明施工等原因被有关主管单位处以罚款、 停工、整顿等处罚,全部责任 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6.3 乙方不得擅自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 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16.4 若经甲方验收发现本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45、的要求,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返 工,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返工时间超出本合同约定工期,视乙方违约,按本 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6.5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协议或无故不履行协议,均系违约 行为,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暂定总价款 5%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 造成的一切损失。 16.6 在乙方施工期间,乙方自行负责现场其员工或雇佣人员的管理, 乙方的任何劳资、 社保(包括工伤)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及时妥善解决,因乙方劳资纠纷(如有乙方民工在 施工现场闹事、静坐、围攻及乙方民工对甲方主张权利等现象) 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缴 纳违约金¥ 5000
46、元,如因此影响甲方工程进度,甲方并有权另收取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 约金,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勒令乙方限期退场,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1页共35页 16.7 因乙方原因造成现场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乙方按照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重大事故20000元〜50000元;(2)特大事故50000元〜1000035;且上述事故所导致的 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事故等级按成都市政府颁布的安全管理制度确定, 乙 方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由甲方直接扣除。 17、争议解决 17.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17.2 当事人不
47、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工程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8.1 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 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18.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同 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19、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且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 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
48、、送达 20.1 乙方的通邮地址为 ,乙方的联系电话号码为 ,联系传真 号码为。 20.2 乙方必须保证该通邮地址为有效通邮地址,能接收一切邮件,且不得随意变更(如有 变更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凡甲方有相关事项需要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的, 以上述 地址为准。 第13页共35页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地 址: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以下合同签字页) 合同附件: 1:“锦蓉佳苑”项目商铺幕墙、构筑物外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 2: “锦蓉佳苑”项目商铺幕墙、构筑物外装饰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 3:
49、“锦蓉佳苑”项目目商铺幕墙、构筑物外装饰工程材料品牌指定选用表 4: “锦蓉佳苑”项目商铺幕墙、构筑物外装饰工程材料封样清单 5:“锦蓉佳苑”项目商铺幕墙、构筑物外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 6:“锦蓉佳苑”项目商铺幕墙、构筑物外装饰工程技术要求 7:竣工结算书附表 附件 8:四川开成公司成本管理流程附表 附件 9: 反商业贿赂协议 甲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地 址: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 页 共 35 页 附件4 “锦蓉佳苑”项目商铺幕墙、构筑物外装饰工程项目 管理机构配备表 职务 姓名 职
50、称 专业 入职时间 主要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执行经理 专业工长 资料员 材料员 安全员 预算员 质量员 锦蓉佳苑”项目商铺幕墙、构筑物外装饰工程品牌指定选用表 工程名称:锦蓉佳苑”项目 序 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或
51、厂家 技术要求 1 铝合金型材 综合 三星、阳光 2 玻璃 综合 台玻、南玻 3 玻璃深加工厂 / 申丰、新世纪、雄港、利华 4 五金件 综合 国强、华龙、华迪 5 内外墙密封胶 硅宝、道康宁、康耐德 6 发泡剂 昊海、高端、威固 7 胶条 K、Q型 绚龙、佳飞 三元乙丙 8 钢材 综合 攀钢、威钢、昆钢、德钢、水钢 等大厂钢材 “锦蓉佳苑”项目商铺幕墙、构筑物外装饰工程材料封样清单 在舁 厅P 样品名称 样品规格、型号 样品数量 备注 1 T二份 2
52、 T二份 3 T二份 4 T二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该设备、材料的生产厂家、型号、规格、功能、价格明细表、进驻现场日 期、安装延续时间、使用部位,并说明其施工工艺、需配合方面等内容。 乙方(盖章): 年 月日 甲方(盖章): 由 口月 日 工程管理部(签字): 由 口月 日 设计管理部(签字): 由 口月 日 第17页共35页 附5 “ 锦蓉佳苑”项目商铺幕墙、构筑物外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
