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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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 First issue FUS 版次 编写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修改原因 状态 习水二郎电厂4×660MW新建工程 #1、#2机组 安全监理管理制度汇编 文件号:GTA/XSRL/AQZD/001 国家甲级(证书号:981048)

2、 广东天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GUANGDONG TIAN AN PROJECT MANAGEMENT COMPANY LTD. 习水二郎项目监理部 版权所有 共55页 目 录 安全责任制度 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2 安全审查备案制度 17 安全检查、巡视和旁站工作制度 18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21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7 应急预案与响应制度 50 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55

3、 安全责任制度 一、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安健环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项目监理合同,对监理项目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 结合项目监理特点及现场实情,制定本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文件,在监理规划中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工作程序。 3. 建立健全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并保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 4.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 督促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

4、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负责控制工程关键节点(如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运行等)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组织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旁站监理。 6. 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7. 审查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并监督实施。 8. 审核、检查施工项目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和现场处置预案建立、培训演练、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9. 负责安全监理工作要求传达和安全工作信息收集、报告的组织工作。 10. 负责在本监理项目部员工任职

5、或安全责任制变更时,对员工进行安全责任制的沟通与说明。 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督促及时上报,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范措施。 二、安健环副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对所分管项目(区域)的安全生产负监理责任。 2. 协助项目总监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 3. 协助总监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促使整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正常运转。 4. 协助总监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计划中的安全组织与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

6、的问题。 5. 协助审查施工单位的二次文明施工策划,并监督实施。 6.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地改进措施并纳入纠正与预防系统跟踪、分析、评估措施的执行与完成情况。 7.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生产出现的各种问题。 8.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完成总监授权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对所管辖项目(区域)的安全生产负监理责任; 2. 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其可行与针对性,并监督

7、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3. 参与审查项目工程中应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安全措施; 4. 负责审查施工单位从业人员资质、安全培训教育、意外伤害保险、身体健康等,确保从业人员满足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5. 参与审查施工单位机具、设备、安全工器具安全性,确保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6.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合理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7. 督促施工单位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8. 对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本项目安全施工管理和作业活动中规程标准与安全作

8、业要求的落实。对检查发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并纳入纠正与预防系统跟踪、分析、评估措施的执行与完成情况; 配合有关事故事件调查。 四、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对所负责专业的安全生产负监理责任; 2. 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其可行与针对性,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3.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安全的各项方案并向总监提出审批意见; 4. 审查项目工程中应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安全措施; 5. 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机具、设备、安全工器具、安全设施,确保施工单位所使用的

9、机械设备、工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6. 检查进场设备、构配件的安全性能和各项安全指标; 7. 负责实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旁站; 8. 参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与监督,协调现场安全管理; 9.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反映工程安全相关报告; 及时、如实上报事故,配合事故调查。 五、监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监理责任; 2. 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 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 监督施工

10、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5. 及时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序作业情况;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与整改工作,同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对公司本部、项目部、施工供方及项目监理机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的内容、职责和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火电、风电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核电项目可参照执行。 2 职责 2.1 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对公司本部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教育培训,建立员工的培训档案和健康档案。 2.2 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负责

11、协助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教育培训, 提供师资力量。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教育培训的执行情况。 项目部 2.2.1 项目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负责对项目部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教育培训的策划和组织实施。 2.2.2 项目安全主管部门 2.2.2.1 配合项目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对项目部人员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教育培训; 2.2.2.2 负责对工程供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教育培训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3 项目监理机构 2.3.1 负责对工程供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教育培训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2

12、负责对本单位的监理人员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教育培训管理。 2.3.3 负责审查工程供方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2.4 工程供方 2.4.1 负责制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4.2 对本单位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教育培训管理。 2.4.3 负责对本单位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 管理要求 3.1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包括对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以及相应记录等。 3.2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项目部、监理机构及工程供方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等管

13、理文件。对安全教育培训的计划制定、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职责、组织实施、相关实施记录以及培训效果的评价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认真执行。工程供方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文件及培训计划应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 3.3 对相关人员的安全资质要求 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监理机构及工程供方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后上岗。 3.3.2 工程供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机动车驾驶员、机械操作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

