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东乡县某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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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乡县东乡至杏花塘公路改建工程 (K12+700-K16+120) 施 工 招 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东乡县交通局(盖单位章) 2012年3月 19日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 总则 9 1.1 项目概况 9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9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9 1.5 费用承担 10 1.6 保密 10 1.7 语言文字 10 1.8 计量单位 10 1.9 踏勘现场 10 1.10 投标预备会 10 1.11 分包 10

2、1.12 偏离 10 2. 招标文件 10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0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1 3. 投标文件 11 3.1 投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的组成 11 3.2 投标报价 12 3.3 投标有效期 12 3.4 投标担保 13 3.5资格审查资料 13 3.6备选投标方案 13 3.7文件的编制要求 13 4. 投标 14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 5. 开标 15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5 5.2 开标程序 15 6. 评标 16 6.1 评标委员会 16

3、 6.2 评标原则 16 6.3 评标 16 7. 合同授予 16 7.1 定标方式 16 7.2 中标通知 16 7.3 履约担保 16 7.4 签订合同 16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7 8.1 重新招标 17 8.2 不再招标 17 9. 纪律和监督 17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7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8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8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8 9.5 投诉 18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9 评标办法前附表 19 1. 评标方法 21 2.

4、评审标准 21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1 3. 评标程序 21 3.1 初步评审 21 3.2 详细评审 22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 3.4 评标结果 2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4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24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24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25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33 附件二 廉政合同 36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38 附件四 项目经理委任书 4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1 第六章 图 纸 41 第七章 技术规范 4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 商 务

5、标 投 标 文 件 42 一、投标函Ⅱ 44 投标函 44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5 附表九 合同用款估算表 46 资 格 技 术 标 投 标 文 件 47 一、投标函(Ⅰ) 49 (一)投标函 49 (二)投标函附录 5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51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1 (二)授权委托书 52 三、投标保证金 53 四、项目管理机构 53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3 (二) 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54 (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 55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56 五、承 诺 函 57 六、资格审查资料 5

6、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东乡县交通局 地 址:东乡县 联系人:陈华云 电 话:1397943792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江西省恒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67号 联系人:崔先生 电 话:13707040098 1.1.4 项目名称 东乡至杏花塘公路改建工程(K12+700-K16+120) 1.1.5 建设地点 东乡县 1.2.1 资金来源

7、 上级投资及政府配套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涵盖的所有内容。本次招标分壹个标段,东乡至杏花塘公路改建工程(K12+700-K16+120),长3.39公里,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资质条件:单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质资 建造师要求:公路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þ不接受 □接

8、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 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þ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þ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5天前;网上发送邮件,招标人接收邮箱地址:524299552@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3天前;在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

9、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5天前;在招标人指定的邮箱(524299552@)提交疑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网上自行下载,无需确认。 2.3.2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 4 月 6 日 9 时 30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发生的补遗书、有效函件和其他有关通知。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网上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3.2.5 是否接受调价函 □是 þ否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

10、日起计算 6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及信誉保证金的金额为24万元; 投标及信誉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帐,投标及信誉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帐户一:东乡农行营业部 户名: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14-055101040023616 帐户二:中国银行东乡县花园口支行 户名: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200710272583 帐户三:江西省东乡县工行营业部 户名: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1511207029200052687 备注:“

11、公路改建工程投标及信誉保证金”,不能提交现金。投标担保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下午17:00前;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逾期未办理转帐手续的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þ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投标文件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3.7.4 文件份数 投标

12、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 份。 资格后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 份。 另加1份电子文件(U盘型式,单独装在一个信封内)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密封完好,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从目录开始逐页编制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东乡县 招标人名称:东乡县交通局 工程名称:东乡至杏花塘公路改建工程(K12+700-K16+120), (项目名称)

13、 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在 2012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完好,不密封和未在封袋上加盖单位公章进行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4.2.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þ否 □是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2年4 月6 日9 时 30分 开标地点: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14、1 开标程序 见招标须知: 5.2 开标程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抚州市(或县库)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 评标办法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þ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3 名 7.3.1 履约担保 履履约担保金额:10%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形式:电汇或银行汇票。 9.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东乡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东乡县城

15、 电 话: 13879434992 需要补偿的其他内容: 1、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人交纳(每个标段)招标文件资料费600元/家,否则拒收其 投标文件。 2、开标时,需提供施工资质证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企业安全证书原件,法人代表证,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资格证,建造师的注册证及身份证原件、非本省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入赣手续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准备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3、中标人建造师注册证将押证上岗。 4、拟派注册建造师、项目总工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投标人拟为本

16、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更换。特殊情况下,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同意后方可更换。 5、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需提供原件)。 6、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39万元。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招 标 单 位 法定代表人: (章) 2012年 3月19 日 招 标 监 督 机 构 备 案 备案受理人:

17、 (章) 2012年3月19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

18、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20、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

21、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本条款不适用,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安排。 1.10 投标预备会 本条款不适用,不招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本条款不适用,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详见评标办法。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工程量清单; (5)投标文件格式;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人须知前附

22、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邮件形式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若投标人在邮件泄露本单位有关信息,招标人不予回复,并不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见投