53、 1 保修范围: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的保修。 2 质量保修期: 2.1 自本工程交工验收并经甲方审批完成之日起算,保修期为贰年。 2.2 当下列情况之一在保修期内发生时,则保修期应延长,延长保修期限同本合同约 定的保修期限一致。延长保修期限从质量缺陷被修缮处理完毕,并经甲方签字确 认之次日起算。 2.2.1 工程质量出现系统性缺陷; 2.2.2 单个或多个缺陷项目价值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百分之十以及以上; 2.2.3 修复的项目在技术上需要时间验证其使用功能。 2.3 质量缺陷:是指乙方完成的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施工 验收规范、设计文及合同对
54、工程质量的要求。 3 保修责任: 3.1 保修期内所发生的质量缺陷乙方须无条、及时、免费修缮处理,并承担由此给 甲方和住户造成的全部损失。 3.2 保修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及 本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并使住户满意。 3.3 质量保修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 成维修。 3.4 维修联系人:乙方应在工程移交时确定质量保修联系人,其联系电话应保持 24 小时畅通,甲方仅以电话通知乙方联系人。如在保修期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有更 改,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经收到甲方的通知, 乙方
55、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3.5 维修时间: 3.5.1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4 小时内做出响应,并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 3.5.2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 4 维修费用:因乙方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维修,涉及到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 方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涉及的维修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乙 方存留于甲方处的质保金如有不足的,甲方有权追偿。 5 代维修: 5.1 乙方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处理,由此发生的 维修费用、损害赔偿及相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5.1.1 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虽及时赶到现场,但在维修过程
56、中不负责任或推诿或维修 不力; 5.1.2 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第 19 页 共 35 页 5.1.3 超过约定时间 2 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5.1.4 超过约定时间仍未完成维修工作,且不主动向甲方报告; 5.1.5 使用不合格维修材料或偷工减料的行为; 5.1.6 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维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或维修质量未达到保修质量标准; 5.1.7 不履行对甲方的承诺; 5.2 代维修费用及损失: 5.2.1 代维修费用及损失的确定: 5.2.1.1 代维修费用:是指乙方未严格履行保修义务、违反本合约定,甲方另行委托第三
57、方代为维修处理所发生的维修费用。 5.2.1.2 损失:是指乙方未严格履行保修义务、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第三方所造成 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5.2.1.3 若乙方参与,则由甲方、乙方、代维修方三方共同确认;若乙方不参加,则由甲 方及代维修方共同确认,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5.2.2 代维修费用及损失的支付:甲方直接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代维修费用及损 失,同时,甲方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代维修及损失的 20%作为违约金,不 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5.2.3 对于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漏水、漏电等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紧急情况,根据实际 需要,甲方可先自行安排维修并及时告知乙方,相关
58、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公章) 第 # 页 共 35 页 附件6 “锦蓉佳苑”项目商铺幕墙、构筑物外装饰工程技术要求 石材幕墙技术要求 1、幕墙的技术要求及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如有新规范,按最新规范执行) (1)、幕墙的技术要求及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0、《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33-2001 ③、《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 GB/T 15227-2007 (4、《建筑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方法》 GB/T 8250-2000 ⑤、《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