14、人员,必须经教育培训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上岗。 3.4 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组织“三级”安全教育 工程供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其全体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人员、实习工,以及劳务分包人员等)进行不少于40 小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3.4.1 公司级:国家、地方、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制度、标准; 本企业安全工作特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3.4.2 项目级:本项目施工作业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专业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

15、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等。 3.4.3 班组级:本班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的工器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等。 3.5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项目部、工程供方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教育培训项目(内容)、计划实施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培训教员、培训方法、考核与评价要求等。计划可以是年度计划或季度计划,工程供方培训计划应经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查认可,并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6 工程供方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应按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及时做好相应培训记录,建立培训管理台

16、帐。 3.7 工程供方对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程供方应通过监督检查、内部审核、管理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中的问题,确保对安全教育培训的有效管理。 3.8 施工供方除正常的安全教育培训外,还应组织以下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8.1 应每年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复训,保证作业人员持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各级人员的复训的时间应符合规定要求。见附录A 建设工程各类人员每年安全培训时间要求表。 3.8.2 对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员工,以及调换工种人员等(包括下岗后重新上岗

17、),应进行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 3.9 项目监理机构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职责包括对工程供方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其自身监理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两个方面。 3.9.1 对工程供方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3.9.1.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工程供方制定的有关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文件。并对工程供方组织的安全考试进行监督检查。 3.9.1.2 审查工程供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的年度计划,审核内容应包括:是否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人员的范围是否与工程进度相符;承担安全教

18、育培训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职责是否明确;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内容(或教材) 是否确定和其它相关要求等。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供方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文件与计划的审查意见应通过书面方式和正常通讯渠道通知施工供方。 3.9.1.3 对工程供方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监督内容应包括: 工程供方的项目部负责人和安全主管的资格证及有效期; 按照工程进度计划与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是否及时对新进场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是否与制定的计划规定内容相一致;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及有效期; 每年规定时间的复训是否满足要求; 必要时,可对已接受安全教育培

19、训的人员进行抽查,也可参加一些培训教育的活动,以验证其培训教育的有效性; 对其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记录进行检查,检查记录是否齐全、规范、是否有代签现象,以及管理台帐。 3.9.1.4 对工程供方的监督检查应形成监理记录,并建立相应管理台帐。每月对监督检查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情况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 3.9.1.5 项目监理机构对自己的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管理要求包括: 所有承担监理职责的人员(总监、副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均应持有相应监理岗位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3.9.1.6 组织对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国家、地方、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

20、法规、制度、标准; 现场各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 各工作区的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等; 各级监理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3.9.1.7 对每次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进行记录,建立相应管理台帐。 3.10 项目部对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要求 项目部对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包括对施工供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情况的抽查,对项目监理机构监督检查有效性的确认,以及自身对项目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10.1 项目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供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情况的抽查,抽查内容可以包括: 3.10.1.1 是否按计划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安全教

21、育培训; 3.10.1.2 安全教育培训的范围是否包括了合同工、临时工、代培工、实习工,以及其劳务分包人员; 3.10.1.3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记录等。 3.10.2 项目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供方的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内容可包括: 3.10.2.1 是否对工程供方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文件与实施计划及时进行了审查; 3.10.2.2 对工程供方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情况所进行的检查监督面的广度和深度, 特别要检查其是否对工程供方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应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计划实施的及时性、劳务分包人员、复训情况以及是否对提出的整改要求进

22、行了跟踪等。 3.10.2.3 查阅监理活动的相关记录,包括是否建立了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台账。 3.10.3 对项目部自身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 3.10.3.1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主管上岗前必须通过本公司有关岗前培训的考核。 3.10.3.2 项目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 国家、地方、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 现场各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 各工作区的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等; 各专业工程师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设备、物资及各类仓库的安全管理、防火

23、等要求; 组织有关交通管理(包括现场交通管理)的安全教育。 3.10.3.3 项目人资部门应做好和保存相应实施记录,建立管理台账。 3.10.3.4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协助项目人资部门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承担其中安全教育培训的教材选编、授课与培训评价工作。 4 记录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记录应包括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记录、管理台帐,分别由工程供方、项目监理机构、项目部保存。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的时间、频次、研究和讨论的内容,及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如何实施等内容。 2 定义与术语 2.1 安全例会:为协商和沟通职业健康、安全