23、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带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各潜在的投标人自行到该网站下载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发出带编号的补遗书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上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布。涉及较重大修改、调整的,将相应推迟截标时间。 2.3.2各潜在的投标人自行到该网站下载补遗书,投标人通过网络形式阅知后无需即时回复确认,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的组成 3.1.1商务标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24、 (1)投标函Ⅱ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工程项目单价构成表、附表九 合同用款估算表); 3.1.2 资格技术标后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人代表证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证书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证复印件、承诺函;; (7)拟投入本工程的公路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及信誉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抚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 (9)非本省施工

25、企业必须持有入赣手续复印件;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上述原件,否则作废标处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 “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同和总额价。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评标委员会将按照 “评标办法”第3.1.4项和第3.1.5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

26、修正。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5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2.6

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予调整。 3.2.7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工程子目及其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仍按招标文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核准其报价。 3.2.8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合同条款第4.1.2项的规定计入投标报价内。 3.2.9投标价中临时用地租用费(含拆迁补偿),按合同条款第2.3.2项的规定办理。 3.2

28、.10施工用电和用水应由投标人自行调查解决,所需费用均应含入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单价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准备金

29、递交投标保证金及履约准备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担保采用电汇或银行汇票等招标人规定的形式,不接受银行保函等其他担保形式。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及履约准备金的,其投标文件 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准备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

30、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资格审查资料 见资格审查资料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文件的编制要求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

31、标 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商务及技术投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各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文件应分别分开装 入封袋内,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

32、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封套里,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

33、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3.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3

34、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4.2.3项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准时参加。 5.1.2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

35、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启各投标人的资格后审文件,并送评审委员会评审; (6)资格后审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人退场,资格后审文件合格的进入下一程序; (7)当众由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一个下浮系数β(0.5%、1%、1.5%、2%、2.5%); (8)将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当众开封,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

36、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将投标文件递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11)宣布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 (12)开标会议结束。 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 (1)未按规定密封装订; (2)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和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函上未填写投标总价; (4)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和下限规定; (5)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标明“正本”、“副本”且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6)投标人提供了选择性报价或针对同一标段提供了两套或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5.2.3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

37、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8、;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3.1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39、,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履约担保的支付金额及方式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约定)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

40、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整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发包

41、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4.5 如果根据本章第7.3.2项、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

42、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43、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

44、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自本工程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相关信息,招标人可能会就本工程在网上发布补充通知或答疑等,补充通知及答疑等信息在网上一经发布,招标人视为所有投标人已知晓。 10.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1.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 100 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2.1.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

45、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招标人设有上、下限的指导价,上限为: 元,下限为 元。 (2)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当有效投标人数大于等于9家时,去掉两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数为6~8家时,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一个最高

46、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β(0.5%、1%、1.5%、2%、2.5%),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现场抽取各标段的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1-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β)。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1.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评审标准 2.1.

47、4 评标价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1本项计算采用内插法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2.1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提供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2)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

48、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4)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6)投标人承诺的质量、工期、安全目标等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合格的投标担保 (8)满

49、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2.2.2 资格评审标 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东乡县交易资格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有效; (5)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有效; (6)外省投标人入赣手续有效; (7)投标人其它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有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连同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

50、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排序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

51、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 “投标人须知”第3.5.2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报价

52、大于投标控制价上限或小于投标控制下限的。 3.1.3同时投标文件有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和投标有效期;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b、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书附录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辩、有效; e、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53、)投标人不得将工程进行分包。 (4)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

54、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5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

55、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或小于投标控制价下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7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56、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

57、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58、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领导小组依法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主动放弃其中标资格或因未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被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则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获得中标资格,依此类推。将中标人在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东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三天。经公示后,无重大问题,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59、,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 1.招标

60、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61、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里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说明:

62、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序号 条款号 信息或数据 1 1.1.2.2 发 包 人:东乡县交通局 地 址:东乡县 邮政编码: 2 1.1.2.6 监 理 人:指同发包人通过招标后选定的承担本项目监理工作的独立法人或其派驻现场机构。 3 1.1.4.5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4 1.6.3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 3.1.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

63、事先批准: (6)任何导致工程费用增加的变更圴需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6 5.2.4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7 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8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先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5天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开工后10天 9 11.5 逾期交工违约金: 3000 元/天 10 11.5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0 %签约合同价 11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 12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 13 15.2.2

64、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0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 14 16.1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或16.1.2 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若按第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 合同期内不调价 15 17.2.1 开工预付款金额: 无 16 17.2.1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 序号 条款号 信息或数据 17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

65、单的份数: 6 份 18 17.3.3(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为50万元 19 17.3.3(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不计利息 20 17.4.1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10% 21 17.4.1 质量保证金限额: 5 %合同价格 22 17.5.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 份 23 17.6.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 份 24 18.2 竣工资料的份数: 6 份 25 18.5.1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否 如单位工

66、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施工期道路的运行维护、工程照管及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6 18.6.1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否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 27 19.7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 28 20.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 ‰;该项费用不单独计列,视为隐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细目报价中,由承包人自行按有关规定投保。 29 20.4.2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 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 / ‰;该项费用不单独计列,视为隐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细目报价中,由承包人自行按有关规定投保。 30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并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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