59、411-2007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⑦、《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8、《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2005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1993 10、《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J118-88 醛、《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 (2000) ⑭、《硅酮建筑密封胶》 GB/T14683 ⑭、《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GB-16776 16、《聚硫建筑密封
60、膏》JC483-92 (2)、性能要求 。、幕墙构架的立柱与横梁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钢型材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 1/300L (L为立柱或横梁两支点间 的跨度),绝对挠度不大于15mm铝合金型材的相又^挠度不应大于 1/180L ,绝对挠度不大于 20mm ②、幕墙不应发生雨水渗漏,其渗漏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幕墙的空气渗透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幕墙的抗风压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幕墙的平面内变形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构造要求 。、幕墙的防雨水渗漏设计如采用无硅酮耐候密封胶设计时,必须有可靠的防风雨措施,并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②、幕墙中不同的金属材料
61、接触处,除不锈钢外均应设置耐热的环氧树脂玻璃纤维布或尼龙 12垫片。 ⑸、螺栓:钢筋混凝土对应螺栓为后切式螺栓,多孔砖对应为穿墙螺栓(穿墙螺栓不得影响另一面墙体的完整面) (4)、加工制作 (1、幕墙在制作前,应对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并应对已建的建筑物进行复测,按实测结果调整幕墙图纸 中的偏差,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加工组装。 ②、当幕墙使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胶时,应待石材清晰干净并完全干燥后方可施工。 ◎)、幕墙横梁长度的允许偏差为土 0.5mm ,立柱长度允许偏差应为土 1.0mm ,端头斜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5'。 ④、幕墙构件装配尺寸允许偏差
62、( mm)应符合下表 项目 构件长度 允许偏差 槽口尺寸 < 2000 + 2.0 >2000 + 2.5 构件对边尺寸差 < 2000 <2.0 >2000 <3.0 构件对角尺寸差 < 2000 <3.0 >2000 <3.5 (5、石板连接部位应无崩坏、 暗裂等缺陷;其他部位崩边不大于 5mm< 20mm或缺角不应大于20mm寸可修补后使用, 第21页共35页 但每层修补的石板块数不应大于 2%且应用于立面不明显部位。 (6、石材应结合图纸及现场进行编号,不得混乱。 ⑦、石材与不锈钢挂件间应采用环氧树脂型石材专用结构胶黏结 (5)、
63、安装要求
(1、石材安装时,左右、上下的偏差不应大于 1.5ms
②、幕墙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
项目
允许偏差(mm
竖缝及墙面垂直度
幕墙高度(H)(方
< 10
HK 30
30 64、石材保护剂。在投标文件中须明确补刷石材保护剂工艺及防护产品。
②、石材面板外形尺寸允许偏差(mrm应符合下表要求
项目
长度、宽度
对角线差
平面度
厚度
亚光面、镜面板
+ 1.0
+ 1.5
1
+2.0
-1.0
粗面板
+ 1.0
+ 1.5
2
+3.0
-1.0
(3、石材到场时,施工方应对石材的色差、外形尺寸等进行复核,如无问题后方可接收。
④、设计有要求时按设计要求执行。
(2)、金属材料
①、需进行防腐、防火要求的,施工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工艺及现场组织安排。
②、幕墙专用五金配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主要五金配件的施工寿命应满 65、足设计要求。
(3、紧固件规格和尺寸应根据设计计算确定,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可靠性。如设计有要求时按设计要求执行。
④、幕墙采用的转接件及其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可靠性。
⑨、石材连接用挂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材料的型号、尺寸、机械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⑥、龙骨型材应符合《热轧型钢》 GBT 706-2008要求。
(3)、密封胶
①、密封胶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②、幕墙采用的橡胶制品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
(3、应采用同一品牌密封胶。
3、施工管理要求
①、测量放线应与主体结构相结合,对主体结构的外立面进行测量,检查实际尺寸是否符合图纸要求,若实际尺 66、寸有 偏差,应对偏差进行消化,必要时调整幕墙的制作尺寸,避免安装不闭合。用激光经纬仪把各区域的垂直控制线标定, 用水准仪把各楼层水平控制线标定,然后弹出各细部的分格线,在测量中各种控制线均闭合。
②、龙骨安装立柱通过连接件与主体埋件连接,并进行固定。立柱的垂直度根据垂直控制线为基础,用吊锤复测。
③、龙骨安装横梁一般是水平构件,由上而下分层安装。
④、在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的组织者和施工管理班子必须熟悉工程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设计资料,了解和掌握建筑幕墙施工图纸的设计意图、幕墙结构类型、构造特点、技术要求、技术关键和难点,分析设计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 作的影响。如发现设计中对幕墙施工安全有不利影响,要与设计者商量解决,并经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 施。
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技术要求
1、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开成置业所开发的“锦蓉佳苑” 1#、7#~10#楼商业铝合金门窗的制安工程招投标及现场施工指导。
外窗类型1 :断热铝合金普通中空玻璃窗5+9 A+5 ,遮阳系数0.60 ,传热系数3 W/ m2.K
外门类型1 :节能外门,传热系数2.47 W/ m2.K
-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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