24、、环境管理情况而定期召开的会议。 3 职责 3.1 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 3.2 主持召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 3.3 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会议,研究解决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6项目监理部安健环副总监理工程师 主持工程项目日常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定期召开日常安全检查例会。 4 管理要求 4.1 安全工作例会时间与内容: 每周四下午14:30时,监理公司定期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监理会议,由项目公司、工程公司、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参加,总结上一周安全管理工作,制订下一周安全工作计划,认真分析、研究、处理目前施工中存在的

25、不安全因素。 要求:各标段主抓安全工作的生产副经理和安全主管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如有迟到、早退、不参加安全例会的每人/次考核200元。 各标段每周三上午,必须把“周安全工作汇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到监理部审查。 4.1.1 总监理工程师应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a) 研究、协调和解决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问题; b) 传达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及规章制度; c) 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各项目部总经理签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责任状; d) 对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e) 对上一年度安全

26、生产情况进行年终总结,布置下一年安全工作目标及计划; f) 总结交流各项目部安全工作经验; g) 参加人员范围: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各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各级安全主管。 4.1.2 公司总经理应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公司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a) 研究、协调和解决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b) 传达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及规章制度; c) 总结公司上半年的安全工作状况,提出下半年的安全工作要求。 4.1.3 项目总经理应协同顾客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各施工供方第一安全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

27、委员会会议,会议主要要求如下: a) 传达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规章制度; b) 总结项目部安全工作状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 c) 研究解决项目安全施工或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d) 进行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 4.1.4 项目部总经理应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由监理单位总监、各施工供方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施工现场安全工作例会,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a) 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各专业工地和各工种、工序作业中发生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b) 上次例会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检查; c) 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事项及要求。 4.1.

28、5 施工供方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应每周召开一次有本单位各专业工地主任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安全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布置安全管理工作。 4.1.6 安全网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a) 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召开一次由各项目安全主管参加的安全网络会议; b) 监理单位负责召开每周一次由各施工供方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安全主管参加的安全网络会议。 4.2 安全工作例会组织与管理 4.2.1 公司安委会会议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公司总经理主持。 4.2.2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项目部项目部总经理组织,顾客方总经理主持。 4.2.3 施

29、工现场每月安全工作例会,由项目副总经理组织、项目部总经理负责主持。 4.2.4 施工现场每周安全例会,由项目安全副总监组织、监理机构总监负责主持。 4.2.5 施工供方安全例会的组织由施工供方根据内部职责分工,自行组织。 4.2.6 各级安全例会应使用会议签到表、组织部门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并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分发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4.2.7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安全网络会议要有签到表、会议纪要,并报项目部、施工供方和其他出席会议的部门和单位。 5.记录 5.1安全工作会议(例会)记录表 5.2会议签到表 安全审查备案制度 1、总则 为了明确监理作业程序和要求

30、,规范监理工作,根据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公司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神头电厂监理部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守本制度。 3、职责: 神头电厂监理部按本制度开展有关监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根据承包单位的申请及工程项目的规模、类型、特点,确定选择试验单位。 4.2对符合要求的试验单位进行考核、审查: 核对试验单位资质证书;了解其实际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有关情况;考查试验单位的近期工作情况;考查试验单位的技术装备情况能否满足工程项目试验需要。 4.3对试验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 了解试验单位的质量意识

31、,质量管理情况;核查贯彻ISO9000系列标准的体系建立和通过认证情况;检查试验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4.4根据上述审查情况,监理工程师对试验单位进行确定认可,签署意见。 4.5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委托经审查认可的试验单位进行所需试验。否则,监理对其所做试验结果和试验报告不予认可。 5、本制度解释权 本制度解释权由广东天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神头电厂项目监理部负责解释。 安全检查、巡视和旁站工作制度 1.安全巡视: 1.1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定期的或不定期的巡视安全监督检查。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的时间和内容可以根据工程的特点、季节特点、工程施工的阶段在工地例会上

32、明确。 1.2监理人员应将现场安全巡视时发现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真实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1.3监理人员在现场安全巡视时,发现违反规定的施工行为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要求承包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管理单位。 1.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项目监理部应以“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1.4.1无安全保证措施施工,或安全措施不落实; 1.4.2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施工,特殊工种无证上岗; 1.4.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危及施工安全; 1.4.4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

33、场施工; 1.4.5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1.5监理人员应对承包单位的整改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直至确认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形成相应的闭环管理文件。 2.安全旁站 2.1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在现场跟班进行旁站安全监理。 2.2火电程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2.2.1土建工程:高边坡及深坑基础开挖和支护,基坑开挖放炮,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框架梁柱混凝土浇筑,悬崖部分混凝土浇筑,大型构件吊装,脚手架、升降架安装拆卸及负荷试验,大型起重机械安装、移位及负荷试验等。 2.2.2安装工程:发电机、气轮机本体

34、安装,发电机及配电装置带电 试运,主变压器安装及检查、重要电动机检查、起重设备带电试运、气体灭火系统调试等,锅炉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组合安装,锅炉水压试验,给煤机、磨煤机、送引风机等重要辅机的试运,汽机转子找正、扣盖,机组的启动及试运行。 2.2.3起重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危险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体作业,脚手架、卷扬提升系统、大型起重机械组装或拆除作业等。 2.2.4其他:压力管道或容器内作业,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等。 2.3在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监理人员应及时到位并履行旁站监理职责。

35、 2.4旁站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总 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和《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管理办法》等要求,监理部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以全面提高监理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治理工作,一丝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乌弄龙、里底水电工程有关规程及规定,结合我监理部所承建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6、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按期限整改”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2、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要求,我监理部以此建立各施工单位、部门(工程部、安全环保部)、班组组成的四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分级负责事故隐患的闭环管理。 3、 加强反违章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采取“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必须加强全员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使员工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反违章是职工基本技能,是职工最起码的职业道德”理念。 4、对各类违章

37、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违章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5、对各类违章行为都要进行教育、曝光、处理、整改,克服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现象。 6、监理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习水二郎电厂新建工程施工现场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已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总结寻找产生隐患的原因。 二、反违章工作管理 1、监理部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杜绝习惯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通过查找定改逐步消除现存的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以“零违章”保证“零事

38、故”,最终实现“无违章企业”。 实现反违章工作目标的计划措施: (1)组织监理部人员及督促各施工单位学习贯彻华能集团公司《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监理部《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认真吸取不安全事件教训,对发生的违章现象,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监理部(督促各单位)要通过采用图文、漫画、曝光栏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职工的反违章意识,提高反违章技能和“四不伤害”能力,营造浓厚的反违章氛围。各单位还应根据职工的综合素质采取灵活的方式,努力体现各专业不同的安全文

39、化。 (3)加大对各类违章的查处、曝光、整改和考核力度。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生产现场,定期进行装置性违章检查,对于作业性违章要实现“三个一”,即发现一处,考核一处,整改一处。 (4)各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出日常工作中常见的违章事例,组织职工学习培训,让职工熟练掌握哪些是违章,如果违章了可能造成什么后果,等等一系列的方式方法。 (5)各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反违章工作目标和保证措施,建立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反违章管理体系,大力开展“无违章班组”、“无违章单位”活动。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反违章工作责任制。 (1)监理部

40、总监(安全质量副总监)、各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是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反违章工作全面负责。 (2)各施工单位技术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分管业务的反违章工作负管理责任,并接受上级和同级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3)安全监督人员对反违章工作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3、监理部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及成员 组 长:赵华 总监理工程师 副组长:欧书利 安健环副总监理工程师 成 员:林志斌、张绍亭、五中、朱伟、宋照林、刘彦军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部部长、现场安全员 (1)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41、、各类标准及奖惩办法; (2) 协调解决消除违章所需人、财、物; (3) 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 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三、 违章分类及管理原则 1、违章的定义:违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2、违章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 3、对发现的各类违章,都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4、各单位都要求设立违章曝光栏,张贴对违章者处罚决定,并说明所

42、违反规程的条款。 5、 反作业性违章 5.1、 作业性违章:指在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主管单位以及本单位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措施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5.2 、要求各家施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要树立“爱护职工、保护职工”的观念,采取多种安全教育形式,使每个职工正确认识违章的危害性,树立“遵章光荣、违章可耻”的观念。同时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使职工在工作中做到“三不伤害”。 5.3、 加强职工的反违章培训,组织职工学习各自项目部、监理部、筹建处安全质量环保部制定的作业性违章事例和表现,并纳入每年的“《安规》”

43、考试内容。 5.4 作业性违章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反作业性违章,要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层层有人负责。 (1) 专业主管负责对专业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 (2)各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负责对本项目部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检修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班组长进行考核; (3) 对发现的各种作业性违章,必须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领导报告,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 6、反装置性违章 6.1、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主管单位以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反事故措施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

44、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6.2、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和炉膛灭火放炮措施;电缆防火、阻燃措施;油系统、油区、氢站等防爆防火和消防措施;输煤系统、制粉系统防火防尘措施;防触电、高处坠落和机械损伤等措施;防酸碱腐蚀和六氟化硫防毒措施;防噪音、高温措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备的防污闪设施。 6.3、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设备主人、点检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点检员、设备主人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 (1)设备主人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围栏、步道、平台、防护网及管沟、孔洞盖板等)是否完善、设备系统

45、标志(设备名称、编号及管道名称、介质、流向等)是否齐全,作业场所环境(建筑物有无裂纹、孔洞,是否漏水,室内外照明、通风等)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工器具是否合格、脚手架是否符合搭设标准等。 (2)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是否履行了职责,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6.4、装置性违章的消除 (1)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责任专业应立即组织消除; (2)一般性装置性违章由技术部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 7、 查禁违章考核工作 7.1 、反违章管理

46、的处罚原则 7.1.1反违章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章当事人及其专业主管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监督、监护、检查、验收不到位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7.1.2对违章行为实行分级处罚:专业主管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监理部反违章领导小组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及违章者所在专业负责人(工作负责人) 7.2.1 安全教育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由违章者上级主管领导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同时给予200元处罚。 (1)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2)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操作: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接地、不装触电保安器及不戴绝缘手套等; (3)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7、,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4)高空作业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 (5)进入生产(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6)在地下室、沟道内和金属容器内工作,使用非安全电压照明、无人监护; (7)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规定; (8)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 (9)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不走安全通道,从翻车机工作区域通行; (10)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11)特殊岗位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正确着装; (12)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13)

48、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14)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 (15)在起吊物的下方通过; (16)从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行未经过安全通道或停留; (17)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入口处无人监护或监护人员数量及所处位置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规定; (18)电机试转前相应的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19)未经批准,解除运行设备连锁、报警。 7.2.2、离岗培训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必须离岗培训。离岗期间违章者到项目部报到(监理部将时常组织检查),并由项目部对其进行安全或技术培训,培训内容

49、要有针对性,培训时间一周,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离岗培训期间停发岗位工资及奖金。离岗培训后仍不能满足岗位技能要求的人员,要调整岗位或辞退。 (1)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 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3) 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4) 线路停电检修,未在工作地段两端装设完接地线就开始工作; (5) 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6) 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以及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7) 重大项目没有组织安

50、全技术措施的学习就组织从事生产工作; (8)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或不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 (9) 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10) 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 (11) 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 (12) 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穿带铁钉的鞋等; (13)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14)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

51、够、无监护人; (15) 制定的规程、措施、制度等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 (16)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17)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及旋转中的工件; (18) 搭乘载货吊笼或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19) 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20) 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21) 无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操作特种设备或驾驶厂内机动车辆; (22) 启动运输机

52、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 (23) 脚手架上堆积重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4)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25) 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酒精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施焊; (26) 进入炉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储存化学药品、惰性气体的容器前,没有进行充分的通风;进入易造成人员窒息的环境或区域内工作未采取防范措施; (27) 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28) 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29) 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仍继续使用; (30) 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

53、 (31) 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32) 未经批准,解除运行主设备保护装置; (33)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34) 其它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损坏设备的严重违章; 常见违章事例 1.防触电类 1.1.作业性违章 (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3)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4)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 (5)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6)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

54、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7)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8)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参加检修工作,不进行监护或离开检修现场不指定代理人; (9)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10)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11)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12)线路停电检修,未在工作地段两端装设完接地线就开始工作; (13)在平行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线路上工作,没有设专人监护; (14)线路登杆不核对名称、杆号、色标; (15)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16)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

55、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人; (17)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及无人监护; (18)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新颁发的规定和反事故措施没有落实到工程设计中去; (19)工程调试、试验项目遗漏,交接验收项目不全。 1.2装置性违章 (1)高压开关室的门不能从内部打开; (2)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未装设触电保安器或1:1安全电压隔离变压器; (3)现场低压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 (4)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5)地线、零线的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 (6

56、)变电站构架爬梯、刀闸操作把手抱箍、低位旋转探照灯外壳没有直接接地;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架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没有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 (7)高架吊车轨道接零后未做重复接地; (8)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 (9)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10)线路杆塔无编号、名称; (11)公用配电架、配电室缺少安全警示牌; (12)照明外线对地距离不足; (13)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2防高处坠落类 2.1作业性违章 (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带; (2)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沿绳索、

57、脚手杆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 (3)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 (4)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5)搭乘载货吊笼; (6)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7)凭借栏杆、管道、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8)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9)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10)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11)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或进行露天吊装、组立杆塔、放紧线等作业; (12)杆塔上有人作业时,调整杆塔的拉线; (13)登杆前未

58、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好; (14)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15)穿破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16)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2.2装置性违章 (1)使用的脚手架不合格; (2)设备、管道、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3)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 (4)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5)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内作业照明不足; (6)电杆的脚钉爬梯不全、不牢固; (7)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 (8)高建筑物临空面没有栏杆; (9)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指示红灯; (10)厂房和其它生产场所的吊

59、装口四周无固定栏杆; (11)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 3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 3.1作业性违章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 (2)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处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3)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4)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 (5)在组装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 (6)层面板、联系梁串吊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8)不执行

60、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 (9)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10)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11)在抓土(煤)机工作时,进入抓斗工作范围; (12)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 (13)跨越输煤机、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绳; (14)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传递物件; (15)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16)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17)启动运输机械,没

61、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 (18)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19)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运行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 (20)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1)起重工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22)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23)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24)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工作人员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3.2装置性违章 (1)立体

62、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2)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3)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 (4)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 (5)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 (6)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7)设备、管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 4防火防爆类 4.1作业性违章 (1)未接受爆破培训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2)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 (3)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 (4)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63、; (5)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8)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人; (9)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10)在易燃、易爆区,工作人员不掌握相应的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 (11)进入炉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储存化学药品、惰性气体的容器前,没有进行充分的通风; (12)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

64、施; (13)未采取措施即对装过油的容器施焊; (14)未严格按规定要求存放炸药、雷管,无专人保管,领退料手续不严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15)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4.2装置性违章 (1)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无避雷设施; (3)制氢站、储氢瓶房、燃油泵房、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区内未装设防爆型电源开关及设备; (4)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识; (5)进入易燃

65、、易爆区的车辆排气筒无防火罩; (6)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头渗漏油; (7)现场无畅通的消防通道; (8)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配置消防水龙带; (9)调度、办公楼及其他场所消防设施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5其它违章 (1)未经批准,解除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置; (2)进入发电机内、锅炉汽包内、汽轮机汽缸内未穿专用工作服、布鞋或胶鞋; (3)进入计算机房、制氢站内的工作人员未做防静电措施; (4)不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设备检修、运行规程和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组织落实各项制度; (5)不按规定制定反事故技术、安全措施,不制定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 (6

66、)制定的规程、制度、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使用中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处理时延误或扩大了事故; (7)口头上承认安全规程重要,但无人监护时往往随意作业; (8)图省力、嫌麻烦、贪图方便、沿袭旧的不良习惯,导致违反安全规程; (9)因赶工期,贪图“快、捷”忽视安全,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10)因事先准备不充分、仓促作业而违反安全规程; (11)因配合不好、交待不清、作业者想当然而造成违反安全规程; (12)因工作简单、分散、零星,作业者怕麻烦,违反规程制度; (13)因作业前情绪不好或心不在焉而违反安全规程; (14)长时间不良的习惯做法,导致违反安全规程; (15)作业者素质不高,不了解安全规程,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自我防护能力不强,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四、事故排查治理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各级日常工作中,按照“(排查)发现-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结合各部门、各专业的常规工作、专项工作和监督检查活动进行,其主要工作方式有:生产设备运行方式分析;各类安全性评价、机电设备评估;各级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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